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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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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电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关于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六大工程建设,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__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__市安办发〔2014〕1号)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基础,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涉及公共安全的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及市政设施(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等)、水利、学校、特种设备、旅游、电力等行业,以及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重点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隧道重大安全隐患;完善辖区国、省干道的安保工程;继续完善运输企业GPS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规范”;强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排查治理相关营运车辆、交通工程建设和道路养护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严把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源头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消防。重点排查治理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重大节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程建设及市政设施。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排查治理供水、燃气、热力、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水利。重点排查治理水库、河道水利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加大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水库大坝、淤地坝和农村人饮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五)教育。重点排查治理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深化校安工程,加快校舍危房改造速度,提高校舍安全等级;继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启用校车动态监控系统,严格校车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六)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展览馆、公园、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等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七)旅游。重点排查治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使用客运车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排查治理旅游车船、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主管部门主办和承办的大型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依照法 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旅游经营、接待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八)电力。重点排查治理电网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电和应急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安全检查责令停止供电等处罚指令的执行;强化电力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__供电公司。)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阶段(__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迅速安排部署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各项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各部门实施方案要科学谋划,合理可行,并将方案于__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阶段(__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内容,深入开展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位置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等级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完善隐患台账。

(三)加大措施,集中治理阶段(7-11月)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已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对能够督促整改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整改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要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日前将本行业保障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年底,市安委办将对各行业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实施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公共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把公共安全保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行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各实施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督促落实各级部门和企业安全责任,推动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大检查行动相结合,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工程。各牵头单位要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10日内将工作完成及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大投入,整改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加大对治理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资金投入,落实公共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资金,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管理。

电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文第2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居住出租房屋数量猛增,火灾隐患日益严重,各类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为切实消除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分阶段整治,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或杜绝产生新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给予指导。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和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租赁和使用、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屋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赁各方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三)综合治理。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各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安监站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引导房屋出租人参加保险,提高出租房屋发生火灾后的保险赔付。

(四)严格查处。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出租房屋违法行为。违反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居住出租房屋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外来人员公寓。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3月)。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标准(见附件2),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区政府对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在10月10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居住出租房屋亡人火灾多发,是继“三合一”场所后,又一处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我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比较严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六员合一”安全员等队伍的作用,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多管齐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电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文第3篇

各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冬季,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16年1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底)。各村、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拉网式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殊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要聘请专家检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安全检查无盲区、隐患整改零容忍。

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涉及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危险化学品。一是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份,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照专项治理12个方面内容,组织相关企业对特殊作业制度的修订和执行、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作业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二是要针对冬季危化品使用单位行业特点,强化危化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防冻、防寒检查,防止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尤其要加大对储罐区和管线的巡回检查频次,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维护保养,确保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三是要严密组织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网进行排查,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筑施工。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设备安装、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以及防止高处坠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督促企业对作业现场加强隐患治理,防范极端天气危害以及高空作业事故。要针对冬季施工困难多、农民工返乡心切、赶工期现象普遍、工人情绪不稳定等特点,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同时,要抓好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备工程的安全管理。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冬季气候干燥,用火用电增多,是火灾事故高发期。要组织发动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和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特别要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严格控制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

4.交通运输。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强力推动寄送物流企业落实寄运物品100%先验试、后封箱,寄送物流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制度,防止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二是冬季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频繁,交警部门要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公路

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摸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尽快消除隐患。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店、专柜依法经营情况;储存、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零售点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整治情况。

6.特种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测,严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加强对燃气管线、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液化气钢瓶的管理。

7.风险较大作业。要突出抓好工业企业动火、粉尘、有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等风险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存在高温液态金属作业的企业,要重点督促加强检查维修作业和非常态生产时段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和相关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存在粉尘作业的企业,要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开展“回头看”排查;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确认作业现场条件、严格委外作业管理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水利、非煤矿山、拆船、农业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冬季的季节特点,加强安全监管。各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落实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副主任徐玉山任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实施“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创新方式,严格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运用好“四不两直”、“专家问诊”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区安委办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要移交市相关部门立案查处。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管治理。

(三)加强值守,突出防范。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带班、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全面做好“两节”期间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完善预案,及时应对。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和突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各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

电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治理范围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加大对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全县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工作目标: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总体水平稳步上升,质量通病现象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环境大为改善,逐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应急体系。

治理范围:这次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城乡规划区内年以来建筑市场秩序及所有在建和已建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二、任务、措施与方法

(一)继续强化建设秩序监管。重点突出施工许可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条件审查,从开工和投入使用两个关口上严格把关:

1、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行政许可审批。必须遵循省建设厅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系统基建手续签证表》的顺序,依次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2、严格许可证开工建设制度。凡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没有施工许可证,坚决停工。凡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规划、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一旦发现其违法擅自开工,一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有资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一律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由建设局组织专门队伍立案查处。

3、严格项目监管。各监管单位要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对重大问题必须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向省建设厅申报不良行为记录。

4、严格房产证发放制度。凡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一律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

1、坚决推行《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试行)》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

2、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3、切实落实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坚持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4、加强层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及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决策、监管、考核、评价、处罚的闭合式层级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5、对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的职能部门发出黄牌警告;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其不良行为,并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罚。

(三)严格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许可。

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即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和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三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相应的安全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按规定撤消其企业施工资质。

(四)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提高安全管理准入门槛。建设单位必须按标准将安全费用列入预算计划,招投标时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投入预算,凡不符合投入标准的,一律按废标处理;同时,要将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审查建筑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条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3年内不得参与招投标及施工活动。凡不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一律清出邵阳县建筑市场,并且向省建设厅申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施工。

2、继续开展以高处坠落、物料提升机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精心制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同时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密围式安全立网,安全帽、安全带、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等实行准用制度。

3、搞好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以抓持证上岗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0日至月25日)。召开全县建筑市场专项整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通过悬挂横幅、电视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推介先进典型,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月26日至年月15日)。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掌握建筑市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5日至月15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该补缴规费的补缴,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特别是该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凡拒不执行监管部门整改指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整章建制阶段(年月15日至月30日)。根据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建筑市场综合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副县长罗翔国同志任组长,县建设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电力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局长周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副局长伍又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建设局。

电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文第5篇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全员发动,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1.特种设备及燃气安全。突出特种设备、人员和制度三方面内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定检中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安全附件校验情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情况,检查商场、宾馆、医院和儿童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燃气领域,重点检查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螺丝瓶、充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液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和“多合一”企业或建筑、地下商业街、宾馆、医院、影剧院、网吧、敬老院、幼儿园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农民工集中场所,进行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功能、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方面消防安全情况。

3.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企业、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强化运输企业运行过程动态监管,严查企业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客运线路、运营客车安全情况和GPS安全及使用情况;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情况;车辆带病运营情况。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长途客运车辆、送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等户籍化管理档案情况。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落实专人监护。

4.养老、幼教场所安全。重点检查养老、幼教场所是否取得手续,检查消防和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项目施工安全、集体活动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设施设备、规章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完善等情况。

5.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运行情况。露天采石场检查边坡稳定、阶梯开采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气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露。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厉打击。特别要深入开展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时发送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发生事故。

7.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安全检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培训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民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环节安全情况;检查涉爆单位存储、使用、登记等环节安全情况。

8.农业机械安全。重点检查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反光标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农业机械情况;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农业机械证书和牌照情况;驾驶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不相符的农业机械情况。

9.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

10.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情况。

11.安全社区建设启动情况。

1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和绥化市、肇东市关于安全工作重要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性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加检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引向深入。

2、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自查、督查、重点督查等各种有效方式,全方位、地毯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四严”、“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要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3、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充分发挥电视媒体作用,发动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