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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存的世界经济行动的关联(交易联系)关系,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必然会产生对世界经济运行的影响。有鉴于此,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必须重新对国际经济法律体系进行构建。
可以说,现有的国际经济法体系是以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核心构建起来的。
国际经济法涉及领域
一部分持“广义说”观点的学者强调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即使是各个国家内部的经济运行也必然存在联动关系,所以国际经济法应当有所涉及。法律首先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如果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就应当纳入到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当中。因此,只要是关于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国家和私人之间的民事和经济关系都应当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所涉及到领域。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国际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它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它规范的对象是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行为。对于私法主体之间跨国地贸易行为是由国际私法加以调整的。国际经济法规范国家行为,国际私法规范私人行为,从学科分类和体系构建上这本身没有什么疑问。但是这种体系划分本身就割裂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私人行为和国家行为的密切关系。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体系之下,新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应当包含国际经济关系的方方面面。
从世界经济一体化角度以及各国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对于任何一个参与到世界经济秩序中的国家来讲,其国内的经济关系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世界经济相连。所以从体系上讲,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除了规范国际经济关系之外,还应当包括间接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除了包括那些直接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且也包括通过规范国内经济关系而间接作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单纯的国内法律规范。
世界经济法律体系
世界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由其所规范的目标来描述清楚,而它的目的是用法律规范世界市场秩序。这一任务在原则上区别于法律对国内市场的规范任务:首先,它使世界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成为可能,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最终在长期稳定的交易秩序下完成的商品交易会成为国际经济主体之间市场分工的基础。对此,应当制定必要的规则作为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法则,稳定交易秩序。其次,一旦交易法涉及因为市场失灵而导致国家干预时,特别是为了保护特定的总体利益(国家、公共利益)时,国家、国际组织在法律框架内适度的影响国际经济运行就成为必要,对此所制定的法律制度被称为是干预法。最后,是一项法律的任务,它保障世界经济秩序不因国家干预而导致分裂,它原则上确定在经济交易中的国家干预的界限,并且区分私人因素和公共经济因素,对于这些必要的规范称为是秩序法。 这样,在正常的世界经济运行中就形成了以私法主体之间交易为基础,以国家干预为例外,以规范国家干预为保障的世界经济法律体系。
交易法
世界经济运行的基础不是国家或政府之间的经济交换,而是单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也就是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世界经济联系从本质上来讲是世界范围内市场形式的私法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对于经济全球化而言,不能不正确地对待世界经济的“私人化”趋势。这一趋势从结果上符合由经济主体组成的世界经济社会的图景,世界经济体系正是通过各国经济之间联系建立起来,并且因此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也作为世界私法社会基础来对待。因为,在世界范围内的私法关系中,居于主要地位的是经济关系,其次才是诸如婚姻、家庭等私法关系。
经济交易的标的实际上是经济主体让与和交换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包括所有权和其他支配权)以及经济产品的让与或交换。世界经济法律制度首先是确定哪些可以成为经济主体,而这些法律制度大都来自各个国家自己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主体法律制度,例如民事权利、行为制度,主体制度等等。其次,作为世界经济交换的基础性前提条件,在全球范围内制度性地确立和保护经济主体对经济资源的所有和支配必不可少的,这也是世界经济交换的起点。最后,世界市场上的经济交换是通过世界范围内有效的债权法律制度得以实现的,即全球化的交易规范,它保障了作为经济交易的约定得以执行(主要指向的是合同法律制度)。
干预法
毫无疑问,市场经济需要政府适度干预,目的是消除市场经济自发调节时产生的不利因素,也因此产生了对市场失灵进行国家纠正的问题,特别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等公法利益。国家干预是在市场失灵或者超出国家经济决策者预期的情况下启动的,它与每一位经济主体来讲休戚相关。
各个国家的历史、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的不同使得他们国家干预市场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在世界经济中,每一个独立的生产者承担生产费用并且参加到世界经济交往当中,其目的是要其它国家的经济主体分担生产费用,并获取经济利益。因此,需要公众承认的国家干预,目的是控制私法主体的行为,以至于能够照顾到公共的利益。因为,依靠公法手段实现他国经济主体的私法权益,这本身也是有关于自己国家的公共利益。但是必须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对国家干预加以规范,使国家干预具有全球性的特质,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与世界同步。不论是国家干预法,或是国际干预法来讲都是世界经济法的一部份。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双主体说; 理论困境; 理论共识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1-0001-03
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中争论较多的理论前沿问题之一。本文试通过对“双主体说”理论困境的分析,聚焦思想政治教育关于主、客体论争的分歧,阐述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动态的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引进主、客体概念的必要性,重申思想政治教育与哲学不同,思想政治教育从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上来界分主体、客体。强调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客体地位并不能消减其所具有的主体性,教育对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主体,并试图通过在理论上的一些约定,商榷分歧,寻求理论共识。
一、“双主体说”的理论困境
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的讨论中,多数问题的争论焦点不在于教育者是否可以成为主体,而在于教育对象是否能成为主体。目前,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讨论中,不少人认同“双主体说”。“双主体说”有两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互为主客体,从施教过程看,教育者是主体,教育对象是客体,从受教过程来看,教育对象是的主体,教育者是客体。这种观点是“双主体说”最普遍的说法;另一种说法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符合哲学认识论中关于主体的界定,即双方都是有意识、有目的、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因此,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应该成为主体。
由“双主体说”衍生了“主体际说”,“主体间性说”。“主体际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在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互动交往过程中,通过“主体——客体——主体”的转化过程实现的,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结成“主体——主体”的关系,即一种主体际关系,或主体之间的关系。
“双主体说”在理论上论证了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动作用,在实践中提升了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对发挥教育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双主体说”在理论周延性的解释上遭遇一定困难。
首先,“双主体说”转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在哲学认识论上,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依存的概念,主体是指有意识、有目的、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指主体实践和认识的对象。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体,反之一样。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当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成为主体的时候,那么,谁是客体?有的学者认为,“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复数的主体,他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1]把“教育资料”认定为教育客体很难具有说服力。按照“客体是指主体实践和认识的对象”的一般界定——这种常识性的、被学界普遍认同的理解,是不可以随意颠覆的,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资料成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主体方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矛盾,将转换成为以教育者、教育对象为主体方和教育资料为客体方的矛盾,这样的表述转移了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矛盾的规定。
一般认为,主体与客体是构成认识过程的主要矛盾,这句话转换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就是“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之间(通过教育者传达)的矛盾。”非常明显的问题是,“双主体说”中的教育者主体与教育资料客体的教育方向是一致的,两者之间应该理解为没有矛盾才合乎逻辑;而教育资料客体的确具有是否能被教育对象主体接受的矛盾。如此一来,主体方的两个主体与“教育资料”为客体方的关系发生了方向上的不对应和距离上的不平衡状态。更主要的问题是,“双主体说”把对“教育资料”认定为客体之后,在一定程度上有意无意地转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将教育过程的主要矛盾由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及其思想认识的矛盾,转移为教育者、教育对象与教育资料的矛盾,如果仍然坚持教育过程的主要矛盾是“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那么,“教育资料”成为教育过程的“客体”显然不能成立;如果坚持教育者、教育对象与教育资料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主要矛盾,“双主体说”还将面临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学体系结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一系列问题的自圆其说的解释。
其次,“双主体说”在实践中“一视同仁”地对待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或多或少降低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责任意识。教育者是受国家委托承担对教育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思想政治教育者代表一种责任和使命。在教育过程中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虽然教育对象起一定作用,但主要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者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而不是相反。“双主体说”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变成了两个主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模糊了教育者的责任意识。
再次,“双主体说”的两种说法,在理论上存在的问题是,同时关照两个过程,导致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混淆;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与哲学对主、客体界分的不同。“双主体说”第一种说法认为,从施教过程看,教育者是主体,教育对象是客体,从受教过程来看,教育对象是的主体,教育者是客体。这种“双主体说”也可以转换为“双客体说”。这里,所谓“双主体说”或“双客体说”都是同时关照了教育的施教过程与接受过程,换一个角度,如果只是对于其中某一个过程来说,是否可以回归到“单一主体说”呢。
双主体说的第二种说法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符合哲学认识论中关于主体的界定,因此,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应该成为主体。这种说法的哲学依据是正确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施教过程的特殊性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不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上来划分的,是从人与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与被作用、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相互关系上来划分的。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主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的主体性表现为主导性、创造性和前瞻性。即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者起主要和支配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求勇于探索、具有开拓创新能力,能够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和教育对象的思想现状,预见教育对象思想的未来发展,引导教育对象养成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者作用的客体,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与思想政治教育者构成工作关系的人。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工作对象,具有一定的受动性、可塑性和受控性。当然,教育对象也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其主体性并不因为他们处于客体的地位而被泯灭,这种主体性表现在:教育对象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能力,决定了他们在接受教育中的投入与参与程度及自觉接受教育的态度;教育对象具有的自我驱动的实践能力,可以对自己的教育活动进行支配、控制和调节,发展和完善自身,以达到自己设定的预期目标;教育对象具有反观自省的认识能力,可以把自己的思想观念、道德认识作为自己的检讨对象,认识和评价自己的思想、情感、兴趣、爱好和行为动机等,教育对象的这种自我省察能力是使思想教育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教育对象还具有内在的价值尺度等。上述教育对象所具有的主体性并不能改变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客体地位,不能否定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所处地位与作用上主体与客体的基本关系。
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进主体和客体概念的必要性
由于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进了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对谁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谁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于是,有的学者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有“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这对概念已足够说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本质,没有必要引进哲学认识论中“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将问题复杂化。
本文认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所具有的单一性、关联性与内在性,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关于要素的约束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讨论中,无论是三要素说、三体一要素说,还是四要素说等都把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要素,这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为数不多的无分歧问题。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构成要素,是在实际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还没有发生时就已经先在地被规定了的。因此,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要素做静态描述的时候,用思想政治的“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这对概念说明问题是适当的。也就是说,当我们把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有机整体的原始的,静态的主要组成要素时,这两个概念是够用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又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当我们超越了实体性论证,进入认识论时,当我们着手分析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这一过程中它们之间生动的丰富的相互作用的性质时,“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这对概念就显得有些词不达意了。引进哲学认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这对概念,可以更加清晰地阐明思想政治教育认识论系统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它们密切的联结关系中,双方相互作用的轨迹,相互作用的性质和相互转化的情景,对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角色、地位、作用进行深刻的描述和科学的定位,对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关系的特殊性进行深入的哲学反思。所以,这对范畴的引进对描述思想政治教育动态过程是必要的,不应该因为有聚讼争论而放弃引进。
三、化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争论的理论约定
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的讨论,之所以出现单一主体说、双主体说、多主体说、主体际说或主体间性说等对主体和客体认识上的许多不同理解,主要在分析问题的方法论上存在重大分歧。因此,要确定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如果在理论上有两方面约定,可能对取得讨论共识有所裨益。
第一,从特定的视角出发,确定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可以分解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交融的两个过程,即:教育者的施教过程和教育对象的接受过程。在考察主客体关系时应该从特定的过程来确定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而不能同时关照两个过程。虽然,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施教过程和接受过程有时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交融的。这正象任何事物的质和量在现实中是相互结合的,没有脱离了质的量,也没有脱离了量的质,如果一个东西的“量”为零,它的质也就无法存在了一样,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对“质”、“量”、“度”三个概念在理论上做出分解,对什么是质,什么是量、什么是度,做出理论界定,这种理论上的抽象与剥离对分析和理解问题是必要的和必须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施教过程和接受过程虽然在实际的发生过程中是同时的、不能分离的过程,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进行理论上的剥离,确定我们的研究视角是教育的施教过程还是教育的接受过程,如果同时关照这两个过程,随意转换视角,则不能说清谁是主体,谁是客体。
第二,在思维实践中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一个阶段从整体中暂时分离出来,以便集中搞清问题。如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表现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交融的施教过程和接受过程,这个过程又是相互连接的,如果我们对这两个过程不加以暂时分离,就不能清晰地呈现出主、客体的关系。正如在我们的经验中,时常遇到事物发展的连续的因果链条,如:摩擦生热,热引起燃烧,燃烧引起爆炸。确定“热”这个现象是原因还是结果,必须把某个阶段先从因果链条中分离出来。如果我们不把特定的因果关系从联系着的因果链条中暂时分离出来,就不能最终确定“热”这种现象是原因还是结果。同样道理,如果我们不分离思想政治教育的阶段,进行分解研究,就不能最终确定哪个是主体,哪个是客体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对象能否成为主体?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教育对象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成为主体:一是从接受过程的视角来说,教育对象可以成为主体。教育对象从已有的思想基础出发,在接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对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进行选择、内化、整合等,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思想认识、品德修养,不断推进自身内在精神素质建设,不断进行主体重构,实现思想品德的丰富和发展而成为主体。二是当教育对象在进行自我教育的时候,由于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乃至教育手段不是由思想政治教育者规定,而是由教育对象自己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设定,自己成为自己的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由外在社会教育向内在疏导教育转化,根据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把外在的压力变为内在的动力。所以,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定义来看,教育对象进行自我教育时它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而成为教育的主体。
20世纪90年代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剧变,给经济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失败的经济根源是什么?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如何才能有效实施?中国从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失败中能得到何种启示?等等。
关于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受挫的原因,大多数人从经济制度、体制关系和宏观政策等偏重于宏观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与此不同,斯蒂格利茨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一书中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原因——过度集权、产品质量、激励机制、选择问题、会计核算与价格体系、竞争的缺乏、创新与适应性等具有微观经济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标准原因的序列中,没能提供有效的激励被排在显著的位置上。也许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激励……但是这种激励并没有直接作用于提高经济效率。”[1](p.230-231)本文将之定义为“斯蒂格利茨命题”。
“斯蒂格利茨命题”的主要思想包括四个方面:(1)激励的实质是一个信息问题。如果一个组织或集权的机关具有某些信息来了解每个人此时正在做什么,或判断每个人应该做什么,而使产量最大化,那么就不存在激励问题了。(2)激励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率。直接作用于提高经济效率的激励结构被称为有效激励结构。(3)社会主义激励匮乏是指缺乏有效激励结构,其主要原因是:社会主义经济对平等的意识形态方面的约束阻碍了有效激励结构的建立;政党体系不仅提供了一种报酬机制,而且也提供了一种控制机制;政治体制充当经济激励机制的部分替代物,使激励的导向发生扭曲,即经济尺度衡量的晋升与业绩的相关程度要比政治标准差一些。(4)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其他原因都与激励相关。这些失败原因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构成激励匮乏的基础,包括过度集权、会计核算与价格体系不完备、竞争的缺乏等;另一类是激励匮乏的结果,包括产品质量低劣、缺乏创新与适应性等。因此,激励匮乏被排在社会主义经济失败标准原因序列中的显著位置上。
根据“斯蒂格利茨命题”的观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主要路径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结构,以改变激励匮乏的结果。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结构?斯蒂格利茨认为,“激励问题与分配问题是紧密相关的”[1](p.55),建立有效激励结构的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激励结构方向,其中,“激励结构的一个基本方向在于报酬必须按照绩效(必须可以衡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1](p.232),只有这样,才会使劳动者勤奋地工作,使决策者作出提高产品质量的选择,使技术、管理等创新者和创新使用者对创新有内在的动力和需求。田国强也认为,一种经济制度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检验一种经济机制或规则是否运行良好的一个基本标准是,看它是否能够提供内在激励使人们努力工作并做出高质量的工作,激励决策者作出有利于他主管的经济组织的好决策,激励企业尽可能有效益地生产。[2](p.9)
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与社会主义国家一样,面临着经济运行中的激励匮乏问题。为激活社会主义经济,两者都是从激励匮乏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即实行由计划到市场的转型。但是,两者转型的经济和社会后果迥然不同:中国的改革取得了成功,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失败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巨大的差别?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中国的改革选择了渐进式的道路,这一道路是一条代价低、风险小,又能及时带来收益的成功道路,它最接近于“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有利于保持改革过程中速度和稳定这两种要求之间的平衡;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选择了相反的改革方式,产生了巨大的磨擦成本和社会动荡。[3](p.20-36)中国在激励匮乏基础上的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还在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中起过积极作用;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初始条件,加上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中国社会主义的宪法制度通过改革在更大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宪法制度和利益结构保持了相对均衡,作为改革领导者和发动者的党和政府能在稳定和发展中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转型。[4](p.183-184)
无论是进行纵向比较,还是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应该说,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成功的。但是,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在成功的道路上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因为,我们还没有创造出比这些国家更高的经济效率。正如列宁所说:“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可以被彻底战胜……社会主义能造成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5](p.16)
中国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这是因为,我国的激励制度很不健全,而且已有的激励制度也没有完全作用于效率的提高,即尚未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结构。例如,尽管我们一直强调按劳分配,但现实中平均主义分配的色彩还比较浓厚;在劳动力资源方面,一般劳动力大量过剩而高素质劳动力短缺;资本短缺与大量民间游资的存在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人们都认识到技术创新对企业经济效率、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和国家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力的作用,但我们却始终面临着技术创新不足或技术创新与技术使用者之间渠道不畅的难题;企业家是现代企业的驾驭者,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起飞的“先行资本”之一,[6](p.231)也是我国目前最稀缺的生产要素,而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企业家成长机制。
这表明,如何建立有效激励结构,仍是我国学术界的重大研究课题。本文认为,除了人们一直在研究的如何克服平均主义,坚持并实现按劳分配的这一传统课题外,目前重点要研究的是以下两个重大问题:一是科学认识按劳分配的效率区间和非效率区间,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解决这一制度在某些领域的非效率性问题;二是如何有效实现按要素分配,重点是建立按人力资本分配的机制;三是注重分配制度与个人行动的协调,使个人行动围绕组织目标的实现而运行。
二、按劳分配的效率区间分析
近几年来,学术界对按劳分配的效率问题讨论颇多,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论强调市场因素,但忽视了非市场因素作用,遵循的是效率优先原则。按劳分配论,特别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论,强调非市场因素,但忽视了市场因素作用,遵循的是公平优先原则。”[7]甚至有人还认为按劳分配“导致效率低下,利益受损”[8],似乎按劳分配只讲公平而不体现效率。本文分析认为,按劳分配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体现了效率原则。但是,与经典按劳分配理论相比较,在现实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面对按劳分配发挥作用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效率也是有一定限度的,或者说存在一个效率边界。我们既不能否定按劳分配在现实经济中的效率性,也不能将这一分配制度的效率无限夸大。
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理论的论述,是对未来社会的分配原则所作的带有预见性的一般描述,或者说指出了按劳分配的基本规定性。但是,经典按劳分配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前提基础上的,包括存在着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劳动是人们获得个人消费品的惟一手段;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因而不仅按劳分配采取直接的实现方式,而且不存在价值实现问题,只要付出劳动,都将得到相应的回报;劳动力由社会根据需要直接配置,而不需要通过市场等途径分配;劳动力充分就业,不存在失业状况及由此对按劳分配实现程度产生的消极影响。
在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经典按劳分配模型运行的经济社会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按劳分配的实现范围、实现过程、实现形式及其效率区间等将会发生一系列变化。
(1)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发挥效率的分配制度,而现实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多元的所有制结构。不仅如此,而且公有制经济也要探索多种实现形式。所有制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因此,无论是从全社会还是从公有制经济内部甚至从公有制企业内部来看,按劳分配必将与按生产要素并存,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按劳分配起主导作用。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典按劳分配模型在实现形式上面临着一系列转型,即由“直接型”转变为“间接型”的实现方式,包括把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通过市场这一曲折的途径转化为社会劳动,分配的中心环节由社会或国家转向企业,实行两个层次的按劳分配,分配尺度在形式上变换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企业平均劳动时间,分配的媒体采取货币这一劳动证书或劳动券的转化形式。这样,不仅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会发生变化,而且由于劳动力性质也呈现二重性,所以,劳动不仅作为按劳分配的尺度参与对“V”的分配,而且,内在地派生出按劳动价值分配并参与“M”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经济中劳动力的二重性也内在地派生出按劳动价值分配并使劳动参与“M”的分配。这既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低工资”问题的需要,而且也符合国有经济工资改革的方向,即不仅企业的成果要经过市场评价,按劳分配的物质对象、劳动计量和实现过程还要与市场机制联系起来。更为主要的是,工资的形成、工资水平和工资管理也要逐步与市场接轨。
(3)从现实经济运行的角度看,经典按劳分配只是一种消费品的分配方式。而现实中的分配是收入分配。对于个人来说,收入中一部分用于消费,一部分用于储蓄。所以,收入分配超出了消费品分配的范围,为动员居民储蓄并转化为投资,需要有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
从生产效率的角度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效率包括劳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劳动效率体现为同量投入获得较大产出,或同量产出所需投入较小,或以最小投入获最大产出。资源配置效率体现为资源的有效利用,且同量资源由于合理配置而获得较大产出。一方面,生产活动是多种要素的结合,是一种联合生产,劳动只是其中的一种要素,而按劳分配是一种劳动者主导型的分配方式,它虽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但单靠这一分配制度不可能动员劳动者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向生产过程投入资源。要解决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短缺的问题,有赖于按要素分配制度。另一方面,按劳分配事实上是以资源充分供给为前提的,其基本要求是劳动者所得与劳动投入成比例。这能够促使劳动者注重劳动效率的提高,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忽视资源利用效率,导致在追求劳动成果量的扩张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4)与经典按劳分配模型的假设前提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劳动者是通过竞争性劳动力市场进入企业的,而且劳动力市场存在普通劳动力市场和高素质劳动力市场这一双元结构,在普通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简单)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况。从总体情况看,在国有企业中,无论是高素质劳动者还是普通劳动者,他们通过按劳分配所获得的收入都低于其对应的劳动力市场价格,面临市场的挑战,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适应市场的要求进行调适。
为解决目前高素质劳动者的收入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这一突出问题,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劳动力价格状况,把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有机结合起来。两者结合的现实要求就是:在同等条件下,通过按劳分配所得到的收入水平必须与高素质劳动力的市场价值相一致。为实现这一要求,可以选择多种途径。例如,把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以“劳动股份”形式分配给劳动者,或将企业部分资产以股份方式分配与劳动者出资入股相结合,使劳动者成为企业资产所有者之一;对于企业内部的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成果转让的分成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对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家,除了承认其劳动报酬、经营风险收入外,通过期权激励等方式进行收入分配。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首先要争取的是劳动的机会,然后才是公平的分配。也就是说,就业与分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方面,需要通过政府制定开放性即流动性的分工和就业政策,制定连接市场的分工和就业的政策,以及大力引导和鼓励寻找空档的分工和就业等手段解决普通劳动者“劳”的问题。同时,政府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法规,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5)经典按劳分配理论考虑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无论是从思想、道德、精神等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的痕迹这一因素,但经典分配理论只是把这一因素当作按劳分配的存在具有必要性的理由,而没有考虑到这一因素的存在对按劳分配实现的影响。劳动者存在的“搭便车”等机会主义倾向,也对按劳分配制度的效率产生不利的影响。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下,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并充分发挥按劳分配制度的效率性,另一方面要正视按劳分配发挥作用的客观经济环境所发生的变化,科学界定按劳分配制度的效率边界,并在按劳分配制度效率界区外探寻其他有效的分配制度,即通过按要素分配制度解决按劳分配制度的非效率性问题。
三、建立按人力资本分配的激励体系
我国学术界在要素分配也即功能分配方面的研究是相当滞后的。众所周知,分配关系的研究有三个角度,即个人或家庭角度的规模收入分配、社会角度的国民收入分配和要素投入角度的功能性分配。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分析中,国民收入分配是研究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日益突出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使规模收入分配研究成为经济学热点问题之一。而对于功能性收入分配,人们通常认为:在公有制经济中,主要生产要素由社会或国家占有,功能分配表现为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它并不直接影响规模收入分配,这就决定了在讨论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时,不可能重点分析功能收入分配。[9](p.16)这显然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符合。
研究功能分配,重点是要建立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激励体系。按照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人力资产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10](p.190),其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购买人力资产的价值之所以成为资本,不仅是因为他所购买的人力资产能够创造超过自身价值以上的价值或为其带来剩余,而且更主要的是这一剩余归自己所有。也就是说,人力资产在劳动者手中只是他的资产或商品,而不是他的资本,只有在资本家手中才能成为资本。人力资产是资本家的人力资本,因为他通过劳动者把手中的消极货币变成了资本,并获得了人力资本带来的剩余。与此不同,舒尔茨和贝克尔等现代经济学家们认为,一项资产只要能够创造和带来超出自身价值以外的价值和收益(即带来剩余收入)就是资本,而无论其创造的剩余归谁所有。他们通过长期研究认为,人力资本投入的增长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因此,人力资产是一种资本。
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角度分
析,存在着技术专家人力资本、管理者与企业家人力资本和劳动者人力资本等三个层次的人力资本。前两类人力资本属于特质型人力资本,劳动者人力资本又可以细分为普通劳动者人力资本和特质劳动者人力资本。对于人力资本的层次性,尤其是其中的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存在性,国内学者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例如,周其仁等学者认为一般劳务也是人力资本,[11]而魏杰等学者认为一般职工不拥有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真正意义是指技术创新者和经营管理者。[12]对人力资本的认识不同,就会带来在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问题上的认识不同。要科学认识人力资本的层次及其与剩余分配的关系,必须从历史的、动态的角度来认识问题。
作为蕴涵在劳动者体内的知识、技能、体力(健康状况)的总和,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后才产生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劳动者的劳动总体上表现为个人劳动,这一劳动主要表现为体力消耗,因此,人力的内涵主要是体力或劳力,而脑力消耗极小,这样也就不会存在人力资本形成的可能性。
在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使劳动者的个人生产力表现为社会生产力,而且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开始分工,人力内涵中的脑力含量增大,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取得了独立形式,而且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调动了劳动者增加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在这一背景下,劳动力商品转化为人力资本。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人力资本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拓展,逐步形成现代人力资本体系。从发展过程看,人力资本经历了三次演进。
(1)技术专家人力资本的独立。在资本主义产生开始到18世纪40年代这一阶段,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以“家族式管理”为特点的古典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形式,生产形式主要是作坊式的单件生产形式,即一个作坊主带领一到数个雇工进行生产。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一方面,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同时又兼任企业的管理者和企业家,即资本家集管理者人力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于一身。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对工人的技术要求逐渐提高,熟练工人成为最稀缺的资源,资本家为了获得更高的回报,也愿意对部分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这样,一部分技术熟练的工人从一般工人中分离出来成为技术专家。劳动者人力资本中一部分也就分化为技术专家人力资本。
(2)管理者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生。从18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经理革命”,使古典企业形式完成了向现代企业形式的过渡,经理式的公司已经成为现代工商企业的标准形式。[13](p.936)在这一企业中,股东拥有对自己财务资本的完全产权和控制权,他们通过股票的买卖行使其产权;经理拥有对自己管理知识的完全产权和支配权,他们在高级劳务市场上买卖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这时,管理者已经完全从传统的企业家概念中走了出来,并形成了加尔布雷斯所谓的“技术结构阶层”。同样,管理者人力资本从一般人力资本中走了出来,而且径直走向大企业的舞台中心。相对应的,原来掌权的资本家们变成“正在消失的形象”[14](p.236)。
(3)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分离。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革命使信息技术产业成为主导产业,整个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信息与土地、资本、劳动以及管理等一样成为生产要素,社会对知识型劳动者和各种专门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企业的组织形式也从原有的科层制向扁平化、团队化变化,决策越来越多地由基层员工作出。据美国企业调查统计,近30年来工人在企业员工中所占的比例已从33%降到了17%,到2020年将不到2%,到2025年普通工人将会全部退出。在美国近些年来数以百万计的新就业者中,知识工人占90%,他们是最大的职工群体。企业中创新者成为知识型企业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者,他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决定着企业的生产方向。[15]
人力资本作为广义的资本概念的组成部分,其产生之初就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但在其不同的演进阶段,具有不同的剩余索取权分配形式。[15]
(1)在技术专家人力资本占主导地位时,也就是在古典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时期,由于劳动者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难以计量性尚不明显,劳动者人力资本的质量可以通过契约后的劳动成果的测量确定,因此劳动者无须进入企业,也就不能拥有剩余索取权;而拥有特殊技术的工人由于其人力资本专用性的提高,成为其退出某企业的障碍,他们必须进入企业契约,作为留在企业中的回报,因而获得了超过其他工人的报酬,也就是说他们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而剩下的大部分企业剩余索取权仍被集管理者人力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于一身的资本家占有。
(2)在管理者人力资本占主导地位时,也就是在现代企业阶段,管理者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群体性日益增强,成为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他们获得了大部分的剩余索取权,而其余的剩余索取权被物质资本所有者和技术专家人力资本所有者瓜分,劳动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仍旧未获得剩余索取权。
(3)在劳动者人力资本占主导地位时,劳动者的创新能力成为企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同时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功能逐渐退化成为企业的债权人,只获得利息。此时,企业的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了剩余索取权,虽然在不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如何分配尚无依据,但其趋势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不再像以前一样是企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而劳动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主要是特质型人力资本获得越来越多的剩余索取权。这表现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逐渐兴起的“员工持股制度”和“购股权计划”上。
激励的匮乏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为此,我们一方面要从体制角度解决激励匮乏的基础(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结构改变激励匮乏的结果。
建立以人力资本为中心的激励体系,需要重点处理好企业内部的两重关系:第一重关系是作为生产函数的企业其内部的劳动力、企业家才能、技术、生产资料等要素的组合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关系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这不仅决定着企业的性质,而且决定着激励的性质与方式。如果劳动力与公有生产资料相结合,则激励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前提下的其他分配方式相并存的结构;若劳动力与非公有生产资料相结合,则激励制度应以按要素分配为主体,要素所有者凭借所有权索取要素报酬。
第二重关系,是作为人格化装置的企业内部各活动主体自身的组合关系。在现代企业中,经济活动者组合在由“出资者—企业家—管理者—劳动者(包括技术人员)”构成的委托链中。在这一运行链上,“出资者—企业家”、“企业家—管理者”、“企业家—劳动者”以及“管理者—劳动者”等每一链节上都存在着激励与被激励的关系。在这一激励体系中,存在下列关系:(1)企业家激励是激励结构的核心,是决定企业运行效率的关键。因为,企业家是一个不但能感觉到机会而且能捕捉机会创造利润的“经纪人”,是一个能够改革和革新生产方式的创新者,是一个擅长于对稀缺资源协调利用并做出明智决策的人。而且,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企业家是最为短缺的资源,经济激励匮乏主要是企业家激励的匮乏。(2)管理者激励是企业家意图得到有效贯彻并最终实现企业效率的传导机制。管理者不是企业家,但具有企业家的性质。这也就是说,管理者一方面是企业家意图的贯彻者。在此,管理者是监督者,监督是激励的替代品,管理者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者监督的效率,降低其他激励的成本。另一方面,与企业家相类似,管理者具有一定创新性。在此,管理者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激发管理者的创造性。(3)劳动者激励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在公有制关系中,劳动者激励是为实现公有制度的本质要求,即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这一目的服务的。但是,从经济运行的角度说,劳动者激励是一种手段,它是用来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克服工人的偷懒、“搭便车”等倾向的机制。如实行效率工资,就是在企业不可能完全监督工人行为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工人偷懒被发现从而被解雇的机会成本,从而达到提高劳动效率的一种常用的手段。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功能分配与激励,必须从以上两种组合关系的角度研究要素所有权的经济实现。
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都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个人的行为,从而影响劳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但是,个人的行为并不完全受分配制度的影响,个人行动与集体行动之间存在着矛盾。某种收入分配制度要达到提高劳动效率或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还需要研究收入分配制度与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研究集体行动的逻辑。事实上,收入分配不只是对生产成果的分配,而且对生产能起到其他机制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发挥收入分配制度的调节作用,协调个人行动与集体行动的矛盾,使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目标的同时促成集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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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危机 预警 指标解析
财务危机预警指标体系解析主要功能有:(1)预知财务危机。当可能发生财务困境时,能提醒管理者早做准备或采取对策防止财务危机。(2)预防财务危机发生或控制其进一步扩大。当财务出现危机征兆时,能及时指出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原因,使经营者及时制订有效措施,阻止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3)避免类似财务危机再次发生。有效的财务危机预警指标分析能弥补公司在现有财务管理及经营中的缺陷,完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一、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一般应控制在50%左右。当然,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资产负债率控制标准。在具体分析时,应结合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所处竞争环境等进行。该指标越小,表明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该指标越大,表明公司的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实力不强,会影响其长期支付能力,导致潜在财务危机。
2.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一般认为标准值为2。该比率越大,表明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证程度越强,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较小。
3.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一般认为标准比率为1。该比率越大,表明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证程度越强。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说明流动资产或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低,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弱,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大。
研究表明,该指标是反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但在运用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是对速动资产概念的界定。速动资产关键在于“速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范,应从流动资产中扣除存货与待摊费用,而实际上客观经济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况:(1)应收账款的变现速度和变现能力并不一定比存货快和强,现实经济活动中公司相互拖欠现象很普遍,拖欠周期有些也很长,更有一些应属坏账的账项仍保留在应收账款中,因而其变现速度不一定就高于存货中适销对路的存货。(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实际上已失去其价值和使用价值,本身已无变现能力可言,因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将逾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资产排除在正常资产项目之外。(3)预付账款的变现速度明显慢于存货,只有当以预付账款转为采购时它才变为存货,其中的间隔期不会为零。另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金,因此在计算速动资产及速动比率时应按照各项资产的账面余额来计算。
二是速动比率的高低需分情况考虑:(1)资金只有投入经营过程才能创造价值,而变现能力最强的货币资金占用越多,可能偿债能力越强,而未必创造价值最多。(2)应收账款越少,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越好,但速动比率却反而会下降。(3)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越多,短期偿债能力不一定越强。(4)流动负债方的预收账款越多,一方面说明公司产品适销对路,另一方面以后可减少库存,因而应越大越好,但速动比率则会下降。(5)速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变化较大,用一时点数计算可能会有失公正。
三是速动比率的适用性不宜过大。速动比率主要考核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最关心它的应属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在目前我国主要为金融机构。但从金融部门的角度考虑很可能更注重公司长期的、总体的还贷能力,而非短期的还贷能力。
四是没有完全统一的速动比率。只要各公司自身认为合适即可。
4.产权比率。产权比率是负债与股东权益之比,反映公司基本财务结构的稳定性程度,一般认为标准为1较好。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在产权比率较高的情况下,若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不高,效益低下,财务结构不稳健,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就大。
5.已获利息倍数。已获利息倍数是指公司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一般认为标准值为3。已获利息倍数不仅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大小,也反映获利能力对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在国外,一般选择计算公司5年的已获利息倍数,以充分反映公司较长期的稳定偿付利息能力。研究发现,公司要维持正常偿债能力,已获利息倍数至少应该大于1,且比值越高,偿债能力越强。反之,比值越低,表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低下,支付能力不高,负债缺乏应有的保障,长此以往,财务危机不可避免。
二、反映资产运营状况的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是销售收入净额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该比率用来分析公司全部资产的使用效率,它直接影响公司经营的盈利能力。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公司资产活动能力强,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就越小。在计算总资产周转率时对与形成销售收入无关的资产应当扣除;对有些项目需要具体分析,如对新增加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并未创造出效益,未产生销售收入,这样总资产周转率可能下降,但资产的使用效益确实提高了;另外,影响销售收入的因素很多,如市场供求变化、公司的营销策略等。因此,对该指标的应用应当特别注意。
2.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是反映流动资产周转速度的指标,它是销售收入净额与平均流动资产总额之比。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越多,表明以相同的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额越多,流动资产利用效果越好,公司越不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3.应收账款周转率。即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速度的指标。通常以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来表示。反映应收账款的流动速度,即本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一般来讲,该指标越大越不易发生财务危机。在具体分析时对由于季节性经营、大量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等的公司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设想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中,应将原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用应收账项平均余额代替。这是因为应收票据也是由于公司赊销产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当商业票据到期无法收回时,会计处理中也应按规定从“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另外,由于赊销资料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对外公布,所以,公司内部计算时宜用赊销收入净额,公司外部计算时宜用销售净额。
4.存货周转率。即衡量公司销售能力和分析存货库存状况的指标。通常以存货周转次数和存货周转天数表示。该公式中,当销货成本超过存货平均余额时,会造成虚假财务信息,因而宜用销售净额代替销货成本。运用该指标时,还应综合考虑进货批量、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变动以及存货结构等因素。该指标中存货周转次数越多,存货周转率高,存货销路畅通,存货资金周转快,存货使用的效益应越好,越不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5.不良资产比率。不良资产比率是年末不良资产与年末总资产之比。不良资产比率反映了公司资产可供利用程度。不良资产主要指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和不良投资等。
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资产的利用质量,揭示公司在资产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明公司沉淀资金越多,资产缺乏活力,容易陷入财务危机。该指标越小越好,0是最优水平。
三、反映获利能力的指标
1.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是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与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之比。一般说来,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说明公司资本增值;如果小于1,则意味着公司资本损失。若损失大,就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2.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是指公司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率。该指标相对于目前行业财务制度中规范的销售利润率具有下列优势:一是统一了该指标分子与分母的口径,消除了非主营业务对该指标的影响,抓住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二是直观地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的关系,便于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营业务利润的影响程度;三是适应新税制运行后对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在具体计算时应当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因素。该指标越高,说明公司产品适销是对路的,产品定价科学、附加值高,营销策略得当,主营业务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获利水平高,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小。
3.资产报酬率。资产报酬率是衡量公司对所有经济资源运用效率的指标。该指标明确资产报酬率不受资本不同来源(负债还是所有者投资)的影响。因而选用的收益数额应是扣除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以前的收益额。总资产报酬率越高,表明公司的资产利用效果越好,盈利能力越强,经营管理水平越高,越不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4.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即公司在一定期间的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成本之比。该指标越高,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的投入产出比越高,单位成本费用创造的利润越大,公司财务状况好,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小。
该指标相对于成本费用利润率具有下列优势:一是含义明确,成本和利润概念的界定十分清楚;二是便于分别主营业务项目进行因素分析,以利于抓住主要矛盾;三是便于同行业对比。
5.资本金利润率。即公司利润总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率。该指标越大越好,但低到什么程度,即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接受投资经营已属不经济?
资本金利润率的可行标准是平均资本金利润率,即社会利润总额与社会资本金的比率。该指标又可具体分为社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行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某会计主体资本金利润率等。当某会计主体资本金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和行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时,可视为该会计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获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稳定。
资本金利润率的特殊标准是考虑特殊情况下公司资本金利润率的标准,如物价变动情况下资本金利润率的标准等。在物价变动情况下,公司资本金利润率应大于应得利润。资本金利润率的现实标准是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特殊标准与可行标准来确定的。其投资风险价值的评估可通过风险报酬额和风险报酬率来进行。
因而,资本金利润率应大于利息率、风险报酬率和物价变动率之和。
四、反映发展能力的指标
1.资金增值率。即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资金增值额与公司资金占用额的比率。该指标中资金增值额部分应包括:以税、费形式分配给国家的部分,以利息形式分配给债权人的部分,以租金形式分配给出租人的部分,以投资利润(股利)形式分配给投资人的部分,以公益金形式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以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形式留给公司的部分;资金占用额中既包括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金占用额,也包括债权人借款形成的资金占用额。因而,该项指标涵盖了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及其结果的取得和分配的各个方面,具有综合性;还兼顾了公司及与此有关各方面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具有广泛性。资金增值率越大,财务危机越小。
2.销售增长率。即公司在一定时期销售增长额与某期销售收入净额的比率。该项指标的特点:(1)通过将某期资料的调整,即分别调整为基期和上期,分别可算出定比销售增长率和环比销售增长率,便于从不同角度对公司销售状况的发展前景作出预测;(2)该项指标经调整后绘出图表,可直观地观察公司经营业绩;(3)通过该项指标的调整分析,可反映公司某一销售对象所处的市场寿命周期阶段,便于进一步调整营销策略。
3.资本积累率。即公司资本积累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率。该项指标能够分析公司投资者投入资本金的增值程度,既便于投资者研究决定投资策略,也便于接受投资者正确吸纳资金。
4.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是本年总资产增长额与年初资产总额之比。总资产增长率反映公司实物资本的增长状况,它一方面反映公司规模的扩大,同时也反映公司生产能力的增加。该指标越大,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越小。
五、反映现金流量的指标
1.现金保证性比率。现金保证性比率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长期债务偿还额、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额和支付利息和股利等的数额的比率。该比率大于或等于1时,公司的资金比较充裕,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较小;否则,公司将遭受由于资金短缺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危害。在利用该指标进行分析时,要注意其各项具体指标之间的勾稽关系。从表面上分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长期债务偿还额、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额和支付利息和股利等的数额成反比,但也并不绝对。例如,公司加大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才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现金流入,从这一关系出发,公司在具体分析时应适当考虑增加现金流入与加大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关系,即在保证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增加额小于其所带来的现金流入时,该投资对现金保证比率的提高就有作用。
2.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增长幅度和增长速度,体现公司未来内部资金的增长状况及增长趋势。一般情况下,若大于1,说明公司现金流量处于增长阶段,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若等于1,说明公司现金流量的本期数与上期数相等,公司的发展前景一般;若小于1,甚至小于0,说明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减慢,公司发展前景不妙,可能会发生财务危机。
分析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最好进行多期比较分析,其后期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最好不仅大于1,而且有稳定的增长。
影响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的主要指标包括销售增长率、销售收现变动率、销售管理费用增长率、成本费用现金支付增长率和租金税金增长率。其中,销售增长率和销售收现变动率两指标与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指标正相关,而销售管理费用增长率、成本费用现金支付增长率和租金税金增长率与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负相关。因此,公司会计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销售增长率与销售收现变动率,降低销管费用增长率、成本费用现金支付增长率和租金税金增长率。
3.现金投资成长率。现金投资成长率是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与长期资产之比。该指标反映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程度和趋势。若为正值,表明公司处于投资萎缩阶段;若为负值,表明公司处于扩张发展阶段。现金投资成长率的绝对值越大,公司扩张或萎缩的程度越快。公司应建立处于投资萎缩阶段的有效预警系统来加强对现金投资成长率的管理,使公司的支付能力与发展能力保持良好状态。
公司现金投资,一是为扩大公司的经营渠道,将现金投资于债权性和权益性项目上,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分散投资风险;二是为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将现金投资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上。这两种投资都会使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增加。在用该指标进行会计报表分析时,若投资时主要进行对公司内部的投资,将使主营业务投资成长率大于对外投资成长率,说明公司仍主要发展主营业务,在以后的会计报表分析中应主要分析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若主要进行对公司外部的投资,将使外部投资成长率大于主营业务投资成长率,说明公司已开始发展多元化经营,开始对外扩张,当然也有可能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对主营业务的要求,在以后的会计报表分析时应主要分析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变化情况。在具体分析公司的现金投资成长率指标时,还应特别关注公司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第26条中规定为“对于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可能在未来影响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以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产等”),因为这些活动也会对公司未来的现金净流量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可将对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作为对现金投资成长率指标分析的补充资料进行分析,具体包括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实体经济;促进作用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因其高速的发展态势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这种金融方式发生于虚拟的经济领域中,在具体操作与资金募集方面和传统金融操作在本质上就不同。因此,在看互联网金融上需要采用新视角,同时找到发展实体经济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顺畅对途径,从而达到实体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的双赢局面。
1.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意义,主要就是能够为建设实体经济供给资金。金融领域之所以要募集资金,主要目的就是让钱流动,金融机构从中创造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也能够将市场活力充分激发出来。我国外部市场与内部市场长时间处于疲软状态,如今全球经济一直萎靡不振,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所以,实体经济建设经常会因为没有市场信心而导致资金不足,而持续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弥补实体经济建设出现的资金缺口。
2.实体经济在发展中的问题
在以往,实体经济如果缺乏资金,通常会向金融机构求助。然而我国银行业随着长期发展,其放贷手续越加复杂,而且各个地区的资金政策有所不同,我国内部的经济发展市场前景无法给人足够的信息,导致不少银行会更加谨慎地放贷。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之后,和银行产生了比较多竞争,银行因此在存款吸纳方面也有了较多阻力,产生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中,对实体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更多的人将资金投入到互联网金融中,很多消费也是在网上进行,实体店的人流量大幅度降低。
3.互联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1激发我国市场活力
在互联网金融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使民间资本得到盘活,市场活力得到激发。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新常态阶段,一直在放缓经济增长速度。这种情况导致不少投资者对市场环境没有足够信心,因而沉淀了更多资本,在实体经济建设领域中的体现就是造成资金短缺。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让资金持有者有了更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渠道,再加上投资互联网金融具有安全性、操作简便性等特点,更多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投入部分资金,我国民间资本很多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这种现象实质是互联网金融对我国整体金融盘活所做的一个实质贡献,有效提升了资金拥有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使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3.2指明实体经济投资方向
互联网金融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采取的第二个主要措施是提供实体经济投资建设新方向。实体经济建设方向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信心,市场与投资者目光集中的地方,那个领域实体经济建设就比较可能出现高速的发展与增长。互联网将会成为行业新型业态与经济领域新的增长点,能代表广泛投资者的广泛利益,在互联网金融中的投资方向通常能够引导实体经济发展方向,而且这种引领作用较强。互联网金融本质是将大量资金募集到一起,其投资方向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实体经济发展。如今互联网金融已经在金融行业占有一定位置,对传统实体金融的巨大冲击已经发生,占据了一定的资金流,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已经度过巨大爆发式发展的时期。因此,在如今的现实条件中,互联网金融已经有底蕴与实力指导实体经济投资建设方向。
3.3刺激实体经济市场消费
互联网金融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采取的第二个主要措施是刺激实体市场消费。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状态,在长时间积累后不少城乡家庭有了一定储蓄。然而,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到新常态时期后,变少的投资方式导致人们没有足够的信心进行投资,与此同时,获得的投资收益也相对变少。在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态势下,和实体经济构成了闭合循环,出现了更多投资方式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互联网金融吸纳了更多的资金,而不断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回报给投资者稳定、持续的收益,在获得更高收益后,投资人会加大消费,从而又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循环。所以说,互联网金融在推动实体市场发展,提高国民收入,激发经济市场活力等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结语
在促进实体经济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越来越明显,能够有效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引导实体经济不断向好的方面发展。互联网金融和国民的联系更加紧密,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断发展和应用相关技术的未来,互联网金融会有更加美好的前景。实体经济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也会有越来越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雅雯.互联网金融促进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6(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