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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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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区别

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心理诊断; 行为水平;信息加工水平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4-0102-011

诊断的词义分析

“诊”,形声字,从言,珍省声。“言”为语言,表示说话,用于询问或解答;右半部从人,从彡。“人”是指医生;“彡”本义为细密柔软的毛发,引申为细密,说明诊的过程要详细、认真。“诊”的基本字义之一是指“医生为断定疾症而察看病人身体内部、外部的情况[1]”,如诊脉,诊室。“诊”的另一基本字义为验证,此字义提示“诊”的不是盲目的,而是朝向某一目标或目的的。“断”的基本字义为判定,决定,如判断[1]。从诊断二字的顺序可知,诊在前,断为果。诊断的过程是“看-初步判断-验证-结论”过程。

诊断是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术语, 它指在医疗活动中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详尽的检查及调查等方法,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等信息加工过程后对病人病情的基本认识和判断。

诊断的可靠性和确定性只是相对的,随着医学自身的进步,诊断的水平也随之发展。临床水平的诊断是依据个体的外显临床症状描述判断健康状况,如疼痛、焦虑不安等概念;机理水平的诊断可以了解健康问题的变化规律或制约因素,如厌食症、抑郁症的概念;一般认为,与临床水平和机理水平的诊断结果相比,病因水平诊断的可靠性和确定性有所提高,不仅可以描述临床症状,预测疾病的发展,并且可以找到疾病的原因,使得后继的治疗方案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2心理诊断的概念及其模式

“心理诊断”一词最早出现在M.罗夏的《心理诊断》一书中[3]。当时他提出这一概念,专门用于精神病学的,后来逐渐应用于医学领域,最后才在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一般认为,心理诊断是以心理学的方法和工具为主,对个体或群体的心理状态、行为偏移或障碍进行描述、分类、鉴别与评估的过程[4]。心理诊断是心理咨询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心理咨询目标和方案的选择有着重要价值。

当前咨询心理学主要是遵从生理-心理-社会的理论模式,心理诊断亦是从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多角度综合地评估来访者的心理状况。根据生理-心理-社会模型,对心理障碍的诊断不仅仅是对心理障碍的生理解释,还包括了解来访者的个性特点(心理因素)和来访者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因素),三者之间共同作用会影响疾病行为、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康复进程。尽管生理-心理-社会模型否定了医学的纯自然科学模式,但心理诊断却未摆脱医学的模式,更多地关注着大脑内找到某种器质性病变或物质基础,体现为心理诊断过程中过多地探寻生物因素,对个体心理特点及其对心理障碍的作用关注不够充分。

3 心理学视阈中的心理诊断水平

当前状况下,心理诊断距离成为一门独立的心理学分支学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它的独立应立足于心理学的背景,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应用领域区别于其他临近学科,尽量避免走进生物学和精神病学模式的怪圈。

3.1外部行为水平的心理诊断。行为是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也是心理诊断的直接对象。行为主要是指具有诊断意义的动作、言语、表情等信息符号。行为水平的诊断类似于医学中的临床水平诊断,在现象学水平上描述个体的症状――行为模式。当前心理诊断的层次多集中于行为水平。行为水平的诊断多使用观察或心理量表完成,但是由于外显行为和内部心理过程之间的复杂关系,容易出现“同症不同病”或“同病不同症”的现象,借助行为描述和把握心理现象及心理问题相对比较困难,心理诊断的可靠性和确定性水平不尽理想,另外,行为水平的诊断很少或几乎没有涉及心理障碍的机理,对后续心理治疗的诊断价值自然会受到削减。

3.2 信息加工水平的诊断。信息加工水平的诊断是借助于信息加工过程的指标,如反应时、眼动模式,从更加微观的水平鉴别来访者的特点。如,心理障碍个体在感知、注意、记忆、思维和言语等心理过程中都存在着某些特定的心理模式,如认知速度,认知的准确性,反应速度,认知方式等方式存在着特定的表现。大量研究表明[5],抑郁症患者与正常人群自传体记忆存在差异,表现为具体性记忆提取受损,概括化记忆增多,是抑郁症患者的稳定特质,是抑郁发生和维持的易感因素之一。同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无论有无偏执症状,其追随信息的能力总体上并不低于正常人,但是偏执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更容易受到分心信息的干扰,进而严重影响到追随信息的准确性[6]。这就提示,精神分裂症患者集中注意力处理信息的能力并不一定遭到破坏,但是排除干扰(尤其是与其错误性观念相关)信息的能力可能与常人不同。

信息加工水平的的心理过程指标更加精细和稳定,对心理问题的诊断会更加敏感,可靠性和确定性水平会有所提高。但是,信息加工的诊断指标的使用要依赖于心理障碍机理的理论研究,当前对一些心理障碍的病理机制的成因和表现还多为“假设”或“假想”,其“科学”的证明和解释还有待深入。

4总结

根据心理诊断过程的医学色彩或是精神病科色彩过浓,而其自身的心理学属性则体现的较少,以后的心理诊断学科应注重发扬自身的心理学特色,更多地采用心理学的诊断方法和诊断工具,逐渐摆脱对医学诊断的依赖。同时,心理诊断的概念和操作应是多水平、多层次的。若贯彻这个观点,才可以合理地看待心理诊断的应用范围和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

[1]在线新华字典zidian.省略

[2]郭念锋主编.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M].民族出版社.2005年

[3]张仲明,李世泽.心理诊断学[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异常心理;病因,发病机制;相对性

对异常心理的研究就学科而言,变态心理学(异常心理学)属于心理学的分支,精神病学属于医学的分支,而其它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也对异常心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意义上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异常心理现象属于心理现象的一部分特殊内容,而心理现象最大的特点是它的主观性、非确定性、非量化性和社会文化性,但从发生机制上看又有生物学属性。由此,导致了心理现象和异常心理现象的复杂性以及非科学性问题。所以。给我们的研究也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不管是心理学背景的学者还是医学背景的学者,在异常心理的基础理论研究上还是临床治疗上,往往又用躯体异常作为参照系(毫无疑问,这种研究或分析模式,也给我们对异常心理的研究带来了一些方便和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从这个视角进行探索来发现问题)来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这样就使我们在不知不觉中使两个(躯体与心理)具有不同学科属性。理论体系差异甚大,现象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对象(事物)进行类比,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理论的紊乱、概念的模糊和操作的困难等非科学性问题。

1 异常心理理论体系的多学科属性和部分内容的矛盾

由于心理学理论体系与框架的多学科性和彼此矛盾,使得关于异常心理的理论体系与框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就异常心理的各种理论对异常心理的病因和病机进行解释的情况来看,普通心理学框架基本上很难或者说不能对异常心理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进行解释。比如说,从普通心理学框架看,精神分裂症为什么会发生或者说是怎样发生的呢?我们只能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整个心理现象全部解体,但最主要的是思维过程的障碍,尤其是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障碍,其它恐怕就很难有所“作为”了;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异常心理的形成是由于心理结构的3个部分(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和人格的3个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长期矛盾冲突的结果,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异常心理(包括异常行为)的形成是由于在客观环境因素刺激下错误的强化形成的;人本主义理论认为异常心理是由于个体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又长期得不到缓解以及自我实现受阻的结果;认知心理学认为异常心理的形成是由于个体在信息的输入、编码、储存和输出的过程中认知结构的错误或歪曲所致;生物社会学理论认为异常心理的形成是由于遗传与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等等。可见,由于理论体系和所持的观点不同。异常心理的病因和病机尤其是病理机制出现了完全不同甚至是自相矛盾的解释。同时,目前医学理论包括神经科学理论也不能很好地解释异常心理的病因与发病机制问题。可见,如果把心理学包括异常心理学放到自然科学模式(实际上心理学从独立以来就走的这个模式)下来进行考证,关于各种异常心理的理论体系(尤其是以精神分析理论和人本主义理论更为突出)基本上经不起自然科学模式的检验,其实践操作过程(治疗过程)和一些成果也就经不起科学甚至是逻辑的检验。

如果我们按照临床医学模式的疾病单元(病因、病机、分类、临床表现、诊断与治疗)来考察人格障碍的话,从临床上看关于人格障碍的许多要素都不能成立。从病因病机的角度看,形成人格障碍最主要的原因是早期的培养教育环境不良。从医学或自然科学的模式看,对这些原因很难分离和量化;形成人格障碍的病理机制基本上不清楚。不管是哪一个学科都很难进行一般情况的说明。变态心理学一般把人格障碍分为11~12个类型,实际上从临床医学的角度看,关于人格障碍的分类主要是根据人格障碍的行为模式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形式而进行分类的。与其它的一些要素(病因或病机)基本上无关,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分类完全没有医学上的“临床意义”I所以,人格障碍的临床表现实际上就是他的“社会生活表现”,不仅没有躯体疾病临床表现的本质特征“疼痛”或“功能受限”,而且也没有心理疾病临床表现“痛苦”的真正含义。由于人格障碍患者很少主动就医,所谓的根据某某诊断标准的临床诊断实际上只是一个理论形式而已,所谓的“18岁以前不诊断,25岁以后不形成”也存在许多相对性问题(以后作者将专文论述)。关于人格障碍的治疗,大家已经基本上形成共识“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心理治疗很困难,药物治疗基本上无效”。通过以上我们对人格障碍的医学模式考察,我们认为,很显然人格障碍与同类的心理疾病(如神经症)比较没有多少“疾病”的特征,与躯体疾病比较其“疾病单元”基本上不成立。

2 异常心理分类的多样性和概念的紊乱

首先,就异常心理学的理论体系和精神病学的实践角度看,目前就存在着ICD、DSM、CCMD、现象学的分类和医学心理学(或健康心理学)的分类5大体系,而且这些分类体系彼此交叉重复甚至矛盾,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紊乱和实践操作的困难。比如就“心理问题”这一普通而常用的重要概念,一些科普杂志和专业杂志常常提到中学生或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发生率是百分之多少多少等之类的描述,不仅普通民众不能明白其真正的意义,恐怕连专业学者也很难理解其真正的涵义。就作者理解而言,如果是根据医学心理学(或健康心理学)的界定。心理问题主要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轻微的刺激而出现短暂的情绪波动,不影响其社会功能,经过自身调节很快可以恢复的一种心理生理状况。所以(正常人)的心理问题的发生率都应该是100%。如果这些杂志这里的“心理问题”是指“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话,那么这些数据全部是错误的(真正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在人群中没有那么高的发生率);如果按照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统编教材的要求(把心理咨询的对象严格界定在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两大类),上述有关杂志中关于“心理问题”这一概念的涵义就更加含混不清。

其次。就现在的分类体系而言也不能完全囊括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异常心理。就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的“烧熊事件”和2004年的“马加爵事件”。也许学者们还可以把它们“挂靠”在人格障碍的分类中。但最近的“杨丽娟事件”和“痴迷者”等现象恐怕很难用现在的异常心理分类体系进行解释。然而,从异常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完全不能说这两个事件中当事人的心理不是“异常”,而是“正常”。如果是异常的话,同行们更清楚,按现在的异常心理分类体系。我们找不到一个恰当

的类型把它们包括进去,如果是这样的话,又怎样去进行治疗呢?大家知道,我们对事物现象的分类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和处理它。也许有一部分“爱好者”确实要去处理这类“异常心理”现象的话,那就只能是“盲人摸象”了。

很显然,由于医学学科的成熟性和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医学上对躯体疾病的分类是根据躯体系统和器官进行的,它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从而也就具有了可操作性。由此可见,异常心理分类的相对性问题(多种分类体系的并存和矛盾,从而导致部分概念的紊乱)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学科的不成熟性和理论体系的不完整性导致的。

3 异常心理判断标准的相对性直接导致了我们对其本质规律的认识和实践操作的困难

从理论上讲,异常心理的判断标准有“经验的标准、医学的标准、统计学标准和社会文化标准”等等。如果我们还是按照习惯的思维方式与躯体疾病相比较的话,大家都清楚,躯体疾病的判断是因为它有绝对的生物学指标,所以它具有客观性、可量化性和确定性,换句话说,我们在判断躯体异常时,最根本的参照系还是躯体的正常系统、器官和组织(甚至是更加微观的分子水平上的)。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判断异常心理最根本的参照系应该是各种正常心理。换句话说,我们完全应该知道各种正常心理是什么样子,否则,我们就不能判断各种异常心理。由于心理现象的非量化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至今再权威的专家也不能很概括地告诉人们正常心理是什么样子,所以,才导致了我们上述各种异常心理判断标准的出现。

在临床上“经验的标准”是不能作为客观的判断依据的;而“医学的标准”在心理门诊中很难有实际操作的意义(在临床心理门诊中,大多数情况下找不到医学上的依据。);“统计学标准”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性的。只有参考意义;“社会文化标准”带来了一系列理论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大家很清楚躯体疾病具有跨文化、跨时空和跨地域性,比如说在一个很遥远的地方发生的“骨折”,在另一个完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度里或地区还是诊断为“骨折”,没有任何争议。而异常心理就完全不同了,比如说一个同性恋在一些地区或文化里(某些西方文化)有可能是一种文化价值观导致的一种年轻人的行为模式或生活方式,而在另一些地方或文化里就有可能完全是一种异常心理(如一些东方文化的国家或地区)。在异常心理领域内类似的现象很多,从科学的角度讲,完全同一类性质的事物或现象,却给以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从表面上看是我们的判断标准出了问题,从更深层次上讲肯定包含着不科学因素或者说就是不科学的。但在异常心理的领域内这种情况的出现似乎又是合理的而且是得到大家认可的。由此,我们发现在研究异常心理时与正常心理比较,我们找不到客观的或者是科学的依据或判断标准,当与躯体疾病作为参照系时。我们又陷入了不知不觉的困难或麻烦当中。但不管怎样,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由于心理学学科的不成熟性和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导致了其一系列分之学科(包括异常心理学)的不成熟性和特殊的困难,从而也就导致异常心理判断标准的相对性问题。

另外,从古希腊以及中国古代,人们对异常心理的治疗经历了“放血治疗”、“火烧”和“镣铐”等多种非科学的治疗手段,到17世纪,许多脑科学家和医学家开始认识到各种异常心理都是大脑功能(结构)异常的结果,所以,对异常心理的药物治疗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但是,直至今日对异常心理的治疗原则的争论仍在进行中,一部分临床医学家始终认为对异常心理的治疗应该是“药物治疗为主,心理治疗为辅”,而一部分具有心理学背景的临床治疗家则认为应该是“心理治疗为主,药物治疗为辅”。比如就现在临床上对抑郁症的治疗而言,一部分长期从事精神病学的临床工作者坚持认为,对抑郁症患者是药物治疗为主,有些甚至认为是终生服药;而一些心理学背景的学者认为,心理治疗也可以把抑郁症彻底治好。作者以为,从医学的角度讲,对任何疾病的治疗只有是针对其病因和发病机制的治疗才是最根本的治疗。对异常心理的药物治疗从医学的角度看,只能是改变了患者大脑内神经递质的浓度。而心理治疗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是改变患者的认知结构,但从神经科学的角度看仍然是改变了大脑的微观结构(神经细胞的暂时联系),否则,心理治疗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尽管目前医学和医学心理学对异常心理的发病机制研究还不是很清楚,但通过药物的临床实践效果至少可以证明大脑神经递质的浓度变化是异常心理的重要发病机制之一。尽管药物治疗已经开展了这么长的时间。但大脑神经递质的浓度变化是异常心理的发病机制之一仍然是一种假说。而且,是异常心理导致大脑内神经递质的浓度变化。还是大脑内神经递质的浓度变化导致异常心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就心理治疗而言,从早期的精神分析治疗到现在流行的认知治疗和行为治疗,全世界在该领域应用的治疗方法不下200种,每一种治疗方法都是在自己的理论体系指导下进行的。从科学的角度讲,这些理论体系就存在着非科学性和非逻辑性以及规范性问题(这里不在一一详细叙述),换句话说,这些治疗方法的理论基础就存在着不科学性,因此,其治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就肯定存在着许多问题,加之异常心理的非疾病属性以及从业者的知识水平和素养等因素,现实社会对心理疾病的治疗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4 异常心理临床表现的社会文化干扰和非疾病特征

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医精神医学中国哲学

一、对中医精神医学的基本认识

中医理论体系中原本没有建立起独立的精神医学理论,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精神医学。但从现存各类史料中可以知道中国古代不仅存在许多关于精神疾病的记载,而且对精神疾病也有着较为系统的认识,只是这种认识不同于西方和现代医学。中医精神医学的基本观点确立于《内经》时期,“五脏藏神”和“七情致病”是其理论的核心内容。《内经》强调整体观念,建立了唯物的形神一体观,认为精神活动与五脏功能密切相关,将神志活动归属于五脏,将“心”确立为精神活动的主体。《内经》还确立了以气血为生理基础的唯物论,《灵枢·平人绝谷》篇曰:“血脉和利,精神乃居。”此后,中医对精神疾病的治疗无不以阴阳五行等理论、学说来辨证论治,判断气血、脏腑的病理变化对形与神的影响。

二、传统文化对中国人心理的影响

人的心理具有生物与社会双重特性,精神疾病不仅是生物学上的异常表现,而且是其所处时代与环境的社会文化的折射,患者的感知、行为、幻觉、妄想与民族文化、社会风俗、等社会因素关系密切。文化甚至是形成人心理的决定性条件,在相同的环境中受相同文化影响的社会成员有着某种共同的心理特征,形成了独特的民族心理。哲学是文化传统之源泉和灵魂,其思想能最集中地表现出各民族文化特征。儒道释思想渗透进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领域之中,成为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中理解世界、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中国文化中的哲学思想不仅给出了对人内心生活的理论说明,而且给出了提升精神境界的修养方式。在这种哲学思想指引下,中国人对挫折、逆境有着天然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但文化本身也可以成为应激源,导致各种心理障碍,譬如儒学中一些压抑、束缚人性及苛求完美的东西又是导致精神疾病的病因。本文仅讨论儒道佛对心理世界的积极影响。

三、中国古代哲学对精神医学体系的两点影响

3.1中国古代哲学语境下的“心主神明”论中国哲学中的心有多重意义,或以心为思维器官,或指思想、性情、本性。而西方人所谓之心,与灵魂离为两物,只指肉体心之一种机能而言。西方人认为超肉体者只有灵魂,中国人所谓之心,则已包容西方人灵魂观念之一部分。中国人舍弃人的灵魂而直言心,便舍弃了人生之前世与来生,而就此现实世界,从人类心理之本原与终极的大同处来建立一切人生观与宇宙观。战国时期的哲学家模拟社会政治礼制秩序建构了“心主神明”的特殊理论,《荀子》曰:“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这一观点被中医学吸纳并发展,如《灵枢·邪客》云:“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类经·藏象类》中说:“心为一身之主,禀虚灵而含造化,具一理而应万机,脏腑百骸,唯所是命,聪明智慧,莫不由是,故曰神明出焉”。

3.2中国哲学一元人生观对心身观的影响东方人认为心身不对立,对世界并无精神界与物质界之分。中国的人生观是“人心”本位的一元人生观。心虽为人身肉体之一机能,而其境界则可以超乎肉体。中医理论认为心与身是相互影响的,是统一的,从未对精神疾病与躯体疾病进行严格区分,自《黄帝内经》以降的中国古代医学,其生理上的五脏五志说、病理上的内伤七情说等都表现了心身一元观。这种相沿至今的中医学的心身理论,并没有经过二元的分裂,而是由对早期心身朴素同一的认识直接深化而来,因而也就不可能完成对心身混沌同一的彻底分化。中国古代哲学及医学传统中始终贯穿着形神合一、形质神用的心身一元论思想,没有以二元论的思想把生理同心理的东西区别开来。而西方人对世界和人生的认识总体说是二元的,即认为在肉体生命之外另有一个灵魂生命,因此有所谓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之分别。尽管古典二元论带有贬低肉体、抬高心灵的错误倾向,但却因为有了二元分立的思想基础,才有了对精神疾病与躯体疾病明确的区别对待,于是西方渐渐产生了现代心理学和精神医学,而中医对心理及精神疾病始终没有产生区别于脏腑病证的系统认识。

四、儒道释—安抚心灵的良药

传统文化的主干儒、道、释学说中蕴藏着丰富的调节心身的方法。冯友兰认为中国哲学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为根本任务,在《三松堂自序》中将其称之为“意义”哲学。儒家通过发挥个人主体性来正面应对心理冲突或困惑,用“命”来化解重大挫折和不利的人生境遇;道家采用退让、弃智守朴来处理遇到的困境;佛教则把生存困惑化解为其他方面,以超脱轮回来解决人的困境和问题。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中有句诗说得好:“外以儒行修其身,中以释道治其心。”

4.1儒家的修身正心之道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会人保持心态平和、避免心理冲突的必要条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关键原则。儒家提倡的中庸是一种在严酷现实中的安身立命之道,要求把握住自己的内心世界,使心理平衡、适中,做人不狂不狷,处事无过亦无不及,态度温而不厉,情绪乐而不,哀而不伤。儒家还赋予“心”以伦理和道德的色彩,孔子把心看作主体的道德修养,说:“欲先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尽心知性”是儒家的重要修养方法。孟子的“存心、养性”、《大学》的“正心”、《中庸》的“慎独”以及宋明时期理学家们的“惩忿窒欲”等,无不强调在道德修养过程中对情感的调节。理学思想被宋以后医家用以讨论养生学,朱丹溪主张养生要正心、收心、养心。张介宾认为养生必寡欲保精,才能气盛神全。李认为“心静则万病息,心动则万病生,延年不老,心静而已”。这些养生法则往往与养德并论,可见中国古代医学中之伦理色调,正如《医源》所说:“如能清心寡欲,则情不妄发,致中致和,不但可却病延年,而圣贤正心,诚意,修身俟命亦在于此。”

4.2道家的修心养性之术道家崇尚幽居的田园生活,以求抛弃一切俗念和争执,超旷出世、知足保和等思想提供了在命运多舛的现实中自我调节的方法。林语堂说过:“道家学说给中国人心灵一条安全的退路”“,是用来慰藉中国人受伤心灵的止痛药膏”。“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少思寡欲,知足知止;知和处下,以柔克刚;清静无为,顺其自然”是道家的养生处世之道。不争就要知足,庄子反对心为物役,《金丹大要》也提出寡欲的养心之术:“夫圣人之养心,莫善于寡欲。”道家追求心灵的安静、祥和,《庄子·天道》说过:“万物无足以铙心者,故静也。”道家哲学提倡的“清静无为,顺其自然”力图把情感从现实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人超脱世俗之纠缠。《素问·上古天真论》中说:“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道教医家孙思邈在《千金要方·卷三十七·道林养性》中指出:“多思则神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志昏……多愁则心摄,多乐则意溢,多喜则志错昏乱”,均是对道家追求心灵宁静的践行。极私多欲会给人造成精神压力与躯体劳累,使人的精神高度紧张,甚者导致精神崩溃,而儒道思想倡导的清心寡欲就是保持平稳的心态,使内心不受外界干扰的精神疾病防范术。

4.3禅宗对尘世困惑的超越禅学是一门修身养性、立身处世的人生艺术,它始终不渝追求完整的个性化人格,可以说是一门近乎心理分析和治疗的学问。禅学是生命哲学、心灵超越法。精神病学者贝诺瓦说:“禅非宗教,而是一种为实践而成立的睿智,一种当代文明可用作范例,以摆脱焦虑而达到和谐平静生活的体系。”佛教思想及修持方法的心理治疗作用主要有破我执,除妄念,破法执,空世界。我执即对我的执著,佛教认为我执是万恶之本,痛苦之源。只有破除我执,人才能消除烦恼,达到解脱。佛教宣扬“三界唯心”,“一切皆空”。佛教认为,只有认识空性,达成空观,才不会产生种种贪爱执著情感,才能超越生死轮回,得到解脱。禅宗亦重视心的修持,提出“平常心是道”和“明心见性”的心性修养命题。佛家教人们面对大千世界,做到心净、心空、目空一切,从而得到心灵的平静。解脱与超越是禅学的最高境界和终极果报。佛教认为苦是人生的本质,人的生命过程就是苦,生存就是苦。因此,佛教的人生理想就在于断除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痛苦,以求得解脱,即所谓成佛。尽管它是虚妄的,但填补了人们的精神空虚,构筑了对来世的企盼。《冷庐医话·卷一·慎疾》记载了一个以佛家“静”、“空”治愈心病的例子:“真空寺僧能治邝子元心疾,令独处一室,扫空万缘,静坐月余,诸病如失。……观此知保身却病之方,莫要于怡养性真,慎调饮食,不得仅乞灵于药饵也。”:

五、小结

中医学将神志活动归属于五脏,将“心”确立为精神活动的主体。受心身一元哲学观的影响,“心身合一”及“形神合一”论成为中医心理学的核心思想。打着中国传统文化烙印的“心”的概念在中医心理学和精神医学中几乎无处不在,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生存观和疾病观。中医养生学即强调养心、养性、修身,在临床治疗上也体现了以心治身和身心兼治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对国民的心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模式和处事方式。中国本土传统心理学以其特有的内省方式来引导人的内心生活,促进人的心灵成长,提升人的心灵境界。心理治疗的目的是改变患者的认知和生活态度,而传统文化强调的内省即指出了个体内求超越的心灵发展道路及个体与世界相和谐的心理生活道路。杨德森等创立的精神超脱心理治疗即以道家处世养生原则为指导思想,日本森田正马受中国禅宗文化理论影响,开创了“顺其自然,为所当为”的治疗方法。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模塑下的本土心理学在现代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中医精神医学虽然先天薄弱,但其对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有着鲜明的特殊性,其与文化的相关性也值得人们去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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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光兴1心理禅—东方人的心理疗法[M]1上海:文汇出版社,2007:1

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区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犯罪 以贩养吸 心态分析

一、导语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过境贩毒引发国内的消费,问题成为困扰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而从司法实践上看,特别刑法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不能适应禁毒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的单行法律成为历史的必然。1990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惩治犯罪的立法进入了一个重要阶段,该决定的颁布同时向全世界昭示了我国从严惩处犯罪的立场。新刑法将《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刑事部分的主要内容全部吸收并且明确《决定》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新刑法根据现实犯罪对象的多样性及各个本身的危害性和流行趋势,在种类中,增加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明确了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定罪量刑时,只按查获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设置了新的罪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并对原有罪名作了调整,确保各种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并对洗钱犯罪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对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进行调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单位犯罪的完善(规定了单位可以构成任何走私、贩卖罪,而且增加了单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单位犯罪均采用双罚制)。限定了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增加了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97刑法对犯罪的修改和调整,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禁毒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刑法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我国司法界和理论界不断加强犯罪心理状态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其中,对犯罪人的心理状态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尤为突出,它对我国预防和遏制犯罪的蔓延,更有力地打击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从犯罪心理的角度看犯罪的心理状态

犯罪的心理状态是通过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来综合体现的。犯罪人犯罪心理状态或意识状态,是指犯罪人在从事犯罪活动期间全部的心理活动,为某种状态所笼罩的综合表现。犯罪人犯罪心态是一种心理活动,它的的产生既不是由遗传素质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环境因素决定的,而是遗传素质和社会环境、主观和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每个人的遗传素质和所处的社会环境是不一样的,犯罪心理就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也可以说犯罪心理的产生是在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心理品质上的恶变。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是在一定动机支配下发生的,动机是行为的原型,行为是动机的外显。犯罪行为亦是在一定的犯罪动机支配下产生的,在犯罪案件中,犯罪贩卖获得的巨大利润,是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的主要原因。犯罪是牟利性犯罪行为,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贩卖者希望通过非法买卖来谋取暴利,犯罪行为主要是犯罪人在贪利性动机支配下实施的。笔者就犯罪人的牟利犯罪心态的成因进行以下分析:

三、犯罪人的单纯牟取暴利心理

人的心理活动的本质及其特殊性是什么?这是研究方法论的前提和基础。告诉我们物质和精神两者之间正确的辩证关系。物质是第一性的、可观测、有形的实体,对物质的研究可以观察到它的形态并测量到精确的数据和据此绘成图谱。精神是第二性的,它既是特殊物质的派生物,同时又是对大千世界(包括自我)的主观反映,由于人的精神和心理具有不同于物质的特点(不具形体、难以测量和精确量化、具有主观性),因而对人的精神、心理的研究必须区别于通常的自然科学的实验室研究方法。从我国犯罪的发生状况看,犯罪呈现高发趋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落后地区经济欠发达,强烈的物质享受欲望在长期低水平生活条件下使得犯罪人的心理急剧膨胀,犯罪人为了摆脱经济上的贫困状况,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的犯罪活动,以牟取经济上的暴利。这种贪欲心理使得犯罪人的成员组成具有复杂性,甚至包括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怀孕、哺乳的妇女。这些犯罪人员由于自身素质、经济状况以及所处的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其心理状态除牟取暴利的心理共同性外,还具有个体差异性和复杂性。

四、犯罪人的以贩养吸、满足身心需求的心理

在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人由于自身吸食,其自己在身体上和心理上对具有长期依赖性。即这类犯罪人的生活离不开,而且对的来源渠道及流通方式较为熟悉,其的来源有几种渠道,出资购毒吸食、居间介绍他人贩毒后获得少量吸食或直接贩毒养吸。这种“以贩养吸”的心态,在犯罪案件中就是“以贩养吸”,其中包含了两种行为:一种是贩卖的行为,一种是吸食的行为。其贩卖的目的是挣点钱再买进以供自己吸食,正是由于自身对的需求的原因而使得其以贩养吸、满足身心需求的心理产生存在必然性。1.为吸毒而撒谎、欺骗。许多吸毒者将原有的财产“吸”光,为了筹集毒资经常说瞎话,欺骗亲人、亲属、朋友等。他们对亲人情感淡漠,冷酷无情。在毒瘾发作时,如果家人不给钱,他们甚至灭绝人性地杀害亲人。2.不断追求“飘”的感觉。吸毒成瘾者的家庭观念非常淡薄,所有追求只为一口“烟”。为了追求“飘”的感觉,他们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吸毒剂量,或由原来烫吸的方式改换为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有些人的吸毒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找不到原来的感觉,就会到自愿戒毒所戒几天毒,然后再吸毒重新找回“飘”的感觉。这些人往往因吸食过量而中毒死亡。

3.为吸毒给自己找各种理由。许多吸毒者吸食一段时期后,意识到的危害,也试图摆脱的束缚,但是往往经过多次反复后丧失信心,认为这辈子戒不了了,于是为吸毒找多种理由来自欺欺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五、犯罪人的冒险和侥幸心理

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冒险心理是指冒着被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风险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心理体验。侥幸心理是犯罪人明知实施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惩处,而试图蒙混过关的一种心理体验。从某种意义上说,侥幸心理具有和自我欺骗性。这两种心理状态在犯罪人身上都很常见。其共同性在于:犯罪人自以为自己从事的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和安全性,有的犯罪人认为偶尔从事一次犯罪活动不会有风险,从而产生了犯罪的侥幸心理;更有一些犯罪人在多次从事犯罪而又侥幸成功后,自以为自己对做生意熟悉,又赚钱快,有点风险不算什么,由于这类犯罪人具有丰富的犯罪经验,无论这些经验是自己积累的,还是行内听说的,这些犯罪经验便在成功的信息中稳固下来,形成了一个个恶性的冒险心理积淀。如:来源渠道、价格行情、质量的优劣、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称量工具和方法、“上线”“下线”之间的交易术语、成交方式、的销货渠道等等。这些恶性的冒险和侥幸心理伴随着牟利心理同时隐藏,一旦外界诱因和机遇出现,其冒险和侥幸心理随之表现为贩毒意识和付诸行动,再加上牟利需求的无限性和不满足性,使得犯罪人侥幸和冒险并存的心理恶性循环,无法杜绝。

六、犯罪人的失衡、攀比、虚荣的心理

在犯罪案件发案率高的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人们思想意识落后,法制观念淡薄,只看到犯罪带来的富裕生活,如有些犯罪人用犯罪获得的财富娶妻生子、买车修房,有的人出现了羡慕心理,有的人是默认心理,更有甚者出现了效仿心理,在这种扭曲理念氛围的影响下,会促使一些人失去心理平衡,而产生犯罪心理,也会促使一些人想依靠进行犯罪活动而获取巨大财富,以满足自己虚荣心的心理和与别人攀比的心理。特别是在一些落后、经济欠发达、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有的家族成员都靠生意致富了,虽然有人被判刑坐牢或被处死,但不乏侥幸逃脱之人。犯罪人的这种失衡、攀比、虚荣的心理的出现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七、犯罪人的极端报复心理

在大部分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往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如:亲戚关系、老乡关系、朋友关系和同学关系等等,他们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彼此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有些犯罪人为了进行报复,从而产生了利用进行报复的心理;还有个别犯罪人因其对社会及他人产生不满,也会因此产生利用进行报复的心理。这种犯罪心理的产生具有极端性。

八、犯罪人的无奈心理

在犯罪案件中,有些犯罪人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者被他人强迫吸食、注射,如:由于有些黑社会组织或贩毒团伙意图将犯罪人拉入其犯罪团伙中,采取逼其嗜毒成瘾以便于控制,以便使犯罪人按其指使从事犯罪活动;有的出于卑鄙的恶作剧心理,喜欢看别人吸毒成瘾后嗜毒如命、以贩养吸的丑态;有的是弱势人群被胁迫后不得不去进行贩毒活动等。这种在他人的授意下和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产生的犯罪心理在犯罪案件中也比比皆是。

综上所述,有些吸毒者吸毒几年甚至十几年后,认为抽这东西没意思了,开始寻求各种方式戒毒。但往往因各种歪曲的心态造成毒瘾难以戒断。有些吸毒者意识到了吸毒的危害,并有戒毒的愿望和决心,但每当看到毒友在吸食或者看到吸毒工具时,自己就控制不住而去吸。有的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戒或劳教,期满出来后,认为在劳教所受了那么长时间的罪,得犒劳犒劳自己,因而很快复吸。有些吸毒者由于长期吸毒,出现了许多躯体疾病,而吸毒时这些疾病往往被掩盖,一旦停用后这些疾病就会暴露出来。吸毒者认为是因为戒毒才出现这些病症,所以就不想再戒毒了,最终导致戒毒失败。在犯罪案件中,不同的犯罪人因年龄、经历、个性等诸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实施犯罪活动心理状态各自不同,而同一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所表现的心理状态也会有差异。深入了解犯罪个体心理发展、变化轨迹,准确把握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前后的心理状态,对于有效分析犯罪发生的成因和危害程度,探寻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规律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状态问题对

参考文献:

【1】祝铭山主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2】郦毓贝主编:《犯罪司法适用》

【3】犯罪刑事辩护网:《剖析吸毒者的内心世界》

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区别范文第5篇

1 前言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速度的不断加快,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所承受的由竞争带来的心理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并且这种压力越来越超过人们可以承受的底线。马加爵事件曾经轰动一时,但现在层出不穷的“郭美美炫富”、“凤姐征婚”、“我爸是李刚”、“小月月事件”等,一件件稀奇古怪却又超越了道德底线的事件,充斥着我们的眼球。我们不断思考:人们怎么了,社会怎么了;我们也不断呼吁:让我们拥有健康的心理吧。这时,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心理咨询,把希望寄予心理咨询师,希望通过心理咨询来达到恢复心理健康的目的。

心理咨询的目的是帮助求助者发现问题,靠挖掘求助者自身的潜能来解除心理困扰,需要了解求助者个人、家庭、社会环境等多大量的信息,才能帮助他开发自身的能力,所需时间较多。心理咨询的过程实质上是咨询师助人自助的过程。心理咨询并非简单意义上的聊天或谈话,而是咨询师在来访者陈述问题的过程中,通过观察分析来访者的问题所在,然后引导来访者解决问题,从而使来访者达到健康的心理状态。当今社会拥有心理咨询职业资格的人不在少数,但是能真正解决来访者心理困扰的人却凤毛麟角。这让研究者不得不思考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适合做心理咨询工作。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观点。例如,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掌握基本的咨询技能,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丰富的咨询经验等等。在诸多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针对该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心理咨询师应该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论述。

2 咨询师应具备的人格特质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志愿从事心理咨询师这个职业,但是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良莠不齐的现状却成为现在很多专家学者担忧的问题。

2.1 拥有克服困难的意志力和耐力

虽然心理学的知识博大精深,但是一个优秀的咨询师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有哲学、社会学等其他方面的知识,才能通过使用完善的知识体系来实现心理咨询的目的。这就要求心理咨询师在咨询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有足够的意志力使自己不断学习,主动去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从而解决问题。学好心理学本学科的知识已经很不容易,再加上其他学科的知识,没有足够的毅力和耐力会很难坚持下去。

2.2 具备积极的人格特质

心理咨询师也不是每时每刻都快乐满满,没有忧愁和烦恼。然而,心理咨询师首先要允许自己去体会糟糕的情绪。如果咨询师能持有积极的心态,就能把不良的情绪实现转化解,从而快速恢复到良好的情绪状态。简而言之,不是咨询师没有体验过糟糕的情绪,而是他们能坦然面对糟糕的现实,能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问题,能给自己积极的信念与暗示,能迅速从痛苦中恢复到正常水平,从而不会对生活和日常工作产生消极的影响。具有积极人格特质的心理咨询师在对来访者咨询的过程中,能潜移默化地把这种积极的思维模式传递给来访者,让来访者学会的是一种积极的思考方式,助其自助。

2.3 具备自愈的能力

积极的人格特质能使个体一直坚持积极的思维方式,并把这种思维方式运用到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上,无论对人对事都要养成乐观宽容的习惯,从而形成良性的刻板效应。这样,个体在遇到挫折的时候便能运用日常生活中养成的这些小习惯自己摆脱挫折。咨询师区别于来访者的地方,就在于他的自助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自愈时间短,而来访者则需要咨询师的帮助才能走出困扰。

2.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目的是使来访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咨询师应保障来访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心理咨询师需要了解自己的能力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要对自己是否有能力帮助来访者解决问题进行准确评估,不能只以赚钱为目的而用各种手段欺瞒自己不能解决问题的事实,还加以各种借口和方法进行所谓的咨询。另外,咨询师不要滥用各种测验量表,以免来访者受到伤害。如果没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负责任,就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咨询师。

3 能保持不断的自省

自省即自我反省,是指对自己的行为、语言等进行反思和审查的过程。它包括我评价、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调控和自我教育。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完美而没有缺憾,咨询师也一样。王香玲和高文斌的研究结果表明,心理咨询师的省察能力需要很高。优秀的心理咨询师应有良好的自我意识,了解自己的长处和不足,分清自己的职责范围。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去思考咨询的过程,咨询师可以利用咨询过程中暂时受阻的案例经验通过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进行辩证的思考,去寻找是否有更合适的方法摆脱阻碍,不断自我调控和自我教育,从而调整自己的咨询技巧。借助观察和生活的投入、借助不断地学习来帮助自己获得对周围事物的正确了解。哲学中的辩证法给我们提供的可行的方法论,只有不断反思和不断接受新的知识,才能不断地成长并积累经验。从某种程度上说,自我反省也可被认为是自我督导,是心理咨询师提高自我认识和完善自我构建的过程。

4 拥有丰富治疗实践经验,接受督导

在美国、瑞典、德国等国家,心理咨询师的从业要求相对严格,除了必需的学位要求、心理治疗的理论培训(140小时的学习与讨论)、精神病学诊断培训(60个精神病人的问诊与体检)、关系的培训、35个小时的以行为治疗为导向的案例督导、150小时的以精神分析为导向的个人督导、70次的各2小时的小组督导,60次2小时行为治疗为导向的小组督导之外还要求丰富的治疗实践(精神分析方面: 要求完成对10个案例的完整的问诊和3个已经完成治疗的督导案例,治疗时程需超过150个小时;行为治疗导向:要求完成对10个案例的行为分析,6个已完成治疗的督导案例以及超过150个小时的治疗时程)。以上仅为对心理治疗师的一般要求,若想成为合格的精神分析师,在培训时间和内容上则更为严格。然而我国的咨询师则通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即可拿到咨询师的资格证书,很多非科班出身或者半路学习的咨询师的理论知识并不过关,拿到资格证之后就一劳永逸,不进行自我体验和督导,进行咨询的时候也只是简单地使用技巧,不能灵活地解决具体问题。由此可见,咨询师必须拥有丰富的治疗经验并且接受常规的督导,在从事咨询职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能力水准,同时必须维持经常的专业进展。

5 结语

总之,我国心理咨询行业是否能够健康地蓬勃发展,真正的起到帮助来访者的作用,与心理咨询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密不可分。心理咨询师只有具备相应的条件,适应心理咨询师成长的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不断获得新的知识和技巧,才能娴熟地运用心理咨询的规则、规范和程序,为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心理咨询师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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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念锋.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M].民族出版社,(北京),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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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香玲,高文斌.心理咨询师的需要特点和人格特点调查[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7.15(4):443-444

[5]杨映萍.浅谈我国心理咨询师健康发展之要素[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11第29卷第11期: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