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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024-02
1引言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与线上支付相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从2011年起,央行分三批向中国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等101家支付企业发放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式被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它们将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到市场交易之中。根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2年度,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12.9亿元,同比增长54.2%,2013年第2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3.8万亿元,环比1季度增长12%。在第三方支付业务高速增长的背后,平台的赢利模式、赢利模式的可持续性以及未来赢利着眼点值得深究,这对平台的发展至关重要。
2传统赢利模式
当前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赢利模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收单费用、备付金利息、预付卡业务、平台费用。
2.1收单费用
当前,对国内的平台来说,收单费用虽然有限,却是比较成熟的收入模式,这种模式是国内平台发展的基础。一是利用商户向平台支付的手续费与平台向银行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之差,平台很容易获利,每笔交易的费率差在0.08%~0.22%。二是可以在消费者转账支付时收取手续费。但是,这种模式有很强的局限性,一方面,这种模式的收入有限;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支付业务的可替代性比较强,交易成本的持续存在会极大降低平台的竞争优势。
2.2沉淀资金利息
沉淀资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于担保信用的存在,在平台上,一般是只有在买卖双方都确认交易可以完成的时候,资金才会完成支付。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用于交易额的资金会滞留在平台上一段时间。另一部分是出于对便捷化支付的需求,用户会在平台上预留一部分资金以供及时使用,比如交易或其他方面的支付。
2011年11月4日,央行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央行对沉淀资金的存管做出了明确要求,支付机构须在备付金银行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禁止第三方机构使用存储在银行专用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规范其内部资金管理。当前,针对第二部分沉淀资金,许多平台都在与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例如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的“余额宝”,极大提高了用户的使用黏性,但这并不会为平台带来直接的赢利。
2.3预付卡业务
预付卡业务是平台根据客户的需求发卡,客户购买预付卡,通过预付卡,发卡机构为商家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在其中收取手续费或佣金。平台的直接收入有四种方式:一是预收费余额用产生的利息;二是由于当前央行对这一方面暂时没有规定,平台可以使用这部分资金从事获利行为;三是为商户服务而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四是发卡时收取的押金等残值可能性收入。网络购物热潮的出现,使得平台利用这一契机发行预售卡更加可行。
但是,当前平台发售的预付卡占国内预付卡总发行量的比例还比较小,占比不超过20%,因而利用发行预付卡这种模式来赢利优势尚未凸显。随着国内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不能排除信用支付发展的可能,在未来很可能就会出现平台先发行“预付卡”,购卡方只需要缴纳少量押金,待交易或消费完成后再行支付,不交易、消费便无须支付。这样购卡方的现金流的安排会更加自由,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滞留,但这种趋势对平台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威胁。
2.4平台费用
市场总是在朝着减少交易成本的方向进行发展,并且是个不可逆的过程。因而,既然平台与基金或是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分享的收益绝不会出在用户身上,不然很容易被替代。所以,收取平台费用是一个看似理想、合适,但却是不可行的措施,平台费用不可觊觎。
3“大数据时代”与平台赢利
3.1“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big data)又称巨量资料,是指涉及的资料的资料量规模巨大,达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的软件工具,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随着“大数据”理念的提出,数据仓库、数据安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与大数据有关的商业价值的挖掘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这些环节将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利润中心。显而易见,在大数据时代,相对于掌握巨量的数据信息,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才是重头戏。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而带来的“增值效应”才是这个产业链产生光环的关键所在。2009年,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率先提出“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并使得这一理念在市场中得以广泛传播。麦肯锡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而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根据美国互联网中心的数据,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数据将会以每年50%的速度进行增长,每两年就会翻上一番,当前世界上90%以上的数据都是在最近几年才产生的。由此可见,在未来引发新一轮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热潮的将是“大数据”。全球互联网巨头都已意识到了“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重要意义。包括EMC、惠普、IBM、微软在内的全球IT 巨头纷纷通过收购“大数据”相关厂商来实现技术整合,亦可见其对“大数据”的重视。
根据麦肯锡的预测,未来大数据产品在三大行业的应用将会产生大约7000亿美元的价值,而未来中国大数据产品的潜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57万亿元。这一天量的市场潜力,将会造就数据挖掘、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一系列与“大数据”相关链条的蓬勃发展。每一笔交易、每一次支付都会产生信息,平台作为市场交易的中介,比较贴近消费者、深刻了解市场需求,具有高效分析信息的能力,理应在“大数据”时代利用自身特有的优势,抢占市场先机,力争多分享“大数据时代的蛋糕”。
3.2平台赢利模式突破
传统的赢利模式对于平台来说吸引力逐渐减弱,固守传统的赢利模式势必会陷入市场竞争的“红海”,这会将国内的平台带入“共亏”的局面。因而,借助“大数据时代”到来的东风,国内的平台需要提前调整赢利重心,加强对数据挖掘、处理与分析的能力。目前来看,平台通过交易“大数据”,存在两个方面获利的可能:
3.2.1数据交易
根据艾瑞咨询《2012―2013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用户调研报告》中的数据,2012年度,中国61.3%的网民使用第三方支付完成在线支付,而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平台掌握巨大的交易数据,而且绝大多数是与交易有关,这些数据对商家来说是相当有价值的。根据商家的不同需求,平台可以自身或者与先进的数据挖掘、处理与分析的企业合作,向商家提供其所需数据。商家通过这些数据,掌握交易对手的习性、偏好等重要信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有利决策。
3.2.2征信系统的建设
虽然平台的出现大大提升了线上交易的信用水平,但是当前国内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来为更广泛的交易提供支持。作为交易的中介方,平台掌握交易双方的交易情况,履约或是违约的行为在平台上一目了然。借助此优势,平台可以广泛征集并按标准收集、处理、分析交易双方的信用情况,形成网络征信系统。信用经济时代,不管是银行,还是国内P2P贷款企业,不管是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信用信息都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平台也可以与银行或是其他有需要的企业进行买卖或是交换客户信用数据。这样既能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平台也可以借此获取收益。
4结论
诚然,对于国内平台来说,首要的目标是提供平台服务、渠道服务,只有提供好这些服务,才能提高用户黏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需要固守传统的赢利模式,赢利可以不在于服务本身,而在于服务产生的数据。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网民与消费者之间的边界趋于模糊,社会交易成本将向零逼近,仅仅通过提供交易渠道来获取相关收入的模式将逐渐丧失竞争优势。服务容易被竞争者争相模仿,有价值的产品才是核心竞争力,对于平台来讲,“大数据”就是它们的产品,就是它们的核心竞争力。只顾守着传统的赢利模式,不在数据的处理上多耗费精力,不提前准备,最终将会被市场淘汰。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先生有一句话很迎合这个时代:“天变了,你不变,你就会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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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战宇.支付宝“余额宝”基金销售支付战略解读[J].软件工程师,2013(8):12-13.
[5]维克托・迈尔-舍尔维恩,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6]赛迪顾问.2013年上半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EB/OL].2013-08-27..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安全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优势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以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信用的媒介,通过与各大银行的签约合作以特有形式进行数据交换、信息确认等,在消费者及各银行、商家间构建起一个统一的交易支持平台,具有一定的操作流程方式。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一个资金交易平台,无需面对面即可完成电子商务的交易,同时其还提供了技术信息平台和安全的保障,可以解决电子商务所面对的物流、诚信问题。其交易流程如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消费者选择好商品后运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来付款,第三方收到买方货款后通知卖方货款到并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商家。
2.第三方支付优势
(1)高安全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所采用的是当前成熟的电子支付技术,和各大银行的网上支付连接,用户在支付时只要输入账户、密码即可直接转账到所在银行,可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且银行本身的支付网关也可提供足够支付安全的保障。同时,平台本身有着很好的防护体系,对用户关键数据传输使用加密方法,并为用户提供更强的支付安全保障。
(2)开放性及公正性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支付全国范围多数银行的几十种银行卡,包括全球范围内的国际信用卡等,同时其支付终端技术可通过电脑、电话、手机支付等方式进行。
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可保留商户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同时对两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构建出良好及买卖双方都相互信任的交易环境。
(3)低支付成本
当前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是采用免费策略对市场进行占领。以支付宝为例,其避免了每一次交易过程中通过银行网络支付手续费过程,解决了小额度支付的问题。
二、当前第三方支付所存在的安全性问题
1.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
假设在网络技术存在漏洞,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漏洞。例如操作存在失误、设计漏洞等。第三方支付是一个系统,其风险控制的工作也要通过系统完成,虽然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安全系统保护,技术人员也在不断开发、升级安全技术,但只要是系统都会有其缺陷。但从大环境角度分析,其安全性是否可安全抵抗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计算机本身,例如来自电脑骇客的攻击。
2.金融方面的安全问题
多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专门的账户,只有少数的几家,如支付宝等有专门账户,且这些有专门账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可直接参与到资金来往当中。多数没有专门账户的公司,且基本只是通过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金额。当前第三方平台监督并不完善,存在着管理员自私对客户资金调用的风险。随着客户的增长,资金也不断增加,而资金的增加第三方会有巨额利息可赚,这些利息的分配可能会引起新问题,例如如何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如何避免可能引发的支付道德风险等。
3.法律方面的安全问题
网络金融有着虚拟性的特点,很多业务通过网络进行,其信息不对称,对交易者基本信息无法真实的完成确认工作,信用评估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在实际业务当中,很多客户无法辨别潜在的风险,造成客户处在不利的环境中。
三、优化第三方支付安全的问题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
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行环境,加大运行环境的经营维护。防止电脑病毒的入侵,如木马程序等,加大网络的抵抗力。同时实现金融门户网站条款网络运行的安全访问,运用程序身份验证以及授权登录分级,让没有经过授权的用户不可访问金融网站,并且还需要大数据管理,把第三方支付平台融入到现代金融体系当中,指定一个统一技术标准并加大对平台盈利方式的风险监控,运用数学化证书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安全性。
2.加大金融管理
构建专门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防范的队伍,加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大大减少市场的风险性,同时还要加大市场的准入管理。
3.完善法律有关内容
对于一个新生事物而言,法律是不可缺少的。为了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无风险的状态,只有加大对有关平台的重视度,制定相应的管理体制、法律政策,提供整体行业透明度,实现管理自律性,同时还应该从技术、运营、注册资金等方面考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具体处理,采用经营资格执照的政策提升入门的门槛。
四、结语
第三方支付这些年发展特别快速,但自身所存在的安全问题也慢慢暴露出来。当前这些问题还是比较棘手的,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一些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对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构建,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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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拿到央行预付卡通行证的企业50多家,而据央行的统计,早在2010年,全国发行预付卡的非金融机构已达243家,这意味着2011年底有近200家预付卡企业尚未拿到通行证。
根据央行2011年6月21日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必须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方可从事各项支付业务,否则任何第三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该项业务。作为第三方支付的一种业务,发行预付卡的企业同样需要获得央行规定的牌照方可继续经营,这意味着有大批无法获得牌照的预付卡企业将面临倒闭或被收购的命运,行业监管趋紧,既将改变整个行业的盈利状态,也意味着市场份额将向龙头企业集中,它们中的佼佼者或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商机。
以预付卡打天下
作为国内首批获得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之一,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卡会”)也获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三项许可证书。其主营业务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积分营销以及互联网支付。
作为独立第三方、以通用型预付卡为载体的支付企业,壹卡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定点消费服务,提供包括员工福利、联名卡、e购卡等解决方案,同时协助金融、通讯、石油、航空等大型积分发行机构提供管理服务。经过6年的积累,壹卡会已与超过5000多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拥有会员近80万人。
目前,壹卡会的业务仍集中在深圳、广州两地,其提供的通用型预付消费卡最高发卡金额为5000元/张,福利卡主要是企业购买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可在近千家壹卡会合作商户消费;而e购卡则是其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行的联名卡,具备福利卡功能,也能在工行指定的合作商户刷卡消费;深圳通联名卡还可用于深圳公交、地铁以及与深圳通合作的商户刷卡消费。
从积分卡到预付卡
作为壹卡会的创始人,冯军在创立壹卡会之前经营电梯广告的壹时代传媒公司多年。不过彼时户外广告热潮正在退去,退而求其次的冯军希望在卖广告之余寻求新的盈利模式。通过市场调查,冯军发现积分卡是商家吸引消费者多次消费的惯用手段,但商家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冯军设想创立一张融合所有商户的积分卡,从而把不同消费领域的积分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整合起来。
但在初期,壹卡会积分卡受到了大部分商家的冷落。按照冯军的设想,与壹卡会合作的商户需要在门店安装专门的POS机,其次还要与壹卡会共同制定积分奖励与兑换政策,将以往的会员积分纳入壹卡会系统。对商家而言,这种方案的益处不明显,还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因此,壹卡会积分卡推广的效果并不理想。
“积分卡在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市场,但并不好做,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达到足够规模才具有盈利的可能,而且跟银行合作的积分兑换周期相对过长,消耗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壹卡会副总经理周志强表示。对一个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而言,如果壹卡会将发展重点放到积分卡市场,将不得不受到回报周期过于漫长的困扰。
于是,壹卡会把目光投向了预付卡市场。与积分卡不同,和壹卡会合作的商户能得到实质性的好处,“一是能提高营业额,二是增加现金流,三是增加人流量,四是可以增加新的消费者。”周志强说,发行预付卡还有增加消费者的购物黏性,提高结算效率等好处。
不过,“每年发行多用途预付卡规模只有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才能跨上一个新的台阶,而目前国内发行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预付卡企业大约在三四家。”周志强透露,作为华南地区预付卡龙头企业,壹卡会2011年的发卡规模约3亿元,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而2012年壹卡会希望把发卡规模提高到10亿元,其中深圳市场8亿元,广州市场2亿元。
目前,商超、百货商店是壹卡会的主要合作伙伴,不过这类消费所占比例已逐年下降,从2008年的95%,持续下降到2011年的70%以上,2012年这一比例还将持续下降。按照冯军的设想,壹卡会预付卡最终会变成一张通行的消费卡,包罗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由于预付卡的各种便利性,壹卡会的预付卡得到了商家的认同。与积分卡一样,与壹卡会合作的商户同样需要在门店安装专属的POS机,因为有利可图,慢慢地这种方式得到商户的支持,经过6年的累积,截至目前,与其合作的商户超过了1000余家,安装的POS机3000多台。
壹卡会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之前宽松的政策环境。商务部2011年的调查显示,国内预付卡消费规模达到了10399.58亿元(附文)。预付卡发行在国内增长迅速,但整个行业长期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而牌照准入制度的实行,将结束此前一直混沌无序的竞争模式,凌乱的市场将得以规范,脱颖而出的预付卡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蛋糕。
此外,以多用途预付卡为切入点,也让壹卡会赢得了市场先机。在目前过万亿元的大市场中,国内预付卡市场份额仍主要集中在商户自行发售的单用途预付卡,不过随着消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手段的多元化,以及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多用途预付卡将成为未来行业的发展重点。艾瑞咨询研究显示,2010年中国多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达到了965亿元,预计到2013年底发卡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此次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正是特指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必需的资格,也是行业未来加强监管的目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风险;监管
随着互联网工具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这个信息技术时代传统金融服务已无法满足当代人对资金融通以及支付的需求,于是依托于互联网工具的“互联网金融”便应运而生,并且逐渐发展壮大,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的时间里更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说到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就不得不提国内最早涉足金融业的互联网公司搜狐,以及把我国互联网金融推向的阿里巴巴。2002年4月17日搜狐宣布联合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在线金融证券交易技术服务,此举拉开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序幕。[1]但由于受到当时互联网技术水平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限制,搜狐的“互联网金融”最终没能真正地发展起来。此后,阿里巴巴引领我国互联网金融走向了新的领域。阿里巴巴通过推出支付宝、余额宝等产品,全面进军金融领域,引领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热潮。截至目前,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百度、新浪、网易、盛大等互联网企业已纷纷进军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陆续推出了自己的支付工具,并已开始涉足理财、信贷以及保险等金融领域。
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拥有它独特的优势。例如,获取信息更加全面、交易成本相对较低、资源分配广泛等。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是利用了这些优势,抓住了时代给予的机遇以及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契机,在近十年的时间里从企业数量到金融产品广度上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在取得不错成绩的同时,也要认清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时敏锐地发现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潜在问题,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1)互联网理财市场。自互联网金融“领头羊”阿里巴巴2013年6月13日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已一年有余,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诸多电商、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在推出初期就凭借着其灵活流动性以及高收益在理财市场出尽风头。根据2014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0234名被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意愿方面,有84.7%的被访者表示购买过互联网理财产品;有66.0%的被访者表示会将银行存款转投互联网理财。在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了解方面,有55.4%的被访者并不了解互联网理财产品背后的基金和盈利方式;37.5%的人对要承担的风险不清楚。而在被访者的年龄分布方面,90后占36.3%,80后占36.0%,70后占16.7%,60后占10.0%,还有1.0%的人为50后及以上。[2]
通过以上调查数据可以看出互联网理财产品已在理财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部分银行存款已转移或将转移至互联网理财产品中,这说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互联网理财产品仍将对银行存款造成一定冲击。调查数据同时也显现出目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受众绝大多数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这与青年人更多地接触互联网以及更能接受新鲜事物不无关系。而互联网理财产品要想占领更多的理财产品市场份额仅仅依靠青年人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吸引拥有更强大投资能力的中年人是未来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的难题之一。虽然被访者中绝大多数都购买过互联网理财产品,但投资者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及风险并不了解,这暴露出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对产品缺乏了解,这很有可能给一些借助互联网理财产品进行大规模集资的企业提供机会。因此,资金的相关监管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2)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替代客户与商业银行建立联系并进行清算的一种支付方式。目前在互联网小额交易中这种支付方式已被广泛使用,它在满足小额支付需求的同时还可以起到信用担保的作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支付宝、拉卡拉、财付通、快钱、网易宝、汇付天下等。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的数据显示,2013年第三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已达14205.8亿元。[3]
随着第三方支付产品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问题制约着第三方支付产品的发展。首先是资金风险问题。2014年3月13日央行发文暂停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并表示此举意在防控风险。同时央行也表示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政策不会改变,但也要予以适度监管,其中网络支付应坚持小额支付的原则。[4]除了央行已发文暂停的业务存在风险外,由于在使用第三方支付产品时需要输入或验证许多涉及资金账户的信息,如果该类信息被缺乏监管或存在问题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泄露或利用,将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甚至经济损失。其次是道德风险问题。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不仅仅涉及资金与信息的安全,由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这也给资金非法转移、洗钱、套现等非法活动创造了可能。为防控以上风险,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方式对第三方支付产品进行规模控制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取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向用户提供支付服务。这相当于在市场的入口设置了“安检”,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3)互联网信贷。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信贷主要通过P2P方式进行。P2P网络信贷是指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将资金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者,并通过网贷公司提供的平台自由竞价撮合成交。采用P2P方式借贷快捷、便利。在一般银行贷款需要接受苛刻的贷款申请条件、提供繁复的材料准备,并且等待审批的时间长,而P2P金融服务相较银行贷款优势要明显得多。截至2014年6月我国已有人人贷、拍拍贷、人人聚财、陆金所、微贷网等百余家P2P网络借贷平台。
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相似,P2P网络信贷也同样存在风险,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在交易时对于借贷双方的资信情况很难进行认证。因此,与传统信贷方式相比互联网信贷更容易产生欺诈以及不归还欠款等违约纠纷。此外,互联网信贷还面临着被黑客攻击以及网络病毒等问题,这很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资金损失,还可能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P2P网络信贷的管理办法,仍需依靠《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该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在缺乏专业监管与引导的情况下,通过P2P网络信贷借贷的风险仍然较大。
(4)互联网保险。2013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开业批复,众安保险获得了保险会审批的国内第一家网络保险牌照,就此拉开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序幕。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保险主要是由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保险活动,也有一部分独立的第三方保险网站参与其中。截至2013年底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已达60余家,规模保费已达291亿元。[5]在互联网保险取得高额回报的同时,据保监会2014年7月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显示,开创互联网保险先河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半年的亿元保费投诉量在财产险公司中是最多的。[6]投诉的主要原因包括客户对于定损的价格有异议、对理赔的时效不满意以及对拒赔的原因不认可等。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互联网保险公司与保户间的沟通都是通过这个虚拟的平台进行的。因此,保险公司对保户的评估以及对保户进行保险条款的告知等都要求保险双方拥有更强的自觉性。此外,由于目前一些互联网保险企业属于中小保险企业,其偿付能力有限,这就增加了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为了降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相关部门需要在加强监督、完善管理等方面做大量工作。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互联网保险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间建立平衡的规则,是互联网保险监管面临的挑战。”据了解,目前监管层正在酝酿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他认为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应该在鼓励和包容的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一致性监管原则、坚持保护消费者权益。[7]
通过以上的现状分析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使金融借助互联网科技得到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同时也将互联网的特性注入到了金融中,这些特性既可以促进金融产品更加完善,但也带来了一些新增的风险。因此,更需要专业部门制定规范的行业标准以及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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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运营模式;营销策略;淘宝网;对策
1.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21世纪是属于网络信息时代的,电商行业的出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据调查,截至今年上半年,国内个人网店数量达到1246万家,较去年上半年的1725万家同比减少27.8%。其中,淘宝网仍独占C2C市场95.1%的份额,另有4.7%来自拍拍网,0.2%来自易趣网。上半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同比增长47.3%,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8%。但上述数据并未得到淘宝方面的证实。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同时预期,截至今年年底,国内个人网店数量还将进一步下降至1124万家,半年时间内减少122万家。
目前C2C交易仍占整个网购交易市场近64%份额,但C2C市场的增长速度正在下调。“C2C市场已经比较成熟,交易增速降至30%左右,但B2C的增长率依然保持100%左右。因此可以预计B2C在网购市场中的占比会在未来1-2年内突破50%。”最大原因是B2C物流的快速和安全性是其越来越受到网购消费者青睐的主要原因之一。
2.淘宝网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营销模式分析
2.1淘宝网营销模式的现状
在亚洲网络零售商范围内,淘宝网是规模、收益最大的,现已从起步、发展阶段走向了成熟。通过支付宝、增值服务费用、广告收入以及B2C业务盈利,是淘宝网现有最为主要的几个盈利方式,虽然这些方式让淘宝网获得了不少经济收益和发展机遇,但存在的缺陷也不少。
2.2淘宝网营销模式的优势分析
淘宝网不仅成功打破了电子商品在中国传统的信任问题,更为企业家们提供了一个完全免费的商品信息管理平台、交易平台、物流平台。经过早期的推广与用户群规模的积累,在这样一个平台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属于它的商业生态系统,淘宝网已经完全拥有了整合内部资源的能力,而供应商、物流、银行、第三方、广告等资源浓缩在一起所引起的巨大效应是不可想象的。融合了之后的营销模式就不存在物流、配送、支付等阻碍,这使淘宝网的未来无可估量。
2.3淘宝网营销模式的劣势分析
卖家信用、产品质量以及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成为网络购物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电子商务网站能够持续的发展的重要因素。利用第三方进行支付,在我国C2C购物网站中占据了47%的比例,所以对于C2C网站而言,建设第三方支付平台显得尤为重要。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C2C网站的信用评级多数都是采用用户的评分的方式,这种方式缺乏科学有效性,往往会出现不少问题。网络购物很多程度上受到信用因素的影响,出现信誉问题会严重损伤网站公信力以及盈利能力。而信用评价体系的出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立,使得信誉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然而目前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不完善,突出的问题就是评价指标单一化。而这正是淘宝网的缺陷所在。
3.从中国电子商务分析角度看淘宝网未来发展问题
3.1电子商务法规建设与安全标准滞后
专门性的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使得很多产生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中无法找到适用的情况。在当前实行的《票据法》中,对于经过数字签章的电子票据的结算和支付方式并不予以承认,但是电子商务平台是通过无纸化的电子票据的电子支付方式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交易。电子商务务必要有一个统一的市场规则来支撑,唯有如此电子商务才能够获得良好发展。
3.2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信任危机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存在多方面的安全隐患,首先是身份认证方面,目前电子商务网站以及用户身份都存在能够伪造、假冒的可能性,而这就造成了一方面电子商务网站无法确定客户身份的真实合法性,而客户也无法判定其所登陆的电子商务网站是否是安全可信的,如此一来,两方面都可能会出现欺诈、破坏等行为;其次是信息完整性方面,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交易数据或者敏感信息都存在着被恶意篡改的可能性;最后是信息的不可抵赖性方面,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有一方出现否认交易行为的情况,另一方无法提供能够进行仲裁的可靠信息数据。上述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阻碍的主要因素,更导致很多企业对实施电子商务缺乏一种信任感。
3.3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物流发展滞后的问题
就国内当前的情况而言,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对于物流的重要作用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受到法律制度以及电子商务发展速度的影响,物流发展依然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电子商务交易的需求,常导致各类问题的发展。比如:在物品丢失后,物流公司规定仅负责赔偿运费,经常出现消费者物品被掉包的现象;另外小额交易的运输成本所占交易额的比例过高,像小县城物流规模较小,导致消费者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才能到达目的地。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由于双方不能进行面对面的交换,因而必然涉及到物品转移的问题,也就是物流问题,而物流服务的质量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评价有着直接影响。
4.小结与建议
对淘宝网经营模式的研究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1)淘宝网一定要巩固淘宝网在商品价格上的优势,发掘其他更为有效的盈利方式,对针对卖家的收费,比如广告收入、增值服务等要予以削减,舍弃掉依赖广告的盈利模式。
(2)淘宝网必须创造出针对卖家收费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并且逐步完成由纯粹的购物网站到综合商务社区的转变。
(3)淘宝网一定要对物流系统进行整合,创建属于自己的物流系统,减少物流成本,低运费乃至是免运费,更可以从中获利。
国内C2C市场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急速上升时期,C2C电子商务企业要取得长久的递增发展还要依赖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电子商务观念的普及、以及电子技术的创新等。虽然如今拥有活跃的用户群体和巨大的潜在市场有待开拓,但商业环境、交易模式、信誉体系、物流体系、消费心态等大环境欠缺的成熟,无一不在考验着企业的未来走势,制约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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