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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的盈利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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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的盈利模式分析

便利店的盈利模式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零售业 价格 租

一般意义上的租是指由于不同体制、权力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超额利润”。经济租是指基于经济权力而产生的租。经济权力主要表现为技术创新、承担风险、自然垄断、加强经营管理等。经济租在量上表现为经济权力行为主体依据经济权力获取的超过社会平均收益水平的利润。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大词典中,经济租的定义为:“在经济理论中,如果一种可供使用的资源量长久的不受为使用这种资源所做的支付额的多寡的影响,这种支付被称作经济租。由于垄断或对潜在竞争的人为限制而产生的较高租金,即被保护资源的垄断租金”。那么,零售商如果拥有了垄断地位,它将获得垄断租金。如果零售商由于某种原因获得了一定的垄断地位,那么零售商的利润就是一种垄断租,而零售商获取利润的方式即收取垄断租金,垄断租金的大小与其垄断地位息息相关,二者成正比。

零售商的“租”来源

《中国供应商生存状态调查报告》显示,在零供关系判断上,80%的供应商认为零售商处于垄断的绝对优势地位;在合同博弈中,有将近一半的供应商认为,在合同的修改、变通、取消上,零售商占据主要地位。对于零售商垄断地位是如何形成的,有如下几种解释:一是消费的外部性效应。包括成员外部性和使用外部性,前者影响了生产商和消费者的预期,后者降低了联手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零售商的买方垄断势力和谈判势力。二是零售商完全专业化于“交易的生产”,拥有一定的资本规模、专用的交易技术和成熟的渠道网络。以专业化嵌入交换经济体系,从而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效率,促进了社会分工和交易的良性循环(庄尚文、韩耀,2008)。因此,在分工深化和流通地位不断强化的条件下,零售商可获得一定的垄断地位。三是消费者在商店中选择商品降低了交易成本,因此对于零售商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供应商、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存在着双边市场的特征。双边市场就是两组参与者需要通过中间层或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Armstrong,2004)。对于零售企业,供应商选择它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光顾此零售企业的消费者数量;而消费者为了在购物时能有更多的比较与选择的机会,对零售企业的要求也会体现在进驻零售企业的供应商数量上。前者是销售平台的租存在的原因之一。

零售业还具有商品组合的特点。由于历史的原因,零售商总是以各种业态而存在的,业态之间存在着即竞争又互补的特点。竞争性体现在商品组合的相似性,而互补则体现在经常处于同一商圈内,共同聚集客人。即商圈是一个双边交易的平台,而处于同一商圈的业态则以不同的商品组合来相互补充,是一种共生共聚的状态。而每一种业态在平台中的地位则形成了经济学称之为租的收入,在均衡状态下,租金是没有超额利润的收入。租金收入的方式受到消费者与供应商的双边影响,体现在赢利模式的选择上,因此解析零售商的盈利模式,能看出零售业租金的实质。

国内零售业垄断租的分析—以超市为例

中外超市的商品构成差别不大,主要表现为均以食品销售为主,但毛利却相差较大。中外超市的毛利比较。从中外超市的毛利比较可以看出(见表1),中国的商品毛利均低于国外同类商品的毛利,同时食品的毛利率相差更多,而百货及其他商品的平均毛利差距相对较小。中外超市经营费用和经营利润比较。从中外经营的费用、毛利与利润的比较来看,平均利润率相差不大,但是平均毛利率却具有较大的差距(见表2)。超市的利润率源自于具有相应的垄断地位而收取的垄断租金,而在零售企业垄断地位获得的原因上中外超市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平均利润率差距不大。中外超市在平均费用率和利润率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平均毛利却差距很大,这种情况与国内超市直接收取的各种费用是相关的,即国内外超市的赢利模式有很大差异。国内超市的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不是来自商品销售的毛利,而是源自垄断租,即零售商向供应商或厂商收取的实质为“租金”的各种费用。

不同业态零售商的盈利模式分析

(一)超市的盈利模式

总体而言,中外超市均以销售食品为主。食品类的定价倍数为1.7,销售毛利不超过20%。超市的食品毛利低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经营食品的业态较多,另一个方面是超市本身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从各种盈利模式看,直营模式的超市具有一定的定价权,毛利最高,而联营的方式定价权部分取决于生产商,代销及专柜的定价权几乎完全取决于生产商。因此超市的毛利高低取决于各种盈利模式商品的比例。而超市中统一采购和直接采购的比例,反映了超市的渠道效率和规模效应。

(二)百货的盈利模式

一般而言,百货业存在自营、联营、出租柜台、代销等四种经营方式。目前,中国百货业都采用扣点联营的模式经营,百货主动品牌的现象还不多见。联营方式的好处在于零售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小,且拥有对供应商较强的控制能力。在自营、联营、出租和代销四种条件下,都可能产生一些通道费用,这是商家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通道费用,是指零售商在商品定价之外,向供应商直接收取或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其他方式要求供应商额外负担的各种费用。一般归纳为三类:一是与进场有关的费用:进店费、开户费、新品上架费、条码费等;二是与促销有关的费用:广告费、堆头费、海报费等;三是摊派费用:新店开张费、老店翻修费、店庆费、节庆费和物流费等。

除通道费用之外,零售企业还普遍通过返利、应付款、预收款的控制来增加自身的收益。年终销售返点是指零售商年末向供应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也被称为返利。应付款是指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因采购商品、购买设备、接受劳务以及收银,应付未付供货单位的款项。零售商通过对应付款的控制,一方面可以减少资金费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利息收入。预收款是指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预售顾客的购物款,延迟供货的行为,例如各种形式的购物卡。

(三)电商的盈利模式

本文暂以相对成熟的淘宝盈利模式来说明电商的利润(垄断租)来源:

店铺费用。第一是商家的竞价排名费用。商家的店铺想要出现在首页,需要通过拍卖的手段获得。由于电子商务巨大的交易量以及店铺数量,商户出于竞争的需要而对竞价排名投入很大。竞价排名费用形成了电商重要的一笔收入。第二是旺铺租金,即开设网店的常规费用。以淘宝为例,目前网店租金为:标准版30元/月,扩展版约100元/月。考虑到庞大的商家基数,淘宝的店铺租金收入相当可观。第三是店铺相关的服务性插件收费。比如会员关系管理,货到付款功能等小插件,这些软件能增加商家交易的便利性。若大量商家都购买了这类服务,那么其收益也不容忽视。

广告及展位租售收入。有资料显示,单凭广告费一项,淘宝就可以实现收支平衡。

软件制作。这指的是电商开发的买家和卖家需要的各种软件,一般是基于电商的平台进行开发和出售,该平台是向第三方开放的,类似于职能手机上的应用商店。电商可以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抽成。

支付宝现金流带来的隐性收益。相比于其他收入,淘宝的支付宝体系带来的收益可能较少被关注,但却十分可观。目前,淘宝的年交易额已经突破万亿大关。由于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交易货款并非实时划拨,这笔钱一般要在支付宝上待上一段时间,其直观的利息收益已到达年均亿元级别。另外,支付宝是个信用体系,即使资金在买家和卖家间即时划转了,也不是所有参与者都会将资金从支付宝中提取出来。理论上来说,只要控制好资金的漏失率,拿出一定的漏失准备金以应对买家和卖家支取资金的需要,那么剩下的资金淘宝可以自由支配。参照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体系,即使按照25%的准备金率来算,每年淘宝可支配的现金可能超过7500亿元。这些钱即使简单存银行,其利息收益就可能远超其他项目的收益。如果其进入金融信贷或投资领域,获得的收益则会更高。

盈利模式与垄断租构成

(一)市场竞争程度决定零售商的盈利模式选择

零售商选择不同的盈利模式与其竞争模式有关。零售业的竞争模式从极端上看,可以分为商业平台和自营两大类。商业平台式的经营模式的代表很多,如淘宝和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这种商业模式主要通过构筑交易平台,聚集大量商家和买家,根据双边市场的特点追求规模和辐射范围的最大化,这是商业平台最主要的目标。其竞争模式主要是构建“低价竞争-聚集人气-平台扩大-商家增多-买家增多-平台继续扩大”的良性循环。另一种模式则是完全自营的模式,如沃尔玛的“直接采购+低价竞争”策略模式。这种模式追求通过规模效应压低采购价格,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高效率,实现竞争优势。

平台和自营两种模式虽都是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但其运营思路区别很大。从宏观上看,平台类的竞争模式存在着合成谬误的效应—如果所有商家都追求都做平台,那么可能造成资源分散,大家都难做好;如果某个交易平台占据了行业的垄断地位,那么“马太效益”就会发挥作用,存在着“赢者通吃、强者恒强”的效应。从整个行业看,大量同类交易平台并存的状态是难以出现的,综合性平台和专业性平台并存可能是未来电商平台的发展趋势。

完全直营模式的竞争情况则不同,竞争只是导致商家直接的利润收益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商家控制成本费用的能力),但是不存在合成谬误的问题,较多的商家长期并存、长期竞争的状态是一种常态。除此之外,超市和百货的业态则是处于二者之间的状态,商家具体的竞争状态取决于商品组合所决定的自营与联营的比例。

(二)不同的盈利模式反应了不同的商品价格形成机制

不同的盈利模式反应了不同的商品价格形成机制,从而形成了租值。即垄断租金的构成是由零售商的盈利模式决定的。平台类的商家是理想的交易平台,这是因为平台能够聚集众多的商家和消费者。根据双边市场的特点,众多的消费者形成了平台的消费需求,大量消费需求的集聚使交易平台形成一定程度上对需求的垄断,从而可以收取垄断租金,而租金则由平台方向众多的商家来收取,租金的多少是通过自由的价格竞争决定。

零售商的利润是一种垄断租金,是由其垄断势力所决定的。如果零售商所有经营的产品采用自营的模式,那么其垄断租金即利润等于经营商品的批零差价与销售规模的乘积减去运营成本。如果采取联营的方式,其垄断租金除了上述部分还要加上一定的通道费用。由于目前的零售商大多采用混合的经营模式,且普遍是自营模式占比较低而联营模式占比较高,所以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说明垄断租的构成:

这里假设垄断租为R,则:R=(P1- P0)Q0+(P1-P0)Q1+G-C(Q0,Q1) (1)

其中(P1-P0)为主营商品的进销价格比,即毛利。(P1-P0)为其他商品的进销价格比,即毛利,而G为各种通道费用,C为企业的经营成本,它是企业销售商品数量的函数。这里区分主营商品与其他商品的原因在于商品销售一般是符合二八定律的,即20%的商品占零售商总销量的80%。另外,业态的区别和零售商的差异化即垄断势力的差异也跟零售商主营商品的差异是息息相关的。

不同业态的租值耗散对价格的影响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如果收取租金的方式是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来收取,就会形成租金最大化,不存在租值的损失即租值的耗散。巴泽尔在《按等候分配的理论》中分析了类似的租值消散。他指出,当价格机制受到这种或那种限制时,其他机制就会取而代之。排队等候就是其中的一种替代机制。排队虽然花费了时间,但不创造任何价值,因而也是一种租值消散。如果价格机制自由地发挥作用,排队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浪费时间。在现实的零售市场中,由于存在着商品交易平台的建设成本、产地到消费地的运输成本、产品信息的传递成本以及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包括价格搜寻成本等),因此价格信号反应的市场广度可能会被区隔在一个个狭小的区域或某个零售店内,那么此时价格反应的市场供求信息就是不完全的。

由于通道费的确定不是完全的市场机制,商品的零售价格并不直接反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信号。一般厂商的产品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流通费用才能进入市场,而通道费用最终则会反映到厂家对于商品的定价上。因此,跟采用直营模式的商品比较,商品的零售价格并不直接反应产品的真实供求,而是包含产品供求和通道资源供求两方面的信息。产品的价格信息形成中,参与者众多,信息是相对公开,而通道资源价格(通道费用)的参与者则要少很多,是少数人谈判的结果,而且通道资源价格信息往往不透明,这会引起更多的幕后交易,非价格因素会隐匿其中,这些都会引起租值的耗散。从整个市场链条来看,包含了通道费用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整个市场的供求情况。

(一)超市的租值耗散

近年来,由于流通环节定价机制的不合理,造成了商品价格快速上涨的同时出现大范围的“谷贱伤农”事件,买卖双方都未享受到价格上涨带来的好处,其原因就是一部分价格转化为了流通商、零售商的经济租。

以超市中的生鲜为例,在生鲜品类供需平衡的背景下,国家统计局监测的36个大中城市生鲜品终端价格自2005年以来进入了快速上升通道,其中芹菜、青椒、苹果、瘦肉等生鲜品价的格过去7年间分别上涨110%、125%、127%和92%。在生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却频发“菜贱伤农”事件。城镇生鲜终端价格快速上涨和菜贱伤农两种现象分别演绎了需求端和供给端的不同走向,这实际上是价格信号被严重扭曲所引起的结果,是租值耗散的具体表现。从生鲜的供应渠道看,商品从产地运到了销售地的一级批发市场后,要进入终端市场,还要经过二级批发市场、社区蔬菜批发市场、超市、路边摊等多重环节。经过种种流通环节,价格信号受到了的各环节交易成本的影响。其中,生鲜产品的终端零售是整个供应链中加价率最高的一环,特别是超市的通道费用是推高生鲜产品零售价的主要原因。

(二)百货店的租值耗散

对于百货业态或者购物中心而言,品牌服饰类商品是最主要的经营品类。而一般这类商品的大品牌、好品牌大多来自国外,国外厂家拥有一定的价格决定权,百货业只能接受国外品牌的联营要求,同时对国内小品牌而言,如果百货店采用买断经营的话,将会造成成本激增,因此,百货店和购物中心采取联营制为主的模式也就不足为奇。从这点看,百货店及其相近业态类似于品牌平台类的经营方式,根据双边市场的特点,越多的品牌聚集就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而更多的消费者则会吸引更多的品牌入驻。由上文分析知道,平台类的零售商具有合成谬误的特点,即从总体市场看,除非消费者的价格搜寻成本等交易成本过高,存在一个个分割的交易平台,否则不可能有大量的交易平台存在,因为大量的交易平台,实际上是一种浪费,这是百货店租值耗散的最明显体现,即千店一面。而品牌的重复引入及雷同的经营模式所造成的无差异竞争只能使商家依靠以进场费为主的通道费用来维持收益,这也最终推高了零售价格。

(三)电商的租值耗散

相比于传统零售业态,电子商务销售的租值耗散最小或者说是最透明的。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从而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由于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人们愿意进入或退出市场交易,就可以无成本或者低成本的进入或退出市场,因此理论上来说,在电商系统进行交易的买家和卖家数量几乎都是无限的。

从商品的定价机制来看,电商由于存在大量的买家和卖家同时进行交易,因此市场特征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状态,便利的比价机制使得同样商品出现巨大价格差异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由于竞争充分,价格信息得到完整传递,因此电商平台上达成的价格是最接近真实均衡价格的状态。

摆脱对租的依赖并改善商业模式

收取进场费等寻租行为曾经在零售企业发展中发挥了作用,但从长期来看,不重视商业经营,对零售商的价值取向会产生不良影响。例如经营能力下降,商品趋同化,零供关系紧张,内部腐败等,最终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若要谋求国内零售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摆脱对租的依赖,以商业模式的完善实现内涵式增长,即:通过经营、业态等方面的创新提高销售和经营能力。未来商业模式的变化必将遵循商品价格反应的市场供求范围会越来越广的发展趋势,较高的交易成本形成的区隔市场将逐步消失,价格机制将具有更强的资源配置功能。考虑到各零售商的经营商品不同,盈利模式的差异,我们认为商业零售商长期表现将分化:百货联营模式将面临重大的转型风险,盈利能力将持续承压;超市生鲜商品的价格机制效应有望快速提升,商品的直采比例将从生鲜商品开始逐步增加,同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将呈现业态分化:大卖场、社区超市、便利店等各种子业态进入差异化阶段;电商则必须依靠供应链的整合,脱离价格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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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汤云,龙伟.电子商务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市场. 2008.6

5.2010年零售百货市场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预测[R],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