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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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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积金政策

现行公积金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公积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C829.21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背景。我国的经济体制在90年代,正处于转型期,由原来单一的计划经济向复杂的市场经济过渡。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住房制度也逐渐受到重视,并提上日程。而这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个人、事业单位、政府三方共同出资而建立的。但在实践中,福利分配住房苦乐不均,存在着诸多弊端,而住房制度的改革遇到了瓶颈和阻力。虽然如此,我们依然打破旧的分配体制,建立了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依赖单位“等靠要”解决住房问题的福利分房体制。它是一项具有房改历史使命的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形势与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就拿东部省份来说,发展远远快于中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又快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贷款发放额和贷款余额,上海都占居第一位。其它地区贷款发放额和贷款余额,海南省均占居末尾。这种差距还会进一步扩大,这就表明我国现在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有效地覆盖整个地方,不能够合理的分配。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趋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十几年来,经历了试点阶段、发展阶段、发展推广阶段、完善提高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将发生重大变革,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深化改革中日臻完善。1.缴存人方面。缴存人将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城镇广大从业人员、扩大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人员。住房保障面将扩大,将彰显住房公积金融资,保障住房功能。2.提取方面。按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声请支取住房公积金:(1)购、建、大修住房的;(2)房租收入超出家庭收入比例的;(3)出境定居;(4)离退休的;(5)死亡的;(6)偿还贷款本息的;(7)重大疾病和重大意外事故的。3.贷款方面。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局限于消费贷款,在消费领域发挥其融资作用。将来还会深入到生产需求方面,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力度。充分发挥他的住房保障功能。

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与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彻底扬弃住房公积金的现有管理制度,重新构建一个既能确保资金安全,又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的运作模式和管理体系。

(一)要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效率低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采取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这样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做到了职责分明在运行机制上资金中心处于主导地位,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其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具体投资模式无需另行设计,按照基金的模式即可。这样一来,将彻底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最后,要避免住房公积金在信贷操作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办理公证。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信贷公证,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力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值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

(二)要解决手续繁多、限制条件多的问题。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不断地取缔各种限制条件。1.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问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2.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3.是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三)要解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沉淀资金大的问题。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断地完善各项贷款使用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具体的方法如下:1.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2.制度创新,扩大使用方向,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一是增加公积金贴息业务,即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公积金贴息;二是开展租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人家庭的支持力度,开辟申请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要解决灵活性差和运行成本高的问题。解决好灵活性差的问题,关键要转变观念,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探索公积金归集的新办法、新渠道,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具体地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内开设积金缴存、贷款及增值收益账户。购买国债应严格限定一级市场。对委托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国应随时进行监管,避免发生国债回购、质押、担保等问题保证国债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解决好运行成本高的问题。首先,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减少不必必要的成本支出。这样可以解决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立法层次太低,权威性不足以确保资金安全的问题。其次,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使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能秉承一个良好的态度,符合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努力充实自己,是自己适应住房公积金的未来发展。

现行公积金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积金 发展现状 趋向

一、我国现行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当前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已确立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341个城市成立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理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本着民主、科学和自主的工作态度,坚持“统一决策、管理和核算”的原则,对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进行了统一规定,从而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另外,公积金制度监督体系已经初步确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为公积金制度的科学管理和稳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管理运行越来越规范

在各个城市中,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大多能够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核算方法来执行工作,公积金的银行专户设立也日益规范,对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也不断朝着现代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管理中心已经建立了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并将相关部门的网站和电话进行公布,公众能够进行全面及时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使公积金的管理运行不断规范。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公积金相关的业务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比较低

我国很多城市虽然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公积金的使用和归集情况来看,存在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相对较低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具体来讲,截至到2014年,我国公积金的累积缴存额达到28755.36亿元,缴存余额为18324.56亿元,其中实际缴存的职工人数为8647.78万人,尽管与之前相比大有增加,但是仅占全体职工的74.35%,说明覆盖率依然不高;另一方面,从全国各地来看,一线和二线的大型城市的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远比三线和四线的中小城市高,像上海和北京等地已经达到93%以上,而一些中小城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仅为61%,由此可见差距之大。

(二)全国各地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完全相同,从而导致缴费额度有差距

根据国家的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应当不低于职工在该单位上个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其中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可以提高缴存金额,但是缴存基数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能高于百分之二十四(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不能高于百分之十五)。公积金缴存比例之所以不完全相同,是因为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同以及行业的不同效益造成的,这样各个地区的缴费额度也就不尽相同。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公积金监管采用的是政府监管的模式,也就是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等都是当地的政府进行管理的,这样就使公积金不能灵活使用,不能真正保证群众的权益,而且在监督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加上我国缺乏对公积金制度的法制性保障,因此更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制建设和监管体系。

三、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不断提高公积金的覆盖率

鉴于我国的公积金覆盖范围不是很广,覆盖率比较低的情况,在今后的改革中应当更多向欠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倾斜,尤其应当做好对那些收入比较低的家庭的服务,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其生活质量。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很多私营企业以及进城务工的人员并没有公积金,因此应当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将城镇就业的所有职工都应当纳入到制度覆盖的范围里面,从而不断提高公积金的覆盖率。

(二)不断规范缴存基数与比例,逐渐缩小缴存差距

为了公平公正,各个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控高保低”的政策来从事公积金的缴存工作,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每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保障社会的公平分配,将最高限额和最低保障额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而使各个地区的公积金缴存差距不断缩小。

四、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未来走向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居民购房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居住条件也得到相应的改善,很多家庭已经基本有自己的家庭住房。但是很多收入比较低的家庭由于自身有限的经济条件,加上住房保障政策没有落实到实处,住房问题依然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鉴于此,在今后的公积金政策制定中应采取多种措施,向低收入者倾斜,一是针对困难企业、低收入者制定确实可行的多种缴存、贷款配套的倾斜政策;二是充分利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购建一些低价位住房,供应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三是对低收入者账户中资金从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人,可以在其退休时给予不低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补助等。

参考文献:

[1]佟颖.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及趋向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

[2]张骜,付婕,谢静宜.国内地方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与现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

[3]刘东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及趋向[J].改革与开放,2009

现行公积金政策范文第3篇

自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我国推行了二十余年,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对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相关产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监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公积金覆盖面低,发展不均衡

这种不均衡主要来源于三方面:首先来源于地区间的差异。鉴于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无论是在缴存基数还是在覆盖率上,经济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均存在较大差距,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发展态势,非但没有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调节功能,反而人为的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其次来源于行业间的差异。尽管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基本覆盖了各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实际情况却是,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企业由于主客观原因,仍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大部分非正规就业及中低收入者也无法参缴公积金,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此外,由于我国特殊国情,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也存在较大差距,央企、国企、国家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远远高于普通企事业单位。

2.监管机制不健全

截至2012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近4万亿元,足以对金融体系特别是房地产金融体系产生根本性影响。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监管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监管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而事实上,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一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缺乏监管的压力和动力。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靠于其它部门或者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独立性较差。另一方面,由于公积金所有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所有者无权或没有能力对公积金进行监管,处于监督缺位的状态。

二是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补充规定》等系列政策出台后,为住房公积金核算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但在现实情况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并没有在一些地方得到严格落实,对管理费用直接“坐支”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增值收益随意分配、公积金随意提取、曲解政策规定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监管意识差。由于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乱纪现象经常见于报道。在一些企业中,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故意拖欠、降低比例、少缴甚至拒缴公积金。通过一些内部调账、修改合同甚至制假等非法手段违规调拨、使用公积金,一旦造成经济损失很难追回。

3.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

首先,从总体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用途单一,资金沉淀比较多。据统计,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率大约在25%左右,甘肃、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公积金使用率甚至不足20%。大量资金分散在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合理有效的创收渠道,虽然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目的,却不可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另一方面,在有限的投资渠道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也很低。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手段及国家政策的局限性,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只能通过放款收息这一唯一渠道进行增值。如果将通货膨胀考虑在内,公积金存款实际上是在不断贬值。

三、加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策

1.加大力度提高公积金覆盖面,缩小地区差异

(1)大力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从我国总体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各地区缴费比例、覆盖面不平衡的根本原因仍在于地区经济的差异。因此,除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外,在公积金政策上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和帮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策统筹,促进各地区经济均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公积金地区差异问题。

(2)扩大公积金受益人群范围。应针对环境变化,与时俱进,坚持公平、互助原则,突出重点,不断扩大公积金收缴范围。一方面,对各地区实际的缴存政策进行有效清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进行坚决处理,特别要注意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存在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基本住房保障法》,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律化。另一方面,要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将全部城镇就业群体纳入缴交范围。不但能扩大公积金规模,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保证。

(3)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我国应让参加住房公积金后的受益群体不断涌现,而且日益壮大,这才是最好的宣传。这就要求各地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纸、演出等多种形式大量宣传报道。为了让广大职工信任公积金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要到基层宣传讲解政策,为职工答疑解惑。通过以贷促缴,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普及。在普法过程中,可以灵活采用上门宣传,面对面沟通,现场督办等方式,规范各单位部门的缴存行为,提高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健全决策机制。现行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多来源于政府部门,行政色彩浓厚。可考虑由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等部门,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同时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政策绩效的硬性指标。做到依法决策, 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于形式,杜绝发生问题无人负责的情况。

(2)从内外两方面强化管理中心监督机制。一方面,在管理中心内部要建立严密的内审和内控制度,持续有效监管管理中心权力运用、职责履行等行为规范。对涉及到的信贷、财务等核心部门可以进行必要的定期轮岗核查,防止出现程序漏洞。另一方面,要健全外部控制监管制度。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积金规范运作。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媒体监督员机制,对挪用、侵占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披露,创造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3)加强部门监督,规范财务核算。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要加大落实力度,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做到权利到位、职责到位。司法部门要从法律的角度对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依法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3.多策并举,切实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1)进行体制改造,加强资金流动性。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一是改革公积金贷款发放制度,在政策层面上允许以市场利率发放贷款,主要用途为向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信贷支持。二是允许地区间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住房公积金流通与调剂,在公积金中心实行标准的金融机构运作准则,经试点成功后可逐步形成国家集中决策、地区分散管理、资金统一调拨的住房金融系统。

(2)提高加调低,简化贷款程序,利于操作。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的贷款额度,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在贷款利率上,可以考虑与商业银行的市场利率拉开档次,实行差别利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可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发挥收入调节、政策性优惠的作用。在工作程序上,应当简化流程、各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效率。

(3)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吸收专业人才加入到公积金贷款评估队伍中,从信用、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的借款人考核体系。同时要实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从流程上全方位规范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及回收,严格落实“谁放贷、谁收贷”原则。实现资本良性循环,使住房公积金在保值的前提下不断增值。

(4)在合理范围内扩大公积金用途。应积极寻找途径,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进一步丰富公积金职能。除购房贷款外,还可以考虑针对特殊人群将公积金用于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应在政策范围内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以提升公积金收益、保障储户权益。

参考文献:

[1]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J].《山东房地产》,2010(2):30-31

[2]祁华.《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作用》[J].住房公积金研究,2012(3):15-18

[3]范纯建.《借鉴银行经验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J].《科技信息》,2009(1):63-65

[4]应红.《中国住房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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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积金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许多不足和缺陷。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过一次修订,是国务院根据当时的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制定颁布实施的,在此期间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量的增加、服务类型的增多,现有的制度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本文就当前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

目前,仍有大量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进一步增强制度强制性和吸引力,调动单位和职工缴存积极性,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贷款的风险较大。因此,仅有少数城市将这部分人群纳入缴存对象中。而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收入水平较低,如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继续拉大与缴存职工收入差距。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不仅有利于加快职工住房资金积累,更重要的是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较大

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收入起着调节作用。但在现有的制度下,不同的行业、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的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样既逃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国家最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

从全国实际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业务在支持职工改变现有住房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总体资金运用情况不容乐观,沉淀资金的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银行,有悖于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业务的初衷,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大部分有强烈改变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如非国有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民、效益差的国企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单位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政策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这部分人群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是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取更大的支持。而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却因为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或者即使购房自身也有部分积蓄,仅需少量的贷款资金。

第二,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取范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能满足住房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一些住房装修、小范围的维修等都不在提取范围之内,对于职工来说,只能看着账户余额数字,采取别的筹措资金的途径。

现行的制度在当初设计时,由于资金积累较少,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可能比较合理,但经过这么多年经济的发展表明,公积金提取制度严格,用途比较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如与住房消费相关的装修、维修等都无法使用。

以上原因造成公积金沉淀资金逐年上升。导致需要公积金支持的却因条件限制无法完全享受到资助,使公积金作用不能完全发挥。

4.住房公积金使用上的不公平性

由于不同的行业、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的拉大了公积金的缴存差额,而大多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贷款额度限制政策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像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贷款的风险较大。这就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这些中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是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取所需要的支持很小。而对于收入较高的行业单位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来说,却因为收入较高,则被认定为信誉度较高,反而能取得较高的公积金贷款。这样在当期情况下出现了一个怪圈,形成利用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的低息住房储蓄来贴补少数职工获得低息购房贷款的这种所谓的“劫贫济富”的现象。

二、应对现有政策的一些建议

1.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积极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措施。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降低门槛,合理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将他们纳入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

2.扩大提取范围

为了能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允许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装修或维修和因参军、上学、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加强贷款风险意识

现行公积金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 住房贷款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规模、参与人数和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显示出强大生命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发展现状及成就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主体,开辟了除原有的国家、企业投资之外的一条长期、稳定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6年末,已在全国6916.87万职工中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东部地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覆盖面已达到80%,中部地区达到60%,西部地区也达到了50%,并开始向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北京、上海、天津及东部沿海地区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达到了90%。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断提高,归集余额逐年增长,贷款额也不断提高。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已由职工基本工资调整为职工工资收入,缴交率也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提高到5%。北京市已达到10%,天津市的外资企业职工已达到12%,上海市还建立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累计归集额也从1993年的110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12687亿元,累计为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636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0.2%。

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表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城镇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把住房改革与住房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政策性住房融资问题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对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4.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并实行依法管理。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等国经验,率先在全国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3年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房改方案中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全确立。特别是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出台及2003年3月对条例的修改,住房公积金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相对规范化发展阶段。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积金覆盖范围有限,未能惠及各类就业群体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这些单位的职工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而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欠发达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地区、行业差距拉大,形成新的分配不公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利率政策来保证制度对象受益的普遍性,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发挥出收入的调节功能;相反,在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地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种打着“住房公积金”旗号变相乱发津贴补贴的行为,不但逃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支持。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作用发挥

第一,公积金贷款率低,大量资金沉淀。截至2006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为3840.71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个贷率)为48.34%,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扣除备付资本金后沉淀资金1945.83亿元,占缴存余额24.72%,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也不均衡,京津沪及东部沿海城市业务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个贷业务比较滞后,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区个贷率较低,甚至个别管理中心没有发放过个人贷款。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银行,有背于公积金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初衷。

第二,公积金增值收益低,储户利益受损。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知识及管理手段的局限性,投资指导思想趋于保守,通过压缩个贷业务防范和化解风险,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除购买有限的国债和发放少量的个人贷款外,相当数量的资金沉淀在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上。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下,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作为广大缴存户长期住房储金的公积金存款实际上是在不断地贬值。

第三,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用与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情况相比,我国的公积金利用效率是比较低的。新加坡的公积金除用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外,还包括医疗、失业保障,其使用效率相当高。而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而且提取和贷款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因此我国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由于负责监管的各主体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委托的监管任务。实际运作中,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公积金所有者处于既无发言权,更无资产管理和监督权的地位上,而具体的公积金管理者由于行政化建制运作模式,因而既缺乏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又缺乏公积金有效管理的压力。在目前的公积金管理“行政化”、权力责任不对等、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制度安排下,也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地方政府或部门利益甚至是形象和政绩的驱使下,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住房公积金制度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其归集对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大批民营、股份制企业正在兴起,公积金制度也应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及扩大应用面工作,并体现公平、互助原则,坚决清理、纠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缴存政策,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无论是城镇何种形式的就业群体,均应纳入缴交范围。不仅能增加资金来源扩大规模,也可使更多的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网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2.扩大公积金用途和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相比而言,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显得单一、作用有限,应积极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公积金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仅用于购房贷款,还可用于还贷、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现阶段为确保储户利益,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或取消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的扩大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3.改善资产运营和管理,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

我国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影响了公积金的运营效益,应尽早实行公积金利率市场化,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储存年数挂钩,鼓励将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投资,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障,以增加公积金的积累额,减少清偿性资金缺口风险。在资金运营上要将优化住房公积金结构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压缩公积金沉淀数量。为改变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地区之间不均衡发展状况,盘活大量的沉淀资金,应改变住房公积金地区化管理模式,通过同业拆借和全国统一运作方式,允许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形成住房公积金配置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良性循环,除支付提款、住房贷款、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形成的沉淀资金应通过有效的投资组合来获得最大的资金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国家应适时出台政策,允许扩大公积金资产运用范围,以最大限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4.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决策机制。为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非常设的务虚的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政府化色彩浓厚,设一个凌驾于管理中心之上的管委会已无必要,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等门,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政策绩效的硬性指标。依法决策,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与形式以及问题发生无人负责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