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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农经济;官文化;传统文化
一、小农经济的产生
刘永佶教授在《官文化批判》一书中指出“官文化的力量来自民众的不觉悟,来自民众对它的认可与适应,即形成了普遍的小农意识。这是官文化统治的结果,也是继续统治的条件。”中国封建社会是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土地全部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描述的正是这一历史时期。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遭到了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即“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从而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两种人物构成。但无论是哪一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以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官文化作为两千余年来的集权官僚的统治文化,其作用包括巩固集权官僚制,协调官僚地主阶级内部关系,还有就是控制其统治对象的意识和行为,同时这也是巩固集权官僚制的重要方面。小农经济便是中国在集权官僚体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说其“小”,是从生产单位和生产方式而言,它是以“家”为单位,以个人体力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农”则是所从事的职业,或者说是主要的谋生手段。自秦汉以来,中国在农业上是相当发达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力都领先于世界,而其根据就在于当时的集权官僚体制影响下,土地分散且地少人多,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成为了农民的重要生产方式。
二、小农经济的特点
小农经济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类型,以个体为单位,以精耕细作、男耕女织为方式,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的目的。因此其特点包括有分散性、封闭性、自给自足性等。分散性是指它以独立的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封闭性指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性指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己家庭的各项生活需要。在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在偏远的农村,也存在有这样的经济现象。
在小农经济下,农民掌握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农民经营规模很小,他们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为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在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压迫与剥削下,农民承担了沉重的徭役,小农经济变得十分脆弱,每遇旱涝瘟疫,多数农民家庭就会失去土地或者破产流亡,陷入贫困的境地。从此可以得出小农经济的弊端:农民经营规模小,缺乏必要的积累和储备能力;自给自足,生产经营模式老旧,技术难以突破固有模式,难以得到革新;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薄弱。
三、小农经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并且流传下来的,由思想家提炼出的理论化和非理论化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具有稳定结构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观念等精神成果的综合。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中国农业自然经济其延续力最为持久,悠久昌盛的中国文化正是创造、繁衍、植根于这一经济土壤之上的,在历经数千年的文化变迁中,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导致中国文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法制度为特征,以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为基础,强调仁义礼智信等伦理思想。
(一)从思维方式来看,农业经济是中国传统经济的主干,它的最显著特点是“靠天吃饭”。农业生产对天地自然的依赖性是显而易见的。适宜的光热、降水量以及土壤、环境是农业耕作的必备条件,对自然及土地的依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活动空间相对狭小,交流、交往较多的局限于以血缘和姻亲为纽带的关系之间,重“和”、重“仁”的人际交往准则,培养了人们的“中庸”性格,养成农人注重实际的认识原则,中国古代圣贤一向倡导君子“务实”,久而久之,形成了中国人朴实无华,立身行事,讲究脚踏实地,实实在在,鄙视华而不实的做派,这些都表现了中国文化精神中的注重实际的优秀一面,同时也由于对于自然的依赖,培养了中国人安于天命的性格,即“日求三餐,夜求一宿”,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则表现出对平安、宁静的生活的向往。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说,小农意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也是社会得以稳国的基础。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农民既勤奋耕作,又安于天命,总是在不抵抗的自然环境中,循环往复的耕耘着,生活封闭而又单调。
(二)从国民品行来看,我国人民性格中最明显的特性便是重天命,轻人力,听天由命、逆来顺受。农业是靠天吃饭,儒家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这种注重天时、地利、人和,尤其是人对农业生产的巨大作用的思想,导致中国人民形成了自强不息、宽厚包容的心理品格和道德原则。《周易》中提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一方面,要求自己具有奋发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另一方面,对待他人,对待他物,又要有宽厚包容的精神。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虽经历天灾人祸、内忧外患而能屹立于世界东方,并不断为人类的文明发展做出贡献的精神支柱。道家则从相反的方向提出“不敢为天下先”、“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等格言,导致国人重天命,轻人力,无创新,怕变动。中国的政治格局中,下场最难看的一般都是改革家,所以一般官员信奉的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中国农民稳重实在的一面,也是农业生产决定的。小农思想中,能精心伺候那一亩三分地,是极大的美德。但是农业生产要求四时更替,对时间的精确性不作要求,从而导致中国人不计划时间,不重视效率。小农与官僚是一把利剑的两面,相互对立存在。小农的理想是温饱问题,那么民主与自由,就永远不是小农们最切实的目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社会体制为什么在我国根深蒂固。
(三)从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来看,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经济状况要求有相应的社会组织结构,中国古代社会组织的主要特点在于其血缘宗法制度。血缘结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自然的结合方式,中国的社会组织关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在父子、夫妇、君臣之间的宗法原则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中枢则由部族、宗族向家族下移,政治与伦理的承担单位在逐渐地缩小,对小农家庭作为经济与社会基础的功能不断强化,使得中国文化传统的辐射力在不断增大,以族立国阶段的小农社会已经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秦国在与六国竞逐中脱颖而出,更是较好地利用了小农经济与社会基础;汉代的奠基更是强化了面向小农的无为而治;北魏以租庸调制对在汉末乱世中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不断变换的政权所破坏的小农社会进行了修复,为隋唐大帝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一直到近代帝国主义和商业资本主义开始入侵和干预之前,尽管代有损益,中国社会与文化在本质上从来没有离开过小农这个根基。另一方面,这种国、家、个人三位一体的政治结构,使每一个人都将自身同国家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每个人的修养最终都落脚到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培养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精神。
小农经济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传承至今,的确存在有一些丧失掉其合理性的部分,而面对外来多元文化的冲击,我们不得不认真地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赋予新的内涵,注入时代精神,让中国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参考文献:
[1]刘永佶.官文化批判[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1)
关键词:法国;小农经济;农业现代化;发展探讨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5-351-01
现行高中历史教科书《世界近代现代史》(上册)中提到法国小农经济长期大量存在,并对法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法国小农经济长期大量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呢?
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颁布的法令和拿破仑颁布的《民法典》,为法国小农经济的长期大量存在提供了政治、法律保障。在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村中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公会颁布的法令宣布,把逃亡贵族的土地分成小块出售,并按当地人口分配农村公有土地,使法国广大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广泛地建立起小土地所有制,造成了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拿破仑上台后,又颁布《民法典》,使在大革命中“新建立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中小企业的长期大量存在,为法国小农经济的长期大量存在提供了劳动力保证。19世纪60年代,法国工业生产虽然居世界第二位,工业中虽然也出现了不少千人以上的大企业,但中小企业仍占很大比重。全法国有75%的企业是只有10名以下工人的小企业,将近60%的工人都从业于这些小企业。而且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手工工场,这些手工工场平均只有工人1.7名。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由于资本大量输出和对德巨额赔款,影响到工业中采用新技术和更新设备所需的资金,中小企业大量存在的状况得不到改变。到19世纪末,法国工业的大多数还属于工人不足100名的小型和中型企业。纺织工业是法国最主要的工业部门,而纺织部门又多半使用女工和童工。因之,丧失土地的农民不能被工业部门充分吸收。加之拿破仑订立的所谓“工人手册制度”继续有效(这种手册由雇主保管,工人没有这种手册到哪里都找不到工作)。这就为资本家迫害和刁难工人提供了一种合法依据。有的资本家不给被解雇的工人或是主动辞职的工人签发手册。从而,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形成了大量潜在的过剩人口,他们也不得不忍受高额地租的剥削,租种一小块土地来养家糊口。
此外,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农民的土地也日益分成更小块,而出现新的小农户和细小农户。所以,直到19世纪后半期,法国的小农经营不仅在农业中占绝对优势,而且在数量上也有所增加。
二、小农经济对法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受“小农经济”困扰,法国农业在一个半世纪里徘徊不前。“二战”以后,法国政府采取“以工养农”政策,加速土地集中,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仅用了二十多年,就走上了农业现代化之路。
法国搞农业现代化,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20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实行了“减”的办法: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国家负责养起来,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农村年轻人离土离乡,到国营企业做工;其他青壮年劳力,政府出钱办班,先培训,再务农。与减少农业人口的做法相反,对农地经营规模,政府用的是“加”法: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各级政府还组建了土地整治公司,这是一种非盈利组织,它们拥有土地优先购买权,把买进的插花地、低产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然后再低价保本出售。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
在着手农地整治的同时,农业机械化也紧锣密鼓地迅速推开。在法国政府的头三个国民经济计划中,“农业装备现代化”被摆上突出位置。战后初期,国内生产资金极度匮乏,法国政府抛掉“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理财观,大胆向国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债,先把农业机械化搞上去。农民购买农机具,不仅享受价格补贴,还能得到5年以上低息贷款,金额占自筹资金的一半以上。农用内燃机和燃料全部免税,农业用电也远比工业便宜。为保证农机质量及其方便使用,政府颁发“特许权证”,指定专门企业,在各地建立销售、服务网点。不论哪个厂家、哪一年的产品,其零部件都能随处买到。农用机械价廉物美,售后服务有保证,自然受到农民的欢迎。1955~1970年,各农场拖拉机占有量,从3万台增加到170万台,联合收割机从4900部增至10万部,其他现代化农用机械,也很快得到普及。法国只用了15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机械化。
(一)促进子系统内部的联系,维护子系统内部的稳定
1.封建皇权通过履行经济职能促进经济子系统内部的联系,通过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这一系统的和谐。(1)封建皇权通过履行其经济职能把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古代中国国土辽阔,小农经济又使人们处于十分分散的状态,无力应对天灾人祸和兴修大的水利工程,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需要它来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我国古代各个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它们通过兴修水利工程、道路和运河来满足农业生产的灌溉和交通运输等需求,保证经济子系统的顺利运行和发展。封建皇权还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农业生产,通过委派地方官吏来“劝民农桑”、宣教“农本”政策、促进农业技术传播,督察农业生产。这样,封建皇权通过履行其经济职能,把经济子系统内部分散的诸要素一定程度上联系起来了。(2)封建皇权通过消除子系统内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经济子系统的稳定。为了有利于自己的统治,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极力消除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因素,维护农业生产系统的稳定。一方面,他们经常扮演调和阶级矛盾的角色。如实行“均田制”,让少地或无地的农民获得一份土地,这是传统社会的政府利用其强制力进行土地资源配置的正式制度。这使很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成为自耕农。地方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容易激化与百姓的矛盾,于是皇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豪强和官僚对土地的兼并,维持这个系统的基本平衡。另一方面,他们也赈灾,救助受灾农民。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灾难频繁发生的国家,灾害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威胁到王朝的存亡,因此封建统治者也不敢掉以轻心,通过赈灾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并以此来显示皇权统治的仁德及其合法性所在。在封建皇权的强力干涉下,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威胁乡村社会系统的不稳定因素。
2.通过“乡绅自治”维持乡镇政治子系统内部的联系与稳定(1)“乡绅自治”有利于收集民间的意见,联系广大农民。社会系统的维持并不能完全靠压制,尤其在“天高皇帝远”的乡镇地区,权力的运行不能完全单向度的由上而下,因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11]皇权止于县,把乡镇管理的权利交给了乡绅,这样就有利于收集和反馈民间意见,实现一定程度的上通下达。乡绅与异地为官的官员不同,他们没有离开故土,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乡里百姓往来密切并且有着休戚与共的厉害关系。他们能够把自己了解到的或收集到的有关乡村与村民的信息反映给当地的官员,避免了官方直接面对数目庞大的村民,也避免了因官方不了解民情,做出错误决策而导致官民的直接冲突。因此乡绅起着重要的上通下达的作用,保持了系统信息的畅通。(2)“乡绅自治”有利于平衡官方与农民的利益,维护政治子系统的稳定。乡绅一般都是官方举办的科举考试中获取功名的儒生,他们具有“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12]是封建皇权在广大乡村的人。“绅权”依靠的并不是暴力,而是基于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势力和个人德行所获得的一种敬服。[13]所以,乡绅是一种农村社会的内生型权威,它不具有国家这一外生型权威的暴力性质,因而,有功名而无官职的“乡绅”成为把封建皇权与乡镇居民联系起来的桥梁。乡绅因其来自民间的身份,决定了乡绅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地方利益。通过乡绅自治,可以形成中央与地方利益尽可能地协调。乡绅的角色是双重的,即起到保护乡民和乡里社会的作用,也起到替统治者管理乡民的作用。所以官方利用乡绅管理广阔的农村地区,不仅得到乡绅的支持,也得到百姓的信赖,也维护了整个子系统的稳定。
3.通过“科举考试”维持乡村文化子系统内部的联系与稳定(1)通过科举考试有效整合乡村的文化精英。科举考试的成熟与完善对意识形态下沉到乡村,形成广大乡镇地区的文化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举考试是一种选官制度,对广大乡村开放,它不论出身、不论门第,使广大农村的居民也可以通过这一管道,做到“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凭能力获选,不靠亲戚关系或家族人脉。”[14]这给许多农家子弟带来了希望,他们希望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这一举措产生了极大的向心力,有效地把广大乡镇的文化精英凝聚起来,成为对中央皇权的积极支持者。而且这一选官制度也注意到选拔人数在地区之间的平衡分布,极力消除地域差异,保持各地之间的文化联系。各地儒生由于对儒学的共同兴趣而相互往来和交流,促进了儒家的思想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也在广大乡村地区形成了文化上的统一。(2)通过科举考试维护了儒家意识形态在普通村民心目中的独尊地位,保证了意识形态系统的稳定。封建皇权紧握科举考试这一“指挥棒”,以儒家学说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这样促使了儒家学说在广阔的乡村的传播,一些农家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得较高的身份和地位。科举考试也造就了一批乡村的儒生,考取功名的乡绅往往成为当地弘扬儒家文化的中间力量,即使是没有获取功名的儒生,在传播儒家文化中也是功不可没,他们把儒家文化融入到小说、戏曲等多种多样的民间文艺中,深刻影响了居住在乡村的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和日常生活,使乡村居民对封建皇权的统治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同时乡村有条件的村民通过培养自己的孩子读书,让他们考取功名,为儒家的意识形态系统输送人才,形成一个内部的良性循环。儒家意识形态产生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又通过封建皇权的大力弘扬,并且与植根于乡村的选官制度相结合,扩大了它的影响力和对社会的整合力,抵制了其它意识形态的竞争,保持了“独尊”的地位,最终形成了一个稳固的意识形态系统,并且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
(二)强化社会子系统相互之间的制约,维护社会大系统的稳定
1.通过巩固小农经济,防止其他两个子系统的失控(1)落后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有利于封建集权统治。小农经济环境下,广大农村居民保持一种分散的状态。他们这种分散的状态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马铃薯”,没有团结起来的力量,无法对抗封建皇权。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人们所能够建立起来的组织,只能通过血缘关系的纽带形成的宗族组织。这种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宗族组织是中国封建统治长期存在的社会基础。这种家族组织通过儒家意识形态而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封建君主就是这个放大了的家庭的总家长。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子系统就是矗立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及这样的经济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之上。封建皇权保护小农经济就能够维护乡村社会的宗法结构,宗法结构的稳固保证了家国同构的中央皇权的行使。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人口的流动,从而导致宗法关系的松散,威胁到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这也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小农经济而遏制商品经济的原因之一。(2)巩固小农经济有利于巩固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封建意识形态。儒家意识形态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也为这一基础服务。在很多方面,儒家可被视作以家庭为榜样、为国家建立道德原则的意识形态。[15]没有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的封建家庭结构,儒家意识形态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封建皇权通过保护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可以维护儒家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因为,如果放任商品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则必然改变封建家庭结构,产生多元的思想,最后冲击到儒家意识形态。
2.通过政治权力强化对其他两个子系统的制约(1)通过政治权力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萌芽的商品经济一直得不到发展。因为封建统治者认识到经商可以迅速致富,所以他们“也决不愿私人财富扩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为王朝的安全之累。”[16]他们“保护落后的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17]这样商人的人身和财产自然就得不到保护,甚至常常受到侵害,商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手工业为官方所垄断,民营手工业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梁漱溟先生说的,“后一两千年的中国文化在经济上已盘旋而不进”[18]就是这样导致的。这种状况有利于皇权的统治,小农经济的落后和封闭,使广大的乡村农户就像一个个的“马铃薯”,分散而无力,需要统治者“从上面赐予他们雨水和阳光。”[19](2)通过政治权力进行思想文化控制。封建皇权对农村的管理单靠武力或严密的官僚组织是不够的,需要广为群众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因此,通过政治权力,加强了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一方面,统治者大力弘扬儒家文化。自汉朝以来推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获得明显的效果,儒家意识形态开始深入人心。封建皇权通过完善科举制度,达到对乡村的意识形态控制。科举考试使乡民可以通过学习儒家学说而获得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这使广大的乡镇儒生专注于研究儒家学说而放弃对其他学说的思考。另一方面,他们广设“文字狱”进行思想控制。对任何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和文化进行彻底的清洗,这样达到对意识形态的有效控制,使儒家作为意识形态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3.通过弘扬儒家文化,巩固小农这一经济基础,维护封建皇权对乡镇的政治统治(1)巩固儒家学说的独尊地位有利于巩固小农这一经济基础。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中包含着“重农”思想,儒家思想家主张“民以食为天”、“不夺农时”、“不违农时”等,把农业生产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荀子甚至认为财富只能从农业中产生,并且提出了著名的“强本论”,把农业生产与富国富民联系起来,并且明确提出“工商众则国贫”的观点,成为后来很多朝代重农抑商的理论根据。儒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极力维护小农这一经济基础。它有一套与农村家庭伦理紧密相关的完整价值观,对乡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维持一个农业社会的正常运转。(2)大力弘扬儒家学说维护了封建皇权的统治。任何封建朝代都不是单靠武力就能够统治的,所以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而导致对统治者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封建皇权通过对儒家学说的弘扬,达到了降低其统治成本的效果。一方面,儒学能够顺应专制皇权发展的需要,通过文化制度对皇权的充分肯定,把皇权的统治法理与宇宙的秩序“融为一体”,达到“对权力的无限性、任意性和全能性政治模式的全力构建。”[20]另一方面,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乡绅充分利用儒家的教化功能,使人心服而达到管理的目的。这种教化可以“防止因思想的混乱而导致社会的动乱,也是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乡绅都是由取得功名的候任官员或者退休官员组成,精通儒家学说,因此他们的思想与整个国家的统治思想一致,可以向百姓灌输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达到教化民众进而控制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乡绅的帮助下,使广大乡村“形成了国家官僚机构枝干下的广泛而稳固的根基,从而把一个巨大的农业社会不可思议地组织起来了。”
二、我国传统社会乡镇社会治理的教训
(一)封建皇权的高压统治使一切新生事物无法在封建社会的母体中成长起来封建皇权为了维持系统的平衡,扼杀了一切新生事物。在经济方面,除了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外,还极力阻止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制度的形成。皇帝具有对于天下一切财产的最高所有权,只有在这个最高权力的有效统摄之下,其它一切“下位性”的占用权才可能是“合法的”。这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政治统治方面,封建统治者除了维持高度中央集权外,在农村则极力维护乡村的宗法制。宗法制有利于通过家族的力量实现对个人的人身控制。个人只是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受到父权、夫权和族权的严格控制,限制了民主制度的发展。德治与法治是对现代社会进行良好管理的两大法宝,我国的传统社会的管理者在倡导德治的同时却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形成。法治的本意是包括对最高皇权的制约,但是我国传统社会皇帝的特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惩罚臣民对神圣君权制度和宗法社会秩序的触犯。[24]这样就使得法治始终没有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由于中国皇权制度的法律只能越来越多地屈从和服于权力的专制性,所以与这个进程相同步的,就是人们对于法律的正面制度意义,给予越来越多的怀疑、限制乃至否定。最后,封建皇权对思想意识形态的强力控制导致了中国思想文化界长期处于“万马齐喑”的状态。思想文化领域由领先世界到跟不上世界发展的潮流,人民处于蒙昧之中,这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与政治的发展。
(二)传统社会的社会治理无法改变一治一乱的循环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因权力高度集中而具有很强的脆弱性。先生注意到,“在传统结构中自下而上的轨道是脆弱的;利用无形的组织,绅士之间的社会关系,去防止权力的滥用,不但并不能限制皇权本身,而且并不是常常有效的。”在这种体制中,人民发挥的作用甚微。单靠皇权制约的官僚机器,难以避免的盛行和蔓延,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进行了最严厉的惩罚,但是仍然无济于事。历史上开明的皇帝总是少的,昏庸的皇帝总是占很大的比率,同时一个开明的皇帝,短期内开明是可能的,而长期的开明却是少见的。当皇帝昏庸时就无法有效监控整个官僚体系,也容易导致宦官和外戚专权。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庞大的官僚集团就会侵占田地、欺男霸女,形成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破坏了经济子系统的平衡。最后也使意识形态失去效用,形成的局面,改朝换代也随之发生。这也是我国传统社会摆脱不了一治一乱的循环的原因。每次改朝换代都导致大量平民死亡,国家陷入动荡中,若干年才能恢复。而且每次改朝换代之后,一切都得重新开始,这样就验证了马克思所说的,“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
三、我国传统社会治理对当前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启示
我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模式在历史上起过进步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不管怎样,它都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可贵的财富,为我们今天创新乡镇的社会管理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有益的启示。
(一)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传统社会,我国的经济长期停留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始终发展不起来,这也是近代以来我国落后的根源之一。今天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市场是当今能够把广阔的农村联系起来的重要手段。正是市场的存在,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分工,使人们相互依存、相互需要。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主要手段。因此政府对乡镇的有效管理就应该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在乡村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发展的健全的法制环境,形成有利于公平分配的利益均衡机制,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的产权机制。乡镇政府机关,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要在市场意识淡薄的广大乡村,担负起市场培育的职责。乡镇政府本身也要充分认识市场的规律,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并根据市场规则来检讨自己的行为,减少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减少对农业生产的直接干预,而是通过法律法规等间接手段,引导乡镇居民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创立合作社等,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资金、技术等服务,引导他们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通过市场的发展,把乡村与城市连接起来,与全国乃至世界联系起来,把农村这个经济系统变成一个充满活力而又全面开放的系统,改变农村封闭落后的状况。
(二)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与公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相适应我国传统社会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下级只层层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但是传统社会的国家权力体系毕竟只下沉到县一级,为广大农村的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间,这也恰恰是封建统治能够长期维持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前,“全能型”的政府不但抑制了人民的参与热情,而且也没法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经济问题。先生认为,要提高乡村管理的效率,“不是加强远离老百姓的中央权力,而是,相反的,应该在基层自治事务中去加强启发和领导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逐渐多元,社会事务繁杂多样,以前的管理模式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在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实践中,要转变管理理念,抛弃传统的为民做主的思维,让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乡镇等政府部门不是把政府权力下沉到乡村的每个角落,而是积极推行村民自治,落实“群众事务,群众管理”的原则,让群众成为管理的主体。只有给乡村社会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间,才能有利于民意的上传和下达,有利于保持整个系统内信息的畅通,有利于新生事物的发展,也可以避免公权力的过度干预而形成好心办坏事,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官民对抗。政府甚至要主动培育乡村民间组织,让它们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分担乡镇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一个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同时也要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来促使政府依法办事,改变传统社会权大于法,使权力无法真正得到制约而造成基层政权无法无天的现象。
(三)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为指导,这一价值体系为维护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统一人民的认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毕竟是与小农经济、与封建专制统治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在今天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舆论不一”也成为常态。因此在思想文化方面,我们除了要继续执行主席提出来的“”外,还需要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达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认识和整合社会的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的产物,它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相协调,是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综合所有认识后形成的,并且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因为具有“最大公约数”的特点,才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理念必然要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相统一、相协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来检讨政府的管理行为,做到行有依归。同时乡镇管理部门也要通过自己有效的管理行为引领乡村的社会舆情,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新时期凝聚广大乡镇居民,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武器。
四、结语
关于古代农业。早期农业生产方式经历了从刀耕火种、石器锄耕(耜耕)到铁犁牛耕的三个发展阶段。与之相适应,耕作方式经历了从集体劳作到个体生产的变化。土地制度则经历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私有制三个发展阶段。小农经济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而精耕细作则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点。
关于古代手工业。商周时期,手工业由官府垄断。到了春秋战国,随着土地私有化和小农经济的形成,官府垄断的局面被打破,形成实力雄厚、产品精美的官营手工业和满足广大人民需要的民间手工业并存的局面。民间手工业包括民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中国古代手工业历史悠久、技术高超、工艺精湛,长期居于世界前列。
(来源:文章屋网 )
一、银行商业化改革与农户资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间的矛盾
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银行的商业化体制改革要求银行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从金融部门看这当然无可厚非。但从中国农村发展的需求看则应该另外评价。因为,商业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适应农户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业经营而提出的资金信用需求的,商业银行和小农经济这两方面的对接有问题。我认为,农户经营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点,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也确实要求其追逐利润,规避风险。所以,银行和农户任何一方都没有对错之分。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资金的短缺使之成为极度稀缺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问题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而是市场化取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要求其退出农业。
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银行如对其贷款,利润比较低。而任何银行所追求的利润只能来源于相对有规模效益的贷款。因此,这就导致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对称。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户也不可能拿出详尽的贷款报告给银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银行申请贷款。此外,农户没有资产抵押条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银行也难以收回这种隐含农民社会保障的抵押品。实际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连高利贷者也难以收回农户借款时的抵押品。
从近几年对农户的整体调查情况来看,农户的存款增长幅度大于其贷款增长幅度,因此有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表面形式就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吸纳农村的资金有所增加,银行给农户的贷款却是减少的。农民的信用需求能够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满足的只占到24%,连1/4都不到,这就证明了我们刚才的假设:市场化导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其退出农村信用领域,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额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监督不易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对称,其严重结果是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
作为龙头要素和最具组织作用的要素---资金,它如果退出农业,就会导致任何力图加大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在整个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同时,农业经济无法实现市场经济。这怎么来解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调控的是什么?它是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作用之下调控那些递减的要素,使那些边际收益可能递增的要素替代那些边际收益递减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呢?很明显,是劳动力要素,而资金要素是过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在农村搞高利贷是最赚钱的。资金要素的边际效益是上涨的,但由于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资金没法通过国家金融部门进入农村,因此农村成为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一个领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转比例低。因此,尽管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它也当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们说,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控资源,在农业生产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农业结构更有可能会出问题。当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上的时候,农业、农村经济所遇到的困难与这种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间似乎就出现了不相一致。
二、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不能靠外资来解决
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资不断增加来维持的。
那么,农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靠外资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外资是不会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规模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农业经济的。因此可以说,既不能按照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不能靠外部市场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
简单地强调用市场化的路子来调整农业结构可能走不通,因为单纯开展“农业”的结构调整已经走到头了,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导致农业主产品的成本在“天花板”价格(国际价格)之上,此后小农经济条件下唯一能够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内在机制,是农民在家庭经营内部自己把劳动力的收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的一切政策设计,包括政府对农民直接进行补贴,其效果都不可能明显。
三、农村政策研究应该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从以往的经验看,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借鉴的,那时候的城市仍然在维持计划经济;并且由于政府对农村采取休养生息的让步政策,放开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因此,农村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被设计好、被推行下去的,实际上是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发地与农村传统制度结合,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来农村发展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则与城市改革从原来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部门垄断体制、以及在国家大规模对外开放进程中部门垄断与国际资本结合有关。这显然已经导致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以往的教训表明,再单纯地强调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复杂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农业,必须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放开某些垄断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参与进来。
四、农村经济发展对策的深入讨论
第一,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
首先要看到,我国的小农经济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其投入产出比下降为负值其实是个必然的过程。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日韩台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日韩台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因为纯粹的农业生产没有规模效益,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又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不可能补到每个单一的农民头上,因此,只能靠农业外部规模来补充农业内部收益下降的损失,政府只能是放开与农业相关的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进入。与农业相关的这些领域包括:农村信用、保险、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的加工,以及农副产品的批发等。所有这些农业生产外部经营领域都能形成规模、产生利润,而唯独种植业产生不了利润。外部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必须通过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补贴到种植业上去,否则东亚小农经济从事的农业就很难持续下去。
其次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给农户。这还是由于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等政策都是以为政府可以与9亿农民进行直接交易,其实50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对农村的投入和补贴不是用于部门或者部门下设的企业,而是直接用于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比如,政府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计股(政府股权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权收益只能通过合作社内部分配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和农村公益事业开支。
不过,即使我们采纳了日韩台的合作经济模式,也仅仅意味着我们其实将小农经济条件下必然不断推高的农业生产成本消化在其他涉农行业领域返还的利润之中,而这并没有解决农业规模不足的根本问题(美国劳均土地面积为800多亩,中国仅为4亩多,相差200倍),中国的农业依然无法与国际上的规模农业去抗争。版权所有
第二,现在必须尽快启动城市化,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也难以带动国民经济整个一盘棋的发展。
这已经是被政策理论界自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谈了15年的老话题。按说已经没有再讨论的必要,当务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问题。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放眼全球”,如果考虑到21世纪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我所做过的关于加快农村城市化一切分析,就变得几乎没有意义。因为进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199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定义的将来在21世纪的国际垂直分工体系中,中国所能够扮演的,只能是以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生产最低价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话,其结果可能要求我们只能象当年搞工业化的资本积累那样维持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保证劳动力的低成本,否则追求高增长的中国经济就走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