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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 2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要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国家、各地方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的每个工人是否都与劳务公司签有用工合同,检查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发包人及承包人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转参考文献:
[1] 高晓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旨》.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西部建筑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也为本地区劳务分包队伍提供了极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据调查统计,西部地区农民工2012年总数为6546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人数的1/4左右),比2011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远远高于东部的3.1%和中部的4.2%,西部地区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构成了西部建筑业的主力劳务队伍。
西部建筑行业劳务现状
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体系不完善。 是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全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对劳务市场的管理还仅仅是劳务企业的资质层面,劳务分包还缺乏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各项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使得建筑企业在劳务交易时无章可循,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对分包企业的管理缺少详细可行的规范制度,管理漏洞较多,市场监管不力。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不正当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行为难以监督制约,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分包市场尚未建立。以云南省为例,2012年前还大量存在“包工头”揽工的无资质分包现象,即使到现在,虽然从行政监管部门及企业角度均要求劳务作业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担,但劳务分包流于形式,劳务分包市场多数还是“‘两张皮”现象,即多数劳务公司只是个空壳,而劳务队伍只是借“壳”将劳务分包在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实质还是一种资质挂靠。且由于当前劳务分包法律法规的欠缺,劳务分包制度还不健全,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也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劳资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突出。
三是工资问题矛盾突出。由于劳务队伍管理的不规范性导致出现“包工头恶意拖欠”“黑包工头” “恶意讨要”等劳资纠纷,这些都让原本就关系不清、管理混乱的劳务市场陷入更加紧张的局面,甚至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如何规范劳务合同管理,充分利用好“工资”这一杠杆来激励和管理劳务队伍显得非常重要。
四是西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交易建设滞后,导致承发包双方交易“有市无场”的局面出现,劳务分包企业缺乏交易平台,交易双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尚缺乏有效监管。
五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受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及自身流动性的限制,使得劳务人员成为了城市的“边缘人”。由于城镇社会保险、]槛高,操作缺乏灵活性,建筑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参保后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因此,建筑务工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尤其是西部地区尤为明显。
总承包企业对劳务队伍缺乏系统有效的管控手段。以云南市场为例,现有的劳务队伍选择主要通过双方前期合作建立的“互信”关系或通过介绍进行参考,选择业绩、信誉可靠的“包工头”,然后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与总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即建立了劳务分承包关系,过程管理也仅以合同价为抓手,通过奖惩制度来管控现场进度、质量、安全的行为及结果,缺乏全过程、规范、系统的管控手段,无法有效规避管控风险。
多数劳务分包企业有名无实,劳务管理形同虚设。一方面,由于挂靠导致拥有资质的企业与作业队伍分离,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没有着力点,无法形成规范有序的企业行为,劳务公司对操作队伍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和手段, “包工头”以“包”代“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分包队伍配备的管理人员人数及能力不足,导致劳务队伍管理松散、组织无序、供需失衡。有些劳务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承接的工程又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分包,层层压低单价,致使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另一方面,多数劳务分包企业的规模较小,加之劳务市场本身风险大、矛盾突出、不稳定因素较多,严重制约着劳务企业的发展。同时,劳务企业也没有意识或能力有效地将优质劳务资源整合起来搭建劳务信息平台,建筑劳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通,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形成供需信息不对称,出现用工单位找劳务队伍难及劳务队伍找工难的“两难”现象。
劳务人员自身性质制约着劳务行业的发展。目前,西部地区劳务人员主要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组成,年龄呈上升趋势,人员呈递减趋势,主要原因是老一代农民工的年龄不断上升并逐年退出岗位,而新生代农民工因“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耐受力低”等自身特征,很难接受建筑农民工这一艰苦、高危、低工资、受人歧视的工作,这一现象导致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出现劳动工人短缺等问题。
从组织性方面来看。由于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建筑施工任务、施工工序的不连续性等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组织性差,务工人员多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组织涣散、流动性较强、纪律性差,他们与劳务企业的关系很不稳定,多数均没有相对固定的劳务企业,仅在各项目之间频繁流动,缺乏团队精神。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40岁以上务工人员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0.4%,且多数缺乏技能培训经历,据统计,在西部务工人员中,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6.2%,多数人在上岗前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技能培训,仅靠自己在实际中“边干边学”,整体技能低下,大部分建筑施工操作人员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兼业性特点,促成了建筑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
从年龄结构来看。由于80后年轻一代农民工多数都不愿意选择环境条件较差的建筑施工现场,导致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据调查统计,目前40岁以上务工人员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08年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务工人员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很大程度上给技能提升培训及现场管理增加了难度,严重制约着从业人员的素质。
从职业特点来看。一方面,建筑业农民工的作业环境及生活环境差且危险性较高、劳动强度大、生活单调,且由于社会歧视等因素,他们无法融入当地人的生活和社交网络,交往圈子狭窄,普遍存在过客心理,多数人的工作不是为了在城市定居,而仅仅是因生活所需,他们不会有权利和义务观念,更没有一分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同时,因文化水平、思维方式、语言、生活习惯等与城里人相差较大,心理较脆弱。另一方面,建筑农民工大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等帮带方式流动就业,他们有较强的血缘、亲缘、地缘性和老乡情怀。来自相同地域的建筑农民工易形成非正式团体,以“包工头”形式产生团体的带头人,在与人发生纠纷或遇到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时候,易发生聚众闹事行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规范西部建筑劳务市场的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规范西部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几个观点供参考。
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应逐步完善建筑劳务市场管控体系。必须通过法制化、制度化等手段和措施来规范和监督建筑劳务分包,同时,通过改善劳务分包企业的运营环境、完善劳务人员的执业教育培训体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扶持、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劳务市场管控体系。
进一步规范劳务资质标准,规范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规范劳务招投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范劳务资质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招标的透明化、合法化,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挂靠、违法分包、指定分包、层层转包行为。
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门槛和法律地位。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组织及管理体系、劳务用工合同规范、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劳务分包各方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劳务招投标单位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法人化、实体化方向发展。
在管理劳务分包企业的基础上,强化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建立《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信息》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个人流动信息档案、职业培训持证信息等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劳务企业和劳务个人的“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推行劳务人员职业注册制度,建立劳务人员职业、信誉等个人评价体系,以推动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和个人职业化良性劳务市场的形成。
建立劳务各专业、各工种的参考性价格信息。作为劳务招标、选择及纠纷处理的依据,规范市场劳务价格。
进一步推行户籍制度、劳务税费的合理化改革。从政府层面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务工人员与城市人口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医疗、教育等政策,使他们能够“扎根”于城市;同时要推进劳务税费制度改革,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缴纳3%的营业税,其中包含了人工费税率。如果使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则劳务分包企业还要按照人工费收入交纳营业税,造成事实上的“二次”缴税。此外,税务部门把劳务分包企业归入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而服务性行业营业税率一般为5%,远高于建筑行业营业税率,这迫使劳务企业为避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签合同,导致劳务监管失控。所以建议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制订劳务税收标准及缴纳方式,以减轻总包企业、劳务企业的缴税负担,扶持劳务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要同地方政府、劳务企业一道打造劳务基地。要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开展技能、执业培训,并通过劳务企业形成劳务输送渠道,既能解决就业司题,又能改善农村剩余劳务力的整体素质,为城市建设输送职业化劳务队伍。
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角度,应构建与劳务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关系,并强化劳务分包管控体系。当今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企业本身,而是企业供应链的竞争,谁拥有优质的供应链,谁就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来说,劳务企业是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整合优质资源中的关键一环。所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以“利益共同体”的理念将劳务企业看作自己重要的合作伙伴,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将劳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保证合法用工,要成立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规范企业劳务信息平台整合、劳务分包队伍选择、劳务合同管理、劳务队伍管理(包括纠纷解决及防范风险等)、关怀、培育等活动,使劳务队伍融入企业文化、管理活动中,成为企业优质的供应链和合作伙伴。
从劳务企业的角度,应整合、培育并打造优质劳务平台,真正走企业法人化和实体化之路。劳务企业要成为整合、培育优质劳动力资源的平台。 是要整合零散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人多数来自农村,多数都是跟随“包工头”打零工,没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平台,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不稳定感,组织纪律性涣散:二是要整合现有市场成建制的优质劳务队伍,这些队伍已初具一定规模,且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组织纪律性;三是要放眼看整个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分布,与当地政府以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等形式,将农村富余人口引进劳务企业,形成政企共建劳务基地。劳务企业要整合上述各类人员,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搭建起较为稳定的劳务资源平台。
劳务企业要建立劳务队伍职业等级定级、考评及分层机制。 是要通过提供系统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及职业化教育,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务队伍,提升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优质用工;二是要建立职业等级考评定级机制,通过对劳务操作人员技能考核评价,鼓励劳务人员参加国家职称评定,培育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三是要对劳务人员实行分层管理机制,在劳务企业层面通过劳务合同提供岗位保证及日常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关怀,在项目操作层面要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针对任务、劳动纪律、安全行为等进行管理。
关键词:建筑;人工费;上涨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人工费的控制在建筑施工行业中难度非常大,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性大,且野外作业不同于车间管理;人工费控制与很多因素有关,如施工准备、环境、施工效率等方面,如果条件不具备,施工效率低,劳务班组干不出工程量导致工资很低又会引起劳务纠纷;往往重点工程和政治工程,工期紧、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要求高,因而人工费高。
一、建筑人工费上涨的原因
1、建筑市场劳动力不足
纵观我国建筑市场,一直以来都有着庞大的建筑队伍,劳动力充足。而最近这些年,不少地区的建筑市场却出现了“用工荒”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从事建筑业,导致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这和过去建筑市场劳务的供求关系对比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不少企业为了工程建设施工,只有不断提高民工的工资待遇,以此来缓解用工荒问题,这就导致了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具体来说,随着劳动力产业的转型升级,国家对农业的支出、补贴更加重视,通过各种政策来增加农民的收入,所以一些建筑工人宁愿在家务农,也不想去做具有高风险的建筑工作。建筑工程建设工作既具有高风险,其工作环境又很艰苦、工作时间很长,老一代的农民工都不愿意让下一代再从事建筑工作。此外劳动力的地域性,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建设中吸引了很大一部分劳动力回流,而东部发达地区则出现了用工荒的现象,这也推动了建筑人工费的上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老龄化正越来越严重,劳动力供应减少,劳动力成本随之上涨。
2、建筑施工中环境的影响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建筑业呈高度的发展趋势,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等对环境构成了重大的污染,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已严重影响到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筑施工的环境影响已成为当今社会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模板工程和钢筋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而企业也不能科学的运用劳动力,造成劳动成本一直走高。劳动成本相对于机械设备成本来说还是比较低廉,不少建筑企业主要是依靠劳动力。而施工中的的重大污染对于施工人员本身有着很大的危害。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没有经历过深刻的危机,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建筑行业发展如火如荼,大量劳动力被投入到建筑行业,给企业带来了客观的利润,建筑企业由此大量使用劳动力,不愿进行生产变革。
3、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待遇问题
一方面,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的关联性十分明显。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平均工资持续上涨,建筑业的人工费也就越来越高。近年来,国家对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甚至高于一些地区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另一方面,建筑业的成本优势主要是依靠农民工的长时间劳动来维持,而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社会保障待遇跟不上,工人不愿意从事此类低收入无保障的行业因而建筑行业人工费上涨。出现“用工荒”也反映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维权也比较难。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人工费上涨的对策
1、加强工程建筑建设的机械化和工业化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中要想降低人工成本费用,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减少劳动力,提高工程作业的机械化、工业化,要逐步摆脱对劳动力要素过度依赖的生产方式,实现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建筑企业减少对劳动力的依赖,不但要进一步强化机械施工,还要不断的将建筑产品产业化、工业化。建筑机械装备率和劳动者生产效率决定了建筑的生产效率,随着劳动力的不断减少,劳动生产率的降低,我国建筑企业的生产效率还在增长,这是因为其施工机械装备率的提升空间比较大。所以,施工企业在面对人工费不断上涨的局面时,要尽量实施作业机械化,利用机械化施工来完成工程施工中高危险、大规模的作业。建筑企业通过工业化生产以及产品的产业化,将在工程现场的作业转移到工厂来进行,这样能够将建造时间缩短,进一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施工现场用工。从我国当前建筑施工情况来看,工业化施工要依靠施工单位的推动,虽然建筑施工单位的工业化施工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生产成本,但随着我国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这将会是建筑业的一种趋势。由于住宅产业化趋势正一步一步深入推行,通过规模效应来应对人工成本上涨的问题发展,也将体现出工业化生产的优势。所以,建筑企业应该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工业化,尽早抢占商机,以便从中受益。
2、制定施工企业经营发展新战略
面对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上涨的趋势,企业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这不仅仅是短期市场价格波动问题,而是隐含着建筑产业正逐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企业必须积极面对,不只是单纯的调整人工费用。建筑企业必须重视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思维,积极应对人工费上涨的困境,抓住产业升级的机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面对人工困境,要改变那种效率低、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企业不能总是指望政府来解决问题,应该根据市场来考虑人工成本,并将其作为业务风险的正常管理,严格把关成本评估、成本风险控制,有准备的测算人工成本并充分考量风险因素。
3、通过劳务基地选用外部劳务人员
为了应对建筑用工人员短缺、人工费上涨的局势,建筑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务基地,储备劳务资源。建立劳务基地,对建筑企业来说,可以帮助他们培养后备劳务力量,形成工种齐全、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内部劳务市场。具体来说,建筑企业要想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那么就需要认真调查当地的劳务资源情况,做好劳务的选拔、培训和储备工作,并和劳务公司合作,选择那些信用高、合作意向真诚、愿意建立劳务基地的劳务公司同时,企业要对劳务队伍进行完善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组织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于大型的工程施工来说,充足的劳动力储备可以满足施工要求,而且劳动力的素质比较高。对于特殊的工种需要 100% 持证上岗,这样有利于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建筑企业还要建立劳务诚信体系,以此来调动劳务。
4、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引导、监督、调控和服务的职能作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规范化和法制化,我们不能把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同自由市场经济混为一谈,不能放弃政府的有效管理。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还处在创立和起步阶段,必须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机构,同时加快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建筑业企业准入门槛;施工企业实行行业自律,摒弃不正当竞争的恶习,加强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才有会让建筑市场公平合理的发展。 同时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具有一定的抗风险性,即要把施工期间人工上涨、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造成工程造价的改变的风险因素充分约定到合同中,以争取建设单位能够按实调差的结算方式。同时施工单位也应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工程特点和进度,合理安排劳动力,培育能长期合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高效精干的劳务队伍,作为骨干队伍、保持施工现场队伍稳定,职责明确,达到有利于管理和监督,合理组织生产,减少人工费超支,提高供需双方的经济效益。
5、每月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工资结算
每月根据施工班组现场的施工进度由施工技术员根据定额规则计算出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防止班组某一个月超结工程量而超结工资,紧接的下一月份由于上月超结工资造成工资偏低,不够发工资找公司补钱现象发生,所以结算工程量要严格按照砼浇筑完成时间进行控制即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所浇筑混凝土完成的部位进行工程量计算,及时解决双方有争议的事项做到每月结清,防止班组经过多月积累以后混水摸鱼,瞒天要价,产生不必要的劳务纠纷。
6、完善的施工准备与良好的施工环境
在施工前,通过催促业主和监理拿到满足现场施工的图纸;施工现场要求满足施工用水接通、施工用电接通、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准备好物资、材料、设备机械;编写好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编写完整的施工计划;提前建好生产临建、生活临建等。
7、加强人工成本控制
劳动力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施工企业对项目人力资源的配置按市场化原则优化,目前劳务市场存在多种用工,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配置人力资源,灵活选择,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企业必须要合理的选择和取舍人工成本控制方法,要尽量从管理、技术和服务上提高企业的施工能力和水平,积极看待人工成本的上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规划管理。
参考文献
[1] 邹开举,陈之豹.如何对人工成本进行适宜的控制 [J]. 大观周刊.2012 年第 15 期
【关键词】定额人工单价;偏低;纠正方法
中图分类号:F2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审价和工程结算的指导性依据。近年来,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单价(以下简称定额人工单价)较大幅度地低于建筑市场实际的劳务工资单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不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先后了“建筑工程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和新的“费用项目组成”,缓解了这一矛盾,但要彻底解决还需采取其他措施。
一、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和“费用项目组成”的不足
为解决定额人工单价偏低问题,建设部组织各省了建筑工程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虽然反映了劳务市场的工资水平和市场行情,但还不是定额人工单价,不能用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工程结算,只可供劳务作业项目结算参考,定额人工单价偏低依然没有解决。
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新修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44号文提出了确定定额人工单价的方法和要求。具体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1、人工费=∑(工程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其中日工资单价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2、确定日工资单价(即定额人工单价)时,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虽然44号文提出的定额人工单价能够与市场接轨,但是,由于我国现有计价定额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定额的结构没有与市场完全符合,平时我们要求对计价定额的结构调整还没有调到位,单一的反映市场行情的定额人工单价很难与整个相对落后的计价体系相匹配,所以目前很少有地方能达到44号文提出的这一要求。如杭州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折算成日工资单价为67.59元,依据44号文要求,按建筑工程一般技工的日工资单价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杭州市建筑工人最低的定额人工单价应为135元;济南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折算成日工资单价为60.69元,济南市建筑工人最低的定额人工单价应为121元。但杭州市2013年二季度的建设工程二类人工信息价为63(元/工日);济南市2013年的建筑安装人工指导价为72(元/工日),离44号文要求的最小差距达53.3%、40.5%。
二、定额人工单价偏低的原因
按工程定额计算的人工费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支付给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还是比较接近的,从工程定额的人工费=(工程定额工日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不难看出,在定额人工费基本等于劳务工资的前提下,造成定额人工单价偏低最直接的原因是定额工日消耗量偏多了。但我们通过调查分析,定额人工单价偏离市场工资单价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如下:
1、作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随着建筑劳务市场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已很少直接拥有建筑工人,而是通过建筑劳务市场,与劳务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从劳务公司获得劳动力。劳务公司直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分配其劳务作业任务。劳务作业班组一般是以包干的形式去完成劳动任务的,包干形式发挥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劳动效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每天的工作时间普遍超过八小时。而现行工程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按劳动定额为依据确定的,已综合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且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由于包干形式比定额考虑的派工形式每天会超额完成工作量,因此工资单价也就提高了。即如某工程要砌筑3立方米砌块墙,按正常派工(即定额人工消耗量)须由5个人用一天的时间来完成,而采用劳务包干后,作业人员通过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只要3个人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了,即3个劳务工完成了5个人的定额,则每个劳务工每天应得的工资单价是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1.67倍。这是引起市场人工单价高于定额人工单价的原因之一。
2、建筑工程定额的人工费与劳务作业的内容不一致
现行工程定额价格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的,而劳务作业的价格有时与定额中人工费不对应,还包括其他的内容。如砌筑作业,劳务作业人员往往自带泥刀、自备泥桶或劳务公司提供灰浆搅拌机等;如模板作业,有些工程用的模板和支撑等是劳务公司提供的。因此,劳务作业的价格或支付给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有时会包括工具用具使用费、小型机械使用费或如模板等周转材料的摊销费,所以劳务作业的价格往往会大于定额的人工费。
3、费用项目组成没有体现劳务企业的内容
建设部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基本建立起了劳务市场,劳务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接建筑工程的劳动生产任务。因此,劳务分包的价格包括直接发放给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劳务企业管理费(包括购置生产工具、配备简易机械、管理生产质量安全、工人的教育培训及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还应包括企业给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税金及劳务企业应得的利润。因此劳务分包的价格由劳务人工费、劳务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应缴的规费和税金组成。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安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44号没有细分劳务企业应得的成分。劳务分包价格剥离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后直接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才与44号文中的人工费(即定额人工费)的口径一致。
三、纠正定额人工单价偏低的思考
工程计价是一个系统工程,尽管定额人工单价长期低于市场人工单价,要求提高定额人工单价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简单地提高定额人工单价,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不合理增加,给国家和建设单位带来一定损失。这里就上述分析原因,提出纠正定额人工费偏低的一些思路。
1、修改现行劳动定额。修改劳动定额的目的是使其更贴近实际,与劳务市场接轨。首先是重新划分现行劳动定额的定额子目。现行劳动定额子目过细,劳务承包形式出现后,各专业工种的计价方式比较简单,常常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或综合各种形式后以立方米等为计量单位计算劳务分包价格。如砌筑工程中以考虑不同的砌筑材料为主划分项目,在相同的砌筑材料下,不分内墙、外墙、一砖墙、半砖墙等,综合考虑。其次是调整劳动定额的用工水平。劳务承包形式使得劳动效率提高,再综合考虑机械化程度提高及采用新施工工艺等降低劳动强度的同时提高了劳动效率的因素,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的用工水平。
2、完善现行计价定额的表现形式。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定额的人工用量要重新测定或按修改后的劳动定额水平确定。定额的人工单价是以8小时工时制考虑的,但劳务作业大多是承包形式,劳务人员的作业工作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以其承包的价格按天换算成日工资单价,两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不一致的,因此,预算定额的人工单价以小时工资形式表现可以解决每天工作时间不对等的矛盾。
3、费用项目组成要进一步细分。由于劳务公司以独立的经济实体运行,其劳务承包的价格包括管理费、规费、税金和利润,因此费用定额应将劳务公司应得的管理费、规费、税金和利润从整体项目中分离出来。这样,预算定额体系就完整地体现劳承包的价格组成,劳务承包的价格不仅仅是定额的人工费,还包括劳务公司的间接费,使定额的价格与劳务分包的价格更接近。
关键词:俄建筑市场;建筑材料;中国劳务;中俄合作
中图分类号:F451.2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07)05-0047-03
一、俄罗斯建筑市场发展迅速
由于国际油价不断攀升和市场的调整,俄罗斯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增长,其建筑业也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这为中俄开展住宅与房地产领域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近两年来,俄全国工业建筑和商业房建筑竣工面积相当于前十年建筑面积的总和。
俄建筑行业现有330万人,各类建筑企业、建材生产企业和建筑设计机构共13万多家,其中建材企业9300家,建筑设计机构1万多家。居民收入的增加和国家实行鼓励居民通过抵押贷款买房的政策,是俄罗斯建筑市场需求迅速扩大的主因。另一方面,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遭到重创的俄原有建筑部门和企业恢复较慢,无法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为俄罗斯的建筑市场留下了空白。
俄罗斯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07年1月俄建成了300万平方米住宅,比2006年1月高出64.5%。居民自筹资金和贷款建成住宅的总面积为120万平方米,这个数字占2007年1月住房总面积的42%。
据俄罗斯工业与能源部的资料,到2010年之前大约1/3的俄罗斯人可以买房,人均住房面积将达到54平方米,因此须加快住房建设速度。在今后几年中,俄罗斯的住宅建设面积将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此外,还要对老房进行改造。在现有的住房中,房龄30年以上的住宅已超过62%,其中危房占3%,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增加。各地方政府都把改造旧房、改善居住条件确定为重点工作。
在俄罗斯,人均住房面积为20.8平方米,只有西欧国家的一半。俄罗斯政府表示,须新建17亿平方米的住房。按每年住房面积增长10%计算,达此目标需要16年时间。俄罗斯的一些建筑公司决定从2008年开始建造更多的住房,因为他们很清楚,要从已经几乎达到顶峰的房价上来获利已经很难了,必须靠扩大房源来增加利润。
目前,俄罗斯建筑市场的基本特点是:经济快速发展要求加快和扩大工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大多数建材企业和建筑企业资金短缺,生产设备状况不佳,小企业居多,劳动力不足,竞争能力不强,急需投资;俄罗斯本国建材产品产量少、质量差,满足不了国内建筑市场的需求。
二、中国建材进入俄市场的优势
俄罗斯建筑市场的火爆扩大了对建筑、装修材料的需求量,然而俄建材工业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已落在世界先进生产水平之后。目前俄仍在生产中国已经淘汰多年的建筑材料。虽然大宗建材如钢材、木材、水泥价格较低,但由于产量供不应求,每年仍需进口。俄建筑市场使用的主要建筑、装修材料进口比重约为:吊顶及屋面材料为91%,天然瓦为90%,金属瓦为75%,保温材料为70%,水暖器材为67%,胶合板为60%,门窗材料为55%,油漆、涂料为48%,防水材料为32%,清漆为27%。石材、塑钢门窗、卫生洁具、建筑五金、水表、气表、电表等器材的进口比例也相当高。目前,俄所需建筑材料主要从英国、德国、美国、意大利、芬兰、瑞典、丹麦等国进口,虽然其质量上乘,但价格较高。相比之下,我国的建筑、装修材料在价格上具有明显的竞争力。
中国建材行业蓬勃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对俄有巨大的出口潜力。中国建材的最大特点是质优价廉,在价格上一般要比欧洲同类产品便宜一半。如中国的大理石在色调上和意大利大理石相仿,且尺寸适用、形状多样,而价格却比意大利同类产品便宜得多。俄罗斯建筑业重视使用科技含量高和合乎环保要求的材料,而中国建材在这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许多工艺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如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最新研制的高性能低热硅酸盐水泥(高贝利特水泥)在生产工艺上就具有节能、环保、节约资源等特点,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国家抽检结果表明,中国与德国合资生产的地板不褪色,耐磨系数达到欧洲标准。目前,俄罗斯建筑商和居民普遍喜欢中国生产的建筑、装修材料,如吊顶材料、石材、隔板、门窗型材及配件、建筑涂料、墙体装饰材料、地面材料、灯具、装修用五金配件以及厨房、卫生间、浴室及健身房设备等。
三、中国建筑企业的优势及问题
中国建筑企业在海外的建筑承包工程主要集中在亚洲和非洲。但是最近中国建筑企业频频派代表造访邻近中国的俄滨海边疆区、阿穆尔州和赤塔州以及西伯利亚地区。现在中国企业主要作为装修工程的分包商进入俄罗斯市场,一些中国建筑企业开始承包工程,完成土石工程和构件安装。
(一)中国建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优势
第一,俄大宗建材如钢材、木材、水泥的价格较低,而中国的建筑及装饰材料质量好、价格低。如果中国建筑企业能搭配使用两国的建筑、装修材料,发挥双方建筑材料的各自优势,那么在俄经营建筑业的材料成本可比在国内低12.6%;第二,俄水电价格仅相当于中国的20%,且俄城建业多以旧城区改造为主,城市建设配套费及相关成本要比我国低得多;第三,我国建筑业的工作效率比俄高出许多,我方施工队仅需六个月即可建成一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七层住宅楼,而俄工程公司则需一至三年才能完成,因此在管理费用、人工费用上,我方将比俄低2/3以上,开发成本仅在人工费用上就会比俄公司节省20%以上。
(二)中国建筑商在俄承包工程存在的问题
1.在承包工程方面:俄罗斯对建筑市场保护程度较高。虽然外国承包商可以参加俄罗斯工程的公开招标,但在实施时,俄罗斯政府却规定较多的保护性措施。此外,俄罗斯的工程公司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划分和垄断。在俄中资公司主包项目少,所占市场份额小。虽然中资公司数量不少,但承包工程的总体合同额并不大,在承包工程中主包的合同额较小,近两年随着中资企业的不断壮大,在俄罗斯承包工程主包市场所占份额逐步上升。中资公司所承包工程的技术含量不高。从工程类别看,多数中资公司以承接一般土建项目、房屋住宅项目及分包基础设施工程为主,只有少数公司能够涉足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中资公司资金实力不够强,因而在承包大项目方面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劳务合作方面:当前我国对俄劳务输出的规模、区域、领域、层次均与双方巨大的劳动力资源合作潜力极不相称,劳务合作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劳务输出区域、领域过于集中:劳务输出规模小,仍处于低位徘徊状态;科技含量低,劳务人
员中科技人员所占比例小,整体素质比较低。
对于有意开拓俄罗斯建筑市场的中国建筑企业,要慎重从事,认真研究和遵守俄罗斯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际质量标准,把握各个环节,规避风险,保证效益的取得。
对外工程承包涉及许多国家的法律和大量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发包方式的变化以及高新技术在工程承包中的使用,这些都要求承包公司必须拥有充足的懂技术、会外语、熟悉相关法律、精通国际商务同时善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四、俄引进中国劳务人员的情况
近些年来,俄罗斯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现负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劳动力资源的短缺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俄不得不靠劳务进口来缓解这个困难,每年合法引进外国劳务50万左右,约占全国就业人口总数的0.3%。
中国劳务人员技术好、工作效率高,在俄劳务市场上竞争力较强。据俄远东经济研究所统计,常住远东地区的中国人只占远东人口的3%~4%,而创造的产值却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
中国目前是俄远东最大的劳务提供国。中国劳务人员在远东森林采伐、农业种植、养殖、建筑、加工等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远东纲要》的实施,一大批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的项目和市政工程将陆续上马。根据纲要规划,2002―2010年将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远东劳动力短缺的矛盾将更为突出,这为中国扩大对远东的劳务输出提供了新契机。
远东联邦区在利用外国劳务上得到了俄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4年远东联邦区得到的引进外国劳工的配额为4.12万名,在获得配额数量上在全俄七个联邦区中排名第二,仅少于经济最发达的中部联邦区(5.84万个),而远远超过西伯利亚联邦区(2.47万个)和乌拉尔联邦区(2万个)。在各联邦主体中,莫斯科市获得了最多的用工配额,为4.08万人,排在第二位的则是远东的滨海边疆区,为1.5万人。
关于俄罗斯开放劳务市场问题,俄罗斯政府已许诺规范劳务合作市场,使中方劳务有序地进入俄罗斯市场。中俄两国政府已达成协议,对中国劳务输出实行许可证管理,许可证期满后,可以再延长一年。
中俄两国加强劳务市场上的合作得到了俄罗斯广大居民的赞同。2004年10月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71%的俄罗斯人认为中国和俄罗斯保持着很好的关系,9%的俄罗斯人认为两国的关系非常好,多数俄罗斯人认为最近五年内两国的关系发展迅速,45%的人认为两国的关系将越来越好。在普通人眼里,中国工人沉默寡言,那股夜以继日工作的劲头令俄罗斯人既佩服又费解。这种积极变化无疑有利于中国开展对俄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和开展劳务合作。2006年,中俄双方共签署劳务和工程承包合同金额10.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6亿美元,派出人数22 852人次。截至2006年底,双方共签署劳务和工程承包合同金额66.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3.6亿美元,期末在外人数25 275人。中国对俄劳务合作集中在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建筑、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制衣、医疗及其他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