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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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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调研报告

节约集约用地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价管理;形势;存在问题;改革方向;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土地不仅是重要的资源,更是重要的资产。据测算,我国目前国有土地资产总量在25 万亿元左右,数倍于其他国有资产(约8 万亿元)1。如何管好、用好这样一笔巨额资产,是土地管理的一件大事。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核心,只有充分发挥地价调控作用,才能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1.地价管理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1.1地价形成的市场机制有待规范

一是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力度不够。多头供地现象的存在,一些地方大量土地控制在开发商手中,影响了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二是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差,市场公开的程度仍然不高。市场公开化程度的高低,是反映土地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标。只有在公开的市场环境中,地价才能起到市场“晴雨表”的作用2。目前,地价及交易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够,一些城市的土地信息不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直接影响和制约土地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1.2地价体系建设仍需完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市场交易价等不同价格类型构成的地价体系,但与土地市场建设及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多元化的需求相比,仍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地价的称谓、内涵不一,可比性差,所含内容不明确。众所周知,不同的土地权利应对应不同的土地价格,目前,除出让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各类土地权利的权能、价格如何确定等,缺乏相应的办法。

二是基准地价成果技术路线不完全统一,管理手段落后,更新不及时。主要原因有,个别评估机构技术人员素质低,调查数据不准确,测算方法及成果表达方式不符合技术规范。

三是标定地价评定工作没有普遍开展。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应定期制定并公布,但截至目前,标定地价的制定工作在大部分城市没有开展,致使政府在地价管理中缺少直接的地价标准。

1.3地价管理的配套制度急待进一步健全

一是地价管理体制体系不完善。调研发现,首先在建立和实施制度时,没有体现以地价管理为核心,制度之间衔接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差。其次是制度与当地地价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脱节,不能做到有步骤、有计划、系统地实现制度目标,影响土地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具体实施地价管理制度的环境差,影响制度效率的发挥。一些地方政府受地方经济利益的影响,对制度的建设和执行采取规避和打折扣的方式,如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非正式的公布;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部门之间配合差,不能配合地价制度提供相应措施和服务。

三是落实地价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目标、对象、程序以及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一些法规细化程度不够,过于宏观,操作性差。比如土地的招标拍卖制度,对于制度实施的条件,操作程序界定不清楚,不能满足当地的实际情况,或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

1.4地价调控市场作用不够显著

一是对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调控作用认识不足,对地价管理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层次上,对于转让市场的管理投入力量太少,监控力度不够,使土地转让市场基本处于半隐形状态。二是城乡结合部的地价管理严重失控。主要原因是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土地交易隐形化,地价监测难度大。三是存量土地入市调控差,直接影响土地供应与地价管理的调控。对一些城市的调研中发现,对存量土地的调控没有与地价管理有效地配合,对市场和债权债务关系等缺少研究,土地收购价格难以确定。

2.地价管理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地价作为反映一个地区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供求状况的指标,是由市场决定的。土地市场发育和规范的程度,要以地价形成机制的状况来衡量。因此,下一步要深化地价管理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2.1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供求关系是市场运行的最基础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加强地价管理的基础条件,是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2003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已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势头,但反弹压力仍然较大。当前,在建设用地供应上仍要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发挥规划计划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方面的作用。

2.2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地价形成机制

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定划拨用地,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坚定不移地执行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行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程度。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建立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防止非法交易。

2.3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稳定土地价格

稳定房价、地价,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是当前土地供应调控的重要任务。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结构、供应方式。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对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要根据市场状况,灵活确定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2.4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地价政策,发挥地价杠杆调节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巨大,给耕地保护、土地供应带来了很大压力。市场将逐渐取代政府干预成为驱动土地集约利用的主要机制,土地利用的集约度也随之提高3。如何利用地价杠杆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是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我们菏泽市制定了地价与土地集约度的调节系数,对土地利用率低的项目提高供地价格,严格控制土地投资强度等。同时通过调整土地收益分配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2.5加强地价管理的基础建设,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积极引导合理的土地需求。当前,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供求信息没有充分公开,开发商等用地者不能根据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来确定投资计划,在以竞标等方式取得土地时存在着盲目性。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基准地价的确定与公布工作,扩大地价监测范围;加大对土地供需、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重要市场信息的分析力度,及时判断和把握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研究分析土地供需的矛盾,科学预测房地产开发对土地的需求,引导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地价大起大落。

二是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要不断建立健全以人员管理为主、机构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行业的规范发展。二要制定发展规划,保证行业的有序发展。要根据当前土地估价行业的现状,对下一步的发展进行认真研究、规划,保证行业的有序发展。三要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土地估价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搞虚假评估,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搞恶性竞争,给关系人提取高额回扣等。四要抓好行业的诚信建设,建立起以执业技术为基础、职业道德为支撑、社会监督为保障,信息公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诚信体系,提升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信用度。

参考文献:

[1]我国国有土地资产调研报告;2003年11月13日,第二调研组

节约集约用地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深圳市“农地转国有”试验以“特例”获得北京默许付诸实施,国土资源部调查报告认为此举“不宜模仿”,“下不为例”

中国目前正处于急剧城市化的进程中。此间,土地作为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居于中心地位,成为诸多公开或潜在冲突之源,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城市化中的土地问题,特别是农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非农化,因此成为《财经》已经和即将持续报道的重大话题。2006年2月,《财经》曾刊载封面报道“土地解密”,对中国土地问题进行宏观、实证的理论解析,亦曾引起各界深入讨论。

从本期始,《财经》将陆续刊发记者的基层实地调查,从微观层面展现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形形、光怪陆离的画面。

我们深信,妥善地处理农地问题,关乎中国经济之转型,关乎建设和谐社会之成败。任何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都包含两个最为核心的内容:一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一是农民土地的非农化。中国自农村改革以来,经过20多年的努力,城乡二元分割的樊篱正在打破,农民的就业和社会身份正一步步得到政策和城里人的认同。可是,在此过程中,农民土地的非农化却朝着“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国有化”方向强化,演绎着一出出现代城市拔地而起与农民失地、失权、失业相织相汇的悲喜剧。

中国已经走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承认农民的土地权益、逐步放开土地一级市场,还是在现有的行政性轨道上强行推进?进一步说,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究竟应当以什么原则、什么方式,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多方利益?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正视这一问题的关键时刻。

――编者

没有过多的媒体报道和坊间渲染,深圳市已静静完成了一场在中国独一无二的农地国有化“改革”。

过去两年间,深圳市以推动“城市化”为起步,成功地将辖区内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史无前例地消灭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当地政府亦成为全国惟一的垄断辖区内所有土地的副省级政府,成为中国最富有的“地主”。

在2004年深圳启动“转地”之前,深圳市的土地制度与全国一样,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也是1982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农村集体土地要变为国家所有,只能经过政府征用,农民只有农用地的耕种权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深圳“转地”,惟一的法律依据是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了解决城市扩张的土地缺口,深圳于2004年决定,把宝安、龙岗两区内的27万农村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从而依据上述“条例”,一举将两区956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有(参见《财经》2004年第18期“深圳农地转国有之惑”)。

深圳此举,于法理、于实践都曾广受争议。《财经》记者获知,国土资源部最初持反对意见,并在2004年下半年派小组赴深圳专项调查。最终,深圳市“农地转国有”试验以“特例”获得北京默许,付诸实施。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报告认为,此举“不宜模仿”,“下不为例”。

时至今日,深圳市已基本完成相应的“转地补偿”。在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宝安、龙岗两区的农村土地已统一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在去年以来深圳房地产价格飙升、“地荒”传闻不绝如缕的大背景下,握有巨量土地储备的深圳政府显得游刃有余,看来已掌握了城市发展的主动权。

随着中央日趋收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权力,深圳独特而不可复制的“农地国有化”试验,更凸显了中国土地“城乡分割,同地不同权”的制度困局,也展现出中央与地方围绕土地复杂博弈的成败得失。

两年“转地”

今年6月22日,深圳召开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七项土地政策,表明未来将“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这次会议的背景之一,便是“敏感的”深圳所辖宝安、龙岗两区转地工作已基本完成。

“转地”始于2003年10月,深圳出台《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下称《意见》)。地处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正式启动,至次年4月全面铺开。

首先,两区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彻底调整,以求与特区内的城市管理接轨。原镇、村两级的行政建制变更为城市的街道、居委建制;原村民陆续转为城市居民,并相应获得城市社保待遇;原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随之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但是,最为核心与敏感的问题,仍是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

迄今为止,深圳为配合两区城市化出台的各类文件达26份,其中以2004年6月颁布的《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核心,并直接与“转地”相关。

在近三年来的城市化操作中,深圳将宝安、龙岗两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非简单地贴上权属标签,而至少经由三种不同方式逐步达成。其中大多数土地分两种方式完成,而政府都无需付出任何代价。

其一,是对权属不明的土地施行“自然转地”。在现行城乡分割的土地所有制下,土地或是国有,或是集体所有,现实中却存在“灰色地带”。其中最为突出的,即是未曾承包到户的农村山林地。针对这部分土地,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确认范围。据介绍,在转地之初,这部分山林地约有360多平方公里。深圳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人士表示,除非是明确分给农民的自留山林,法律上对“山林地”并无明确的权属界定。

在深圳此次转地过程中,上述“灰色地带”的山林地,实施了“默认国有”的原则。360余平方公里山林地被自然地转为国家所有。由于这部分土地几乎未作任何开发,对其“自然转地”也未激起农民与政府的明显冲突。

其二,对农民历史上自主开发建设的土地实行“合法化”,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这便是对宝安、龙岗两区300平方公里城市“已建成区”土地的处置方式。对于早已“洗脚上田”的深圳农民而言,“已建成区”才是他们最重要的利益所在。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除了农民宅基地、农村公共建设用地、村组企业用地等,其余土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农业生产,而非工商开发。但在宝安、龙岗,由于处于市场经济的最前沿,企业用地需求旺盛。从1990年开始,深圳农村所有的承包土地几乎全部用于非农业开发,或被直接租赁给外商,或由村集体自行开发于工商用途,此即为“已建成区”。

很长时间以来,绝大多数深圳农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赖于土地出让、私房出租以及从集体土地开发中所获得的红利。这些面积巨大的“已建成区”虽有违《土地管理法》,却已成既定事实,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认真面对。

伴随着“农地国有化”,深圳政府在2004年6月出台的《管理办法》,再次确认了此前对于“已建成区”的处置办法。即政府承认农民对“已建成区”的土地使用权,也不追究违规责任;但同时必须把上述两区“已建成区”土地的权属统一转为国有,并不再对农地征用作出任何补偿。

在这一模式下,农民虽可“免交地价”,继续享有“已建成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但因这些土地从性质上已转为国有,农民必须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依照法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最长为70年,最短为40年。换言之,这些农民通过政府的复杂操作,获得了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永远丧失了本属自己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在此次“农地国有化”中,政府真正需要付出代价的,是上述两类土地之外的234平方公里土地。这就是深圳市政府需要作出“适当补偿”、目前依然为农业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

“适当补偿”

通过“适当补偿”将原属农村集体所有的“纯农业用地”转为国有,是深圳市采取的第三种转地方式。

这些需要适当补偿的234平方公里集体土地,包括宝安、龙岗两区的耕地、林地、山岭、果园、荒地、水面等。其中也包括约70多平方公里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尚未完成征地程序和农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纯农业用地”。

所谓“适当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与历年征地标准大体相当。根据最终确认的数字,深圳市一度计划拿出近200亿元完成“一次性转地”。其资金来源包括深圳市及上述两区的土地基金、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由深圳市财政局统一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不过,按照深圳市政府的最新测算,最终所需资金并没有那么多,目前已支付近120亿元补偿,支付结束大约需150亿元-160亿元人民币。以150亿元的支出计算,征用这234平方公里土地,平均每亩总补偿额为4.3万元左右,平均每个农民补偿5.6万元左右。

除此之外,深圳市亦一次性将原27万农村人口中所有符合参加社保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规定每年从宝安、龙岗两区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弥补这些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即使此前从未参加保险计划但达到退休年龄的村民,亦可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参保标准,每月领取养老金。此举亦被当地政府视为优于征地的补偿“配套措施”。

借由“一次性转地,一次性付款”的转地方式,至2005年底,宝安、龙岗两区数百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已基本完成,比之地方政府按项目分批次“征地”,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相对于层层审批的征地,“转地”依然要受到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并不能在转变性质的同时立即变更用途。目前,深圳每年能得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1平方公里。鉴于国家对农用地转用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深圳在短期内,并不可能把这234平方公里的“农用地”纳入城市建设土地储备。

目前,宝安、龙岗两区经“适当补偿”而转为国有的234平方公里土地,已根据不同功能,委托移交给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如农业和林业用地移交农林渔业部门管理,并实施承包经营有偿使用,一般承包经营年限为三年到五年,承包方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改变原农业生产状态。政府需要更改农地用途时,则仍需按照正常的报批程序。

尽管如此,一次性“转地”仍将使深圳市政府在未来的土地使用上获得主动权。今年8月1日,《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欲将全市的可建设用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如果不实行一次性转地,深圳在未来征地的代价和阻力将更为巨大,恐怕一亩地给农民补偿30万元都无法实现。”深圳市国土局一位人士说,“因为在深圳,地比钱更值钱。”

“下不为例”

在深圳市看来,将城乡土地全部国有化,消灭“农地集体所有制”,关乎整个城市的长期发展。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富海表示,深圳在建制之初,狭长的行政区划便限制了未来的城市拓展空间;且经过20多年的高速、粗放的开发,土地消耗极为严重,土地资源趋于枯竭,人口规模和土地总量的矛盾更为尖锐,更甚于其他城市。

截至2004年底,深圳市剩余可建设用地总量为257平方公里。据统计,1997年-2004年深圳市新增建设用地232平方公里,年均增加约32平方公里;以此速度,不到十年,深圳市将无地可供。

而深圳“农地国有化”的重要背景,正是在土地日渐枯竭的局面下,政府与农民互相“争地”。在可用土地锐减、农民自主开发土地的既成事实面前,政府要在与农民的土地博弈中取得控制权,通过传统的征地方式,事实上已经难以为继。

据记者了解,在2003年深圳提出城市化方案并一次性实现“农地国有化”之初,即得到广东省政府的支持,并迅速展开。

但是,在上报国土资源部时,这一计划遭遇坚决反对。国土资源部认为,从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的原则出发,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必然与农业发展相抵触,而深圳以城市化方案绕过征地审批,变更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将损害依附耕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利益。并且,当时全国有不少地方亦出现以城市化名义剥夺农村集体土地的倾向,国土资源部更不希望此口一开,引发各地效法。

为此,国土资源部2004年下半年在深圳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形成了上报国务院的调研报告。最终报告内容并未公开,《财经》记者获悉,其结论为“深圳做法,下不为例”。

2005年3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又以“国法函[2005]36号”文件对深圳市政府进行“转地”的法律依据,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出专项的“解释意见”。该“解释意见”明确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显然,该解释强调,只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渐被依法征收,并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才能对农民集体剩余的少量土地转为国有。这其实是对深圳的“转地”法律依据的否定。

不过,由于该解释意见自2005年3月4日实施,并不溯及以往,而“深圳转地”发生在2004年,由此“深圳转地”成为中国现有土地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名副其实的“特例”。

如今,在位于深圳市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1层的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牌两年的“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转地办公室”很可能在今年底摘牌,这代表着深圳“转地”的彻底完成。

节约集约用地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一、“十一五”以来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1、经济总量保持较快增长。“十一五”时期,县域经济总量、财政税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了较快增长。四县(市)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679.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976.6亿元,年均增长16.3%;财政总收入由2005年的30.0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4.04亿元,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5年的176.3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18.64亿元,年均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4722元增加到2010年10873元,年均增长18%。

2、经济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十一五”时期,各县(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15.1:54.4:30.6调整到2010年的9.2:68.8:22.0。现代农业快速发展,重点建设百里优质水稻、百里花卉苗木、百里优质茶叶、百里优质水产四大产业走廊,基本形成了近郊都市农业、中郊优势农业、远郊传统生态农业“三环四廊”的产业布局。新型工业化进程稳步推进,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稳步上升。2010年全市县域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9.2%。目前全市重点培育的工业六大产业集群及两区九园的主要工业均在四县(市),工程机械等产业集群、经开区等园区工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形成了一批优势、支柱产业,如县的工程机械和汽车制造产业、浏阳市的花炮和生物产业。

3、经济外向度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市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吸引外资能力明显增强,大大促进了经济外向度水平的提升。“十一五”期间,共引进外商投资项目918个,新批合同外资124.9亿美元,实际到位外资87.8亿美元,与“十五”期间相比,分别增长1倍、2倍和2.5倍;累计利用市外境内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84.6亿元。目前,已有102家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长直接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其中直接投资的达34家;央企、国内上市公司、知名民营企业等有70余家在长兴办投资实体。先后引进日本住友、华菱管线、英博雪津、五凌电力、美国空气化工、东洋铝业、韩国三星电子、广汽菲亚特等重大项目,有效提升了核心竞争力。通过利用外资,引进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设备和管理企业,对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嫁接和改造,加速了技术密集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4、发展支撑逐步夯实。“十一五”时期四县(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66.85亿元,比“十五”时期净增2239.24亿元,其中2010年县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达37.6%。与此同时,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全市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9.9亿元,增长38.6%,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1.2%。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也为县域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二、市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

1、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精心包装项目,改进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近三年通过举办各类农业、农村投资洽谈会,吸引了大批外来企业到四县(市)投资兴业,签约额和实际到位资金逐年大幅增长,外来资金已成为县(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四县(市)共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浏阳生物医药园、浏阳现代制造园、暮云工业园等县(市)园区已成为我市园区经济中的主力军,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新材料、汽车制造、食品加工、精细化工、服饰、烟花、鞋业等10多项支柱产业。

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采取多种措施繁荣非公有制经济,突出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政策环境。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在资金融通、用地和财产权益保障上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一视同仁。最近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363项行政许可项目作了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精简幅度达46%。同时,扩大市场准入,让出更大的产业和行业空间,允许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素质较好的私营企业进入。二是放宽融资渠道。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金融服务的工作重点,建立了风险担保机制,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强引导管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化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上来,特别是引导民营企业搞农副产品加工、搞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十一五”期间非公经济有了长足发展,2010年全市非公经济完成增加值2728亿元,占全市GDP60%,四县(市)税收收入有70%以上来自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支撑。

3、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200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了《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选取了11个村由市领导联点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选择10个乡镇、21个村由区县(市)领导联点开展“以镇带村示范、统筹城乡发展”活动。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以点带面“三个带动”,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一是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主要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做好城市、县域和乡镇的规划;严格城乡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的引导和约束功能;同时重视乡村规划,规范乡村建设有序发展。二是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主要是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扩容、公路通达、饮水安全、环境整治、校舍改造“五大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主要是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文体事业等领域的投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等体系的建设。四是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加速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改善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五是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大力发展以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重点解决工业企业污染、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问题。六是推进管理体制一体化。主要是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的关系,规范城乡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4、积极拓展农业经济发展空间。解决“三农”问题是发展县域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目标,坚持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业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壮大龙头企业。通过扶优扶强,引资引智,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能力增强。全市现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7000多家,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68亿元,“十一五”期间保持20%的年均增长率,成为工业经济中表现最为活跃的板块之一。二是发展主导产业。几大优势产业基本实现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百里花卉苗木走廊、百里有机茶叶走廊、百里优质水稻走廊、百里优质水产走廊四大产业带逐步形成,竞争优势明显。三是提升园区品位。建成了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隆平高科技园、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浏阳现代农业园和宁乡农业科技园五大农业园区,全市已有75%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五大农业园区落户,实现了集群式、抱团式发展。四是健全流通体系。现已建成红星、马王堆、金霞物流等8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50个农副产品市场、1470家“农家店”,实现了城乡物流体系无障碍对接。五是发展劳务经济。通过加强沟通,建立畅通的劳务信息渠道;加强培训,大力提高务工人员的素质;加强推介,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输出与引进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了劳务经济的长效发展机制。目前,全市农村常年外出从事劳务的劳动力为70万人,约占农业劳动力的30%,年劳务收入60多亿元,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一是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相差较大。2010年,全市四县(市)中,GDP总量最大的县达630.0亿元,比最小的望城县多387.1亿元;GDP增速差距达2.1个百分点;二是第三产业发展差距明显。2010年四县(市)中第三产业增速最高为11.7%,最慢的为6.3%。

2、县域经济人均拥有财富水平不高。县域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反映人均创造和拥有财富、居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指标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与市区比较尚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县域人均GDP为48588元,而市区为84931元;县域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25元,而市区为2685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2.14。

3、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四县(市)的农业产业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具有地域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有待进一步开发,缺乏优势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没有形成农产品基地的规模聚集和辐射效应。从城镇化水平来看,2009年四县(市)的城镇化水平平均为44.03%,比全市平均水平62.63%低18.6个百分点。

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设想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必经途径,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重点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一是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注重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可行性、权威性;二是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以农村公路通达、电力扩容、安全饮水、环境整治和校舍修缮为重点的“五大工程”建设;三是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从规划层面开始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级,为农民就业开辟门路;四是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五是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重点解决农村资源污染问题。

2、做大做强县域专业经济园区。发展园区经济是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因此,全市在发展县域经济时要坚持以工业园区建设为突破口,科学规划园区布局,搞好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落实政策,完善功能,创造良好的园区环境,大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市场前景好、能够充分发展劳动力资源的大企业入园。目前,四县(市)的园区经济发展比较快,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省高科技食品工业基地和省台商投资区、含浦科教产业园、浏阳生物医药园、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均已形成一定的发展规模,今后还将继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