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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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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环境的关系

气候变化与环境的关系范文第1篇

一、以推进经济与农业经济发展为基础

气候变化与经济及农业经济发展是一种互联互制关系。气候变化通过对环境因素的改变影响和制约经济及农业产业的发展;而经济及农业产业的发展水平又决定了对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的财力支持水平。气候变化制约发展,而不科学的发展又会使气候向着制约发展的方向改变。因此,正确处理气候变化与经济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在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通过经济发展增强实力来加强适应能力建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志曾指出,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结蒂是发展问题。关注和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层次和水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上,我们应该努力寻求面对现实的可持续发展途径,通过振兴经济,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及农业发展的关系。在农业发展方面,现代条件下的农业从生产规划、资源投入及利用到产后加工全程,都应充分估计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适应措施,规避风险。

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及其产业性质,无论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强度如何演变,农业都必须无条件地面对;农业增产增效是不容逆转的客观要求。因此,在与天奋斗的同时,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并加强对可能愈演愈烈的不利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建设,是当今中国乃至世界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二、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保障从事任何一项事业都离不开组织保障。早在1990年,我国政府就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1998年,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又重组了该协调小组。

由于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又成立了新一届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为了积极应对新的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国际、国内形势,2007年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体制方面又作出了重大调整,威立了由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了体制升级。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和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我国政府成立了共有17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在研究、制定和协调有关气候变化的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农业是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弱质敏感性产业,而且这种趋势还将与日俱增。在新的严峻形势下,应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速完善各地区各部门相关体制和机构的建设,快速提高中国农业的适应能力。在具体行动上,有专家建议,应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把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计划和规划中,并逐步落实。目前,涉农方面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机构在各地区还较少,难以胜任全局性的适应与协调工作。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政策引导与财力支持;建立形成覆盖全国各地的应对气候变化组织管理网络,以适应新的形势,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三、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方面

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这已是多年来众多人士的共识。现代条件下气候变化对农业产业的影响已愈加严重。正确的政策导向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农业生产,不仅能确保农业产业科学、依法从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这也是应对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气候变化与环境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水文水资源

中图分类号: G353 文献标识码: A

天气学主要研究的是和天气、气候相关的大气运动。其中大气运动要受质量守恒和动量守恒以及能量守恒等相关物理定律进行支配。同时人类的生活与生产活动,尤其是工业生产不断发展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固体污染以及水污染等。气象和自然灾害有着密切关系,而恶劣气象条件成为的主要原因,比如说山体滑坡和连续降水导致的洪涝灾害,长时间内无降水导致的干旱等,一系列灾害都和气候变化造成的水文水资源影响有关系。对此,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问题。而研究和分析气候变化下产生的水文水资源影响,可以实现水资源科学、合理应用。

一、气候变化下水文水资源影响分析重要性

地球表层作为水。陆地以及大气层等实现相互作用之后的形成的场所,其主要包括全部生物与非生物系统。现阶段,热口数量的不但增多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人们提供的更为舒适与温馨的生活空间,同时工业与农业的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水资源供应需求,导致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和有限的水资源产生更为突出的矛盾。而水资源应用量的直线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以及工业生产废水的排放量,造成水资源发生各种程度上的污染,其中地表水资源环境遭受的污染更为严重。因此,针对水资源与水环境的进行保护与改进非常重要。在步入21世纪过后,全球已经发展到工业化与经济化时代,其中二氧化碳与微量气体的排放量逐渐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发生温室效应,而平均气温已经增加了0.5摄氏度。而且气候变化对于社会经济与生态系统等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对水资源的整体质量造成严重冲击,限制人类发展与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农业和工业等有关工作。对此,针对水文水资源的相关体系与系统完成科学、合理、有效运用有着深远意义,唯有熟练、准确掌握气候变化具体规律,深入了解水文水资源具体运用情形,才可以为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依据,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国内研究状况分析

我国对于气候变化影响下的水文水资源研究开始于上世纪后期,其中标志性的事件就是1985年举办的Villach会议。为了能够处理国内西北和华北等地区水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我国在国家的“七五”项目中制定了气候变化针对西北和华北等地区水资源影响研究。随后更加重视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在1991年的“八五”国家项目中,在全球变化预测和影响以及对策研究中制定了气候变化下水文水资源影响和适应措施。而在1996年初期的“九五”重要项目中,国内短期的气候预测系统相关研究主要包含了气候异常对于国内水资源和水分循环造成影响的评估模型研究有关专题,该项专题主要把淮河流域和青藏高原加入研究内容中。而在2001年的“十五”国家科学技术重点项目中我国可持续发展信息体系开发研究创建了气候异常对于国内淡水资源造成影响的阀值和综合评价专题。近些年来,国内制定的许多项目,比如说国家973重点的基础研究科学发展规划项目等全都对气候变化问题完成了研究分析。纵观这些年来的努力,国内研究一般包含了气候变化对于水质和水域流量平衡以及干旱洪涝频率等方面的影响,同时在一些方面也得出结论。首先,热带和亚热带的湿润气候中水文轻视对于降水量比较敏感,但是温度地区对于降水与温度出现的变化并不是很敏感。其次,华北地区虽然降水量比较大,可是因为蒸发量直线上升,导致此地区常常出现干旱洪涝。再次,对于降水量相对较少的地区,其中干旱频率加大然而洪水频率降低。最后,国内水资源系统对于气候变换相对比较敏感与脆弱的区域重点分布于黄海与淮海流域。

三、气候变化对水文水资源影响的研究方式

(一)经验统计模型

依据同期降水量和气温以及径流量,针对观察资料完成数据对比,并且完成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分析,对长时间的变化规律进行探讨,创建统计模型。而在创建模型时一定要综合考虑环境要素造成的影响,比如说地质地貌和流域面积以及植被情形等方面。各个地域反蒸腾效应以及洪涝频率对于气温造成的各种影响,要在研究时充分结合地域具体平均变化状况,对于波动性相对比较大的效用要完成统计与测试,针对所有项目指标完成评估,才可以更为准确与熟练掌握气候的详细变化规律。

(二)长期历史资料研究分析

首先是时间类比,选择影响相对比较短的异常天气时间,依据历史有关数据资料的详细记载,针对气候变化情形完成冷暖期的有效对比分析,然后和目前气候情形完成比较,创建爱你分析模拟模型,了解未来气候变化相关情境。此种方法的优势为选取的气候变化全是自然变化。其次是空间类比,主要把某一个地区的气候变化情形。因为区域气候会受到大气环流以及当地的地形等相关要素一定制约影响,通过此种情境对比数据通常不具备真实性以及可靠性。最后是古代相似法,此种方法主要经过对地质地貌进行考察,把古气候变迁相关规律运用在当今气候情境中完成分析比较,创建未来气候有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境,从而实现类比推理。

(三)概念性水文模型

在各种区域水量平衡前提下,陆地中的径流降雨主要经过蒸发和渗透以及产流的具体过程,在出口断面在重新形成径流的模型。此种水文模型通常是把水文物理现象相关物理过程当作基础,并且针对径流以及气候的有关因果关系完成研究,从而分析出流域中水资源形成效应。此种模型也存在许多问题,一般会忽视了土壤与地形等相关参数对于空间分布造成的影响。

结束语:

现阶段,国内在气候预测和评价等多方面依然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差距,难以满足时展那需求。有关人员应该积极学习现代化技术与理念,针对我国的气候变化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1]施雅风.中国气候与海平面变化及其趋势和影响,气候变化对西北华北水资源的影响[M]. 济南: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16): 10-12.

[2]吴金栋,王馥棠.利用随机天气模式及多种插值方法生成逐日气候变化情景的研究[J].应用气象学报,2010,(2):129-36.

[3]刘昌明,李道峰,田英,等.基于DEM的分布式水文模型在大尺度流域应用研究[J].地理科学进展,2013,(5):437-445.

气候变化与环境的关系范文第3篇

人类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包括遗传和后天两种。遗传表现在各种气候条件下表现形态和生理特征,为先天适应。例如在热带地区,由于气候原因,那里的人们具有皮肤色素深、身材矮小的特征,他们的后代基本继承了这种特征来适应当地的气候;后天适应是指人类生命期限内,在特有的气候条件下继承适应能力形成的。例如,出生在高海拔地区的儿童体重较轻,神经系统发育不健全,但因氧气不足导致呼吸系统更加健全。因此,人类一般适应出生地气候,例如:南方人适应潮湿多雨,北方人适应干旱多风,迁居地改变就会出现水土不服而产生疾病。气候变化对人体部位的反映是非常敏感的,气象因素是通过人体的感觉器官影响到人体部位,各种天气、气候,以及气象的变化,都会引起人体生理反应。

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存健康带来诸多危险,气候变化的结果之一是气候带的改变,热带的边界会扩大到亚热带,温带会变成亚热带。数据表明,全球平均气温升高1摄氏度,气候带约向极地方向推移100千米,而这种推移不可能是均匀的,某些气候带会因高山、海洋、荒漠的阻隔而间断甚至消失。热带非洲是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高发地区,也是病毒性疾病最大的发源地。随着温带地区的变暖,将使感染或携带病原体(尤其是病毒)的分布区域扩大,每年的危害期限延长,使这些疾病的扩散成为可能的事实。

气候变化的另一结果是,适宜媒介动物生长繁殖时空范围扩大,从而使细菌和病毒的生长繁殖期扩大。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以及人与动物越来越频繁的接触,病原体(尤其是病毒)将突破其寄生、感染的分布区域,可形成新传染病的病原体。由新病原体引起的新传染病对人类是最具危害性的。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最直接的影响是极端高温产生的热效应,它将变得更加频繁、更加广泛。由于高温热浪强度和持续时间的增加,而导致以心脑血管和呼吸系统为主的疾病或死亡率增高。

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关系十分密切。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由于极端天气的出现,如夏季高温、冬季温暖、干旱等,往往会造成局地空气质量下降。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由于城市热岛环流的存在,导致空气污染物不易排放出去造成严重污染。大气中的污染物进入人体后会引起人体感官和生理机能的不适反应,由此产生病理改变,出现临床体征或存在潜在的遗传效应,由此发生急、慢性中毒或死亡等。例如,近年发生在北京等地的雾霾污染,不仅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而且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紫外线辐射增加。试验表明,大气中的臭氧每减少1%,到达地表的紫外线辐射量将增加2%,皮肤癌变发生率则增加4%。地面增加的紫外线辐射对人类健康具有十分有害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影响的评估,目前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1.由于气候变化通常伴随其它各种环境变化,而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不是唯一的,还受其它如遗传、自身素质、饮食、生活习惯,以及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在气候变化与健康影响的研究中,关键要从影响健康的诸多因素中分离出气候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气候变化与环境的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日合作;清洁发展机制;战略互惠

作者简介:邵冰(1978~),女,吉林省东北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东北亚国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鹤: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1.3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1-82-02

当前,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2007年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纳入议程,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当今世界的焦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中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中日气候变化合作的重要性与战略互惠性

1 从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角度来看,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规模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均居世界前列,分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五位。中日之间加强气候合作,不仅对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影响意义重大,并且有助于提升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声望。对中国而言,这是“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日本来说,有助于其树立环保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扩展日本在相关地区的国际影响力,

2 从区域发展和区域合作问题上来看,中国和日本作为东亚地区的核心国家,其气候变化政策直接关系到东亚气候合作的进程,中日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不仅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不可或缺,对促进东亚合作与亚太地区的繁荣稳定也至关重要。

3 从中、日两国自身战略意义来看,作为隔海相望的近邻,中日两国特殊的地缘关系决定了中日环境合作对两国具有比较明显的共同环境效益。虽然两国的政治关系曾一度降至冰点,贸易摩擦时有发生。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日之间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巨大的合作空间。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进行有效的合作,有利于增进彼此间的战略互信,从而推动和扩大两国在其他领域的合作。

二、中日气候变化合作的进展与实效

1 从资金合作来看,从1979年开始,日本就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和无偿援助项目,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接受日本对华无偿援助项目145个,总金额累计1408.06亿日元。日本向中国提供总额约33164.86亿日元的贷款。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环保节能领域的合作占了较大比例。2008年日本对华日元贷款结束后,中日仍有资金合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可以说,中日环境合作是中国最重要的双边环境合作,同时日本也是向中国提供环境贷款和援助最多的国家。

2 中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①合作情况。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将在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94%(即减少6%)。但依靠国内的力量仅能实现4.4%的减排,剩余的排放量只能通过联合履行②或CDM机制来实现。截止2010年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准的全部CDM项目有2785个,其中中日CDM合作项目共370项,占所有CDM项目总数的13.28%。从减排类型来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多,共246个,占全部中日CDM合作项目的66.4%:其次为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72个,所占比例为19.4%居第三位的是甲烷回收利用项目30个。所占比例为8.1%。上述3个类型共计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94%,其余6个类型只占6%。

3 近年来,中日双方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签署了多个双边协定。两国政府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和《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2008年5月,双方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就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达成广泛共识,并将两国在节能环保以及能源技术方面的合作置于显著位置,中日双方在随后的《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中,提出十多条关于加强能源与环保合作的具体共识。进一步突出了这一适应全球化新形势的战略互惠关系。

4 中日之间形成了政府、官民一体和民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多层次合作渠道。政府层面,2007年两国正式启动了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对包括能源、环保等双方合作中所相互关切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并加强在重大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政策沟通:“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集中双方产、学、研、官界的有关人士就节能、环保制度、政策、经验、技术等问题展开广泛交流: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中日民间绿化合作自2000年10月启动以来,已经争取日方资金总额达50亿日元,共实施163个项目,累计造林4万多公顷,项目涉及中国28个省(区、市),为中国现代林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5 人员交流与培训。2007年《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中,双方达成协议,将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技术合作、已签署换文的日元贷款环保项目、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等渠道,在2008-2011年,在能源和环境领域为中国开展总计1万人的培训工程。此外。国家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多次开展合作,对我国地方CDM主管官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CDM培训。

总之,双方在环境气候合作方面具有共同的战略利益,并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CDM合作领域有待拓展、气候友好技术引进受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限制等问题。

三、中日环境气候合作前景展望

自2009年底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结束后,在全球气候变化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成为各国摆脱经济困境和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共同战略选择,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双方应发展双边、地区及国际各个层面的互利合作,使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成为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新纽带。

首先,在双边合作层面上,中日应加强努力:

(1)加强节能环保合作。中国环保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环保投入达14.5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环保产业保持年均15%-17%的增长速度,2010年环保产业的年收入总值将达8800-10000亿元左右,中国节能环保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商机。而日本在污水处理、环保住宅、环保汽车、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拥有世界领先技术,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合作意义。对日本而言,中国广阔的市场也为日本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因此在节能环保领域,中日如能适当减少技术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限制,达成气候友好商品进出口的

优惠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所得,降低减排成本,促进两国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的建设步伐。

(2)加强气候友好技术③的投资与合作。日本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环境技术和节能技术,在建设低碳社会的战略目标下,日本政府更是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以“绿色创新”为目标,不断开发有利于环境的新技术,使得日本在很多低碳技术领域都处在世界领先位置。中国正在加速推动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广阔的市场为世界各国提供巨大的发展潜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都在积极进入中国,但一些日本公司出于技术流失的担忧,却将部分高新技术和高附加价值的产品从中国撤回,日本企业的消极退出将失去未来在中国市场竞争发展的机会,今后,中日有必要强化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加强在气候友好技术领域的合作与研发,以抢占低碳经济合作发展的先机。

(3)促进中日CDM项目的拓展与实施,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减排潜力巨大,CDM市场合作前景非常广阔。但中日CDM项目合作在所有中国CDM项目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这与中日贸易投资其他领域的合作规模极不相称。开展CDM项目合作一方面有助于完成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减排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国引进足够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节能技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日CDM项目不应局限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提高能效这两个类型,还可以向甲烷回收利用、燃料替代等中国具有开发潜力的类型发展。另外,中国CDM项目50%以上集中于四川、福建、云南、甘肃、广西等省份。开展项目的日本公司也一半集中于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和丸红株式会社,因此,中日开展CDM项目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应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向其他中国省份和日本企业进行项目推广,推进更多中日CDM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此外,中日双方还应在推动中日气候友好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工业园区建设以及人员交流与培训方面做出努力。

其次,在区域合作上,中日应共同构筑东亚环境合作机制。东亚地区环境多边合作形式众多,但大多采取对话、论坛形式,尚未形成实质性的合作机制。中日两国应联手并带动区域其他国家,对区域内现有环境合作机制进行整合,共同构筑一个良好的运作机制,以提高多边合作效率。

气候变化与环境的关系范文第5篇

现代气候变化问题是指由于人类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引起地球平均气温升高所造成的可能危害,如地球生态系统的改变、海平面上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过去150多年里,大气中的温室气体随着工业化的扩张而增加,1901年以来,世界平均气温上升了0.74℃。从1978年开始可以获得的卫星数据表明,北冰洋冰层的年均厚度正以每十年近3%的速度消融,夏季减少更快,超过7%。北极冰冠的体积已不足50年前的一半。在这段时期内,北极地区的平均气温上升了大约7℃。面对严峻的形势,如何抑制全球变暖趋势,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一个迫切的政治议题。但正如吉登斯所言,在治理气候变化问题中存在“吉登斯悖论”①现象,我们称之为“青蛙效应”,意即全球变暖带来的危险尽管听起来很可怕,但它们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因此许多人会袖手旁观,不会对它们有任何实际的举动。等到灾难来临时,人类再想应对它,为时已晚。这就是为什么对于许多公民来说,气候变化是一个“想后”的议题,而不是一个“思前”议题的原因。有关态度调查表明,大多数公众认可全球变暖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但只有少数人愿意为此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在精英当中,气候变化“屈尊”成为一种姿态政治——韬略听起来宏伟壮阔,但内容空洞。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公民都不会采取实质性的行动来抑制全球变暖趋势。③气候变化风险的间接性、不可见性使得有些国家只关注于当前利益的获取,忽视气候变化带给未来的风险。短视和冷漠使得有些公民、国家认可全球变暖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但却只有少数人愿意因此而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少数国家原意承担责任、采取措施治理气候变化问题。短视和冷漠也加重了气候变化带来的环境不公。

一、“吉登斯困境”与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是指人人都应享有清洁环境之益而不受不利环境之害的权利,也有保护和促进环境改善的义务,主张权、责、利相对称。④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方面,所有人公平地享受环境权利,公平地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代内之间是这样,代际之间更应该如此;第二,在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方面,所有人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承担补偿自然的责任,以实现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环境公平分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大类,代内公平又分为国际公平、区域公平、阶层和群体公平。⑤气候变化是实实在在的、危险的,引起气候变化的是人类活动。随着工业生产的扩大、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日益增多,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的无国界性、全球性使得气候变化问题不断地生产环境不公,例如温室气体排放国与风险受害国、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存在的环境不公问题使得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日益复杂。

(一)气候变化的代内环境正义问题

代内环境公平是指同代人之间同等享有清洁环境之益而不受不利环境之害的权利,也有保护和促进环境改善的义务,强调同代人之间的社会公平。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不管是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发达国家,还是正在工业化道路上前进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向大气中排放工业废气,理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吉登斯悖论”现象的出现。然而有些温室气体排放国尽管已经意识到气候变化的风险,但他们同样不愿意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因为他们认为气候变化的风险对于他们而言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但事实上这种行为与思想会导致全球范围代内环境不公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国家层面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温室气体排放国在发展本国经济、加快本国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排放工业废气,成为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加害者。温室气体排放过多将导致全球变暖,影响气候变化,并且这种风险具有无国界性,也即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危害则由全球社会共同承担。温室气体排放国正是利用气候变化的无国界性,将气候变化的风险分摊给全世界,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这些国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风险对于自身而言是无形的、间接的、不可见的,于是他们就以此为借口放弃采取措施治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从而出现“吉登斯悖论”现象。这种将风险分摊的现象尤以某些发达国家最为明显,发达国家将某些排放工业废气严重的企业转移至欠发达地区,转移局部气候变化风险。风险分摊的做法对其他未过多排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放温室气体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存在显著的社会不公平,构成国际社会的代内环境正义问题。一国为追求本国经济利益,在工业化进程中损害其他国家享有环境之益的权利,拒绝承担环境之害的义务,这种以本国为中心的经济发展观是导致全球环境不公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同时这种全球代内环境不公问题又成为“吉登斯悖论”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公民个人层面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对于大多数公民而言,气候变化是一个“想后”的议题,而不是一个“思前”的议题,也即关于气候变化问题,公民关注的是气候变化风险发生后应该如何解决,而不是在风险发生之前如何来预防,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社会提出治理气候变化问题的“预防原则”。为什么公民缺乏气候变化的预防意识?尽管公民认识到气候变化存在的风险,但绝大多数人并未采取实际行动来改变他们的日常习惯,以减轻这场浩劫。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的行为如驾车、乘飞机、乱砍乱伐等都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或是降低环境吸收CO2的能力。或许就因为每一个公民的这种行为对于整个地球而言微乎其微,但是每一个公民个体的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部分,终将汇合成为影响气候变化的一股重要力量。公民致力于关 注自身利益的满足,将个人行为会带来的风险转移给整个人类承受,在每个个体看来,气候变化的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因为风险很少只针对个体发生,通常受害者是一个群体。错误观念的导向下公民的行为造就了某种程度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

(二)气候变化的代际环境正义问题

代际环境正义是指当代与后代人在利用环境资源问题上保持恰当的比例,既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过度利用自然而使后代人无资源可用,破坏甚至毁坏他们的生存基础,也不能为了子孙后代的需要而使当代人生活在贫困中。①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无论是作为公民的个人还是国家,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时总是更多地倾向于发展经济,甚至通过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排放废气污染物等途径来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代人在满足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忽视后代人利用资源和享受环境的权利。同时当代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大量排放工业废气,但却不采取解决措施改善大气质量,将大气污染、气候变化的风险转嫁给后代人承担,也称为风险继承,使后代人承担未能获得相应收益的社会成本,造成环境代际的不公平。气候变化是地球上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长期累积的结果,而其影响也将是代际传递的,因此会产生环境不公的代际传递。②气候变化的长期性使得人类在排放温室气体的时候很少考虑到气候变化将给未来产生的各种风险,人类将风险留给后代人,自己享受发展的成果,将后代人置于一种不公平的状态,正因为如此,当代人认为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他们总在避免承担治理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不愿采取行动改善气候状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他们在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一个酝酿代际环境不公问题的过程。环境不公是现代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解决气候问题引发的环境不公问题,必须不断推进和深化气候变化议题的政治化进程。

二、气候变化议题的政治化

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克服“吉登斯悖论”,就一定要让言语变成行动,发展出能有效治理气候变化的政治。吉登斯认为气候变化的政治化应该有两个阶段:目前正处于第一阶段,即将该议题纳入政治议程,而第二阶段必须将气候变化政治化深植于我们的制度和公民的日常关切之中。①

(一)气候变化问题进入政治议程

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化有一个过程。1960年代中期,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科学家向政府提出报告:二氧化碳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1970年代初,科学家开展一系列气候问题研究,呼吁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威胁予以重视,这一时期主要是科学家致力于将气候变化问题纳入政治议程,希望政府予以重视。1985年在奥地利的菲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赫(Villach)召开的“评估CO2及其他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及有关影响”的国际会议,就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方面的政策选择进行深入研究,呼吁政府在决策上加以重视。在1988年召开的多伦多会议上,气候问题已经正式成为一项国际政治议程,有来自48个国家的300多名科学家、政治家以及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指出,全球变暖所造成的最终后果可能仅次于核战争。多伦多会议后,政治家不能不对于日益增长的公众关注和科学上的共识作出一系列反应。这些反应包括: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为决策者提供气候变化科学背景和政策建议的评估报告;频繁召开国际会议,高层政治家纷纷发表声明,表达为控制和减缓气候变化采取对策的政治意愿;提出限制CO2排放的目标,等等。这些努力导致了1990年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开始,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至此,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或环境问题,而成为一个轰轰烈烈的全球性问题,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异常错综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②气候变化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逐步纳入政治议程,这是气候变化政治化的第一阶段。将气候变化纳入政治议程,实际上也就是将气候变化的风险纳入政治议程、使其进入公众视野,即随着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和讨论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风险将逐步地被更多的公民、组织、社会团体、国家认识和了解。风险公开化有助于人们更深切地体会到气候变化风险带来的恐慌,改变原有的“气候变化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具体的”观念,时刻认识到气候变化风险的严重性,自觉改变日常行为习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风险公开化有助于减轻环境不公,欠发达地区的公民和政府将形成利益同盟,要求温室气体排放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督促国家和个人减少导致气候变暖的各种行为,从而维护自身利益,改变处于环境不公平的状态;温室气体排放者将逐渐意识到“短视行为”和“以本国为中心”等观念的错误性,在发展的同时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从而避免自身遭受更为严重的气候变化风险。进入政治议程,气候变化不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环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发展中的政治和政策问题,这使得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和广大公民的努力。但是目前很多国际会议还仅限于提出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未能就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二)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和公民的日常生活

气候变化的政治化要求国家和政府成为重要的活动者,因此吉登斯认为第二阶段就是要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和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主要是指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应该依靠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在国家内部,为实现气候变化的政治化,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政府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政府应该树立一种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必须有某种进一步的改革和创新的“计划”①,即制定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战略性政策方案,将气候变化与政治联合并稳定于政府活动中。具备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的“计划”可以使政府宏观把握、约束国内各行业、各地区、各社会团体等主体之间的行为,通过平衡各方利益,有节制的利用资源实现环境不公问题的解决,促进环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第二,政府应该注意保持有关气候变化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平衡各党派之间、社会团体之间 以及各行业之间利益,维持政策稳定执行,打造某种类型的跨党派框架以推进放眼长远的政治。气候变化的无国界性、全球性使得仅有国家内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部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大部分国家都认可的国际政策才能保障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成功治理。尽管目前气候变化已经纳入国际政治议程,但是国际合作存在难度大、进展慢、效率低等问题,国际社会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治理全球气候变化,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以一纸不具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收场,国际合作难度大。国际合作的困难主要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气候变化问题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各国谋求各自利益,存在国际性的环境不公问题,无法实现彼此真正的合作;第二,气候变化对各国威胁的程度不同,对多数国家而言,气候问题还没有形成现实、直接、明确、迫切的威胁;第三,在责、权、利关系上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和不平衡。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中各国的责、权、利关系不确定和不平衡使得各国通常不愿主动承担责任。环境正义要求人们在环境权益上实现责、权、利的平等,环境权益分配不公使得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内的责、权、利关系更加的不明确,国际合作将更加的困难。

但是,合作共赢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国际合作更应该具备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将气候变化融入国际事务;保持国际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各国行为,避免部分国家将气候变化的风险转移或是将风险继承,减少环境正义问题的出现,实现国家在平等地位上的合作,同时政策稳定有利于各国更好地适应和持续实施气候变化政策。哥本哈根会议虽然失败了,但它所制造的政治动能将推动建立起一套新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全球治理制度。这是今后国际合作发展的方向:建立全球化的政策制定标杆;推进新国际制度的创建,建立起具有全球公信力的多边机制并赋予其一套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管措施等等。②国际合作应该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约束力,重要的是保证治理制度的公平正义性。只有在避免环境正义问题的出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国与国之间真正的合作。

气候变化政治化的第二阶段还要求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推出新的双边行动和协作形式。要想有能力减缓气候变化,社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参与进来,“吉登斯悖论”的解开也有赖于提倡、促进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到改变日常不良行为习惯的行动中来,而不仅仅依靠恐惧使公民行动。建立多边协作机制和多元治理模式,将气候变化深入公民的日常生活,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护环境权、生存权等权利意识;将治理气候变化发展成为一种政治意识和政治文化,指导公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如果公民能意识到全球气候变化的风险是直接的、有形的、可见的,威胁气候的行为总会以某种形式反过来威胁人类社会,而每一个公民终将不能避免风险的危害,“吉登斯悖论”将失去成立的前提,公民将改变自身的日常行为规范,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如公民可能减少每周驾驶SUV的次数,减少私家车辆的行驶路程等等,这将平衡公民之间、公民与后代人之间的权益,缓解环境正义问题。如果公民能够意识到其他地方、其他人群的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将最终使风险危害自身,意识到环境正义问题的存在,自身正在承受着因他人行为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时候,公民将产生反抗倾向,形成利益群体共同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生存权等等,要求建立治理气候变化机制,督促其他群体采取措施改善气候状况、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公民社会的能量,动员个人行动,建立多元治理、多层治理模式是气候变化的政治化的一个方向,也是有效治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方式。

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亟待国际社会、国家内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尽管气候变化风险给人类带来可怕的后果,如印尼海啸造成导致约25万人丧生,很多人不会对它们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而是袖手旁观,以致出现“吉登斯悖论”现象。气候变化的政治必须处理“吉登斯悖论”,促进治理行为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将气候变化纳入政治议程,并将其深植于制度和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