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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积极性,扩大节能监察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部门间联动,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列入我市38家重点用能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节能监察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机构等领域。
2、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市县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动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3、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定期通报、惩罚分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全县拟对38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现场监察。除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列入市“十二五”38家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监察内容: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节能教育培训,设立能源管理员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状况分析制度,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2011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2011年度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及2012年节能技改计划;新增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情况;对国家及省出台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节能目标分解情况及2011年度节能量指标完成情况;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测等。时间安排:2012年6月-9月。
(二)、服务业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本县重点能耗服务业用能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商业中心及交通运输领域等。监察内容: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节能技改实施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三)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宾馆酒店、大型超市等公共建筑。监察内容:根据国家关于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度的规定,加强对公共建筑夏、冬季空调温度设置的检查。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近年来通过节能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建设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情况,耗能设备的选用情况及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五)能效标识检查
监察对象:电器卖场、各大超市电器专柜和灯具市场等。监察内容:国家已的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25类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张贴了能效标识,标识粘贴是否规范以及生产者能效标识产品的备案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五、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被监察单位和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要亲自参加配合监察工作。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2012年工作安排
现将节能监察监测中心2009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和2012年节能监察工作设想报告如下:
一、2009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2009年,在市发改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委内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全体同志团结一致、解放思
想、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共同努力,自6月份第一批人员到位以来,紧紧围绕全市节能降耗开展各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中心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较好的完成了市发改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健全机构、整章建制,狠抓基础建设
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是市编办2008年9月23日以【2008】 中心成立以来,首先从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抓起,制定了一系
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节能监察制度。如:《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十项规定》、《科室职责、室主任职责、室副主任职责、职工职责》、《关于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学习制度》、《考勤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工作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车辆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度副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方案》、《(重点用能企业,商场、酒店,公用机构)节能监察工作程序、节能监察基本要求及每类监察各10余个支撑规定和监察文书格式等》。目前还在制定和完善其它规章制度。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7月初,我们就制定了学习制度,下发了学习法律知识的通 (三)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基础档案
在中心成立初期,由于还不具备执法监察条件,我们就组织 (四)配合省中心,完成了对重点耗能企业跟踪检查等三项工作中指出的浪费能源行为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或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整改情况等。在检查中,市中心主要负责对县区和有关企业的组织协调并参与现场检查,经过省、市中心共同努力,密切合作,加上县区和有关企业的高度重视,顺利、圆满的完成了跟踪检查任务。
二是,配合省中心到“双百”企业进行节能工作现场督导。9月份,针对部分“双百”企业上报能源报告迟缓的问题,我们配合省中心对2009年未按规定给省中心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市热力总公司、××*发电有限公司、抚宁浅野水泥有限公司、昌黎淀粉有限公司、昌黎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5家企业进行现场督导。通过督导对企业不能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表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同时对其提出了批评,并限时补报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是,配合省中心核实“双三十”单位节能量。12月份,在省政府实施节能目标考核之际
,配合省中心对我市的“双三十”县区和企业的节能量进行了核实,为省政府完成2009年度对“双三十”单位的考核提供了数据支撑。
(五)开展节能执法监察,中心工作步入正常轨道 (六)、完成了其它工作
自7月份以来,我们还积极办理了原能源监测所的审计和移交,在办公室(特别是刘敬科长和黄曲波等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长期拖欠原能源所职工的工资和三险一金。并向市政府上报了申请开办费,购置监测设备、办公设备、实验室设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请示,市政府和财政局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开办费已拨付到位,明年的人员经费支出、正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公用经费计划已经预批。同时,在环资科麻玉红科长等同志的努力跑办下,省发改委给拨付的监察设备购置款年底前也已到帐。下一步我们将按政府采购渠道和有关规定采购节能监察办公和监测设备,随着中心的资金和所需设备的陆续到位,将为中心以后正常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年底,我们会同市统计局联合对全市的用能企业,商场、酒店宾馆,公用机构等用能单位进行了调查和摸底,筛选锁定了明年市节能监察的对象,并组织中心人员编制了2012年全市节能监察(建议)计划,已上报市发改委(环资科)待下达。
另外,中心还积极参加了市里和委内组织的节能宣传周、歌咏比赛、市直机关运动会、干部作风建设年暨××*市三年大变样成果展览、委内值班等活动,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2012年节能监察工作安排
我们要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节能重点工作开展节能监察,确保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工作水平,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为此,2012年度中心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执法监察,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二)加强节能监测,提高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率
加强节能监测,促进企业节能降耗.要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工作重点,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不合理的用能现象限期整改,通过监测,摸清我市主要耗能设备的使用效率及淘汰设备的情况。初步决定,在年内将对省和市当年不安排监察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测,监测的单位不低于30家。
(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四)加强用能单位管理,促使节能工作上水平
通过节能监察,督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制度和能源计量体系,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对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定额、限额考核,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率考核,加快淘汰设备的淘汰步伐,搞好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空间。年内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我们将组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公用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统计人员、主管领导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另外,利用不同形式,在年内至少进行2次以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介。
(五)做好中心基础工作,打造一流节能监察队伍
我们要尽快配齐节能监察设备,完成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计量认证(含实验室认证)工作;做好河北节能监察网站-××*版块维护、更新和管理,确保节能信息平台正常运行;继续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监测规章制度,改革创新监察处置方法,探索颁发节能工作合格证制度,研究制定市、县和市属各部门协调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搞好中心和县区系统监察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法纪律,打造一流节能监察队伍。
(六)同省内、外节能监察先进市开
展节能监察工作交流。
一、一阶段主要成效
遵循“协同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引导等体制机制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在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土地利用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带动整个试验区的改革和建设。
(一)创新资源节约体制机制
运用价格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项目示范等手段,构建节约水、土地、能源三大资源的体制机制。
一是价格改革推动节水节电。长株潭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实施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2012年7月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抽样调查显示,9月份居民用电量增幅比8月份下降4.1%。落实“两高”行业专项电价加价政策,执行差别电价的666家企业中有528家实现关停并转和改造升级,执行惩罚性电价的74家企业中有20家通过技改达到国家和省能耗标准。
二是管理制度创新推动节地。建立健全土地市场配置“三大机制”,即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土地价款减免等激励机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投资及产出强度、土地闲置费等约束机制,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等考评机制。将耕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探索出农民安置、城市建设、开发园区、新农村建设、道路建设等节地模式,得到国土资源部肯定并向全国推广。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长沙、株洲等地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
三是项目示范推动节能。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控和改造,试验区城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100%,施工阶段达95%以上。长沙、株洲两市启动国家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试点。长沙市开展客房新型智能节电管理改造试点,在全国形成示范。实施长株潭公交电动化三年行动计划,投入运营新能源公交车1816台,天然气清洁能源公交车492台,天然气出租车约2500台。株洲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二)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化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环保管理体制,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积累和推广经验。
一是探索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对流域内51个市县实行省级财政生态补偿。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全省592家企业投保,实现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
二是完善环保管理体制。出台了《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严格环评审批,出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规定。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规定》,从源头控制高能耗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
三是创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探索形成“分户减量、分散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和“以县为主、市级补贴、镇村分担、农民自治”的运行机制。株洲市攸县城乡环境同治经验得到国家肯定。
(三)创新“两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制定、实施产业准入标准,运用政策引导、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一是制定、实施产业准入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产业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出台了长株潭三市共同的产业环境准入与退出政策,制定11大类产品的能耗限额,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的项目进入,限制“两高一资”和投资过热的行业进入。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洞庭湖造纸企业退出、湘江流域污染企业退出中,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对凡是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产能的企业,超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地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两高”企业,采取综合性淘汰措施。
三是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在株洲冶炼厂等企业实施循环化改造,在株洲清水塘、岳阳云溪工业园等园区构筑循环产业链,在全社会推行循环发展,在企业、产业、园区、社会四个层次,初步形成五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一批国家“城市矿产”基地、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稳步推进。
(四)创新“两型”工作推进机制
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两型”标准体系,实施“两型”考评体系,推进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出台标准体系。出台产业、园区、企业、村庄、景区等16个“两型”标准,行政机关、商场、超市、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5项公共机构用能标准。严格实施标准, 发挥标准的引导、约束两大功能。
二是构建考评体系。加大统计指标体系中“两型”指标的权重,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4个方面,设置单位建设用地GDP、单位GDP能耗、“两型”产业比重34个二级指标,建立宏观考量“两型社会”建设水平的指标体系,年、季、月度考评信息。开展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企业“两型”审计试点。
三是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开发企业用能监测系统,搭建全国首个综合性节能减排监管平台,建成“数字环保”系统。加强环境联防联控。在三市先行开展PM2.5监测并监测信息。
二、二阶段工作打算
纵深推进二阶段各项改革,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等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比较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制度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一)创新资源节约领域体制机制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初步形成反映环境成本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循环经济体系。
一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改革,跟踪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适时将阶梯气价、阶梯水价推广到全省各市州;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实行季节性气价等;试行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加价;加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二是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出台湖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湖南省餐厨垃圾处置试点管理、清洁生产等规章。建立健全新建项目能效评价制度,提高高耗能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创新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三是健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循环农业示范区,构建以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初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制度。
(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在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领域,实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建立健全区域性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控制沿江沿湖地区项目准入和开发强度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和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流域综合整治和保护机制新模式。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收益债券,创新投融资模式。
二是完善区域性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方面。从湘江流域八市工业企业着手,探索建立科学公平的排污初始权分配机制、交易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标准体系和交易资金征收管理制度。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改革。组建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出台碳排放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管理等办法,开展低碳企业、产品认证。
三是健全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出台长株潭“绿心”保护区、湘江流域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建立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治理修复补偿机制。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助省级试点,并争取国家扩大试点。深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出台实施环长株潭城市群地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考评办法。推进农村再生能源利用。
(三)完善财政、投融资、金融支持体系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体系,完善相关税收激励机制。
一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行业准入标准,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公用事业、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多种方式参与“两型社会”建设。
二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争取尽快设立长株潭“两型”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支持长株潭发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长期债券,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争取国家支持长株潭进入非上市公司场外交易试点。加大支持保险资金进入“两型社会”建设力度。
三是构筑“两型社会”财政支持体系。争取国家设立“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群的财力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债券、担保等政策工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两型社会”建设。争取发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彩票。
四是完善“两型社会”税收激励机制。争取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税收体系构建改革试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开展资源税、环保税试点。
(四)创新产业结构优化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导向机制,建立优化产业布局的协调机制,以“两型”的理念改造传统产业,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分类引导的产业发展导向机制。完善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强制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逐步退出,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开展全国产业退出补偿试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中心、综合性文化产业基地等的建设,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技术创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是建立优化产业布局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项目在城市群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增强产业集聚功能。积极推行园区法人资格制度,探索开发区发展新模式。
三是加大传统产业“两型”化改造力度,建立现代服务业发展机制。加大对机械、钢铁、有色、石化、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的“两型”化改造力度,全面实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衡阳、长沙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构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机制,构筑具有“两型”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加强汽车节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市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1?2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二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市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推进锅炉(窑炉)节油技术改造。各企业燃煤锅炉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特别是高耗能企业要制订能耗考核办法。努力优化锅炉燃烧技术及燃料结构,推广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和天然气高效清洁燃气锅炉技术,改造和取代低效燃煤工业链条炉与燃油锅炉。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给予扶持力度,并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强化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更新改造和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列等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推广使用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四)抓好空调节电工作。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使用。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购买非电空调。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经批准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清洗和维护。
(五)加强照明节电工作。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订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年底前,全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城区道路、公共场所推广金属卤化物灯;综合运用太阳能灯、LED灯及高效控制系统,改造城市景观照明和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六)加强办公节油节电工作。一是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行政机关和企业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减少办公场所照明。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三是推动公务用车节油。完善机关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定编管理制度,控制公务车辆配置规模;优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各类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使用车辆。
二、加强节油节电监督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要严格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合理配置有效电能。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我省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尤其是一次能源极其短缺,火力发电用煤、石油、天然气需大量从外省购入,石油和电力供应问题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节油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节油节电工作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加强汽车节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武汉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二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的政策。把我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拖挂、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模式,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武汉市要加快发展地铁,提高综合运输效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武汉、宜昌、黄石、襄樊等有条件的城市要大力推广燃气和混合动力车。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推进锅炉(窑炉)节油技术改造。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优化锅炉燃烧技术及燃料结构,推广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和天然气高效清洁燃气锅炉技术,开发、生产高效节能锅炉,改造和取代低效燃煤工业链条炉与燃油锅炉。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省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强化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更新改造和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列等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推行按新能效标准生产通用设备类产品。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四)抓好空调节电工作。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加强对实施空调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扩大实施能效标识的空调产品范围。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经批准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加强照明节电工作。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订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年底前,全省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全省要在**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确保在**期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万支以上。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城区道路、大型公共场所推广金属卤化物灯;采用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选择大城市建设照明节电改造示范工程;综合运用太阳能灯、LED灯及高效控制系统,改造城市景观照明和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六)加强办公节油节电工作。一是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三是推动公务用车节油。完善机关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定编管理制度,控制公务车辆配置规模;优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各类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使用车辆。
二、加强节油节电监督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三)认真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认真清理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石油价格改革工作。
(四)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各类科技专项计划中,要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重点,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