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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得益于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古徽州孕育了个性鲜明的徽文化,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传统民俗活动和节日等都十分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一种独特的文化形式,它既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又是宝贵的文化资源。但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和本身的特性,随着社会发生深刻的变革,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本文从古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近况入手,深刻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摧残”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保护措施,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难题是发展和谐社会,提高文化竞争力的必要手段,有利于更好地传播中国文明。
二、现状概述
(一)古村落的存续受到威胁
古徽州的村落具有聚集性,主要集中于黄山市的三区四县及江西省的婺源和宣城市的绩溪。这些村落代表了一个时期的具象,具有非常厚重的历史参考价值。但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快餐文化”悄然盛行,人们更倾向于消费新型旅游热点,再加上略显生硬的新农村规划,古村落的存续正逐渐受到威胁,它的核心价值也在逐渐消弭。另一方面,现代人秉承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有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便把其中的重要建筑构件倒卖到外地,或者缺乏保护意识的村民随意变卖精美的装饰,古村落丢失其完整性。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很多古村落已不复原貌。
(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现象
建设性破坏是指为了构建新城市,只关注短暂的利益而不惜破坏原本的历史遗存,而保护性破坏则是表面上打着振兴、恢复的口号,实际上违规拆除、造假等,古徽州的很多地方都存在类似问题。过度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比如古民居。这些民居由于缺乏资金进行固定整修以及历史性老化,很多都已经无法修复,无序的翻新修建也破坏了原有的古风貌。同时,旅游经济的发展无形中给其带来了开发性破坏。
(三)地方保护意识淡薄,保护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利用,轻深入研究;重经济效益,轻文化内涵;重一时举措,轻长期规划。根据走访古民居群众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对我们有何意义,怎样保护都不甚了解,并且在认识上存在很大误区,在态度上表现出随意性,认为是过时、守旧,甚至丑陋的文化留存方式,这给当地政府部门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内部困难。其次,保护人员缺乏专业的保护知识,很多派遣的保护者都是业余人员,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受到了侵害,也不能及时察觉。
(四)一些口头传授或者手工技术由于缺乏市场正逐渐失传
现如今,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失传、后继无人的困境,比如古徽州的砖雕、木雕,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独特的精致性、耗时性,随着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再去学习,同时已有的传承人因为缺乏市场保护,传承环境十分艰辛,因此离开文化原生地到大城市找工作,这些技术就极有可能最终失传。
三、保护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战略高度
尽管国家已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但还未达到一个应有的战略高度,国家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而不是放任自流或者任其随市场发展,要进一步明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标,深刻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限和内涵应给予肯定,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要具有科学性和标准性。同时提高群众的地方保护意识,多开展相关活动,使人们更加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二)将保护和旅游文化经济发展相结合,在保护的同时传播文化
保护和传播文化最好的方式是与旅游经济和生态经济相结合,突出旅游文化营销,既能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又能在潜移默化中传播文化,使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古徽州的剪纸、木雕可以实施产业化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拓宽销售范围。这需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在汲取古徽州文化特色的基础上与“新血液”相融合,开发新的旅游产品。
(三)出台相关保护政策,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
创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现在已经接近验收成效的尾声,出台保护政策更是重中之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保护与开发并重,在保持徽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保护,建立共管机制。同时要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市场氛围,促进职业传承。
(四)打造高素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队伍建设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如果人才队伍不能与保护措施相匹配,依然不能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作用。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并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严厉打击有倒卖行为的人员。进一步发掘和培养有精湛知识以及热爱工作的基层保护人员,经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复兴活动,走科学保护之路。
参考文献
[1] 吴丽蓉.浅析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J]. 黄山学院学报,2009(08)
[2]吴丽蓉,金声琅,徐宏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探索――以古徽州为例[J]. 资源开发与市场.2008(02)
[3] 刘春凯. 英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借鉴[J]. 中国名城,2016(06)
[4] 巫宇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及对策[J]. 民族艺术研究,2016(03)
[6] 汪四红,李晓星. 比较与借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于法制建设视角[J]. 宿州学院学报,2016(0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传统文化;新形势
中图分类号:T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82-01
0 引言
中国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从古至今承载着丰富多彩的优秀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卓越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多种多样,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给人们带来的极大的精神支持。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发展给我们的整体文化水平带来极大地影响,由此带来的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增加了我们的经济金额,推动着整体水平的提高。但是新形势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不断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1 明确非遗保护对象
众所周知,世界各种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着都是人们自身,显而易见,人事最重要最基础的文化载体,比如各种民谣、戏剧等都是通过民间艺人的语言、动作的一系列结合构造出来的,人作为文化载体必须受到一定的保护。民间艺人的不断减少会给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很大的冲击,所以说,我们必须明确保护对象。
人是社会物质文化的生产者、创造者,担负着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的使命,各级政府部门要时刻关注他们的生活,给他们一定程度的物质和精神支持,让这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感受到在新形式下社会中的认可和相应的存在感。另外,政府部门应该投入一定的自己支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班,组建大众学习传承非遗的场所,并且选拨优秀的非遗保护对象作为大家的老师,领头人,让他们收徒、传艺,带领大家温故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但是,现如今非遗文化的保护和继承备受关注的同时,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伪非遗的现象出现。有一些所谓的传承人并不是民间大众,而是一些当地的开发商和地方领导。,他们并没有掌握足够的民间技艺,这种弄虚作假的现象如果不被及时制止,就会对以后的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违反了新形势下非遗保护与继承的真实性和意义所在。
世界各国因为忽视非遗保护对象“人”这一载体的重要性而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流失的现象比比皆是,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启示,不断地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一对象的存在。为此,我们应该制定明确的非遗保护对象标准,进一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2 开发利用非遗资源
非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渠道是否合理问题也应该值得我们认真关注,新形势下人们大强度地开发和利用造成了一些反面问题,阻碍了我们进一步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推进。
万事万物的开采和利用都要遵循其本质规律,不能违背事物的本质特征,采取各种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工作。有些工作人员为了搜集遗产直接将一些旧村落硬性拆除,然后建造所谓的遗址新村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它的变化规律,加速了古文化遗址的消失速度,一味的追求开发非遗资源的形式,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可明确估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会给我们带来的有利影响,政府也不断给予我们一定的支持和鼓励比如,建立旅游景区,文化遗址保护区等等供人们参观游览,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构项目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发展民族旅游文化,促进经济发展。
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遵循其自然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其价值所在。
3 建立非遗保护机制
现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这个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专注,一项项目的实施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机制,以此来监督和鞭策,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制定相应的原则,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地建立基础设施,方便外来人员参观。政府也应该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培养专门的知识技能型管理人才,利用当今时代下的先进的技术制作传统文化的产品,在传统技艺的基础上附着现代的技术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得以延伸,从而适应现代人的需求,在运用现代技术进行创新和发展的同时要注意避免出现违背最初原则和目标的问题。而对于为什么要用法律来约束也要引起我们的关注。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这一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文件,用法律做准绳,约束人们依法保护、利用、继承。相关法律的建立不仅让人们意识到了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而且也提高了人们学习非物质文化热情,积极地参与到保护与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来。
建立非遗保护机制这一有效措施是我们新形势下保护与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经之路,在工作进程的推展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更好的为弘扬传统文化,继承非遗任务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众多文化形式,包含着话剧,曲艺,民间杂剧,声乐,剪花、服饰等等,涵盖了人类的各种风俗习惯,民间艺术等各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全国各民族的优秀文化的力量,特别是少数民族以及农村乡土风情的集合,是中国多民族文化特色的有力体现。新形势下非遗保护与继承不仅是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同样也是保护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群众积极传承,保护继承这项工作迫在眉睫,我们必须遵循这些相应的措施,加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群众充分意识到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份工作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大家共同努力,促进新形势下的非遗保护与继承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芳.浅谈新形势下的非遗保护与传承[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13-1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立法
现阶段,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由过去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利用数字化保护,逐渐成为保护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堪忧,急需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抢救性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其存续状况不容乐观。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亟需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迈的传承人进行系统完整的抢救性记录。
记录再现和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需要应用数字化技术。过去传统的记录方式以文字、图片为主,很难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再现技艺及活动的流程与全貌。采用先进的数字化影像、3D动画、虚拟现实等技术可以逼真、有效、全面、完整地记录和保存遗产信息,加强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原真性、可复原性。形成数字化资源,还可以打破传统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的单一性和模糊性,以直观生动的数字资源进行大规模传授,有利于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加强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和存储非遗资源需要应用数字化技术。此前的保护工作,尤其是普查工作聚集了大量数据和信息急需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否则难以查询利用,更无法进行资源共享。涵盖文稿、录音、录像、实物等多种介质的传统媒介占用空间大、不易复制和携带,早期以陈旧媒介方式进行存储的资料,如保存不当,很容易损坏或丢失。应用数字技术可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数据,节省空间、实现大规模存储,增强复制和检索应用的便捷性。
由此可见,采用数字化保护方式是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数字化记录、存储和数据库管理,更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整体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发展。
2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开展较晚,各地虽取得一定成果,但基础较薄弱,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大多处于信息整理和管理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模式;2、非遗数字化保护业务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严重制约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的共享整合;3、现有数字化保护手段单一,不具备提供数据支撑的辅助决策能力,网络宣传展示渠道较少,数字化资源未得到较好展现,基于此的传播机制和科研新模式也尚未建立;4、以普查数据库为起点的非遗数据库群建设缺乏基础设施,相关IT基础平台、采集和加工处理专用设备有待加强建设。5、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兼具的复合型人才极度匮乏;6、对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尤其是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界定不够,政策面支撑力度有限。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相关立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此前,国务院、文化部及地方政府也出台过不少相关的规章条令,在这些法规文件中,对于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怎样约束和界定的呢?以下做简要梳理:
3.1 国家级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 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该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此外,2005年国办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虽不是以国务院名义制定的行政法规,但也是以国办名义下发、用以指导各级机构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性公文,在正式法律出台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意见在第三部分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3.2 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已有九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非遗保护法规条例。
云南省在2000年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一部关于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第十二条指出:“重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实物,应当采用电子音像等先进技术长期保存。”这在信息化还未大规模普及的二十一世纪之初提出,具有一定开创性和前瞻性。
同样出台较早的还有2002年颁布的《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十条指出:“对于征集、搜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应当进行系统的整理、归档,逐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开设贵州省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网站和建立电子信息库,扩大宣传。”这是地方性法规中第一次对建立信息化系统和宣传性网站进行规定说明。
2005年18号文件的出台对全国非遗保护立法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指导性作用。江苏省(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浙江省(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均参照18号文件,制定了本省非遗保护法规条例,广东省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行后颁布的本省保护条例,在以上地方性法规中均有对非遗数字化保护内容的规定及说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旅游文化小镇十分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活态文化资源。旅游文化小镇旅游资源的开发,其实质就是非遗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工作,非遗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可拓展为旅游景区的亮点和看点。非遗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小镇旅游景区必须得到有效保护,是旅游文化小镇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解决的项目。
一、非遗与旅游文化小镇概述
(一)关于旅游文化小镇
旅游文化小镇建设要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决定,要根据非遗资源分布状况精心规划设计的旅游文化小镇重点项目。在规划设计时既要考虑非遗资源,也要因地制宜根据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充分体现当地非遗特色,以非遗资源深度发掘为核心,将非遗建设成为旅游文化小镇旅游的亮点和看点。深入剖析镇史、镇风、励志、艺术成就和非遗资源,建设非遗资源完备的游客观光、欣赏的活动场所。转变思维方式,推动旅游文化小镇建设重硬件向重内涵转型,为拓展基本客源奠定软硬件基础。
(二)非遗资源
非遗资源包括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手工艺和技能等传统文化传承形式,是活态文化遗产,是旅游文化小镇文化之魂,其最大的特点是保持着当地特殊的文化传承,其传承的基础是代代身口相传的模式,这种模式构成牢固的传承链并不间断地延续着,但其根基十分脆弱,目前非遗资源面临十分严峻的生存环境。政府必须强力干预,摸清非遗资源生存状况,制订抢救非遗资源的有效措施,定期出台非遗资源保护名录等保护措施。
二、旅游文化小镇融入非遗资源的意义
(一)提升旅游文化小镇品质和内涵。
一是非遗资源都是经过历史长河的提炼存留下来的精华,也是传统文化的精粹。二是融入非遗资源能有效增添旅游文化小镇旅游景区的亮点和看点。通过对非遗资源进一步挖掘整理,建立非遗资源档案,是对非遗项目最有效地保护,也是丰富景区内容的有效方法。三是旅游文化小镇是非遗资源再现的载体。通过非遗资源中的艺术、风俗、文化形式的再现,不仅可以丰富了旅游文化小镇旅游项目,而且可以提升了旅游项目的品质和内涵。
(二)提升旅游文化小镇魅力和层次
旅游文化小镇非遗资源是宝贵的财富,是提升旅游文化小镇魅力和层次的物质基础,只有充分发挥非遗作用,才能较好地形成自己的特色和自己的品牌。
1、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创建自己的展示舞台,就能让游客方便地了解镇史、地域变迁、人文现状、文化底蕴。因为非遗资源默默记录、承载和见证镇了历史发展的轨迹。
2、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使民间工艺得以传承和保护。非遗越是古老非遗越有价值,越是古老越有研究价值,非遗对现代旅游经济的发展无凝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3、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其特色游可以陶冶游客情操,纯化心灵。在这里游客可以找到原始生活的痕迹,感受古人的生活,体验古人的劳作、纯朴,享受古人创造的艺术味道。
三、影响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的因素
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程度不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有的地方非遗和旅游文化小镇甚至截然分开,非遗资源和乡土魅力得不到体现,影响到旅游文化小镇旅游品牌的创建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其影响因素表现如下:
(一)重视不够
非遗资源因融入旅游文化小镇没有摆在应有位置。非遗资源由于重视不够,许多祠堂、明清建筑,手工作坊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面貌全非,不少因此消亡,非遗不仅没有得到保护反而遭到严重破坏,非遗资源也因此失去了生存的环境和土壤。
(二)结合不紧,
非遗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因缺乏统筹安排其实质是结合松散,各部门各自为政比如:宣传口搞“文明乡镇”建设,文化口搞“特色文化示范基地)、体育口搞“小康体育示范乡镇”等,缺乏集中统筹管理的平台,基于此难以形成优势品牌和优势资源。
(三)资金不足
非遗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并得到有效保护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撑。旅游文化小镇不仅启动需要一笔巨额资金,而且随后日常运行管理也需要一定的资金量维持,另打造自己的旅游品牌也需要足够的资金扶持,否则将流于形式。
(四)人气不旺
由于旅游文化小镇只注重娱乐、休闲,而忽略了对居民道德教育。单纯考虑旅游业忽视了给当地居民就地创业、就业、守业和发展的机会。导致青年人大量外出打工,不仅影响当地人气,也影响到非遗传承人的选择和培养,导致非遗传承和保护存在双重问题,珍贵的民风、民俗逐渐消亡,一些宝贵的非遗项目因传承的短缺面临灭绝的处境。
(五)开发不力
由于管理不善,旅游文化小镇可用非遗资源长期闲置,没有做好顶层设计,非遗资源没有用武之地。没有抓住机会,凭借旅游文化小镇非遗项目,开发非遗特色为主的原汁原味原生态旅游项目、利用非遗资源生产特色有机农产品,也没有抓住机会结合仿古建筑群和生产、生活模式再现原住民风情和风俗。
四、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
旅游文化小镇是非遗资源展示的舞台,非遗是旅游文化小镇文化灵魂,只有融入非遗资源才有旺盛的生命力,非遗资源依靠旅游文化小镇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深化利用。
(一)政府主导
将各具特色的非遗资源以特色牌展示,如艺术、音乐、医药、竞技和口头文学打造成特色、亮点和看点。强化政府主导地位,根据非遗资源现状,培育特色、精品,创建品牌,要建立明细的非遗项目资助机制。进一步挖掘自身非遗特色文化,逐步提高艺术水准和档次。要建立非遗利用档案,对非遗保护与利用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
(二)用活非遗资源
要充分挖掘和收集非遗元素,建设镇非遗资源。要利用非遗资源,盘活非遗资源。要注意非遗资源的多样性,在挖掘本土文化的基础上,接纳外地非遗资源。把非遗资源作为切入点,做大做强旅游文化小镇旅游事业。
(三)人才队伍培养
旅游文化小镇需要选择一批精干的管理人员的管理队伍负责日常管理服务。需要选择合适的传承人并提供资助,因为非遗要得到保护首先要保护传承人,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生存和发展的经济补偿。要将传统的师徒相承和开班培训相结合,加大传承人的培养力度。
五、结束语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15111108128”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赴屯溪区、休宁县、徽州区和歙县调研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非物质文化保护和创新性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了全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面积13881平方公里,包括安徽省黄山市全境、宣城市绩溪县,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总人口200万。2010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入选2010年十大“国家文化创新工程”。2019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正式公布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为首批公布的七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我市作为保护区核心区域,近年来一直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实施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原生态、原真性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发展旅游和文化创新深度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保护区和管理条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试点保护工作条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项目保护工作条例》等,结合黄山实际,先后出台《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黄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黄山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落实非遗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2.全面做好普查登记。全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涉及民间舞蹈、传统手工技艺、民间传统知识等项目,包括世界级2项(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和程大位珠算法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非遗名录),国家级21项,省级63项,市级127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33人,省级154人,市级658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处,省级传习基地(所)27处,省级非遗教育传习基地5处,市级传习基地85处。现存的非遗种类和数量均列全省第一。
3.深入落实保护措施。成立黄山市非遗保护中心作为保护区常设机构运行。设立专项资金作为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开设“非遗贷”、“徽艺贷”等个人循环贷款,重点支持非遗企业生产和经营。成立黄山市文房四宝协会、徽菜烹饪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扶持建立徽派雕刻博物馆、徽墨文房博物馆等博物馆集群,依托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行知学校等非遗传习基地,开设相关课目,多渠道加强对非遗传承的保护和扶持,增强传承人的技能培训,致力培养非遗特色人才,进而带动行业兴起。
4.着力打造文创品牌。积极开展非遗品牌赛事和专题展示。组织了两年一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歙砚技能大赛等非遗品牌活动。举办“徽匠神韵——安徽徽州传统工艺故宫特展”“明月清风——故宫博物院藏新安八家书画展”等专题展览。打造了歙县徽州古城非遗夜市、屯溪黎阳IN巷非遗购物节等知名景区旅游品牌项目。通过专题宣传、实物展示、活态展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介我市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提升地域文化影响力。
二、存在问题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系统繁复的大工程,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1.工作经费仍不足。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拔付和政府财政投入,我市作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域,“十三五”规划中建设资金需求约3亿元,我市每年争取和投入经常性非遗工作经费仅有1250万元左右,“十三五”期间共争取到资金仅550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非遗各项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且吸引社会资本较少,群众参与度低,文化消费比重仍然不高。
2.保护力度尚不够。主要是受市场经济影响,非遗项目中经济效益好的,保护传承的积极性高、效果好;经济效益低的,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应尽的保护。现今社会对非遗项目的保护意识依然较为淡薄,部分非生产性的项目,特别依靠是口传心授的非生产性的非遗项目,传承的老艺人或知情人数少,年事高,技艺正面临着失传,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的风险。加上自然性损坏、不合理利用和过度开发等原因,造成文物破坏消亡的速度加快,保护形势严峻。
3.?专门人才较匮乏。目前,非遗保护基层组织机构仍较薄弱。部分区(县)专门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健全,且没有专门工作人员,保护工作队伍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流动性大、基础薄弱等问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对非遗工作充满热爱,具有非遗专业知识和技能,愿扎根、拼命干、肯钻研、能创新的队伍。
4.市场活力还不高。非遗传统工艺的开发虽然被开始重视,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机制仍处于探索之中。大多数非遗传承人擅长的是非遗传统的技艺,制作的是传统的产品,产品创新、研发和营销的精力、经验严重不足。受传承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制约,大多非遗工艺还是属于家庭作坊的生产模式,仅仅停留在个性化的消费阶段,没有条件形成大规模公司化经营,导致有些非遗项目只是以静态被动接受的方式存续着,没有在市场中激发活力。
三、工作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我市非遗门类众多,分布面广,文化表现形式不同,自身传承发展规律也不尽相同。因此,要针对各地非遗门类的共性和个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成立相应机构,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财政每年经常性非遗工作经费要适度倾斜,加大对非遗保护资金的投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且要按照财政年度收入比例逐年调整增幅。同时,也要鼓励吸收多渠道投资,形成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为非遗传统工艺保护和振兴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
二是要进一步培养专业队伍。要从非遗传统工艺传承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措施,支持和推进生产性示范基地和传习研学基地建设,为非遗项目传承人带徒授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载体。要加强对专业人才和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培训,引导他们深入开展非遗技艺的探索研究,通过不断实践创新,促进他们成长为更具实力和活力的非遗传承群体,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非遗传统工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