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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整治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网络环境整治

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6-0058-04

一、网络环境下自由竞争的法律要求

电子商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间市场主体的竞争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不同,由于社会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竞争不可避免,“他们不承认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运作的核心。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竞争的作用表现为,竞争调节资本和社会经济资源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和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分配,引起价格波动,价格决定利益分配,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电子商务实践中,竞争表现为,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了争取在电子商务中收益的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争取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通过竞争,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优胜劣汰,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运作。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市场主体问的正当竞争,排斥不正当竞争。长期以来,商品经济发展所形成并为法律所认同的市场交易准则,反映了市场经济规律对竞争活动的基本要求,也为市场主体的“正当竞争”提供了认定依据。网络环境下的正当竞争应当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平等”强调,电子商务的交易各方无高低贵贱之分,均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方在电子商务中权利义务的设定,都应当是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彼此尊重对方的独立地位,不强人所难;各方在电子商务中机会均等,自主进出市场,自主竞争。“自愿”要求,商务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何时参与某些特定电子商务交易,不受他人干涉;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即自主决定商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是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合理的道德准则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一方面,在竞争中,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之间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应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共同遵循相同的“游戏规则”;再一方面,主体正当的电子商务活动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不正当妨害。三是诚实信用原则。其意义在于,电子商务的各方应当讲究信用,恪守诺言,不规避法律,不逃避责任;在电子商务实践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使用欺诈、胁迫手段侵害他方权益。四是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市场主体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为社会或相关行业普遍承认和共同遵守的商业规范。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不可能涵盖所有商业道德的内容,因此,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属于一种兜底性原则,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

二、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用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在网络环境下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必须是经营者实施的竞争行为,不包括市场上处于消费地位的民事主体;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必须是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否则难以在网络环境下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者两个以上,且往往行业相同或相近,在经济利益上有利害关系。

其次,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的利益。只有同业经营者才对市场存在争夺,任何一个经营者对市场的占领或扩大,就意味着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市场相应被占领或缩小。竞争的目标在于争夺市场,争取交易机会。

再次,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指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上述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原则的规定。

最后,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危害性。这种危害性包括损害其他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等。

三、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一)电子商务中的主体混同行为

1 将他人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它们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

2 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用作链接标志。

3 将他人的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埋置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当消费者使用网上引擎查找他人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时,行为人的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

上述行为既构成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同时也构成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

(二)网络环境下的商誉侵权行为

1 运用网络广告贬损他人商誉。因特网被人们誉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日益成为商家商务信息,从事广告宣传的首选方式。据统计,世界上最大的500家公司中已有80%在网上开设了网址来公司消息。伴随着上网人数的剧增,我国的众多企业也越来越青睐网络广告。有的通过网络电子出版物广告,有的专门建立自己的网站本企业信息,还有的通过电子邮件来“广而告之”。我国《广告法》在全新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面前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网络用户在网上做广告往往无需通过“广告者”,而是自建网站直接做广告,《广告法》通过广告者来管理广告活动的机制遇到挑战;另一方面,网络广告延及全球,《广告法》的地域性也限制了其广告管理的作用。因此,很多商家利用网络广告从事不正当竞争,随意贬损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对自己商品或服务则言过其实,吹得天花乱坠。

2 电子布告板系统上的商誉侵权。一是市场主体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在“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中北高

科机电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的商标为“狂人”,被告的商标为“润宝轻骑兵”,双方均属生产有源音箱的经营者。1997年7月,原告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被告因此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且原告履行了协议义务。不料,被告在其网站主页上消息,称“润宝轻骑兵打假取得重大突破”,“‘狂人’的做法属于欺骗消费者”,并将上述案件的书、调解书制作成网页,使用链接技术与主页相连。无奈原告,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诋毁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为。二是匿名的网络诽谤。互联网是一个充分自由的虚拟空间,网上发表的信息并不像报刊、广播、电视中的信息那样都是经过缜密编辑、审查的,因此网上的信息难免存在种种问题。有些信息者信息只图“一吐为快”而不顾后果,加之网上信息可以是绝对匿名的,所以在网络上随意散布诋毁他人、损害他人商誉的网络诽谤便成为网络环境下的又一顽疾。

(三)网络环境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网络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构成要件、行为表现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无二致,只是往往要涉及网络技术上的难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一个在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案例。原告阳光公司于1995至1996年间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10多家商品和期货交易所签订了交易行情的采集、转发、经营合同。阳光公司将交易所的行情信息整理汇编,以特定的数据格式形成综合行情信息,通过卫星广播系统向外转发。被告霸才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使用阳光公司《SIG实时金融》数据分析格式的合同,约定霸才公司非经原告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转发使用SIC格式。后被告违约截取并转发原告《SIG实时金融》信息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四)网络环境下的垄断行为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没有竞争,也就谈不上垄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打破垄断成为保护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今的垄断也渗透到了网络环境下。有学者就CNNIC对中国互联网的垄断地位提出质疑。1997年6月成立的CNNIC被界定为“非营利性机构”,但其“.CN”域名注册费用居高不下。“1999年CNNIC主要靠“.cN”域名注册就挣了1000多万元,2000年,仅“.CN”域名注册1项,CNNIC收入就可以增加3倍,再加上第三方流量认证、电子商务认证、中文域名注册、CNNIC培训等,CNNIC2000年一共要挣多少钱?”由于“.CN”域名注册费用居高不下,致使中国很多网站舍弃“.省略”国际域名。“CNNIC因为一己的利益,致使中国Internet整体利益蒙受损失。”CNNIC的钱是通过公平竞争挣来的吗?显然不是,它是通过“非营利机构”兑换的特权垄断地位获得的。

四、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一)电子商务中主体混同行为的法律规制

竞争者在电子商务中利用主体混同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主要以他人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为对象。在目前我国的立法中,制止电子商务中主体混同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号法律制度。

对电子商务中主体混同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5条、第9条等申诉或。权利人只要能够证明非法经营者擅自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商号、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并且在电子商务中足以造成混淆,就可以认定行为人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追究非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网络用户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网站名称。网站名称是人们对网站最常用的称呼。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域名的中文版,同企业形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网站名称不等于企业的商号、名称和域名。因为网站名称依附的是网站而不是企业。之所以在这里特别强调要注意保护用户的网站名称,是因为目前很多的网上用户对域名、商标等商业标识的重要性已有了较明确的认识,而对网站名称认识不够,往往忽略它。网站名称既然与企业形象关联,自然易成为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具。另外,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网站名称保护尚无明确的规定,于是成为某些别有用心之徒钻营的一个空子。现在已有人呼吁“应建立网站名称的保护体系”,将网站名称纳入网站备案登记管理体系。但现在毕竟这种“体系”尚未建立,网站所有人目前可通过商标法来保护自己的网站名称,即把网站名称当作一件服务商标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来加以保护。

(二)网络环境下商誉侵权的法律规制

网络环境下的商誉侵权虽然形式各异,但均有两个构成要件,即侵权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主观目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络环境下的商誉侵权,以网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而网络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传媒的主要区别之一是传播的范围更加广泛,具有全球性。所以网上商誉侵权往往要比一般意义上的商誉侵权后果更为严重,造成的损失更为巨大。鉴于此,网络用户要特别关注网上自己商誉的保护。一方面,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对自己商誉的载体如商标、域名、“锚”、网站名称等进行技术保护,增设技术密码,减少商誉被侵权的概率;另一方面,当自己的商誉被人侵犯后,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商誉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第1款和第14条均是解决商誉侵权纠纷的依据。

(三)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规制

根据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可以采纳多种形式,分别依据不同法律。一方面,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订立保密合同或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是人们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方式。当对方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了已方的商业秘密时,便可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信息网络对信息贸易的拓展,向网络用户提出了两个问题:在贸易达成后,如何保证受让方在履约期间和协议期满之后的一定时间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若交易未达成,如何保证对方当事人不使用和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这是订立保密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另一方面,网络用户可以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当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人侵犯时,权利人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民事和行政保护。该法第20条规定,凡侵犯商业秘密,给其所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第25条规定,违反该法第1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再一方面,我国《刑法》第219条还专门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必要时,这也可成为网络用户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重要依据。

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2篇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网络正日益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平等性、快捷性、超时空性、虚拟性等特点,使得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生活越来越便捷:而同时由于互联网的无中心性、网络无政府主义、网络规范的缺失及越来越明显的数字鸿沟等特点,也使得网络环境下公民政治参与面临诸多的挑战。

一、概念界定:公民、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与网络政治参与

第一,公民既是一个法律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法律上,它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政治上,它指的是有权利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人。公民是共和政体中的现象。根据在民学说,国家权力归于全体人民。

第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循环、提高执政党和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通过参加社会政治生活、表达个人或者集体意愿的各种有秩序的活动。来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政治规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政治行为。其本质是民主与秩序的关系问题。

第三,网络政治参与是公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进行利益诉求、思想表达等的一种行为。网络政治参与是网络技术与公民政治参与相结合的产物。是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一种政治参与方式。

二、网络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 实现了参与主体的平等性。一是网民的身份的平等。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心的虚拟空间,在这里网民可以享受充分的自由,并且网民的身份在这里都是平等的。只要具备法律所允许的条件,任何网民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二是参与机会平等。无论身处繁华都市还是偏远乡村、无论你是国家元首还是普通百姓,只要你愿意,就会有均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政治言论。三是个人和组织的平等。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使其趋向扁平化,一定意义上实现了个人和组织的平等。这种参与主体的平等性极大的激发了民众的参政热情。

2 虚拟政治的兴起,助推了公民参与。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网络的存在形式是无形的,参与主体在网上的身份是隐蔽的,人们之间交流的内容也都以数字形式而存在,形成虚拟主体。这种虚拟性掩盖了参与主体的真实身份,消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可以直言自己的真实感受和实际想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参政的广度和深度。这种全新的参与方式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利益表达的自由度和利益聚合的力度和速度,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持有相同政治观点的网民短时间内就可以结成兴趣小组,迅速汇聚利益相关主体,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二)消极影响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给公民参与带来很多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挑战。

1 信息真实性缺失。掌握足够的真实客观的信息是公民参与的基础和前提。然而,网络信息的无限延展性和可垄断性。对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互联网的即时性、跨越时空性及网络信息的光速传播、高度共享、实时互动使得网络信息成倍增长。信息的极大丰富,使人对信息真假难辨,面对信息无所适从,陷入人云亦云或茫然不知所措的境地。

2 网络政治参与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方面,网络政治参与存在不平等问题,这种不平等学界称为“数字鸿沟”。“数字鸿沟”主要存在于不同群体、地区之间。群体方面,网民主要集中于学生和企事业工作人员,弱势群体没有网络政治参与的机会或技能;地区方面,东部与中西部存在巨大差距;城乡方面,城镇网民明显多于乡村。另一方面,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着非理性参与的问题。公民在网络中的非理性参与不仅可能侵害当事人的某些合法权利,甚至还可能因为舆论共振效应导致社会不稳定。

三、网络环境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考

1 注重提高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能力。民主的本性就是公民有权力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实现社会决定国家,这就客观要求公民自觉树立政治主体意识,摆脱“国家崇拜”、“权威崇拜”、“与世无争”等附庸意识的政治思想的影响,逐步改变社会自主意识弱化的现状。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要切实贯彻让人民群众自己参加管理国家政治事务和地方政治事务。历史经验表明,理性的政治参与、充分的民主决策是维持社会政治共识和达成社会政治稳定的最根本途径。

2 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信息公开。公民就不了解政府决策的根据、形成过程和预期目标,就很难对政府的决策进行评价,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当前应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网站建设和新闻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公众参与的事项。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3篇

1中职院校缺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高素质教师

网络环境的日新月异,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针对这些问题,许多中职院校仍采取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很明显已经不适合网络环境下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新要求。针对中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师的专业水平是其中很重要的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但是现在很多中职院校缺乏思想政治专业素质较强的教师队伍。因此,中职院校要注重加强自身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具备较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素质的教师,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知识结构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更好的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方法单一

面对网络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职院校也开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但是仅仅是将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内容进行简单的结合,没有实现真正彻底的改变。例如,某些思想政治教师只是将课堂教育的内容到网络平台上供学生浏览,这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从现实环境变为网络环境而已。中职学生正处于思想的叛逆期,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具有一些抵触心理,长篇大论和内容空洞的思想政治教育只会导致学生的抵触情绪,不利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3中职院校缺乏系统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

在网络环境下,中职院校的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通过网络他们可以拥有更多的自,选择自己喜爱的教育内容。现在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速度远远要落后于网络的发展速度,大部分中职院校缺乏系统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通过网络的渠道学生不能接受专业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大部分学生将业余时间花费在上网聊天和网络游戏上,错过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时期。

4中职院校对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不重视

部分中职院校还没有适应网络的快速发展,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仍采取传统的教育方式,教育理念跟不上网络发展的变化。中职院校对改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热情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教师也始终受到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束缚,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缺乏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直接影响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网络环境下中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对策

网络对中职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教育活动。随着网络的普及,中职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将会遇到越来越多复杂多变的问题,这需要思想政治教师不断探索教育的新方法、新路径,充分利用网络的力量和优势,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师资力量

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中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师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多媒体使用技术、网络信息处理技术等,增强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综合能力。中职院校可以通过开设相关培训课程,提升整体教师队伍水平,也可以与外校进行合作交流,招聘高素质的思想政治教师。作为中职院校思想政治教师,除了接受学校的培训教育外,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网络技术水平、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将二者有机结合,为中职院校学生处理各种思想政治问题,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

2创新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是言传身教,照本宣科的教育模式,而中职院校的学生大多处于青春期,心理和思想尚未发育成熟,对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难免会有抵触情绪。因此,要针对中职学生的年龄特点,利用网络技术的力量,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比较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进行沟通交流,现在的网络沟通交流的工具有很多,例如微信、微博、qq、msn等。在不同的专业和年纪中可以建立一个qq群用于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和沟通,教师能跟学生随时随地的聊天,在交流的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思想政治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微信公共平台或微博上,教师可以一些关于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的案例,帮助学生培养识别网络不良信息的能力,避免学生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走向违法犯罪道路。通过网络论坛和微博话题,教师与学生针对某些思想政治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学生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教师通过指导和建议的方式,帮助同学们解决思想政治方面遇到的问题。这样不仅有助于解决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难题,也加深了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

3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是中职院校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因此,中职院校要注重平台的建设工作,教育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对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平台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整合,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促进中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紧跟时代的步伐。现在很多的中职生沉迷于网吧,对此,中职院校可以建设校内网络,通过建设校内网防火墙,将网络上的不良信息直接屏蔽掉,建设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

4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互联网价值观

从本质上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对某种思想的灌输和教育的过程,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学生在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解决各种可能遇到的苦难和挫折。网络的普及不仅带来了物质生活的极大便利,也带来了一些不利的文化思想,例如拜金主义、个人英雄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青少年的思想意志力比较薄弱,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为中职院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带来困难,对此,我们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价值观相一致,坚持社会主义立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三结束语

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问题;对策

一、传统政治参与及网络政治参与概述

(一)传统政治参与及网络政治参与的基本概念

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学者率先提出公民政治参与的概念。因而中国学者对政治参与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西方学者的影响。如周光辉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的过程,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是公民实现自身权利的基本形式。”总的来说,政治参与就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形式,网络政治参与是指人们通过网络来表达个人或集体意愿,从而影响政治决策过程的行为。网民和网络共同体只有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时才是网络政治参与活动的主体。网络政治参与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网络论坛、社交网站、新闻跟帖、博客、微博等。

(二) 传统政治参与及网络政治参与比较分析

与传统政治参与相比,网络政治参与则具有参与主体平等,参与范围广泛,参与方式便捷、多样且隐蔽的特点。首先,网络政治参与主体平等。在传统的民主形式中,由于信息掌握不平衡和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和控制,话语权往往掌握在政治精英手中,造成了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等。而互联网隐匿性的特点使得“草根”公民不必介意自己的财富、背景等因素的影响,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诉求,极大地增大了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使得人人都可以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其次,网络政治参与范围广泛。传统政治参如选举、投票、和集会等,都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公民很难对本地区以外的政治生活发挥影响,但网络政治参与打破了地域界限,网民可以实现异地政治参与。同时,参与的议题范围大为扩展。网民可以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影响政治生活。再次,网络政治参与便捷多样。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主要通过人大代表、举报、传统的新闻媒体等制度化渠道进行。这些活动大多需要有一定的公共空间以及组织为依托,公民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网络是一种便利的技术,成本低廉,任何公民只要掌握上网的基本技能,就可以足不出户地了解到正在发生的政治信息,并通过微博、新闻跟帖等毫不费力地完成政治参与。

二、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信息泛滥

自从互联网普遍应用以来,网络信息准入门榄较低,来源多样化,除了官方网站和民间网站以外,还有网民个人注册的社交网站。各种泛滥的信息,远远超过网民所能承受或消化的信息量,严重干扰了网民对有用信息的快速苏液脱瘢导致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此外,网络传播的随意性也导致大量失实信息的传播,给公民有效参与政治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二) 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足

政府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公民获取政治信息的一条重要途径。虽然自1999年我国就实施政府上网工程,至今政府网站普遍建立。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民渴望知道的信息难以知晓,比如政府预算问题、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等。即使是一般性的日常政务信息,部分政府网站也在信息定期、定时更新方面做的不够,导致公民无法适时获取相关信息。政府对信息控制较严、公开不足主要是传统的行政思维方式在作怪。我国政府深受权力本位的思维影响,具体表现为权力过度集中、至上,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等等。

(三)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制不完善

从总体来看我国的网络立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网络技术立法上看,我国缺乏网络技术立法的理论实践经验和技术基础,这是由于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时间较短且相对滞后。从网络法律制定的内容上看,很多法律条文不够完整、缺乏系统性,具体内容没有详细规定到位。例如,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管理及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立法较多,而在网络民主政治以及网络具体行为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远远没有覆盖网络社会中各式各样的现实法律问题。还比如网络法规中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并不对称,义务规定较多,权利规定较少,忽视了对网络政治参与主体权利的尊重等等。这表明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过程巾,还缺少完整的、系统性的、全方位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完善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迫在眉睫。

三、 完善网络政治参与的对策

(一)强化网络媒体责任

网络媒体在信息方面承载着一定的责任。网络媒体主要包括官方网站和民间网站。官方网站象征着国家,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因此,官网有责任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发挥好其主导性作用。具体来讲,官网要做好国家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充当好政府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履行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沟通职责;做好对本网站内部以及民间网站的舆论走向的监督工作。民间网站代表着社会,在社会各界利益表达机制中占据重要地位,理应在网络舆论的引导中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一方面一定要履行好沟通职责,相比于官方网站,民间网站可以更有效地汇集民意,因此有必要做好接地气工作,广泛收集民意。另一方面要加强自律,民间网站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责任。此外,民间网站要加强把言论把关和舆论引导,对于明显带有侮辱、谩骂甚至毁谤性的言论予以清除,对网站内部的不良网络舆论倾向要有自律监管的责任。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

公民能否有效地获取政治信息还依赖于政府等部门对信息能否及时、准确的公开。公民享有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这就要求政府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常态化,并且积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当公共事件危机发生之后,传统的行政思维不仅使得事态向复杂方向发展,也会影响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形象,降低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政府必须要转变以往的行政思维,掌握舆论主动权。满足公众知情权才能够获得公民的信任与理解,也为危机的化解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应对政务微博危机时,要具有真诚的态度,与公民坦诚交流,否则公众会因政府的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而导致舆论危机事件进一步恶化和失控。

(三)加快网络立法,推进网络政治参与法制化

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5篇

一、网络的内涵、特点和现状

1.1网络的内涵

人们通常所说的网络是指局域网。由LAN再延伸出更大的范围,延伸至国家和世界,则通常被我们称之为广域网,这些网络则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维护。人们平时使用的Internet是有无数的LAN和WAN构成的。因特网除了提供它们之间的连接之外,无需人员对其进行维护。在Internet 是没有种族,国家之分的,只要连接上去,任何一台电脑都是一样的。网络的出现,拉近了各世界人民的联系,使世界人民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

1.2网络的特点

结合到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笔者认为,互联网主要存在如下特点:虚拟性、全球性和开放性、共享性和免费性、多样性,这些都为很多行业或模式的创新带来了利好,思想政治教育也应当与时俱进、因势利导,利用互联网为教育服务。

1.3网络的现状

伴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的网民数量连年在上升,发展迅猛。不难发现,中国的互联网事业在蓬勃发展,网络拉近了人民的距离,密切了人们之间的联系,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意愿,人们更多地参与到网络生活中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

二、网络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2.1网络实现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主体上的融合

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融合,主要是指两者摆脱了年龄、职业、身份地位等一系列的限制,每一主体和客体都可以使用网络,在网络的世界里,自由地查询信息,学习知识,从网络中获得影响,更加主动地成为受教育者。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更自由地把自己的想法,观点,态度传播出去,影响其他的人,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使自己又变成了一个教育者。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不满的情绪在网络上得到了宣泄;同时又把自己的快乐传递给了更多的人;人们的这两种身份相互交替、互动,实现了感情和心灵的沟通,同时也实现了知识的有效传播。

2.2网络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多样化

在传统的教育方式里,主要是教师通过讲授来实现的,而网络的出现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方式。网络在吸取传统方式的优点之余,把文本、声音、图像、视频、音频等多种资源混合在一起,给人们带来的更多的是视觉、听觉的刺激,在浩瀚无垠的知识国度里,人们只需要通过简单的鼠标操作,就可以查询、获取到需要的知识。

2.3网络突破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时空性

在以往的学习过程中,人们需要到特定的地方,特定的时间,接受指定人的教学,而网络的出现,则打破了这种限制。主体可以利用网络完成这样一系列学习。因为网络的出现,实现了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学校的学生共享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可以在线进行沟通、咨询和交流,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打破了以往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种种限制。

2.4网络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以往学生的学习习惯,拓宽了学习的渠道,除了课堂学习之外,学生们可以在网络的世界里寻找自己想要的资料,知识等内容,通过视频、语音、文本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深刻理解,在充分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热情的同时,实现同学们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深刻领悟。

三、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

3.1加强技术支持,改善网络环境

网络有其独特的特点,没有人能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但是可以通过改进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国家需要重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阻止垃圾信息和非法信息的传播。其次,加强对网络方面相关技术的研究,净化网络环境。

3.2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坚持与时俱进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建立一支网网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显得尤为关键。对于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不但要求他们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也应当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并能熟练的进行操作。当今的人们更喜欢在网络上运用QQ、微博、微信等工具来表达自己的观点,针对网络发展的新趋势,笔者认为,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利用好这种网络资源。拓宽渠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整理、处理群众的思想动态,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更好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3.3强化的指导地位,保持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

网络文化的广泛传播,实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多元化。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呈现了繁荣的景象,各种思潮相互碰撞,各种社会思潮通过网络的传播,对人们的思想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人们思想行为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强化在意识形态的指导性地位。

3.4利用网络开展心理咨询

网络引起青少年的心理问题现在日益严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堪忧。利用网络可以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传统的心理咨询方式相比,利用网络开展的心理咨询活动,更加有利于尊重咨询者的情感和隐私,相比之下,人们更愿意接受利用网络开展的心理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