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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的
经过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置一批责任人员,进一步稳固土地市场管治整理效果,改善土地治理次序和土地法律情况,加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保证国家微观调控政策落实和我县土地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本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组织和催促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本部分,对年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状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曾经排查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再次梳理,对曾经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敌对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分执行状况进行复查,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的追查状况进行复查,发现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集中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梳理复查出来的问题,公开集中查处,重点查处一批不合法同意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特殊是触及违背土地应用总体规划、损害农民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组织机构
县县政府成立全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小组,由县县政府副县长解以刚同志任组长,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佳辉、县国土资本局局长邓湘仁、县监察局局长曾庆桂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本局工会主席陈宏,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周胜宏、县国土资本局法律监察大队大队长魏一行、县纪委法律监察室主任袁海宽同等志为成员,下设指导小组办公室,陈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胜宏、袁海宽、魏一行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步调
(一)发动部署阶段(月份)
召开全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发动会,传达学习专项行动的有关大会精神,部署全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乡(镇)及相关部分要依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共同,保证工作获得实效。
(二)梳理复查阶段
1.对年1月至年代的新增建立用地清算状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脱漏,并依据复查后果从新注销上报。
2.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前提和规范的,要予以立案。
3.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禁绝的,要予以改正偏重新处置。
4.敌对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分状况进行复查,应予处分而未处分或许处分不到位的,要予以改正;已作处分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催促落实。
5.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查状况进行复查。该当追查规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查或许追查不到位的,要予以改正;责任追查决定不落实的,要催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状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状况计算表》。
(三)集中查处阶段
1.对年月至年月新增建立用地状况进行清算,逐宗注销造册,填报《年月至年月新增建立用地清算计算表》、《年月至年月新增建立用地清算汇总表》,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2.集中力气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本局要查处一批乡镇(区)的典型案件。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本部分发现严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实时向本县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申报,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状况,要填报《专项行动时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状况计算表》。
3.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本部、财务部、建立部、审计署行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算,组织相关部分查处一批不合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案件。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市县政府将于月上旬对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监察、国土资本部分要把一切清查材料、司法文书档案整治好,以便上报和备查,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预备工作。
五、工作办法
(一)增强指导,认真组织
此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事关全县土地市场健康不变发展,事关土地微观调控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分要切实增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把专项行动工作归入县政府及有关本能机能部分年度目的治理审核的主要内容。县政府首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治理和耕地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亲身抓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果断支撑监察机关、国土资本部分依法实行职责,协助扫除搅扰和阻力;催促监察机关、国土资本部分统筹布置,并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物力。对指导不力、办法不实、发展迟缓的要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脚踏实地,从快从严
要严厉依照方案的部署和时限,并结合贯实《国务院关于增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比来一系列通知精神,依照既处置事又处置人还要查找问题本源的准则,敏捷从严处置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案件查处与宣布道育相结合,合时曝光查处的严重典型案例,教育和指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盲目恪守司法律例。
(三)疏通信息,实时报送
坚持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准则,每月日前,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本局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本局申报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状况。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本局要按要求实时上报全县工作发展状况。月日前,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本局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相关报表悉数汇总后上报。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宣传开路、狠抓源头治理、严惩违法用地行为,切实解决建设占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切实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土地管理规范化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目标任务
1、规划期间,各村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务和第十八条之规定,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控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控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以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减少,质量不下降”。如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确须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使用。违者必须作违法用地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建房条件,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符合建设用地类型。鼓励老村庄改造和利用非耕地建房。坚持建前先申报,持证再动工,建后再发证。违者将作为违法用地处理。
三、方法措施
(一)狠抓土地清理,严惩违法用地。
1、对符合建房条件,符合规划,利用非耕地建房的,未批先建的不享受优惠政策,由国土中心所对照“收费许可证”标准,收取费用后,补办发证手续。
2、对符合建房条件,符合规划,利用耕地建房的,实行拆除或进行土地置换。
3、对符合建房条件,不符合规划(如道路控控制区,高压线控制区)或有安全隐患的,无论占用何种土地,一律予以拆除。
4、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符合规划,利用耕地的一律予以拆除。
5、对不符合建房条件,不符合规划的,无论利用何种土地,一律拆除。
6、对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一律实行拆除。
各村要先行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解释工作,乡成立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将于4月中上旬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土地管理专项清理。
(二)强化国事意识,营造宣传氛围。各村要书写2-3幅固定宣传标语,要见逢插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和条件,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建住宅要批准,建成要发证。并利用大小会议以及对违法用地案件处理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做到土地管理警钟长鸣,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浓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抽调国土中心所、派出所、农技站、司法所、综治办相关单位成员为成员的“土地管理常抓组”,实行乡长负责制和“常抓组”集体负责制。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聘请的土地执法监察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要负责上级下达,经办好具体业务。以此确保土地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层,不断挡,能及时服务和处理到位。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法院、发改局、法制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金融办、广播电视台、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保证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依法顺利完成。
(一)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小组成员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
(二)县法制局:负责监督、审核专项清理工作全过程程序及政策依据的合法性。
(三)县发改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把关,对已列入清理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不予立项、不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四)县公安局:对拒不接受处理或阻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闲置土地的责任人,在接到报案后负责传唤当事人,依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五)县金融办、县法院:负责涉及金融系统的有关闲置土地的抵押、债权债务的处置与协调等工作,对列入闲置土地范围的未经处置的土地权属人不予办理贷款、抵押等融资手续。
(六)县广播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必要时,经批准可给予不配合清理工作的闲置土地权属人在媒体上曝光。
(七)县物价局:负责监督、审核土地闲置费的收费标准等工作。
(八)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及闲置费的入库等工作。
(九)开发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此次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依法依规组织对闲置土地的公告、调查、确认、登记、立案,逐宗提出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具体落实每宗闲置土地处置到位。
三、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公告、登记阶段
时间:15个工作日
(二)调查、核实、发出确认通知书阶段
时间:15个工作日
(三)逐宗拟订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时间:15个工作日
(四)落实处置方式(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处置的范围。全县范围内,这次专项清理登记在册的各类闲置土地,经确认后,一概纳入清理处置范围。已被各级法院查封,限制权利的闲置地不纳入此次处置范围。
五、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一)以用为先。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最终要体现以开发建设为目的,能够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要尽量落实项目开发建设。
(二)依法进行。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做到对每一宗闲置土地都能依法处置。
(三)分类处理。对受宏观政策调整及城市发展要求造成的闲置土地,在处置时要充分照顾原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对于近期新发生的闲置土地,要从严处置,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四)集约利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标准,在处置盘活中实现集约用地。
六、处置的主要方式
(一)取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批文或土地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的:
1、征收土地闲置费。凡闲置1至2年的土地,计征3个月的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不满3年的,计征12个月的土地闲置费;超过3年不满4年的,计征24个月的土地闲置费;超过4年不满5年的,计征36个月的土地闲置费;超过5年以上的,按当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比例给予有偿收回。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土地闲置行为及闲置时间的长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土地,不计征土地闲置费:(1)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开发建设的;(2)因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造成无法开发建设的;(3)在此次处置工作中属于政府决定强制无偿收回的。
2、限期开发。在计征土地闲置费之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国土资源局发出通知,责令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开发利用,最长限期不得超过半年,且达到府[2013]42号文规定的招商引资准入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2)符合产业用地政策;(3)缴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已完善用地手续;(4)土地使用者自行提出限期开发申请并提交保证书,保证在重新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利用,若不能开发利用的,愿意将土地交由政府无偿收回;(5)已按期缴清土地闲置费。
3、协议收购。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缴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但不符合“限期开发”处置方式规定条件的闲置土地,在缴清闲置费后,可由政府协议收购。选择协议收购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收购协议,协商确定支付补偿款时限。
4、强制无偿收回。凡经依法批准用地,非政府及政府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且闲置时间满两年以上的闲置土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坚决由政府强制无偿收回:(l)未完善用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2)未缴清地价款的;(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但因末缴清地价款而末申领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4)虽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未缴清地价款的;(5)自新闻媒体刊登《闲置土地公告》之日起15日内,拒不前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6)土地使用者不按《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缴清土地闲置费的;(7)选择限期开发,经政府批准延长开发期后,至延长期满仍未动工建设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技术进一步推进"以图管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采矿行为,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县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年度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所涉地块。
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所涉对象。
(二)检查内容
1、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即"W"图斑核查情况;
2、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即"B"图斑,经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中的用地审批信息套合分析后,不能认为合法地块的图斑的核查情况;
3、各乡镇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
4、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四、工作步骤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二)自查核实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有关图件(片)、报批手续等资料,并逐宗建立台账及档案。
(三)查处整改阶段(年5月1日-5月31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核查出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四)成果上报阶段(年6月1日-7月10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写出核查整改工作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阴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应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乡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副职专抓,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政策界限、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经费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照卫片图斑开展核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审批材料、耕地复垦质量和数量的认定;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县水务局负责涉及水利建设用地监测图斑资料审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公共交通、道路等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县房产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市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提供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打击各种阻挠执法行为;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判国土部门申请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县监察局负责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中涉及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核查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图斑,配合国土、监察和公安部门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查处,确保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关键词】 突泉地区;心力衰竭;药物治疗
内蒙古突泉县地处内蒙古高原东部与东北平原西部交界处,蒙汉族杂居,高寒、高原地理环境,高盐、饮酒、高脂饮食等生活习惯,文化经济落后,为贫困县,人群心血管疾病患病率很高,了解该地区居民慢性心力衰竭(CHF)状况并制定治疗对策,为今后制定CHF防治措施提供依据,非常有意义。
1对象和方法
1.1调查对象符合以下标准 ①有器质性心脏病基础;②有心功能不全证据,即近一年内左室射血分数(LVEF)
1.2调查方法 首先制订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患者年龄,基础心脏病,心衰程度,用药种类及剂量,用药时间。对2005年~2010年突泉县人民医院(二级乙等)住院、门诊及下乡义诊时接诊的突泉县常住居民CHF患者进行调查,填写问卷。共收集有效问卷500份,城镇和农村各占50%。表格回收后编号并录入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分析。
2结果
突泉基层医院在CHF的用药中存在严重不足,与全国基层医院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见表):利尿剂的使用率为50%,其中螺内脂为5%;大剂量地高辛(用量>0.25mg/d)的使用率为20%;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率为20%,达到靶剂量的为0.2%;ACEI类的使用率为38%,达靶剂量的为0.4%;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的使用率为0.4%。曾经于我院住院治疗的患者中,药物使用状况良好,与全国平均水平无统计学差异(P>0.05):ACEI类的使用率达到了75%,而达靶剂量的为2.2%;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为40.4%,达靶剂量的为1.8%。
表 内蒙古突泉地区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使用率(%)
3讨论
慢性心力衰竭是一种复杂的临床症候群,是各种心脏病的最严重阶段。治疗心衰的关键是阻断神经内分泌系统,阻断心肌重塑。β-受体阻滞剂、ACEI或ARB、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用于治疗CHF,是循证医学证实疗效确切的药物。自2002年和2007年中华医学会了CHF规范化治疗指南后,对临床工作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落后地区基层医院的临床医生由于进修学习的机会相对较少,对新的治疗指南不熟悉,不能及时改变旧观念,这也是我国基层医院治疗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
一些临床医生过分注重β-受体阻滞剂的副作用,不敢在心衰的患者中使用。实际上,研究表明β-受体阻滞剂能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并可以降低病死率。其对CHF预后的影响与其剂量有密切的关系,患者最好能接受靶剂量的治疗,只有在病人不能耐受靶剂量的情况下才考虑选择较低剂量。
ACEI类作为慢性心衰治疗的首选药物,在所有慢性收缩性心力衰竭患者中只要无禁忌症都应该使用。在突泉地区,ACEI的使用主要在曾经患高血压病的患者中应用,主要应用目是为了扩张血管和降血压,其改善心肌重构的作用并没有被真正认识到。高度提示ACEI是引起咳嗽的原因。咳嗽不严重可以耐受者,应鼓励继续用ACEI,如持续咳嗽,影响正常生活,可考虑停用,并改用ARB。
利尿剂在慢性心衰的治疗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是CHF最基本的治疗,对有液体潴留的证据或曾经有过液体潴留病史的患者均应使用。进一步抑制心力衰竭患者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作用的另一项措施就是阻断醛固酮的效应,很多医生对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认识缺如,如能在ACEI基础上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进一步抑制醛固酮的有害作用,可望有更大的益处。
地高辛不仅可以增加心肌收缩力,还可以降低被激活的神经激素系统的活性,但是大剂量的治疗浓度有增加死亡的趋势。不良反应主要见于大剂量时,自从改用维持量疗法后,不良反应已大大减少。在基层医院已经鲜有医生应用负荷量的地高辛,但是仍有少部分患者自行增量。
综上所述,突泉地区基层医院在CHF的治疗与《指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积极推广和普及《指南》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加强基层医院医师的培训工作,在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心血管病专科,成立心衰门诊,对心衰患者进行登记,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定期随访,指导用药治疗,以提高CHF的治疗水平,真正改善患者的预后。
推荐“济困”方案。小剂量的地高辛(0.125~0.25mg,1次/d)、依那普利(或者卡托普利)、阿替洛尔(或者美托络尔)、螺内酯片治疗CHF,这几种药品疗效可靠有循证医学证据,而且价格低廉,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合理联合,适用于贫困地区患者,即“济困”方案。
参考文献
[1]曹雅旻,胡大一,王宏宇,等.我国基层医院慢性心力衰竭药物治疗现状调查.中华内科杂志,2006;45(1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