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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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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征

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4-0106-02

当下,农村普遍存在着比较严峻的垃圾围村现象,大量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给农村生态、农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与困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第3项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可回收、不可回收、危险废物四类。从垃圾形态上看,除固体废物,还应包括农村人口日常生活和服务产生的厨厕垃圾中的液态废水。在许多农村,厨厕废水直接排放,这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习惯将生活垃圾等同于固体废物。

一、农村生活垃圾现状

1.农村生活垃圾量的快速增长。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量快速递增。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垃圾每年清运量1.79亿吨,农村垃圾每年产生量是1.5亿吨左右。除传统农业生产生活产生的剩菜、柴草废渣、果皮、废纸等,废弃的家电、包装盒(瓶)、塑料袋(膜)、建筑垃圾等难降解物质逐渐成为农村生活垃圾的主流。

扔俏唇猓又添外患,城市垃圾的下乡为这一增长“默默”做着贡献。2016年7月初媒体曝光上海2万多吨生活垃圾偷倒太湖湖岸事件,短短几天时间,静美湖山化为恶臭之所。包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全国多地不同规模的城市都存在城市垃圾转运农村的事实。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较落后。农民们将废旧家电、废纸、塑料瓶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废品出售给废品经营者,废弃食品、果皮用于喂养牲畜,其他垃圾往往丢弃于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湖边池旁。这些露天的垃圾堆大多无人管理,或被人放火焚烧。有时为应对检查,垃圾山被村镇组织转移到湖边、塘边、坡下等地势低洼地。随手扔弃、放火焚烧、露天堆放、位置转移是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二、垃圾围村的危害

1.环境污染之痛。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导致农村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在长时间堆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渗出液,这种渗出液是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它易在雨水天气时,与雨水混合,流入小溪小河、土壤中,地表、地下水都受到污染。污水灌溉的土壤也遭受其害,田间地头的塑料包装物、电池、日光灯等废弃物在漫长的降解中也给土壤带来不可逆的影响,目前我国湖南、江西等农业产区粮食作物存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影响农作物质量。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腐败分解,向大气释放大量的氨、硫化物,恶臭熏天,污染空气。

2.农民健康受损。环境污染导致我国癌症村的数量不断增加,2013年学者统计中国癌症村的数量超200个。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农民死亡于癌症的概率接近全球水平的四倍,而我国农村居民每死亡5人就有1人因为癌症。除工业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所导致的水质污染与作物重金属含量超标,是农民健康受损的重要诱因。

3.农业可持续发展受阻。“粮以土为本,土以质为先”,田间地头垃圾成堆,白色污染触目惊心,这大大降低了土壤的肥沃程度,粮食的产量受影响,农产品的质量降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受阻。

三、垃圾围村困境形成的原因

1.现有相关法律原则性、理论性强,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我国目前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和防治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县级及相应的基层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上负有责任,但无具体条款。一些地方立法对农村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法规在农村的具体适用大打折扣,且现行政策法规很少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也没有明确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的组织、管理责任。所以,在法律层面,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几乎为空白。实际监管方面,绝大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监管人员,农村环境监管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这也是大量城市垃圾得以转移到农村很重要的原因。

2.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农村基本的生活和发展的条件,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投入。可近年财政支农水平总体偏低,农村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都需大力投入建设,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往往容易成为被忽略的角落。我国大部分村镇经济实力比较薄弱,财政困难,又很难在农村征收垃圾处理费、开征环境税和生态税。资金短缺的原因造成了一些农村应建的垃圾收运及配套设施计划搁浅。一些农村地区虽然在村落设置垃圾箱,但是垃圾箱设置服务半径不合理,村民倒垃圾不方便、不顺手,所以村庄里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依然常见。有些村庄的公共产品无人维护看管,垃圾箱丢失或损坏严重,村庄垃圾收集车辆不多,垃圾处理率低下。

3.农民环保意识缺失,行动缺位。农民是垃圾围城困境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应该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最主要的参与者,维护自己环境权益的积极主体。而受千百年的小农生产局限,“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农民普遍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公共物品采取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而且认为一切公共物品的提供都是政府的事情,垃圾围村就得政府来管。政府现在不管,将来肯定也要来管。农民们对自身应得的利益不了解,也不争取,一直扮演旁观者的角色,被动地等待政府的政策。作为困境中被动的受害者,农民也是积极的加害者。有些贫困地区的农村,因为生活水平低下,农民迫切追求短视经济效益,农药化肥齐上阵,使用剂量与频率具有随意性,农药瓶等有毒有害生活垃圾也随意丢弃。

四、垃圾围村困境的法律对策

1.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立法。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谁来立?立什么?也就是立法主体与立法内容。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要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我国东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和实际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生活垃圾的特点具体立法。富裕的人口密集地区,可将农村的垃圾处理纳入城市垃圾处理范围,中西部地^更多考虑沼气池的建立。从立法的内容看,应立足于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尊重生态规律,建构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模式,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有人说,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贝,要实现垃圾的减量与资源化,首先要对农村的生活垃圾实现分类。

2.建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相较于中国城市,农村地区更具环境消纳能力,这依靠于农村普遍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以笔者所在的江汉平原的农村为例,在过去,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房前屋后还有家庭菜园、鸡窝、猪圈、马厩。而占农村生活垃圾相当比例的,是厨余物质。剩菜剩饭可用于制作畜禽饲料,或肥田再利用。但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村民注重自己居住环境,人畜空间分离,家庭院落养殖萎缩。再加上农民们一度轻视有机肥的效力,这都抑制了传统分散式、就地消化处理垃圾的能力。建构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处理模式,首先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垃圾分类标准。在城市,生活垃圾被简化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对于农民而言,可回收的有哪些,不可回收的又是哪些?他们的分类标准要形象,便于他们理解,确保分类制度的可执行。比如浙江金华农村将垃圾分“易烂”和“不烂”两类,农民依据生活经验很容易做出相应的选择。利用高温堆肥处理技术将那些容易腐烂的厨余垃圾生产为沼气、制作成有机肥,解决农业生产生活能源所需;不烂的废纸、塑料制品、废弃金属收集售卖;建筑垃圾可用于填坑造地;不烂的有害垃圾则集中后运往有资质和技术的专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便于村民的垃圾分类处理,当地乡镇政府应统一给村民每家每户配备分类垃圾桶或编织袋。除此,基层政府也要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比如物质有偿、精神奖励等手段。金华农村为推行垃圾分类,村委会定期评选处理垃圾分类得当的家庭,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大家你追我赶,垃圾分类的意识得到提高。

3.提高村民守法意识。意识指导人的行为。云南玉溪有一对姊妹湖,抚仙湖与星云湖。两湖相距不远,但状态天壤之别。前者为一类水质,清澈见底;后者长期在四五类水质间徘徊,时有蓝藻暴发。差别的原因是抚仙湖岸的村民非常珍惜自己的环境,沿着漫长的湖岸线,看不到哪怕一点点垃圾的身影。村民深谙大湖与自身休戚与共的利害关系,美丽的湖光山色迎来游客如织,村民获得生态旅游的大好商机。而星云湖前世也是清澈见底,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湖。破窗效应使得湖岸的村民无忌惮地继续排污、丢弃垃圾。你扔,我也扔,大家都这样,这是许多村民的共同心理。对此,乡镇及村一级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农民进行科学处置垃圾的环境保护教育,利用办展览、发放环保法律书籍和宣传画、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对农村沿袭已久的一些陈规陋习和不良习惯公开剖析,促进农民更新观念,认识随意倾倒垃圾的危害。通过对中小学生普及合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知识,发挥他们环保宣传主力军的作用,全面提高农村的整体环保意识。总之,在村庄营造重视垃圾处理、积极参与垃圾问题解决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李国学.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2]房豪殿.农村垃圾处理法律问题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1.

[3]王迪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6.

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征范文第2篇

市企联秘书处积极行动,以“‘手拉手’互帮互助;‘抱成团’共谋发展”活动,作为协会一个重要的工作抓手,制定具体方案,并且狠抓落实,使一些企业率先获益。

耀皮康桥:演绎凤凰涅

关停并转,曾是城市经济转型进程中亏损企业面临的一个“阵痛”—— 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就是一个鲜活例子——从1994年成立上海福华玻璃有限公司,2000年重组为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到2002年的扩建而名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她曾创造过多个“第一”:红旗牌轿车上的第一块玻璃、浦东改革开放后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第一家打入国外市场的汽车玻璃企业;然而,如今风光不再,走入“越做越亏”的怪圈,沉沦为“明日黄花”的尴尬境地。

2013年3月,上海市企业联合会适时发出的“手拉手,互帮互助,共谋发展”倡议书,临危受命的李新联总经理凭借敏锐的市场触觉,第一时间与企联沟通,及时对接上海通用和上海大众等汽车公司,一举实现“手拉手”的一个成功案例。因为,上海通用和上海大众给予了上海耀皮汽玻极大的支持,不仅是订单,更是技术和管理上的帮助——李新联如是说。

缘此,公司还成立同步设计研究室,引进海外技术人才,并希望将企业里优秀员工送到海外培训。李总认为,只有解放思想大胆地把一批青年后备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尽早给他们压担子,才能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如今,抓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向外开拓市场,形成产业优势是耀皮汽玻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尤其,耀皮汽玻投资达4.4亿元的汽车玻璃项目一期工程,如期在江苏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的正式竣工投产,建有1条前档夹层生产线、1条钢化后档生产线、1条钢化车门角窗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加工生产线,将年产前档夹层玻璃60万片、钢化后档玻璃111万片、车门角窗玻璃304.5万片。若二期项目建成,包括1条前档夹层生产线,将年产能44万片,1条钢化车门角窗生产线,将年产能304.5万片,以及1条PU包边线,并新建一座成品仓库等。

届时,上海耀皮汽玻将形成年产汽车玻璃100万套能力,年平均销售收入达5.56亿元,止亏为盈,指日可待。

弘和环保:“吃”垃圾“吐”能源

历经8年攻坚克难,终成正果,其研发的生活垃圾无氧还原裂解转化技术,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并于2012年3月通过国家科技部、环保部专家组验收——它就是坐落于金山的上海弘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个累计投入4500多万元,参与同济大学牵头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之一的《城乡生活垃圾中废塑料高效稳定裂解技术与示范》课题研究,其成果已超越了课题要求,建成的垃圾处理厂能够高效稳定地裂解转化不需分类的所有城乡生活中有机废弃物。

它“吃”进生活垃圾,“吐”出再生能源,而整个过程不释放出任何污染物质;且被送入装置的生活垃圾中,树枝、餐余杂碎、塑料瓶、塑料袋等一应俱全,不用事先分类,直接丢进反应釜。若有一些混在生活垃圾中的非有机物垃圾,如碎玻璃、小石块、易拉罐等最后原样从混合碳出口排出,用筛子一筛就能与碳渣分离,可回收再利用。

上海企联“手拉手”系列活动,积极为推动上海弘和环保科技公司的新项目能尽快落地,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产业化而四处奔走与宣传,请各级媒体作调研,并在《解放日报情况简报》上作了《“零排放”垃圾处理项目落户上海遇困难,专家建议实质性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呼吁,企联并与弘和环保,联名向市政府有关领导与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裂解转化处理技术”,即把本来需要经历数百万年的裂解过程缩短到几个小时,这一转化的可能性以前在先进国家实验室中得到证实,但如何实现对这一技术的工程化覆盖,一批来自原中石化和原核工业系统的中国技术人员自主研发出了完整的生产工艺和成套生产装备。该项目的运行,没有烟囱,看不见污染物质释放,连垃圾本身携带的水分也在处理过程中被消毒,流入工厂的水池后,又供垃圾处理厂循环使用。

比如,将生活垃圾通过输送带进入这套生活垃圾低温无氧裂解转化装置的反应釜里,数小时后,生活垃圾裂解转化而来的可燃性气体经过专门管道进入“煤气罐”;另一些管道吐出了液态的焦油、固体的炭。它比传统的填埋和焚烧,不仅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低,而且能即时有效地消除生活垃圾污染。因为,其产生的可燃气体可以直接引回反应釜作为处理垃圾的热源;因此,这座垃圾处理厂不仅不消耗市场供应的煤、电、油、气,还能源源不断地提供从生活垃圾中提取的再生能源。

资源整合:对接企业需求

创建于1993年的上海和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跻身沪上著名品牌企业,位于上海民营百强企业排名第32位,上海商业服务行业百强第17位;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和“上海市诚信服务先进单位”,上海市名牌企业称号。

而近年来公司的快速发展,急需包括集团总裁、投资经营部总监、董事长助理等各类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集团公司董事长希望这一招聘活动能在企联的“手拉手”活动中得到推荐。

企联第一时间整合会员资源,与上汽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合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通过猎头公司推荐、专业人士推荐、大集团人才库推荐等三种方式,为和平集团公司成功地推荐中高级人才四批93人,其中32人,确定面试32人,有的进入复试,有的已经签约。公司为了感谢上海企联的“手拉手”活动,而举办首届“和平杯”桥牌邀请赛,旨在丰富“手拉手”活动内容与形式,真正达到企联“手拉手 互帮互助 共谋发展”目的。

上海新城产业区,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上海企联的“手拉手”活动,组织了两批次近60余位企业家前往临港新城产业区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将此信息传达到参加“手拉手”活动的会员手中,吸引有意向入驻的企业考察临港,促进对接,将“手拉手”活动落到实处。

上海企联的“手拉手”活动,还成功地走出上海,迈出了跨地区的经济合作之路,并取得不俗成绩。先后组织企业代表,赴广东省东莞市考察,加强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新局面;组织企业赴重庆市奉节县的考察活动,助成了上海宝钢建设投资中心、通盛集团、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独一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与奉节有关方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广东省佛山市政府代表团来沪进行的商务考察,与上海企联已就签署合作交流备忘录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柳戴,在“手拉手”活动中被成功推荐为“2013年度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人物”,并晋京受奖;面对当今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还携手交通银行闸北支行,开展“手拉手”的企业金融服务活动,分别与上海华东电器集团、上海风神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家诺华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东昊油品集团开展了多方合作。

“手拉手”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如开展一系列的培训讲座、主题论坛、组织专家考察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了劳动关系、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并邀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周国良讲解“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处置实务”,50余位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参加听讲,收益匪浅。

2013上海企业法治论坛,就是企联与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主题为企业发展与收入分配法律问题、企业发展中的工资形成机制、企业发展中的薪酬保障机;还有与上海厂长经理人才有限公司举办了《企业员工关系的风险管控》专题报告会,向企业家们阐述了员工关系的风险管控在现代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作用,提升企业家对员工关系的理解,加深对员工关系风险的认识。另外,“手拉手”活动还组织了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专家李元旭教授团队考察了上海印钞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了若干管理思路,帮助企业在管理创新方面更上一层楼,为上海兆康通信设备公司提供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咨询等活动。

市企联还派出劳动关系调解员和仲裁员帮助企业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24起(其中,赴青浦参加仲裁的结案208起,调解125起,撤诉54起,裁决29起。三方联调中心结案116起,调解102起,裁决14起),受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争议三方联调中心、青浦区仲裁院以及各企业的一致肯定。

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征范文第3篇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11-0023-01

医院感染卫生部定义为:病人在入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而在医院内发生的感染,同时也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出院后才发病的病人。医院感染应具有如下涵义:医院感染必须发生在医院内,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院外或转院后发病的病人,不包括在院外感染而在院内发病的病人;病人从入院后第一天算起,超过某疾病发病平均潜伏期而发病的,应视为医院感染;研究对象主要为住院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1]

1 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

1.1 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由于医学的不断发展,抗生素品种越来越多,其用途与使用方法也越来越细化,再加上使用中缺乏循证意识,容易引起不合理使用,主要表现在:无明显指征用药;疗程过长,剂量不规范;存在不合理联用现象。不合理使用抗生素,使不良反应增多,导致病人抵抗力下降,而且使细菌产生耐药性,使抗药菌株增加,从而降低抗菌药物的疗效,使医院感染增多,加强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将是目前改善医院感染现状的一个重要方面。

1.2 创伤性和侵入性诊疗技术的应用:如导尿、气管切开、内镜检查、深浅静脉置管、体外穿刺、牙钻、各种插管和引流管的应用等,因为消毒不彻底或无菌操作不严格,极易导致感染,有文献报道[2],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医院感染率最高,其次是气管切开、气管插管。

1.3 医务人员感染意识淡薄:在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知识不重视,对医院感染的制度被动和遵守执行,甚至感到是一种压力,再则医院感染机构不健全[3]。①医务人员手的污染手污染是造成医院感染的重要传播途径;②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③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按要求毁形浸泡或浸泡的消毒液浓度不够等,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开处理;④护理用品未严格消毒:随着一次性治疗用品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切断了很多交叉感染的途径,但氧气湿化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等的使用消毒未落实到位。

1.4 环境和空气消毒不符合要求:医院是各种病原微生物较为集中的场所,无菌区、清洁区和污染区所用拖布不分开,清扫床铺时未做到一床一湿巾,终末消毒不彻底,均可造成病室之间的污染。

2 预防和控制措施

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基于医院感染形成过程中的三个基本环节,着眼于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

2.1 合理使用抗生素:医院应建立健全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要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使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的方法、间隔时间、途径等,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2.2 尽量减少侵袭性操作:尤其对免疫缺陷者,外科手术及一切侵袭性操作应严格无菌,保证与患者接触的一切器材都具有微生物学安全性,尽量避免长期留置静脉导管。

2.3 加强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2.3.1 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定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重点人员包括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重点科室人员、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和实习生,每年1~2次。

2.3.2 规范医院感染的监测:(1)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医院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其耐药性等,为控制医院感染等提供科学依据。(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监测的对象主要包括:①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②压力蒸汽灭菌;③紫外线消毒;④各种消毒灭菌后的内镜;⑤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3)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等。

2.3.3 重视手卫生,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医护人员在做各种治疗及护理中,要意识到手的消毒是防止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除正规地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外,在接触两位患者之间应使用手消液檫手。

在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应着装整齐,戴帽子口罩,帽子要把头发盖住,口罩应遮住口鼻,必要时戴手套,消毒要认真,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血压计、听诊器可用75%酒精擦拭消毒或熏蒸,体温表、止血带一人一用后浸泡于0.05%的优氯净中30min,清洗后晾干备用。

2.3.4 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及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要严格毁形浸泡于消毒液中,医用垃圾用专用的黄色塑料袋,标记醒目,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分开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林业经济建设;毕节地区

中图分类号:F316.2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5-0063-03

1 引言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是一项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担负着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各种林业产品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多重任务。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林业经济是指利用一切的林业资源进行开发、生产、创造经济效益,为人类及社会服务的一项产业。环境保护是指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1]。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建设,对保护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毕节地区林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处于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最高海拔2900.6m,最低海拔457m,岩溶发育齐全;境内山坡陡峭,峰峦重叠,沟壑纵横,河谷深切。国土总面积268.53万hm2,其中林地用地126.69万hm2,占47.18%;非林业用地145.83万hm2,占52.82%。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60.22万hm2,灌木林地43.83万hm2,疏林地0.70万hm2,未成林造林地7.99万hm2,无立木林地2.47万hm2,宜林地11.45万hm2,辅助生产用地57.44hm2,苗圃地125.60hm2。全区森林覆盖率38.75%。其中高原山地面积250.54万hm2,占国土面积的93.3%;辖七县一市,250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约714万人,农业人口占90%以上;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是贵州省惟一“三不沿”(不沿海、不沿江、不沿边)、“三不通”(不通铁路、不通航空、不通水运)的地区,经济文化落后,人口增长过快,毁林毁草开垦严重,生态环境恶劣,是全国贫困地区之一[2]。

毕节地区生态建设森林资源有所提高,生态环境初步得到改善,但由于人口增长过快,造成人多地少,森林受到过度采伐,毁林毁草及陡坡垦植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等因素,使该区的生态环境存在以下问题。

2.1 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林地利用率低,单位面积蓄积量小

(1)各林种比例现状与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的要求不适应;

(2)林龄结构不够协调,林分低龄化问题突出。毕节地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世纪80年代开始恢复、发展、到1990年底,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仍未达到20世纪50年代水平。20世纪50年代中期毕节地区有林地覆盖率16.11%,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有林地覆盖率下降到8.53%。

2.2 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繁

在过分毁林毁草及陡坡垦植的影响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全区河流断流,溪渠,山塘,泉水干枯现象十分严重,抗旱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渐降低。20世纪60年代以前,平均五年一重灾,三年一轻灾;70年代,平均四年一重灾,三年一轻灾;到了80年代,平均两年一重灾,每年有1.5次轻灾。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连续大范围的旱情,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90年代自然灾害更是频繁发生,有的地方遇雨则涝,遇晴则旱。另外,一些人为活动引起了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等。由于这些地质灾害发生突然、规模大、时间偶然,常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畜伤亡。

2.3 林业基础设施有待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基础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总体看,由于底子薄、起步迟、建设速度慢、现状距实际需要仍有差距,如“三防”(防火、病虫害、公安)体系建设、“四站”(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和木材检查站)、林业科研、教育、森林资源监测及林业信息建设均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形成体系。

2.4 城镇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现

毕节地区绝大部分城镇地处喀斯特盆地或河谷地带,周围的山体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近地表层受其影响表现出逆温低层、风小等特点、导致污染物不易向外输送扩散的大气特点。加之城市能源多以燃煤为主,燃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悬浮微粒等大量聚集在城镇上空,从而造成严重得到大气污染。城镇的另一个生态环境问题是垃圾污染日益加剧,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加迅速,垃圾处理方式落后,多数为露天堆放,没有垃圾处理设施和科学的垃圾填埋技术,造成城镇周围垃圾场不断扩大,垃圾污染越来越严重。垃圾处理不当,直接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3 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采取保护性策略建设

经营和保护森林,现代自然保护是在生态系统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平衡的规律,对环境进行合理经营。为了合理利用各项资源,就要按照生态原则作为自然保护对策的主要基础。按照这样的思想,我们应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保护。封禁保护,防护林造林后搞好幼树封禁是一个很有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护林的重点地区,应普遍进行保护幼林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爱护森林的自觉性。此外,为了有效地保护幼树,防止人畜破坏,还应组织专业护林小组,或承包到户、到人。

3.2 强化部门联合,注重源头管理

(1)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国土局行文下发《关于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选址、规划过程中,必须邀请林业部门参与;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过程中,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和林业部门签订植被恢复协议。

(2)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讯公司行文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移动、电信、联通基站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通知》,正确处理好基站建设与保护林地资源的关系,做到资源保护与基站建设协调发展,坚决杜绝乱征滥占,毁林征占用林地现象发生。

(3)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供电局行文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输变电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通知》,对变电站、塔基和高压输电线路建设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4)毕节地区林业局再次联合毕节地区国土局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开展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并规定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在办理采石、采沙许可证之前,涉及林地的先到林业部门登记备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再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通过部门联合,从源头遏制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的行为[3]。

3.3 强化林地执法,开展专项整治

(1)首次开展了毕节地区2009“林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将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

(2)开展了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

(3)开展了征占用林地综合执法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开展,切实保护林地资源。全区共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244起,破坏林地面积71.63hm2,行政处罚222人。同时,对还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87个移动基站、23个联通基站、17个电信基站和21个电网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3.4 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审核审批

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毕节地区征占用林地项目也逐渐增多,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超前介入,加强审核审批前的服务。如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黔西至织金高速公路、毕节飞机场和毕节地区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技改二期等项目,在可研还没有批复前,就联系有资质设计单位,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对林地资源进行调查,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报告等,待项目批复后,立即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及时快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从而避免了项目为赶工期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行为。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贵州省林业厅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在规定期限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给予退回,补充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上报[4]。

4 结语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认识到林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一方面要利用林业资源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又要保护林业资源来维护生态平衡。而造成生态平衡及林业经济发展困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人为的利用甚至破坏森林资源是个重要的因素之一,只要能让人们提高认识,用发展的目光来看待林业经济的发展,不能一味只要经济的发展而过分利用破坏了生态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节制地利用林业资源又能充分地利用林业资源来发展林业经济。

参考文献:

[1] 郑绍双.林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初探[J].科技信息,2006(5).

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税制;构建

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工农业生产所导致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给国家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威胁日趋严重,人们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环境资源代价。我国是工业化进程起步较晚的国家之一,生态环境问题已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质量的提高,甚至已危及人类的生存。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应承担起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平衡的重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税制将成为新形势下税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现行税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限性及原因

(一)我国现行税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限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早在70年代,我国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等措施。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税收制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一直得以延续,而且不断丰富和发展。应当肯定的是,现行税收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生态环境税收体系,现行税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尚存在严重缺位现象。

我国现行税制中,可列入生态税制的主要有6个税种: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在此主要对前3个税种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限性方面作简要分析。

1.资源税。一是性质定位不合适。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这种单纯的级差性质极大地局限了资源税制应有的作用,不利于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因而达不到遏制资源浪费所需的力度。二是征收范围过窄。资源税只限于矿藏品和盐,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都没有征税。范围过窄的资源税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且易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刺激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三是计税依据不合理。我国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不征税,这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四是单位税额过低。我国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只反映劣质资源和优质资源之间的单位级差收入,从整体水平看,我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使资源税制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

2.消费税。在消费税所包括的11个税目中,除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和贵重首饰外,其余8种产品的消费均直接或间接影响环境状况。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烟、酒、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虽然相关税率(税额)确定的初衷并不一定充分考虑了这些产品的消费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

然而现行消费税对生态保护的作用力度十分有限,主要是通过对应税消费品征税间接的起到抑制能源产品消费增长的作用,往往对此类产品的抑制作用有效程度较低。另外现行税制下消费税没有涉及我国消费的最主要的能源产品———煤炭,也没有把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如电池、一次性产品(餐馆容器、塑料袋等)。因此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消费税并不能对我国能源消费及环境保护产生实质性的调节作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所征税款专门用于城市住宅、道路、桥梁、防洪、供热、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消防、交通标志、路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但目前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每年征收的税额偏低,大约不到年税收总额的4%,应进一步发挥这一税种在环保方面的潜力,改善城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现行税制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较少,且现有税种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以促进生态保护为目标的、各税种要素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税制体系,因此确有必要改革现行税制并开征某些新的生态环境税种以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税收政策的要求。

(二)我国现行税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局限性的原因

1.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

2.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3.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建立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生态税制势在必行

二、我国生态税制的构建

生态税制的建立目标是通过对生态资源的合理定价来改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目的是构建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制约机制,是在现行财政收入格局下的一种微观结构调整。我们应顺应国际社会税收生态学化的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税制。当前应重点抑制那些现阶段最突出的片面追求眼前增长而以牺牲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的短期行为。此外,生态税制的构建应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面和进展过程相协调。

1.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调整完善现行税制

(1)完善现行资源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逐步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土地资源、水资源、植物资源、动物资源、海洋资源等等。可考虑将诸如各类矿产资源的管理费、补偿费、增值保护费、林业补偿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林业保护费等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单列税目,并按其外部成本、稀缺度及经济效用等因素确定调节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二是完善计税依据。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计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三是提高征收标准。在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的同时,应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特别稀缺的资源要计以重税。

(2)扩大消费税的计征范围。将那些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有相关的“绿色产品”可以替代的各类包装物品、一次性使用的电池、塑料袋以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等产品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再者,燃烧煤炭是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可考虑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在开征初期可坚持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原则,对清洁型煤炭则免征消费税。此外,可适当提高香烟、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污染环境的产品的税率。

(3)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提上议事日程,征税范围应扩大到乡镇;结合税费改革,改变其附加税的性质,使其拥有独立的税基;适当提高位于市区以外的企业的税率。

2.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改革排污收费制度

(1)将污水排放费改为水污染税。目前西方工业国家均对污染水质的行为予以课税,我国应借鉴这一做法,将废水排放收费改为水污染税,依据不同污染源和污水的排放量计征税金。对于生活污水排放的城市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用水量(或家庭人口数)计征。对于排放污水和水污染物的企副业单位和个体经管者,则需按污染物因子的种类、污水排放总量和浓度等确定税率。

(2)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改为二氧化硫税。此税应根据污染源的大小分类计征。对于固定的大排放源,应依据定期检测的结果进行评估,计征税金;对于小排放源,则可直接根据其所耗燃料的含硫量计征税金。

(3)将噪声费改为噪声税。可考虑对某些特种噪声,如飞机的起落、建筑施工产生的噪音,超过规定的安全分贝值的噪声计征税金。

3.开征生态环境保护新税种

(1)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税主要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环保问题———“白色污染”,即超薄型塑料包装袋和发泡快餐盒,就可以征收污染性产品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应考虑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含汞及镉的电池、化学原料及其包装材料等容易造成污染的产品进行课税。对于有替代品的污染性产品,其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大,可考虑以无污染性产品和污染性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差作为税率进行计征,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提高污染性产品的价格,利用价格机制来抑制并最终取消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2)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征收二氧化碳税的目的是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可考虑根据各种原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计征税金。

(3)开征垃圾税。垃圾税是根据垃圾的产量,主要是对城镇家庭的生活垃圾和企业的固体废物计征的税种,包括各种饮料的包装物、废旧轮胎等等。应以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纳税人,对不同种类、需不同方式处理的垃圾应采用不同的征税办法。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有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应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以垃圾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