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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的传统定义及发展
1945年11月,在伦敦发表的联合国科教文中首先使用了“大众传播”这个概念,“特定社会集团,利用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媒介向社会大多数成员传送消息、知识的过程”。
后来的传播学学者不断对“大众传播”这个概念进行修正和发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定义,如:
大众传播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
大众传播是“由组织化的传播机构及其专业人员通过技术性传播媒介向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传者传播信息的社会过程”。
“当消息来源(通称是某个组织)采用一项技术作为媒介与大规模的受众进行沟通时,就被称为大众传播”。
这些对“大众传播”概念的定义无非都是从大众传播的主体“传播者”的界定,或者对信息传递的技术的不同描述,或者从信息接收的终点的范围的界定等传播的三个最主要的要素着手,对“大众传播”这一概念作的发展。虽然传播学的研究者对“大众传播”这一概念的阐述有很多,不胜枚举,但在所有传统的定义(诞生于现代传播革命之前)中反映出来的大众传播的特征都非常类似(传播三要素):
1 作为信息来源的“传播者”是一个组织。“组织”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日本学者见田宗介在他的《社会学事典》里认为组织是“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各自承担不同的角色分工,在统一的意志之下从事协作行为的持续性体系”。
2 作为信息传播的渠道是“技术的媒介”。
3 作为信息传输的终端是人数很多的大规模的受众。
大众传播的传统定义目前面临的“挑战”
多媒体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给信息传播带来了一场革命。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工具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博客、播客的出现使得新闻传播的主体正在悄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大众传播模式。很多同学认为,博客这种新的传播现象,它的传播主体不是一个组织,但它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这个介质,对大规模的受众进行传播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说信息来源不是一个像传统的“大众传播”定义中的一个“有实现共同目标”的“组织”,而是一个“个人”,它在其他特征上都非常符合大众传播的特征。
博客这种传播模式给传统的大众传播模式提出了很多挑战和质疑,包括传统的把关模式、传统的大众传播中的传受关系、传统的大众传播中的新闻价值的时效性等,不能说是完全颠覆,但是最起码可以说是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虽然传播主体不是一个“为实现共同目标”的一个组织,但是很多博客通过互联网这种技术吸引了大规模的受众,并且达到了非常显著的传播效果。这种传播现象属于大众传播吗?
“新现象”和“老定义”的分歧在哪里
传统的大众传播从它的概念延伸出一些固有的特征,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在此,只在这些特征的基础上比较两种传播方式的异同,以解决学生们的疑惑。
笔者认为,在先前提到的现象中,同学们感到迷惑的关键点在于:
分歧一:“传播者”是谁。概念的主语是什么。
从传统的大众传播的概念与特征来看,“传播者”是一个组织。比如广州日报(一个组织)的专业的记者编辑使用印刷和报纸(技术和中介)来影响他们的读者(大规模的受众)。凤凰卫视(也是一个组织)的专业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使用视听技术来影响他们的观众(大规模的受众)。不管是广州日报社还是凤凰卫视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组织目标而设置或者成立的,他们与一般的社会群体不一样,他们跟个人更不一样,他们需要严格的制度化措施的保证去实现他们明确系统的目标,于是这个“传播者”内部,有非常专业化的部门分工,有清晰的职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有等级分明的各个阶层,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这一套严密的设置,都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这个目标代表着组织本身的利益,也可能代表着国家的利益,代表着社会的利益。
在新的传播现象博客的传播中,“传播者”是个人。这个“传播者”不受组织制度的限制和约束,新闻采集和编辑的权利表面上是非常自由的。传播者的目标很难确定,有很多的博主并不像我们在上面提到的传统媒体一样有严格的制度保证,比如像一个报社有对新闻采集和编辑的指导,有明文规定的编辑大纲之类的文本等。所以,五花八门的博客中根据传播者的目标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没目标。很多的博主不管是在开创博客的当时还是在维持自己博客网页的过程中,都有可能是自由散漫的。博客中的内容可能是自己的心灵感悟,也可能是随笔,也可能是日记,当然也可能是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做之事,也就是将自己个人的行为和思想记录在自己的博客上。
第二类是出于个人私利的目的。比如有很多希望通过博客让自己一举成名的人。他们在博客上一些另类的、跟这个社会的常态所不相容的东西,以引起大家的注意,获取个人的名利。或者在博客上兜售一些个人的文化产品,扩大个人的影响力,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取个人的利益。
还有第三类博主,他认为自己代表着这个社会的利益,在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利益。一个博主(也是一名在传统媒体中工作的新闻行业中人)这样描述他利用博客信息的感受:“我可以解脱组织制度的束缚。就是我不需要再害怕自己认为有新闻价值的稿件被掩藏,不需要看上司的脸色和制度的框框去实现新闻的专业追求,当然,我有社会责任感的专业追求。”这类博客常常对传统新闻媒体发起挑战。2004年年底,博客对印度洋海啸的报道就很好地体现了博客在新闻报道上的优势,在传统媒体的新闻记者抵达现场之前。已经有很多博客了大量真实反映灾难的新闻图片及相关的报道:密歇根大学的历史系教授胡安・科尔的博客“知情评论”开通,他的博客关注整个中东地区的新闻报道和社论,博客的点击率很高,吸引了很多受众,并对主流媒体和政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这三类博客传播现象其实在大众传
播的传统概念的界定中,主语虽然都是个人,但是这个主语本身有不同的定语,定语就是传播者传播时的目标。
分歧二:制度化传播。
传统的大众传播概念引申出的大众传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大众传播是一个制度化的传播”,这个所谓的“制度化传播”,笔者觉得有两个方面:一是指在大众传播中,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是一个制度化的组织;另一方面是指作为社会信息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制度。
而我们在这里分析到的新的传播现象博客的传播行为,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了。其传播的主体不是一个制度化的组织。而在另一方面,看似自由的网上传播行为,其实也是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制度的。作为当下社会传播的一个非常普遍和重要的方式,从传播制度的角度上看,其实世界上各种政治体制在关注它,国家和政府仍然是博客后面最深层次的“把关控制人”。同时道德伦理范畴的追问也同样在质疑网上传播这个领域。
分歧三:单向性传播。
传统的大众传播概念引申出的大众传播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大众传播是单向性很强的一种传播活动”。报纸、广播、电视这些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它们在今天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贴近受众,去跟受众发生更多的互动,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互动依然是有限的、滞后的,依然受到体制、技术等方面的现实条件的限制而体现传播的单向性这个特点。所以传统的大众传播模式是直线的、近乎单向的。如下图拉斯韦尔提出的著名的大众传播模式:谁 说什么 通过什么渠道对谁 取得什么效果who says what in what channel to whom with what effects
而博客这种传播方式,却由于技术的便利打破了传受之间的隔阂,实现了“传受一体”的传播模式,如下图所示:
博客的传播模式
这种“传受一体”,不仅仅是指作为传播主体的博主与受众之间的互动,也指博主同时也作为他人博客或者其他传统媒体的受众,引用其中的信息或评论其中的信息。互动在博客这种传播方式中已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锦上添花之事。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为这种即时的双向的传播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
笔者浅见
从实用角度讲,咬文嚼字推敲定义是否精准意义不大,我们并不需要对一些现象去归类。但是,站在传播学研究的立场上,应该去分析这两种传播方式在关键点上的不同,看是否有必要对传统的大众传播的概念在外延上进一步延伸。
回应在前文提到的课堂上同学们的疑惑,基于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首先,博客(特别是文中提到的第三类博客)的传播中,传播者虽然是一个个体,但他在选择信息、编辑信息的时候遵循着普世的价值观念,新闻的采集和编辑也基本上是遵循新闻专业的价值标准。它的受众从数量上来讲也常常大于传统的新闻媒介,从传播效果上衡量考察,博客的传播效果对不管是它的受众还是对社会本身,都是非常巨大而不容忽视的。其次,网上传播这种传播方式也逐渐显示出其强大的力量,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讲,它跟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一样,可能是强权的工具而发挥巨大的作用;最后,就像麦克卢汉指出的:“任何媒介(亦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都是由新的尺度引起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日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我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博客(网上传播)也像传统的大众媒介一样,给我们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一种新的尺度、新的体验、新的进步。
[关键词] 传播 数字媒体艺术 媒介
当今社会,数字媒体艺术作品包括数字影视制作、视音频技术、数字艺术、网络多媒体艺术、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媒体艺术作品传播面广,信息量大,为视觉、听觉和触觉等传播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大众传媒。因此,如何使数字媒体艺术在传播过程中发挥作用便显得尤为重要。
早在1948年,哈罗德•D•拉斯韦尔(Lasswell,Harlod D.)提出5W(拉斯韦尔模式)传播模式,这个口语化模式是指:谁(WHO)、说什么(WHAT)、通过什么渠道(WHICH)、对谁说(TO WHOM)、产生了什么效果(WHAT EFFECT)。此定律现在依然是广告界必然要遵循的理论。而数字媒体艺术这个概念形成得较晚,直到20世纪初才得以广泛使用。它是一门基于数字媒体的新艺术形式,是视觉艺术、设计学、计算机图形图像学和媒体技术相互交叉的学科,并与艺术设计学、视觉艺术设计、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有着紧密联系。虽然数字媒体艺术发展尚未成熟,但是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媒体力量。那么,数字媒体艺术作为一种新的大众传播媒介,它的传播目的便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大众传播及大众传播的功能
何谓大众传播,梅尔文•德福勒写到:“大众传播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职业传播者利用机械媒介广泛、迅速、持续不断的发出讯息,目的是使人数众多、成分复杂的手中分享传播者要表达的含义。”
数字媒体艺术展现了有别于传统的新传播媒介,用数字方式交互处理、传输和管理文本、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成为一种新的大众传播方式。对于数字媒体设计者来说,所表达的信息一部分来源于自身,是与自我相统一;而另一部分来自于受众。因为信息传递是设计者与受众通过信息互动交流。数字媒体工作者的创作过程,就是信息编码的过程,而受众对作品的解读就是译码的过程。在数字媒体工作者将作品公诸于众时便产生信息传达过程。
数字媒体艺术有别于传统艺术,对各种艺术信息进行综合运用,形成一种新的艺术形式。传播信息(大众传播在特定社会的内部和外部收集和传达信息的活动)、引导舆论(大众传播并不是单纯的“告知”活动,它所传达的信息中通常伴随着对事件的解释,并提示人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反应)、教育大众(大众传播在传播知识、价值以及行为规范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也称之为大众传播的教育功能)、提供娱乐(大众传播中的内容并不是务实的,它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提供娱乐)是大众传播的四大基本功能。数字媒体工作者用数字化将艺术语言整合出诸多信息源,进行信息传递。
二、数字媒体艺术作品成为新的传播媒介
传统的艺术,具有相对的封闭性,每种艺术都致力于体现自身艺术特色与风格。绘画注重线条、色彩与构图;音乐成为更纯粹的听觉艺术;摄影有纯影派等等。数字媒体艺术,对各种艺术元素进行了综合运用,以数字化为基础,集合了多种艺术形式,将多种艺术融为一体。数字媒体艺术广泛地涉及到科学、技术、媒体、艺术及文化等方面。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形式介入了数字处理技术、网络传输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这些技术形成了数码图像、数码影像、三维动画、数码音响、互动多媒体信息设计、互联网艺术等的一系列数字艺术。另一方面,这些艺术创作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创作空间,它形成了更综合的文化与科学相结合的空间。在这些艺术品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多媒体。
多媒体是一种融合计算机、通信、大众传播为一体,用数字方式交互处理、传输和管理文本、图形、图像、声音等多种媒体信息的综合性技术。作为新传播媒介的多媒体即指各种传播手段的融合交汇,在其中包括了广播、电视、印刷品等现有的一切传统媒介。它成为了一种新的传播力量,改变了人们过去被动地接受信息资料的方式。过去,人们只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与其它印刷品获取资讯,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传统媒介与多种技术结合,它把单个的传播工具汇成一个体系,这种融合不是现有的传播媒介作用的简单叠加,而是质的飞跃。如今,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地吸收大量资讯。印刷媒介时代跨入电子媒介时代,人们发现多媒体媒介的身影无处不在和它巨大的力量。
三、双向互动成为传播新模式
数字媒体主要由计算机和网络构成,由于它具有数字化和双向化传播的特征,因此与传统的大众传播相比,数字媒体传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传统的大众传播中,信息只存在于发出的一端,大量的信息推向受众,受众被动接受。而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信息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展现了人类全新的数字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带来人类生存与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从传播学角度看,大众传播已跨越了口传时代、书写时代、印刷时代,而今网络传播媒介的产生,使得信息双向传播与多维扩散,形成一种信息交流的全新模式。
互联网是至今影响我们生活面最广、极易产生互动的新技术,它从单向沟通到双向沟通,从实体沟通到虚拟沟通,为人们的沟通方式带来了新活力。数字媒体艺术作品中互动性的设计更能引起受众的兴趣,满足人们的参与感。在这样的作品中,受众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他们拥有选择自由和参与的机会。在传统的传播学理论中,传播者指的是传播行为的发起人,是借助某种手段或工具、通过发出信息主动作用于他人的人。在网络中,传播者和受众的身份不再明确,传播信息和接受信息几乎可以同时完成,人们瞬间就能进行角色转换。
有史以来,报纸、广播、电视作为主要传媒,所发挥的功能十分强大。然而,这三大传媒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便是信息的单向性和线性传播。数字信息网络传播则是在电子空间展开发散式的网状信息传播。信息的网络传播,从根本上改变了传者与受众的关系,受众也可以是信息的传播者,改变了受众身份的单一性。
在信息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大量信息充斥在社会中,如何有效地在数字媒体艺术作品中发挥信息传播功能不仅是艺术问题,同样也是一项技术问题。作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者,必须以传播为目的对设计加以深刻的理解,才能使作品达到大众传播的功能,使得作品更有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关于“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概念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上文也对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进行了推论。在基本了解了“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概念和定义后,进一步挖掘它们的内涵尤其是“舞台主持”的内涵将有利于深入认识“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有利于开展更进一步的研究。
(一)“舞台主持”的外在形态是群体传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是以群体的形式活动的,这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舞台主持”正是由个体组成了群体才具备了传播的条件和场所。所谓群体,指的是由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4]。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第一,一个群体的产生要依托于个体的数量。第二,这个群体的凝聚力主要来自于共同目标和归属感。第三,群体成员之间是有互动关系的。西方的传播学理论把传播的形态分为体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几大类。群体传播主要是指群体内部或外部的信息传播活动。这里谈到的群体传播就和“舞台主持”很相似。因为“舞台主持”是基于群体的,“舞台主持”中的主持人、受众、工作人员等一起构建起了一个临时性的群体。我们以“晚会主持”为例来做进一步的解释。首先,晚会的举行一般都是在礼堂等特殊场合,在这个场合里有这样一个独特的群体的存在,他们是由临时的集合行为所产生的聚集的人群,这样的人群被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朋称之为“乌合之众”。晚会里的“乌合之众”就是指在晚会现场的“观众和主持人”这一群体。其次,绝大部分的晚会都被称之为“主题晚会”,所以晚会的举行带着鲜明的主题、目的和意义,参与到晚会当中的观众和主持人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些的。主持人早已获悉了晚会的主题,因此明确了晚会的传播目的;观众也是在清楚了晚会的主题和意义后才到达晚会的现场。因此,晚会的主题和意义使得主持人与观众拥有了共同的目标和关心事项,使得晚会拥有了凝聚力。第三,晚会的过程中的群体分工使得晚会有了主持人,灯光、音响、摄影师和观众等成员,在晚会的过程中群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互动可以在主持人与观众的话语互动、游戏互动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由此可见,一台晚会有人群、有目的、有分工,还产生了显著的凝聚力和互动性,所以“晚会主持”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舞台主持”形式之一,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从外在形态来看,“舞台主持”和群体传播是基本一致的。
(二)“舞台主持”的内在本质是组织传播“舞台主持”
不仅仅是“晚会主持”,它还包含了会议、宴会、仪式、庆典等场合的主持。因此,不能光从外在形态上判断它属于群体传播就认定它只是群体传播。其实,“舞台主持”有着更丰富的内涵。上文以“晚会主持”为例解释了“舞台主持”是基于群体的,因此外在形态为群体传播。其实这里所说的晚会只是泛指一般的主题晚会。越是主题鲜明的专题晚会,主持人与受众的特征、需求、功能就越会发生变化,晚会现场由主持人、受众、工作人员构建起来的这个群体就越像是一个组织。关于组织的定义,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为实现某个共同目标而协同行动的集合体。组织的任何活动都伴随着信息传播,以至于我们很难说出一种与传播无关的组织活动。如果把“舞台主持”涉及的会议、宴会、仪式、庆典等场合的主持也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很明显的,“舞台主持”更像是组织传播。组织传播是常见的传播形态之一,指的是组织所从事的信息活动。组织传播包括组织内传播和组织外传播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是组织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信息沟通保障。组织内传播拥有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两种途径,而组织外传播则更多采用正式的渠道。根据“舞台主持”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会议是“舞台主持”的平台之一,同时它也是组织内传播的渠道之一;晚会、宴会、仪式也都是“舞台主持”的平台,但它们同时也属于组织外传播的公关宣传。由此可见,“舞台主持”在组织传播里发挥的作用要比在群体传播里显得高规格、高层次,所以“舞台主持”的内在本质其实更偏向于组织传播。
(三)“舞台主持”的发展趋向是大众传播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大众传播的时代。所谓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大众传播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传者可使用的最具影响力的传播方式。“舞台主持”的发展趋向毫无疑问的要走向大众传播,这是传者与受众的选择,更是时代与媒介环境的选择。当下的传媒领域快速发展,具有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无处不在,渗透在我们的周围。当大众传播媒介强势介入,会使得“舞台主持”的传播形态发生变化。例如:一台晚会究竟是群体传播还是组织传播,主要取决于“主持人与受众”这个群体的性质;一旦这个群体的性质明显出现了组织的特征,那么它就有可能是组织传播。同样,一台晚会究竟是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还是大众传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是否使用了大众传播媒介辅助传播。如果使用了,参与的受众更多了,传播的辐射面更广了,影响力更大了,那么它就应该是大众传播。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分要素,那就是受众的身份不同。在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视野下的“舞台主持”,其受众的身份是可以预知、判断的;但是进入大众传播领域的“舞台主持”的受众,其身份是不得而知的,就如同一档电视节目的传播一样,你永远不知道是谁在看着这档电视节目。我们还是可以以“晚会”为例进行说明。一台学校里举行的晚会,一般情况下是属于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可是如果它被电视台现场直播或转播了,那么它就成了大众传播。因为直播或转播的晚会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更多的受众,获得了更高的关注度,提升了影响力。同时,主持人面对的受众由“有形”转为“无形”,不再是单纯的和晚会现场“可视可感”的受众进行交流,还得兼顾其他的以大众传播媒介收听收看的受众的交流。特别要提及的是,这种交流是单向的,是无法同步接收到受众的反馈的,这也是大众传播的一大特点。其实无论是晚会还是会议、宴会、和仪式,所有的参与者都已不满足于小团体成员之间的传播,大家都希望“舞台主持”更有影响力,尤其是在传播依旧具有“强效果论”的当代社会。像各种会、慈善晚宴、公益募捐等“舞台主持”的新形式,它们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应该引起我们的观察和思考。
二、结语
受众是大众传播事业发展的基础,只有深入研究受众的心理需求,才能提高传播效果,媒体的权威性与美誉度也随之在受众心目中树立起来,这对提升传播效果具有一种长远的、内在的影响。
关键词:
受众心理 高效传播 策略
大众传播活动主要由信源、传播者、信息、传播渠道和受众5个要素构成,大众传播活动的目的不但是让受众群体接受到传播者所传递出来的信息,更重要的是能够对广大受众的思想、观念、情绪、价值取向和行动决策等产生影响。受众是传播活动存在的基础,也是传播内容的最终归宿。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传播媒介都是以受众为传播对象并以实现对受众的有效传播为目的,当前,“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已植根于传媒人脑海当中。在新闻媒体激烈竞争的今天,分析受众群体的心理状况已成为各类媒体制订新闻策略、实现有效传播的重要依据。反过来亦是如此,受众心理现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大众传播活动的重要因素,受众心理作为大众传播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受众需求的产生与变化、受众对信息的接受过程、受众对信息的反馈等都与受众心理密切相关。
一、大众传播对受众心理的影响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受众的需求不但体现在信息层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精神层面,在受众身上可以很清晰地体现出传播活动或传播事件的最终影响和传播效果,也只有受众广泛且口碑良好的传播活动才有存在的价值。当然,不能为了提高访问量而一味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丧失了道德标准,只有将合法的、理性的、健康的、积极的信息传播给受众,才能实现真正良好的传播效果。
1. 大众传播对受众的价值观的影响。首先,大众传播对受众的价值观具有引导作用。新闻本身不仅在于对事件的描述和真实性的判断,还包含价值观的引导。传播媒介发送出来的信息,除了极少数对纯自然现象和科学技术报道之外,其他信息内容都有意无意地对受众的价值观起一种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2. 大众传播对受众的文化修养的影响。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传递的不仅仅是信息内容,还包括文化知识。大众传媒既要满足受众群体休闲娱乐的文化需求,也承担着引导大众文化消费取向的义务,大众传媒在帮助受众群体普及大众文化的同时,应积极传播我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之中的精髓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展。
3. 大众传播对受众审美情趣的影响。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文字的使用和变迁也是历史最悠久的,文字是记录人类思想和发展历史的符号,中国文字特有的形美以悦目、音美以悦耳、意美以感人的意境,使我们陶醉于文字散发出来的艺术气息当中,具有极强的生活审美情趣。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受众审美呈现出感性化倾向,表现在他们更愿意接受直观的形象,因此读图模式已成为受众最喜欢的阅读方式,图形、图像和动画等内容成为传播信息的主体部分。当今电视媒体与计算机网络已成为受众接触频度最高的两种媒体,信息以图解的方式冲击着文字解读,甚至在一些杂志当中,图片已占据主角的地位。[1]
二、针对受众心理实施高效传播的策略
现代社会信息容量巨大,各类型媒体之间及同类型媒体内部竞争激烈,一些出位手段也司空见惯,这些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此外,传播媒体对于受众心理也无法准确把握,有可能存在误读的现象。要使大众传播充分符合受众的心理特征,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树立富于个性化的媒介特征。随着传播事业的不断发展,可供受众选择的媒体传播方式和媒体内容越来越多,这种选择心理的存在,要求媒体实施个性化才能从受众的选择中脱颖而出,要实现个性化,首先是栏目的个性化,包括独特的市场定位、价值指向和品位追求;其次是主持人的个性化,知识渊博、富有个人魅力的主持人,可为媒体树立品牌效应,作为栏目的标志,其作用是不可复制和替代的;再次是记者的个性化,拥有见识不凡、学识丰富、视角独特、特点鲜明的记者队伍对媒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媒体的品位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记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是策划的个性化,新颖的新闻报道方式及切合受众的传播视角都属于媒体策划的范畴,独特的策划方案会使同质的新闻内容在受众面前显得独树一帜,从而给受众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主持人为例,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卡尔・霍夫兰曾说过:最可能改变传播效果的方法之一就是改变传播对象对传播者的印象。这就要求主持人既要充满自己独特的个人魅力,又不能担当身居高位的“布道者”角色,而是以“朋友身份”平和地走进受众的视野当中,用他富有特色的个性化表达方式将真实而又新鲜的事情娓娓道来。也就是说主持人既要可信任、可依赖,又要有亲和力和幽默感。如凤凰卫视《凤凰早班车》早期新闻主持人陈鲁豫的亲和、温婉和睿智的主持风格,以及江苏卫视《南京零距离》中之《孟非读报》中孟非的鲜活用词、嬉笑精神和脱口秀激辩等特点都给受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重要的是他们将健康美好的个性化特征与所叙述的新闻事实做到了完美自然的结合。[2]
2. 不能过度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当今很多媒体以受众兴趣为择稿标准,在处理新闻稿件时,甚至将受众的兴趣所在放在首位,满足其搜寻奇异的心态。受众对新鲜、非正常、奇特的信息的接受呈现主动和积极的状态,这是人的猎奇心理的一种正常反映。但如果过分追求奇闻逸事则容易导致失实新闻泛滥,且猎奇心理容易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因此,媒体在选择稿件时应保持平常心态,以客观和理性作为选稿的依据。如新华社总编辑南振中曾看到编辑发过来的《美国发现一只大蝴蝶》的新闻消息,称在美国发现了一只翅膀达一米多长的蝴蝶,如同一架小直升机。南振中不禁对此产生疑问,接着就请教了中科院昆虫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以科学为依据断言这种超大蝴蝶是不可能存在的。后来他调查这则消息的来源,结果发现这篇消息来自一纸小报,小报的经营策略主要是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可以理解,这条消息最终没有在新华社报道,避免了新闻失实现象的产生。
3. 注重人文关怀。媒体应注重对受众的人文关怀,使其传播的内容更加人性化,这样才能使受众更乐于接受。在对一些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传媒应有感知痛苦的末梢神经,不要把受害人推入无法脱身的深渊。为达到与受众心理接近的效果,大众传播过程中要采取恰当的人文关怀形式,如只是流于表面的形式化、符号化,则无助于实现人文关怀。真正的人文关怀不只局限于关爱和善意的表达、抽象的人道主义和空洞的泛爱精神,它更深层次的内涵是揭示出平凡的人们所具有的内在精神、品格、信念、理想和尊严,所弘扬的是蕴涵其中的质朴、坚韧、善良和互助这些优良的品德。因此,大众媒体要真正实现人文关怀,要去除表面肤浅的内容,将关注的焦点进行广度和深度双方面的拓展,关怀弱势群体,寻找人类灵魂的家园,对人类生存环境进行深入思考,使得大众媒体的报道更具有打动人心的力量,而不是满足于依靠煽情手段骗取几滴眼泪。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闻报道视角前所未有地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微观层面,贴近生活中的普通大众,如当今很多媒体开设了诸如“市民热线”“民情民意”等栏目,体现出了基于人文关怀精神的媒体经营理念,媒体内容也只有关注受众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琐事”,才能打动且深入民心,体现出新闻报道对受众真正意义上的人文关怀。[3]
受众心理在大众传播的各个具体研究领域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使得大众传播必须充分重视受众的心理因素。随着媒体产业的繁荣发展,受众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视野也随之拓宽,媒体对新闻事件只进行浅层次的报道已不能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他们需要媒体提供更详尽的背景报道,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富有本媒体特色的评论,并能够对事件未来的发展走向做出预测。当然,我们也不能急(下转第112页)(上接第72页)于求成,因为受众心理与大众传播行为之间在短时间内进行完美的磨合也不符合现实,这需要传媒更加努力,更具专业化水准才能缩短这个磨合的时间。
参考文献:
[1] 程曼丽,乔云霞.新闻传播学辞典[M].新华出版社,2012.
[2] 董璐.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人际交流方式
手机短信的单发是一种“点对点”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的传播活动,是一种典型的人际传播方式。年轻时尚的“拇指一族”们,用手指熟练地操作着手机键盘,编写着各种短信,这种跨越时空的“短信聊天”是短信人际传播最常见的方式。
一、手机短信具备人际传播的互动性、内容的保密性和传播符号的多样性等特点
1、交流的互动性。短信收发是双向互动的。传受双方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传者,短信接收者对短信进行转发或回复时,就变成了短信的传播者。
2、内容的隐秘性。短信是一种极私人化的传播活动,是一种完全私密的沟通方式。除非手机用户自己愿意公开短信内容,否则没有人能了解到短信交流的信息。
3、传播符号的多样性。多媒体短信业务使短信突破了简单的文本及数字限制,能够支持信息中的格式化文本、数据、图像、音频和视频等,还可以发送电子贺卡、商务卡片和图片新闻等。多样的传播符号,赋予手机短信更加丰富的内容和意义。
二、手机短信成为人际沟通中自我表达和面子协商的重要途径
1、短信交往中的自我表达。所谓自我表达,即传播者:将自己的心情、意志、感情、意见、态度、考虑以及地位、身份等向他人加以表达的活动”。传统的人际传播通过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来进行自我表达,而手机短信主要通过文字语言符号,客观上减少了自我表达的渠道,增加了自我表达的难度。但对那些患有孤独症和社交焦虑症等特殊性格的人群来说,短信交流比面对面交流更能准确地表露自我。“平时不好意思说出口的话可以通过短信来实现,这为像我这样生性木讷、不善言辞的人提供了一个情感出口,可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一位自称为“拇指族”的女士说。
2、短信交往中的“面子”协商。所谓“面子”,是指在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一个人的自我形象,包括有关尊严、荣誉、地位、联系、忠心和其他类似的价值的感受。换言之,“面子”意味着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下你期望的自我形象,或者是别人赋予你的身份。中国人的“面子”观是根深蒂固的,在人际交往中,“面子工作”是很重要的。收发手机短信的双方谁也看不见谁,在一些请求可能被拒绝的情况下,不论对于传者还是受者,都可以保全“面子”和避免尴尬,也可以让彼此有一个回旋的余地。如利用短信表达爱意:以前传情表意的主要方式是情书和电话,但在现代年轻人看来。情书显得俗套,电话述说又太肉麻,短信恰逢其时地在爱情事件中充当了红娘,非面对面的表达方式使爱意的表达不再难以启齿。
大众传播角色
目前,手机短信正在实现着由人际沟通工具向大众传播媒介的跨越。我国学界对“大众传播”的定义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进行的大规模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
一、手机短信逐步具备了大众传播的基本特征
1、传者:短信服务商――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化媒介组织。随着短信增值业务的开发,短信服务商从单纯的人际传播中介演变成大众传播者,即面向大众的信息发送者。
短信服务商根据客户的需要,每天搜集整理重要的消息,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定时向定制这类信息的客户,使这些人们普遍关心和感兴趣的信息能让客户共享。因此,短信服务商除了保证人际传播中个人与个人进行交流的信息传送之外,还要对面向所有客户传播的公众信息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加工,控制信息的流向与流量,实际上做着新闻信息的制作和编辑工作。这就使得短信服务机构有可能成为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功能近似的新闻传播机构,而不再仅是人际传播活动的中转站。
2、受者:手机使用者――社会上的一般大众。随着手机普及率的迅速上升,手机已经成为大众化的通讯工具,手机短信也因此拥有了数量巨大的“受众”。由于手机短信的使用者是无组织、不确定、数量巨大的分散个人,他们在共享短信服务商的公共信息时,就构成了大众传播中的“受众”。
3、渠道:手机――现代化的传播媒介。手机短信的传播工具是现代化的通讯器材,手机是高科技移动通信的产物,具有快捷、方便、覆盖面广等特点,能保证信息及时高效地传播。
二、手机短信的大众传播效果
“使用与满足”理论把受众看作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把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看作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
受众的手机短信定制是受众基于自身对信息的需求,预定自己最感兴趣和急于了解的新闻信息,从而使手机短信的大众传播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针对性,亦能使受众在接受到信息时需求得到满足。
诚然,手机短信具有大众传播的特征和效果,但把手机短信称为“第五媒体”,尚不成熟。目前手机还定位于通信行业,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媒体应该具有的原创内容、健全的采编体系和运作管理体系、专业的媒体从业人员队伍等,它目前的有关媒体业务运作,包括新闻来源都是依附于传统媒体或者互联网的,比如说现有的“手机报纸”大多是把报纸内容直接翻版到用户的手机上,因而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独立的媒介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