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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气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霜冻、暴雪、雪灾、冰冻、低温、高温、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以下简称各类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3.2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并举,防抗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3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1.4.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5坚持尊重知识,科学防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武警县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专家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2.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和指导本县气象局和有关部门进行突发气象灾害的指挥和预防工作;
(三)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经费、物资、交通、治安、救助等问题;
(五)批准启动和终止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六)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预警信号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水务、农牧、林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农牧业生产、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因气象影响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民政部门:负责灾情收集、调查和信息共享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武警支队:负责做好特种应急抢险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实时滚动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证各级气象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
发改委与建设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服务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意见,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汇总、核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气象灾害有关的预测信息并报县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在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指导受灾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仪器装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
(五)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家组职责
(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及灾后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防科学技术研究;
(三)参与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四)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应急指挥场所
2.6.1基本指挥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业务楼,通过气象部门数字宽带和全国气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6.2机动指挥所
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创造条件实施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预报、评估工作,其所属各股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收集任务。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县辖区内各乡镇所确定的气象信息联系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灾害志愿者,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传递和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
3.1.3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信息联系人、气象协理员、气象灾害志愿者等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乡镇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由县指挥部提出拟采取的预警措施和建议。
3.2.2县政府应当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区域气象监测和生态气候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防御影响特别严重的干旱和冰雹等天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3.2.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气象部门应当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县政府应加强气象信息预警接收系统建设,在乡镇及公共场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在重点地区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手机小区广播接收系统;
(二)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三)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
3.4.1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如果灾害影响程度达到本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则启动相应预警应急等级。
3.4.2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4.3Ⅳ级预警(蓝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3人以下(含3人);
(三)倒塌房屋5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下;
3.4.4Ⅲ级预警(黄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4~9人;
(三)倒塌房屋50间以上、5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4.5Ⅱ级预警(橙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10~29人;
(三)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3.4.6Ⅰ级预警(红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二)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三)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2Ⅳ级响应(蓝色)。一般(Ⅳ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同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3Ⅲ级响应(黄色)。较大(Ⅲ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报告市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4Ⅱ级响应(橙色)。重大(Ⅱ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逐级报告省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省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5Ⅰ级响应(红色)。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逐级向国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6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1.7预案启动后气象局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主要由民政部门提供,并以此为准)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2.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应急通信方式
4.3.1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
4.3.2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紧急处置
4.5.1基本应急处置
(一)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气象预案的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的防治。
(三)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五)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联系人和信息员制度。
4.9气象灾害评估
4.9.1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区域气象灾害评估。
4.9.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9.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9.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10新闻报道
4.10.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10.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11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单位和专家要进行灾害评估,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县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办公室、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2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3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5.1.4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处置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一)以现有的国家气象通信网为基础,以数字宽带和卫星通信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气图、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站网、闪电定位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气象灾情的传输。
(二)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确保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2信息保障
(一)县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二)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三)县气象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县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县政(环卫、给水、电力、邮政等)、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二)县内各火箭、高炮作业点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气象装备保障
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网、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以及气象仪器备份、装备维修维护设备(气象仪器检测、维修工具,)等。
6.2.3应急队伍保障
(一)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2.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县政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开通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县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2.5医疗卫生保障
(一)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县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6治安保障
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2.7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8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9社会动员保障
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指示性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设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3.2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政府应当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4.2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6.4.3各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预测预警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对在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过程中,因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预案管理
县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市气象局备案。
[关键词]气象服务;防灾;减灾;应用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278-02
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气象服务功能越来越多,并且气象服务的科学性越来越高,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我国技术人员正在积极进行气象服务的业务拓展,由于我国近几年发生了几起较大的地震灾害事故,科学技术人员在延伸研究气象服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应用,本文介绍了具体的有关情况。
一、气象服务在防灾减灾方面中的应用
(一)提高气象灾害预防工作的质量
在进行气象灾害预防工作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依靠工作单位的科学技术、人民群众的力量和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制定科学的合理的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健全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做到对气象灾害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动态的监督,并在单位内部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较大的气象灾害要主动实施预警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提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防灾减灾工作水平,进而实现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警技术水平
建立综合的气象灾害监督平台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水平,健全气象灾害预警机制,促进预警平台的可视化和人机交互水平的提高,将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和实效性做到最大化,遇有重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会商,内容应该围绕灾害性气象的灾害程度和关键性开展,尤其应该重视对台风、暴雨暴雪天气的预测和预防工作,实时、动态地分析各种灾害性天气现象。建立信息系统,预测到重大的灾害性天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各种方法将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进行扩传。
(三)提高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
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且预案内容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完善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团队,保证团队能够进行高质量的人工增雨、防汛抗旱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要及时对团队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保证所有设备都能够正常运行,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要及时进行年检、维修,对于过期的设备要及时进行设备更新,汛期前要针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预案演练,防止在发生气象灾害事故时的慌乱,保证救援工作的有秩有序的开展。
(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能力
积极进行气象灾害的普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并且针对不同的气象灾害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并且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防灾减灾经验和技术理念,提高自身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以为民服务造福社会为中心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二、气象服务在实际的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应用
以2015年8月6日烟台市强降水天气过程为例分析气象服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应用过程。
(一)降水实况
受副高边缘暖湿气流、台风倒槽东南暖湿气流、西风槽的共同影响,8月5日20时到6日20时,我市普降大雨,局部暴雨。11个大监站平均降水量为44.5毫米,有5站次达到暴雨量级,其中最大降水为烟台95.6毫米。
区域站平均降水量为45.3mm,其中降水量≥50毫米有55站次;降水量≥100毫米的为10站次,最大降水出现在福山张格庄为140.mm。从降水分布来看(图1),我市降水以中部、东部最大,西部地区偏小。
(二)针对实际的降水情况
当时的高空形势、地面形势、风廓线雷达特征以及数值产品检验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的分析。
1、高空形势分析
5日20时至6日20时,500hPa图上,副热带高压正在加强西伸(图2a、b)。5日20时,西风带大槽位于河西走廊附近,经向度大。由于台风的西移,副高也西移北伸,结构呈块状,对上游低值系统移动有较强的阻挡作用。西风槽的南端由于受副高阻挡,移动变缓,形成南北向的冷式切变线。在切变线和副高之间形成了西南急流,向山东半岛输送。
6日20时,低层850hPa上(图3),台风已经移动到副高的西南部,南到东南气流沿副高西部边缘北上输送到山东半岛地区。偏南风的气流未形成急流,但风速明显增大,最大风速10米 /秒。
从高空三层看,西南急流和东南气流在山东半岛上空回合,带来充沛的水汽和不稳定能量。特别时低层高温高湿的东南气流的北上,大大增加了降水的效率。
2、地面形势分析
在地面图上,烟台市位于高压的后部,5日夜间全市出现中雨,局部大雨,6日08-14时部分地区出现雷阵雨。14时之后雨势明显增强(图4)。
3、风廓线雷达特征分析
在8月6日白天,特别时下午14时-20时,烟台的风廓线雷达上(图5),垂直方向的边界层中,为西南风叠加在偏东北风上,为典型的强降水风场特征,烟台6小时雨量高达72.9mm。同样,在8月5日夜间烟台强降水期间,风廓线雷达也出现了此特征。
三、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经验总结
(一)要加快气象服务社会化进程的建设
气象服务应和地方政府服务相互结合,在实际的气象服务工作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造福社会”的原则,促进气象服务工作的拓展,将气象天气现象分析透彻,提高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和气象服务的效益。
(二)促进社会力量购买气象服务
在2013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制定措施加大社会力量进行气象服务的购买工作,能够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市场经济结构的转型,气象服务部门要和社区相互配合,共同进行气象服务工作。并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的建设,并且采取相关措施积极争取相关经费,促进气象服务工作的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气象服务工作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的气象服务领域要向着服务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方向发展,气象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努力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促进社会购买气象服务的力度,对气象活动开展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气象服务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促进防灾减灾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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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位于吉林省最南部,全市总幅员面积3217平方公里,森林和山地占总面积的85%,耕地占总面积的7%,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8%,是一个“八山一水半厘田,半分道路和家园”的山区市县,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天气气候复杂,灾害性天气频发,气象灾害对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威胁十分严重,因此,健全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防御和减轻农村气象灾害,充分发挥气象在农村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近年来农村气象灾害监测及预报预警服务情况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一直是集安市气象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集安市气象局不断提高天气预报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气象方面的研究,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和防御气象灾害知识宣传,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做出了积极的工作。
1、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监测平台和信息平台
2007年以来,集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建设安装了32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形成了覆盖全市及广大农村的自动监测网络平台,实现了气象灾害信息监测自动化,为严密监视及收集暴雨、低温冷害、寒潮以及次生地质灾害等信息提供了可能,也为农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提供了有利的科技支撑。为保证区域气象站监测到的实时气象灾害信息及时传递给各级领导、社会公众和广大农村地区,最大限度的扩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覆盖面,为防灾减灾工作赢得宝贵时间,我局针对监测及时,不畅的问题,2009年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在防汛办、森防办、交通、水库、电力、学校、医院、及全市11个乡镇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了电子显示接收屏和手机短信传播网络,成功搭建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平台,解决了乡镇一级气象灾害信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保证了气象灾害信息出口的畅通。
2、完成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
为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2010年我局编写了《集安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0-2020),集安市政府以集政文〔2010〕6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规划》提出了未来十年集安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建设和保障措施等。《规划》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将组织实施的六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重点加强城市、农村等地区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等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集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3、着力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为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升集安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我局积极协调集安市政府,印发了《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集政办发〔2010〕44号)文件,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水利、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覆盖广的气象预警信息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气象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完善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等问题,为集安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1、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目前随着气象事业的发展,多种现代传播工具的普及,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初具雏形,特别是随着气象手机短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气象灾害信息的问题得到一定的发展,但也局限于乡镇一级,大部分村屯仍然无法覆盖,因此,如何最好最快的将气象信息及时的传递到广大农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民手中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农村信息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农民,甚至相当多的村、组都没有电脑,更谈不上使用互联网,农村网络信息化还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再就是农民对防灾减灾意识不足,遇到灾害时,也只是望天兴叹。
3、财政投入不足,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缺乏。近年来,政府制定了很多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但是在农村地区的投入明显不足,导致制定的规划及预案落实程度不高。
三、对策和建议
1.将气象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气象工作与农村工作密不可分,气象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气象在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前瞻性和现实作用。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将气象为农村建设服务体系纳入当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气象为农村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快建设农村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在乡镇布设小型天气雷达,提高预报确率;二要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社会化综合管理体系。要加大乡镇气象联络员和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力度,这部分人员要主动承担传播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维护加密气象站日常管理、收集气象与农经信息、气象灾害上报和气象知识普及等工作。三要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工作,推进公共气象服务进村入户。要不断完善农村气象信息传播手段,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报刊、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到受影响的农民手上。要将气象服务纳入农村文化站服务体系建设,要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气象知识,掌握气象知识,及时获取气象各类信息。
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的坚强领导下,气象事业紧紧围绕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这两大主题,坚持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全力搞好气象服务,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了具有特点的气象服务体系,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防灾减灾水平明显增强
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市建成195个乡镇气象工作站、2736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197个乡镇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市气象局与农业、林业、水务、电力、交通、国土资源、卫生、环保等8个部门建立了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期间,全市9县区均建立了车载式流动火箭增雨作业点,宕昌县和武都区共修建标准化高炮防雹作业点11个,适时、科学、高效开展了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市县气象灾害防御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正在加紧建设。
(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快
期间,全市气象部门切实加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集“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决策气象服务、监测预报预警和公共气象信息”为一体的市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大喇叭等多种传播手段的气象服务信息平台。开通了“10630121”气象预警信息专用代码,全市气象服务手机短信用户达45.1万户,占本地手机用户总数的51.9%。在电视台开通了有主持人的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完成了《气象》频道在本市的落地和播出。公众气象服务满意率达90%。专业气象服务领域覆盖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电力、环境、能源、旅游等行业。开展了针对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气象服务。
(三)气象预报预警准确率明显提高
以强化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为农服务、防灾减灾气象服务能力为重点,建立完善了以数值天气预报为基础,以气象信息综合分析处理系统为平台的短中期预报预测业务系统、精细化气象要素城镇天气预报业务平台、公共气象服务系统、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县级综合业务平台等业务系统、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监测预警预报业务平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业务平台等;充实完善了农业气象、城市气象、交通气象、能源气象、医疗气象、城市环境气象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和专业气象服务系统。期间,精细化要素预报最长时效达到7天,0—120小时预报准确率的温度预报质量提高了31.0%,晴雨预报质量提高了11.5%,降水预报质量提高了16.8%。
(四)气象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陇政办发〔〕57号)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陇政办发〔〕33号),成为全市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了全市气象应急响应队伍,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服务流程逐步完善,应急处置培训、应急服务演练等工作逐年加强。气象应急响应和决策服务内容更加注重敏感性、时效性、针对性,实现了从单纯提供预报向提供预报加决策建议的转变,在年年初低温雨雪冰冻、年7月17日大暴雨、年8月12日特大暴雨以及历次公共事件应急、重大活动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气象综合观测体系日臻完善
期间,全市共建乡镇自动区域气象观测站85个,全面完成了9县区七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9个气象台站建成风云系列气象卫星接收系统9套、实景监控系统9套、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9套,建成L波段雷达一部,大气电场仪一部。市县台站全部建成气象视频会商系统。所有发报台站配备了无线通信备份线路,升级改造气象广域网设备,市局到省局由2M升级到4M,县到市由64K升级到2M,全市高速气象数据通信系统初步形成,传输可靠性大大增加。
(六)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期间,市气象局进一步完善了科技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了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截止年底,全市气象部门有硕士学历2人,本科28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人,工程师61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比“十五”末提高了63%,气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18篇,其中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10篇,另有4篇论文入选相关论文集。
(七)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台站面貌极大改善
期间,全市气象台站的工作条件和业务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改善。累计投资5027.8万元,实施市县局部分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17个。依托灾后恢复重建开展了综合观测、预报预测、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与技术支持保障5大业务系统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县气象台站水、电、路、暖、消防、办公条件、环境面貌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5·12”汶川地震受灾较重的台站通过灾后重建,办公条件、基础设施、环境面貌和单位形象全面提升。
(八)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在加强业务、服务工作的同时,坚持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为重点,加强科学管理,气象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不断优化,市政府及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陇政发〔〕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陇政办发〔〕12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效促进了气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依法开展气象行政执法,规范了防雷行政许可服务,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气象观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十二五”气象面临的形势
(一)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
国家相继出台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经济社会、关中—天水经济区等一系列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十二五”经济社会各领域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将更加旺盛和迫切,对气象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二)气象防灾减灾的客观需要
位于东南部,地处秦巴山区。特殊的地理区域使气象灾害具有多发、重发等特点,是全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冰雹、高温、高温干旱和低温冰冻等极端天气事件呈明显增多和强度增强的趋势,特别是“5.12”大地震后,山体松动,暴雨衍生的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极易发生,强度愈来愈大,灾害造成损失越来越重,增强和提高气象灾害及气象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在防灾减灾中的“消息树”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气象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推进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发展“四产区、五基地、多片带”特色农产品;推进工业跨越式发展,发展壮大有色冶金、农林产品加工、水电能源、医药化工、建筑材料等主导产业;培育壮大以旅游产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打造五大精品景区,提升四大名牌景区,建设“2225”精品旅游线路;交通建设、城镇建设、粮食安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加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是新形势下适应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应对气候变化提出更高要求
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生态环境的脆弱区,气候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直接影响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光照、热量、降水等气候资源丰富多样,太阳能、风能、空中云水资源、山区气候资源等具有很大的合理开发利用价值。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缓解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强气候变化问题研究,揭示地区气候变化事实,评估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提出气候变化防御对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清洁能源,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监测、详查和开发利用评估,努力把潜在的气候资源转化为区域经济优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亟待增强
公共气象服务能力,特别是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防御能力、减灾能力与国家防灾减灾的总体要求还存在差距;服务信息传播覆盖面有待提高。
(二)预报预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预报准确率、预报精细化程度不能满足需求,服务产品和服务手段单一。多种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水平还不高。临近预报、精细化预报以及集合预报等新技术在天气预报业务中未得到广泛应用。卫星、雷达、区域站等多种观测资料在天气预报业务中的有效应用不足。
(三)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基础薄弱
气象信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气象服务在农村发展、清洁能源利用等方面的能力亟待提高,对重大气候事件的演变特征、规律和成因机理的研究不深。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定量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区域气候变化监测能力不足,缺乏气候变化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和系统模型。
(四)气象综合观测和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能力有待提高
气象观测站点分布密度不够,不能准确监测中小尺度降水分布;新一代天气雷达覆盖率仅为71%,亟待提高;应急移动气象观测系统装备明显不足;专业气象观测网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支撑能力不强
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水平与气象业务服务需求仍有一定差距,科技成果向业务转化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现代气象业务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亟待研究;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需要加强,气象科技领军人才缺乏,人才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
的发展方向,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多种形式增加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扩大预警信息公众受益面,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
(三)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序衔接,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体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四)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县级气象台站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市、县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迅速播发主管部门的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地、本行业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五)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建设,建成我市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快推进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全市各乡镇布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辉县市、卫辉市加密布设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自动雨量站,站点平均间距缩短到5公里。强化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监测设施。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林业、旅游等部门与气象部门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等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市至少建设1套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县(市、区)根据需要配备移动气象服务设备。市气象局建设高性能计算机和海量存储设备,实现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快速收集、处理及共享。
(六)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设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暴雨、雷电、强对流天气等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报预警。气象、水文、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合作,建设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多发、易发地质灾害地带加强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点监测,及时森林火险等级天气预报。
(七)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全市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范围,开展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市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象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传播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快速、及时地插播工作,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功能,即时播发公共应急预警信息,推广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九)加快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传播资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
(十)完善预警信息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标准及流程,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市通信管理局和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协调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责任。
(十一)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信息程序,拓展预警信息功能,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平台。各级突发事件信息组织要加强对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根据授权及时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主动应对防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突发事件的有利氛围。
(十二)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确保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插播,实现实时播报。电视台插播时,应在屏幕上悬挂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快速全网发送。
(十三)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作为兼职气象信息员,并将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乡村种养大户发展成为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延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健全传递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四、加强防灾应对工作
(十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气象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当地驻军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五)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五、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十八)推进科普宣教。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气象科普基地、科普园地、主题公园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效办法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系统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