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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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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必要性

医养结合必要性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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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必要性范文第2篇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6月,福建省的老年人口同比增加了73.9万人,达到644.9万人,已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6.6%。按照此发展趋势预测,到2035年福建老年人的占比将超过30%。可见,福建省的老龄人口基数较大,增长速度快,人口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在显著增加。此外,由于老年人易患病,治疗有一定的难度,治疗周期一般也较长,因此对医护服务的需求也在急剧增加。

(二)家庭照顾功能持续弱化

家庭养老是福建省最为传统且主要的养老方式,然而受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家庭规模持续小型化,照料功能在不断减弱。因此探索新的养老模式,以承接家庭溢出的养老功能,为老年人口提供持续的生活照料势在必行。

(三)传统养老机构无法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

提供生活照料一直都是传统养老机构的主要功能。但是目前失能和半失能的高龄老人逐渐增多,他们除了需要普通的生活照料之外,也需要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然而,目前福建省的大多数养老机构没有医疗条件,无法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照护服务,迫切需要医疗资源的有力支持。

总之,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在持续弱化,大多数养老机构也不能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探索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因此走医养结合之路,促进“医”与“养”的深度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福建省医养结合现状

(一)多种模式并存发展

近年来,福建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推进医疗与养老的融合,使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并存发展,目前最主要的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内设式”医养结合模式,即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部门,为养老人员提供一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该模式的主要有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福州金秋老人护理院等;第二种是“合作式”医养结合模式,即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无缝对接,福州市文澳老年公寓就是此模式的典型代表;第三种是“转型式”医养结合模式,即鼓励经济效益不佳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从而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防治需求,如福州市第六医院转型发展为老年医院。

(二)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开始构建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都纷纷出台各项政策,并召开具体会议来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福建省政府也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2017年,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构建医养结合模式的规划要求;2018年福建省卫健委确定33个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9年12月,福建省卫健委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了从人才、资金等方面来提供保障,推动医养结合的发展。

(三)医疗结合落实效果欠佳

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福建省的养老机构纷纷进行医养结合型转型和构建,目前福建省的医养结合型机构占比已经高达92.2%。但实际运作中,这些医养结合机构中只有4.4%的机构在内部独立设置了具有看诊功能的医疗部门;有一部分医养结合机构只是内设了简易药房,并没有看诊功能;还有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只是和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表面上的“医养结合”,实际上并没有医疗作用。总之,福建省的医养结合落实效果与设想中的有较大差异,远远不能满足老人的医养需求。

三、福建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专业人才匮乏

据统计现今福建省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有五万多人,按照较为理想的配置比例计算,护理人员应达到一万人左右。然而目前福建省的养老护理人员只有九千多人左右,护理人员配置不足且大部分护理人员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专业性的护理人员短缺,严重影响着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扶持政策难以落实

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已经成为制约福建省医养结合的重要因素。福建省的养老与医疗体系采用分而治之的方式,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陆续出台了各种推进医养结合的相关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涉及规划、医养机构设立、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等多个方面。但是,各部门所推行的政策往往存在重复交叉之处,管理标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经常不一致,难以实现政策协同,大大阻碍了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基层推广难

据调查,福建省的老年群体更愿意“非离家式养老”,特别是在闽南地区,大部门老人都不愿去机构养老。现今福建省的医养结合模式主要还是机构式,一般在城市进行推广,在农村等基层地区推广较为困难。基层推广的主要形式是家庭签约医生,广大居民尚未完全接受这一理念,基层地区的医养结合只能依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实现低水平的服务。

(四)医养结合支付体系缺失

医养结合要能够持续运行下去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有能提供资金支持的医养结合支付体系。医疗保险可为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方和受益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4]。但是根据对福建省民政厅、医保局、省医保中心等相关机构的调研显示:目前福建省的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等,并不覆盖医养结合模式中的护理服务费用。目前,福建省的大多数医养结合机构不属于医疗机构的范畴,其产生的各种医疗、护理等费用均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由于医养结合支付体系的缺失,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无法通过医保结算来为入住的老年人降低医护成本,直接抑制了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有效需求。

(五)服务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

医养结合工作的顺利开展,仅凭政府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更需要的是各方服务主体的积极参与。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福建省的养老服务市场中各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普通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成本相对较高,加之缺乏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持,其参与动力不足。而条件好的医疗机构由于自身医疗资源往往供不应求,因此只会把有限的医疗资源投放于常规医疗,在其内部设立养老机构的意愿和动力都不足。

四、福建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医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不足,发展受限福建省医养结合复合型人才缺失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从人才培养角度来说,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较少,目前仅福建医科大学等少数院校有开设此专业,能培养的专业人才较少,且大部分毕业生的首要就职选择是医院,很少学生愿意去养老机构发展;第二,从从业人员本身来说,现有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大多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年纪普遍偏大、学历和学习能力都不佳;第三,从养老护理职业本身来说,该职业工作环境压抑、工作强度大、薪酬不高、社会认同感低。

(二)管理主体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导致政策难以落实

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障碍是管理主体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从福建省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来看,医养结合主要涉及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两大领域的多个行政部门,如民政、卫健、社保等部门。各主管部门平行运行,分别在分管的领域独立地制定政策、管理资源和发挥职能,一般只对各自的上一级部门负责,缺少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和整合,尚未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政策的协同,导致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困难。

(三)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导致基层推广困难

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福建省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人对养老机构非常排斥,对“非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误解,觉得养老机构是儿女不孝和孤苦无依的代名词,因此即使疾病缠身、生活无法自理也不愿意入住专业的养老机构。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导致医疗结合在基层推广很难。

(四)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不完善

根据医保政策的规定,医养结合型机构只有纳入医疗机构的范畴,才有资格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目前福建省的部分医养结合机构还不具备医疗资格,不属于医疗机构的范畴。有一些医养结合机构虽然具备医疗资格,但是由于医保规定未能纳入“医保定点”,其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无法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少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虽纳入医保结算覆盖范围,但是其提供的医疗养护服务大都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

(五)优质医疗、养老资源匮乏,医养机构参与医养结合动力不足

目前,福建省拥有的养老机构中真正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只占两成,医养机构参与医养结合的动力不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优质的医疗、养老资源不足。养老服务属于微利项目,对于大部分普通养老机构而言,优势养老和医疗资源均匮乏,在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是难以承担内设医疗机构所需的高运营成本的。而有条件内设养老机构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却因医养结合项目经济效益低下,因此内设养老机构的动力不足,倾向于把有限的优势医疗资源投放于有经济效益的常规诊疗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因为优势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诊疗护理水平较低,资金和能力都有限,难以内设养老机构或者为合作的养老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护服务。

五、推进福建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1.加快培养专业性照护人才。鼓励福建省的高校、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护理相关专业,设立对此专业学生的入学补贴。同时,引导学校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之间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定向培养,打开人才培养与输送的通道。

2.设立在职人员入职补贴制度。可对在职人员给予岗位津贴,通过提高养老护理岗位的薪酬水平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护理行业。

3.建立在职人员长效培训机制。为在职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在岗培训等服务,通过分级培训,线上、线下多种培训手段结合,进一步提高其从业素质。

(二)建设整体性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医养结合政策的有效落实

建立整体性行政管理体制是实现医养结合从理念走向实践的重要保证。医养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非是单纯的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的“混合”,而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建设一个各管理部门能够长效配合的协作体系。从福建省层面来讲,首先要建立一个牵头部门作为部门间的决策中枢,负责统筹规划医养结合工作,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其次,要明确界定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防止在管理上产生重叠和缺位;第三,建立部门间横向协调机制,特别是要建立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间的横向沟通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互通,以促进医养结合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发展多元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促进养老观念转型

发展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可以让民众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一个全新的认识,更新公众的养老观念。目前福建省的医养结合模式还是以机构式为主,但是大部分老年人倾向选择非离家式养老,因此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如何送至社区乃至居民家庭中仍是工作重心。对此,福建省应采取分类扶持的办法,重点发展家庭和社区模式。首先,继续推进医养结合家庭模式,进一步推广“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进家庭病床制度的落实,使老人在家养老的同时可以享受专业的医疗服务。其次,大力推进医养结合社区模式,可以社区为单位建设养老院,然后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接社区养老院的常规诊疗服务。总之,通过发展多元化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以促进民众养老观念的转型,促进其在基层的推广。

(四)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医养结合机构无法享受到相应医保报销优惠政策的问题,是制约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创新体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首先,主管部门应加快设立明确的准入标准,可适度放宽,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范畴,使其享受到医保的报销政策,但同时也要防止医保资金的流失。其次,由于医养结合主要涉及的医疗行为是长期护理,因此应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借鉴青岛等地的经验,由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契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其与医疗保险互相对接,以降低老人的经济负担。

医养结合必要性范文第3篇

我国社会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为应对由于老龄化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人们不断探索创新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其中,“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有效整合多种养老资源,可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社会目标。文中从社会工作的学科视角出发,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内涵特质、发展困境和解决策略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社会工作的角色功能,能够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资源,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链接,为“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提供有效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中发挥纽带作用,服务于老年人群体以更好地发挥其角色功能。

[关键词]

社会工作;角色功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数量也在逐渐增多,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在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勇指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高龄、失能老人增长快,社会负担重;农村老龄问题突出;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而山东省自199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目前,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7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7%,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等逐年增加。据山东省老龄办抽样调查,全省65岁以上空巢老人有710多万人,有近200万失能老年人,这一群体对医养存在很大的需求。在医疗机构方面,不论公立医院还是民办医院,大部分都没有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长期护理的科室,对老年患者也仅提供门诊和病重时的短期住院。老年病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规模小、数量少,成为当前老年医疗面临的突出问题,也远远无法满足老年人医养护理的需求。2014年,山东省政府在的1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指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大力发展老年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同时,文件还强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利用医疗资源建设老年护理院、康复院,辐射周边社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家庭病床等服务,从而推进面向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务。迫于当前山东省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以及老年人养老、医疗衔接不充分而导致资源无法优化整合的社会问题,探索“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是十分必要而紧迫的。

一“、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内涵

何谓“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是指在医疗机构设立养老科室,或者与养老机构合作助其成立较高水平的医疗门诊设施,为社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技术指导,进行健康管理;同时,根据老年人病情的实际情况,灵活地提供急救服务和技术帮扶。它是医疗、康复和养老有机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区别于传统的居家、社区、机构等三大养老模式,除单纯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之外,还为其提供较为全面的医疗服务,优势在于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老人照顾服务。“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主要类型包括在养老机构内开设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内开设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三种类型。例如,青岛福山老年公寓的医疗中心,就是在养老机构内开设医疗机构的典型案例。青岛市福山老年公寓是2012年筹建的新型民办养老机构,其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内设二级康复专科医院———青岛福山康复医院,并于2013年10月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医院配有专业康复治疗专家、康复医生、主治医师、护士和护理员团队。福山老年公寓专门收住半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是山东省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备,集医、护、养于一体的现代化养老机构。但由于其建筑高端、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并能提供较为专业的医护服务,收费标准也较高,只有部分经济条件好的老人才能承担得起。因此机构建成两年来,入住率仍然在低水平徘徊[1]。总之,“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可以将医疗资源较好地融入养老服务中,从而极大地提升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水平和晚年生活质量。同时,这种养老服务模式还可以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促进家庭和谐,为家庭和社区做出贡献,是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可行途径。那么,在“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以担当怎样的角色职能呢?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较强的学科,服务领域广泛。王思斌对现代社会工作的定义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职业性的助人服务活动[2]。社会工作专业涉及的工作领域包括民政、司法、教育、卫生、社区、、计生、人民调解、残疾人、老人、妇女、儿童、禁毒等多个方面。其中,卫生、老人都是社会工作传统的服务领域。因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服务提供者、资源整合者、协作者、教育者等角色,在“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中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中,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为健康自理、半自理、失能老年人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包括个案支持、危机干预、康乐服务、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者的合作者是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医务工作人员,整合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优势资源,促进各方进行良好的沟通,满足老年人养老、医护的需求,实现互惠互利和多边共赢。

二“、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发展存在的困境

1.服务收费高,服务内容单一一方面,在普通养老院或者单纯的医疗机构因为只收取单方面的服务费用,费用较低;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由于其更高层次、更专业的医疗服务导致收费较高。这是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患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所不能承受的。对合肥市3000位老年人的抽样调查显示,62.91%的老年人每月可承受的服务价格(包括伙食、床位、护理等)不超过500元,20.94%的老年人每月可承受的服务价格在500—800元之间,只有16.15%的老年人可以承受800元以上的服务价格[3]。“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收费水平与老年人消费水平低之间的矛盾,导致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不高,进而导致“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床位利用率不高、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另一方面,当前“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发展还不完善,其所提供的医护服务主要以简单治疗为主,无法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和临终关怀等更高层次的专业医疗保健服务。因此,“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护服务内容还无法与老年人的医护需求相吻合,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2.医疗保险政策不完善,养老床位不予报销目前国家所推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其保障范围并不涵盖“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养老床位,使老年人在医养过程中无法享受医保。例如,济南市第一养老公寓(济南职业病防治院)是1998年由公立医院建成的养老公寓,较早地开启了“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医院的部分病区转化为老年公寓,但是该院2013年却被撤除医疗保险资格,老人无法在养老床位上享受医保,导致大部分老年人离开老年公寓[4]。“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报销的限制,这是对其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相关的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有效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重要保障。在相关制度政策的依托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可以让老年人在养老床位进行医疗报销,使老年人的医疗和休养更有效率,保证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3.养老医护专业人才短缺,流失率高“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面临发展的另一制约因素是人才流失问题。在养老机构中,医护人员和护理员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社会认可度低,尤其是护理员,他们的工作强度高,承受心理压力较大,其工作价值没有通过薪酬得以实现,致使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和护理员的流失率居高不下。而在医疗机构中,医护人员更倾向于去较为热门的科室,如外科门诊、妇产科等,工作虽忙但工资更为可观,较少的医护人员会选择老年退休科室,一方面是因为工作加班少工资低,另一方面是因为服务对象是老年人。同时,在“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中,社会工作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也存在不足,很少有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为老年人配备专门的社会工作师、营养师等,因而也就无法为老年人的心理、社会参与、饮食营养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三“、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的对策研究

(1)有效控制服务费用,丰富服务内容首先,“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在收取服务费用时,在考虑基本成本之外,更应该考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及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其次,依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定相应的服务内容:对于健康老年人、患有慢性病但生活仍能自理的普通老年人,可以住在社区或普通养老院,以生活照料为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务室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患有恶性疾病、易复发疾病、大病初愈或晚期绝症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要高端复杂的治疗服务及长期的医疗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除了需要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基础养老服务外,还需要提供疾病诊治、康复理疗、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5]。老年人在医疗系统中属于服务边缘群体,较少医院有独立的老年医疗科室,社会工作是一个实用性较强的专业,而且它以助人自助为价值理念,因而社会工作者作为服务提供者、资源整合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信息资讯、康乐服务以及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等服务内容。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帮助老年人争取更多的医疗资源、医疗救助、减少医疗纠纷,减轻老年人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同时也可以帮助医务工作者更好地照顾老年人。(2)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支持体系首先,推进医疗保险覆盖养老机构,对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纳入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放宽政策,及时准予开通医保定点资格和批准实行医保定点刷卡结算,并将现行的养老机构的门诊医保改为住院医保。其次,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将长期医护服务纳入医疗保险,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最后,尽快出台医养结合政策,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老年科室进行规范管理,并开展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院的远程医疗试点。社会工作者需联系社会福利保障、民政等政府部门,为养老机构争取落实相应的医疗援助政策,便于机构内的老年人就医。社会工作者作为资源整合者、协作者、策划者,可以为养老机构或者老年人提供个案支持、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帮助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享受应有的医疗经济救助提供支持。此外,还能将基层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建议。(3)加大养老护理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培养,为“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提供专业人才支持。首先,鼓励医学院校设置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老年服务管理、康复治疗学、老年方向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同时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课程建设。其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最后,加强现有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争取做到持证上岗,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社会工作者作为教育者、研究者、辅导者,可以提供职业教育培训、辅助人才培养等服务内容。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对养老机构内的护理员进行相关的职业教育培训,帮助他们获得老年护理证书,或者对医疗机构内的护士进行相关老年知识的科学普及,可以提高两者对老年人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结论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在做好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管理、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的一种养老与医疗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方式。医疗结构和养老机构二者之间相互独立、自成系统为时已久,推行“医养结合”,使两者有效协调运作起来,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社会工作者这一特殊群体,是两种机制协作运行的有机结合点和剂。社会工作者作为资源整合者与协作者能够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服务资源进行最优化整合,使各方面资源最大限度地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社会工作者作为两个系统的衔接者在两个系统进行整合的过程中,能更清楚地看到“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瓶颈和存在的问题,能够为其提供有益的视角分析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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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必要性范文第4篇

关于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一九九0年三月九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是我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是我区各族人民特别是三百多万老年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促进四化建设都具有现实的意义。

为使宣传贯彻《规定》的活动扎扎实实地进行,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自四月十五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为全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及其重要意义,明确贯彻执行《规定》的必要性和责任感。增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学习宣传中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发表文章,请领导同志讲话,召开座谈会,印发《规定》和有关宣传材料,悬挂横额,张贴标语等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宣传贯彻《规定》要以正面思想教育为主,把宣传与表彰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典型事迹结合起来,把宣传《规定》与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评选“五好家庭”,为老年人做好事等活动结合起来。要反复强调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份。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是每个公民的共同职责,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要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法制观念,造成敬老、爱老光荣,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树立敬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宣传贯彻《规定》的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各地、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实施《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乡(镇)、村(居委会)可根据《规定》精神制订乡规民约。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作出发展老年事业的规划,同时结合实际尽可能解决老年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农村重点解决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的问题;城镇以老有所为为重点,逐步实现“五个老有所”的要求。

四、要以《规定》为准绳。结合当地的实际进行检查。对不赡养老年人,侵犯老年人权利,虐待摧残老年人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积压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有关部门要进行一次清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以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五、培训骨干,抓好典型。各单位在开展宣传工作前,要培训好宣传骨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宣传内容,研究宣传贯彻的具体方法步骤。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切实加强领导。围绕当前的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民政、人事、劳动部门要密切协作,与司法、公安、新闻、卫生等部门联系,邀请宣传、老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组成临时领导小组,研究宣传贯彻《规定》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检查《规定》的宣传贯彻。大、中型企业、街道居委会,农村基层组织也可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要发挥基层老龄群众组织,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活动。

贯彻执行《规定》,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全社会每个公民和各个方面,任务很艰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抓好这一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适当拨款解决,以保证《规定》的实施。

医养结合必要性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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