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第1篇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有关事项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于1994年12月审议通过,并于20xx年作了全面修订。《条例》实施以来,本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同时,国家对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条例》。

二、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 共八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推进全社会共同治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

按照“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各自责任。

(二)关于建立源头治理的有关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一是细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二是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三是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关于引入市场化环境治理机制(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一是污染防治协议制度; 二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三是明确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

(四)关于推进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明确规定了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并作了相应细化。

(五)关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一是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二是加强高污染机动车管理; 三是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四是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市扬尘排放控制标准。

(六)关于创设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一是建立政府调查与企业监测相结合的土壤污染监控评估机制; 二是强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修复责任; 三是严格规范污染场地用于敏感性建设项目。

(七)关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第六章)

规定了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信息公开规定。

(八)关于落实最严格法律责任(第七章)

将“违反管理规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新增为可实施按日计罚的事项,并参照 《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规定,大幅提高罚款上限。

三、拟重点讨论和听取意见的几个问题

1、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主体、管理要求如何确定?

2、将排污单位的历史排放情况作为总量指标的核定依据之一,是否可行?如何体现对总量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3、排污许可制度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范围、程序、时限等如何确定?

5、区域限批的规定如何进一步细化?

6、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高污染车辆管理措施是否可行?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清洁生产;污染现状;污染危害;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S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732030

农业用膜是当前农业生产的重要技术,可保温、防霜冻、保肥、保墒等,具有增加农业产量的作用。对于我国旱涝严重、气温变化剧烈的省份来说,具有极大的增产、节水作用。农膜技术对于我国的农业化改革、种植结构调整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农膜多为塑料制品,无法在短时间内降解,且地膜厚度一般在0.012mm左右,易碎,不容易回收,在增产的同时也会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的持续化耕种,需要我们防治。

1 农业清洁生产的概念

随着工业化社会建设的深入展开,环境污染等也越来越影响人类的正常生活,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为延缓或解决这一问题,清洁生产的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清洁生产定义为在整个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规划,减少人类和环境的风险,增加生态效益。农业清洁生产指的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管理、技术进步、监控体系等的调控,减少、避免各种污染,既能生产合乎质量、产量要求的农产品,又能达到环境健康和农产品安全[1]。这一目标主要分3个环节。使用原材料的清洁成产;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清洁;农产品本身的清洁安全。农膜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技术,无法避免使用,但其造成的污染也不容忽视,所以应全面研究如何预防这一污染,达到农业清洁生产的目的。

2 农膜污染的现状与危害

2.1 农膜生产的危害

农膜造成的污染是多方面的,具体可分为3方面:造成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是农膜污染造成的最直接的损失。土壤渗透是在自重力影响下液体向土壤深层渗透的现象。农膜残留会造成土壤含水量、土壤容量、土壤透气性、土壤缝隙率等的下降。在重力水移动的过程中,由于残留农膜阻断了土壤缝隙的连续性,阻碍了液体渗透,导致土壤水分含量大为降低,不仅削弱了土地的抗旱能力,还会引起土壤的盐碱化。农膜的主要材料是高分子化合物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在土壤中抗碎性极强,影响土壤物理性状,阻碍农作物生长,同时妨碍水、肥、气、热的转换,长此以往,会造成土地的大范围减产[2]。据研究,蔬菜可减产5%~40%,小麦可减产7%~20%,玉米可减产15%~20%,大豆可减产5%~10%;对畜牧业造成危害。破碎的农膜容易与牧草缠绕,在牛、羊等牲畜误食后,会阻碍牲畜消化道工作,引起牲畜的疾病甚至死亡[3]。同时农膜物质中的增塑剂具有生物累积性,并具有较低的水溶性,可通过土壤进一步对农作物进行毒害,影响人类及牲畜的健康;对农村生活景观造成影响。我国农膜使用量逐年增加,残膜回收不彻底,在大风天气影响下造成残膜分散,房屋、树木、田间等都遭受影响,降低了农村环境的美观。此外,农膜飞入灌溉系统中还会造成排水污染,影响灌溉质量,缠绕在播种机中还会影响田间作业。

2.2 农牧污染的现状

当前我国农膜污染问题不容忽视,据统计,我国农膜生产每年在百万吨以上,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农膜使用面积也在逐渐增加,在2013年,我国农膜产量167.3万t,增长23.07%;2014年197.1万t,增长17.76%;2015年生产213.3万t,增长8.22%[4]。在农膜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农膜使用率也在不断提高。据统计我国农膜使用残膜率在42%左右,有近50%的农膜残留在土壤中,每年残膜量在40万t左右,农膜污染十分严峻[5]。

3 农膜污染防治措施总结

农膜污染防治应从制度、技术、宣传等方面全面进行。在制度方面,应制定全面的残膜残留量标准,从地区农膜残留量和每667m2农膜残留量2方面限制农膜残留量,但这需要人事制度、行政条例等进行配合。同时,应该鼓励绿色农膜的开发和使用。当前市场上已经具有生物降解、光降解和生物、光双降解的农膜,其降解和灰化后的农膜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政府部门可在产生商、地方政府、农民3方面鼓励这种农膜的开发利用[6]。此外,还可鼓励农膜的回收,通过经济政策等鼓励人工和机械加大残膜回收的力度。通过统一利用手工、器械等回收残膜,也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利用优惠政策和行政法规使销售企业与农民共同回收农膜,鼓励农膜的回收再利用,或对残膜进行统一处理。

在技术方面,可大力推广适期揭膜技术。在当前绿色农膜使用范围较小的情况下,可把农膜的回收由收获后转为收获前,可根据作物的特点决定最佳揭膜期。在农膜使用后2―3个月,农膜仍然保留很好的韧性,回收率可达95%以上降低污染;在耕种制度上,可进行农作物倒茬轮作,减少农膜使用率;在农膜本身方面,加强新技术的研制,研究再生利用和复合再生利用等技术,实现农膜的回收利用,可延长农膜韧性[7]。开发塑料混凝土、塑料复合材料等,实现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在宣传方面,加强社会、企业、农民、政府的环保意识,提高农膜的回收率。

4 结语

农膜已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环境问题并不能使农民、政府部门放弃对农膜的使用。然而农膜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是不可忽视,只能通过制度、先进的技术和广大群众的意识形态对农膜污染进行防治。

参考文献

[1]王旭峰,马少辉,王伟,等.风沙作用下塑料地膜破损现状分析及防治措施探索[J].农机化研究,2012,34(11):245-248,252.

[2]魏国鹏.农村废旧农膜污染与防治技术[J].甘肃农业,2014,26(17):47-48.

[3]海小明,杨小红.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废旧农膜污染情况与防治建议[J].中国农技推广,2014,30(9):40-42.

[4]曹治永,张忠福.山丹县废旧农膜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5,35(3):67-68.

[5]李自林.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13,35(5):207-212.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川佛手;单因子指数法;加权平均综合指数法;层次分析法

目前,对于中药物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前人成果,有模糊评价法,神经网络等,而达州市有着丰富的药材资源,被誉为“川东药库”。本地气候适宜,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无工业污染。药农已从70年代开始在本地栽培药材,掌握了丰富的种植经验,并形成了药材种植意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及科学技术不断的投入下,在达县金福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的带动下,已辐射药材种植面积到2.2万亩以上,其中川佛手[1]种植面积1.1万亩,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而佛手主要功能是疏肝理气,和胃止痛。用于肝胃气滞,食少呕吐等。本文所用数据均来自达州市农业局有关统计数据。

1 模型思路

[2]本文主要从种植的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化肥污染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川佛手在种植时,质量安全风险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化肥污染,通过污染指数模型及改进的层次分析法,来探讨污染状况与改进措施。

1.1 土壤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3]是一类具有潜在危害的重要污染物。由于重金属在土壤植物系统中所产生的污染过程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的特点,所以当重金属通过在土壤植物中迁移转化,经过食物链的积累和放大作用以后,对生物将产生更大的毒害作用。按照目前的国际标准,中药重金属污染主要包括铅、镉、汞、铬、砷等。我国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限量指标:重金属总量≤20.0mg/kg,铅(Pb) ≤15.0 mg/kg,镉( Cd) ≤0.3mg/kg,汞(Hg) ≤0.2mg/kg,铬(Cr) ≤10.0mg/kg,砷(As) ≤2.0mg/kg。

1.1.1 单因子污染指数法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GB5618-1995,我们定义单因子污染指数,其公式为

1.1.2 加权平均综合指数法

1.1.2.1 计算方法

评价土壤重金属污染时,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权重是影响评价结果的关键因素,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重金属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程度,计算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中的权重,并将其应用于平均综合指数法,我们称之为加权平均综合指数法。并且污染指数定义为

1.1.2.2 重金属污染因子权重的确定

第二,利用构建的比较矩阵B,根据公式(5),求出判断矩阵C,如下式(7)。

1.2 化肥污染

川佛手在种植过程中会施加一定的化学肥料[6]以促进其生长,但化学肥料却在一定的程度上含有有损川佛手生长的物质、甚至有些化学肥料中的某些物质能够通过川佛手的根茎的渗透作用进入川佛手体内,影响其生长。另外,一些化学肥料运用在土壤中很可能会改变土壤的酸碱度,以致影响原本适合川佛手的生长环境。

土壤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很多,目前常见的主要有单因子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灰色聚类法和综合指数法,所以化肥污染的计算也可用公式(2),公式(3)的模型去求解。用公式(3),得到结果 =0.4607

1.3 农药污染

农药[7]在川佛手的种植环节必不可少。四川达州的天气相对适宜一些害虫的生长。这样对川佛手的生长同样也会产生影响。施加的农药可能会因为时间的问题而在川佛手体内有一定的残留,在人制造川佛手或则食用川佛手过程中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准确评估农药的残留及其危害程度,对川佛手的药效有相对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大量使用的化学农药约有50多种,农药总施用量达131.2万吨(成药),平均每667施用931.3g。中国农药生产量居世界第二位,产品中杀虫剂占70%,杀虫剂中有机磷农药占70%,有机磷农药中高种占70%,致使大量农药残留,带来严重的土壤污染。对此,我们可以把农药中的成分,如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氨基甲酸酶类、苯氧羧酸类等作为影响因素,其中权重为

=(0.4668,0.1603,0.2776,0.0953)计算结果中 Max= 4.0310,CR= 0.0115

2 建议

根据上述讨论,可知达州的污染指数都小于1,未被污染,适宜发展绿色中药材。不过有些指数快超标了,例如铬、有机磷农药,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给予警示,针对这些即将超标的重金属,农药,化肥必须进行控制。根据文献[6]-[8],我们提出了以下的改进建议:

2.1 控制重金属污染的措施

(1)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提升它们的防治科技水平,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它们中的重金属成分对土壤的间接污染。对常见的重金属汞、铅及其化合物污染控制虽已有可靠的工艺流程,但是砷、铬、镉及其化合物污染控制技术需要提高并且大力度创新。

(2)根据物理或物理化学的原理来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可以采用工程治理方法、淋洗法、热处理法、电解法等方法,综合防控土壤重金属污染;根据生物的某些生物习性来适应、抑制和改良重金属污染,可以采用动物治理、微生物治理、植物治理等方法控制重金属废弃物的污染,有效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

(3)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建立三大体系、解决一批问题,充分利用循环经济的理念与技术,对重金属废弃物进行吸收转化再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从根结上解决重金属污染对中药的不利影响。

2.2 控制农药污染的措施

(1)通过生物的作用将大分子有机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可以利用生物降解方法,包括动物降解、植物降解、微生物降解等;积极发展固相合成农药,实现反应的自动化,通过分混法和平行合成法,实现新农药的创制,重点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及无公害新型农药;使农药在水体环境中达到中药材环保的要求。

(2)推广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生物农药主要包括微生物农药、农用抗生素和生化农药三种;利用除草剂最低致死剂量使用技术,即用MLHD减少农药污染,精确施药;减少农药残留,禁止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有效保证中药物的土壤的生态环境。

(3)调整农药的施用结构、使用方式及施用量,调整种植产业结构,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鼓励中药产业化、现代化研究;注重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充分利用自然天敌,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加大中药材的抗病虫害品种的研究,利用分子生物技术使药用植物增强抗病虫害能力,不再需要大量的各类农药,中药材将会成为低农残、高质量的绿色中药材。

(4)根据农药法律法规,建立与健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将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相互结合,政府增大干涉与扶持,进行有效包装,避免使农约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物造成污染;建立绿色药材生产基地,对药材生产实施规范化质量管理(GAP),保障中药物卫生安全。

2.3 控制化肥污染的措施

(1)加强肥料养分资源的综合管理,以农家肥为主,使用无机肥料时,必须与有机肥料配合施用。建立科学的施肥制度,利用3S技术精确施肥。从而达到生产绿色中药物。

(2)提高养分资源的利用效率,使用科学的施肥技术,充分利用化学途径、物理途径和生物途径,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

对于有机肥,可以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推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达到促进减少污染、保护中药材土壤质量与提高生活质量的三赢。

(3)依据模型的结论,如果加强并综合应用上述有关控制措施,达州可以占领“绿色药物”的市场优势,让中药物产业早日成为其支柱产业,使其早日实现环境保护、药物质量、经济发展和人民能拥有健康的四赢和谐城市。

参考文献

[1]王宏.川佛手GAP标准操作规程[Z].2007.

[2]魏俊岭.亳州市典型中药材产地土壤肥力与环境质量评价[D].安徽农业大学,2012.

[3]余剑东,倪吾钟,杨肖娥.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指标的研究进展[J].广东微量元素科学,2002,9(5):11-17.

[4]仲维科.我国农作物的重金属污染及其防止对策[J].农业环境保护,2001,20 (4):270-272.

[5]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

[6]杨丽娟,李天来,刘妤.长期施用有机肥和化肥对菜田土壤锌有效性的影响[J].土壤通报,2005,36(3):395-397.

[7]陈苏敏,胡启山,郭鹏程,盛平.农药污染及其危害的有效防控[J].现代农业科技,2008,4:94-95.

[8]王昶,马少娜,魏大鹏,王敏.中药材中重金属污染分析以及防治措施[J].天津科技大学学报,2005,(20)3:12-16.

作者简介:吴 骁(1991―),女,四川广安人.学生,主要从事数学研究.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畜禽养殖 环境污染 防治对策 法律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a)-0111-02

Analysis of Status Quo of Domestic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and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Regarding Pollution Control

Yao Lihua

(Rudong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Rudong,Jiangsu2264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increase in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ndfast development of the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industry, the pol-lution from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discharge of substantial waste and sewage brought by breedi-ng has seriously damaged and affected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led to the unceasing occurrence of cases concerning masses’enviro-nmental complaints and pollution disputes. Although China has introduc-ed a range of laws & regulations, policies and standards regarding con-trol of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in face of the increas-ingly severe situation of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nowad-ays, some problems and drawbacks which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solved

desperately can still be found in these laws &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rising from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main reasons for the p-ollution, and legal factors for inadequate control of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s to solving the pollu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environmental pollution;countermeasures;legal research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养殖所带来的大量废物和污水的排放,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并导致群众环境投诉和污染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因此,如何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利用各种手段促进畜禽养殖业规范、可持续的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亟需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1 我国农村畜禽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在我国传统历史上,农村畜禽养殖业大多数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畜禽排放的废弃物主要用于农田施肥,形成以“养殖-肥料-种植”良性循环为主的生产模式,对生态环境基本不造成污染。但是,随着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和化肥施用量的增加,养殖业与种植业相分离,养殖产生的粪便类废弃物不能及时合理地利用于土地,直接导致了畜禽排放的废弃物被四处堆放或随意排放到河流、沟渠等水体中,对农村水、大气、土壤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与破坏。

1.1 水环境污染

畜禽粪尿、圈舍冲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化学物质,这些污染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体中,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生动植物缺氧死亡,水体发黑发臭,河流或鱼塘丧失其原有的灌溉、渔业功能。此外,畜禽粪便的有毒有害成分还会通过地表径流渗入地下水循环系统,一旦影响地下水体水质,将很难治理和恢复,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会得到净化。

1.2 大气环境污染

畜禽粪便在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气、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恶臭气体进入大气层后会不断扩散,破坏空气质量,在通过呼吸道系统进入人体后,还会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影响其正常生活。

1.3 土壤污染

畜禽粪便直接堆放在农田上,畜禽污水渗入土壤表层,会导致原本疏松的土壤空隙堵塞发生板结,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影响土壤质量,影响农作物生长。另外,畜禽喂养所用的饲料添加剂中含有的一些重金属物质,若随着畜禽粪便渗入土壤中,还会造成重金属的富集使得土壤无法吸收和消解,导致土壤功能变差。

1.4 传播病菌

畜禽废弃物的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滋生的蚊蝇等,会使环境中病原菌种种类增多,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当发生猪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疫情时,还有可能给人、畜带来灾难性危害,对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2 我国农村畜禽养殖业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农村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多,因各地情况不同,主要影响因素也不同,分析可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2.1 畜禽养殖方式转变

过去畜禽业多为分散经营,畜禽饲养头数少、规模小,畜禽废弃物一般可及时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但最近一二十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起来,养殖模式逐渐由原来的家庭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方式转变,各地城市近郊和农村纷纷兴建了大量的畜禽养殖场,导致产生污染物往往集中在某一区域,超过了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造成环境污染。与此同时,分散的个体养殖模式也并未消失,仍呈扩张趋势,区域畜禽总数不断扩大。

2.2 养殖技术比较落后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养殖场、养殖户普遍采用清水冲刷圈舍、清理畜禽产生的粪便类废弃物,这种干湿不分的养殖和污染物处理方式,导致了大量的污水、废物产生,不利于粪便的收集与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污染。

2.3 选址布局不尽合理

由于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更多地是自发地、单纯地面向市场需求自由发展,导致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行情见好时投入到畜禽养殖中。他们通常利用自留地及宅基地周边建设圈舍进行畜禽养殖,并不考虑场所选址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和环保要求,其中一部分甚至没有达到远离饮用水源、远离居民和敏感目标等基本环保要求。

2.4 环境意识比较薄弱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及损害不仅是眼前的,更是长远的。大批畜禽养殖者只注重当前经济效益,并不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使得大量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而且作为农村工作的主力军,一些镇村干部也存在着重发展、重富民、轻环保的思想,致使环境监管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

2.5 防污制度不够完善

尽管国家环保部于2001年颁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牛100头以上及同类别的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务院也于2013年11月11日颁发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但这两部法律法规也仅是针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目前大量存在的非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导致现在大量的非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6 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当前,大量的非规模化的家庭式畜禽养殖户基本都未建设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绝大多数只有一个简陋的粪便、废水收集池,产生的粪便、废水经简单贮存后就直接排入沟塘或河流,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而言,虽然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也仅限于建设收集池、沼气池等简单的处理设施,防治措施并不能满足环保达标排放的要求。

2.7 环境监管不到位

长期以来,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环境执法一直是环境监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环境监管不力或不到位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现在畜禽养殖污染面广量大,各执法单位还存在法难以责众的心理,而且基本面对的都是普通老百姓,各单位在执法时更会慎之又慎。

3 我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法律成因分析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日益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环境监管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农民环保意识薄弱、农村环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下面主要对我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法律成因进行简单分析。

3.1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两部专门法律法规和其它零散分布在其他法律中的条款,这些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执法监管的最主要的依据。虽然新《环保法》对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和管理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但主要针对的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却无专门的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定,导致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发生时,执法人员准备执法处罚时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尴尬。

3.2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薄弱

当前,国家在对城市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环境执法监管投入却非常不足,执法力量和资金、技术投入均非常有限。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一般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设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但在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接触最直接的乡镇,却一般只有一至两名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根本无法做到对农村大量的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及时的环境监管。

3.3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侵权追究不足

近几年来,畜禽养殖污染对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渔业养殖、农田种植造成损害的情况越来越多。目前,我国多部法律对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已有规定,比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些法律条文对农民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但是在损害赔偿数额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农民在追究人身健康、财产损失的同时想进一步追究精神损失、自然生态破坏损失时,却无法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正因为法律制度上的缺陷,环境污染损害范围和赔偿范围的不明确,造成近年来虽畜禽养殖污染纠纷频发,却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放任了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4 法制化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对策与建议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地步。目前,国家环保部也正在全国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工作,投入大量资金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除此之外,该研究者认为可能还需要在法制层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该条款规定,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从事畜禽养殖就应当承担对畜禽粪便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的责任。目前,我国已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有了比较全面的法律规定,但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还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将达不到规模养殖标准,但已达到一定养殖规模的养殖户也列入法律监管的范围,使得农村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另外,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很多省份至今还未明确具体规模标准,环保部门与农业部门就规模划定标准意见还没能达成一致,政府应做好协调牵头工作,在结合本地养殖规模与污染状况的基础上明确规模标准并颁布实施。

4.2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执法与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究其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环境执法力量薄弱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为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量,可在乡镇一级设置由环保部门直接领导的环保执法机构,配备环境监管设备和专门执法人员,在村一级设置一至两名专职或兼职的环保监察员,并保障他们执法经费,安排他们定期对镇村的各类农业污染源进行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县级环保部门报告,及时处理。另外,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污染联合执法机制,由农委牵头环保、国土、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监督机制,除加大对各级政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考核力度外,还可以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达到监督农村环境执法的执行力与效率的目的。

4.3 完善农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当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只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潜在的、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精神损失等却赔偿很少或不予赔偿。显然,这一局面不利于公民环境权益的维护。为了使环境污染受害者或民间组织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个人环境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促使环境污染者在无法逃避赔偿责任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防止环境污染,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明确农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等,这不仅会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还会促使养殖者在巨大的赔偿数额震慑下积极采取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此外,还可以尝试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旦发生畜禽养殖污染损害,在未查明责任之前,可以先由该基金补偿环境受害人,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及时赔偿。

4.4 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责任

农村畜禽环境污染防治需要政府、企业、农民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与推动,三者缺一不可。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责任,促使其积极履行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职责,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和环境公共服务能力。其次,明确农村畜禽养殖企业履行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加强废弃物污染防治,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并承担其因养殖活动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的责任。再次,要进一步明确农民保护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农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高低间接影响到畜禽养殖者防治污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此就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镇村广播等多种途径向农民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维权方式与途径等,达到督促畜禽养殖者自觉防治污染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华春雨,唐尚军.浅析我国农村畜牧业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J].法治与社会, 2009(4):287-288.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第5篇

摘要 本文在总结我国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应用、处置和再利用、效果评估等基础上,对比国外经验分析了我国固化/稳定化材料、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水平及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国外固化/稳定化效果评估的体系和方法并讨论了我国砷、六价铬等含氧阴离子浸出测试问题,以及浸出水平要求和浸出情景。根据固化/稳定化的特点,分析了分类管理、施工过程环境监管和长期环境检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环境管理方案,最后针对性地输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土壤和底泥;固化/稳定化;技术水平;再利用;浸出评估;土壤修复

土壤固化/稳定化技术( 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s/s)是一种快速的土壤修复技术,是重金属污染土壤和底泥修复的主导技术之一,也可以用于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的修复,是美国超级基金污染场地最主要的修复技术之一。近年来我国已展开了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稳定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随着污染土壤修复和河湖治理工作的推进,修复工程将不断增加,固化/稳定化技术势必会在今后的土壤修复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虽然是一种效法自然的技术,但它并没有清除污染物,而是对污染物暴露和迁移的阻断,其长期的修复效果和环境安全性需要深入研究、评估和长期监测,这些都给环境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随着我国需要固化/稳定化修复的土方量和底泥量的增加,可以利用的填埋场地越来越少,修复后的土壤处置和再利用技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的污染场地土壤和底泥固化/稳定化技术应用状况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并制定对策。固化/稳定化技术应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固化/稳定化技术整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工程越来越多,呈快速增长的势头,并已成为主导技术。工程量从几百立方米到几十万立方米土壤,固化/稳定化技术不仅在污染土壤修复中应用,而且已成为河道污染底泥处理的重要技术。我国固化/稳定化技术已应用在汞、铅、镉、砷等重金属污染土壤和底泥,并在多环芳烃和农药污染的底泥中应用;化学氧化和固化/稳定化联合修复有机污染河道底泥的技术也已开始应用。表1是我国典型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稳定化项目举例。从表可知,固化/稳定化的土壤和底泥采用了填埋处置、原地阻隔和用作路基材料等资源化再利用。

目前,我国实施的污染场地土壤固化/稳定化工程大部分采用稳定化技术,采用固化技术的工程较少,这与美国超级基金污染场地采用固化技术为主形成鲜明对比。固化对污染能同时起到稳定和包封作用,基本无人体直接暴露的途径,且长期环境安全性比稳定化好。而稳定化对污染物只起到稳定化作用,稳定化效果受土壤性质、污染物种类和外界环境影响大,长期环境安全性的不确定性较大,还存在人体直接暴露的潜在风险。然而,由于稳定化修复主要包括稳定化材料的选择及药剂和土壤混合,具有工艺简单和养护时间短等技术特点,修复企业比较愿意采用。固化技术由于工艺复杂、工艺要求严格、养护时间长及受气温的影响大等因素,影响了修复企业使用的积极性。此外,虽然原位固化技术不需要土壤挖掘、运输和处置等过程,具有显著的经济优势,同时由于形成了整体固化块,受外界环境影响小,其环境风险更小;但现在我国污染场地固化修复仍以异位技术为主,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置目前仅有个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原位固化会影响场地未来使用用途,不易与场地开发相结合。

固化/稳定化材料

同化/稳定化材料是影响固化/稳定化效果的主导因素,分为固化材料和稳定化材料。固化材料主要是水泥类和火山灰类(高炉矿渣和粉煤灰)凝胶材料。高炉矿渣和粉煤灰须由水泥和石灰等引发剂引发产生水化反应凝结,引发剂和凝胶材料的组合主要有:水泥十粉煤灰,水泥十高炉矿渣,水泥十炉窑灰;石灰十粉煤灰,石灰+高炉矿渣,石灰+炉窑灰;水泥十石灰十粉煤灰,水泥十石灰十高炉矿渣,水泥十石灰十炉窑灰。铅、锌、镉、铜等单个阳离子重金属和复合阳离子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和底泥可直接采用凝胶材料进行固化,一般效果很好,也可以添加粘土或沸石强化。砷和汞污染的土壤和底泥固化一般需要进行强化。砷需添加氧化钙类物质提高Ca/As,促进砷酸钙沉淀;使用对砷有亲和吸附力的零价铁、铁盐和氧化铁可以增强固化效果;氧化剂把As(Ⅲ)转化成As (V)也可以增加固化效果。汞添加硫磺和硫化物等形成硫化汞沉淀或添加活性炭、改性活性炭、改性沸石等吸附材料稳定汞。

我国在污染土壤的固化材料使用上基本是以采用水泥及水泥和粉煤灰的组合为主。目前,基本上没有采用外加剂对固化块的性能进行调整,如:添加减水剂增强固化块的强度,添加填充剂封闭和缩减固化块的孔隙,降低渗透性。

稳定化材料包括:石灰和氧化镁等碱性材料、含铁材料、含磷材料、氧化铝和氧化锰、粘土和沸石、氧化剂和还原剂、硫化物、螯合物、生物炭及有机肥等。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壤一般有单一砷、汞、六价铬和铅等重金属污染土壤,也存在铅、锌、镉等阳离子重金属复合污染及砷与阳离子重金属形成的复合重金属污染土壤。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物种类选择稳定化材料,一般阳离子类重金属(Pb、Zn、Cd、Cu)常用的材料是碱性材料和含磷材料(磷矿石和磷酸盐),碱性材料要在碱性条件才能起到稳定作用,土壤的酸碱缓冲能力及降水对其长期稳定效果影响大,部分两性重金属在强碱环境浸出增加。含磷材料可在弱酸和碱性环境中应用,但土壤的质地和污染物之间的联合作用会影响稳定化效果。砷常用含铁材料及铝锰氧化物,稳定化效果受环境pH值、氧化还原电位和有机质等影响,土壤中的磷酸根和OH-均可能增加砷的溶出。六价铬常用还原剂还原,但受土壤的pH值影响和氧化锰含量的影响,还原成的三价铬存在返回六价铬的可能。汞污染土壤常用硫化物和螯合剂,与硫化物形成的难溶物质受土壤环境氧化还原电位和微生物影响。

我国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常使用的稳定化材料主要有右灰、轻烧氧化镁、轻烧白云石和粉煤灰等碱性材料,其中氧化镁应用广泛,效果也较好,适用的重金属较多。磷酸盐对铅、锌、镉等阳离子的稳定化效果好,也是我国常用的稳定化材料,与其他碱性材料、吸附材料(粘土)或土壤改良材料复配后进一步增强稳定化效果,稳定化后的土壤可作为绿化用土。我国六价铬污染的土壤使用较多的还原剂是硫酸亚铁和零价铁,硫酸亚铁反应快,会使土壤酸化,适合碱性条件的土壤。零价铁用量少,对土壤pH值影响小,但还原时间长。我国在砷及砷与阳离子重金属复合污染还没有开发出长期有效的产品,虽然现在可以采用铁盐和铁氧化物稳定土壤中的砷,但其长期稳定化效果有待进一步考察。国内稳定化材料的生产厂商很少,产量低,没有形成该类材料的产业。大部分稳定化材料是修复公司和研究机构提供的专利产品和专门产品,使用时再配制。这些专利或专门产品出现了分子键合、晶化包封和分子螯合等先进技术。

技术装备

土壤异位固化/稳定化工程包括污染土壤挖掘、存放、筛分与破碎、配料混合、养护和处置。我国现有的设备基本能满足异位固化/稳定化工程的需求,常用的筛分设备有圆筒筛和振动筛,搅拌混合设备有挖掘机、混凝土搅拌站、机械混合斗、土壤改良机和旋耕机等。近年来还从北欧和日本引进了土壤筛分、破碎和混合机械,目前已出现了筛分、混合设备的租赁公司和专业化作业公司。实际使用过程中,国外混合设备具有效率高、可移动、占地小、施工场地适应能力强、不易堵塞和运行稳定可靠等优势一目前,我国专业化药剂生产企业较少,缺乏土壤混合设备及集筛分、破碎、混合和药剂加注一体的固化/稳定化成套设备的制造企业,主要依靠修复企业购买通用筛分和混合设备后进行局部改造,其效率、可靠性、移动性和药剂利用效率均与国外先进装备有一定差距。

虽然我国原位土壤和底泥固化/稳定化技术处于起步阶段,但现有岩土工程施工的设备(如:旋喷设备、双轴和三轴搅拌设备)完全可以应用在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置技术中。我国污染土壤原位化学氧化已成功应用这些岩土工程装备,并对药剂加注系统进行了改造。但岩土工程设备存在搅拌半径小、效率低、搅拌混合不够充分等影响原位固化技术应用的问题。国外已研制出成套浅层土壤混合搅拌和药剂注入一体化设备,施工效率和速度成倍提高,还研发出了高效深层原位搅拌设备,搅拌辐射面积大,能耗低,药剂加注和混合相互配合,提高了药剂和土壤混合效率。

工艺水平

由于我国固化技术的工程应用案例较少,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的差距大,在药剂投加量和顺序优化、水灰比、水化过程控制、外加剂的使用等工艺技术细节方面,亟待进行系统性研究和经验总结。在稳定化方面,虽然工程案例较多,但对粘性土壤的高效筛分、破碎和混合有待深入研究,需提出工艺和设备的解决方案。不同土壤与不同药剂混合的水分控制和养护有待研究和总结,以保证稳定化药剂和污染物充分接触和反应。

固化/稳定化处置和再利用的国内外实践对比国外经验

固化/稳定化土壤处置和再利用的国外主要做法。国外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最终处置或再利用的情景主要分以下几种:填埋、卫生填埋场覆盖用土、原地封存或阻隔、河堤护岸材料、路基材料、路堤和河堤填充土、建材骨料、非农业耕作(林业用地)等。美国和欧洲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后进行填埋和阻隔处置还比较普遍,但填埋技术要求远没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严格,有的仅采用顶部阻隔和地下水引流,避免降水侵入和地下水侵入固化/稳定化土壤。填埋和阻隔的场地一般要进行利用。资源化再利用是欧美国家的发展方向,并进行了大量实践。

资源化利用的国外环境安全指标。欧美国家固化/稳定化土壤再利用需满足材料应用的指标和环境安全指标,以荷兰和美国为例。

荷兰建筑材料指令。该法令规定再利用材料使用100年内,由此带来的累积污染物增量不允许超过1%,即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浓度增加值不超过目标值的1%;地表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最大为标准值的1.1倍。在此基础上以浸出方法为基础,确定允许进入土壤、地表水体的最大限值。根据固体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范围,将其划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污染物浓度低于目标值,属于清洁物质,可被无限制使用。第二类:高于目标值,但是释放水平(浸出浓度)低于最大释放限值,可在无阻隔措施的情景下利用。第三类:限制使用,只能在地下水位以上或受阻隔的土壤中使用,并且保证此利用情景下的释放水平低于最大允许限值。如果固体介质不属于上述三种类型之一,,则被认为是废弃物,需要按照特定要求进行处置。

美国土壤再利用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近年来,美国不断增加的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导致修复后的污染土壤量不断增加。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污染土壤修复后的再利用,主要关注两类潜在风险:其一,污染物的生物可利用性或植物可利用性变化,如某些稳定化试剂的使用提高了土壤pH值,却导致了砷等变价金属的毒性增加;其二,土壤生态功能降低,如稳定化试剂引入过多的钙,使土壤中钙镁比失衡,导致植物中镁元素过低,引起植物生长受限。针对稳定化修复后的土壤作为种植用土,开始逐步引入一些技术性能指标测试,如实验室动物生物鉴定、实验室植物生物鉴定、植被覆盖率、pH值、植物营养元素、孔隙水或体外模拟试验、土壤盐分或土壤碱度和SPLP浸出试验等。

国内实践和环境风险控制

我国固化/稳定化土壤处置从初期类似危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发展到场地内阻隔或封存。随着待处理的固化/稳定化土壤的量越来越多,需修复的大型场地正在迅速增加,填埋和原地阻隔因处置占地量太大也变得不现实,资源化再利用将成为固化/稳定化土壤处置的重要途径。我国大型场地土壤和河湖底泥已经把填埋、原地阻隔和再利用组合在一起作为固化/稳定化土壤和底泥出路的解决方案加以实施,一般重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后阻隔填埋;中度污染土壤就地阻隔;轻污染土壤再利用资源化。我国已有把固化/稳定化土壤和底泥用做路基、河堤和绿化等用途的实例。但是,我国如何控制住环境风险、科学合理地处置和再利用固化/稳定化土壤和底泥,需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否则处置和再利用可能会造成污染转移和分散,或采用费用昂贵的处置技术造成过度处置。总的原则是环境风险控制优先,中、重污染土壤集中处置和监管,轻污染土壤可以资源化。

固化/稳定化浸出评估的国内外实践分析国外经验

国际上对污染土壤和底泥的固化/稳定化的效果评估一般采用浸出测试评估,浸出测试基本上是采用固废固化/稳定化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主要类型。

类型一,最大释放水平的测试:以美国USEPA1311(TCLP浸出)、1312(SPLP浸出),中国HJ/T 299-2007(硫酸硝酸法浸出)、HJ/T 300-2007(醋酸浸出)等为代表。主要特点是样品破碎后达到浸出平衡,并且参照固废的管理体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适用于填埋场处置时的潜在风险预测,但是对于其他再利用情况过于保守。

类型二,动态释放能力的测试:主要以荷兰建筑材料指令( BMD)、NEN 7375,欧盟CEN/TC 292等方法为代表,主要以保持固化体本身的形状为前提进行动态释放通量测试,因此模拟更接近实际环境状况,能够预测长期风险累积效应。主要适用于再利用潜在风险预测,但操作相对复杂,所需要时间较长。

类型三,土壤浸出标准:主要以日本的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EQS)为代表,设定单一的浸出方法和浸出标准限值。因此,具有操作简单的优点,以保护地下水环境安全为目标。

类型四,针对再利用情景的浸出方法体系:以美国USEPA1313(多pH值平行浸出方法)、1314(柱淋溶浸出测试方法)、1315(传质通量浸出测试法)、1316(不同液固比平行浸出方法)4种基于不同再利用情景的浸出方法为代表,具有接近实际环境状况、方法可选择性等优点。因此可以适用于多种再利用情境,但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针对性的测试方法,并计算相应的标准限值。

美国采用较多的浸出方法是TCLP(醋酸法,模拟生活垃圾填埋)和SPLP(硫酸硝酸法,模拟酸雨),这两种方法是法规指定的方法,操作简单,可以通过浸出污染物的减少率和对环境目标的影响来评估浸出效果。对于复杂场地采用动态浸出,评估长期污染物长期释放情况,或按处置和再利用真实场景设计浸出方案在现场进行浸出评估。荷兰根据建筑材料的实际使用设置了浸出测试和评估要求。日本把土壤污染浸出浓度作为对地下水影响的标准,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需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非常严格。

国内浸出评估体系和问题分析

目前,针对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效果评价与处置,国内主要采取依托固废毒性鉴别与管理办法所形成的一套体系(图1)。首先将修复后土壤进行浸出毒性危险废物鉴别,如果不属于危废则要采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鉴别方法( GB5086)进行固废分类,属于第1类工业固废(浸出液浓度均低于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为6~9)的则可进入I类固废处置场;属于第II类工业固废(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pH在6~9范围外)的则要进入II类固废处置场。

我国现在对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稳定化浸出效果评估普遍的做法是采用硫酸硝酸法浸出评估,但忽略了砷、六价铬等含氧阴离子在中性至弱碱性pH值下溶解度达到最大的情况。例如,土壤中砷元素在模拟酸雨(pH值5)浸出比去离子水(中性pH值)浸出在一般情况下会更低。因此,对于砷和六价铬污染的土壤需增加纯水浸出测试。在原地阻隔或再利用土壤和底泥的浸出要求也应向日本一样执行严格的地下水质量标准(III、IV类)。根据国际经验,土壤或环境等对污染物迁移影响大的复杂场地应进行动态浸出测试评估或现场模拟真实场景的浸出评估。

土壤固化/稳定化后的环境管理方案实施分类管理

固化/稳定化技术不能分离、清除污染物,只是稳定和封存。污染物向环境释放的风险依然长期存在,而且稳定化没有消除人体直接暴露风险,长期环境风险不确定性明显大于固化。因此固化/稳定化环境监管要按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固化和稳定化分类管理,对稳定化的监管应严于固化。对于重度污染土壤或底泥直接或经固化/稳定化后集中填埋,集中环境监管;中度污染土壤或底泥可经固化后原阻隔或再利用,长期环境监测;轻度污染土壤或底泥可经稳定化后阻隔或再利用,监测并后评估。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固化/稳定化土壤的处置和再利用,提出处置和再利用的环境保护技术指标和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监控,防止出现固化/稳定化土壤污染转移、扩散等环境风险问题。污染土壤稳定化后再利用应尽量选择人体暴露少的地方,并在地下水位之上,必要时采取措施阻断人体暴露途径和淋溶途径。

开展固化/稳定化施工管理和长期环境安全监测评估

固化/稳定化施工的过程需要实施必要的环境监理和严格的修复验收。通过环境监理监督施工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防治施工过程污染物扩散。固化/稳定化工程效果验收需根据工程规模对修复后土壤按200~1000立方米取样进行浸出测试,固化还要进行固化块强度和渗透性测试。

固化/稳定化工程完成后应开展长期环境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固化应进行至少3年的监测,稳定化至少5年的监测。监测内容主要为:污染物的固定效果变化情况,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以及人体暴露的影响。建立污染土壤数量、位置和处置、再利用等的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监控固化/稳定化后的土壤或底泥,防止今后因开发等被任意弃置或利用带来的环境风险和环境危害。

固化/稳定化技术发展建议

目前虽然我国已有不少固化/稳定化技术研究、应用的工程案例,但与美国、欧洲和日本相比,还存在研究不够深入;材料、技术、装备等难予相互协同,对实际工程和环境管理支撑力度有限;缺乏对实际固化/稳定化工程的经验总结和长期环境监测评估、工艺控制粗放;国产成套高效可移动固化/稳定化设备有待开发等问题。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开展高效固化/稳定化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协同研究,提高产业化水平和装备技术水平,促进我国固化/稳定化工程向高效和精细化施工发展。重视固化技术的应用,加强固化技术的工艺和成型技术的研究。

二是使用绿色环保的固化/稳定化材料。固化/稳定化材料可以利用粉煤灰和污泥等固体废物,但固化/稳定化材料本身的重金属含量需要控制。我国已颁布《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173-87)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可以参考,但由于其制定时间早,部分重金属浓度限值过高(如:镉、汞和砷),不能满足固化/稳定化材料绿色环保的要求。建议固化/稳定化材料重金属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Ⅱ类一般农田、果园和蔬菜土壤重金属含量要求。

三是开发固定砷、汞等单一污染和复合污染物的稳定化材料和应用工艺。鼓励绿色天然高效的固化/稳定化材料的开发和应用,防止有毒有害或污染物本底含量高的材料作为固化/稳定化材料。重视稳定化材料大量使用对土壤功能的负面影响。建立新型固化/稳定化材料工程规模的技术应用验证和评估管理制度。

四是结合我国固废毒性鉴别和浸出测试,发展我国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稳定化效果浸出评估体系。对于进入填埋场(如:危废、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可参照我国固废的技术规范;严格原地处置和再利用的固化/稳定化土壤的污染物浸出水平,建议浸出液浓度达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和Ⅳ类标准值。砷、六价铬等含氧阴离子重金属应增加水浸出测试,复杂场地应根据实际场景设计针对性的浸出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