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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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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现象

网络暴力现象范文第1篇

牵头单位:网络

配合单位:

汇报时间:2019年5月

一、项目背景

(一) 形势与问题

网络条线电费、租赁费、铁塔服务费的风险防控是全国面临的难题,各省在外部巡视审计中屡屡被发现问题。江苏公司在三费管理方面的主要困难如下:

1、 体量庞大,风险隐患众多:2018年江苏三费支出约47亿,管理流程存在多个网络条线原本不熟悉的环节(如合同谈判、定价稽核、合规支付、费用追回等),涉及省市县自有人员、代维人员、三方人员、党政军、公司业主、个人业主等,以上均存在风险隐患。

2、 人员有限,管控效率较低:针对大量隐患环节,三费领域制定了数十项风险管控要求,关键字段上百项,而一线人员变更较为频繁,难以将相关要求完全理解落地。三费数据以亿计并动态更新,全省管理人员不超过50人,采用人工方式开展相关检查,效率较低。

3、 要求更高,落地难以监控:各类巡视审计等对三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一线情况较为复杂,移动公司作为乙方无法主导,是否完全有效落地难以掌控。省公司虽然按月通报、开展检查、纳入考核,但仍难以确保老问题是否全部杜绝。

(二) 当前做法及优劣分析

1、 三费系统由集团公司网络部建设管理,仅实现了数据的录入和简单报表,尚未应用智慧手段开展精确管控。

2、 因人员有限,省内各级三费管理仍采用人工抽查的方式进行稽核,各级人员理解不同、风险点把控不全、相对海量数据效率较低,全面性、准确性和效费比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 其它:政策、规定等相关内容。

二、项目内容

(一)总体思路

在集团公司三费系统基础上,建立网络三费风险防控模型,以自研自开发为主建立系统功能,对全量三费关键数据开展自动稽核,推进问题清单式管理和及时预警,有效降低风险,提升效能。此项目已纳入集团网络部试点项目。

(二)主要创新点

1.工作模式创新

1) 判别模式创新:建立风险评估数据模型,将历次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转化为多维度逻辑模型并不断迭代,统一全省检查标准,减少省市县同样问题再次发生的机率。

2) 管控模式创新:通过系统对全量数据进行筛查,生成全量问题清单,对全省进行推送,分公司整改结果通过系统模型再次审核通过才算闭环完成,有效提升全省问题闭环的完整性。

3) 回溯模式创新:对全省所有问题的闭环整改情况形成案例库,督促相关领域人员学习,在日常工作中和迎接外部各类检查时可以快速提供有效数据和省内整改记录。

2.效能提升创新

1) 防控效能大幅提升:通过系统对现网全量关键数据开展定期/按需自动判别,替代现有的低效抽查模式,问题挖掘快速、准确、形成清单,效能提升数百倍。(1份电量合同的全周期合规判别大约十分钟,一人天最多48份合同,且判别不一定准确。而通过系统(暂不统计软硬件能力)预计最慢十秒内准确判别1份合同,且24小时无休息,效能提升数百倍。)

2) 精确管控显著增强:在系统中按照问题归类生成统计图表,一目了然判断各地市的整体情况和趋势,对问题及时预警。加强风险管控后,一线操作日益合规,不规范不合理费用日益减少,对降低47亿的三费成本支出有正向促进作用。

三、关键要素

要素

内容

创新目标

快速准确挖掘三费数据全量问题,有效降低风险,提升效能。

量化指标

对巡视审计发现的电费租赁费关键问题实现全量自动稽核,后续建设案例库、图库报表、问题自动推送和闭环审核等功能,并视情况开展人工智能等方面的试点。

系统支撑

该项目基于集团网络部的三费管理系统和数据库,一阶段主要通过自研自开发实现系统功能,后续功能复杂化后需要和系统建设维护方(物联网公司)进行合作。

投入

一阶段主要通过自研自开发实现,后续功能复杂化后需要和系统建设维护方(物联网公司)进行合作,预计需要一定投入。

管控风险

不存在

四、项目计划

1、 第一阶段完成巡视审计发现的且可以转化为模型判别的问题,预计8月份完成,9月份进行试用。

2、 第二阶段进一步丰富判别模型,建设疑似问题自动推送和整改闭环案例库等功能,按问题纬度开展图表功能建设,尝试开展跨系统数据打通比对,预计年底完成。

3、 第三阶段开展图片文本识别关联,三费人工智能管控等方面的试点,预计2020年进行推进。

五、应用前景

(一)项目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 此项目将大幅提升全省三费管控效能,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及时把控一线问题,对巡视审计问题的彻底闭环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的推广应用前景

网络暴力现象范文第2篇

关键词:媒介暴力;大众传播;校园暴力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32-02

一、媒介暴力

格伯纳将暴力定义为“有意伤害或杀害的公然武力表现”。在该定义中,暴力的发生是以双方肢体接触为前提,由此将暴力的定义局限在行为上。随着人际交往的日益密切,暴力的表述方式变得多样化,包括了财产暴力、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媒介暴力等。

大众传播中的媒介暴力,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媒介暴力是指媒介内容暴力。指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介内容传播过程中暗含暴力情节,并对受众的现实交往产生影响的一种现象;另一方面,媒介暴力指媒介本身,这种暴力体现在大众媒介利用其特有的话语权对涉及相关媒介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实施的一种“暴力”行为。

二、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概念,理论界目前并没给出明确定义,可以查证的相关文献中,大致可从“校园”和“师生”两个主体进行解释。因此,“校园暴力宜界定为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侵害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1]。

上述概念主要从暴力行为发生的结果的角度来理解。一方面,被害人或施暴者既包括老师也包括学生,暴力行为的区域扩大到了学校周边区域;另一方面,校园暴力也包括施暴者或受害人对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制度的暴力行为。由于笔者在本文中所要分析的校园暴力事件是以学生或学生勾结校外人员组成的群体为主体对在校学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因此,笔者将媒介暴力定义为:在校园内或周边辐射地域,所发生的行为人个人或勾结社会人员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心理或生理伤害或受到威胁的行为。

三、校园暴力事件特征分类及原因分析

根据乐思网络舆情检测中心对2015年上半年媒体曝光的校园事件数量进行检测,仅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曝光就有42起。笔者从阶段分类、男女生参与比例和施暴者人数三方面,对42起事件进行分类汇总,对媒介暴力事件特征进行梳理并得出如下结论。

1.校园暴力低龄化

微博视频的曝光以及各类媒体的报道中,施暴一方为初中生的占所有事件的69%,目前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园内或周边地区,主体多为中小学生。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浅、学习能力强,对社会有着强烈的好奇并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伯格纳的涵化理论认为,接触电视较多者比接触较少者更容易认同电视所描绘的世界。媒介产品中暗含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有诱导和培养的作用,甚至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对待社会的方式。

2.校园暴力女性化

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是温婉、知性、善良等,在日常认知中也常被当做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近年来,女性成为施暴者的案例数量却在上升,根据数据显示,女性暴力逐渐成为目前校园暴力的主要形式。

女性校园暴力相比于男性,形式更加多样化。女性自身生理上处于弱势,因此与男性单一化暴力解决方式不同,女性暴力一般会从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结合进行。生理方面多与性相关联:拍、被扒光衣服殴打……上传受害人视频或照片,给其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则是与心理方面有关。

青少年在生理与心理上逐渐成熟,进入叛逆期的他们开始追求标新立异,树立自己的榜样,力求使自己与理想的榜样相结合。大量反映女性英雄主义或女性暴力题材的影视作品进入他们的视野,很多女性便受其影响,将自己代入到影视作品角色中。在这一类影视作品中,施暴者的角色充满着正义色彩,暴力行为的产生只为正义之事,因此,这类影片忽略了对施暴者行为惩罚以及受害中在暴力事件中疼痛感的描述,再这样的气氛渲染之下,青少年女性群体更容易将自己的暴力行为与电影中的女性英雄主义相结合,从而产生暴力行为。

3.校园暴力群体化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为主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方在人数上都存在绝对的优势,而受害方通常势单力薄。对2015年上半年所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分析发现:施暴者一般会采用轮流暴力攻击受害者或者一人主导的暴力方式,其余人员全程拍摄其暴力行为并于网络,成为暴力旁观者。

“许多时候,一群人最终考虑和做的事情是群体的成员在单独的情况下绝不会考虑和做的,当人们身处由持相同观点的人组成的群体当中的时候,信息的交流佐证并加强了彼此的观点,他们因而更有可能走极端”[2]。在校园暴力中,施暴方的群体化使个人的理性思考被淹没,加之青少年在网络中与游戏伙伴协同作战进行暴力攻击,使得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表现得更加残忍和难以理解。

4.校园暴力网络化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网民中初中学历占比为36.5%,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30.5%,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网民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使得校园暴力网络化成为可能[3]。校园暴力网络化指的是,施暴者本人或群体其他成员将含有施暴内容的视频上传于网络,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指出,“任何媒介都不外乎是人的感觉和感官的扩展或延伸,”因此,对于施暴者来说,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是对他们暴力行为的延续,依靠人们的猎奇心理对受害者产生二次伤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成为青少年娱乐消遣的新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场景设计逼真,代入感极强,青少年在虚拟世界的破坏与虐杀中体验,使真实社会和网络游戏中的社会混淆,在现实社会中表现的更为暴躁,稍有不顺心,就会选择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此外,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集中报道优势。媒体对各地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披露,微博中的知名大V和反校园暴力的一些自发性组织在自己的微博对暴力视频进行数次转载,校园暴力话题一时间成为媒体头条。作为传播者,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呼吁相关部门严惩施暴者,但却使得青少年群体认为校园暴力具有普遍性,并对类似事件的发生产生麻木感。另外,对于事件的细节性披露也会造成其他青少年的模仿,从而产生新的校园暴力事件。

四、从校园暴力中看媒介暴力现象的启示

1.媒介对策

(1)媒介从业人员恪守“把关人”职责。新媒体时代中,受者与传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打破传统意义上传播者的限制。新媒体以较强的时效性,吸引了大批受众,很多传统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信息加以简单修改便形成自己的新闻报道。但网络信息门槛较低,加之匿名性的特征,使大量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中泛滥。这时,就需要信息的加工者以自己的专业素养作为基础来对信息的真伪进行辨认,恪守“把关人”的职责,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造成受众的恐慌和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在影视作品制作方面,媒介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影视作品剧本的筛选,在以受众是青少年为主的作品中,应在文本内容上加强对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使其对社会有更客观的认识。

(2)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合作发展。在新闻报道方面,传统媒体更注重新闻的真实性,报道题材以深度报道为主;新兴媒介更注重新闻的时效性,多以短消息为主。在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必须在竞争中合作,才能形成互利共赢的格局,才能更全面的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防止因信息的不全面导致更严重的人肉搜索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2.政府对策

除了媒体行业自律之外,政府方面更应该完善现有的媒介管理制度,来对大众媒介中的媒介暴力现象进行预防。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对大众媒介所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查,将一些暴力内容细节严重披露的报道以及暴力情节严重的影视作品排除在大众传播的范围之外。其次,对暴力画面过于血腥的网络游戏加强管理,甚至限制其在市场的准入。最后,政府应完善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行业规范,限制不良媒体在互联网中进行信息的;建立后台审核机制,对在互联网中要的信息做好媒介的把关作用,防止不良视频在互联网中的扩散。

3.受众对策

由于本文中所探讨的媒介暴力现象是从媒介暴力角度出发的,因此在受众对策中,仅以青少年受众作为受众主体给出建议。一方面,青少年应合理使用大众媒介,防止媒介依存现象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多与父母、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对现实社会的认知能力;学会利用媒介促进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运用媒介的优势完善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青少年应加强媒介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对媒介的认识,对新闻内容的制作有初步的了解;提高自身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媒介所营造的拟态环境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多方位多渠道地接触媒介信息,做到不以偏概全。

参考文献:

[1] 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4).

[2] 凯斯・R・桑斯坦.极端的人群-群体行为的心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5.

[3] 前瞻数据-中国宏观_行业产销_行业经济_全球宏观数据库 - 前瞻网[EB/OL].http:///.

[4] 王玲宁.社会学视野下的媒介暴力效果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5] 范红霞.基于性别视角的媒介暴力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2013.

[6] 林秀娟.从涵化理论的视角分析媒介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网络暴力现象范文第3篇

网络暴力的特征

2012年,一起公务员发帖诋毁律师被判道歉赔偿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案中,原告罗某既是法学教授又是律师,而被告何某则是某单位政法科公务员,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罗某代何某主张房屋拆迁的赔偿费用。因过程中出现纠纷,被告何某就在网络上诋毁罗某的文章。最终,法院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罗某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余元。类似的网络暴力事件并不鲜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以其匿名性与快速传播性极易成为谣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畅通的言论通道与开放型舆论环境给人们交流思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一些蔓延于网络的“情绪型舆论”,有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很大,从而加剧了群众的盲从与冲动,也使网络冲突与网络暴力现象日益突出。

网络暴力的预防措施

网络暴力虽然发生在互联网虚拟社区中,但它是现实社会中暴力的延伸,最终又会回归到现实社会中。面对网络暴力的这些负面影响,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应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积极地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互联网不是个人私器,利用网络舆情操控为一己私利服务,甚至不惜采取威逼胁迫乃至恶意诋毁的手段,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市场竞争,还是网络经营,追求利益必须基于法律的底线。在网络自律与自治的道德律令尚不牢固的基础上,对明示规范的遵守与执行就成为网络治理的“不二法门”。另外,各级政府应具有明确的舆论导向意识,努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承载着民众“自由表达空间”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众舆论并通过社会信息沟通以及政府决策起作用的成就感并不多。绝大多数网络上的言论与意见没有被足够重视,于是民众反而在这种公共表达空间中累积了更多的愤懑。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要积极地构建公共意见平台,切实听取民众的意见,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

第二,各种网络媒体、论坛等要依法自觉规范自己的信息行为,做好“把关人”角色。社区论坛也好,博客微博也罢,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在帮助网民个体实现“畅所欲言”的同时,理应做好“把关人”的角色。信息的泛滥使网络编辑应接不暇,要想在极短的时间内循规蹈矩地选择并编辑海量的信息,即使对训练有素的编辑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网络编辑一定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确保的信息真实可靠,给予网民正确的引导。

第三,网民应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地使用、、传播网络信息。网民拥有言论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爱恨标准,转发或评论一些消息,但网民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有些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来设置敏感词屏蔽,但网民可以用其他词和方法来代替,所以网民在面对各种网络信息时,切勿盲目跟风、情绪化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发表言论时要遵守网络道德标准,客观实际地信息,或者有意识地筛选接收信息。如果网民文明、理性声音占据了网络言论的主流,那么那些惯于使用语言暴力的谩骂攻击者也就会自觉退场或者改变其行为方式。

暴力从来不是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相反,还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问题。而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贴对政府、法人和其他公民进行批评建议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但这种权利越神圣我们越应该认真对待,慎重使用。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网络暴力时隐时现,任何焦点问题都有可能引发一场网络的疾风暴雨,继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遏制网络暴力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为社会公众带来更多的生活便利。

参考文献:

[1]湖南衡阳:当事人发帖诋毁律师被判道歉赔偿,《中国青年报》2012年9月26日

[2]《对“网络舆论暴力”说“不”!》,《人民日报》2007年8月12日

[3]《2011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M].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2

网络暴力现象范文第4篇

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兴调整的行为规范就是道德,随着人们交往方式、手段的变化,人们的道德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网络和现实社会一样,也存在暴力行为,网民在网络上进行暴力行为,实质上将社会暴力行为在网络上进行的延伸,在网络社会的虚拟、间接等因素下,网络暴力行为并没有像社会暴力行为那样,血肉相搏、拳脚相加。而高校大学生中出现的不良网络道德、网络暴力表现主要有:

1.大学生网络言行不文明,涉猎不健康网站,在网络的自由言论和匿名前提下,大学生的言行随意,脏话、脏词可以随意的从口中讲出,学生在聊天、发文时直接采用不文明文字,很多大学生都遇到过网友使用脏话或者有攻击性的言论,甚至有些男性大学生会浏览一些,玩暴力网络游戏等。

2.网络成果剽窃非常严重。网络使得全球的信息共享,丰富的资源、信息可以随时的查看和下载,一些人道德观念薄弱,利用网络进行文章抄袭等,这种现象在大学生中占据的比例非常的高。

3.大学生盲目地进行网络恋爱。根据调查研究,几乎有一半的大学生相信网恋,有网络经历的大学生也不在少数。在网络上进行恋爱,主要是寻找精神上的慰藉,满足自己的网恋好奇心,真正在网络上真心找对象的人很少。大学生盲目的崇尚网络,沉浸的网络世界里,甚至荒废自己的学业,形成孤僻、暴躁等不良倾向,这些严重地影响到大学生心理健康。

4.使用网络暴力语言。语言是一种交流行为,在语言交流过程中,需要遵守合作、礼貌等原则,如果采用语言武器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导致他人精神、心理上产生创伤,就构成了语言暴力。当前大学生出现的网络暴力行为主要是在网络交际活动中使用粗暴、肮脏、诋毁、嘲笑等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5.在网络游戏中使用暴力行为。人们沉迷网络游戏,想从网络游戏中寻找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成就感,网络游戏具有多元化的功能,大学生沉浸在网络游戏中寻找。网络暴力游戏可以满足大学生心理上的满足感和成就感。网络游戏成瘾在大学生普遍存在,一些大学生为了进行网络游戏每月需要花费大量的网费,甚至不上课,这些都会影响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6.在网络学习过程中使用暴力。在当前的教育资料不能满足学生需求下,学生会从获取,网络成为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收集各种学习资料下载,但是在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下下载、上传别人的论著、文献,就形成了侵权暴力行为,对他人在网络上上传的文章进行剽窃,也是侵权行为。

二、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途径

为了防止以上大学生网络不良道德、网络暴力行为的产生,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势在必行,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将网络道德教育落实到实处,才可以发挥它的作用。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途径有:

1.大力推行和网络相关的法律,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当前,我国出台的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互联网安全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将这些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在各大高校进行推行、宣传,让大学生的对我国法律进行熟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遵纪守法。

2.重视对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内容的宣传和学习。网络道德主体就是使用建设、管理、使用具有一定道德能力、道德义务和权利的个人或组织,高校大学生是网络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网络存在的巨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学生进入大学以后,和之前的学习生活相比更加轻松,很多大学生喜欢呆在宿舍上网,迷恋网络游戏,有的学生甚至不吃饭、不上课,迷恋网络上的一切,网络、网络游戏、网络上的虚假信息等,导致大学生在情感和钱财上都受到严重损失,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对网络上的信息没有准确的判断能力,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以及心理教育,帮助大学生提升自控能力,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可以在我国出台的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网络道德相关知识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3.建立网络道德教育机制。各大高校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要重视起来,结合当前高校教育力量,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建立有效的网络道德教育机制,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校园环境、提升大学生的辨别能力,引导学生进行积极向上生活学习,将不良的网络生存方式解除,发展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大高校要将学生的网络心理进行准确的掌握,建立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让学生和心理专家进行真心的交流,将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这样可以缓解学生的心理症状,将学生的网络道德人格进行完善,实现教育的有效性。

4.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宣传活动。高校的网络道德教育氛围是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高校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网络道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视,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同时重视校园网络管理。高校网络服务中心是为学生提供学习的平台,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所以要引导学生正确地使用网络。

三、小结

网络暴力现象范文第5篇

【题目】微博微信传播中的伦理规范研究

【第一章】微平台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探究绪论

【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3.1】微传播谣言泛滥程度严重

【3.2-3.3】 【3.4-3.5】微传播低俗文化与违规广告

【第四章】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第五章】微传播伦理失范行为的规制

【结语/参考文献】微传播平台伦理控制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节 微传播中网络暴力现象突出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照片、视频等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对当事人造成一定名誉损害的行为现象。网络暴力不仅打破了道德底线,还常常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既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也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微传播在信息传递上裂变速度更快,更容易形成群体规范,产生群体意见压力。特别是基于熟人朋友的微信朋友圈,形成一致群体意见的速度更为迅速。

网民可以对网上的违背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人或事发表看法,但表达时所用的语言、图片、视频、文字等不应该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特点,就问题所发议论应在正常评论范围内。但有些网民一方面对当事人恶意诋毁,进行人身攻击,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当事人,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使其受到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的伤害。这种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并破坏了其原本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让社会环境布满戾气,甚至引发更严重社会后果。与常见的网络暴力相比较,微传播网络暴力涉及人群更广,对当事人伤害更加严重,施害者付出的成本更低。

一、普通人遭受网络暴力概率增加。

截至 2017 年 6 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7.24 亿,其中使用即时通讯软件的(微信、QQ 为主流)6.68 亿,使用微博软件的 2.59 亿41,微传播用户已经占到我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毫不夸张的说,微传播工具或平台上的热点新闻或信息,只要足够新鲜和重要,可以迅速被一大半中国人知道(当然也会传到海外)。拥有这样庞大的用户基数,微传播中的信息影响之广可以想见。

在微传播没有普及之前,一般网络传播关注的热点是明星和公众人物,普通网民不太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即便特别事件的当事人被推到话题热点上,也因为网民基数少、上网不太便捷、上网时间短等原因,而不会被许多人迅速知道,所以遭受网络暴力的概率相对较小。但微传播的低门槛、碎片化、易操作等特点,使更多人能轻松利用零散时间随时随地随处上网,将身边发生的事情放到网上传播,信息传播速度大大提高,信息传播范围更广,普通人也会因为无处不在的自媒体麦克风而被关注,甚至推到风口浪尖遭受围攻。

2017 年 8 月 12 日,作家陈岚的微博爆料了南京南站候车室成年男子猥琐幼女的图片。当天下午,有网友转发爆出此次猥琐幼女的主角为李炳鑫。消息一出,社交平台血雨腥风,以大 V古风同志的微博为讨伐阵地,十几万粉丝以惩治罪犯、传播正能量的名义分享扩散,恨不得将李炳鑫这个人渣千刀万剐,直接化学阉割了。一些网友线上讨伐仍不过瘾,继续人肉李炳鑫,爆出他的学校、工作单位,甚至艾特李炳鑫大学母校的官博,要求校方对这个已经毕业的学生给个交待。李炳鑫的同学、朋友、老师、同事纷纷发来信息询问,让李炳鑫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即刻与爆出自己身份的大 V古风同志联系,想说明自己并非照片上的男青年,可古风同志不予理会。无奈,李炳鑫立即写了自证清白的文章《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儿童的罪名》,连夜发到所在公司公众号上。所幸李炳鑫本人做过媒体工作,遇事没有慌张且反应迅速,再加上南京警方办案与辟谣速度都比较迅速,二者合力终于让辟谣跑过了谣言,李炳鑫反转成功。但如果这事发生在一个不能熟练使用自媒体发声的一般网民身上,或者这个网民恰好没有影响力较大的公众号可以借用,他很可能会百口莫辩,被全网的正义口水淹死,被朋友、同学和熟人鄙视,连累到家人、女友、大学母校,并留在网络记忆中很难被遗忘,此生永无宁日,下一次猥亵案中再被顶出来吊打42。而这一切的发生,仅仅因为他的长相与真正的嫌疑人太过相似。

退一步讲,就算人肉出来的是猥亵女童的真正嫌疑人,网友就可以随便对他进行侮辱和谩骂吗?应该由法律对涉嫌违法者进行严厉制裁,而侮辱、谩骂、围攻等网络暴力行为本身就不符合伦理道德,以非道德的手段根本无法达到道德的目的。

二、对当事人心理伤害严重。

人肉搜索是一种以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进步为背景下,在微传播中比较常见的新的侵权行为,微传播力量越是强大,人肉搜索造成的后果就越发严重。在微博或微信中被进行人肉搜索的,通常都是言语和行为触犯了公共道德的特殊对象,比如处在焦点和敏感性话题的中心人物,因为公开发表某些观点或言论而引起公愤的人等。微传播用户一般会对被搜索对象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具有辨识度的照片等详细个人信息使用各种方式搜集获取并公之于众,因此这种人肉搜索大部分时候都是侵害个人隐私权的伦理失范行为。

如发生在 2015 年 5 月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被打女司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车牌号、驾驶证等个人信息一应被人肉出来挂在网上,甚至连未经证实的什么生理期时间、开房记录等隐私信息也被在网上公开,跟帖者根据这些信息展开想象,侮辱谩骂蜂拥而至,最终以女司机不得不致歉信求饶而告结束。

绝大多数参与人肉搜索和传播的用户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违背了道德原则,相反,他们认为自己人肉曝光的是违背道德原则的恶人,让恶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众谴责是理所当然的,所以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此种想法不无是处,对躲藏在阴影下的不道德行为进行合理曝光,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的道德水平,也是一种对正义的维护,显示了微传播的正面力量。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会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以非道德手段对他人实施道德谴责难以自圆其说。参与人肉搜索

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成都女司机有个人道德上的瑕疵,但她并没有触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也同样拥有基本的个人隐私权,同理在网络上也是如此,但网友不分青红皂白随便公开她的个人信息,也因触碰了道德底线而被诟病。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责,甚至法律制裁,但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遭受的惩罚已经大大超出其应得惩罚,并不符合法律要义之公平原则,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阴影,甚至招致对他人和社会的怨恨,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语言暴力成为普遍存在。

语言暴力是网络暴力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指在网上使用辱骂、蔑视、嘲笑、诋毁等侮辱性的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导致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

语言暴力是微传播伦理失范的重灾区,正在逐渐污染微传播的使用环境,某些微传播用户躲藏在匿名性阴影里,无视道德自我约束的管控,滥用语言对某条博文或某个当事人进行自发的、无逻辑、无组织的语言攻击。只言片语,哪怕仅仅一个观点、甚至是一张图片,就会引来谩骂和指责。 2013 年 4 月,着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他的网络脱口秀节目《晓说》中,说到北京的地名之所以比较土,是因为最初建设北京城的蒙古人没什么文化。这段脱口秀言论随即引来蒙古族网友的炮轰,斥责高晓松不尊重少数民族,并要求他向蒙古族同胞道歉。而之前也是在《晓说》中,高晓松因为赞扬蒙古民族能歌善舞,说汉人无音乐传统,曾被汉族同胞怒骂汉奸、数典忘祖。一档定位为轻松幽默讲述自己各种见闻的网络脱口秀节目,随时会给主持人引来围攻和怒骂。又如 2018 年春节期间,美籍华人演员吴彦祖向观众拜年,因为用了英文而被讥讽为不会汉字还敢用英文拜年的汉人。

不仅名人易于受到人身攻击,普通人也时时暴露在语言暴力的威胁中。2015年国庆节假日,山东某家大排档与河南游客发生冲突,微博用户日照新闻了一条微博:河南人以前都是自带海鲜味方便面,现在居然知道点海鲜了?这句明显是对河南人的人身攻击。日照新闻还比较收敛,但下面的跟帖就有多种充满歧视和谩骂的语言。语言暴力是社会暴力在微博上的延伸,这些微语言聚集在一起会形成一股针对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或某件事情的舆论旋涡,后果通常为消极负面。令人担忧的是,微传播中某些用户出口成脏已成习惯,贪图口舌之快甚至热衷于使用言语恶意中伤他人,其愈演愈烈的语言暴力极大助长了人性中的消极因素。动辄即生的网络暴力,可能在没有任何预兆下就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恐慌情绪,人与人之间缺少善意和宽容,一语不合即恶语相向,这种局面急需渗透儒家伦理思想予以改善。

第三节 微传播中隐私泄露涉及面广。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网民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共享和获取信息,但网民在使用各种软件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被提供平台和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所获取。本节所说的泄露他人隐私主要就是指在使用微传播平台过程中产生的用户信息的泄露。

许多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社交网站都在尽力了解用户的所思所想,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去收集和挖掘用户的相关数据,而这些数据中大多包含用户的敏感信息甚至是个人隐私。一些社交网站受限于分析能力或者其他的特殊要求,会把部分数据公开或提供给其他机构与个人使用,就有可能泄露和侵犯用户个人隐私。

一、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生活中每一位用户通过微传播平台的视频、照片或是其他的记录方式来分享自己的生活,都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或者是我们使用微传播平台传递一些个人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护照、银行卡账户号码等等,如果被不道德的用户恶意盗取和利用,可能会进一步侵害个人隐私。由于微信好友可以从 QQ、手机号码以及其它途径添加,所以一些不是好友的人也可能变成微信好友。如果一些用户的信息是公开的,加上手机本身可以 GPS定位,许多私人信息就会被泄露。

不少用户喜欢在微信朋友圈晒生活信息和照片,但很可能间接泄露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看到或利用,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一些全家福照片会泄露家庭成员信息,被行骗者利用;发照片时如果点原图,也会暴露自己的详细位置信息。其实微信使用中有许多设置可以适当保护个人隐私,只是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些功能,也缺乏保护个人隐私的概念。

二、泄露用户注册的个人信息。

每一位使用微传播工具的用户在注册账号的时候都需要提交一定的用户信息,包括出生日期、用户名、邮箱地址、性别、电话号码和所在地区等等,手机用户在安装一些应用软件时,也会被强制同意读取短信、联系人等选项,否则无法使用软件。虽并没全部强制要求实名制,但是有些用户填写的个人注册信息是完全真实的。各大网站、软件服务商等利用软件安装包的cookies也将个人数据搜集保存,生活在大数据时代,用户的任何行为都被悄无声息地记录着,这些信息如果被恶意公开甚至以此牟利,就不但触碰了道德底线,还很可能走向违法犯罪。

微传播用户在使用传播平台或软件时的行踪和痕迹,基本上都被搜集到后台运营商的数据库里。人们的任何行为和涉及到的个人信息,诸如年龄、性别、家庭住址、个人搜索记录、社交网站交往关系等等,都被网络复制并被他人完全掌控。虽然软件运营方宣称不会泄露用户信息,也不会将用户信息挪作他用,但此时用户个人已无法掌控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果运营商没有信守承诺,或者运营商的数据库也遭到黑客攻击,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就会泄露。另外,随着网络交易的大量涌现,原本在传统交易中不常见的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在目前表现的比较突出。部分经营者在追逐商业利益的过程中,用别人的隐私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将公民个人和家庭隐私信息当作商品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数据显示,63.4%的网民在通话和网上购物方面的信息曾被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因此导致在经济方面的总体损失约 805 亿元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