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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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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的现实意义

医养结合的现实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财务稽核 内控 有机结合

财务稽核是通过对企业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性以及财务处理正确性进行检查复核,以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性的一种措施。实现其与内控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规避经营风险,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导地位做贡献。

一、企业财务稽核与内控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对财务稽核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其稽核的工作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稽核概念上,且缺乏必要的稽核制度,使得财务稽核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很多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与财务稽核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对其结合运用缺乏必要概念。

2、企业的稽核工作权力范围受限,对企业中财务的查核不彻底,致使财务稽核并不能在财务查核中及时发现问题,且对于财务稽核和内部控制的工作缺少统一的质量标准。财务稽核接受上级领导,权力受上级约束,财务稽核工作在实际管理中的地位较低。

二、财务稽核与内控的有机结合

1、利用财务稽核促进内控检查的日常化

在企业内控中应用财务稽核措施,开展日常内控检查工作,使财务稽核工作的覆盖面扩大。财务稽核部门通过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业务流程控制点对稽核业务可以涉及到的账簿、账表、账单、合同、计划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确定对各项内容进行稽核的内容、标准,将上述业务纳入到日常财务稽核检查工作中,强化才企业财务业务真实性的鉴别,通过日常稽核发现企业管理漏洞。同时,财务稽核工作人员要将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在专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财务管理日常化的内部控制,借以发现和解决在专项内控检查中未发现的企业管理问题。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一方面通过财务稽核能够将对企业内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事中或事前控制,及时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通过企业规范的财务稽核标准,实施开展事中或事前财务稽核工作,对未进行或进行中的企业资金运行项目进行检查审核,及时停止带有较高风险的财务投资,确保企业资金运行安全,创新了企业内控的控制管理方法。另一方面,由财务稽核来承担日常内控检查工作,也使得企业内控的工作压力减轻,这样企业内控部门就能将精力放在对企业重点业务和控制点的管理监督上,有针对性地解决内控检查中出现的管理问题,提高企业内控工作效率。另外,财务稽核实施日常检查工作不仅拓宽了企业财务稽核的工作范围,而且能够为内控检查提供专业化监督管理队伍。财务稽核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具备相应专业控制和检查能力的专业人员。在日常稽核过程中,稽核部门能够将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上报给企业内控管理部门,实现了双方人员的互动,提高了双方部门的人员素质。

2、运用内控理念来完善稽核制度

内控理念在财务稽核工作中的引入,能够帮助解决当前财务稽核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促进企业财务稽核工作的做强做大发展。财务稽核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要对不同层次的稽核权限进行明确,确定财务稽核的权限范围,同时对权限管理进行规范,逐步建立起相关等级的财务稽核审批制度。在建立稽核系统过程中也要利用内控理念,增加初审、批准、审核等这样的控制点,通过对控制点进行重点稽核来提高稽核部门的工作效率,以达到规避企业运营风险的目的。在运用内控理念来完善稽核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稽核系统时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一是将内控理念引入财务稽核中符合企业内控制度要求。内控的目的是通过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因而任何部门都不能超越其他部门权限独立处理经济业务。财务稽核部门也是如此,其权限设置也应该设置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模式,削弱过去由个人完成稽核业务的独立性,增强部门的制衡性,使稽核部门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模式。同时,财务稽核部门还可建立相应的权责制度,明确每位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另外,财务稽核部门在设置相应权限时可以将相关内控权限控制思想引入其中,将一笔稽核业务设置为由多个岗位进行共同稽核的工作模式,提高了财务稽核工作质量,同时也符合企业内控制度要求。二是将内控理念引入财务稽核建设提高了稽核部门对二级单位经营的掌控力度。以往对于在二级单位稽核中出现的问题,都是由稽核人员上报给稽核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处理,但由于每位稽核工作人员对相关稽核制度和规定的领会程度不同,加上对稽核工作质量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对二级单位的财务运营情况掌控力度不够,对其的监督管理强度不足,导致财务稽核在二级单位中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而应用内控理念对财务稽核部门的审查办法进行更新后,稽核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得到统一,稽核人员在对企业财务进行审查过程中就能够依照相应的标准来实施稽核工作,促进了财务稽核工作质量的提高,从而增强了财务稽核对二级单位财务运营的掌控力度。

三、结语:

企业的内部控制本质上就是利用科学管理手段对企业财务进行控制管理的方法,而其与财务稽核的有机结合能够使企业的内控和稽核都得到优化,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因而企业管理人员应该注重财务稽核在内控中的应用,采取相应措施实现财务稽核与内控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远华,张耀洪.基于COSO内控框架对电信企业业务稽核机制的分析.经营与管理.2013(02).

[2]黄寅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队伍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职业.2011(26).

[3]孙兰荣.加强基础建设 ,优化稽核环境 ,提高社会保险稽核水平.科技创新导报.2010(03).

医养结合的现实意义范文第2篇

    原告:王小琴,女,26岁,居民,住江西省信丰县古陂镇中坑村社背村小组。

    被告:蔡启先,男,60岁,农民,住江西省信丰县同益乡土墙背村蔡家围村小组。

    1985年8月,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之子蔡光华自愿结婚。婚后,因原告有一定程度的痴呆,做农活、家务均需他人指教,家中生活无调算,生活较为困难,夫妻感情一般化。原告与蔡光华于1986年7月生一女孩蔡春玉,于1988年生一女孩蔡春香,于1991年生一男孩蔡春生。原告生下蔡春生后做了结扎手术。1993年7月,原告之夫蔡光华病故。此后,原告家庭生活比以前更为困难,原告无法维持四口之家,于同年9月回娘家生活,3个小孩留在被告处由被告抚养。1993年11月,原告经人介绍与本县古陂镇中坑村刘性刚结婚。原告与刘性刚结婚后,夫妻和睦,但因原告已结扎,不能再生育,故希望从被告处要回小孩自己抚养。因被告不同意,原告即以被告年老体弱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抚养小孩;本人现生活富裕,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且本人已无生育能力为理由,向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抚养3个孩子。

    被告蔡启先辩称:原告患有痴呆症,其本人生活须靠别人维持,怎能抚养3个小孩?坚持由他抚养原告所生的这3个小孩。

    「审判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抚养小孩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其请求应受法律保护。但鉴于原告患有一定程度的痴呆症,其抚养3个小孩的能力有限;而被告则有抚养小孩的能力。因此,从本案实际情况出发,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1994年4月6日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1994年4月11日起,原告婚生女孩蔡春香由原告抚养,原告婚生女孩蔡春玉、男孩蔡春生由被告抚养;

    二、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评析

    一、本案原告虽患有一定程度的痴呆症,但其在抚养子女问题上,智力及行为能力并无什么障碍,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因为其患有一定程度的痴呆症,就认定其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而其诉讼应由其法定人。本案原告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诉讼,并无不当。

    二、本案在实体问题上的焦点,在于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权利义务关系与实际情况的冲突。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监护关系上,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及顺序,在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之前。本案原告之前夫死亡后,他们的婚生子女依法应由原告抚养,但原告因患有一定程度的痴呆症,生活上困难,无力独立抚养3个子女,而自行回娘家,将3个子女留在了被告处,由被告予以抚养。被告对3个孙子女的抚养,是基于他们的母亲无现时抚养能力而进行的,并不是基于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所明确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对此种情况,在解释上应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9月8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解释,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据此,被告抚养3个孙子女是有法律根据的。

医养结合的现实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治未病;哮喘;预防和控制

中图分类号:R2561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349(2011)11-0100-02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是由多种细胞(如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和T淋巴细胞等)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1]。近年来,虽有许多新的方法和药物应用于哮喘的治疗,但是其发病和死亡率在世界范围内逐年上升的趋势却并未因此而降低。祖国医学将哮喘归属于“哮病”的范畴,历代医家根据《内经》“治未病”思想,均提倡哮喘疾病防重于治,其思想内涵贯穿于支气管哮喘防治的各个阶段。因此,中医药在防治支气管哮喘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临床优势。与此同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人口与健康专题中明确提出“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结合”的战略要求。中医治未病思想与现代医学发展潮流有着理想的契合,因此,开展“治未病”理论在哮喘防治中的应用研究至关必要。

1中医“治未病”的内涵

治未病理论最早见于《内经》,发展于汉代《伤寒杂病论》,成熟于清代《温热论》,历代医家对治未病思想均有所丰富和发展,是中医治疗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医预防医学思想的精髓所在。具体含义可以概括为:未病先防、既病防变以及瘥后防复三个方面。现代医家认为,中医“治未病”思想对中医药防止支气管哮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治未病”思想在支气管哮喘防治中的应用

21未病先防《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曰:“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灵枢・逆顺》云:“上工刺其未生者也,故日: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药王孙思邈亦提出:“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由此可见,历代医家均强调未病先防的重要性。祖国医学将支气管哮喘归属于“哮证”范畴,认为哮喘为本虚标实之证,病位在肺,渐及脾肾,以肺脾肾三脏亏虚为本,以痰浊蕴肺为标,以痰饮伏肺为反复发作的“夙根”。而痰饮的形成,是因为人体阳气虚弱,气化不行,水液停聚而致,以脾肾阳虚为根本。究其病因病机总归“宿痰内伏,每遇外感而诱发”。因此,祛除留伏之痰饮,才能拔除“夙根”,预防复发,为求本之治。而在哮喘未发阶段,采取温化痰饮的方法,以达中医防治哮喘的目的。其中,“冬病夏治”中药穴位贴服防治哮喘是“治未病”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中医温化痰饮疗效确切的治疗方法。它是运用我国传统中医的“治未病”“春夏养阳,秋冬养阴”、“天人合一”“内病外治”的中医理论思想而发展的特色疗法。体现了中医学的整体观念,以及“天人一体、形神一体、心身一体、天人相应”的特点。“春夏养阳,秋冬养阴”其理论含义为春夏顺应生长之气以养阳,秋冬顺应收藏之气以养阴。冬季天气寒冷,人体内阳气下降,对于平素阳气不足、体内潜伏有宿痰的人,此时体内的阳气就更显不足,宿痰乘虚上犯于肺,阻塞呼吸道,引起哮喘病的发作或加重。夏季变暖,体内阳气上升,宿痰潜伏于体内,此时哮喘病人的症状就会减轻或消失,但发病之源却没能消除。到了三伏天,这时天气最热,体内阳气最盛,毛孔开张,大量排汗泻热。中医认为,肺与皮毛互为表里,此时如选用助阳开窍、祛湿化痰的药物,经过体表引入经络,透达脏腑,把痰邪从藏伏之处祛出于外,发于体表,由汗而解。“冬病夏治”就是在三伏天,天气最热之时,选择益肺、健牌、补肾等扶养阳气的药物研成细末,调成糊状,敷贴于相应的穴位上,既可刺激穴位,激发经络之气,又可使药物经皮肤由表入里,循经络传至脏腑,发挥药物的作用。此法可使自然界的阳气、人体自身的阳气和药物的性能共同发挥作用,纠正人体阳气虚弱状态,祛除体内留伏的痰湿水饮,调节脏腑气血阴阳,扶正祛邪,以达防治哮喘的目的。

22既病防变《素问・刺热篇》云:“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哮喘是在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发作,患者出现痰鸣气喘等症状。此期治疗的重点在于缓解症状,改善病情。因此在此阶段应在明确哮证的病因病机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采取个体化治疗,同时更应该注意防止喘脱等变证的发生。以中医“治未病”理论思想为指导,在哮喘急性发作时树立脏腑的整体观念,及时调整人体的阴阳平衡和脏腑功能,使人处于阴平阳秘的健康状态。此外,明确哮喘发作期群体证候特征,结合辨证论治提高临床疗效是“治未病”理论应用于此阶段的主要目的。

23瘥后防复疾病治愈以后防止再次复发,即“瘥后防复”,也是治未病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气管哮喘在临床缓解期,常常是邪气尚弱或渐退,正气尚强或欲恢复之时,因此扶助正气是“治未病”思想在支气管哮喘“瘥后防复”阶段防治的关键所在[2]。从哮喘的病因病机方面来讲,首先要提高人体正气,尤其是肺脾肾3脏的阳气,以祛痰化饮。平时应注意保暖,防止感冒,避免因寒冷的刺激而诱发。饮食宜清淡,忌肥甘油腻,辛辣甘甜,防止生痰生火,保持心情舒畅,避免不良情绪的影响,即“精神内守,病安从来”。并根据身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从而达到防止哮喘复发的目的。

中医“治未病”思想源远流长,其思维及内涵是中医预防医学的精髓,是当今医学研究的主题,是人们追求的最高境界,千百年来一直指导着历代医家防病治病,与现代医学所倡导的对于疾病要采取早期诊断、早期预防的思想不谋而合。是哮喘防治的重要法则,值得大家共同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叶任高,陆再英内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64

医养结合的现实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风建设;医院经济改革;健康发展

一、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医疗服务零投诉

若是医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则会导致工作散漫、服务态度冷漠、互相推诿等情况发生,以这样态度进行医疗服务显然是不可取的,这样势必造成服务效率的降低,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质量。由此不难看出,仅仅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是不够的,为此必须加强行风建设,以此来使医务人员不断树立起以病患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避免在进行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生、冷、硬、推、顶等不良行为,提高其工作责任心,使之能够以最佳的服务态度为病患提供最优质、最温馨、最高效的医疗服务,进而为促进医院经济改革及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利于确保医疗质量零缺陷

行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就医疗服务质量而言,其应以病患的满意程度为前提,使病人在治疗期间能够得到精心的护理,从而尽快恢复健康。虽然医疗服务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术水平以及临床经验等,但是行业作风以及执业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行风建设,能够有效地提高医务人员质量第一的执业意识,使其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精心的诊疗为病患营造出一个较为轻松、愉悦的就诊就医环境,这样有利于增强病人战胜病魔的信心。

(三)有利于确保医德无违背的实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务人员对自身价值的追求也随之发生了巨大改变,受个人主义及拜金主义的严重影响,使得部分医务人员开始不再关注病人的利益,而是将关注的重点放到了经济利益上,收受红包、回扣、提成以及私自收费等现象日益严重,这些种种都是违背医德表现。而通过加强行风建设,能够有效地提高医务人员的廉洁自律、诚信服务等意识,进而使其以良好的医德和精湛的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并为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的具体途径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促进医院健康稳定发展

从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的医疗经验来看,公共卫生及免费卫生服务全部都需要政府购买,并且也与政府投入密切相关。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明显不足,从而致使以药养医的情况屡见发生。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确立医疗事业的公益性质,并相应地减少市场化倾向,增强政府支持和扶直,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满意度

所谓的工作满意度主要是指来自于员工自己对从事本岗位工作所体会到的一种愉悦情绪。通过对国外医务人员工作满意度的调查研究表明,对自身工作满意度高的医生在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时能够做到最好。而医疗人员工作满意度与病人满意度两者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联。为此,医院应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白求恩的精神,并以身边的典型事例教育全体医疗人员,以此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使文明和廉洁行医成为每一名医护人员的自觉行为,进而形成互相激励、向上进取的良好氛围。通过不断提高医生工作满意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最终达到增强病人满意度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医院内部管理

规章制度的约束是强化行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应始终坚持个人自律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依法办院、以德治院的方式相结合。首先,应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提倡个人自律的基础之上,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此来形成一套与当前新形势相适应的从医行为规范。

(四)加大对行风建设的监督力度,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为了有效地确保行风建设能够落实到位,应建立健全各类监督机制。在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院务公开、职代会以及行风评议等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并行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如公开医疗收费标准、设立投诉电话等等。

三、结论

总而言之,行风建设是承载精神文明、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质量监控等多重内容的精品工程,而医院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则是完善行风建设,促进医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求。为此,加强行风建设对于机缘经济改革与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肖琴.医院行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J].江南论坛.2010(11).

[2]崔红卫.加强行风建设、构建医院经济发展的新境界[J].科技致富向导.2011(4).

[3]单福音.关于当前医院行风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外健康文摘.2010(23).

医养结合的现实意义范文第5篇

xx县地处四川重庆两省市结合处,与xxxxxxx三市交界。目前,全县人口总数逾80万,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9.07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1%以上,并正以年均4.5%的速度急剧增长,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县的行列。由于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家居农村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80%。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社会保障的不断深化,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水平遂步得到了提高。但农村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生活、赡养等方面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关注农村老年人,研究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老年人养老之路,对于农村的繁荣,社会的稳定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党和政府及老龄工作部门当前亟待研究、探讨并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近几年来,我县一直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放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都很重视农村老龄工作,关注农村老年人,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农村老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工作实绩及基本经验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大力强化宣传,普遍提高农村老龄意识。一是把宣传贯彻《老年法》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县乡政府都召开动员大会及座谈会,将《老年法》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社区居委会把宣传贯彻《老年法》纳入当年的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把中青年及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宣扬子女孝顺父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以及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工作等方面的典型。

(二)以“老有所养”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我县在开展农保工作中,主要采取储蓄式积累方式,其经费来源由村组和个人共同负担,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个人缴费和村组补助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属投保人的私人财产。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上,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坚持自愿投保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搞摊派,不强迫命令。承保机构在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基金的营运,千方百计保证基金增值。并强化监督机制,由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定期对“农保”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营运。自1995年至今,全县参保人数达6000多人,共筹集保费140多万元,累计积累基金190万元,现已有420多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共计支付4万余元。

(三)进一步抓好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工作。五保老人是农村老年人中最脆弱的一部分,他们无儿无女,其生活保障,也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提供。2003年广安市委、政府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加大了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关怀程度。随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广大农村的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得到了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改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日渐完善。近年来,我县通过转移支付和村、组供给等方式,保证了全县3100名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672元生活费和350公斤口粮的补给标准。另外,截止目前,全县共建敬老院31所,共有床位561张,已收养了五保供养对象441人,占全县五保供养对象的11.3%。

(四)落实“双签”工作,促进家庭养老。开展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双签”工作,是贯彻落实《老年法》,解决农村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我国尊老、敬老、养老优良传统美德的重要举措。几年来,我县在巩固“双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完善“双签”工作,把重点转移到建立跟踪回访监督机制方面,把家庭养老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已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24274份,签定“家庭敬老保证书”20081份。

(五)以老协为载体,促进农村老龄事业的发展。我县老年人协会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作为社会与老人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经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调解家庭纠纷、解决村民生活困难、破除迷信、移风移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去年4月23日晚,我县金牛镇一带突遭特大暴雨袭击,洪水来势凶猛,位于金牛镇二村的孙家平桥被洪水冲毁。次日清晨,100余名去河对岸学校上学的中、小学学生及相邻几个村的过往村民站在被冲毁的桥边因无法过河而急得团团转。这一情景恰被该镇老年人协会二分会负责人孙平阳等人看见了,望着河岸人群中那一张张焦急又无奈的面孔,老人们庚即组织分会会员及村民商量、研究,决定马上搭建一座临时竹桥,以解决两岸村民过往难题。他们砍来自已家的树木、竹子(共约2000多斤),并买来大量铁丝,组织人员削竹、排竹、捆绑固定,孙会长还带领会员们涉水冒险架桥。在他们的精心指挥下,不多时一座长15米、宽2米的临时竹桥便架起在洪水滔滔的河面上。竹桥建成后,孙平阳又组织青年村民将被洪水阻隔的那100余名学生和村民安全护送过河,保证了孩子们正常上课和村民的正常过往,受到当地百姓的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发展缓慢。我县农村的社会养老虽然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但是由于传统农业条件的限制和我国城乡"二元"政策体制的管理模式,使社会养老这种方式基本处于一种低水平、缓慢发展的层次上。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养老投入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目前全县只有五保老人能够得到较为固定的社会救济性保障,其余大多数老年人基本上没有固定的社会保障。

第二,保障水平低,不能真正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

第三,农村的社会化养老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特别是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社会救济具体实施,缺乏规范的法制化措施,某些方面的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实际工作中漏洞很多,导致某些社会养老保障措施不能得到落实,部分社会养老保障金不能真正用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多数老年人还不能实现共享社会救济发展的成果,甚至落后于平均生活水平。

(二)老年需求得不到满足。党的以来,从农村开始的一系列改革政策给广大农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大多数农民已告别贫困走向富裕,但在老年需求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

第一、农村老年人经济自养的能力不足甚至低下,其他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很小。

第二、农村老年人身体不健康的比例高,感到生活无人照料的比例高。

第三、在农村,仍有一定数量的因种种情况时常感孤独,无处无人诉说心事。

(三)医疗困难、医疗水平低。与城市不同,我县农村一部分老年人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全由自己掏腰包,而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之后也就失去了经济来源,看病的钱由子女(主要是儿子)负担,而多数子女经济收入低,无法全力承受其高额的医疗费用。因此,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老人生病后,只要进医院看病时,如果医生说治不好,大部分老人及家人也就不再坚持医治了。对老年人来说已经完成了人生的任务:传宗接代、抚养子女长大成人;对子女来说已经尽了自己的一定责任,无论从道义上还是舆论上都不会受到多大的谴责。这就出现了有病难医、或不医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县农村长期处在较落后的阶段,医疗机构设施比较落后,技术水平比较低,合格医生比例不高,因此老年人一旦生重病后,对痊愈所抱的希望不大,这也是老年人就诊率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生活质量低下。在我县农村,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传统责任,但是赡养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也即是说,给什么样的伙食、住什么样的房子没有标准,只能以儿女的孝心来保障,但相当一部分儿女养老意识不强,因此,尽管儿子生活越来越好,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却变化不大,甚至随着物价的上涨,老年人的生活变得越来越艰难,更不用说照顾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同时,我县大多数家庭、子女外出务工,留下老年人在家带管孙子、上学等,老人不但生活无人照料,还要管教孙子,很难安度晚年。

(五)部分农村家庭赡养形式简单,子女负担加重。虽然说老年人在家庭就可以完成养老,但实际上农村的老年人传统的养老形式是非常简单的。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农村家庭子女数逐步减少,过去由几兄弟共同承担的对父母的赡养变成了由两个子女或一个儿子承担,这样,在家庭规模小型化之后,同样赡养形式简单的完全家庭养老却加重了子女的负担。特别是儿子外出打工后,儿媳妇既要承担农活、家务活、照料下一代,又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家庭负担加重。

农村老年人的问题一方面制约着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过分的依赖家庭养老所造成的结果易导致养儿防老的陋习难以剔除,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出现困难。因此,设法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的主要对策

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主要问题,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体系已刻不容缓,建立主要包括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加强老年人自我保障为重点,提倡集体助养和建立社会共养为保障的养老体系。

(一)强化子女的赡养义务,建立家庭养老体系。中华民族历来有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赡养老人不仅仅是子女应尽的职责,也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公民义务。在《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条款中分别将这一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给予了确定。因此赡养老人是一项法定的社会职责。一方面,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子女赡养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农村老龄工作者应当通过宣传、监督,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组织有领导地在农村倡导、推行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规定赡养标准和子女的责任,确保老年人的家庭赡养,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体系。

(二)鼓励老年人自养。老年人的自养来源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年轻时的收入积蓄,二是在老年时仍然有劳动能力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所得。农村老年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定具体措施,鼓励老年人自养。如协助地方建立老年人储蓄机构,帮助老年人制定养老计划,发展第三产业,制定优惠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增强老年人的自养能力。

(三)集体助养。集体助养的主要对象是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敬老院是解决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的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生活护理的主要场所。而我县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可以用集体经济建立集体养老金制度,也可由集体经济和一些富裕起来的村民共同出资。建立集体养老金制度,对有较大经济开支需要的老人给以适当的帮助,以弥补家庭养老、社保养老和自我保障的不足。同时,建立邻里互助小组,充分发挥邻里功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这一初级社会群体在传统的农村担负着“守望、共生”的重要功能,邻里之间的相互照顾包括家务劳动,老人小孩的照看等。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老龄工作者要发挥农村邻里互助的作用,组织农村老人自愿组成的邻里互助小组,就近开展邻里互助服务,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小孩的照看、老人的看护,充分调动社区老人的积极性,强化邻里的互助功能。邻里互助的另一形式是家庭之间互相协调,例如张家的劳动力帮李家耕种农田,李家的老太太帮助张家照顾小孩等等。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强调子女赡养和集体助养的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供养,培养通过社会保险养老的习惯。建立基层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发展相应的养老形式,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在农村老年人看病难主要是经济困难和交通不便。因此,今后农村的老年人社会工作方面还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在农村建立和添加便利医疗点,发动一些城镇的医疗组织机构志愿定时定点的去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为老年人提供义诊和体检,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改善农村落后的医疗面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医”。

四、兴建适当的老年文化生活设施版权所有

建立老年文化设施,如健身房、图书室、兴趣活动室;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他们喜爱的文娱活动,如老年健身操、太极拳表演等。对落后地区应实行送文化下乡的办法,将一些新人新事新变化通过演出的形式送到农村,使一些从未走出过家门的老年人感受生活的巨大变化和生活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