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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的好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大众传媒的好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大众传媒的好处

大众传媒的好处范文第1篇

“即使有万朵花瓣洒落,我想我还是我,即使有万种赞美的颜色,我想我还是我。我曾经在孤独的路上寻找什么,太阳在云的背后低头沉默,我执着的向它挥手唱歌,云后的阳光就为我醒了;我曾仰望苍穹问自己为了什么,为这美的人生没白白来过,当坚持成为唯一的选择,我的命运就被星光恩泽。”这是著名歌剧演员戴玉强曾经演唱过的一首歌,他说用曾经演唱过的这首歌来概括自己再合适不过。

 

确实,在人生求索的过程中,谁没有经历过鲜花和掌声,谁又不曾领略落寞背后的心酸!当一切云淡风轻到可以拿来作为励志故事分享的时候,不知心头涌动着的情愫里面是否也夹杂着一丝叹惋和唏嘘?在和戴玉强老师交谈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被他幽默风趣的谈吐打动,他给人的感觉像极了马德在《平和》中的一段表述:至深的平和,一定经过命运浮沉的洗礼,一定经过生离死别的考验,一定经过爱与恨的煎熬。一切都经过了,一切都走过了,一切都熬过了,生命的底色里,增了韧,添了柔。这时候平和下来的生命,已经沉静到扰不乱,已经稳健到动不摇,已经淡定到风打不动。

 

戴玉强与未来“剧星”音乐会

音乐时空:刚刚举办的“戴玉强与青年艺术家未来剧星中外歌剧精粹音乐会”,为什么要特别强调未来“剧”星音乐会?

戴玉强:参演音乐会的薛皓垠、张英席、王泽南、柯绿娃、金婷婷、郑洁等,他们都在几部甚至十几部歌剧中担任男女主角,他们每个人都很有才华,有的人甚至在国际国内的重要比赛中都得过奖,但是他们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还是不够大,所以我就带着他们,利用我的影响力给他们创造这样的舞台,而且前期的各种报道、访问其实都是对他们的一种宣传,这是其一。

 

其二,他们大部分人都是我的学生,我都指导过他们,本来也可以说“戴玉强与他的学生们”,但是他们又都是各个音乐学院毕业的高材生,在音乐学院有不同的老师,在举办音乐会的时候又不可能将他们的老师都一一提一遍,后来在考虑的时候决定用“戴玉强与未来剧星”。

 

第三层意思就是他们在舞台上都是演歌剧的,每部歌剧就那么几场,一场就几千号人,在强大的大众传媒面前我们没有优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孩子们喜欢歌剧是多么不容易啊!我在微博上写了几句感慨:即使一个有着优异天赋的年轻人,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歌剧演员,没有10年苦功和幸运的舞台也是件比较缥缈的事,这些年轻人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好声音’,有的已经演过不下10部大歌剧的主角,但是他们的生存状态依然是‘人在囧途’,希望这台音乐会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舞台。

 

音乐时空:很多人可能很好奇,为什么会以这样的形式举办音乐会,能谈谈当初的构想吗?

戴玉强:从佛家的角度来讲,我已经上岸了,不是回头是岸(笑),还有很多人他们还没上岸,他们还在奋力拼搏地游,我这个上岸的人是拉他们一把呢还是踹他们一脚呢?这是个境界问题,人家一说戴玉强是中国著名的歌剧演员,在这个行业是众多的领军人物之一,身上自然就有一种责任感,社会的、职业的、行业的责任感,对于中国未来艺术的发展也有一种责任感。

 

音乐时空:这次音乐会分为两个专场演出,在演绎不同地域、不同年代、不同文化背景的作品的时候怎样才能突出作品各自的特色?

戴玉强:这场音乐会确实太庞大了,要想在音乐上说明白这四百年的歌剧发展史是完全不可能的,只能是窥一斑而知全豹,尽量将各个时期的风格特性展示出来,让人知道300年前的歌剧是什么样子,200年前的歌剧是什么样子,100年前的歌剧又是什么样子的。

 

音乐时空:在表演国外歌剧的时候,台下的观众的欣赏水平是参差不齐的,那要怎样做才能帮助他们很好的理解其中的情节?

戴玉强:很多人在听的时候听不明白就容易走神,如果在演唱之余,插入解说的部分,给人一定的悬念,再听的时候就是带着悬念在听,就不一样了。在这场音乐会中我主要扮演的是一个引路人的角色,每次都是我先开场演唱,把观众的情绪调动起来了再将场子交给那帮孩子们。另外,在他们上场之前我要给观众介绍,说明这个唱段是怎么回事,情节是怎样的,都有哪些角色,为什么要这样唱。说实话,我觉得我说的还相对少一点,因为安排的曲目都太长了,尤其是外国歌剧这一场,每首咏叹调都是都是大段子,所以我还尽量压缩了我的解说时间。我上次在音乐厅办了一次,都是歌剧的重唱,人物关系就比较复杂,解说的时间就多一点。这个东西我还在摸索,怎样将说与唱的比例拿捏得恰到好处

 

音乐时空:通过演出的经验,你觉得大众有鉴赏力吗?

戴玉强:当然有啊,大部分人即便没有理论的鉴赏能力,但是他们知道好听不好听。很多电视节目都有大众评委,这是很有道理的,他们不懂音准,不懂节奏,也不懂音色,但是他们知道好听不好听,这就是硬道理。有的人天生五音不全,声音的平衡能力有问题,一唱歌就跑调。有的人具备很强的欣赏能力,比如一帮人在一起吃饭,当一个好听的背景音乐响起的时候,有的人立马就听到了,但有的人完全没感觉,这就是天赋的差异,天赋的差异不单单是嗓子的差异,还体现在欣赏水平上。

 

在强大的大众传媒面前,既不能拒绝,也不能妥协。

音乐时空:在业余生活可以如此多样的今天,作为高雅艺术的歌剧要怎样去吸引观众的眼球?

戴玉强:这就是我们面临的挑战嘛,原来观众没有别的选择,想听戴玉强唱歌就只能去剧院,去现场,现在不一样了,打开电视就有得看,在网络上随时都可以调出来听,很多人就想为何还要花钱去剧院呢?但是听歌剧还真是要去剧院,因为歌剧本身就是剧场艺术,只有到剧场中才能体会到它艺术的魅力。所以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怎么样将大众传媒的力量和歌剧艺术结合起来,不能完全拒绝大众传媒和现在的技术手段。拒绝就是逃避,因为你没有勇气在大众传媒面前与别人竞争,这个舞台你心甘情愿地放弃了,就会有人去占领,我现在所做的一切就是怎么样想方设法的告诉大众媒体的观众和听众,什么东西是好的,什么东西是真正有艺术价值的。

音乐时空:应该怎样区分真正有艺术价值的东西和文化泡沫?

戴玉强:这么多年难道就没有好的作品吗?不是,是太多了,以至于制造了很多文化垃圾,这些垃圾将真正的具有文化艺术价值的作品埋没了。这就促成了一首作品不能听若干遍之后才发现它的好处,而是在听第一次的时候就要抓住观众的耳朵,这样一来作品归于简单,而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就是委婉、写意、旁征博引,但恰恰是现在的观众不愿意接受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艺术家既要不拒绝,又要不妥协,泡沫总会裂,是金子总会发光,那么多的东西慢慢会沉淀下来的。

 

大众传媒的好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利益;政府;媒体;互动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1-0059-04

人类社会大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离不开作为重要子系统之政府与媒体的有机协作与良性互动。然而,随着中国公共行政改革与传媒管理改革的推进,当今社会政治领域出现了少数政治腐败与权力寻租的公益受损案例,大众传播领域也出现了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四大公害现象,这些失范与失序现象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强烈反响。毕竟作为公权执掌者之政府与作为公正守望者之传媒都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与媒体相互作用中的公共利益问题逐渐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研究和阐明政府与媒体关联互动的公共利益逻辑也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公共利益的涵义

公共利益(简称公益,The Public Interest)是社会与政治理论中一个极其简单却饱受争议的概念。“在最近的100年里,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曾受到过各种各样的嘲弄、称赞、拒斥和复兴,在它意指什么或者它是否是一个有用的概念这一点上人们几乎没什么共识。”[1](p.64)虽然历史上关于公共利益的涵义可谓观点迭出、人言言殊、莫衷一是,然而就公共利益进行相对全面和准确的界定而言,莱斯利•莱各布与登哈特夫妇堪称其代表。莱斯利•莱各布在其《民主视野》一书中归纳出了四种代表性的公共利益定义:第一种观点是,公共利益仅仅关系到一个国家中所有公民共同享有的那类个人利益;第二种观点是,坚持认为在国家中总是存在着区别于特定公民利益的东西;第三种观点是,公共利益就是代表一个社会里大多数公民的最好利益或最大的好处的东西;第四种观点是,公共利益是关系到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共同拥有的那些利益[2](pp.36-38)。

登哈特夫妇将公共利益的图式(模式)归类为:(1)要么主要是规范的;(2)要么主要是废除论的;(3)要么主要是政治过程取向的;(4)要么主要是基于共同价值观的。因此,公共利益的四种图式或模式可简要归类为规范模式、公共利益废止论观点、政治过程论模式、共同利益论模式[1](pp.65-69)。

学者们的归纳表明,各类公共利益定义或观点在适当的研究视角或领域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与合理性;虽然这些研究成果不尽准确和全面,但对于公共利益的概念把握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事实上,从构词上看,公共利益由“公共”与“利益”组合而成。“利益”意味着需求,其本身就体现出一种个人主义的倾向,主要是用来表达个人需求与愿望的。而“公共”意味着“与公众有关的”,或者“为公众的、公用的(尤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明显与共同的实体有关。由此可得出公共利益的几个特性:第一是客观存在性,即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就政府和社会而言,公共利益的主要物化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第二是共享性,即公共利益不是个体专享利益,任何人都可以,不封闭也不专为某些个人保留,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均可享用;第三是外部性,即这种利益会对社会成员产生影响,能使社会成员感觉到自己的利害得失。无疑,这些特性决定公共利益不能被理解为个人利益的简单聚合,也不应仅为社会某部分成员所专享,而必须表现为让社会全体成员从社会整体繁荣进步中普遍受惠。因此,公共利益的概念在此可理解为介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基于人类社会共同体和谐共存的普世价值与理想目标所指引,并为实现价值目标而演绎出来的各类基本行为准则与目标行动的一整套规范与实践体系的总称。

二、公共利益与政府天性

公共利益是政府运行的出发点与归宿,是政府治理与行为目标的价值取向,公共利益属性也因此成为政府组织的天然属性。自政府产生以来,这种公共利益天性便成为了一种规定性的客观存在。古典政治学理论认为政府(城邦)的价值观和存在目的应当是“优良生活”,这种优良生活的实现是公共利益的实现。亚里斯多德提出,“城邦是若干家庭和种族结合而成的共同体,以优良生活为目标”[3](p.90),“正确或正当的政体(政府)必然是照顾公共利益的政体”[3](p.84)。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特别肯定公共利益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核心地位,明确提出政府存在的逻辑使命就是维护和追求公共利益,政府价值自我求证的必然路径也就是追求与实现公共利益。“明确的表达和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存在的主要理由之一”,“政府的角色将定位于确保公共利益居于支配地位”[1](p.63)。概言之,作为公共权力执掌者的政府具有天生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利益的公共性取向。这种政府天性主要体现在应然与实然两个方面。从应然维度来看,政府作为国家的具体化身,代表国家治理社会公共事务,行使着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因此,任何政府权力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上升为对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诉求,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来有效行使,政府也因此被认为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判断者、维护者和促进者。从实然维度或者从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及作用效果来看,政府权力对社会具有普遍的强制性效力,所有政府权力都必须以公共利益来界定自身行动,所有政府权力都只能运用于公共事务和与公众福利有关的事情上,也就是说公共利益理所当然成为政府权力运行效果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评价标准。由于政府权力运行主要通过公共政策的形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施加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公共利益也就因此成为公共政策过程的重要评价指标,突出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是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当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未能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时,便可能受到把部门利益或个体私利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的质疑与批评,从而影响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总而言之,代表、判断、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政府与生俱来的天性与逻辑使命。

三、公共利益与传媒本质

从本质上讲,媒介是传播信息的一种工具,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4]。作为人类传递、获取、交流、存储信息的工具与渠道,媒介最初是适应人们生产生活与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如同国家和政府的起源一样,传媒也是社会历史范畴的概念。如果说政府起源于公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则媒体起源于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的需要。

西方传统媒介理论观认为,媒体如果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公共利益维护者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与规制模式下,媒体通过信息传播,实现了公民的自由表达与信息接受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表达权,从而在整体上实现上述目标[5]。无疑,媒体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传媒产生发展于社会,也必然要服从服务于社会,社会性或公益性也因此成为传媒的原初属性。现代传播活动认为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形成与表达的实践逻辑就是传媒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具体而言,大众传媒的这种公共性和公益性的本质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信息生产者与提供者,在满足社会的普遍信息需求方面起着一种公共服务的作用;第二,大众传媒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道德具有强大而广泛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涉及普遍的社会秩序与社会公共生活;第三,大众传媒是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受托使用者,作为公共财产的使用人,他们对社会和公众承当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这种公共性与公益性是大众传媒的言论权、采编权、刊载权及舆论监督权等系列媒体权利的基础,也制约和规范着媒体的权利行使及其他大众传播活动合理有序的开展,其目的就是确保传播活动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6](p.160)。简言之,公共性与公益性是大众传播的本质属性,这种本质规定性决定了大众传媒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与代言人。

四、逻辑关联与合作互动

政府与大众传媒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逻辑关联性。一方面,政府规约媒体的行动;另一方面,媒体影响政府的绩效,这种相互作用的前提都是公共利益基准。因为,政府适度而必要的规制能很好地保障媒体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媒体的舆论监督也能有效地制约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转及行动边界。基于公共利益平衡点上的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一)政府规范和约束媒体行动空间

从世界范围来看,新闻传媒业是受到政府管制与约束较多的一个行业,任何国家和政府都对新闻传媒实行有别于一般产业的政府规制和社会制约[7]。拉扎斯菲尔德1948年在《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一书中指出,“大众媒介是一种可为善服务,也可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以适当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基于这样的理由,世界各个国家和政府都普遍重视传媒控制,而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外部规范与制约。

一般来讲,传媒具有社会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二重属性。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新闻媒体从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具有通过传播内容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公共舆论与社会秩序的属性与特点;商品属性是指媒体作为市场参与主体具有通过传播销售媒介产品以实现一定经济利益的属性。属性决定功能,媒介的双重属性决定其具有喉舌功能与经济功能,即一方面传播公共信息,另一方面也创造经济效益,但这两种功能的协调与平衡需要一定外部规制的介入。概言之,传媒在守护公共利益上呼唤有效的政府规制。

政府的媒体规制,一般分为常态规制(一般规制)与非常态规制(危机规制)。常态规制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媒介的意识形态宣教与舆论监督功能;非常态规制则以危机应对中的秩序稳定与舆论引导为目标。无论如何,这两种规制都表明,作为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标准;作为国家系统的一部分,传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政府)的一体化管理,国家(政府)通过所有制的形式规约传媒的政治生态,制定并通过公共政策与法律规范及其他公共利益准则决定和限制传媒的运作空间,从而影响和型塑媒体的行为。

(二)媒体监督和作用于政府绩效

传媒作为特殊的公共组织与社会中介力量,肩负着媒介监督与守护公共利益的巨大责任,会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政府施政的正当性与有效性、政府行为的公共性与有效性等有着重要影响,最终会影响到政府治理绩效。

首先,传媒通过信息传输可以影响政府行政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政府是公共权力的合法垄断者,这种公共权力的运作效能不仅在于政府掌握了强力手段,更在于其采用一套特定的政治话语和治理绩效来影响和说服公众,从而赢取公众的认同、支持和信任,这一过程指向的就是政府的权威性与合法性。一方面,政府公共政策及相关公共信息只有通过大众传媒,才能为公众所知晓、参与和监督,从而得到有效执行;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媒介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从而激发广大公众的参与度、认可度与支持度。不难看出,媒介在维护政府权威、增加合法性并实现有效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传媒通过监督批评能够影响政府施政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理论上,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根本保证。实践中,由于决策有限理性、政策环境变化、理性选民无知等因素的影响,会使得原本科学的决策会逐渐丧失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可能导致政府行为背离公共利益。这就要求对处于社会中间层的媒体对政府的施政行为进行质疑、批评、监督与反思。因此,公众通过大众传媒监督与质疑施政行为,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就显得极为重要,这种有效的舆论监督能够促使政府对公共政策做进一步的修正完善或直接终止原有政策的执行,从而促动政府行为向着正当性、合理化的方向发展。

其三,传媒通过问题建构影响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共性与有效性。大众传媒作为民意的汇集者与反映者,首先通过建构问题的公众议程、转换到媒介议程,从而将最能体现公共意志和最能满足普遍公意的公共需要与诉求筛选提炼出来,使其进入政策议程。大众传媒可以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与集中报道,聚焦公众眼球,从而将一种普通社会现象建构为影响深远的公共问题。与此同时,新闻媒介还可以通过舆论引导,有效地影响公众和政府对公共事务和舆论话题之轻重缓急的权衡。可以说,大众传媒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它往往和其他政策促进因素形成联动机制,从而改变公共政策诉求的力量和指向,促使政府重视并有效解决公众迫切关注、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将稀缺的公共资源进行公正权衡与公平配置,提升政府行为的公共性与有效性。

(三)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促进公共利益

如上所述,在人类社会的大系统中,作为社会重要子系统的政府与媒体之间是一种既有对立冲突又有统一协调、既有规制又有监督、既分工又合作、既独立又依赖、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依存的双向作用的关系。为了人类社会和谐进步的公共利益理想与价值目标,政府与媒体更多地需要摒弃和化解矛盾与冲突,在公共事务治理与公共秩序优化上协同作战、密切合作,共同构建一种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所谓良性互动,是指相互作用的两个主体因素相互影响、良性协调、合作互动。这就表明了政府与媒体关系应具有双向作用、良性调节、动态平衡的特点。双向作用的特点表明双方的相互制衡与合作,两者制衡与合作的中心点在于公共利益;良性调节的特点表明双方都必须在维护公共利益中心目标的前提下进行信息的良性沟通互动;动态平衡的特点表明政府与媒体双方在公共利益标准与目标考量的把握上是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环境变迁与演进的动态调整发展的变数关系或变化状态,这种动态平衡关系或状态就可以看成是经过调节后使得各方面的要素达到相互适合或协调的一种状态,达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换言之,公共利益之于政府,要求政府重视对整个社会系统的关系协调与利益平衡的综合度量与科学把握,公共利益之于媒体,则要求重视对公共利益的公正认识、自觉践行与主动维护。也正是基于这种价值契合和目标一致但又从不同角度或立场相互理解、协作、调适、互动与平衡,共同促进公共信息的流畅、透明与有效地传播。这其实也就是作为大系统之重要子系统的政府与媒体在公共利益杠杆调解下良性互动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内涵。

构建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信息的最优传播进而实现政府、媒体与公民间相互沟通和理解信任。通过良性互动,一方面媒体可以按照自身规律进行信息传播与新闻报道,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目的并参与公共决策,从而极大地推动政府的应变效率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政府通过与媒体合作,将权威的政府活动与公共信息转化为以新闻为载体的媒体行为,及时收集民意、汇聚民智,这有利于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从而保障与维护公共领域的秩序井然与环境和谐,促进和提高人民日常生活领域的平稳舒适度及整体生活水平与质量,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增进公共利益与社会福祉。

总的来看,公共利益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是公共性及社会利益的公共取向。作为公共权力执掌者与公共秩序裁判者的政府和作为公共信息传输者和社会公正守望者的大众媒体具有共同的公共利益属性,也承担着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共同使命。这种共同的属性与使命决定了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的公共利益逻辑。公共利益既体现和阐明政府与媒体合作互动的生成与表达逻辑,也规定并指向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的行为和目标逻辑。简言之,公共利益价值决定了政府与媒体应该合作互动,政府与媒体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这就是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的公共利益逻辑之所在。

参考文献:

[1][美]J•登哈特,L•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学出版社,2004.

[2][加]莱斯利•雅各布.民主视野――当代政治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

[3][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胡正荣,李继东.我国媒介规制变迁的制度困境及其意识形态根源[J].新闻大学,2005,(1).

[5]张春华.传媒体制、媒体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基于美国电视广播体制变迁的反思[J].国际新闻界,2011,(6).

大众传媒的好处范文第3篇

聂守宏、张福昌、曹百壶在《时尚与女性消费研究》中提出:消费能力“领先”的中青年女性,洞察能力比较强,对时尚品位和时尚装扮有较高的驾驭能力,她们成为时尚消费的主力军。

女性消费具有以下特点:1.有贪图便宜的心理;2.有追逐时尚的心理;3.有较强的主动灵活性;4.注重感性化;5.模仿名人、偏爱品牌化。

但是,女性消费存在个性差异,而且相当复杂,主要受到经济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现代女性的消费表现出以下趋势:

1.女性的变身动向。希望生活多样化,尝试不同的生活方式,改变身份,经历各种体验等。

2.女性的挑战动向。敢于冒险、挑战新事物等。

3.女性的自立动向。现代女性的自主意识增强。在工作场所发挥自己的才能、寻找自身价值;在经济和精神方面都能自立、脱离传统,按自己的心意生活等。

4.女性的即时动向。希望节时、方便。主妇们能照顾家人,又节省时间的有效办法,就是利用省时的商品或外部服务。

5.女性的愉快动向。希望过得快乐,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享受现在的时间。这种动向以女性大学生和独身女性最为显著。

时尚杂志所表现的消费

时尚杂志为时尚提供了传播的载体,它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提供载体以展现产品的功能品质。时尚杂志所表现的消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杂志展现的消费内容

展现时尚生活理念,宣扬时尚观念,培育时尚消费群体。这类文章一般从大处着眼,不局限于某个产品或品牌,通常以宏观的视角讲述时尚的生活方式或时尚观念。传播学中介绍的传播效果,根据其发生的逻辑顺序可分为认知层面、态度层面、行动层面这三个阶段。这类文章的传播目的就在于达到认知和态度层面的改变。

以“美丽”的名义介绍时尚消费品。这类文章通常会虚设一些情景作为串起文章内容的背景,也会以美丽顾问的角色为读者“美丽支招”。这类文章一般采用微观视角,不惜笔墨突出某些特定商品的品牌和功用,具有明显的广告痕迹。其传播意图就是刺激消费某些特定商品,在传播效果上深入到行动层面。

以明星、白领为主角,呈现时尚生活方式或时尚界盛宴,让她们为时尚产品说话。这类文章介于前两类文章之间。其中不仅能看到相对完整的故事情节,还能了解到主人公的时尚品位、品牌偏好,甚至能得到一些实用的“时尚心经”。这类文章对商品的推介比第二类文章隐蔽,读者一般是在接受主人公故事的同时认可了这类商品。从传播效果上来看,它包含了认知、态度、行为这三个层面。

2.杂志形式上的消费主义

封面。有调查显示:读者购书时,因对封面产生兴趣而购买的比例为46%之多。各家时尚杂志都为争夺读者使尽了浑身解数。我国的时尚类杂志的封面多用铜版纸、彩色印刷、加压塑料薄膜、烫金字等加工装潢,一般都用时尚美女或女明星的大幅照片来吸引读者。

栏目。时尚杂志在整个编辑、编排上都是按照国内读者的需要来做,打破了以往的分栏式做法,具有非常大的信息量,充分满足了亚洲人的消费习惯。从其栏目组合不难看出,时尚杂志向受众推介的、灌输的、甚至可以说是规范的,95%以上都是生活情调、着装品位、人际关系等,究其本质也就是消费文化所倡导的以“消费”、“享乐”为主的生活理念。

标题。时尚杂志很讲究标题的制作、设计和排列。标题的字体、字号的变化,标题的排列形式的变化,标题区的形状类型变化,标题装饰形式的变化,标题与标题之间在版面上的布局和组合的变化以及标题中生动、简洁的语言等都能够吸引读者、凸显消费。

图片。图片对于时尚杂志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区别于普通杂志的表征之一。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图片是时尚杂志消费文化体现的重要元素。时尚杂志的大量图片创意独特,捕捉流行的信息,体察季节的变化,同时还能反映杂志的风格。尤其是占满全版的图片或插图带来的视觉冲击力巨大,往往能使读者感到震撼,对其介绍的消费品“一见难忘”之下,产生了“收为己有”的冲动。

色彩。色彩对读者有巨大的吸引力。据心理学家统计:人们看物体时的前20秒,眼睛对色彩注意力占80%左右,而对形体的注意力仅占20%左右,当时间延续2分钟后,对形体注意力可增加到40%,对色彩注意力降至60%。5分钟后,形体、色彩各占50%。可见杂志的色彩运用与编排的样式同等重要。因此,色彩特有的视觉效果,使它成了凸显时尚杂志消费主义的另一重要元素。

文字。字符是承载杂志内容的主体,时尚类杂志在文字编排上讲究与图片契合,利用图片造成冲击力吸引读者阅读,文字的运用和以往的杂志相比讲求少而精。字体和字号的运用要恰到好处,要与杂志风格相协调。

3.营销手段所引导的消费文化

合作版权、时尚杂志的定位、赠品、广告、技术、价格等各种营销手段也都体现着各类时尚杂志所引导的消费文化。时尚杂志本身就是奢侈消费品,也是消费主义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并为其推波助澜。

消费变成了“时尚消费”

时尚作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大众行为方式的流行现象,它的兴起和流行与社会的大众传播媒介密切相关。媒体文化成了一种特别强劲的文化时尚的源头,提供外表、行为以及风格等榜样。大多数时候,正是由于大众传播的这种社会地位赋予功能,使得时尚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来势汹汹的事物。消费品首先经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一定的意义表征才会被购买和消费;大众传媒向人们暗示,如果你拥有某种商品,你就会拥有某种人的某种社会意义和价值;大众传媒以特定的方式扩大商品消费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内涵,消费行为将随之展示出其文化意义和社会内涵。所以,传媒在时尚传播和引导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因此,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已经不那么重要了,人们重视的是消费品的“时尚价值”。在这种消费方式中,时尚成为评价消费品消费价值的主要尺度,消费变成了一种“时尚消费”。首先,人们在购买消费品时主要不是以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为尺度,而是以时尚为尺度。这不仅表现在只有那些符合时尚的消费品(如名牌产品)才能受到人们的青睐,而且表现在符合时尚的消费品的价格也远远超出了其使用价格。人们购买消费品的花费中,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是购买了使用价值,而其他大部分则是为追求时尚而付出的代价。其次,在对消费品的消费中,不管消费品是否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要它背离了时尚,它就不再具有消费价值,就要被作为废弃物扔掉。也就是说,决定一种消费品是否仍然具有消费价值而被继续消费的尺度已经不再是使用价值,而是时尚。

参考文献:

①孙燕君 康建忠等著:《期刊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简平:《透析时尚杂志的泡沫式繁荣》,《新闻记者》,2007年第3期

大众传媒的好处范文第4篇

从烽火台上点火报警,到古希腊马拉松战役,派人长途奔跑,再延伸到人们驯化了的鸽子。我们从中看到了传媒在人类社会中的进步和发展,可这些传媒方式必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现在我们进入了信息时代,书籍、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都被广泛地利用。这些大众传媒满足了我们的生活需求,但是它给我们带来了好处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就拿网络来说,不管是成年人还是青少年,终日沉迷上网聊天,网络游戏的人越来越多。以主观的角度分析,这并不算什么,不过是种休闲方式;但以客观角度分析,网络的危害的确很大。报刊上时常有这类新闻出现。很多家长、老师也都反对孩子上网。他们认为上网只会给孩子带来许多不良影响:耽误学习时间,从而导致成绩下降,视力下降。长期下去,会成瘾,并且不能自拔,也很难矫正,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前几个月,西安有个14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网上游戏,成天逃学。一日,打游戏时,久久不能过关,最终喝农药自杀。

最近,也因网络而引起了一例扑朔迷离的事情:一个15岁的男孩(简称男孩A)和一个13岁的男孩(简称男孩B)引起的杀人案件。男孩A和男孩B是在网上聊天结识的,男孩A是以两个身份出现的,一个是以女孩的身份,另一个是以女孩的弟弟的身份(也就是自己性别的身份)。男孩A以女孩的身份在网上教唆男孩B去杀人,但是杀的这人不是别人,正是男孩A自己,他答应男孩B,杀完人之后,会给予很多好处,男孩B就信以为真。当他两人见面时,男孩B就照着男孩A的吩咐杀了男孩A。幸亏警方及时赶到,救了男孩A,才阻止了这场悲剧的发生。而男孩B还是一头雾水。一场由一个15岁的男孩自编自演的悲剧,目前还在调查中。而对这男孩教唆他人伤害自己的行为,目前也在分析中。这场因网络引起的悲剧,使两个同在一个城市的男孩从此不准见面。类似的事例还很多,在网络上,十有八九是匿名的。因为网络没有真实性,它本身虚拟性的世界使大家都想保护好自己,也有更多的人认为反正不是以自己真实的身份,对自己的言行可以不负责任,然而出了事情往往无人追究。这种不好的现象也使真正想学习的同学因受到家长的限制得不到宝贵的学习资源。

对于现在的信息时代来讲,这种高科技的好朋友还是利大于弊的。我们不用看报纸,上网轻轻一点,就能掌握最新、最快的资讯。在学习上遇到什么难题,也可以上网查找有关资料。但关键主要取决于我们自己,能否看清、辨别网络存在的利与弊,要认识网络、把握网络、驾驭网络。而不要因为我们不能在这虚拟的航海中正确航行,让这高科技朋友的出现成了一种美丽的错误。

大众传媒的好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广电传媒;经营;模式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社会定位是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定位则是企业化。也就是说广电传媒是一种企业化的事业。如何把这一重要而特殊的事业经营好,现在已成为广电传媒界心之所向、力之所趋的焦点问题。围绕这一问题,尽管有各种主张,基本指向却是一致的,这就是广电传媒要走企业化经营的道路,从行政经营完全过渡到企业化经营。

广电传媒如何过渡到企业化经营,选择什么样的企业经营模式作为企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这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审慎抉择的问题。

纵观企业经营的历史,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往往有不同的经营主导模式。就其基本类型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为生产经营、销售经营、需求经营、资本经营、社会经营、形象经营六种。企业的六种经营模式,是对以往各类企业经营的概括和总结。在现实的企业经营实践中,一个企业的经营往往不只采取一种模式,在不同的经营时期、不同经营环境都会有所变化。但无论怎样变化,总有一种模式是起主导作用的,我们称之为主导模式。决定什么样的模式作为企业的主导模式有各种因素,最根本的因素是市场,说到底是市场赖以存在的社会公众。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公众购买力旺盛,产品供不应求,企业经营的重点往往放在产品的生产上,生产经营模式就很突出。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时,产品大量积压、公众缺乏购买热情,为激发公众的购物欲望,调动其购买热情,卖出积压产品,经营的重心就摆在推销上,销售经营就成为企业经营的主导模式。当产品积压推销也成效甚微时,危机就摆在了企业面前,要想摆脱危机,企业就必须把注意力放在公众需求上,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需求经营模式主导企业经营。社会经营模式是企业在社会压力下道德升华的产物。以这种模式为主导模式的企业往往置身于社会与企业矛盾比较突出、尖锐的环境中。缓解、消除矛盾,改善关系,维护、发展企业的生存空间,是企业选择这种模式的基本背景。资本经营模式关注的是社会资本的运动。企业采取资本经营为主导模式,是为了快速实现资本积聚,进行大规模扩张,广泛占有市场。急进时期的企业往往以这种模式为主导。选择形象经营为主导模式的企业多是志存高远者,这类企业不仅关注生产、销售、需求、社会、资本等各方面,而且注重创造现代文明企业形象。它们不仅要适应和满足公众的物质需要,而且要与社会公众在精神文化领域实现全方位沟通。正因为如此,选择以形象经营为主导模式的企业要进行彻底改革,目的在于构建独特的企业文化,从意识形态解决内部凝聚力和对社会公众的亲和力问题。正因为这种模式的立脚点不是单纯地放在某一方面,而是从精神文化领域的更高境界来着手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所以它不仅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主导模式,而且为不少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机构乃至军队所借鉴。

广播电视传媒的企业化经营应以哪一类模式为主导模式呢?应从广播电视传媒的客观实际出发。就广播电视传媒的事业领域看,是精神文化的生产与传播。因此,生产经营、销售经营模式都不宜作为经营的主导模式。而需求经营模式不管对于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生产来说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作为以精神产品生产为主的我国广播电视传媒,在这个方面过去比较忽视。因此,在经营上应当充分考虑、适应公众的需求。在经营模式的组合上应当把它作为一种重要模式。然而,必须注意的是,精神产品的生产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其特殊性在于:有需求的产品,却可能是对社会有害的产品。因而,以需求经营为主导模式并不十分恰当。社会经营模式对广播电视传媒来说是个适用的经营模式,在过去的广播电视经营实践中实际上也存在,而且还是广电传媒把握得较好的一种模式。只不过在运用上不是“企业化”的,而是“行政化”的。因此,对于这种行政化的社会经营模式要进行改革,要使其真正“企业化”。资本经营模式是否能作为广电传媒经营的主导模式呢?就我国大陆广播电视的状况来看,除了在特定的发展阶段获国家政策特许的个别广播电台、电视台之外,对绝大多数广电传媒来说,恐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有是不可行的。我国大陆的广电传媒过去一直就是行政经营(或者说行政化经营),没有进入过经济经营领域。现在的经营改革,其着眼点是经营企业化,而不是经营资本化。其目的在于通过企业化使经营转轨,由行政经营向经济经营过渡。就算是经营改革成功,企业化的广播电视传媒和一般的企业也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把以实现资本的快速扩张和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的资本经营模式作为广电传媒企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也是不现实的。

再看形象经营。对于企业的形象经营,广电传媒并不陌生。因为企业形象经营所依靠的各种形象经营战略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借助于广播电视传媒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广播电视传媒事实上是企业形象塑造的参与者和传播者。正因为如此,广电传媒的企业化经营选择形象经营作为主导模式有很好的基础,如善于形象塑造与传播,不缺乏塑形人才,实施形象经营的成本相

[page_break]对一般企业低,等等。除了上述外,更为重要的是,形象经营是最适合我国广电传媒企业化的一种好模式。这种模式好就好在,它既是一种可以取代行政经营的经济经营模式,又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经营模式;既能适应广电传媒的经营体制改革要求,又有利于作为文化传播事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向更高层次的现代传媒发展。

具体而言,选择以形象经营为主导模式对于广电传媒的经营改革会有哪些好处,或者说好的改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经营理念的提升,是官本位观念到民本位观念的转变。广电传媒作为大众传媒,其服务的主体应该是人民大众,经营理念应该是“以民为本”。事实上,在僵化的行政经营体制和长期的思想的熏陶之中,广电传媒秉持的理念却是“以官为本”,主要考虑不是人民大众的需求,而是“上级”、“领导”的需要。如果选择形象经营模式为主导模式,这种情况就要有根本的改变,就不能只考虑“领导”需要和上级印象,而是要把经营的重心转移到树立良好的大众传媒形象,使广大人民群众都喜欢,使党和人民都满意上来。

第二,是经营行为的彻底改变,是人员素质的大幅度提高。在官本位理念的指导之下,广电传媒的经营行为主要是服从“官指向”的,传媒工作除了保证“政治素质”的可靠之外,其它都是次要的。在民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广电传媒的经营指向是“民指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是广电传媒经营满足的对象。人民群众是一个多元的多层次的文化集合体,要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层次需求,传媒工作者就必须有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就必须努力增强自身的传播技能,提高传播水平。

第三,是社会关系、经营关系的根本改善。在以民为本的形象经营理念指导下,广电传媒必将一改“官气横秋”的架势,传媒工作者亦必然关注和发掘老百姓最关心的热门话题,同时又十分注重自身和媒介的形象,以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这样就必然导致社会关系的融洽和经营关系的根本改善,广电传媒将真正在大众传媒的意义上得以回归。同时,传播客户(广告业主)亦必将随着民众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热心关注而进一步扩大广告投入,从而改善广电传媒的传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