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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
1、深入抓好学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注重打基础促规范,尽快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将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防范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紧盯防御重点,坚决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提升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灾害风险防控
3、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评估会商机制。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建立预警信息统一机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
三、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强化救灾准备工作
4、健全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完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全县乡镇(街道)、村,各部门单位、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超市编制专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从而使我县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根据预案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5、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段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作用,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大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进力度,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救护等知识教育培训。
五、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救灾效能
6、建立完善多灾种综合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实现灾前、灾中、灾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县减灾委员会与气象、农业、粮商等相关成员单位间建立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形成救灾合力。
7、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应急资源保障等机制,实现军地高效有序联动。
8、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切实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灾前能预判、灾中能报送、灾后能统计”的“三能”灾害信息员队伍。
六、落实救灾物资保障,强化物资储备
9、物资保障计划,做到门类齐全,满足需求,保障供给,调拨快捷。立足常见自然灾害,加强先进设备和特殊装备器材配备,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满足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需要。健全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探索多渠道救灾物资社会储备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机制建设。
七、确保救助精准规范、强化监督管理
10、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切实把“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当做当前头等大事。
11、力求“准”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程序确定需救助人员,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制度。
为有效防治我石头村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村内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总指挥:王晓 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副总指挥:塔汗 村党委支部书记
指 挥:塔汗 村主任
小玲 工作队员
小玲 工作队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2. 职责分工:
(1)指挥员: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石头村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指挥员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指挥员: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指挥员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3、石头村巡查小组:石头村两委班子、石头村居民小组、石头村志愿者组成石头村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4、灾后处理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石头村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石头村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石头村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石头村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程序,完善应急准备,提高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以及发生在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本县已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灾、水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局领导统一领导下,各科室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专人专责。根据各科室各自职责,按照分级负责、专人专责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县发生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我县时,成立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顾小辉任组长,分管领导任于海涛、刘迪副组长,各科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救灾活动,完成本单位范围内救灾工作部署。
(二)办事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主要职责:
1.负责县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备灾规划;
3.负责修编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到位;
4.负责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5.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灾工作建议:
6.组织对灾情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实施救助;
7.负责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
8.完成市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科室职责
相关科室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灾害的防治的科普宣传。
2.后勤科:负责保障粮食供应和物资保障。
3.审批科、规划科、法制科:收集、汇总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工作。
5.财会科:承担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安全事故及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等。
7.市容市貌市场管理大队: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建设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协调设置人防应急疏散基地和地下应急避难场所,为灾区救助安置提供支撑。
(四)专家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家咨询组,为本单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灾情预警,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情况,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三)灾情信息
1.发生一般以上自然灾情,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2.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3.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二)预警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本单位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通报相关地区,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
(三)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同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及时收集、分析预警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交通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者关闭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4.及时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回答公众疑惑,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四)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别拨打110、119、120等公共安全救援电话求救。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失踪人数、中毒人数和性别与国籍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药物名称和危害污染程度;经济损失;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等。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快速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局机关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要及时报告城建中心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及自然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三)紧急处量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每个人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拨打120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单位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其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组织实施灾民生产生活救助工作。
2.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灾情。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资金保障
财会科负责救灾预算资金,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
(二)应急物资保障
后勤科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风险分析和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三)应急队伍保障
统筹规划建立自然灾害专兼职救灾队伍,强化救灾设备维护和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四)预防措施保障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八、培训与演练
(一)各部门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港口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其他对本公司港口构成重大危害的如:台风、雷电、地震、暴雨、高温、大雾、冰雹、低温等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组织机构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士勇(总经理)
副组长:周学民(副经理、总工) 彭永宁(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潘万里(总调度) 周成友(工程部长) 龚 磊(安全员) 曾洪基(设备部长) 李军涛(技术部长) 丁宝来(管桩部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本公司生产副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根据掌握的信息,指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二)向本公司职工防风防台和防汛抗洪通知; (三)监督、检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五)做出优先安排抢险救灾; (六)对本公司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本公司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的技术和水平;
(七)督促本公司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并指导其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工作要求
1、应当对大型港口机械的防风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
力;
2、大型港口机械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陈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口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3、正常使用的大型港口机械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距。
轨道式大型港机应当符合《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本辖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日常的港口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平战结合。
4、为港口抢险救灾工作所进行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抢险救灾指挥等提供技术保障。
(三)港口预防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1、针对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应及时认真总结救灾工作经验。充分认识辖区其常见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把握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本港口实际,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
2、坚持灾情会商制度。预警信息。 3、抓好本港口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
4、建立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信息管理平台。增强港口防灾救灾综合管理能力。 5、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政府各部门以及110、119、120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全面提高港口应急救援能力。
6、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如遭受自然灾害时期的24小时救灾抢险工作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港口自然灾害信息,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高效快捷。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四、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港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开展抗灾救助工作。根据港口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立以下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国务院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Ⅰ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国务院启动Ⅰ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省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Ⅱ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省政府启动Ⅱ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此外,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难形势,落实救灾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江门市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Ⅲ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江门市政府启动Ⅲ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此外,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难形势,落实救灾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紧急转移安置人员不足1000人的。
3、需要由新会区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本公司应急工作人员立即进入抗灾抢险应急状态,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1、本公司应急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港口自然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港口自然灾害会商,做好抗灾抢险技术服务工作。
2、信息收集和处理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期间,安全员需密切留意气象部门发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等相关信息,负责对港口自然灾害情况进行收集和综合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和应急指挥机构。
3、通讯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期间,参与港口自然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手机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4、指挥与协调
当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预案启动后,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现场指挥部为主,有关人员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置工作。
在必要时,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5、紧急处置
(1)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根据上级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正确处置救灾。 (2)应急处置措施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做好如下工作:①要求立即组织建立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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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按市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从村、乡、县民政部门到市民政部门的逐级报灾体系,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灾情。全市各地救灾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并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市实施了市县两级救灾联络员工作日适时在线、随时沟通情况、重大情况视频部署会商的信息化工作制度。通过实施效果来看,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与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适时的灾情会商和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救灾工作。此外,在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部署下,各地通过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沿江容易发生洪涝和山区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的村屯进行重点监测,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安全预警工作。各易灾乡村在救灾预案中已经明确救灾应急联络动员群众转移的联络组织和方式,一旦发生险情各村屯按照预警内容用广播、电话、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分头入户动员等有效形式发出通知组织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落实灾情应急预案制度
2003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之后,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救灾应急预案》。2004年市民政局又制定了《市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草案)下发各地,要求各县(市)区、各乡镇分别制定《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细化到组织机构、具体人员、明确转移安置地具体地点等。确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适时启动预案,由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在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预案实行市、县、乡三级管理机制,做到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分级管理。要求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组织灾民进行安全转移,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执行灾情动态的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今年宁安沙兰镇洪灾的第二日,市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立即指导乡镇修订出台《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民政局还专门下派工作组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前一段县镇的洪涝灾害组织灾民转移工作的实施效果来看,收效明显。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市救灾仓储库在市民政部门的重视和积极运作下,于1999年开始筹建,由于没有地方财政投入,仓库是利用福利院破旧仓库修缮而成的,后经两次改建成为全省6个救灾物资仓储转运库之一,仓库容量600立方米。此外,市、县、县各设有一处小型的储备库。目前,全市储备库内存有省级救灾周转帐篷30顶、棉衣被和捐赠衣物3万多件。2004年,全市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了1处“慈善爱心超市”,也储备了相当数量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此外,按照市《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政府在本级的《预案》中明确责任,对救灾车辆、救灾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落实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和责任部门,确保在发生灾害的时候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运输,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救灾预案》已经明确将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编入救灾抢险、转移群众、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并安排驻军领导担任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时通过各级《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的制定实施,相关乡镇、街道积极落实责任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作为灾害应急工作队伍的补充。并积极向群众进行减灾、防灾宣传。在救灾应急队伍中,各地将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官兵、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基础的防灾救灾队伍体系。随着国家《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颁行,救灾工作队伍建设将会更加完备。
五、及时妥善转移受灾群众
为掌握全市易险地段情况,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据统计,全市有易险乡镇49个、易险村屯181个。在汛期,各地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密切监控,一有险情立即由具体人员逐级预警,适时启动预案,组织村民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