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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曼斯菲尔德庄园》;电影;女主人公;爱情角色定位。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3-063-02
从纸张到银幕,从文字到影像,媒介和载体的差异的存在,导致了一个美学转换的问题:文学美学和电影美学的转换。1999年版、由加拿大女导演帕特里夏・罗兹玛改编奥斯丁同名小说《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影片基本上保留了原著的主要人物设置,并沿用了小说的主体情节,然而我们仍能从中看到其之于小说原著明显的不同之处――这里,我谨以小说与电影中女主人公的爱情角色定位的差异来说明。
一、卑微与平等
就女主人公在爱情角色自我定位而论。小说中的芬妮面对心爱的人谦卑无我;以之为中心,就像鱼缸里的鱼,在爱得世界里仰人鼻息而生存;影片中的她却以一个平等的方式、独立的姿态,与之相互交流,二人是彼此的伙伴。
奥斯丁笔下的芬妮爱的默默无闻,春风化雨;爱的谦卑无我,瑟缩可怜;爱的隐忍克制,愁煞人肠。从始至终她对于埃德蒙的爱恋都是属于她自己一个人的秘密,包括当事人埃德蒙也是如此。对于寄人篱下的“灰姑娘”身份的充分自觉,使得她总是默默地听着埃德蒙的诉说,偷偷分享他的快乐和悲伤。“演戏风波”中,尽管“不能原谅他的前后不一”,但对于姨父托马斯对他的责备的眼神,竟仍觉得受不了,但也只敢在心中呼喊得撕心裂肺;芬妮的爱完全是以埃德蒙为中心的,对于他对她的关心和信任,她都持有一种受宠若惊的感恩的心态,这在小说中表现得相当明显。奥斯丁三番五次地通过芬妮的嘴,向我们强调了这一点:“这一切多亏了你,我的表哥”、“你帮助我对不可避免的事情想得通,我非常感激。”玛丽的出现使埃德蒙总会无意中忽视芬妮。借芬妮的马给玛丽骑,结果开心地忘了时间,使得芬妮本就孱弱的身躯在心里与生理的双重打击下,更加不堪。对此种种的不安,她也只是“小心翼翼地挑明暗示”,不敢大声宣扬。甚至,在心爱的人积极撮合她和亨利的事时,也是以沉默来表达对他的不满。最为明显的一次,是大家一同去访问索色顿庄园,埃德蒙和玛丽竟然丢下了芬妮整整一个小时,但她也只能“怀着一肚子不满”安静地忍受着。在这谦卑而无我的爱的境地下,那爱就像尘埃里的一朵小花,渐渐生发、慢慢酝酿。
而影片中的芬妮的爱与之相较,虽爱得安静,却也并非不能为人所觉察。起码花花公子亨利就发现了这一点,在芬妮被赶回朴茨茅次之后的那次会面里,他说出了心中的肯定猜测:“你爱他,不是么?”至于隐忍克制,也是有所表现的,也曾出现过昏暗的房间里,芬妮默默地看着窗外埃德蒙和玛丽对着马儿谈笑的场面;在“演戏风波”中,埃德蒙仅仅是因为玛丽找芬妮对台词时那亲密的举动就投降了,背离了芬妮的阵营。虽然不安,虽然难过,但也只是静静看着。但这种隐忍和克制,却没有小说中表现得那样明显。它省去了埃德蒙劝她考虑亨利等情节,这使得这种隐忍克制更倾向于暗恋的脉脉情思,而非尖锐的痛楚。影片更突出了这样的一个画面:长大后的芬妮与表哥埃德蒙追逐嬉闹,交流争论。古老而美丽的曼斯菲尔德庄园的草地上,马儿狂野的奔跑,风从耳边呼啸而过。此时此刻,她的爱不再单单是依赖和仰慕,更多的是平等独立的。芬妮和表哥埃德蒙策马奔腾,并肩驰骋,笑声传遍四野。健康而活泼的气息扑面而来,再看不见小说中那弱不禁风的孱弱女孩,这也让我们这些观者松了一口气。毕竟,健康的生命状态总是为人所喜爱并接受的。不仅如此,在这里,她还大胆地和埃德蒙争论黑奴制的废除的问题,并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不为埃德蒙的看法而动摇。不像小说里,面对自己与埃德蒙观点相左的时候,她尽量让自己接受他的想法,甚至“催眠式的”告诉自己:我应该更多地相信他而不是自己。影片还安排了二人疯狂笑闹。被严厉的托马斯爵士训斥,但是芬妮只是当时收敛,之后便又恢复原样。即使面对托马斯代表的强权,仍能坚持自我,不像小说中芬妮一旦面对托马斯姨父,便是一副战战兢兢、毕恭毕敬的模样――或许平日我们都不太在意的一些东西,一些不可忽视的美好的东西,譬如独立,譬如平等,而从奥斯丁和影片中芬妮的处事方式的对比中,却能轻易感知。
二、理智与情感
就女主人公爱情角色中他者的介入而论。对于亨利的追求,小说中的芬妮和电影中的芬妮的态度,虽然从总体上都是拒绝。但同为拒绝,其不同的方式也会造成截然不同的后果。
小说中,芬妮因察觉到亨利轻浮风流的品行,对他的追求一直抱有清醒的认知。在所有人看来,亨利的求婚是芬妮人生命运的转机,然小说中的芬妮却能丝毫不为他的甜言蜜语所动,坚守自己的婚姻观,不得不说是理性的过分了。从中也可以看出明显的奥斯丁的思感介入的影子,仿佛是为了迎合作者的“理性”的理念而刻意地把芬妮这个人物刻画为奥斯丁式的理想人物。
电影中的芬妮同样纯洁,目光也同样敏锐,而且性格强烈得多,但她却在多重的压力面前却一度动摇了――悔婚事件的这一情节的穿插,可以说是导演的神来之笔――这让我们眼中的芬妮变得更像一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形象也更加丰满。心爱的埃德蒙迷恋上了他人,眼看就要谈及婚嫁的同时,改变后的亨利诚恳而体贴的追求给了芬妮以安慰,从她对亨利的态度上可以看出,她对他已有所改观。尤其是被赶回朴茨茅斯之后,虽然亲情给她以抚慰,但是家里的穷困贫寒、脏乱无序时刻提醒着她现实的残酷。这时,亨利所带来的亲近那个她熟悉的、并深刻怀念着的,富足安乐、有序平和的曼斯菲尔德的气息便变得十分可贵了。那浪漫的“白鸽”、烟花,以及海边漫步,作为一个女人,一个渴求爱的女人,这一切的一切,怎能不让的芬妮有所触动!母亲年轻时的亲身经历,让她陷入沉思。母亲的那句:“记住,芬妮,我就是为爱结婚的”彻底震撼了她的心灵,这些种种结合起来,才使得芬妮终于走出了那一步。仿佛一场噩梦,在海边芬妮终于答应了亨利的求婚,并与之拥吻。但惊醒之后,理智终于渐渐占了上风,于是在第二天,她便反悔了,导致亨利大怒离开。影片中芬妮几次喊道:“想跑就尽快奔跑,但别昏了头”,这可能便是导演帕特里夏对此的诠释吧!对奥斯丁的生平有些了解的人,不难看出,这一情节是搬用了奥斯丁传记中隔夜悔婚的记载,这大大加强了情节的戏剧性,同时也有益于人物的真实感。这样,我们眼中的芬妮,不再是一个被“理性”理念支配的存在,仿佛一潭被堵了泉眼的死水终于被疏通了一些,变成一弯徐徐流动的活水,清凉、美好,沁透人心。
关键词:理性主义 立场中心主义 研究范式 评述
二十世纪六十到七十年代,由于越发严重的生态危机,可持续性研究日益成为研究热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投身于该项研究中。可持续性研究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可持续发展、可持续消费、生态消费、生态经济、绿色消费、绿色经济发展等一系列界限并不清晰的研究领域。概括而论,当下学术界的可持续性研究基本上体现出两种最主要研究范式:理性范式和中心立场范式,下文将详细介绍并逐一评论。
理性主义范式及其局限
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理性范式源于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传统—理性主义。理性主义追求普遍恒一性,试图用唯一标准对现实去繁化简,将不可知纳入可知领域。这一诉求希望的最佳形式就是将现实事物的规律公式化,因而在理性主义范式指导下的各学科科学体系的最高追求莫过于将其理论数学化。理性主义推崇人的理性,贬抑感性,为了达致目标,要去除情绪化的非理性,因而手段的唯一作用就是实现目标,衡量手段的标准只能是能否达至目标,工具理性战胜了价值理性。当目标—手段的逻辑在理性主义和现代性的结合体中达到高峰时,理性范式成为科学研究的重要范式,甚至成为生活世界的指导原则。理性范式下的可持续研究又分为经济理性和生态理性两种理论取向。
(一)经济理性
可持续研究开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此时正值野心勃勃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拓展研究版图之时,因而可持续研究最初以经济理性范式为主。该范式基于一个关于人性的元假设:经济人假设,即人类的本性是贪得无厌、趋乐避苦和自私自利的,一切都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并且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回报。经济理性将一切人类行为转化成交换行为,成本—收益公式成为其重要的分析工具。在交换中个体、组织乃至社会都是追求最少的成本付出和获得最大收益。生产者追求的是最大利润,消费者力图以最少成本获得特定需求的满足。即使是慈善助人等利他主义行为,经济理性也可以将其解释为以付出助人的经济、精力等成本来获得某种回报或收益,这种收益不一定是经济上的,还可以有更广泛的形式:如可以是被助者的感激、世人对助人者的赞赏和关注、助人者良好的声誉等。
经济理性范式在可持续领域的研究应用首先体现在解释什么是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消费的定义上。布兰切特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 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以损害下代人的需求为代价”。这个广为人接受的定义就是典型的成本—收益表达法:以较少或不牺牲下代人需求的环境成本投入,获得满足当代人的需求收益。后来,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则干脆将可持续定义公式化。他列出一个公式:
NNP = GNP - Dm- Dn
式中,NNP是可持续收入,就是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收益。Dm是人造资本的折旧,Dn指环境资本的折旧。Dm和Dn是可持续发展公式中的成本部分,需要折算成货币价值来进行计算(俞海山,2001)。以上这个公式简洁明了,但却存在两个不明确:哪些可以算作环境成本?是否要考虑环境成本的时限,是只算当下的环境成本,还是也要计入长远的环境影响?布兰切特夫人所提的定义明显是明确了长久的环境影响的,皮尔斯的定义在这一点上就没有完全体现布兰切特夫人定义的精髓。1994年,联合国环境署在内罗毕报告《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中也继续沿用了这种“成本—收益”式定义:“提供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俞海山,2001)。其中“能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或产品”是收益,需要使用的“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以及“服务或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和废物”是环境成本。“可持续”就是要达到付出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的理性发展和消费,因而实现可持续消费或可持续发展就是要达至经济理性。内罗毕报告的贡献还在于明确而具体的指出环境成本的内容,即自然资源、有毒材料的使用量和产生的废物和污染量。同年,联合国在挪威奥斯陆召开的“可持续消费专题研讨会”上,将可持续消费的“成本”做了更进一步的扩充,不仅是当下的耗费,还应该包括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的所有投入(俞海山,2001)。不过以上的成本收益分析定义仍然没有很好的阐释布兰切特夫人定义中的核心内容“不牺牲下一代人的需求”。我国学者杨家栋、秦兴方针对以上定义的不足,提出可持续发展和消费的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两原则(杨家栋等,1997)。代际公平原则要求在衡量生产和消费是否可持续时,不仅要考虑当时的生态环境成本,还要计入长期的环境生态系统的损失。代内公平原则要求将因阶层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和政治、社会环境的矛盾和冲突等不稳定因素也计入进成本可持续发展和消费的成本中。通过杨、秦两位学者的补充,“可持续”的成本内容得到极大的丰富,突破了生态环境和经济投入成本的范围限制,政治、社会不稳定因素带来的损害也成为成本计算的内容,这就为可持续研究开启了一扇超出经济学领域的窗口。
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消费?采用经济理性分析范式的研究者提出的解决途径也是经济理性的一种实践。他们提出的方法主要就是增加不可持续性发展的成本和降低可持续发展的成本。在增加不可持续性发展的成本方面,有学者提出建立健全征收环境费制度,实现“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对消费过程中造成污染者收取必要的费用,同时要改变中国现行征收环境费制度只针对生产和经营单位而不向消费者个人、家庭及其他的消费群体征收环境费的现状,用经济手段来促成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性(刘华容,2010)。此外研究者还提出不仅要用经济手段制裁污染者,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法律,增加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唐国战,2010)。在减少可持续发展成本方面,有学者提出实行可持续发展奖励政策与措施,比如出台国家扶持可持续产业政策,对可持续生产和可持续消费进行优惠和补贴(李顺莲,2010)。发展新能源技术,开发出低价的清洁能源,以吸引更多的人购买使用这些清洁能源。
经济理性分析范式虽然简洁,但是存在一个最大的不足,即经济理性基本上将收益换成了经济收益和发展性的内容。可持续要达至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可持续发展的收益是满足人的需要,可是人的需要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在经济理性范式下被忽略,或者理所当然的被模糊成经济发展、物质生活的需要。这种不假思索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也不可避免的使得人的异化进一步加深。不论这种范式下的可持续研究做出多大的努力,到了实践中也将避免不了人的异化,提出再多的对策,也最后仍然是没法阻止生态环境恶化、人类社会不可持续的结局。
(二)生态理性
生态理性范式探讨了经济理性范式忽略和误读的两个问题:可持续发展的收益所要满足的人的需要除了可货币化的物质需要外,是否还有更丰富的内容?用成本—收益范式分析必然使得可持续性的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最大化的要求是否真正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性?
生态理性范式代表人物是生态学者高兹。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理性与现代性结合,看起来好像具有不可置疑的合理性,然实则是现代社会一切不合理的源头。生态理性却与经济理性相反,它给我们带来另一种思维逻辑。首先,它突破了经济理性功利主义的单维价值取向,主张人全方位的价值和需求的多维性。生态理性是真正关心人类生存的生活世界和人类生存本质的生存论意义上的理性。生态理性重视人真实的生存样态,将人带入到现实的生活世界层面来加以诠释,由经济计算单维、量化的标准变成对人全方位价值的肯定,是多维价值取向的。在生态理性之下,人的需求是多维的,并且也与自然协调统一,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解。其次,生态理性的主张与经济理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有别。经济理性把利润最大化建立在生产效率消费和需求最大化的基础上。只有通过这种最大化的消费和需求才能获得根本的增值。结果企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整个经济领域对生态资源浪费日益加剧。生态理性是“以尽可能少的劳动、资本和资源投入,采取尽可能好的生产方式的手段,尽可能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和耐用性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吴宁,2006)。它不像经济理性那样认为越多越好,而是认为够了就好。因而,生态理性提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人们必须摈弃无节制高消费和消费越多越幸福的观念,在注重物质需求的同时也要注重其他需求,在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劳动中获得幸福感。
生态理性提出实现可持续的途径也不再只局限于经济领域,也不再用增加收益减少环境成本的局部性方法,而是经济理性让步于生态理性,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进行生态重塑。高兹所说的生态重建是要对当下的工业社会进行整体性变革,这种变革既不能走资本主义环境主义的道路,也不能走绿党“非工业化”的方向,而是要进行社会主义方向的生态重建。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方向的生态重建是以生态必要性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理性范式之下转向了追求非定量的社会、文化以及人的发展的生态合理性(刘凤玲,2001)。
生态理性范式试图提出从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变革的一个彻底的方案—实现社会主义。但是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生态理性没有很好的回答这些问题,其方案过于理论化和抽象化,现实指导性不足,更无法短期有成效的缓解生态危机。
立场中心主义范式及其局限
立场中心主义范式主要讨论的是在可持续性的定义和实现方案中根本出发点是人类利益还是环境的利益。这种范式思考着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人与自然发生冲突时,谁的利益至上。可以说,立场中心主义范式是一种从伦理视角出发的分析范式,更多关注的是可持续性问题的价值层面的内容。使用立场中心主义范式的学者主要有生态中心主义和人本主义两种立场。
(一)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人们逐步形成这样的观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导致了生态危机。他们认为自工业社会以来,人类依靠技术理性,冷酷地役使着自然且无往不利,逐步形成了以人类至上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但是,人类的这种自信、傲慢和欲望极度膨胀,加上消费主义文化盛行,行至今日,这种奴役自然、将人与自然对立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造成了恶果,必须加以摈弃。
可持续性研究的学者中,部分人提出要建立“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又称为“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或“弱人类中心主义”),其中代表性人物是诺顿和墨迪(李想,2009)。首先,他们认为生态系统是所有地区与国家以及现代人与未来人的共同财富,任何小群体不能因局部利益而危害全人类的生存环境,任何一代人也都没有权利去透支后人的自然资源。其次,地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只有让万物生存,人类才能更好生存;只有保护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才可持续发展,只有维护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才有永续的幸福与安宁(王正平,2004)。因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要求以整体主义世界观看待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要尽一切可能去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从这一点上来说,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无疑前进了一大步。 但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毕竟没有摆脱人类中心的主旨,所以它仍然强调人类种族的存续要高于其他动植物的存活,在人和自然发生冲突时,人的利益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和唯一依据。
受人类利益至上立场的束缚,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存在以下不足:没有彻底摆脱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自然观,人不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部分,人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自然环境也只是为了让人类能更长久的利用自然,征服自然。一旦人与自然发生冲突,人类必然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其他物种和生态环境;要求处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人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的想法显得不切实际。人类向来存在因群体、阶层和种族划分而出现的区隔,不同的群体必然因多种因素而产生各自的利益,甚至同一群体中人们的利益也各不相同,个人往往会和他人甚至群体的总利益相冲突。在面对生态危机时,的确存在着人类的共同利益,但是如何让各地区、国家及各群体的人们共同维护这一利益,摆脱“公地悲剧”的结果,仅靠提倡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所提倡的价值观是远远不够的。
(二)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Eco centrism)是在传统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受到越来越多批判的情况下出现的。首先,它反对人类至上的价值观,也不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拥有意识的人类是主体,自然是无意识的客体。生态中心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应在自然界至上,人类所属的一切群体、机构以及生命本身,都取决于我们和生物圈之间的作用。其次,主张整体系统观,它要求在可持续研究中,应该以生态系统或生物共同体本身的整体利益为第一的“生态优先”原则,而不是以其中的一个亚系统,或者它所包括的单个物种(如人类)为利益出发点。生态系统内的任何物种都是平等的,任何物种都有生存的权利,不能因其中一个物种(如人类)的利益而牺牲其他物种的利益。
秉持生态中心主义范式的学者在定义可持续性时,提出可持续性应该是整个生态系统的持续性,而不只是人类或者人类世代的持续性。如日本学者就呼吁建立“地球全体主义”的环境公正伦理,提倡“个人和国家的自由应该服从地球整体的利益,从保护地球环境这一整体利益出发,世界各国必须对欲望和自由的总量进行限制”(韩立新,2006)。这些学者还批判有些学者将发展性纳入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中,他们认为,发展的视角仍然是坚持人类生产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实质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延续。此外,这些学者坚持要以现代生态学的基本原则和原理来探讨可持续性问题,所以他们用系统的观点、动态的观点,从全局、整体、多方位、多层次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把环境问题与阶层、地区不平衡等社会公平问题密切联系起来,提出可持续性还应该包括公平性的特征。
秉持生态中心主义范式的研究者和行动者提出实现可持续社会的途径也独具特点。他们明确反对当前那种只受利益驱动而肆无忌惮地破坏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毫无限制地提高生产率的消费性经济,认为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高于一般经济增长的需要。为了生态平衡,保护环境,他们提出“不进行不考虑未来的投资”,主张将危害生态、消耗能源的行业取缔。同时提出要建立保护区,对人类活动已经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生态补偿。在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政策决策时,要求借用生态学发展出来的“生态足迹”方法,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承受力,以是否危害生态环境作为决策的标准。此外他们还提出生态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它是和世界范围内的不平等、暴力以及核问题交织在一起,因而实现生态的可持续,也必须实现社会公平、基层民主和非核化。在生态中心主义指导下,欧美绿党等一些行动派,提出为了生态系统的完整,人类应该放弃工业化,退回到前工业文明时期。甚至有些极端的生态主义者还提出人类是造成生态恶化的毒瘤,人类的灭绝反而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回归。
生态中心主义虽然提出了很有创建的整体观和总体主义方法论,人类和自然在整体的生态系统中相互依存,但它同样存在一些理论漏洞和实践困境。首先,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一样,仍然没有摆脱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的思想。虽然它提出了人类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亚系统,但是却又强调了“生态至上”、“地球优先”,当人类的利益与自然环境发生冲突时,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让位于生态环境需要。其次,生态中心主义提出“一切物种绝对平等”的极端观点,导致了无立场的虚无主义。实际上如果离开了人类的立场而谈生态问题的话题,那么我们今天所探讨的可持续的话题将显得毫无意义。因为,即使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人类业已消亡,经过几百万年或几千万年的修复,地球仍可以恢复生机。此外,生态中心主义要求离开人类价值主体,但是环境的好与坏都是由一定的价值主体来判断,没有了主体,何来好坏。最后,人类利益让位于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实践中难以贯彻实施。全球范围内仍有大量人口为生存而奋斗,要求他们停止或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无疑是在威胁他们的基本生活。因而,生态中心主义只能是一种理想,一种价值倡导,在走向实践的道路上仍困难重重。
关键词:消费者幸福;影响因素
追求幸福是人类所具有的天赋权利,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幸福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市场营销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营销活动之所以会对个人幸福感产生影响,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个人消费生活领域的满意度状况,并间接地在其他诸如健康、安全、工作、家庭、休闲等生活领域产生作用。
消费者幸福(Consumer Well-Being)的研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而被众多的学者所关注。从2010年以来,有关消费者行为的相关文献和国内外知名期刊的核心版面上,消费者幸福是常见的研究主题之一,并且随着像顾客满意度(CS)、主观幸福感(SWB)、生活质量(QOL)等与消费者幸福相关的一些心理学研究领域的理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幸福的研究呈现出多视角和多方法的特点。
一、消费者幸福的内涵
目前,消费者幸福(Consumer Well-Being)存在很多种定义和解释,但是大多数的概念都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人们消费的初衷是满足需求,从而达到幸福的生活。所以,消费者幸福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满足需求程度的利益感知和情感体验。Kahneman、Wakker & Sarin (1997) 探索了消费者购买中的实际感知效用,Kahneman(1999)在其基础上,认为幸福是享乐购买的终极目标。徐菁(2004)认为,幸福与消费者经济效用紧密相连。Desmeules(2002)在Day(1987)定义的消费者满意的内涵上延伸,认为消费者幸福是一种消费可能性和消费者体验,或者表达为,消费者在整个消费体验中的主观感受。 Hsee & Hastie(2006)指出,消费者幸福是消费者预期效用和消费者实际感知效用的差异,是消费者没有实现最大效用水平下的次优选择,消费者购买是以幸福为导向的。Sirgy, Lee, Kressman等人认为,消费的物质欲望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其内心的情感需求往往越得到满足,二者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与此研究恰恰相反的是,美国学者艾伦・杜宁认为,幸福与消费满足需求的程度没有必然联系。为了使学者们的研究有一个统一的标杆,Sirgy,Lee和 Bae等人对消费者幸福进行了共识度较高的定义,他们发现,消费者幸福是消费者从工作、生活和团体生活各个体验中的各种商品或服务的利益体验和识别。类似的,Day(1987)则认为,消费者基于自身对生活各个层面的认知体验后的总体满意度是消费者幸福的来源。笔者认为,消费者幸福是消费者对其消费生活及其他生活领域的生活质量的认知性和情感性的总体评价,消费者幸福是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积极情感,是消费个体对消费感受的总体评价。
在市场营销和消费行为学研究范畴,消费者幸福这一概念的界定,与顾客满意度及其消费者生活品质的概念界定有着紧密的联系。顾客满意度描述的是一种主观心理感知,这种感知是基于产品消费或者服务体验之后的一种认知状态和满意程度,是一定时期内波动性变化的主观感受。与之相对应的消费者生活质量则是一个较为全面的度量指标,反映的是消费者在物质方面的满意程度,及其与之相对应的精神方面的满意程度。这一指标的测量方法主要是从消费者自身所处的客观存在条件和环境出发,来反映消费者的总体生活状况。那么,消费者幸福的定义是基于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的进一步衍生。消费者幸福反映的是一个较长时间的波动不大的消费者内心感受,这其中既包括了消费者亦正亦负的情感认知,又包括了其对生活满意度的感受,是一个综合了消费生活和其他生活元素的总体心理感受。
二、消费者幸福的影响因素
消费者幸福影响因素的研究非常多,学者们的研究对其影响因素大致集中在两类维度上:一是物质条件因素影响消费者幸福,二是消费者个体心理因素影响消费者幸福。这两个因素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Ethan Pancer,1990)。从现有学者们的研究看来确实如此。
(一)物质条件因素
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自己及其家人的物质和心理需要。从这一方面来讲,个体消费者所面临的环境和消费的对象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幸福感水平。
Nakano,MacDonald和Douthitt(1995);Sirgy,Lee,Larsen(1998)等人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的幸福感体验上。他们假设:消费者对耐用消费品和其他物质财富的拥有情况会影响消费者的幸福感水平。通过调查和实证研究,他们证明,个人对物质拥有方面的满足感会带来总体生活满意或幸福。
消费者所处的环境会影响消费者幸福(Sirgy,2000;Sirgy和Cornwell,2001)。消费者的幸福感来自对自己所处消费环境满意度的总体体现。这些商业环境包括生活环境的各种场所:金融机构、保险购买、公交系统、餐饮娱乐、百货商店和超市、专卖店、医院疗养、移动营业所及其家电维修、广告媒体等。众多研究场景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消费者幸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消费者所处的环境因素的影响。
另外,国内学者陈惠雄教授根据快乐(幸福)产生原因的主体客观性与满足主体快乐的对象客观性的理论提出,影响快乐(幸福)的因子有健康、亲情、收入、职业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他认为绝大多数人都能够从优质的食物、洁净的环境、宽敞的居所等这些对象与状态中感受到快乐(幸福)。
Huffman & Kahn(1997),Lehmann(1998)认为,消费者感知多样性影响消费者幸福,感知多样性包括适度的可选择商品数量和有着合理可区分度的商品,Desmeules(2002)把他们的研究基础上升到战略层面,认为适当的多样化选择战略影响消费者幸福,并对消费者总体幸福感有积极影响。
通过文献总结发现,虽然学者们基于不同的地域环境、物质条件为研究背景探讨了消费者幸福问题,但都指向同一个研究结论,即物质的持有程度和地域环境会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幸福水平。
(二)消费者个体心理因素
学者们研究发现,现实生活中,凭主观评价对生活进行感知的人有99%以上(Andrews和Withey,1976)。因此,有学者把幸福界定为个体对生活的情感认定和积极评价(Diener,1995)。从这一界定可以看出,消费者幸福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消费者个人心理特征的影响,譬如:消费者观念和消费者态度等。
在物质主义消费观念(消费主义)的研究方面,Belk(1984)将物质主义定义为消费者对世俗财物的重视程度;Richin和Dawson(1992)等人则提出,物质主义主要是消费者的一种生活信念和态度。在以上定义的基础上,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取得了许多有趣的研究结论。学者们发现,消费过程中,物质主义的追求者比非物质主义的追求者更难获得消费者正面情感,而购买结束后,物质主义的追求者比非物质主义的追求者有着更深的后悔、自责和挫败等负面情绪(Richins和Dawson1992;Richins、McKeage和Najjar,1992)。与这一研究结论类似的,Schwartz等人(2002)的研究发现,购物满意者和购物最优化两种消费者在幸福水平上差异明显,前者的幸福水平要明显高于前者。
Peterson和Ekic(2007)在Gaski和Etzel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消费者营销情绪,或者称为消费者态度能够反映消费者的幸福水平,其在土耳其的实证研究成果很好的证明了他们的研究假设。
另外,研究发现,退休消费者的是否幸福,与其受教育水平、性别因素、身体状况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婚姻状况、经济条件与消费者幸福关系也很紧密,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Bearden和Wilder,2007)。国内方面,吴丽民、陈惠雄、黄琳(2007)以浙江省部分居民为例探讨了婚姻、性别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他们得出结论,婚姻因素与性别因素交互影响幸福感的产生。
综上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于消费者幸福水平的影响因素主要归因为有如下几个因素:消费者的经济条件、消费理念和方式等个体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有左右消费者幸福的作用。
(三)其他因素
随着学者们对幸福研究的深入,幸福理论研究也越来越深入,研究逐渐上升到社会化层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从消费公平的角度对全球消费者的幸福感水平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显示,最富裕的国家的消费占到所有国家总体消费支出的85%,并且一国的消费开支越大,其国家的消费者幸福水平越高,代表着一种优越的消费者情绪。
Sirgy(2004)独辟蹊径,从全球化视角考量了消费者幸福的水平。研究发现,国家中产品、服务等有形和无形资源的输入和输出关系,直接影响到这个国家宏观层面的幸福感水平。
Lee和Sirgy(1999)上升到企业文化和社会文化的高度,独辟蹊径地研究了社会文化在企业营销活动和消费者幸福之间的中介作用。他们主要关注于营销伦理和民族主义两个因素,通过对美国和韩国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研究发现,这两个因素会对一个国家的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水平产生影响。
由上分析可知,在消费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上,不同的学者从多种角度进行了研究,不管是客观社会环境因素还是主观的个人因素,其在一定程度上都与消费者幸福有相关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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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界定了知假买假的定义,分析了知假买假现象存在的现实基础,分别从广义商法、狭义商法的视角,商法的价值目标三个角度界定知假买假者的身份,认为知假买假者界定为消费者更有利于维护商事交易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并由此引发关于完善我国商事立法的相关思考及建议。
关键词:知假买假;消费者;商事立法
一、知假买假的定义
知假买假是指消费者在明明知道即将购买和使用的商品是假货的情况下,仍然购买、适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其中的“假”是假货之意,是假冒伪劣商品的俗称。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商品的质量没有达到国家质量管理法规所规定的标准的商品。
知假买假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知假买假行为是指为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获取双倍赔偿,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有意购买。广义的知假买假行为除了狭义的知假买假外,还包括单纯的知假买假行为。比如消费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出于商品廉价或者为了追求名牌而购买。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是狭义的知假买假即为了获得双倍赔偿而知假买假。
二、知假买假行为存在的现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招商引资,为商品生产者提供各项政策优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商人的约束与管制;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商法典来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义务进行有效规制,使得产品的生产者(厂家)和经营者(商人)的法律意识淡泊,他们为了追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容易铤而走险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此获取暴利。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是知假买假行为存在的前提,没有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的存在,消费者也就无法知假买假。
虽然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商法典或者商事法律规范来约束商人的经营行为,但却不缺相关的惩罚性法律条款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双倍赔偿规定的存在,是消费者知假买假据以“谋利”的武器。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信息透明度也越来越高,人们也会越来越关注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人们的人法律意识也会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也会增加,这样就势必产生这样种现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诉求来保障自身权益。
三、从商法视角看知假买假者身份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通常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去理解。在狭义上,商法仅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如商法典及其施行法等等。在广义上,商法包括与商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公司、票据等当然也包括消费者的保护。
1.从广义商法视角分析知假买假者的身份
既然广义商法包括对消费者的保护,那么有关知假买假者的身份问题,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理应列入考量。
一种观点认为知假买假者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以买假货为手段赚取惩罚性赔偿金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意图是营利,因而不是消费者;另一种观点认为,使用或者利用商品是消费,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也是消费,知假买假者只要购买或者接受服务,就是消费者,不应将其主观意图纳入考量。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言:“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是为了将商品再次销售,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便是消费者。
由于在市场中,消费者是与生产者和商人相对立的,那么,即使是明知商品有一定瑕疵而购买的人,只要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销售,不是为了再次将商品投入市场交易,我们就不应当否认其为消费者。
综上所述,笔者认同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认为知假买假者非纯粹“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但是其主观动机不影响其消费者身份的认定,将知假买假者列入消费者行列,有利于规制和约束厂家的生产行为,也有利于增强商人的销售注意义务,还有利于净化和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商事交易的稳定。
2.从狭义商法中的外观主义探析知假买假者的身份
在法律关系中,有一方作为人参与,所引起的关系就是商事关系,显然知假买假者与经销商之间属于商事关系,应由商法规范进行调整。作为商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外观主义”,自德国法学家莫瑞茨q韦尔斯巴赫于1906年在《民法中对外在事实的信赖》一书中首次提出以来,该理论的内涵就不断丰富和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愈发凸显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外观主义”的基本含义为“以当事人行为之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生之效果也”。可见,商法中的“外观主义”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真实意思为重点,并且对真意的要求很低。在此,知假买假的行为完全符合商法中外观主义的构成要件:①外观事实之存在。②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③本人与因,即外观事实的可归则性。
在此,知假买假者挑选商品并进行缴费的外观表现,具有公示性且从外部可以被感知;此外观事实与知假买假者的真意(为谋取双倍利益)相背离;且符合善意交易当事人基于通常的消费习惯所产生的大致相当的信赖。因此,基于商法中的“外观主义原则”,足以认定知假买假者完全符合消费者的外观主义标准,应当认定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
3.从商法的价值目标认定知假买假者身份
关键词:凯恩斯经济学;大萧条;节俭悖论
中图分类号:F1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2-0085-02
当今《宏观经济学》教学中,多数采用新古典综合派的理论观点,其理论主要综合了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一般均衡论和凯恩斯经济学的主要观点,一般从讲述GDP核算开始,然后讨论国民收入的决定因素,从宏观干预的角度分析两个市场的一般均衡,研究通货膨胀、失业、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等问题。由此可知,《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并非凯恩斯经济学的原貌,而是融合诸多经济流派的一种理论体系。因此,本文针对《宏观经济学》教学中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和理论进行简单地梳理,以期有助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教学和学习。
一、凯恩斯定律
凯恩斯并没有提出“凯恩斯定律”,这是相对于“萨伊定律”来说的。“萨伊定律”的核心是供给自动创造需求。萨伊认为,由于供给能够自动地创造需求,所以,自由的市场经济总能达到充分就业,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产过剩,然而1920年以来的大萧条使“萨伊定律”不攻自破。凯恩斯认为,由于边际消费倾向、流动偏好、资本边际效率等心理规律的存在,会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出现生产过程、大量失业、经济增长缓慢等经济萧条的现象,因此必须进行宏观干预,以拉动需求、刺激供给。这就是凯恩斯的“需求刺激供给”。这在多数教科书中称为“凯恩斯定律”,其一般表达为:当社会总需求增加时,总供给总能以不变的价格水平来满足社会总需求。
在实际教学中,学生无法理解凯恩斯定律,但如果结合大萧条的背景就容易认识其中的内涵。在经济大萧条时,大量生产要素闲置,在宏观干预下,最初总需求增加时,增加的供给不会产生价格上涨的压力,所以价格水平是不变的。这仅是大萧条时期的短期经济现象。随着总需求的进一步增长,要求生产规模扩大,生产要素相对变得稀缺,会产生价格上涨的压力,总供给的价格水平就会上涨。
由此可知,凯恩斯定律所描述的内容仅是在经济大萧条背景下的一个短期经济现象,并不能代表经济发展的长期状态。
二、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
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是具有不同内涵的凯恩斯经济学术语,在现代宏观经济的研究和教学中经常混淆,此处从凯恩斯原著的角度来考察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1.消费倾向的定义。“消费倾向”是凯恩斯消费理论的核心名词,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中定义为:“存在于Y(以工资单位计算的特定收入水平)和C(该收入中用于消费支出的数量)之间的函数关系,用χ来表示,于是C=
χ(Y)或C=W・χ(Y)。”其中,Y是以工资单位计算的由就业量(N)唯一决定的收入水平,C是以工资单位表示的消费量(C)。也就是说,消费倾向被定义为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函数关系,其实质是就业量与消费量之间的关系。
凯恩斯认为,“消费倾向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函数,在通常情况下,消费量取决于总收入量(二者都以工资单位计算)。”而且,消费量与收入量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心理规律:“在一般情况下平均说来,当人们收入增加时,他们的消费也会增加,但消费的增加不会像收入增加得那样多。这就是说,如果用C代表消费量,用Y代表收入量(二者皆以工资单位计算),那么ΔC和ΔY就会有相同的正负号,但前者小于后者,即dC/dY为正值,但比值小于1。”
2.消费倾向与边际消费倾向。“消费倾向”与“边际消费倾向”是一还是二?凯恩斯在《通论》的第8章中明确定义“消费倾向”为一种函数关系,即C=χ(Y)或C=W・χ(Y);在此函数关系的基础上,“消费倾向”还表现出一种心理规律:在一般情况下平均说来,当人们收入增加时,他们的消费也会增加,但消费的增加不会像收入增加得那样多,即0
在《通论》的第10章中,凯恩斯为了说明乘数理论而定义了“边际消费倾向”。他说:“人们有一种普遍心理:当整个社会的实际收入增加或减少时,社会的消费也会增加或减少,但后者的增加或减少不会像前者那样快,即ΔC和ΔY具有相同的符号,但ΔY>ΔC,其中,C为用工资单位计算的消费。这不过是重复了前面已建立过的命题。我们把dC/dY定义为边际消费倾向。”
以上的论述表明,“消费倾向”主要用于描述消费与收入之间稳定的函数关系,“边际消费倾向”则主要描述消费增加量与引起消费增加的收入增加量的比例关系,前者的内涵明显大于后者。但在更多的时候,凯恩斯并不特别区分这两个概念。例如,他在《通论》第9章中写道:“在短期内消费量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入(以工资单位计算)的变化,而不是取决于特定收入量下的消费倾向的变化。”
3.消费倾向与消费收入弹性。有的教科书中这样描述“消费倾向”: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也会增加,但消费增加的速度慢于收入增加的速度。如果用C代表消费量,用Y代表收入量,那么“消费增加的速度”可表示为ΔC/C,“收入增加的速度”可表示为ΔY/Y,前者慢于后者即可表示为:ΔC/ΔY・Y/C
三、节俭悖论与“节俭悖论”悖论
“节约悖论”是凯恩斯最早提出的一种理论,认为增加储蓄会减少国民收入,而减少储蓄会增加国民收入,这种矛盾被称为“节约悖论”。要解释“节约悖论”首先应分析储蓄与投资的关系。
1.投资恒等于储蓄。凯恩斯在《通论》第3、6章讲解“有效需求理论”时,详细地讲解了投资与储蓄的关系。他说:“当就业增加时,总实际所得也要增加……当实际所得增加时,总消费也增加,但不如所得增加得那么多。所以如果整个就业量都用于满足消费需求的增加量,雇主们就要蒙受损失。因此,要维持一定的就业量,当前的投资量必须足以吸收在这个就业量下超过社会消费量的那部分总产量。”“超过社会消费量的那部分总产量”就是储蓄,投资等于储蓄。在《通论》第8章的结束部分,凯恩斯进一步说明动态中的投资与储蓄的平衡关系。如果当前储蓄较多,说明人们更加注重未来的消费,满足未来的消费就必须扩大当前的投资,投资和储蓄就会趋于相等;反之,如果当前储蓄较小,说明人把更多的收入用于当前消费,可用于未来的投资资源就会减少,投资和储蓄也会趋于相等。总之,按照凯恩斯的理论,投资和储蓄总会趋于相等的。
2.“节俭”降低收入的“悖论”。按照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如果y、c、α、β、s、i分别代表国民收入、消费、自发消费、边际消费倾向、储蓄、投资,消费函数为c=α+βy,储蓄函数为s=-α+(1-β)y。当投资(i)与储蓄(s)相等时,均衡的收入就会出现y=(α+i)/(1-β),其中,(1-β)称为边际储蓄倾向。节俭指人们更加偏爱储蓄,就是边际储蓄倾向较大。人们越节俭,(1-β)越大,则y=(α+i)/(1-β)越小,这就是所谓的“节俭悖论”。但现实经济发展并非如此。二战后许多东方国家注重节俭,并没有出现所谓的“节俭悖论”,这被称为“‘节俭悖论’悖论”。
3.“‘节俭悖论’悖论”释疑。理解“节俭悖论”应从凯恩斯理论的产生背景入手。在大萧条时期,大量生产要素闲置,生产能力过剩,有效需求不足,急需扩大有效需求来刺激生产和供给。此时如果强调节俭的话,有效需求就会进一步下降,使经济更加萧条。
在现实经济发展中,多数发展中国家根本不存在生产能力过剩,而是急需大量投资。投资有两个来源:一是经济体自身的积累;二是引进外资。经济体自身的积累就要提倡节俭,把当期产出节俭下来,作为下一期生产的资本。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都会提倡节俭以获得资本积累来完成工业化的发展过程。由此来看,凯恩斯的“节俭悖论”并不适用于尚处于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中,必须关注经济理论的原创者所处的历史背景,如此才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其理论的内涵和外延。现代宏观经济学综合了新古典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剑桥学派、新古典综合派、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学派乃至新宏观经济学等不同流派的观点,其中既有凯恩斯主义对古典主义的批判,也有凯恩斯主义左派与之间的争论,还有西方经济“滞涨”前后新兴经济学派对凯恩斯主义的批判。这些不同时代的经济理论,其间既存在继承关系,也存在颠覆关系。当这些观点放在一部教科书中,不仅会给学生带来许多困惑,也会给研究者带来许多疑虑。如果能够结合某一理论观点产生的背景,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所以,凯恩斯经济学的研究、教学和学习必须结合经济大萧条的背景才能更加深入和理性。
参考文献:
[1][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宋韵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