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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遗;保护;法规;措施;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2
2011年6月1日,我国首部“非遗”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非遗”保护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将结束。
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在“非遗”方面可谓璀璨多姿,但是如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 “非遗”保护工作上也面临着困境和难题。
一、“非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许多千百年来相传承的东西正在或已经从人们的生活中褪去。全国各地对于“非遗”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做得好,有的地方做得不那么好,有的地方甚至做得比较差,也没有能力去做,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过去,我国在接受 “非遗”方面一直存在一些疑虑和误区,比如说很多人会有疑问:“传统都是好的吗?”再比如说有人也会问:“剪纸怎么成了无形文化呢?纸不是有形的吗?这些年来,这种状况逐步在好转。我国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到地方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都逐步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各地申报国家“非遗”名录的积极性在高涨,做得也越来越专业,有一些举措对于保护珍贵的“非遗”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在“非遗”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一些地方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即大力倡导“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味地将“非遗”作为功利性赚钱工具使用,使得文化的色彩日益淡化。
我国很多地方在开发和宣传“非遗”时,让专家学者和民众很是担心。比如说某项“非遗”项目在性质上并不适宜公开表演和取悦游客,而是属于较为严肃的民间仪式活动,它或许承载着敬畏天地、祭奠祖先和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功能,结果却很可能被误用了,让人们去观赏花哨的服饰以及热闹的场景。这样一来,不仅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还会让应该传承这一“非遗”文化的人们,失去原来对这一仪式所应有的庄严感、神圣感以及敬畏精神。这属于文化内核被误用和置换了。这样的倾向很令人担心。这种纯粹出于商业目的开发,通常都会走样,因为这些人首先并不会去尊重文化,他们只会考虑如何将一项“非遗”包装成商品卖出去,这就会对“非遗”造成很大冲击。
二、《非遗法》的中国特色
《非遗法》共6章45条,包括了总则、非物质”非遗”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其中,设立了非物质”非遗”保护的3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较为特殊的制度,但是对于整个人类“非遗”保护工作都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我们在国际上也多次讲过这一制度的意义和特点,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都对这一制度的创立和实践有非常正面的评价,认为其具有十分典型的中国特点,是中国在”非遗”保护实践领域为人类社会摸索出来的一项有价值的可资借鉴的制度。
而且,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非遗”4级名录制度,从乡、县、市再到国家,一路上来,能比较好地涵盖我国境内各个民族的优秀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非遗”项目。这也方便了从国家层面较为全面地掌握“非遗”的“矿藏”。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是一级一级往上推荐的,这就能够将那些最优秀的“非遗”进入到国家级名录中来。可以说,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的设定,是“非遗”保护中国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传承与传播的制度而言,也是比较重要的。目前,“非遗”受到了经济全球一体化和文化整合的冲击,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冲击,随之而来的是附着在那些传统生活方式上的文化事项的改变乃至消失。我们建立一套传承与传播的制度,是希望通过一种有效的运作方式,让“非遗”能够比较好地传承下去,一些有基础的项目甚至能得到比较好地复兴,一些已经走出人们视线的文化项目也能尽可能地保留一些样本。
三、“非遗”保护的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非遗”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非遗”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非遗”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非遗”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非遗”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非遗”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非遗”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保护“非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非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非遗”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非遗”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非遗”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非遗”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加强“非遗”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
“非遗”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非遗”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非遗”保护工作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新模式;创意性保护;文化创意产业
“非遗”是指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环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非物资文化遗产对我们的文化传承有重要作用。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元素的创意与创新为基础,再经过现代技术的加工形成的创意与文化相结合的产品,从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且较为有潜力的产业。
1 从抢救带生产:“非遗”保护的实践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口头和传统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在2004年加入这个《公约》。该《公约》内容是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不再只是历史文物与历史遗迹了,还增加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在2005年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使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目标以及基准原则得到了明确,且使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逐渐形成,2006年,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这些措施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热火朝天地开展起来。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三种保护模式,分别是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
1.1 抢救性保护
我国最主要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是抢救性保护。国家的财政投入会偏向那些濒临灭绝的项目,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得到保护,我国推行了文物保护的方式。经济全球化日渐发展,工业画、城市化的步伐也越来越快,这使得我国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机。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实行了对“非遗”的抢救性保护措施。这几年,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逐渐加大,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制订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制度,同时“非遗”博物馆也开始兴起。
1.2 整体性保护
说到最专业、最科学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那就不能不提整体性保护这一模式了。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人们慢慢认识到“非遗”不存在于空中,而是在其本身发源起来的土地上,“非遗”一旦离开它自己的发源地和发展环境,那么想再对“非遗”进行保护就难上加难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整体性保护应运而生。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时候要遵循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把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载体,之前都是对“非遗”进行单独保护,现在还需要对它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保护。经过这些年的实践证明,这种保护模式是非常科学并且有效的。
1.3 生产性保护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积极探索是生产性保护这一模式。在对生产性保护模式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整个工作的核心是保护“非遗”的真实性与传承性,在保证可以传承“非遗”的这个大前提下,借用流通、销售等渠道,把“非遗”包装成文化产品的形式进行保护。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领域实施的都是生产性保护这一模式。国家文化部在2011年公布了41个国家级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对于展示我国对“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的成果是非常有帮助的。
2 从遗产到资源:“非遗”开发的理论支点
我国一直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采用什么样的保护模式比较好,结合人类的实践和对事物的认识不断地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就生产性保护这个概念而言,理论界仍然有一些人对“非遗”的开发与利用没有清楚的认识,不明白对“非遗”进行产业化开发的理论依据。所以就不得不提一下人文资源这一个概念了,所谓的人文资源就是指人类在经过文化创造之后留下来的、可以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人类从古代传下来的文化遗产,如果只是静态不动的或者是存在于博物馆中的,与人类没有联系、没有互动,就只能成为遗产,只有当这些遗产与现实生活挂钩,并且可以联系社会实际,这才能称之为资源。可以这么说,人文资源与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画等号,当它故步自封,不与外界联系时,就变成了过去社会的遗留物,就是所谓的文化遗产;当社会生活与之联系起来时,在具备了可以被文化产业开发利用的价值时,就转变成了资源,我们称之为“文化资源”。
从遗传转变为文化资源,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得到了较为科学的理论根据。人们渐渐意识到“非遗资源”不只是有历史价值、审美价值等,还具备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民间社会中早已开始了对“非遗”的开发与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赚取了钱财。并且,“非遗”具备一般资源所没有的优势,那就是“非遗”的不可复制性、唯一性以及稀缺性,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地方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时得到了极大的支持。
3 创意性保护:“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完美结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非常多,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十个类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戏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我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各个地方基于对民俗与节日的开发,大力发展旅游业;二是对传统美术及传统技艺的保护。是否与当今的社会生活相联系,是区别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的最好办法,然而仅限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开发与利用并不能说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最大化的开发。特别是如今刚刚发展起来的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创意产业上的发展活力十足,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崛起给“非遗”带来了第二春,让它获得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文化创意产业,即源于个体创意、技能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有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的产业,涉及的面非常广,有广告、工艺、设计、休闲软件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的文化产业相比,其核心要素是人的创造力,即人们对创新的认识,对创造力的理解以及创新一个新事物的能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意,不能抄袭,必须是原创的、有价值的。践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创意产业结合起来对彼此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二者相辅相成,为彼此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首先是“非遗”。“非遗”走进社会和大众生活的有效途径,主要在于通过文化创意产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难点主要用于“非遗”很难走进人们的生活,对于人们来说其可有可无,导致活态传承不能很好地进行。然而“非遗”的文化魅力被河南平顶山的少林寺展现在人们面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让“非遗”走向大众生活,不再无路可走,打开了通向现代世界、新世界的一扇大门。
其次是文化创意产业。“非遗”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资源与素材得到了丰富。在我国河南流传的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在我国家喻户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员。被国内的影视公司加以改编拍成电视剧后,引起了巨大反响,与此同时也给该影视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润。这是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资源相碰撞产生的结果,也是两者相结合、开发利用彼此资源的成功典型案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文化创意产业可以获得丰富的资源,这是值得我们骄傲与自豪的。
笔者认为,在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这三个保护模式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保护模式,即创意性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这一基础上,可以通过创意把“非遗”融入如今的社会生活。创意性保护的宗旨是以创意为手段,激活“非遗”的生命力,这是整个“非遗”保护发展历程中产生的新产物。创意性保护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改良型,即适应大众的审美习惯及趋势;二是创造型,令“非遗”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在原创创意的这个大前提下,创造全新的文化产品;三是融入型,即经过设计等途径,把“非遗”的关键特点与现今社会中的产品结合起来,如服装设计等。
4 结语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归根结底,产业追求的是利润,是如何使效益最大化,如果“非遗”过度的商业化,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应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时代对“非遗”保护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设立“文化预警”机制,即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与利用之前,相关的部门要先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防出现过度或者破男缘目发,这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使“非遗”受到较小的破坏,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对文化创意产业时代“非遗”保护的新模式作出了一定探讨与分析,但还需要更多的人来探索这个新模式,希望能够给相关从业人员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陈久玲,林宪生.“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对接模式探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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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SWOT分析法,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护工作的内部条件、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结合“依靠内部优势,克服内部劣势,利用外部机遇,回避外部威胁”的战略制定原则,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护工作发展的4种策略组合,以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立档保护 SWOT分析 发展策略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为“非遗”)活动及非遗保护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以下简称为“非遗档案”)作为非遗活动、非遗保护活动的原始记录,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至关重要。非遗保护有两类最重要的途径――活态保护及固态保护,受制于环境变化、文化传承等条件,前者往往难以实现,而固态保护是最具普遍适用价值、最具效率的长期保护方式。将非遗转化为非遗档案正是非遗固态保护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1]为此,非遗立档保护工作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基于SWOT分析方法,对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优势、劣势,面临的机遇与威胁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发展策略,旨在为推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SWOT分析是指综合考虑组织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评价,从而选择最佳经营战略的方法。S(Strengths)指组织的内部优势,W(Weaknesses)指组织内部的劣势,O(Opportunities)指组织外部环境的机遇,T(threats)指组织外部环境的威胁 [2] 。本文将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看作一主体,运用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将这一工作所存在的内部优势与劣势因素、外部环境潜在的机遇与威胁因素进行相互匹配,分析研究,探讨最佳的战略组合,制定符合这一工作未来发展要求的战略规划。
1.1 优势分析
1.1.1 档案载体的物质性使得非遗物质化,能更好地发挥价值
非遗具有非物质性,并且都有较长时间的历史积淀,如传统的手工技能、社会风俗、礼仪等,大都需要长期的时间积累并且没有明显的物质载体,大多依赖于人们的口耳相传、言传身教,极易流失,对其保护与传承大为不利。而对非遗进行档案化保护,可以使其有效地物质化,对于其长久传承是大有裨益的。与此同时,对非遗进行档案化保护,相当于为非遗提供了物质载体,使其“外物质化再现”,例如,若将某些传统手工艺以档案形式留存下来,学者在学习时便可有档可查,有据可依,也可适当减轻非遗保护工作对某些传承人的过度依赖。
1.1.2 档案载体的多样性使得非遗表现形式多样化,能更好地被传承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档案的载体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从一般的纸张到新型载体,档案的载体形式不断丰富完善。因此,对非遗进行档案化保护,可以实现从文字到声音、图像、视频的全方位多媒体化的呈现效果,使得非遗的表现形式多样化,便于将其内涵形象而生动地表现出来,更容易吸引受众的眼球,进而有效地促进其被保护传承。
1.1.3 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使得非遗更具真实性,使人们可以更放心地传承沿袭
档案是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直接记录着这些活动的历史过程,因此,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一定的历史时期之后形成的,它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记录着各个民族的特色文化、日常生活与生产习惯,也具有原始记录性。”[3]但由于其大都存留于精神世界,依赖于人们的口耳相传,代代沿袭,有时会被人们认为不可信。因此对非遗进行档案化保护,借助档案的物质载体将其客观呈现,会强化其真实性。
1.2 劣势分析
1.2.1 非遗立档保护工作不完善,非遗档案保管效果差强人意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非遗档案广泛分散在政府、文化事业单位和个人手中。不同的保管主体有着各自的保管优势 [4] ,但各机构间缺乏协调管理,使得非遗立档保护工作出现微观求全而宏观无序的局面,难以完整有序地展现非遗全貌。除非遗档案保管分散外,非遗立档保护及其档案管理法规不健全,载体形式不统一,立档保护各环节存有一些纰漏等因素也使得整个非遗档案保管效果差强人意。
1.2.2 档案载体耗费一定成本且生命有限,长久保存效益不乐观
档案载体都有各自不同的生命期限,即便需要长久保存的档案资料也会随着载体的日渐损坏而承担着流失损毁的风险,而非遗资料大都是需要长久保存的珍贵信息,这便与档案载体有限的生命力产生一定的矛盾。此外,非遗立档保护工作中,除档案载体本身具有一定成本外,对其定期的维护、专业保管人员的费用及占用大量库房空间等因素都将耗费相当成本,长久保存效益并不是那么乐观。
1.2.3 非遗立档保护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现代化转变迫在眉睫,而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工作人员专业水准的与时俱进、整体素质的大幅提高。目前,非遗立档保护工作正面临擅长传统工作方式的人员渐次退休、新兴专业复合型人才日渐上位的交替阶段,对立档保护专业人才需求相当迫切。因此,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我国非遗立档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完善的一大障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3 机遇分析
1.3.1 国家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机遇
自200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为非遗建档以来,非遗立档保护工作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大力支持,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对非遗保护的重视为非遗立档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目前,文化部门较多采用节目和影片等宣传方式体现非遗的重要性,而这些宣传影片或其中的某些资料都将成为重要的非遗档案。如2010年10月16日至21日在济南举办的首届中国非遗博览会上,借助于实物载体、声像手段以及直接以档案的形式展出多种非遗技艺,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非遗的立档保护工作。此外,很多地方政府、组织等为促进当地非遗传承,不仅大力投资支持非遗发展,而且积极举办一些非遗档案资料的展览、知识问答、比赛等活动,这对非遗宣传及立档保护工作也大有好处。
1.3.2 技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科学技术的发展给非遗立档保护工作带来的机遇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档案载体日益多元化,从单一的文字、实物载体到图像、声音、视频一体化的立体式载体,从静态物质载体扩展到动态虚拟载体,非遗的呈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宣传效果更加令人满意。另一方面,档案保护技术进一步发展,档案存储能力进一步提升。档案的电子化存储成为可能,在“云存储”背景下,档案信息存储空间将进一步拓展。与此同时,随着档案载体质量的提高和档案保护技术的改进,档案寿命将更加长久,保存时间将大大延长。
1.4威胁分析
1.4.1 社会公众档案意识薄弱,非遗立档保护的人文土壤贫瘠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档案的价值与作用认识尚浅,档案意识并不强烈,他们大都在需要查档考据时才会想到档案部门,这也是许多档案馆前面门可罗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目前而言,公众对非遗立档的了解和认知仍十分有限,许多地方人们对非遗立档保护的认识尚不到位,经费十分紧缺,仅限于档案部门的孤军奋战,还没有整合和凝聚起社会力量,更没有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自觉行为。
1.4.2 非遗传承人档案资料匮乏,受市场经济冲击严重
非遗立档保护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威胁是目前处于非遗立档保护关键和核心地位、掌握非遗技艺的多为中老年人,随时可能“人亡艺息,艺随人走” [5] 。这些中老年传承人大都档案意识薄弱,往往将珍贵的非遗技艺贮存于自己脑中。与此同时,受市场经济冲击及“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潜在价值难以被社会公众所发现。大多数非遗从艺人员仅能勉强糊口,尚不足以养家,更谈不上发财致富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目前鲜见年轻一代积极继承沿袭非遗技艺了。再加上师徒传承、口传心授的独特方式决定了非遗从艺授业期限较长,难于大规模迅速复制存档,这些都将对非遗立档保护工作形成重大威胁。
上文借助SWOT分析法就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其内部优势与劣势、外部机遇和威胁这4个方面进行探讨,结合“依靠内部优势,克服内部劣势,利用外部机遇,回避外部威胁”的战略制定原则,得到“非遗立档保护的发展策略组合” :SO策略、ST策略、WO策略、WT策略,见表1。
2.1 SO策略
2.1.1 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
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发展,应该从思想认识入手,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观念之差乃成败之差;观念常新,则事业常新[6]。非遗立档保护工作要想进一步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与措施,不遗余力地加深人们对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认识。例如,可以借助举办非遗档案展览的契机,让人们见识到多种存在形式的非遗技艺,让人们切实感受到非遗立档的良好效果,进而加深他们对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认识。
2.1.2 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非遗立档保护的现代化发展
要积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非遗立档保护工作的现代化:一方面,要保证非遗载体形式的现代化,实现非遗全方位、立体式、多媒体化的呈现,能迅速吸引到人们的眼球;另一方面,要保证非遗档案的保存管理现代化,做到运用现代化的保管思想、保管方法、保管技术与设施实现非遗档案的“延年益寿”。
2.2 ST策略
2.2.1 利用全媒体宣传路径,实现立体化宣传效果
实践证明,广泛宣传是增强社会公众档案意识的重要手段。为加深大家对档案的认识,培育非遗立档保护的人文土壤,相关工作人员要将非遗立档保护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不仅要对组织内部,更要面向社会,面向国外,加强相关交流与合作。在宣传途径上,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采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实物等全媒体的宣传方式,加强与电视台、网络媒体等的联系,使非遗信息与档案信息不时
“飞入寻常百姓家”。
2.2.2 加强非遗与市场的结合,培育、壮大传承人队伍
要改善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条件,不仅要加大对他们的补给力度,还要将他们的技艺与市场相结合,促进他们凭借技艺致富。可以邀请他们参加演出、参演纪录片等,不仅可以促进非遗宣传,而且可以使他们获得相当收入。与此同时,各地宜结合本地实际,筛选代表性突出的非遗项目,举办少儿培训班,在中小学以及大学中开设相应选修课程,为非遗传承培养广大后备军。
2.3 WO策略
2.3.1 加强各级机构统筹规划,保障非遗立档工作协调划一
为打破非遗立档保护工作微观求全而宏观无序的局面,解决非遗档案保管分散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各级政府机构、组织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十分重要。要保障政府政令的上行下达,上级政府做好宏观规划,地方政府具体灵活执行,真正做到宏观与微观的灵活统一,协调有序。
保证设备器材与时俱进,实现非遗档案长效保存
档案部门要跟上时代步伐,保障相关设备器材的与时俱进。首先,要保障档案载体的现代化,采用高质量的纸张、光盘等,切实保障其顽强的“生命力”。再者,要采用现代化的维护技术,建设现代化、数字化的库房,提高档案保管效果。此外,还要做到非遗档案的专室、专人、专业管理,实现非遗档案长效保存。
利用社会资金与现代化科技,培养壮大专业人才力量
要做好非遗立档保护工作,需要政府及社会资金的大力资助,以保证相关部门有足够的力量来运用现代化科技,引进、培养专业化立档管档人员,保障非遗档案的质量与保管效果。一方面,要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监督,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形成团队内的良性竞争;另一方面,要注重引入计算机学科、材料学科等各学科专业人才,充实非遗立档管档队伍,提升整个团队的素质。
2.4 WT策略
总结我国几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现状: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一个覆盖全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名录体系正在筹划;非遗传承人正在传承学习中;专门的非遗保护区和非遗博物馆,已经被有关方面所重视。我们要利用非遗资源,促进非遗发展。必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交流,扩大非遗影响力。2004年,我国加入《非遗公约》,在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我国民间不少文化艺术种类被忽视,出现消亡现象。但是,最近几年,按照保护和抢救的方针,逐步建立非遗保护体系。2006年,少数民族非遗产保护的活动上,对我非遗学科建设提出了发展日程。将非遗“有形化”和“以人为本”,等十项保护原则,作为非遗保护的具体手法。在具体保护手段的引导下,积极开展非遗文化理论研究,加强非遗宣传教育。
2非遗和音乐课程结合的意义
我国高校对非遗文化的保护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千万学生成长中,对传统文化的态度。艺术是一种文化,艺术教育是人文化艺术传承。优秀艺术作品表现着,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发展进步。是人类智慧结晶的沉淀。应该学习和传承的。大学生,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群,在传承优秀文化艺术遗产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来看,高校地方音乐课程有种子意义。不仅对学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着启发作用。当学生走进社会,参加工作,将更加深远因想到本专业课的教学。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具有特殊性。他们所掌握的知识,能通过对学生的反复传授,以几何裂变扩散。使更多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因此,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设置,应该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流,在高校的地方音乐教育中,大力推广。激发学生传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和传承。随着工业社会影响,传媒技术迅猛发展。在多元文化并存下,保持民族音乐文化,就成一项严峻的课题。但是,当前的学生音乐课程设置,主要以欧洲音乐文化为重点,古朴的民歌、器乐对学生的影响力较小。非遗中的地方音乐设置更是寥寥无几。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以增强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内聚力,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把本民族音乐放在重要位置。例如,柯达伊音乐教学体系,在民族民间音乐基础之上,亲自为孩子们创作具有民族特点的民歌。鼓励学生使用民族器乐。具有浓郁地方音乐课程教学,将民族音乐扎根于心田。开设以非遗题材地方音乐课程,一方面满足了音乐审美需求,更重要的是,民族精神的发扬和光大。
3进入地方音乐课程途径
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地方特色的因为课程为载体,具体的操作途径使什么呢?
3.1重视地方音乐课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最普通的教育手段,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传承效果,可以使学生明白,传统音乐的内涵。当前,大学的专业音乐课程,主要是西洋音乐理论,高校音乐课程教学中,西洋乐课程比较多。对于传统音乐概论课程的开设,可以填补我国在传统音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空白。但是,在这种音乐课程需要逐步扩大推广,如果作为可有可无的选修课,那么就远远忽视了这种音乐课程设置对非遗保护作用。应当把它上升为与乐理。成为声乐,钢琴等同等重要必修课。除此之外,还应开设中国传统乐理课程,配合民族乐器的教学,在多个方面,使民族音乐知识在学生中充分掌握,传统音乐欣赏水平得到提高。
3.2主修课程中设置传统音乐欣赏。
如果将这门课程的设置中,中国传统音乐历史就会在广大学生群体中的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在民族音乐丰富的内容中,通过多彩的形式,感受民族音乐独特的风格。在传统音乐感受中,培养热爱我们的传统音乐的民族自信心。
3.3开设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每个地区都有传统音乐品种。例如,我国每年的青歌赛中,不少来自我国偏远地府的原生态歌手,进行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演唱,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如果只是政府专门机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时候,就需要大学研究发挥作用。不少地方大学开始本地音乐研究。但是,大部分只停留在学术层面。如何传承、发展,没有效的办法提出。如果,本地大学拥有本地音乐课程,在全国就形成一个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在传统音乐的保护、研究中意义重大。
3.4传统音乐学习模式的打破。
传统音乐的学习,因为内容上的特殊性,需要学生进行现场观摩,跟随文化的传承人进行传授接受。传统音乐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课堂上。应该在教师的带领下,走下讲台,走出教室。让学生亲自去发现、整理。美术有写生课,在大自然中去发现美。音乐教学也应该有一种采风的制度,就是收集民歌。每学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指导学生去搜集传统音乐资料。组织现场观摩。在剧场,在庙会,在传统音乐品种中传播。通过传统艺人学习。在这样的教学措施下,广泛了解传统音乐的博大精深。实现自觉地保护传统音乐。
3.5发展学生社团,为传承的平台。
大学的社团在大学中普遍寻在,是传播传统音乐的良好舞台。例如,民乐社。、加入社团,就相当于参加票友组织,学生集体感受传统音乐,接受熏陶和训练。发挥学生传统音乐能动性,促使学生去关注音乐,保护推广传统音乐。社团中,专业教师的辅导,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传统音乐知识的时候,不会迷失方向。在传统音乐知识传播的时候,能够有序传播。使文化的传承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
4结语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传承模式;规划策略;荣堂古村;火山文化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7-0072-05
1 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我国非遗保护面临后继乏人、生境破坏两大问题。国外以政策扶持、法律保障、教育普及、经济扶助为手段,为非遗保护提供良好生存环境、发展空间及生源队伍,经验值得借鉴,并已获成效。但我国不同于国外,城镇化正已亘古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非遗生境遭受巨大威胁,挖掘并建立非遗保护与保护规划的联系,并指导后者的制定与实施,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也是研究空白所在。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划模式
笔者从研究非遗保护特点出发,结合保护规划一般制定流程,探索并尝试加强二者的天然联系,将其规划模式分为解读、加载、保护、弘扬、体验五大步骤,谨以海口石山镇荣堂古村为例。(图1)。
2.1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读
解读,即按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标准,对荣堂非遗进行分类归整,落实到保护规划层面,再对古村物质构成要素可能涉及到的非遗及其文化进行一般性归纳,拟定出非遗规划解读的一般流程,旨在主动、全面、完整的将非遗及其精神挖掘出来(表1)。
1)解读非物质文化及其遗产。将其分为自然地质景观、山水文化标志、地方民族特色三大解读层面。解读自然地质景观,在于不同地域景观是孕育不同本地习俗的根源;而山水文化格局往往能体现当地人的自然审美情趣;地方民族特色更是能直接反映当地独有的民风民俗。逆转保护视角,此为宏观层面的文化背景铺垫。
2)解读城镇规划布局及其相关物质要素。最能直观体现非遗特色的环节,落在村镇布局选址、传统建构筑物、传统工具三个解读层面之上。布局选址,往往暗含风水理念;传统建构筑物是人们营造技巧和审美倾向的浓缩,也是当时生产力水平的直接体现;传统工具能反映人们的生活劳作习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等,以上直接构成非遗的规划保护要素,是中观层面的保护构架。
3)解读城镇文化空间。将其按等级分为中心场所和日常场所;按位置分为室外空间、过渡空间、室内空间;按参与度划分为观赏空间、参与空间;按表现形式划分为自然属性空间及文化属性空间。非遗生境的保护是非遗保护的重难点,明细的划分,有利于指导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建立与实施。此为微观层面的保护单元。
4)解读地域内非遗的类别。按其与城市物质要素的关系分为“影响地域构成形制及布局特色的非遗、靠地域物质要素作物质载体的非遗、靠地域物质要素提供生存空间的非遗”三类;按其保存状态分为“‘神形合一’的非遗、没有物质躯壳的非遗、没有精神灵魂的非遗、已消逝的非遗”四类,方便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此为微观层面的保护措施(图2)。
以上是对非遗全面解读、并充分与保护规划衔接的关键性环节。具体流程如下表所示:
2.2 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加载
非遗本身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意识或精神,其内容必须转化为某种物质形态,才能得以表达、传承及展现,这一过程就叫加载。研究非遗加载过程和加载方式,对其载体据规划需要另作细分,对我们进行非遗保护、非遗场景设计具有重大意义。经研究,笔者将其划为特色符号、物质实体、传承人三大类;同时考虑到非遗对活体传承人的依赖度差异将导致规划保护侧重不同这一点,建立了依赖型符号、独立型符号的新概念,具体手法如表2所示。
2.3 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遗是文化生命的活态存在,非遗保护不仅要保护其文化精神,也要保护其物质载体,在对非遗内涵、物质载体、加载方式充分解读的基础上,在与规划物质要素建立对应关系的前提下,始考虑非遗特有保护规划的落实方式。笔者将保护手法分作精神和物质两大层面,具体保护手法如表3。
2.4 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
非遗表面上是独立的文化表象,但深层次上是存在一定关联的。非遗弘扬要根据历史地域的文化特点和文化现状进行,既要对非遗点景进行保存或营造,在空间序列中安放“情感”的诱点;又要通过非遗线景的串联,在弘扬流程中实现“情波”的流动;最终达到构筑活态非遗面景,在弘扬框架中莫定浓郁的地域文化“情境”的效果,具体弘扬手法如表4所示。
2.5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
心理体验是“一个包括着情感、想象、经验、直觉等多种心理活动的主观化指向”。设计师通过材料、工艺和结构未实现非遗景观设计的参与性,依靠虚实等设计手法调动游客的感官感受,进而丰富人的心理体验,是一个设计师与游客间双向互动的过程,其体验的方式就规划策略而言,主要是旅游体验。但很多文章对非遗体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避而不谈,现将体验手法予以陈述,如表5所示。
3结语
非遗保护难度难于物遗保护,但只要保护好了,其文化信息和精神内涵被成功转换为旅游的吸引物,其魅力较之物遗是永恒的,将更出彩。本文以非遗保护为出发点,使之与保护规划融合,将非遗这一精神层面的保护落实到城市物质保护的层面之上,这对于在城市化中为非遗保有生存发展之地意义重大。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