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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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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的积极影响

消费主义的积极影响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源自西方的消费主义思潮开始在我国社会突显,消费主义目的不只是为满足人自身实际的需要,而更是一种追逐物质的欲求。消费主义思潮已经对对当代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它引发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大肆掠夺和日益加剧的社会危机,使人陷入拜物主义的困境。为杜绝消费主义思潮的不良影响,应该通过法律约束和道德引导,从而确立生态、文明、合理的可持续消费观。

关键词:消费主义思潮;符号消费;消极影响

消费主义主要是指以追求和崇尚过度的物质占有或将消费作为人生重要目的价值观念和在这种价值观念支配下的行为。消费主义思潮的根源在于资本追求增值的天性,在消费主义所构建的符号世界里,人被编码成没有判断力的消费者,在过度消费的过程中,甚至出现了身份认同危机、价值认同危机和文化认同危机。可以说,消费主义思潮的本质是一种“虚假”的物质欲求,它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日益巨大的影响。

一、消费主义思潮对中国社会的消极影响

消费主义思潮对我国产生的消极影响,可以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三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呈现环境和生态危机

由于工业社会的现代生产模式,一定范围内导致环境和生态危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刚刚完成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过渡的中国,同样面临这一问题。王宁在其《消费社会学》一书中,从消费和生产的角度,精辟而全面地概括了消费享乐主义是如何给能源和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第一,消费享乐主义导致人们在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上竞相攀比,从而导致了抽象的需要能力的形成和不断提高,为日后“大量消费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消费享乐主义还引发了对时尚流行产品的追逐,人为地提高了产品的更新换代率,使得产品使用时间大大缩短,从而浪费了大量能源和资源。第三,消费享乐主义非常重视商品外观的美感和符号象征意义,这使得商品成本因过度包装而不断增加,造成大量资源浪费。[2]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物质的需要,但消费主义思潮这过度的物质诉求是以浪费大量资源和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的。

(二)消费群体间公平性缺失,社会危机显露

消费主义思潮影响下的消费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更多的是消费其符号价值。在这种虚荣的社会心理作用下,大众对名牌产品和高档产品的消费趋之若鹜。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攀比,高收入者努力保持其领先的消费优势,不断引领新的消费潮流;而低收入者则拼命效仿富有阶层。[3]在这种消费观念的恶性循环下,引发的是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有的人为了在炫耀性消费中争得一席之位满足其消费欲望,不惜透支、负债甚至做违法犯罪的事。这样的生活方式无疑消减了人们对理性价值的追求,具体表现为社会公德心严重缺失:如三聚氰胺、地沟油和毒胶囊事件,这些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背后都是非法商贩们昧着良心干事,为了拼命赚钱,漠视法律,无视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三)消费主义思潮给人自身带来的困境

在消费主义社会,商品所创造的商品“符号价值”,使得消费不再纯然属于一种满足实际需要的自主,而是陷入各种欲望追赶之中的非自主。[4]事实上,消费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是人类健康自由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在消费主义的全面影响下,消费主体被异化成了“消费人”,消费主体被消费品的符号象征意义所控制。人们就变成了欲望消费—追求消费—欲望消费的“单向度”的人。[5]学者王岳川尖锐地指出:消费本身成为幸福生活的当代兑现,进而成为人们互相攀比、互相吹嘘的话语平台,从而丧失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丰满的社会存在关系,成为全面的商品拜物教的教徒。2008年上映,收视率颇高的电视剧《蜗居》,以贴近现实生活的眼光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神经,让我们意识到现实中的很多人已经陷入了一个怪圈:拼命赚钱——花钱(不够花)——还得拼命赚钱。在这个单调的却周而复始的生活怪圈里,人们变成了一台不停运转的机器,温馨的亲情被忽视,甜蜜的爱情被丢掉,真挚的友情被遗忘。我们的社会生活被消费主义怪圈包围,原本充实而宁静的精神家园已经迷失在物欲横流的大潮下。

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消费理念和行为的对策

我们要克服消费主义思潮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必须在批判地反思消费主义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可以从法律约束、伦理引导两个层面着手:

(一)国家应制定引导民众合理消费的政策

我国消费主义突出表现在,富有者引领时尚消费,在消费主义狂欢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空虚;一般消费者盲目追赶,生活压力大大增加。我国贫富差距较大,人们消费水平不一致,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引导并规范民众消费的消费行为。第一,税收上调节收入分配,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经济收入水平是导致人们消费水平不一致的根本原因,只有逐渐缩小贫富差距,才能使富者减少奢侈性消费,同时提高其他民众的消费水平,从而减少社会冲突。第二,完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缩小贫富差距。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期,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发挥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功能。第三、对高档、名牌等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调节分配不公.高档、名牌等奢侈品耗费社会资源更多,过度注重包装,所以应通过高额税收来限制人们对这些产品的消费。第四、通过立法严格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次性消费品带来的方便背后,是大量资源的浪费和堆积如山的垃圾,这将给人类带来无穷的后患。所以在宣传引导公民少用一次性消费品的同时,还应通过法律法规来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社会应加强消费伦理道德观的教育

消费道德观的教育在形式上应该讲求多样化,在内容上讲求实效化,要与时俱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第一,开展传统勤俭节约消费观的教育。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耕地、水源、草场、矿藏等人均占有率比较低,所以勤俭节约的美德更是要大力提倡的。第二,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消费观教育。科学可持续消费观的具体要求就是要做到,尽量减少无效消费、非理性消费,减少消费对资源的浪费、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身体健康的危害,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更好生活和发展的需要。第三,提倡休闲生活方式,提高精神生活水平。休闲主义生活方式是指在休闲的环境中以休闲的存在方式、休闲的精神状态从事各种休闲活动 [6]在这种生活方式下,人们可以在不花费大量金钱、不使用大量能源和资源的情况下过高质量的生活。各种休闲文化活动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欢乐家园,为人们构建起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从而使人类的心灵有所安顿和皈依。(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宁.消费社会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32-45.

消费主义的积极影响范文第2篇

关键词:品牌猪肉;购买意愿;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2.004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Willingness of Consumers to Buy Brand Pork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REN Wan-jia1,WANG Kai2

(1.College of Finance,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5,China;2.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5,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Sichuan Province’s consumers, we made 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consumers’ willingness to buy the brand fresh pork.The results showed that consumers' willingness to buy brand pork was affected by their education level, income level, marital status, level of knowledge of the brand pork and the information satisfaction of pork’s quality, different factors on consumers’willingness to buy brand pork was different.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we gave some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enhance consumers’willingness to buy brand pork and strengthened the pork brand building in Sichuan Province.

Key words: brand pork; purchasing intention;influencing factors

1 消费者购买意愿研究与假说

我国是猪肉消费大国,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动物性食品来源,占我国肉类消费总量的70%以上,在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中均占有较大比例。四川省是中国最大的猪肉产销基地,且生猪产业是四川省畜牧业的主导产业,也是特色优势产业,长期以来在四川省国民经济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品牌是消费者识别生鲜猪肉产品品质和特色的重要标识,创立生鲜猪肉品牌可以说是猪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因为品牌猪有获得相对高价的优势。另外,品牌猪肉还具有较高的市场渗透能力。四川省猪肉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猪肉品牌,如高金、蜀西源、金忠、美好、光灿、有机雅南土黑猪、顺鑫园野猪肉、正荣有机猪肉等颇具高质量的品牌猪肉。但是,不少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对发展品牌缺乏长远规划与战略,一味追求销量而不注重品牌的发展,争创名牌的积极性不高。然而,一个好的品牌如果受到消费行为的引导,就会使自身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因素大体上可以分为:(1)消费者个体特征。从国内外学者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来看,一般都需要考虑的个体特征变量有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等。(2)产品或服务线索。产品或服务线索具体又可分为内部线索和外部线索。内部线索指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紧密联系的属性,它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对产品属性的主观评价是影响购买意愿的重要因素。外部线索是与产品或服务自身无关的因素,如价格、信任、可靠性等。(3)购买情境因素。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会随着购买情境因素的变化而变化。(4)社会经济因素。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受到如家庭、社会群体、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根据前文理论的总结,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笔者拟通过以下4个方面影响因素的研究,验证其对于品牌猪肉的购买意愿是否有影响及其影响程度。

(1)消费者个体特征对品牌猪肉购买意愿的影响。个体特征包括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月收入5个方面。由此得出假说1(H1):消费者的个体特征对消费者品牌猪肉购买意愿有影响。

(2)品牌猪肉认知程度对品牌猪肉购买意愿的影响。品牌猪肉的认知包括对猪肉品牌的了解以及对品牌猪肉营养价值、新鲜度、食用口味的产品属性认知评价。由此得出假说2(H2):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认知程度影响品牌猪肉购买意愿。

(3)品牌猪肉质量安全认知程度对购买品牌猪肉意愿的影响。品牌猪肉质量安全认知包括猪肉质量安全关注程度以及分别对品牌猪肉质量和安全两个方面的认识。由此得出假说3(H3):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对品牌猪肉质量安全的认知程度影响其购买品牌猪肉的意愿。

(4)信息满意度对购买品牌猪肉意愿的影响。本研究所涉及信息是指从市场上获取猪肉价格的信息以及猪肉质量安全信息。由此得出假说4(H4):信息满意度对消费者购买品牌猪肉的意愿有影响。

2 调查数据说明与描述性分析

2.1 问卷调查数据说明

本研究的样本单位为个体消费者,研究区域为四川省,研究对象为年龄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消费者。调查方法采用实地问卷调查,笔者前往农贸市场、超市等有猪肉销售的购物地附近随机选择市民,由笔者发放问卷,说明调查目的与问题设置后由被调查者亲自笔答后现场回收。

根据研究目标的设定,调查内容主要有: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认知程度,包括对猪肉品牌的了解以及对品牌猪肉营养价值、新鲜度、食用口味3个方面的认知评价;品牌猪肉质量安全认知状况,包括调查对象对猪肉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以及对品牌猪肉质量和安全程度的认识;被调查者对于可获取信息的满意度,包括对从市场上可获取猪肉价格信息、可获取猪肉质量安全信息的满意度。以上题目选项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衡量,各级分别表示为“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不知道”、“同意”、“非常同意”。调查对象的个体特征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月收入等5个方面。消费者对品牌猪肉购买意愿,包括愿意与不愿意两个选项。

笔者于2013年1月发放问卷140份,去除无效答案及漏答等情况的问卷12份,最后总共回收有效问卷128份,回收率达91.4%。

2.2 调查数据描述性分析

2.2.1 样本个体特征分析 样本消费者的个体特征分析如表1所示,在样本消费者性别构成上,女性占样本总数的63.3%。在购买猪肉的角色群体中,一般女性是家庭购买食品的主体。在购物地附近随机拦截时,抽选到女性的可能性较大。从年龄分布来看,36岁到55岁年被调查者共占到样本总数的63.3%,超过了样本数的一半。被调查样本中具有专科文化水平者为最大受访者群体,占总人数的37.5%,其次是具有高中学历者,占样本总体比例的21.9%。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都已婚,占样本总体比例的88.3%。家庭是购买猪肉的主力军,一般都由家庭中成员前往市场购买食品。月收入为1 001元到3 000元的被调查者居多,加总数比例超过了样本总数的50%。

2.2.2 品牌猪肉购买意愿 如表2所示,大多数被调查者愿意购买品牌猪肉,消费者对品牌猪肉购买意愿较强烈。

2.2.3 品牌猪肉认知情况 从表3显示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消费者对于品牌猪肉有一定的认知,但评价时整体得分不高。品牌猪肉的食用口味获得消费者的认知评价总体最高,对其新鲜度的评价得分最低。占总体样本比例达71.1%的被调查者对品牌猪肉的了解仍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笔者接触到的很多消费者表示对品牌猪肉的了解很少,只知道或听说过一到两种品牌猪肉,并表示不知道从何处获得对品牌猪肉更多的了解。36.7%的被调查者认为品牌猪肉更有营养价值,23.5%的被调查者认为品牌猪肉并不比普通猪肉更富有营养价值。39.8%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确定,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这部分被调查者对品牌猪肉了解不深或者没有购买过品牌猪肉,因此评价分数不高。相对于新鲜程度来说,消费者对品牌猪肉食用口味的评价得分稍高。

2.2.4 品牌猪肉质量安全认知程度 对于样本消费者的品牌猪肉质量安全认知,36.7%的被调查者认为品牌猪肉质量好,是放心肉有安全保障。22.6%的被调查者不认为品牌猪肉质量好,19.5%的被调查者认为品牌猪肉并不是安全有保障的放心肉。另一方面,对于猪肉质量状况的关注程度能够影响到消费者对于品牌猪肉质量安全的认知判断。笔者在调查中发现,46.1%的被调查者表示十分关注猪肉质量状况,19.5%的样本消费者并不关注市场上的猪肉质量安全状况。虽然消费者对猪肉的质量安全状况是有所关注的,但是其对品牌猪肉的质量安全认知评价整体较低(表4)。

2.2.5 信息满意度 从表5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对可以获取猪肉价格的信息满意度得分远高于对获取猪肉质量安全信息的满意程度。猪肉的质量安全信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信息的传递也具有滞后性,不如价格信息反映的及时准确。

3 品牌猪肉购买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1 模型设定及变量定义

在对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等研究之前,首先对有关变量进行定义,如表6所示。本研究定义的因变量,即被解释变量为品牌猪肉购买意愿,0表示不愿意购买品牌猪肉,1表示愿意购买品牌猪肉。本调查假设对因变量可能有影响的变量分为4类14个变量。分别为:消费者个体特征,包括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月收入5个变量;品牌猪肉认知程度,包括对猪肉品牌的了解以及对品牌猪肉营养价值、新鲜度、食用口味的认知5个变量;品牌猪肉质量安全认知程度,包括猪肉质量安全关注程度以及分别对品牌猪肉质量和安全认知3个变量;信息满意程度,指对市场上获取猪肉价格信息以及质量安全信息2个变量。具体各变量定义见表6。

3.2 品牌猪肉购买意愿的回归模型分析

本研究考察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购买意愿,调查中设置愿意与不愿意两个选项,分别用1和0数值表示。将消费者品牌猪肉购买意愿作为因变量进行研究,显然是研究0-1型变量,适合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因变量的取值范围在[0,1]范围内。

设y= 1的概率为P,要计算因变量为1的概率P:

P(yi=0|xi, β)=F(-X■■β)

在这样的定义下,我们利用极大似然估计法估计函数模型为:

Pt=Fα+■βjXij=1/1+exp-α+■βjXij+ei

式中,Pt表示消费者愿意购买品牌猪肉的概率;α表示回归截距;βj表示因素的回归系数;n表示影响概率的因素的个数;Xij是自变量,表示第j种影响因素;ei 表示随机扰动项。

根据上述的影响消费者品牌猪肉购买意愿的各种因素,建立消费者品牌猪肉购买意愿的实证模型:消费者品牌猪肉购买意愿= F(消费者个人特征,品牌猪肉认知程度,品牌猪肉质量安全认知程度,信息满意度)

在定义变量的基础上,本研究利用SPSS 17.0统计软件对消费者品牌猪肉购买意愿进行二元逻辑回归(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分析,得到购买意愿回归模型如表7所示。

表7的统计结果显示,对品牌猪肉购买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是品牌猪肉质量认知评价、猪肉质量安全信息满意度、受教育程度、品牌猪肉的新鲜度认知评价、月收入和婚姻状况。对影响消费者购买品牌猪肉意愿的各个假设因素做出如下分析。

(1)品牌猪肉质量安全认知程度中,品牌猪肉质量认知对于消费者购买品牌猪肉的意愿有显著的影响,此变量的系数为0.728,说明对于购买意愿来说起正向影响作用,对品牌猪肉质量的认知评价越高,消费者愿意购买品牌猪肉的概率就越大。由此也可以说明,一旦消费者认为品牌猪肉的质量不好,那么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购买意愿就会下降。不管消费者是否十分关注猪肉的质量安全状况,都会把质量作为考虑购买品牌猪肉时最关心的因素。

(2)信息满意度方面的影响因素中,消费者对于猪肉价格信息的满意度对品牌猪肉的购买意愿不具显著影响,在市场上价格信息的传递快速透明,消费者认为容易获取价格的信息,因而此项对购买意愿的影响不具显著性。猪肉质量安全方面信息是为大家密切关注的,而质量安全的信息很可能因为市场种种障碍而阻滞其传递,其滞后性与隐蔽性导致生产与消费的供应、检测、用后反馈等信息的不对称。近年来猪肉质量安全问题的频频曝光更让消费者认为及时获取质量安全信息是重要的,因而此项信息的满意度明显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3)品牌猪肉的新鲜度认知显著影响了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购买意愿。此变量的系数为0.844,对于购买因素起正向影响作用。若消费者认为品牌猪肉新鲜度高,那么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品牌猪肉。对于生鲜猪肉来讲,消费者对肉质的新鲜度十分敏感,较大程度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而市场中的猪肉对于消费者来说依然处于经验品甚至信用品阶段,消费者只有购买后食用才能判断其品质,甚至食用后也不能轻易判断猪肉的好坏,猪肉的食用口味及营养价值也是只有通过购后食用来判断或者食用后也不能判断的属性,其科学判断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建立在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深入认知的基础上,而调查中显示出的普遍偏低的品牌猪肉认知不能帮助消费者建立判断基础,从而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了解程度、营养价值及食用口味的认知不能够显著地影响消费者对于品牌猪肉的购买意愿。

(4)反应个体特征的5个因素中,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月收入对所研究的购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其中,文化程度越高的消费者,越追求健康消费和理性消费,对劣质猪肉及其危害的认识与了解越全面和深入,越倾向于购买品牌猪肉。消费者经济收入情况能够影响购买意愿的可能性,且为正向影响,与原假说一致,由此说明了经济收入、知识与追求食品高品质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符合经验预期。婚姻状况明显影响购买意愿,且呈正相关,已婚消费者更注重家人的健康与生活的品质,因而在购买选择中更慎重,更看重内在品质。性别因素不具统计显著性,可能的原因是现代家庭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使性别差异在家庭分工、信息接受度、价格感知和风险感知中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通常情况下,年龄因素一般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年轻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引导消费观念的更新,而老年人则大多消费谨慎,注重实效,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的消费观念和方式不同。而本研究所取样本大多集中在购买猪肉食品的中年消费者(36~55岁),这可能使得样本的大部分消费观念趋于相同,从而年龄对品牌猪肉购买意愿无显著性影响。

4 结论与建议

分析结果表明,消费者对品牌猪肉普遍表现出了较强的购买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态度,说明品牌猪肉市场前景好,拥有相当的潜在市场。进一步研究显示,品牌猪肉质量认知评价、猪肉质量安全信息满意度、消费者受教育程度、品牌猪肉的新鲜度认知评价、月收入和婚姻状况显著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购买意愿。

基于本研究的分析结论,笔者提出以下相关政策建议。

(1)企业应结合消费者的个人特征情况,通过广告、讲座、科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意识和猪肉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水平,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猪肉的认知水平;

(2)企业应采取多样化的营销策略,不断创新,采取更加积极、多样化的营销策略,从品牌的渠道、品牌的产品组合、品牌的促销和品牌的定价等方面寻找突破点;

(3)政府应严格品牌猪肉认证制度,严把品牌猪肉质量关。

参考文献:

[1] 周应恒.食品安全:消费者态度、购买意愿及信息的影响——对南京市超市消费者的调查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53-60.

[2] 何坪华,凌远云,刘华楠.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信号的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来自9市、县消费者的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8(4):41-52.

[3] 何坪华,何信生,周德翼.从消费者角度检视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J].河南农业科学,2005(12):93-97.

[4] 叶剑,卢凤君,孙世民.猪肉工贸企业在北京市场实施生鲜猪肉品牌战略的思考[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3-67.

[5] 刘妍.消费行为影响力对品牌效应的作用之分析[J].中国商贸,2009(17):231-232.

[6] 李耀东.山西土特农产品品牌资产价值评估[J].山西农业科学,2013(9):991-994.

[7] 梁凡丽,齐振宏.养猪业生态产业链运行规律及动力机制研究述评[J].天津农业科学,2013(4):54-57.

消费主义的积极影响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消费者视角 乳制品 社会责任

一、文献回顾

近几十年来,商业伦理学和管理学的学者对“商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的关注不曾间断过,基于消费者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下文简称CSR)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

CSR“金字塔”理论的提出者Carroll(1979)[1]在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分层次的”的基础上,将CSR活动补充为“质量、法律、伦理、慈善”等四个责任方面,并将与CSR活动相关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以提示企业认识社会责任的价值,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内外针对消费者的相关研究包括:企业的财务绩效最终的经营绩效由消费者反应决定;[2]顾客的企业认同、[3]对产品的态度、[4]购买意愿[5]和顾客满意[6]等理论都认为CSR积极影响消费者响应;CSR联想、[7]消费者对CSR行为充分的信任、[8]企业道德、企业能力[9]和企业声誉[10]等中介变量的探究发现CSR对消费者响应产生间接的积极影响;金立印(2006)[11]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业绩感知水平与消费者对企业信赖感和忠诚度密切相关;张洪利(2010)[12]认为企业完善社会责任能够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胡晟(2011)[13]发现消费者以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作为判断信任该企业的有效信息,这也证实CSR活动能够积极影响消费者。

二、CSR活动及消费者购买

运用图1模型分析乳制品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总体影响,再以“消费者信任”和“消费者感知产品质量”为中间变量,探究乳制品CSR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间接影响。

从该模型可以看出:乳制品企业的CSR活动不但影响消费者信任,而且影响消费者感知产品质量;消费者购买意向受消费者信任、消费者感知产品质量的影响,因此乳制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

结合以上结论根据现实状况可知:“国内的消费者对企业履行CSR的认知和期待是比较具体的。”[14]消费者通常根据企业的一些具体行为来感知、评价企业。他们希望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多做一些有利于社会及消费者的事”,比如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回报社会,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关心社会的总体发展等也能彰显敢于担当责任的态度,牢筑责任意识,这对企业声誉及品牌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督促乳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的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在我国的发展,从不被接收到逐渐被接受再到快速发展。使我国政府对CSR活动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从提出“建立和谐社会”到倡导“科学发展”。且近年来,国内乳制品企业之间的“产品问题、价格战”,也让国家开始意识到要加强社会责任,负起建设督促乳制品企业的责任。

(一)政府的引导和规范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发挥着指导作用。研究发现:政府的监管有利于消费者消费信心的重建和提高,也有利于改善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加快建立健全乳制品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对乳制品企业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是当前CSR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产品,监管部门需及时采取多种严厉整治措施惩处相关责任人,并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通过外在的压力,让乳制品企业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利用新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通过政府和媒体共同关注乳制品安全与监管政策的相关信息,以促进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15]

(二)社会的监督

从社会层次来看,首先要构建科学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国内的乳制品品牌如蒙牛、伊利、三元、光明等,每年都会有披露相关社会责任的年报。积极推动企业自觉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中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让企业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其次利用好乳制品行业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对乳制品产品质量等进行严格监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

从企业层次来看,乳制品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应主动考虑承担社会责任,以获取社会的资本支持。相对于上面两种治理,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具有积极影响。乳制品企业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投入生产”,要与消费者沟通交流,制定营销策略时要了解消费者的年龄层次结构、消费偏好和习惯性购买行为,针对性地培养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感知,从而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乳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首先,乳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有长期战略意识,不能朝令夕改;其次,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积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于慈善责任,要坚持履行并积极扩大宣传,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负面影响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最后,乳制品企业在刚刚起步或经营能力较小的阶段,可以优先履行质量责任,提供质量过关的乳制品,用“诚信”的责任感强化消费者对企业的认识,弱化消费者对企业趋利性的印象。

(作者单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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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洪利.企业社会责任感知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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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的积极影响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旅游法 质量保证金制度 责任保险归责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旅行社经历了从少到多、从弱到强、从借鉴模仿到自主创新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不小的成就,但这种粗放式、分散型的简单数量、规模的扩大却只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真正有竞争实力和影响力的旅行社非常有限。为了保障该制度的实施,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经营”中对旅行社的经营进行了规范。

一、新旅游法的实施对旅行社产生积极影响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新旅游法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对旅行社做一些制度设计,积极影响着旅行社健康发展。

1.旅行社准入制度有利于旅行社的健康发展

该法28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旅行社的准入倾向于采取公司的设立模式即采取准则主义为原则,标准主义为例外。我们可以从《旅游法》第28条的规定中看出,只要符合上列各条件且取得许可,便可设立旅行社,这极大地促进了旅行社经常的正规发展,规范了旅行社业恶意竞争的乱象。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有利于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

为了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提高旅游者对旅行社的信任感,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旅游法》第31条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能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的救助治疗,同时也是防范旅行社经营者为逃避责任而贻误救助治疗时机,这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严厉的处罚,同样适用于对那些黑心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情形,而且《旅游法》第34条也予以明确要求。

3.解决了“强迫购物”等乱象有利于保护旅行者利益

长期以来,旅行社最受业界和公众治病的是“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对此,新《旅游法》作出了积极的回应。该条切断了“零负团费”背后的利益链,也遏制了地接社经营过程中违规接团而带来重要利润的现象。但从本法10月1日实施以来,相关各方对本条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为了保证本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坚决取缔“零负团费”这一违法经营行为,国家旅游局于20013年12月17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该条中相关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对本条中“指定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等用语作出科学而详尽的解释,起到了统一思想,定分止争的积极效果。

4.催生自助游有利于活跃旅游市场

自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以来,大量消费数据和旅行社报价显示,我国游客热衷的经典线路的旅游团费都有不小的上涨。旅游团费大幅增长使得大量有意国外游的旅游者望“费”兴叹,导致很多旅行社“门前冷落鞍马稀”,尤其对那些路线单调、客源不稳定的中小型旅行社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旅行社市场有可能会重新洗牌。随着旅游信息共享媒体的发达,很多人在社交媒体或旅游媒体上旅游信息,“拼车”、“拼玩”的旅游方式正在兴起。一方面可以结交更多志同道合的“驴友”,提升了人际交往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锻炼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得旅游充满丰富意义。

二、新旅游法关于旅行社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对策

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龙头企业,对旅游经营秩序的形成至关重要。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多有论及,但其促进不用有限,有待进一步建立建全。

1.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行之规定有待完善

《旅游法》并未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提出要求,而旅行社的很多问题都与从业人员的道德品性有关。因此,我国今后的旅游法规建设中应对旅游社从业人员的道德品性做出要求,把一些欺诈等诚信缺失的道德沦丧的从业人员以及有犯罪记录的人筛出旅行社行业,以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充分的旅游权,也能更好的地促进我国旅行社市场良好竞争秩序的形成。今后的旅游立法应结合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和鼓励自由市场经济的实际,探索旅行社的设立由严格的准则主义转变为一般的企业登记制度和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的道路。

2.质量保证金之规定有待完善

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我国现行旅游法规对其募集、组织形式和营运方式、法律地位、功能及补偿办法等问题,均缺乏立法界定。我国现行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主要是对建立在旅行社不同业务分类的基础上的,而与旅行社的业务数量没有直接关系,从而无法有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在今后确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标准时,应摈弃这种固定数额标准而采取更符合行业规律的浮动标准。

3.责任保险归责原则之规定有待完善

现阶段旅行社责任制度主要面临两大问题。其一是责任认定困难。旅游业涉及产业众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损失,进而引起纠纷,若一切都让旅行社来承担将显失公平,在客观上造成旅行社责任险的过错责任难以界定,以及“过错责任”由谁来界定等诸多难题。其二是保险效果困境。旅游行业管理的现状使旅行社一般是为了应付年检才办理责任险的。所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赔付的积极性并不高,责任险有点“中看不中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恶性竞争的环境下,为了追求效益而降低赔付标准。在这种恶性循环下,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无处发挥,反倒可能造成更多纠纷,最终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和社会的安定。

笔者建议,我国的旅游法规应建立旅行社破产风险预防管理机制,设置破产前置审查程序,以防止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徐丽红:《:整顿行业乱象的“清道夫”》,载《中国财经报》2013年9月12日第005版。

消费主义的积极影响范文第5篇

一、保护区经济社会概况

祁连山保护区内有45个乡(镇)、306个行政村、57421户、近30万人。大多数乡村地处深山,交通不便,文化教育落后。保护区居民以从事农牧业生产为主,农业人口占92%。农牧业生产沿袭传统的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结构单一。劳动力资源在农牧业大量集中和绝对过剩。2010年,保护区内农村人均纯收入4876元,贫困人口约9万人。各旅游景区周边居民约0.95万户,3.8万人,直接从事或间接参与生态旅游业的居民约4000人。

二、生态旅游对保护区居民的影响

祁连山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对保护区居民产生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

(一)积极影响

1、改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观念

通过开展生态旅游,加强了当地居民与外界的物质、文化、信息交流,当地居民消费愿望增强,希望能享受更多物质和资源。通过对保护区东、中、西段旅游景区附近各100户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地居民到县城、市区购物,探亲、访友和游玩的次数明显增多。与2000年相比,当地居民到县城、市区购物的次数增加了3――9次,探亲、访友和游玩的次数增加了1倍。大多数家庭希望购买洗衣机,18%――30%的家庭希望购买电冰箱,小部分家庭开始谋求到县城和市区居住生活。

2、拓宽了当地居民的就业渠道

生态旅游业的兴起,拓宽了当地居民的就业渠道。部分当地居民开始逐步脱离完全依赖农田、牧场的农牧业生产方式,转而从事餐饮、住宿、导游等旅游服务行业和旅游纪念品及当地特色产品的开发生产。目前,保护区当地居民中有约4000人在生态旅游行业或与此相关行业就业。

3、增加了当地居民的收入

祁连山保护区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增加了各景区周边居民的收入。当地居民增加的收入主要来自出售当地特色产品、提供旅游餐饮和住宿服务等。据调查,2010年,旅游收入占保护区生态旅游景区附近居民总收入的10.8%――18.7%,从事旅游餐饮和住宿的家庭,旅游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0%左右。

4、增强了当地居民保护民俗文化的意识

游客热衷体验、欣赏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行为,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从而增强了当地居民自觉保护民族民俗文化的意识,使少数民族歌舞、服饰、饮食等文化瑰宝得以传承和发扬。

5、增强了当地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旅游业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使当地居民意识到,只有保护好祁连山的生态环境,才能给他们带来长期的、稳定的收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当地居民保护和参与祁连山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识在不断增强。

(二)消极影响

1、当地居民趋利性增强

当地居民的拜金主义思想增强,部分居民以是否获得经济利益为评判一切行为的标准。当地居民与游客的关系简单化为直接的利益关系,任何帮助和服务都要以支付报酬为前提,并力求使其所获报酬最大化。热情好客、乐于助人的淳朴民风正在悄然消失。

2、偷盗案件逐年上升

游客流动性强、对旅游地情况不熟悉,在丢失财物数量小的情况下一般不报案的特点,为偷盗犯罪提供了滋长的温床。近10年来,祁连山保护区生态旅游景区盗窃游客财物的案件由2000年的8起上升为2010年的58起,所盗窃财物也由单纯的现金转变为现金、照相机、手机等。

3、敲诈勒索现象时有发生

在与游客不断接触的过程中,当地居民诚实守信的意识逐渐淡漠,针对游客外来性、流动性的特点,出现了敲诈勒索游客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向游客提供某种服务前,事先不明确告知服务价格,一旦游客接受服务后,便漫天要价。二是诱骗游客触碰易损商品,向游客索要高价赔偿。三是在游客车辆必经的急转弯路段散放鸡、羊、狗等家禽或家畜,游客车辆对其造成伤害后,向游客高价索赔。2010年,仅游客投诉的敲诈勒索案件就有25起。

4、当地民俗文化被商品化

民俗文化被任意改头换面或大肆效仿。为吸引游客,部分景点的汉族经营者也穿起藏族或裕固族服饰,冒充少数民族。一些景点还专门组织团队,为游客展示“藏民俗文化”和“裕固族风情”,但这些所谓的“藏民俗文化”和“裕固族风情”大多都是经过“包装”的“伪文化”,这就使得游客无法全面、真实地接触和了解当地的民俗文化,导致当地固有的文化传统因此而逐渐失去特色。

三、生态旅游对祁连山保护区居民影响分析

通过对保护区东、中、西段旅游景区附近各100户居民的调查,结果表明生态旅游对祁连山保护区居民的影响中,积极影响占主导地位,经济方面的影响最为突出(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保护区居民最重视经济影响。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影响最为直接,容易感知。二是祁连山保护区长期经济状况落后,当地居民对经济影响较为敏感。

四、减少和消除消极影响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消除区域经济差异

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大幅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让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在经济地位上平等,才能逐步减少和消除生态旅游给当地居民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构建和谐社区

通过加强对当地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当地居民的是非观念,引导当地居民自觉抵制坑蒙拐骗的歪风邪气,树立友爱互助、热情诚恳、公平交易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对生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小商小贩、个体户和饭店、旅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四)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