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地震灾害特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Study on mechanism and characteristics of Guizhou shallow 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hazards
Tian Shuo
(Guiyang Architectural Survey and Design Co., Ltd Guiyang Guizhou 550081)
【Abstract】Guizhou is located in the karst mountains, along the seismic activity has constructed a light source and induced a large number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and so on.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uizhou earthquakes, analyze the mechanism of its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s, and expounds the features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in the earthquake induced landslide, collapse, debris flow and so on.
【Key words】Karst mountain area;Shallow earthquake;Geological hazards
1. 前言
(1)地震是一种常见的地质现象,是弹性波在接近地球表面的岩层中传播所引起的震动。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约发生地震500万次,其中大多数很微弱而不为人所感知。我国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地中海一喜马拉雅地震带之间,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我国的地震主要分布在台湾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这5个地区的23条地震带上。
(2)贵州地处我国西南部,境内无较大地震带,地震活动较临近的四川、云南等省相对较弱。然而,贵州并不是所谓的“地震安全岛”,据覃子建等人研究表明[1],由于历史原因,贵州历史地震研究工作精度浅,而且还存在部分错漏。从1308年至1998年贵州境内震级大于4.5级的破坏性地震达34次,还有省级接壤边界地震23次,外省波及的地震16次。据卢定彪等人统计研究[2], 1965年贵州省地震台网逐步建立之后,共记录到自1970年1月至2009年8月发生于贵州省境内震级大于2.5级的地震共117次,其中2.5~2.9级地震共11次,3.0~3.9级地震共81次,4.0~4.9级地震共23次,5.0级以上共2次,说明贵州是一个小震不断、中震偶见、大震稀少的省区。
(3)但是,这并不代表贵州地震造成的灾害就小。2010年,贵州贞丰、关岭、镇宁交界处发生3.4级地震[3],导致6人死亡、9人受伤,虽震级不大,却造成崩塌地质灾害。2012年9月7日云南与贵州交界处的彝良地震为5.7级,算不上是大地震,却造成贵州省威宁县和赫章县共计35个乡镇69736人受灾,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197处。2013年10月23日凌晨,剑河县发生一场震级仅为1.8级的地震,当地有震感,而理论上3级以上的地震才能被感觉到。这些现象说明,贵州地震往往具有“小震大灾”的特点[4],这与贵州所处的喀斯特山区关系密切。
2. 贵州地震的特点
贵州地处我国第一阶梯向第二阶梯过渡的斜坡地带,境内主要以喀斯特山区为主。这种地质结构和特征,造成了贵州地震具有以下特点:
(1)贵州地震主要以构造地震为主。
贵州地震一般分布于活动断裂带及其附近,根据卢定彪等人研究[2,5],贵州可划分出威宁――紫云――罗甸北西向地震带、兴义――晴隆――镇宁北东向地震带以及惠水――贵阳、贵定――都匀近南北向地震带。这些地震带与北西向活动构造丫都――紫云深断裂、北东向兴义――晴隆――贵阳――松桃深断裂以及南北向构造关系密切,地震多发生于地质构造的交汇部位或转折处。
(2)贵州地震主要以浅源地震为主。
根据刘家仁等人统计研究[6~8],贵州省地震主要以浅源地震为主,深度主要集中在7~11Km。绝大部分地震是由于活动断裂产生突然错动引起的,受活动地质构造的分布深度影响较为明显。
(3)贵州地震诱发大量地质灾害。
贵州地处岩溶山区,受云贵高原整体抬升以及河谷切割的影响,境内多形成深山峡谷的地貌,地形坡度较大,局部呈陡立状地貌景观。较陡的地形坡度和良好的临空条件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在地震力作用下,斜坡坡体逐渐产生拉张裂缝,此后坡体逐渐向临空方向变形并导致裂缝进一步发展,最终导致失稳破坏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3. 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机理分析
贵州地处岩溶山区,地质结构以基岩为主,上覆第四系残坡积物较薄,一般约1~5m。这种地质结构使得坡体表面的地震动力响应大于坡体内部的动力响应。地震波在岩体中传播,当岩体完整致密时,地震波引起的震动幅值较小,震害较轻。当地震波传至岩土体分界面处时,由于传播介质的性质差异,使得地震波在该界面处引起反射,多次反射之后地震波由于叠加效应而增强,其振幅显著增大,周期达到其卓越周期,加速度也被放大,其震害也随之扩大。
地震诱发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斜坡的变形累积和失稳触发两方面效应:
(1)变形积累效应。
地震发生时,斜坡在地震力的作用下出现剪切破坏,由于作用时间短暂,坡体并未发生失稳,而是造成一次跃变剪切位移。经过多次反复作用,剪切位移得到累积,当剪切面中某些锁固段被突破,造成抗剪强度显著削弱,则有可能导致最终破坏。
(2)失稳触发效应。
地震波在传播过程中,会在裂隙或软弱夹层中产生反射应力波,在裂隙中形成瞬时拉应力。因而当岩体中某些软弱结构面本身已具有足够的剪切应变能时,地震波的介入会促进这些结构面发生破裂。此时如果岩体稳定性已接近临界状态,或某一控制面已近于贯通,由于地震可使斜坡岩体突然受荷而丧失稳定,导致破坏突然发生。此外,某些对地震特别敏感的岩土体,如饱水的碎裂岩体、松散岩体、饱水的疏松砂土等,在地震力作用下可因骨架的迅速变形造成空隙水压力增大、有效应力减小甚至降低为零,从而导致岩土体失稳破坏。
4. 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特征分析
贵州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灾害等,主要发生在地形较陡的斜坡地带。其中以滑坡和崩塌最为常见,也是地震直接诱发地的地质灾害;泥石流灾害多为震后降雨条件下,滑坡、崩塌堆积体以及松散的斜坡表面被雨水冲刷而形成的次级地质灾害。
(1)滑坡地质灾害。
地震诱发的滑坡地质灾害多分布于坡度为20~50°的斜坡地带。如前所述,地震波在岩土界面处发生反射现象,造成岩土界面以及软弱夹层处地震力的剪切效应明显增大,易于失稳破坏。地形对斜坡地震力响应的影响作用明显,坡体顶部的动力响应明显大于坡体下部,地震波在地形转折部位、单薄的山脊部位、孤立山头或多面临空的山体等坡面地形发生变化的部位有显著放大效应。
(2)崩塌地质灾害。
地震诱发的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坡度较大的陡坡陡崖地带,尤其在一些三面临空的“凸嘴”处,由基岩传播至此的地震波由于传播介质变化,产生很高的应力集中,地震力首先在斜坡坡顶产生走向垂直于地震力作用方向的竖向拉裂缝,同时带动裂缝外侧变形体沿水平方向运动,产生倾向与运动方向相同的拉、剪裂缝,最后沿此面整体失稳破坏。在地震能量较大时,由于极高的能量累积,失稳破坏的岩体可能产生弹射现象。
(3)泥石流地质灾害。
地震诱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泥石流的发生需要物源、降水和地形三者结合才能发生。地震诱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以及地震作用后松散破碎的斜坡都可能是泥石流灾害的物源,在一定的降雨作用与合适的地形坡度条件下,即可能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5. 结论
(1)贵州属于岩溶山区,地震多为分布于活动性构造两侧附近,且主要为浅源地震,即使较轻的震动也容易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
(2)由于特殊的地质结构,地震主要通过变形积累和失稳触发两方面效应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灾害等,主要发生在地形较陡的斜坡地带。
(3)由于前期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研究较少,目前尚缺乏较为详实的调查统计资料。随着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被越来越多专家学者所关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该领域一定会有长足的发展,以期为贵州省防灾减灾事业提供借鉴和帮助。
参考文献
[1] 覃子建.贵州省历史地震和地震区划讨论[J],中国科技博览,2011 (36):436~437.
[2] 卢定彪,戴传固,谯文浪,等.贵州省活动构造特征及地壳稳定性评价[M],北京:地质出版社,2011 ,42~58.
[3] 王尚彦,梁操,文薇亚,等.贵州贞丰-关岭-镇宁交界3.4级地震诱发岩崩分析[J],贵州地质,2010,27(3):223~225.
[4] 王尚彦.我国西部岩溶山区“小震大灾”现象的原因分析[J],科技资讯,2013 (3):133~135.
[5] 王尚彦,刘家仁.贵州地震的分布特征[J],贵州科学,2012,30(2):82~85.
[6] 刘家仁,王尚彦,刘宇.贵州地震时空分布规律探析[J],贵州地质,2011,28(4):295~299.
关键词:地震灾害;防震减灾;措施
引 言
地震灾害属于突发性的自然破坏,它的破坏力强大,给人们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尤其是城市地震,由于人口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聚中,地震灾害的危害更是巨大,因此,做好城市地震的减灾防灾工作对整个社会整个人类都具有巨大的意义。
1 城市地震灾害的主要特征
1.1 人口伤亡巨大
地震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发生时间几乎只有几秒钟,而且,一旦发生地震,人们不仅逃生时间短,逃生地点也很少,城市地震尤其严重。更槽糕的是,城市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即使地震不很强烈,造成的伤亡也将相当严重。如八十年代的唐山大地震,死伤数以千万计。而且,地震将同时引发水灾、火灾等,同样能造成巨大的人口伤亡。所以说,城市地震,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必将伴随巨大的人口伤亡。
1.2 经济损失巨大
城市地震灾害的另一特点是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城市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也越大,这主要是因为现代化城市的财富集中度相对较高,现代化城市中的各种生命系统工程较多,相较于普通的乡村或山区,人们对现代化城市的投入巨大。若城市建筑等减灾工作不到位,更会加大城市地震的人口伤亡和经济损失。
1.3 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严重
地震是从根本上进行破坏,不可避免地加剧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地震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严重,灾后几乎失去生存环境。
1.4 地震类型别具一格
城市地震直接发生在城市下方或积蓄在城市下方的能量突然释放在地表,对城市地面的各类建筑和设施具有较强的破坏了。可以说,在很多其他的自然灾害中,地震对城市的破坏是最严重的,尤其是发达城市,地表负载本就巨大和不均衡,使得城市地震的震害无法估量。
1.5 地震后往往伴随其他灾害
城市地震不仅能直接造成的巨大危害,还将导致其他灾害随即发生,如房屋工程破坏导致的火灾、水灾,特定工厂破坏造成的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环境巨大变化引发的瘟疫等等,都严重威胁了人类生存。
2 城市地震减灾防震的有效措施
地震属于自然灾害,人类还没有能力阻止其发生,只能尽可能的降低发生的概率,同时做好预防,将灾害降至最低,发生后能够积极面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一下介绍城市地震减灾防震的几点对策。
2.1 做好地震区划,科学预防震害
地震区划是预测地震灾害的方法,它是将研究地区根据发生地震的概率和地震强度进行区段划分,将地震多发区作为重点研究预防对象。地震区划越准确,对地震的预测越准确,带来的防御减灾效果越明显。
地震区划也是城市建设的指南,对于地震发生几率大的地区应降低城市化建设,增强城市抗震设计,尽可能的选择地质稳定的地区进行城市建设等,这样能有效降低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口伤亡等。
2.2 提高地震预报的管理和决策,加强短、临地震的预报水平
做好地震预防,能有效的降低地震灾害,尤其是短、临地震的预报更是减少损失的关键。短、临地震的预报难度很大,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报、虚报的情况,社会各界都应给予理解和帮助。地震预报必然带来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行为,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城市市民的配合,竟然有序的做好预防,即使预报出现失误,也应避免混乱,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
2.3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或减少灾害隐患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或减少灾害隐患,是地震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城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我国居民大多数的活动都是在建筑物内进行,因此,加强城市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强度,有助于降低地震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建设资金有限,应从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做到有规划有重点的抗震设计建设。
(2)加固现代化城市结构
经济发达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城市结构。一旦发生地震,伴随而来的其他灾害更多更严重,因此,加固城市结构,尤其是工矿企业、要害部门建筑的整体性和结构强度,对地震防御和减少震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城市化建设更是加剧了对自然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后期治理和保护相对很差,致使屡有自然灾害发生。一些原本风景秀丽、环境保护良好的地区为加快经济建设,不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过多的开发土地和环境,这些情况对防灾、抗灾极其不利。所以,在现代化城市进程中应高度重视对土地的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缓城市地震的发生。
(4)改善城市居民的不利于环境保护等的生活习惯和方式
我国融合了56个民族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虽然繁荣了社会文化,但随着社会进步,也出现了一些危害到自己生存的灾害隐患。如根据自己的喜好或其他目的,私自开凿门窗等,不仅削弱了建筑的抗震能力,而且还可能出现安全隐患;如随意侵占通道等,影响人流疏通等。很多不好的习惯和生活方式严重影响到抗震救灾等工作,因此,全国人民都应迅速行动起来,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降低灾害隐患。
(5)加强心理辅导和震后心理治疗
地震预报或谣言很容易击垮人们的心理防线,产生不安全感,即所谓的恐震心理,这种心理疾病得不到重视和及时治疗很可能造成人为灾害。因此,应加强对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对人们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人们心理和精神的抗震能力。
2.4 加强全民族的总体防灾意识
加强全民族总体的防灾意识是具有战略性的防灾途径。个体和社会群体的防灾能力是防御城市地震灾害的重要力量。全民族都具有较强的防灾意识,有利于地震时采用自卫、互救等方式降低地震危害。
3 小 结
我国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地震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才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1]梁鸿光.减灾必读[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0.248~407.
1.1从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因汶川地震出险水库(水电站)2473座,其中溃坝险情水库69座,高危险情水库331座,由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规模的堰塞湖35处,受威胁总人口超过200万。由此可见,水库一旦发生严重震害,不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还会引发次生水灾,其损失往往超过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水库工程抗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应上升到新的高度。
1.2丹江口水库地震及次生灾害的研究情况及意义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库区内诱发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竣工后,坝高将由162m增至176.6m,正常蓄水位将升至170m,库容将从210亿m3增至339.1亿m3,加大了水库再次诱发地震的可能性。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表明:二期蓄水后,水库水域范围扩大,在新淹没区内具有发震构造条件的部位上,发生5级作用的地震是有可能的。一般天然地震在主震发生后,总体上震级水平呈衰减趋势,在震情发展的预测分析上较有把握,而水库发震机理和诱震因素很复杂,在震群活跃期震级往往维持在一定的水复发作,趋势判断难度很大,从而加大了应急决策的难度。2006年,湖北省政府确定了十堰城区、丹江口、竹溪、竹山、房县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地震及次生灾害的防治,对保障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丹江口水库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2.1编制完成《丹江口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预案以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为目的,对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等方面应急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和部署,并根据水库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作适时的调整,为水库面对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应急工作提供了指导。
2.2水库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地震灾害应急能力多年的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培养了大批运行、检修专业人员。2008年抗击雪灾和四川抗震救灾中,汉江集团的抢险救灾队伍分别担负了抢修郴州城区主干线“两桂”线和疏通高危险级的文家坝堰塞湖的任务,体现了我们在电力、水利应急抢险方面的技术实力。
3丹江口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3.1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地震灾害的预警能力。目前,丹江口水库的遥测地震台网的技术水平为第二代,随着二期加高工程的进行,应建设和三峡同级的第四代综合观测和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对可能诱发地震的地段要设专业地震台网进行地震活动特征监测,以及各种地震前兆的监测研究,根据诱震预测采取防、治相结合的抗震措施。这样不仅有利于水库的防洪安全、水库的安全调水和周边民众的生活安全,还可为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料,为防震减灾打下坚实的基础。
3.2制订、完善和落实水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预案制订、完善和落实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问题:
3.2.1须做到一旦地震,应快速对大坝的安全作出地震反应评价,提出应急措施,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并通过远程通信网络将抗震减灾的方案与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呈报至决策部门,使地震引起的直接与次生性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3.2.2预防措施重点要对在强震中最易破坏的部分进行改进,或加强结构,或改变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变电站的构架、送出线路的杆塔、设备仪表的保护、闸门的启闭系统、土石坝坝坡、上坝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坏主要是变电、输电架构和送出线路的倒塌、送电中断;机电设备、仪表、通讯、备用电源的损坏;其次是边坡崩塌,交通中断;泄洪设施如闸门、启闭机的破坏,导致不能正常启闭泄洪;厂房围墙和生活设施倒塌。地震灾害发生后,关键要密切监测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损结构、部位及设施,及时对险情进行应急处理,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3.2.3地震灾害中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还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问题。除降雨、余震等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对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外,山区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当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冲溃堵塞坝,形成溃坝灾害,对下游大坝造成冲击。因此,预案应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既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又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做好准备确保大坝的泄洪设施安全,让大坝顺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虑腾空库容,避免出现溃坝事故。预案中还需强调,水利部门有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还有必要提出应急性的群众转移、避灾方案,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下游群众避灾疏散,以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3.2.4应发展应急通信优势技术,建立起一套空中与地面相结合、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立体应急通信系统,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和通信相关设施保护工作。制定详尽周密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还应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活动。
3.2.5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推进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3.3加强水库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协调,紧密结合内、外部应急预案
水库的内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大坝管理单位而制订,外部应急预案是针对政府和公众,对大坝上下游地区实行应急处理而制订,两者应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应急系统。水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际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会、管理、灾害、信息工程等多领域科学,它不仅要考虑水库大坝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还要重点考虑大坝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和协调。
关键词:临汾市;地震:社会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殷娜(1985.95――)女,汉族,硕士,助教,主要从事地震地质的研究。
1引言
1.1 临汾市地质概况
临汾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东与晋城、长治两市相连,西隔黄河与陕西相望,西北沿吕梁山与吕梁市毗邻,北以韩信岭为界与晋中市相隔,南与运城市接壤。南北最大长度约170Km,东西最大宽度为200Km,平面呈不规则的梯形。临汾市地理坐标为35°23′N-36°57′N;110°22′E-112°34′E,全区面积20275Km2(见图1)。临汾市境内活动性断裂构造发育,从200-300万年,前第四纪开始一直到现在,这些断裂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活动。全市主要活动断裂23条,除离石断裂为鄂尔多斯台坳与山西断隆的分界外,其余断裂均集中分布在临汾断陷盆地周边和盆地内部,其方向有两组:一组为NNE-NE方向断裂;一组为近EW-NWW断裂。前者是控制盆地东西边界和盆地延展的纵向断裂;后者则为控制盆地南北边界和控制盆地内部次一级凹陷与凸起的横向断裂。本区内的隐伏断层共计10条,分别为:马牧断裂、明姜断裂、大阳西断裂、曲亭断裂、汾河东断裂、汾河西断裂、坂下断裂、蒙城断裂、郭家庄断裂以及向阳路西断裂。
1.2临汾市活动断裂带
地震是地球内部物质运动的结果。这种运动反映在地壳上,使得地壳产生破裂,促成了断层的生成、发育和活动。断层活动引发了地震,地震发生又促成了新的断层的生成与发育,因此地震与断层有密切联系。临汾市境内活动性断裂构造发育,从200-300万年,前第四纪开始一直到现在,这些断裂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活动。全市主要活动断裂23条(见表1),除离石断裂为鄂尔多斯台坳与山西断隆的分界外,其余断裂均集中分布在临汾断陷盆地周边和盆地内部,其方向有两组:一组为NNE-NE方向断裂;一组为近EW-NWW断裂。
表1临汾市主要断裂特征表
2.地震因素与区域经济发展
2.1临汾市经济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特点
近年来,临汾市社会经济发展保持了一个快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势头,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提前10年实现了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预计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55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均比2013年翻一番。
在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产业结构也将进一步优化,多元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工业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稳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三册产业比重趋于合理。到2015年,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4:60:36;到2020年,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4:55:41。
图2 临汾市各县社会经济指标统计值图(2013年)
2.1.2 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特点
根据临汾市地理特点和现有发展基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基本理论,综合考虑产业分布现状、区域分工等条件,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等原则,临汾市科学发展的空间按照“一轴双核两带”来展开,在临汾全市范围内形成 布局合理、资源配置科学、整体功能协调、发展动力强劲的总体发展格局。
“一轴”为汾河为主轴的平川县市区,包括霍州、洪洞、尧都、襄汾、曲沃、翼城、侯马七县和临汾、侯马两个开发区。平川县市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快捷便利,资金、人才相对充足,发展基础比较扎实,人口、经济在全市占有较大比重,是临汾市城镇和产业密度最大的区域,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要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改造提升、做大做强煤炭、钢铁、焦化、钢铁、电力等产业,大力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医药、建材及新材料等产业,培育壮大旅游服务、商贸流通业,积极发展精品农业,努力探索具有各自特色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继续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双核”即尧都区和侯马市,包括临汾、侯马开发区。尧都区是全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侯马市是全国规划的物流重镇,是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是晋陕豫交通枢纽之一。两地依托一身优势,大力提升综合实力,走在全市科学发展前列。要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发展商贸流通、科技教育、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服务和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切实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两带”即东西两山发展带。东山发展带包括浮山、安泽、古县三线;西山发展带包括乡宁、蒲县、汾西、吉县、隰县、大宁、永和七县。东西两山资源丰富,地域广阔,发展潜力很大。乡宁、蒲县、古县、安泽、浮山要加快煤矿及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同时做大做强相关产业,着力培育替代产业,促进优势真正转变成为经济优势。打造乡宁、古县和蒲县煤炭生产基底,把浮山建成全省重要的铁矿石生产基地,安泽建成全市煤焦化电一体化发展示范基地。
2.2 经济发展与抗震减灾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大大提升临汾市的综合实力,必将给全市人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但是我们在致力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地震因素,临汾市国内有名的地震危险区,存在着严重的震灾风险。发展与风险同在,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使经济和防震密切结合,做到科学规划,趋利避害,和谐发展。地震灾害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地震的等级和烈度,另一方面则决定于受灾体的密度、价值和易损性。目前人类的科学水平和能力上不可能减少或减小地震活动的频次和震级,也不可能削弱或分流地震波的能量,而且地震预报也没过关,企图像台风、洪水应急那样灾前撤离也不现实也是不现实的。可行的有效地办法就是搞好抗震预防,控制地震危险区的人口财产密度和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使其控制在区域可接受的灾害承载力范围内,以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先根据全市地震地质构造的特征,和地震区划及防震减灾规划的资料,对区内今后发展布局提出以下建议的观点(见图3):
图3临汾市主要工业企业分布图
(1)河东地带。河东地带是指黄河以东、紫金山断裂以西的广大区域,包括大宁、吉县、永和、隰县、和蒲县的西半部,面积6100km2,大致占全市面积的30%以上。河东地带以鄂尔多斯断陷的东延部分,出露基岩为三叠纪铜川组巨厚的红色沙泥岩地层,第四纪黄土覆盖广厚。区内地层产状平缓,岩性稳定,构造简单。该区在历史上没有发生过4级以上的地震,周围地区的地震到本区其烈度迅速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区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因此,河东地带是我市地震危险性最小、建设场地最有利的地段。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基础设施条件、特别是交通条件相对较差。但是这种情况已经和正在发生改变,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图,高速公路“西纵”线路正在进行前期工作,该线路通过区域为隰县-大宁-吉县,向北经离石、朔州、右玉至内蒙,向南经河津、运城到河南。在横向上,由临汾-吉县-壶口,和由霍州-隰县-永和的高速公路也即将进行施工;在铁路建设上,已经开工的国家重点项目中南铁路,将通过该区隰县、蒲县等地。不久的将来,一个四通八达,畅通无阻的交通网络定要覆盖该区。
因此,河东一带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是设计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如新型能源重化工项目、国防军工项目,航空航天项目、高新科技项目的理想建设场地。鉴于本区东部与吕梁山断拱分界的紫金山断裂是一条活动性断裂,近期曾发生过5.4级和5级地震,基建项目应远离该断裂。
(2)西山区。该区位于紫金山断裂以东,罗云山断裂以西,包括汾西、洪洞、尧都区、蒲县、乡宁在内。地貌主要属于侵蚀剥蚀低山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出露地层主要为石炭纪-二叠纪含煤建造,局部为寒武纪-奥陶纪碳酸盐岩。由于煤系地层地层出露地表或埋藏较浅,近二十余年来,群众采煤盛极一时,各类小煤矿星罗棋布,留下大面积采空区和大量采矿废渣,而由采矿飞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重,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水位下降、浅层地下水枯竭等,因此一旦发生地震,可能进一步引起严重的此生地质灾害,该区当前主要是整顿采煤秩序,对小煤矿进行整合改制,进行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开采,同时致力地质灾害,恢复地质环境,暂不宜进行其他大型项目建设。
(3)中部盆地。包括霍州、洪洞、尧都、襄汾、翼城、曲沃、侯马等7个县,区内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物产丰富,历史悠久,是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但是,临汾盆地是山西地震带中地震活动最强烈地段,区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临汾一带为0.2g,侯马一带为0.1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临汾一带为0.35s,侯马一带为0.40s。在历史上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分布集中、破坏最为严重;全市地震区划中全出的6个地震潜在危险区,全部分布在盆地之中,是今后发生强震危险性最大的地区。
地震灾害的分布不是均匀的,即使在地震危险性最大的地区、在潜在震源区内,也有相对安全地带。应加快区内活动性断裂调查工作步伐,要查明地震危险区,应在地震灾害风险较小的地段进行基建选址,并认真进行基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质环境影响贫家,以求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损失最小。这是基本建设选址、构建安全人居环境和避免地震灾害破坏的有效途径。
(4)东山区。包括古县、安泽、浮山、翼城,区内地貌为低山丘陵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二叠纪、三叠纪和石炭纪,并有少量寒武-奥陶纪,第四纪黄土覆盖广厚。地震危险性与西山区基本相似,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但由于煤炭埋藏较深,采矿队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较轻,场地条件较西山要好,可作为重点发展的地区。
参考文献
[1]邓启东,张培震,冉永康等,中国活动构造与地震活动[J].地学前缘,2003(特刊):66-73.
[2]殷娜,韩军青. 山西地震带公元1000年以来M≥6地震时空发生规律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20(18):161-163.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