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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暴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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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暴力的建议

治理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第1篇

近年来,国际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我国类似事件也逐渐增多。个别施暴手段恶劣,引发社会热议,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校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校园欺凌使学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身体伤害,学校管理面临诸多挑战。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和蔓延,构建和谐校园,成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促进社会治理升级的重要课题。

1.校园欺凌的出现、演变及现状

“欺凌”在《辞海》解释为:“欺负,。”目前,校园欺凌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校外不法人员对在校学生实施欺凌;二是学生间相互实施欺凌;三是师生间实施欺凌。本报告主要探讨的是第二种,即在中小学发生的同学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行为。欺凌具备以下三个特征: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

校园欺凌由来已久,不仅存于在中国校园,西方国家同样如此。但是,为什么近几年校园欺凌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呢?

(1)呈现蔓延趋势

2015年日本政府公布的《儿童和青少年白皮书》显示,日本校园欺凌现象普遍,近九成学生曾遭遇校园欺凌。从2007年小学四年级到2013年初中三年级的6年间,只有13%的学生表示从未遭受校园欺凌,从未欺负过他人的学生只占12.7%。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内地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海珠区“青年地带”项目2014年对广州1447名初一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5.2%的初一新生表示曾经遭受同学言语上的恶意骚扰,有29.6%的被访者表示在过去一个月遭受过同学故意拳打脚踢或者推撞。

(2)暴力倾向加重

欺凌者的行为性质越发恶劣,并借助网络的传播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从殴打发展到更严重且残酷的施暴行为,并有意拍照录像记录炫耀其过程。如某县级中学8名女生对一名初一女生进行群殴,她们模仿网络中的打人视频,将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某市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级学生索要钱物,拒绝后遭到殴打,对方用手机拍下殴打和侮辱的过程并发送给其他学生和学生家长。

(3)欺凌方式翻新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络欺凌呈高发态势。日本兵库地方教育委员会的一项调查显示,10%的日本高中生曾经收到来自电子邮件、网页、博客的骚扰和威吓。2013年11月,粤港澳相关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73.7%的受访者曾于过去一年间目睹过网络欺凌行为,17%曾欺凌其他人,63.7%则曾被欺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发生过多起因网络欺凌导致儿童自杀的惨剧。

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从涉事群体的角度看,表现出一系列新特点。首先,呈现低龄化趋势。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以2015年1至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欺凌事件为例进行分析,发现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42.5%。其次,女生频频成为“主角”。近年来女生参与校园欺凌的案例越来越多。最后,在流动、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欺凌事件往往呈高发态势。

2.校园欺凌的原因分析

产生校园欺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校园欺凌频发,与家庭教育缺失有很大关系。华中师范大学针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研究显示,90%以上的暴力少年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缺失。从地域和群体上看,在县城、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在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校园暴力易发、高发,这表明家庭教育的缺失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学校育人环境单一。一些中学为了升学率不惜减少学生们的休息时间,不开或者少开德、体、美、劳等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用文化成绩给学生排名,致使学习成绩暂时落后的学生产生心理失衡,出现焦虑、报复、暴力等心理倾向。

三是教师关爱缺位。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生往往会在交往需要与是非善恶之间产生迷惘,引起心理冲突;在人生需要与人生目标之间产生矛盾,引起心理压力;在升学压力与学习能力之间产生矛盾,引起心理对抗。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再加上教师教育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那么有些学生将会由惧怕、压抑过渡到暴力对抗,最终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四是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文化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既有积极、健康、向上的,也有消极、落后、腐朽的,这些社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作用更多、更快、更直接。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消极恶劣现象,如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恃强凌弱,某些影视片对欺凌、暴力场面的过度渲染,也强化了一些学生的欺凌意识。

五是干预机制滞后。校园欺凌的干预滞后和低犯罪成本,使得欺凌事件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很多校园暴力案件虽有警方介入,但依据现行法律,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事件多以批评教育作结。2015年6月在美国洛杉矶发生的一起三名中国学生欺凌一名同班中国学生的暴力事件,引起了中美关于如何处理校园暴力事件的讨论,在美国,往往通过校园警察、公共安全官员或司法程序处理;而在中国,往往作为违纪处理。

另外,就被欺凌的学生而言,也有在性格方面的明显弱点。如有些学生性格懦弱,逆来顺受,缺乏同学间交往的灵活应对能力;有些学生性格孤僻,不合群,又对同学的言行过分敏感。

二、政策措施与国际借鉴

1.政策措施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安全教育、预防犯罪等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定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3年修正本)》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家庭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的职责、教育、预防、矫治、法律责任以及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教育部有关政策

200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要求(班主任)了解和熟悉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看待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2012年,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3)各部门联合出台政策

2006年,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指出,(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2011年,文化部、教育部等八部委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文市发〔2011〕6号)提出,养成积极健康的游戏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抢劫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201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

2.国际借鉴

(1)日本

日本校园欺凌现象较为严重,也较早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13年6月,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要求文部科学大臣与有关行政机关密切协作,制定出有助于防止校园欺凌的综合且有效果的基本方针。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欺凌防止对策。地方自治体成立由学校、教育委员会、儿童咨询机关、法务局、警察等机关组成的“欺凌对策联络协议会”。

(2)美国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美国政府规定,对未满18岁的校园欺凌涉案者,法院通常以辅导警告等方式处置。但如果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当做成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标准定罪量刑。2015年洛杉矶当地时间6月18日,3名中国留学生因校园霸凌被控酷刑折磨罪、绑架罪等6项刑事重罪,已分别被判6年、10年、13年监禁。

(3)德国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从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德国把网络欺凌和校园欺凌结合起来并案处置,将道德教育渗透于各项实践活动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校园欺凌及网络欺凌的蔓延。

三、治理对策及建议

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与整理后,就校园欺凌当前的发展态势,提出如下治理建议。

一是构建学校有效干预机制。建立起校园欺凌的程序化处理,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构建应急机制, 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暴力情节严重的学生,应遵照相关规定严厉惩戒,对校园欺凌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是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班集体。首先,应加强培育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其次,建设温馨和谐的班集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为同学间的交往创造良好的机会,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和谐的人际交往氛围,并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后,正确处理欺凌行为。对学生间发生的轻微欺凌行为,应采用合理方法,切忌当众训斥、武断批评,多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从而减少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利用文化长廊,开辟法制教育专栏,开展普法知识讲座、竞赛、模拟法庭等,切实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与能力,逐渐养成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防治校园欺凌事件。

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倡赏识教育。教师要多夸奖学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减少学生因受挫或缺乏自信心而产生的欺负行为。推进自我教育。中小学生要自信、自强、自尊、自爱,对自己的未来要充满信心,提高自己的抗挫折能力,正确面对未来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加强心理辅导。学校要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建好心理辅导室,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及早排查学生的心理障碍。

五是开发交际交往的校本课程。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交际、交往、交流,让学生学会与他人交往,尊重他人,善待他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可以从建立关系、维持关系、冲突解决三个方面开发系列校本课程,不断增进学生的人际交往与处事能力,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学会自我调节,避免激化矛盾,从而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六是探索开展学校社会工作。探索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给学生特别是处于困境的学生提供专业的服务。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某些问题,包括对学生个体欺凌行为的修正,对学生群体的预防教育,协调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有效实现教育功能,以减少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七是加强师资培训。要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尊重、关心每一个学生,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及时疏导心理问题,以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包括防治校园欺凌技能在内的师资培训,在职前教师教育标准中要突出教师在纪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对在职教师进行反校园欺凌方面的专业培训,帮助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八是重视家庭教育方式。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他们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模式。要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以恰当的方式关爱孩子,做到不溺爱、不专制,指导和帮助孩子解决遇到的问题。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设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提高家教水平。

治理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思想道德;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3-0154-02

互联网技术在近几十年的发展深刻影响了世界,人类的生产进步、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被显性地编织进网络空间,形成了互联网社会和现实社会并存的空间架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方面促进了互联网在各方面的应用,反过来,网络也隐性建构着庞大的虚拟世界,渗透进新时期国家运行的各层面。互联网在当代的发展变化让党和政府认识到先进媒体技术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蕴藏着巨大能量,互联网能够更便捷地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汇集社情民意。但另一方面,中国网民已经达到了惊人的数量,巨大数字的背后其实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网络时代,政府怎样实现良治?

一、网络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必要性

截至2016年12月,中国互联网民数量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学习知识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以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但与互联网繁荣景象共生的是一些不文明现象在网络空间滋生,一些不良的网络风气对社会风气和现实产生了影响和冲击。

1.网络交际造成人际关系疏远

互联网的“人―机―人”交往模式似乎客观上扩展了人与人交流的时空范围,实则纵容了网上交际的虚拟形式。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把交往机会过多赋予虚拟空间,于是人们与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以及同事之间的感情联络开始渐渐变得淡漠。沉溺于网络交往的个体内心易于产生枯燥而空虚的倾向,对现实社会产生抵触心理。一些个体认识甚至发生扭曲,失去了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力和参与感,部分严重的网络依赖者被界定为心理疾病。

2.虚拟社会导致道德观念模糊

网络时代,人们每天穿梭于虚拟世界和真实社会,大部分人可以把网络和现实有机勾连在一起,顺畅地完成个体角色的统一或者转换。但是一部分网民对这两个社会的道德现象、行为准则及道德意义的认识存在着一定反差。他们在现实社会被严格的道德力约束,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他们往往自认为来到了自由的国度,可以肆意言行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他们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偏差,甚至敢于挑战现实中不会触犯的道德。

3.海量信息侵袭下信息污染增加

互联网的信息量每天都以几何倍数增长,但是在自由抽取信息的同时,也会产生所谓“符号暴力”(被污染的信息)侵扰。一些虚假信息、过时信息、错位信息会影响人们筛选有用的信息;强制浏览的植入程序利用网页代码技术,强制网民自动访问黄色网站、商业广告等网页。我们看到,网络空间的信息污染也给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阻力。

4.技术进步使隐私被侵蚀风险加剧

数字化是网络虚拟空间的显著特点,信息的开放性和通用性使网络活动会留下一连串的数字痕迹,个人的隐私信息也会在网络上被查阅或跟踪。保护个人隐私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伦理道德要求。但是,由于互联网上网络安全性能较差,个人隐私很容易被他人窃取和滥用,特别是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大量涉私内容经由新媒体渠道无障碍地传播,从技术上强化了传播内容的涉私性。而我国法律对隐私保护条款的粗疏及隐私权的非分立性导致的隐私法的弱规制力,使个人隐私保护的安全性出现隐患。

5.网络监管漏洞下网络犯罪趋升

网络道德行为的自由度和灵活性非常高,这为人们放弃道德责任提供了可能。一些自恃网络技术高超的人可以利用网络庞杂、无序、松散等特点和网络监管的漏洞以及网络犯罪治理的困难,在网络上进行非法活动。尽管动机和规模有所不同,但网络犯罪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二、目前网络治理面临的道德困境

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不能遮蔽以上诸多问题的产生,虽然问题的面相各异,造成的社会破坏力不同,但是我们都可以归因到互网媒介的新特点给网络治理带来的困难,而这些困难无一例外与思想道德建设缺失相关联。

1.网络放松了个体的自我约束

网络时代在现实社会之外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社会空间,它具有再选和遮蔽自我身份的作用。“虚拟的自我掩盖了真实的自我”[2],网民可以以电子书写的方式随意地修饰和涂抹自己的身份,也可建构自己多变的主体身份。被创建的自我角色很可能是实际社会生活过程中被隐藏的面相,毫无顾忌地释放压抑的自我。这样,一些网民道德束缚感降低,较少顾及社会责任、舆论导向和道德观念。

2.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有限

现代网络社会中,个人主体性的过度发展导致了极端利己主义盛行,公民自我的道德约束力下降。而就道德的发生机制来看,传统的道德观念根基也发生了松动。一方面,网络成为当代意识形态争夺的场域,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对我国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传统伦理道德在网络面前缺乏感召力和说服力。现代网络社会的信息量惊人,单一和枯燥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易被一些搏人眼球的新奇信息淹没。

3.法律约束体系不完善

法律的约束应该是在道德体系之外作为底线的个人行为约束机制,但是网络上的非道德行为甚至某些违法犯罪难以得到相应的惩处。这被我们称为网络负道德成本的低下,即网民在非道德行为后只付出极低的代价,或不承担“经济后果”。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离散结构,对人们的网络行为难以实现很好的控制,从而对不道德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监管。而另一方面是强制性的缺失,这表征了我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法律的约束力不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缺乏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推进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网络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整治网络环境的政策和规定,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大兴网络文明之风”、“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有力地净化了网络空间,网络生态得到了相当的改善。但是和中央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任务还很艰巨。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对网络思想道德的主导作用还应该加强:一是明确责任;二是制定政策;三是引导社会[3]。具体来说,笔者归纳了以下三点建议。

1.建议增强文明网的服务功能,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中央和地方的文明网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的主要阵地,要把门户网站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努力提高网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首先是把政务公开作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动态和思想道德建设进展情况在文明网上。二是增强线上服务的水平,改进互动单元的可操作性。要在文明网上精心组织活动,拓展思想道德宣传的途径,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正能量。第三,联手全媒体,扩大宣传效果。全媒体时代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加强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和传统媒体,同心协力做好网上思想道德建设。

2.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和推动网络道德建设的立法立规

目前,W络空间的治理存在着一些法律空场,我国虽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回归到监督和执法的现实依然存在一定难度。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国网络建设的网络法律,用法律来推动文明上网,建立网络思想道德新风尚的根基,划清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底线。各地政府部门也可以制定地方规章,加强网络立法研究方面开展一些尝试,为全国的网络立法提供积极的建议和对策。此外,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舆情研判机制,实时动态地把握舆情脉动。

3.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网络参与主体树立自律意识,提高网民道德素养

“网络是惟一能够没有偏见而发展,不经引导而学习的组织。[3]”要通过持续有效的网络文明传播,把我们宣扬的网络道德内化为网络主体的自我道德意识,从而确立网络文明风尚,净化网上环境。具体而言:一是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对网络主体进行道德灌输,宣传正义、善良、诚实等道德行为,在此基础上引导网络主体逐步建立起网络道德意识;二是必须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唤起网络主体的自主意识,强化网络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道德养成。“对网民的思想、行为进行正当引导的教育趋向,必须以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为中心”[4],网络主体主动进行网络道德修养,其实就是自觉进行道德内化,这个过程不再是外界对个人的思想干预,而是网络主体对道德至善自主、自为、自觉、自愿的追求。

四、结 语

党的十报告浓墨重彩地突出了道德建设的重要地位,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国梦的现实要求和关键举措,这就给中国网络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网络时代,我们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掌控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5]”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精神追求,切实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参考文献:

[1] 鲍宗豪主编.数字化与人文精神[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2] 宋元林.培育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网络文化探讨[J].研究,2008(12).

[3] (美)卡斯特.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治理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学校园;网络借贷;对策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网络借贷已成为高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新课题。

一、大学校园网络借贷的现状

目前,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改变,他们对一些商品和服务表现出超前消费的需求。但多数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主要靠父母提供,超前的消费需求不一定能得到满足。另外,大学生具有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社会关系简单、容易鼓动、警惕性不高等特点。综合考虑之下,大学生校园贷款是一个极好的市场,所以各家借贷公司乐此不疲。

(一)借贷信息铺天盖地。一些借贷公司的放款信息在高校校园宣传栏、墙壁、寝室走道等公共场所以及QQ群、微信朋友圈上随处可见。“无担保、无抵押,当日放款”等诱人的贷款广告被清理后,马上又会被贴上。不仅如此,大学生借贷推广兼职,也在里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借贷信息时时冲击着大学生的眼球。

(二)借贷公司乱像频发。为了吸引学生贷款,放款者提出各种优厚条件,无需贵重物品抵押、无需担保,只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签借款协议。有的甚至只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一张银行卡,再留下老师、同学的电话即可。随着校园借贷的蔓延,借贷公司也频出新招,从起初的“无担保、无抵押”变为触目惊心的“拍个,立等可取”。由于国内放贷人的门槛较低,只要能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开一家网络借贷公司。一些平台甚至打着电子商务公司的幌子,实际上是以分期的名义放贷。更有甚者,有的高利贷团伙打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名义,实际是个人约定,私下交易,往往以私下约定为准,绕过了平台监管。

二、大学校园网络借贷产生的问题

今年3月,河南一高校一名21岁的大学生,因为无力偿还高达60余万元的网络借贷欠款,从青岛一家宾馆的8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校园借贷对大学生本人、家庭及社会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给学生本人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现在的大学生喜欢高端电子产品,要谈恋爱,想要说走就走的旅行,而且存在互相攀比的行为。而他们很多人又不会选择去打工慢慢攒钱,于是贷款就成了捷径。由于大多数大学生对金融知识比较匮乏,不会计算实际利率,感觉自己贷的不多,只要平时节约点应该还得起,就敢于贷款了。等到要还钱时,才发觉压力太大,自己根本还不了。有的学生会选择向同学借钱或向更多的借贷公司贷款,拆东墙补西墙,陷入利滚利的陷进,从而在心理上背负沉重的还贷负担。有的学生担心被老师、父母发现,会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精神状态不好等状况,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学业。

(二)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借贷公司对借款人资质审核不严或者根本不进行审核,也不去考虑学生的还款能力,一味放款,坐等家长兜底,诱导和纵容了学生过度借款、过度消费。对于经济水平一般的家庭来说,无疑会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对于那些因赌博等恶习而借贷的学生家庭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要偿还几万甚至十几万,这样一些特殊学生给家庭带来的隐忧就更是可想而知。

(三)给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埋下较大隐患。借贷的学生中有很多人贷款到期不能如约归还,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贷款到期后便会经常遭遇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甚至通过强行控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逼债,而公安机关通常不愿参与到经济金融纠纷中,他们一般只是制止和打击因高利贷而引起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而法院往往难于认定和判断高利贷的事实和疑点。这样,借贷者便不胜其扰,给校园安全和社会治安埋下较大隐患。

三、解决大学校园网络借贷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要加大对非法贷款的治理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公安、工商、工信等多部门联动合作,严格把好监管关。首先,要加强对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金融网站和P2P贷款平台的全方位监管,坚决打击欺诈、违法放贷行为。其次,应该提高准入门槛,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对网络贷款平台可以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作出详细规定,为网络贷款提供一个有序发展、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高校要加强管控防范和应急预警处置。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把此项工作逐渐纳入到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条例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教育和引导工作。(2)加强宣传,普及金融常识。通过校园网站、校园广播、海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结合主题班会、观看宣传片等形式,积极开展有关金融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以增强学生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3)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把学生的消费观念、消费状态、消费习惯作为重要的日常教育管理内容。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诚信、感恩”等主题教育活动,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教育学生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引导学生养成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通过关注学生的生活状态及家庭情况,评估学生的消费状态,及时发现学生是否有借贷行为。通过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帮助学生科学制定消费计划,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做到不超前消费、不预支消费、不借贷消费、不从众消费,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4)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治理网贷平台(公司)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园随意张贴广告、开展宣传或促销活动,对已经在校内张贴的网贷广告要及时清理。通过海报、网络、展板等形式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学生网贷的监控与引导。(5)建立信息畅通的预警处置机制。辅导员、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网络借贷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对已经发现有参与网络借贷的学生,要建立跟踪档案,及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

(三)家庭要担起孩子远离校园借贷的监护之责。家庭对大学生的消费观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消费原则和方法在无形中也会被子女所效仿,因此,父母要秉持健康理性的消费观,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此外,家长作为大学生的至亲和监护人,要尽量对孩子多一些学生和生活上的关心和关注,掌握孩子学生、生活的近况和现状,多一些对孩子在校园借贷等可能存在的隐患方面的教育和要求,担起应有的监护职责,让学生远离校园借贷。

参考文献:

[1] 程诚.大学生消费的同群效应[J].青年研究,2015(2).

治理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第4篇

韩国实名制发展历程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成为一种具体制度始于2003年3月。为减少网上的语言暴力、名誉损坏、虚假信息传播以及不正常的人肉搜索,韩国信息通信部向当时的卢武铉总统建议,首先从政府部门开始网络实名制,然后逐步推广到民间。

崔真实事件的发生,则直接推动了网络实名制的扩展。2008年10月2日凌晨,年仅40岁的艺人崔真实在筹拍《我人生中最后的绯闻》第二部期间,在浴室用绷带自缢身亡。警方调查显示:崔真实死于网上流传的一则有关高利贷的谣言。此后,两名女粉丝和艺人相继自杀。2008年底,《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修正案,将网络实名制扩大至日用户数量超过10万的所有网站运营商。

但另一方面,韩国实名制遭到了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个人安全信息事件的屡屡发生。实施网络实名制以后,韩国主要网站成为了黑客们的主要攻击对象。一旦网站被攻破,施行实名制的网站显然比匿名制的网站更令人不安。

二是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效果饱受质疑。首尔大学的研究表明,诽谤跟帖数量从实名制实施前的13.9%下降到后来的12.2%,下降幅度微弱之至。另一项由信息通信部自己参与的研究显示,恶意帖仅仅减少2.2%。而反过来的数据则是(同样来自首尔大学的研究)网络论坛平均参与者从2500余人锐减到不到800人。

三是与保护候选人支持者隐私要求不符。SNS社交网站近年来在韩国政治生活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使用SNS社交网站的选民对于整个韩国政治影响日增。为了保护候选人支持者的个人信息,网络实名制显然也不适合了。

适合实际的互联网治理策略

治理互联网应当采取与治理现实社会不同的宏观策略,“通过代码而治理”是治理互联网必须树立的观念。

无论是治理现实社会,还是治理互联网,都有四种治理手段:法律、自律、市场和架构。所谓架构,可以将其理解为世界的客观限制,比如我们无法以超越光速的速度前进。在互联网世界中,架构则表现为代码,即代码是架构的特殊形式,是指建构互联网的程序和协议。包括各种协议,如数据链接协议、网络交互协议、传输协议、应用协议等;还包括能接入因特网的应用层的各种程序,如浏览器、操作系统、加密模块、Java、电子邮件系统等。互联网治理与现实世界的治理最大的不同在于架构可变。在现实世界中,架构往往不可改变,只能作为其他治理手段的前提条件而存在。但是互联网采用何种架构(代码)则是人工建构的,人们的选择实际上决定了互联网的架构。

在互联网治理中,依据代码而治理应当成为优先的选择。我们看到,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出台和实施还是延续了治理现实世界的思路:当政府和民众认为某种手段对于解决网络不端问题具有较好的效果时,就制定法律,为行为人(网民)设定义务,要求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后台实名登记)。这样的规制方式忽视了代码在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韩国网络实名制并没有一套身份验证系统来支持。韩国网络实名制与互联网基本架构的特性直接相悖。互联网的基本架构中,网络上传递的信息很难确定发出方、接受方以及内容,互联网自身并不具备一个身份验证架构,也就是说,无法将某种网络行为与特定的人联系起来。而韩国网络实名制要求网民后台登记,确立起网络信息与特定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从而试图解决由互联网基本架构的性质带来的规制无效的问题。网络实名制将单一身份证号验证作为手段,没有一套有效验证的代码作为支撑,这就为“身份证伪造器”之类的软件留下了可乘之机,大大影响了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效果。

其次,韩国网络实名制采用了分散式搜集信息的方式,缺乏整体上安全有效的设计。韩国网络实名制是由各个网站验证和保存用户的相关信息,这就意味着网民每成为一个网站的用户就不得不将相关的身份信息提供给网站,网民的隐私信息就多了一个被泄露的渠道。网民登录的网站越多,被泄露的可能性就越大。网民的身份信息缺乏整体上安全可靠的保护手段,是导致韩国网络实名制废止的根源之一。

我国对代码治理重视不够的倾向仍然存在。在网络治理的问题上,代码决定了网络行为的可规制性,代码影响了法治、市场与自律的作用,代码是网络行为最重要的规制手段。我国互联网管理政策,仍然延续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技术手段仅仅作为治理的一种手段来看待。将维护现实世界安全的思路移植到虚拟世界,应当说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但是也忽略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某些重大区别,现实社会中技术仅仅是改造世界的一种手段,而在虚拟世界中以程序和协议为形式的技术,却是构造世界的基础,或者说,是世界的始基。

传统的“技防”观念给网络管理者带来的观念误区是,技术仅仅能够对网络结构的增量发生关系,仅仅能通过附加于网络结构上的程序实现对网络行为的约束,比如说通过安装“绿坝”过滤软件让青少年远离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事实上,代码能够通过网络基本结构的改变,将某些规制性要求暗含到协议之中,从而实现治理的目标。简而言之,构造一个可规制的网络世界,比如兼顾保护隐私和可追溯性的身份认证成为登录网络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我国互联网管理政策中,应当强调“代码是实现网络治理的首要考虑因素”。

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的能力

政府增强规制互联网的能力可以通过代码变化而实现。

韩国实名制通过出台强制性规范,确立用户与特定身份之间的关联关系,试图将网络行为的“谁”、“做什么”、“在哪里”三个问题确定下来,从而使政府得以规制网络行为。如前所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同,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一定会实现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能力的目的,反而有可能会带来某些不可避免的负面后果。实际上利用代码的变化能够有效地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的能力。代码变化可以根据改变的程度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层次:一是代码重整,即针对互联网核心层(比如对TCP/IP协议)的代码改变。二是代码调整,即针对互联网应用层(如各种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等)的代码改变,或者说嵌入互联网中的代码改变。

代码重整的机遇实际上已经出现在了我们面前,我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已经于2003年启动。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我国IPv6的部分核心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下一代互联网已经将安全等与网络规制密切相关的要素列为基本协议所必须满足的标准。如提出用真实IPv6地址来解决互联网的安全性问题的构想,其目标是每个网络终端都使用真实的IP地址访问网络,网络基础设施能够识别伪造IP源地址的分组,禁止不真实IP地址分组在网络上传输。一旦上述要求真正贯彻到互联网的基本架构中,政府对网络不法行为的查处将会变得更为容易。

代码调整,即通过应用空间的协议来规制,是更加常态和可行的选择。比如,IP地址追踪软件能够让网站记录哪些电脑访问过某网页,登录验证软件既使用户的个人身份得到验证,也令用户隐私得到保护,而内容验证软件则可以对数据包的内容进行审查等。为了实现规制的目的,政府必须查清楚网络上“他是谁”、“他做什么”、“他来自哪里”,这三点都可以通过不同种类的软件来确定。因此互联网上有助于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应用程序将增强政府的规制能力。

深入的公共商谈

对互联网治理而言,缺乏的往往不是规制的手段,而是整个社会对于互联网未来发展以及我们所采取手段的深入认识。

互联网的特性使得社会公众讨论逐步有了趋近于哈贝马斯所说“理想对话情势”的条件:所有对话的参加者机会均等,言谈自由,没有特权,诚实,免于强制等。但是纵观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公众讨论,这样的“理想对话情势”并未出现,这表现在:一是讨论的整个过程受到党派政治的影响很大,特定的网络公众事件往往被党派所利用,其效应被放大;二是讨论的过程中,集体主义情绪替代了科学而理性的判断,一些有价值的观点被淹没在意识形态的喧嚣中;三是讨论的思路比较单一,讨论范围较窄,基本上围绕网络实名制该不该采用展开,即使是不少反对者似乎也认为网络实名制是遏制网络不法的重要途径,这导致公众的讨论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

治理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舆情;治理;政府;商业化;网媒;演化博弈;前景理论;政媒合作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7.06.001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7)06―0003―06

网络舆情的自由发展容易演化升级并蔓延到现实生活,影响社会稳定并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已有研究表明,网络舆情的治理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中,危机的发生、发展、冲突到解决的过程,网媒的舆论导向作用不可小觑。因此,政府需要协同网媒等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发挥网媒对舆情引导的主体作用,运用媒体的资源,快速并有效地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及公众的态度。中国社会化商业资讯(CIC)从企业商业运营的角度,将社会化媒体概括为论坛社区、微博、社交网站等,事实上以门户网站、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已经成为危机事件、舆论的主要来源地,网媒以其技术特性,使信息传播产生难以估量的“蝴蝶效应”。商业化性质的网媒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面临追逐经济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矛盾,为了吸纳人气、提高点击率与影响力,获取经济利益,以消息人士的口吻传播不确定的信息,或者以虚假新闻作为噱头,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散播暴力、媚俗信息。

为了研究网络舆情相关主体问的利益冲突,已有学者将博弈论融入到网络舆情的研究中,以相关主体在利益驱使下的行为选择为对象,研究舆情产生与发展原因,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参考价值。吴峰从博弈视角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博弈机制进行研究,认为突发事件舆论走向是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包括传统媒体内部的博弈、新媒体内部的博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舆论之间的博弈及国内媒体与国外媒体间的博弈。宋余超等在τ咔橹魈饫啾鸹分的基础上,进行舆情主题与不同的参与主体组合的匹配,然后构建对应的三方博弈模型,运用演化博弈的思想求解不同情境下各个参与主体的演化稳定策略。刘人境等将地方政府部门与弱势群体的策略互动和行为演化融入到传染病传播模型中,用于模拟舆论的扩散和收敛过程。周飞从网络舆情参与方的角度出发,根据最大化自身利益为目的做出策略选择,建立网民、政府及网媒博弈场,对政府的决策提出建议。赵静娴利用演化博弈方法建立伪舆情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治理网络伪舆情中各要素间的博弈关系。刘锦德以演化博弈为基础,建立对称博弈矩阵,引入个体的记忆长度,根据设定的交互规则更新观点,表明网络舆情传播中存在羊群效应,并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理,宋彪针对网络舆情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群体性特点,应用群体动力学和演化博弈论的方法,构建网络舆情疏导模型,并指出一些新闻媒体在网络上新闻,标新立异夸大事实必须落实到政府的日常管理。

上述研究成果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和治理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并没有充分考量以门户网站(新浪、今日头条)、微博等商业化网媒作为盈利主体的性质及其影响力,对政府充分发挥网媒对舆情引导的主体作用的研究有所不足。大量的应急处置实践证明,政府与网络媒体的关系既有管理成分又有博弈成分,这种关系在两者之间造成了一定的互耗,影响了对的处置。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研究两者的立场和地位演变,探讨建立政府与网络媒体的积极合作关系,以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结合前景理论,建立博弈支付的前景价值矩阵,分析在决策者不完全理性的条件下,商业化的网媒在面对网络舆情时的策略选择,分析商业化网媒以负责任态度进行传播的约束条件,并进一步考虑政府和网媒之间利益相关性,探究政媒合作制度对网媒行为的影响。

1政府和网媒行为的演化博弈

1.1模型假设与构建

网络舆情是突发事件的衍生产物之一,网络舆情的传播反过来又会加大原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难度。网媒作为观点、舆论交流传播的平台提供方,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是政府的舆情监管部门和以微博、论坛等为代表的商业化运作网媒之间策略选择的博弈,下文简称政府和网媒。

已有研究表明,突发事件容易引发网络世界的大范围讨论,从博弈的角度,网民的策略选择是(参与、不参与),事实上,商业性质网媒从盈利的角度,更希望有大量网民能参与到话题讨论,网民的不完全理性、跟风的特征、隐性矛盾的集中爆发使得虚假言论更容易传播,而商业性质网媒以不负责任态度进行传播时,往往更容易造成“轰动效应”。因此,出于本文研究侧重点的考虑,不再将网民假设为博弈主体。

假设1:博弈主体为政府和网媒,均为不完全理性,因此博弈主体对策略的选择主要基于自身对策略支付值的心理预期,并非策略本身的直接损益。Kahneman和Tversk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前景理论,是心理学方面对期望效用理论的改进,认为人们对价值的感知并非价值本身,而是较之某一参照点的相对值,本文以此来衡量博弈主体的损益,将政府和网媒双方对博弈支付值的心理感受定为前景价值V,由价值函数.f(x)和权重函数x(p)组成:

假设2:网络舆情随着事件不路⒔停影响扩大,网媒获得人气提升带来的效益,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网媒不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引导,并且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为追求优先报道,以消息人士等口吻片面化的言论,放任平台内极端、片面、虚假言论肆意传播。若网媒选择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应对,及时监测舆情的发展情况,对片面极端、虚假言论进行有效的管控,联系相关主体辟谣,制定相应策略,则需要付出人气流失、网民关注度降低等损失。网络舆情的演化结果会直接影响社会福利进而影响政府收益,网媒的议题设置对网络舆情的演化具有重大影响,从政府和网媒博弈的角度,政府有两种策略选择,即对网媒进行积极管控或消极管控,所以政府的策略集合为{积极管控A1,消极管控A2};网媒也有两种策略选择:{负责B1,不负责B2}。

假设3:网络舆情的演化可能会加大原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难度,产生一系列衍生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网络舆情失控致危机事件发生,博弈双方均将承担其策略选择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假定博弈双方分别需要承担的责任成本线性相关,如果网络舆情失控事件发生后的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成本为G,则网络媒体需要承担的责任成本为δG,其中δ为责任成本的传递系数。

假设4: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具有协同效应,当政府采取策略A1,网媒采取策略B1,网络舆情失控从而导致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概率较小,本文假设此情景下,网络舆情演化升级引发危机事件的概率为零;当且仅有一方采积极策略时,即策略组合为{A1,B2}或{A2,B1},网络舆情失控发生的概率会增大,当策略组合为{A2,B2},网络舆情失控并导致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发生的概率最大。

假设5:模型中,政府消极态度无论是否导致网络舆情的失控,都会引起社会福利的下降,且成本G已设定为可变函数,故将政府G2假设为常数,且C1》C2。

根据上述假设,构建不完全信息下网络舆情危机防治过程中政府和网媒之间策略选择的博弈模型,关于模型的参数设置,如表1所示:

通过模型参数及博弈策略组合确认政府和网媒之间博弈支付的感知价值,如表2所示:

1.3模型的指导意义

第一,在同时满足式(10)所述的条件时,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概率最低:网媒负责任时付出的成本不能大于被政府处罚风险的感知价值及政府积极管控的情景下的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风险传递成本之和,且不能大于策略组合为{A1,B1},为网媒带来的传递的外部性安全效益的感知r值;政府积极管控时付出的成本的感知价值,不能大于惩处网媒获得收入的感知价值、消极管控付出的成本的感知价值与实施积极管控带来的安全效益的感知价值之和,且不能大于消极管控成本的感知价值与在网媒积极管理时可能发生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风险感知价值之和。

第二,根据前景理论可知,不完全理性的决策者在进行风险决策时,往往并不是依据期望效用理论进行判断,往往是获得收益时倾向于风险厌恶,面对损失时却倾向于是风险偏好。网媒采取负责任策略时需要付出确定性费用及点击量下降导致的净损失B,而选择不负责任的策略时,有一定的概率付出惩罚损失D和舆情危机传递损失犯。此时,网媒的风险偏好使其不愿意承担确定性成本,愿意承担风险选择不负责策略;而政府同样受到风险偏好影响,不愿意承担确定性的成本,尽量减少积极管控所需支付的成本。

第三,博弈主体的风险偏好会妨碍系统模型正常的稳定性演化,致使网络舆情演化失控导致危机发生,其原因可能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π(p)和G被低估,即危机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被低估,且网络舆情治理的实际操作与理论、法规的(脱节),以及博弈主体对既得利益的偏好,积极管控、负责需付出成本的前景价值(C1,B)被高估.问责机制的失范导致政府消极管控成本C2的前景价值被低估。

本文尝试引入与网媒具有责任感时付出的成本B、网络舆情危机风险成本G等相关的变量,政媒合作为网媒带来的收益H,分析网媒在政媒合作条件下的价值感受及收益H对网媒行为的影响,进一步解释网媒责任感缺失的原因,研究政府激励网媒发挥主动性的管控模式。

2政媒合作制度对网媒行为的影响

2.1政媒合作制度对网媒行为的影响模型

网络舆情的治理可以借鉴“公共服务多元化”的理论精髓,充分发挥网媒对网络舆情引导的主体作用。

假定6:网媒作为不负责传播者时,可以获得人气提升带来收益r,网络舆情的影响面越大,网媒的收益r越高,若网络舆情演化失控导致危机发生则政府的善后成本c12越大,所假定G是r的单调函数,即G=ψ(r),说明政府有意愿开展政媒合作共同治理网络舆情。

3结语

本文运用演化博弈论对网络舆情中的政府和网媒行为进行博弈分析,考虑到博弈主体不完全理性对风险偏好的影响,引入前景理论构建博弈的感知价值矩阵,更能切实反映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政府与网媒之间的博弈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