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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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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概率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第1篇

【题目】微博微信传播中的伦理规范研究

【第一章】微平台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探究绪论

【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3.1】微传播谣言泛滥程度严重

【3.2-3.3】 【3.4-3.5】微传播低俗文化与违规广告

【第四章】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第五章】微传播伦理失范行为的规制

【结语/参考文献】微传播平台伦理控制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节 微传播中网络暴力现象突出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照片、视频等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对当事人造成一定名誉损害的行为现象。网络暴力不仅打破了道德底线,还常常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既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也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微传播在信息传递上裂变速度更快,更容易形成群体规范,产生群体意见压力。特别是基于熟人朋友的微信朋友圈,形成一致群体意见的速度更为迅速。

网民可以对网上的违背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人或事发表看法,但表达时所用的语言、图片、视频、文字等不应该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特点,就问题所发议论应在正常评论范围内。但有些网民一方面对当事人恶意诋毁,进行人身攻击,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当事人,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使其受到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的伤害。这种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并破坏了其原本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让社会环境布满戾气,甚至引发更严重社会后果。与常见的网络暴力相比较,微传播网络暴力涉及人群更广,对当事人伤害更加严重,施害者付出的成本更低。

一、普通人遭受网络暴力概率增加。

截至 2017 年 6 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7.24 亿,其中使用即时通讯软件的(微信、QQ 为主流)6.68 亿,使用微博软件的 2.59 亿41,微传播用户已经占到我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毫不夸张的说,微传播工具或平台上的热点新闻或信息,只要足够新鲜和重要,可以迅速被一大半中国人知道(当然也会传到海外)。拥有这样庞大的用户基数,微传播中的信息影响之广可以想见。

在微传播没有普及之前,一般网络传播关注的热点是明星和公众人物,普通网民不太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即便特别事件的当事人被推到话题热点上,也因为网民基数少、上网不太便捷、上网时间短等原因,而不会被许多人迅速知道,所以遭受网络暴力的概率相对较小。但微传播的低门槛、碎片化、易操作等特点,使更多人能轻松利用零散时间随时随地随处上网,将身边发生的事情放到网上传播,信息传播速度大大提高,信息传播范围更广,普通人也会因为无处不在的自媒体麦克风而被关注,甚至推到风口浪尖遭受围攻。

2017 年 8 月 12 日,作家陈岚的微博爆料了南京南站候车室成年男子猥琐幼女的图片。当天下午,有网友转发爆出此次猥琐幼女的主角为李炳鑫。消息一出,社交平台血雨腥风,以大 V古风同志的微博为讨伐阵地,十几万粉丝以惩治罪犯、传播正能量的名义分享扩散,恨不得将李炳鑫这个人渣千刀万剐,直接化学阉割了。一些网友线上讨伐仍不过瘾,继续人肉李炳鑫,爆出他的学校、工作单位,甚至艾特李炳鑫大学母校的官博,要求校方对这个已经毕业的学生给个交待。李炳鑫的同学、朋友、老师、同事纷纷发来信息询问,让李炳鑫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即刻与爆出自己身份的大 V古风同志联系,想说明自己并非照片上的男青年,可古风同志不予理会。无奈,李炳鑫立即写了自证清白的文章《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儿童的罪名》,连夜发到所在公司公众号上。所幸李炳鑫本人做过媒体工作,遇事没有慌张且反应迅速,再加上南京警方办案与辟谣速度都比较迅速,二者合力终于让辟谣跑过了谣言,李炳鑫反转成功。但如果这事发生在一个不能熟练使用自媒体发声的一般网民身上,或者这个网民恰好没有影响力较大的公众号可以借用,他很可能会百口莫辩,被全网的正义口水淹死,被朋友、同学和熟人鄙视,连累到家人、女友、大学母校,并留在网络记忆中很难被遗忘,此生永无宁日,下一次猥亵案中再被顶出来吊打42。而这一切的发生,仅仅因为他的长相与真正的嫌疑人太过相似。

退一步讲,就算人肉出来的是猥亵女童的真正嫌疑人,网友就可以随便对他进行侮辱和谩骂吗?应该由法律对涉嫌违法者进行严厉制裁,而侮辱、谩骂、围攻等网络暴力行为本身就不符合伦理道德,以非道德的手段根本无法达到道德的目的。

二、对当事人心理伤害严重。

人肉搜索是一种以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进步为背景下,在微传播中比较常见的新的侵权行为,微传播力量越是强大,人肉搜索造成的后果就越发严重。在微博或微信中被进行人肉搜索的,通常都是言语和行为触犯了公共道德的特殊对象,比如处在焦点和敏感性话题的中心人物,因为公开发表某些观点或言论而引起公愤的人等。微传播用户一般会对被搜索对象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具有辨识度的照片等详细个人信息使用各种方式搜集获取并公之于众,因此这种人肉搜索大部分时候都是侵害个人隐私权的伦理失范行为。

如发生在 2015 年 5 月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被打女司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车牌号、驾驶证等个人信息一应被人肉出来挂在网上,甚至连未经证实的什么生理期时间、开房记录等隐私信息也被在网上公开,跟帖者根据这些信息展开想象,侮辱谩骂蜂拥而至,最终以女司机不得不致歉信求饶而告结束。

绝大多数参与人肉搜索和传播的用户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违背了道德原则,相反,他们认为自己人肉曝光的是违背道德原则的恶人,让恶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众谴责是理所当然的,所以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此种想法不无是处,对躲藏在阴影下的不道德行为进行合理曝光,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的道德水平,也是一种对正义的维护,显示了微传播的正面力量。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会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以非道德手段对他人实施道德谴责难以自圆其说。参与人肉搜索

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成都女司机有个人道德上的瑕疵,但她并没有触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也同样拥有基本的个人隐私权,同理在网络上也是如此,但网友不分青红皂白随便公开她的个人信息,也因触碰了道德底线而被诟病。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责,甚至法律制裁,但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遭受的惩罚已经大大超出其应得惩罚,并不符合法律要义之公平原则,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阴影,甚至招致对他人和社会的怨恨,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语言暴力成为普遍存在。

语言暴力是网络暴力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指在网上使用辱骂、蔑视、嘲笑、诋毁等侮辱性的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导致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

语言暴力是微传播伦理失范的重灾区,正在逐渐污染微传播的使用环境,某些微传播用户躲藏在匿名性阴影里,无视道德自我约束的管控,滥用语言对某条博文或某个当事人进行自发的、无逻辑、无组织的语言攻击。只言片语,哪怕仅仅一个观点、甚至是一张图片,就会引来谩骂和指责。 2013 年 4 月,着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他的网络脱口秀节目《晓说》中,说到北京的地名之所以比较土,是因为最初建设北京城的蒙古人没什么文化。这段脱口秀言论随即引来蒙古族网友的炮轰,斥责高晓松不尊重少数民族,并要求他向蒙古族同胞道歉。而之前也是在《晓说》中,高晓松因为赞扬蒙古民族能歌善舞,说汉人无音乐传统,曾被汉族同胞怒骂汉奸、数典忘祖。一档定位为轻松幽默讲述自己各种见闻的网络脱口秀节目,随时会给主持人引来围攻和怒骂。又如 2018 年春节期间,美籍华人演员吴彦祖向观众拜年,因为用了英文而被讥讽为不会汉字还敢用英文拜年的汉人。

不仅名人易于受到人身攻击,普通人也时时暴露在语言暴力的威胁中。2015年国庆节假日,山东某家大排档与河南游客发生冲突,微博用户日照新闻了一条微博:河南人以前都是自带海鲜味方便面,现在居然知道点海鲜了?这句明显是对河南人的人身攻击。日照新闻还比较收敛,但下面的跟帖就有多种充满歧视和谩骂的语言。语言暴力是社会暴力在微博上的延伸,这些微语言聚集在一起会形成一股针对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或某件事情的舆论旋涡,后果通常为消极负面。令人担忧的是,微传播中某些用户出口成脏已成习惯,贪图口舌之快甚至热衷于使用言语恶意中伤他人,其愈演愈烈的语言暴力极大助长了人性中的消极因素。动辄即生的网络暴力,可能在没有任何预兆下就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恐慌情绪,人与人之间缺少善意和宽容,一语不合即恶语相向,这种局面急需渗透儒家伦理思想予以改善。

第三节 微传播中隐私泄露涉及面广。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网民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共享和获取信息,但网民在使用各种软件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被提供平台和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所获取。本节所说的泄露他人隐私主要就是指在使用微传播平台过程中产生的用户信息的泄露。

许多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社交网站都在尽力了解用户的所思所想,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去收集和挖掘用户的相关数据,而这些数据中大多包含用户的敏感信息甚至是个人隐私。一些社交网站受限于分析能力或者其他的特殊要求,会把部分数据公开或提供给其他机构与个人使用,就有可能泄露和侵犯用户个人隐私。

一、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生活中每一位用户通过微传播平台的视频、照片或是其他的记录方式来分享自己的生活,都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或者是我们使用微传播平台传递一些个人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护照、银行卡账户号码等等,如果被不道德的用户恶意盗取和利用,可能会进一步侵害个人隐私。由于微信好友可以从 QQ、手机号码以及其它途径添加,所以一些不是好友的人也可能变成微信好友。如果一些用户的信息是公开的,加上手机本身可以 GPS定位,许多私人信息就会被泄露。

不少用户喜欢在微信朋友圈晒生活信息和照片,但很可能间接泄露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看到或利用,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一些全家福照片会泄露家庭成员信息,被行骗者利用;发照片时如果点原图,也会暴露自己的详细位置信息。其实微信使用中有许多设置可以适当保护个人隐私,只是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些功能,也缺乏保护个人隐私的概念。

二、泄露用户注册的个人信息。

每一位使用微传播工具的用户在注册账号的时候都需要提交一定的用户信息,包括出生日期、用户名、邮箱地址、性别、电话号码和所在地区等等,手机用户在安装一些应用软件时,也会被强制同意读取短信、联系人等选项,否则无法使用软件。虽并没全部强制要求实名制,但是有些用户填写的个人注册信息是完全真实的。各大网站、软件服务商等利用软件安装包的cookies也将个人数据搜集保存,生活在大数据时代,用户的任何行为都被悄无声息地记录着,这些信息如果被恶意公开甚至以此牟利,就不但触碰了道德底线,还很可能走向违法犯罪。

微传播用户在使用传播平台或软件时的行踪和痕迹,基本上都被搜集到后台运营商的数据库里。人们的任何行为和涉及到的个人信息,诸如年龄、性别、家庭住址、个人搜索记录、社交网站交往关系等等,都被网络复制并被他人完全掌控。虽然软件运营方宣称不会泄露用户信息,也不会将用户信息挪作他用,但此时用户个人已无法掌控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果运营商没有信守承诺,或者运营商的数据库也遭到黑客攻击,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就会泄露。另外,随着网络交易的大量涌现,原本在传统交易中不常见的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在目前表现的比较突出。部分经营者在追逐商业利益的过程中,用别人的隐私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将公民个人和家庭隐私信息当作商品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数据显示,63.4%的网民在通话和网上购物方面的信息曾被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因此导致在经济方面的总体损失约 805 亿元43。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第2篇

当前,我国人口流动规模持续增加。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21亿,其中,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又以有配偶为主[1]。对已婚流动人口而言,夫妻一方流动或夫妻双方共同流动两种不同的流动模式,可能会导致家庭内部,尤其是夫妻之间资源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变化,并进而影响夫妻之间的婚姻暴力关系。婚姻暴力是我国政府、学界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对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流动人口家庭中的婚姻关系尤其是婚姻暴力关系需要给与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将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通过描述分析、构建回归模型对此进行系统深入探讨,力求呈现夫妻流动模式对婚姻暴力带来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一)概念界定婚姻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其主体范围,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界定。从国际社会来看,家庭暴力主体范围仍以婚姻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等亲缘关系为中心,但是同居关系等非家庭亲缘关系也被一些国家纳入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中[2]。对日本而言,婚姻暴力只是以婚姻为名,但是它可以指发生在已婚夫妻、同居男女、或关系等同于夫妻的男女之间的暴力行为[3]。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情况及公众接受程度,本研究将发生在同居关系或与婚姻关系等同的亲密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剔除,将婚姻暴力(又称配偶虐待)具体定义为:一种强迫的行为模式,施虐者有意识对其伴侣实施包括身体、精神及性方面的虐待和控制。根据定义可知,婚姻暴力既包括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又包括妻子对丈夫实施的暴力。本文对婚姻暴力的测量囊括了身体、精神及性三个方面的形式,但没有具体讨论每一种婚姻暴力形式的分布特征,只要受访者遭受过任何一种形式的暴力,均视为“遭受过婚姻暴力”。

(二)理论分析关于婚姻暴力的触发机制,不同领域的学者纷纷从自己的学科视角出发提供了一系列理论解读。Coleman&Straus从相对资源论出发揭示婚姻暴力发生的风险性与夫妻资源的平衡与否直接相关,一般在家庭中拥有较多资源者拥有更大的强制力,也更可能施行暴力;而资源相对较少者会由于资源劣势难以阻止婚姻暴力的发生且因对资源较多者的依赖难以逃离这个家庭系统[4]。社会心理学家注重角色理论及与之相关的符号互动论在婚姻暴力现象中的解释作用。角色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符号互动论认为,社会将角色规范设定在文化、习惯、习俗、意识这个大系统中,并影响、制约着个人的人格、价值、态度和行为,每个人的角色行为都是由社会赋予或改变的。由此还发展产生了“身份不一致”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并不是制度规范本身引起家庭婚姻中的暴力行为,而是假定社会宏观的文化规范或角色期待与微观个人角色的实现或实践之间出现的不一致产生暴力行为。

二、文献回顾

依托相对资源论等理论,从夫妻相对资源和权力结构角度探讨婚姻暴力现象的研究受到国内学者的持续关注。女性作为婚姻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历来是学者关注的重点。周林刚、陈璇对流动女性和农村留守女性做了比较分析,发现流动意愿和行为成为女性遭受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的风险因素,城市文化对女性的影响打破了其所在传统家庭的原始平衡,致使夫妻矛盾愈演愈烈,进而提升了婚姻暴力发生的风险概率[5]。李成华、靳小怡从个人生命历程中的重要事件入手,将目标投向有成婚困难经历的农村男性群体,基于2010年百村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由于资源劣势导致成婚困难的男性更容易对异性实施肢体暴力;“丈夫外出、妻子留守”家庭中的男性实施肢体暴力的概率显著较高[6]。赵延东、何光喜等摆脱物质资源的束缚和限制,将目光投向女性的社会资本方面,分析女性所拥有的作为支持性资源的社会关系网络对其遭受婚姻暴力的作用机制,发现女性的支持性资源会通过影响施暴者对潜在干预的顾虑而起到预防婚姻暴力发生的风险[7]。李成华、靳小怡基于资源论探讨了农民工家庭中婚姻暴力现象的性别差异,结果显示,相对资源对男性实施婚姻暴力的促进作用大于女性,而情感关系则对女性实施婚姻暴力的抑制作用更显著[8]。风笑天(2014)、马春华(2013)的研究均揭示出,夫妻间的暴力呈性别对称现象,夫妻双方遭受暴力的路径模式类似,即只有夫妻权力关系平衡时,婚姻暴力才能得到有效制止[9-11]。在依托资源论对家庭婚姻暴力现象进行分析之外,不少研究还从社会角色及互动论理论出发试图揭示婚姻暴力发生的过程及其背后作用机制。佟新根据对婚姻暴力相关访谈资料分析,发现妻子遭受来自丈夫的虐待后会经历愤怒、绝望———反思丈夫施暴事件———将丈夫施暴行为合理化的过程;女性这一思维转换过程背后是受虐妻子对现有因性别角色差异导致“男强女弱”性别关系格局的“认同”和“接受”,丈夫施虐、妻子“接受”的互动过程带来婚姻暴力的持续存在[12]。不可忽视的是,妻子对丈夫施虐行为的“认可”固然有性别差异观念作祟,但背后还离不开妻子因资源缺乏而难以摆脱婚姻暴力这一境况。国内研究对相关理论提供了切实的验证和支持。同时可以发现,婚姻暴力现象的触发机制比较复杂,既有婚姻暴力关系中双方个人资源掌握程度的因素,也离不开社会性别关系结构宏观因素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因素可能会受到其它外界条件的影响,进而作用于婚姻暴力现象。当前城镇化背景下,人口的流动和迁移已成为我国最突出的社会现象之一,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的流动会显著改变婚姻中双方的经济、权力结构等关系,成为婚姻暴力分析中需要考察的关键因素。分析人口迁移流动背景下婚姻暴力现象的特征既是丰富我国家庭婚姻暴力影响因素研究的要求,也是探索家庭婚姻关系稳定促进路径的现实需要。

三、数据、模型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本文所用数据来自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调查采用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层的三阶段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选取样本。为深入分析不同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状况与变化,调查个人问卷部分采取主问卷与专卷相结合方式,主问卷面向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8~64岁中国公民,专卷面向儿童、老年、大学生、受流动影响人员和高层人才五个群体。主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受教育经历、工作/劳动经历、婚姻家庭状况、健康水平、生活方式、认知态度等方面的诸多信息。本次调查共回收18岁及以上个人有效问卷105573份。其中,个人主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6171份,受流动影响人员附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9422份。本文关注的是夫妻流动模式是否显著影响婚姻暴力现象的发生,因此目标群体为已婚(包括有流动经历和没有流动经历两部分)群体,样本来自个人主问卷和受流动影响人员附卷。剔除变量上的缺失值后,共得到19027人。

(二)变量测度婚姻暴力可以分为精神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持续几天不理睬、经济控制)、肢体暴力(殴打)、性暴力三类。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询问被访者“F8您的配偶是否对您有过下列行为?”这一问题,选项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殴打、辱骂、持续几天不理睬、强迫过性生活等,答案包括从不、偶尔、有时和经常。但是具体分析时,本研究不深入探讨每一种婚姻暴力类型的影响因素,而是把限制人身自由等六类选项均为“从不”的视为“没有遭受过婚姻暴力”,赋值为0;其余情况均视为“遭受过婚姻暴力”,赋值为1。对于自变量“夫妻流动模式”,结合流动人口专卷中受访者个人信息及配偶信息,可将夫妻流动模式分为三种:“均未流动”、“共同流动”、“一人流动”,分别赋值为“0”、“1”和“2”,其中“均未流动”为参照组。考虑到仅就因变量和自变量构建的回归模型会遗漏其它影响婚姻暴力的变量并导致结果有偏。为了准确和稳健起见,本文纳入了一组影响婚姻暴力的控制变量。其中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就业等人口特征变量,婚龄、夫妻相对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经济贡献、权力关系等家庭特征变量,以及户口性质等社会经济变量。

(三)模型设定针对因变量“遭受冷暴力与否”为二分变量的特点,本文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探讨人口流动大背景下的家庭婚姻暴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模型具体形式设定。

四、夫妻流动模式对婚姻暴力的影响

(一)我国家庭婚姻暴力基本现状数据显示,在本文关注的19027名受访者中,没有遭受过婚姻暴力的有14260人,所占比例为74.95%;遭受过至少一种婚姻暴力的有4767人,所占比例为25.05%。表2为模型变量的统计描述,可以发现,男性和女性在遭受婚姻暴力及流动模式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女性(26%)遭受婚姻暴力的比例相比男性(24%)要高出2个百分点。从控制变量来看,男性和女性在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和流动模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更低的受教育程度、更高的未就业比例可能是造成婚姻暴力性别差异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后文构建回归模型时,对性别进行了区别对待。

(二)实证结果表3是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我国婚姻暴力现象影响因素进行估计的结果,模型的R方显示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对全体、女性和男性进行了估计。其中,第一列和第二列呈现了全体样本的情况,第三列和第四列是女性样本的估计结果,第五列和第六列是男性样本的估计结果。其中,模型1、模型3和模型5仅对“流动模式”这个核心自变量进行控制;同时考虑到其他变量可能带来的干扰,模型2、模型4和模型6中加入了受访者的个体人口学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等控制变量。全样本的估计结果显示,夫妻流动模式对家庭中婚姻暴力现象的发生构成极为显著的影响。模型1显示,流动模式对婚姻暴力的发生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同夫妻均未流动者相比,夫妻共同流动和夫妻一人流动者遭受来自配偶婚姻暴力的概率分别高出53.7%和74.5%;而且,夫妻一人流动者遭受婚姻暴力的风险要明显高于夫妻共同流动模式下遭受婚姻暴力的风险。这可能是由于夫妻一方的外出,造成双方在生活环境、人际交往方面的差异;此外,夫妻面对面互动频率的减少和互动深度的弱化,会对夫妻的婚姻关系产生复杂影响[13]。在模型2中对其他变量进行控制后,流动模式对婚姻暴力现象的促进作用仍然显著,夫妻共同流动和夫妻一人流动者遭受婚姻暴力的概率显著高于夫妻均未流动者,分别高出42.1%和64.0%。此外,模型2还显示,受教育程度高、自评健康状况良好、城镇户口对婚姻暴力的发生具有抑制作用。分性别的估计结果则进一步揭示了流动模式、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婚龄、经济贡献以及户口性质等变量对婚姻暴力现象作用的差异。可以清楚地看到,流动模式对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现象的促进作用显著高于全样本和男性,夫妻共同流动致使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概率提高了65.5%;这一促进作用在夫妻只有一人流动时表现的更为突出,其概率提高了85.5%。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自评健康状况好、城镇户口对男性和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概率均有降低作用,但是对女性群体的作用力度要高于男性。

(三)作用机制上文已经证实了夫妻流动模式对婚姻暴力产生显著作用。在此基础上,有待探讨的是夫妻流动模式这一作用的促进机制。根据相对资源论可知,夫妻资源、权力关系的变化会影响夫妻婚姻暴力现象的发生。在检验相对资源论的解释力度时,本文有如下基本假设:如果夫妻流动模式通过夫妻相对资源及权力影响婚姻暴力现象,当在模型中纳入揭示夫妻资源及权力关系的相关变量时,夫妻流动模式对婚姻暴力的作用力度应该有所减弱。本文在模型2、模型4和模型6的自变量中纳入“经济贡献”和“权力结构”两个变量,分别得到表4的模型2-1、模型4-1和模型6-1。从中可以得知,如果夫妻的经济贡献、权力关系出现失衡,婚姻暴力现象会加重。分性别来看,夫妻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出现失衡时,女性和男性遭受婚姻暴力的概率均有所提高,但是男性遭受婚姻暴力的风险概率提高的幅度更大,这一现象在男性经济贡献大时表现的最为明显。与此相反的是,虽然家庭中的权力关系不平衡对女性和男性遭受婚姻暴力的现象均有正向促进和强化作用,但是权力失衡尤其是女性在家中有实权时,女性反而相较于男性更容易遭受婚姻暴力。

对比表3和表4可以发现,经济贡献和权力结构两个变量加入后,夫妻流动模式尤其是夫妻一人流动对总人口的婚姻暴力作用减弱(1.420<1.421,1.640<1.648),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夫妻流动模式经由改变夫妻资源权力结构而对婚姻暴力产生。如果分性别来看,两个变量的加入使得夫妻流动模式对婚姻暴力的影响呈现相反的结果。对女性群体而言,夫妻共同流动对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影响因经济贡献及权力关系变量的纳入而减弱(1.515<1.522),但夫妻一人流动对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影响则因上述两个变量的纳入而强化(1.833>1.832)。与此相对,经济贡献和权力关系变量纳入后,夫妻流动模式对男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影响在夫妻共同流动和夫妻一人流动时呈现与女性完全相反的结果,即夫妻共同流动对男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影响因经济贡献及权力关系变量的纳入而强化(1.32>1.306),但夫妻一人流动对男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影响则因上述两个变量的纳入而减弱(1.527<1.546)。

五、结论与建议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第3篇

2012年3月8日,正值“三八”妇女节,台海网一则关于4名女公务员偷拿飞机救生衣的新闻吸引了众人的眼球。

该新闻曝光当天,便被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媒体转载,并迅速成为百度搜索实时热点之一。众多网友也纷纷跟帖评论,但矛头焦点不是偷拿救生衣事件本身,而是更多地关注偷拿者的公务员身份,并对公务员素质和选拔制度产生质疑,甚至有网友呼吁对涉案公务员进行人肉搜索。此外,还有一些网友、尤其是安徽网友,直指涉案公务员有损安徽形象。截至3月11日14时,该新闻在网易的参与跟帖人数已达151699人次。

3月9日,有媒体报道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航空法》,偷拿飞机救生衣的4名女公务员被判以拘留10日。至此,偷拿飞机救生衣事件暂时落下帷幕。不过,部分媒体由此转向追问偷拿救生衣背后所涉及的公务员公款旅游问题;还有一些媒体开始反思:在这场偷拿救生衣风波中,舆论是否过度放大了公务员的身份。

网友指“偷拿”公务员素质低

“4名安徽女公务员偷拿飞机救生衣”的消息传出后,多数网友对公务员素质和选拔提出质疑,建议严惩涉案人员,改进选拔制度。

网友“Nokia”感慨道:“连这个都要偷,其在工作上可想而知!这样的公务员会为群众办好事吗?”网友“伶狮子”感叹:“应该好好查查她们是怎么当上公务员的!”网友“搜搜”则对涉案人员的解释理由提出了质疑:“‘不约而同’地拿?不懂法?不懂法还能当公务员?不管找什么理由,把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打开的救生衣装包带到安检处就是不应该。公务员的选拔需要重新考核。”

部分网友、尤其是安徽网友认为此事有损安徽形象。安徽地方新闻网站――合肥热线,专门就此发起了一项题为“安徽公务员飞机偷救生衣,你怎么看”的互动调查。结果显示,75.7%的网友认为“7000万江淮儿女跟着丢人”,仅有22.6%的网友认为此事只关乎个人素质,与安徽无关。合肥网友“自由的凤凰”表示:“这下丢人丢大了,我们安徽人民大度地表示让厦门警方好好教育教育她们。” 合肥网友“zengqingj”指出:“人肉一下啊,看看是安徽哪个地方、哪个单位的?把安徽人的脸在国人面前都丢光了。”

媒体呼吁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对于公务员偷拿救生衣一事,多数媒体基于事件本身,强调应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与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部分媒体担心该事件因“公务员”的特殊身份而沦为网络暴力; 还有媒体将视线聚焦于“偷拿救生衣”之外,呼吁纪检部门介入查看是否存在公款旅游。

为公务员队伍管理敲响警钟。荆楚网发文称,如果是一个人偷了一件救生衣,可以看做是个别人素质有问题。但是,11个人中的4个人居然不约而同向伸出脏手,是一个群体盗窃行为,折射出的是一个单位群体价值观和法律意识。红网进一步指出,这说明“不拿白不拿,拿了也没事”已经成为了她们的集体意识。对此,荆楚网建议:“一些公务员不仅需要专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更需要科普知识、社会公德、廉政等方面的教育。”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 民主政治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公众的政治参与意愿逐渐增强。列宁对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要确立民主,必须群众自己立刻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互联网的出现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话语空间,使人们直接进行监督成为可能,激发了人们的参政热情,实现了舆论监督主体的公共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界定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周甲禄在其著作《舆论监督权论》中指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借助互联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公众人物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揭示、批评、建议的行为,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新时期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进行褒贬和评价,通过网民的互动和交流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1.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38亿。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成本更低,因此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也更低。通过网络载体,无论你身处社会的哪个阶层、哪个行业,无论你的教育背景,知识构成如何,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参与社会热点问题事件的讨论、评价,并且针对不同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见解。

2.监督内容的广泛性。高度开放、透明度极强的虚拟网络空间给公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网民信息时,无需透露真实姓名和身份,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上的信息传播者。正如万维网的发明者伯纳斯·李所言:“在网上,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从时事政治到国计民生,从道德到法律,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3.传播速度的迅捷性。在舆论形成的时效上,网络媒体具有迅捷性的优势。报纸传播信息受到出版和发行时间的制约,广播和电视播报同样也受到播出时段的限制。相比之下,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时间与空间上的局限,在信息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几乎没有时滞,缩小了公众传播和接收信息的距离,加快了网络舆论的形成速度。

4.意见反馈的交互性。网络传播的最大特点是双向互动性。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方式基本是被动的。开放的网络平台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公众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公众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正如陈力丹所说,“在网络上,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接收的信息和表达观点,所有用户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逻辑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相互探讨、争论,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缺失导致侵权现象泛滥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随之不断壮大,然而法律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与保障的步伐相对滞后。一方面缺少对舆论监督的主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另一方面缺少对网络暴力的有效制裁,特别是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侵权现象泛滥,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和调控。这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受到网上不法言行侵害的概率和机会,引发人们对滥用网络舆论的忧虑。可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稍有偏离,就可能给公众造成困扰。

(二)道德失范导致监督存在异化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成员组成复杂,结构多样,同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与日俱增的生活压力,网络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一些人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下,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发泄在现实生活积累的不满和怨恨。更有甚者通过网络宣扬恐怖、暴力、、迷信等低俗之风,传播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诚信品质,使其陷入非正义非道德的伦理困境,从而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三)信息虚假导致舆论引导流变

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容器”,许多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将信息发酵放大甚至变形,或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或有意编造新闻大肆炒作,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网民具有从众心理,因此舆论往往因为缺少足够的事实支撑而容易走向偏差。不知情的民众在网络舆论中盲目地跟从,在意见表达过程中由于非理性因素作梗,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最终将网络舆论监督引入歧途,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

(四)把关缺位导致舆论监督失效

真实可靠的信息是网络舆论权威性的源泉。然而海量网络信息时常出现重复、失真等现象,不仅使受众易于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对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此外,在很多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网民缺乏专业的眼光公正对待,往往夹杂着自己的主观情绪,占据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对监督对象及其行为任意评判,使得以维护正义为名的舆论监督偏离正轨。由于缺少专业的把关人,缺少理性的规范,网络舆论的产生往往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自由有余而规范不足,网络舆论监督的信誉度倍受质疑,这将成为网络舆论监督发展中最为致命的软肋。

三、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任何文明社会都离不开法律,通过法律来进行社会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行法则,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传播手段,同样需要法律来进行引导和规范。当前我国虽然针对互联网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处理网络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存在着调节性不足、适用性受限、操作性缺乏等问题。此外,许多法律法规在网络言论管控,著作权、隐私权保护,网上虚拟财产保护等领域尚存滞后。因此,加强对网络传播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加快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显得迫在眉睫。

(二)加大网络公民教育力度

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关键在于公民素养的高低。如果网络空间没有理性和负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们也很难期待用网络民主去推动现实社会中的良序民主。因此,引导公民理性地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键在于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对网民开展道德和法律教育活动要常态化,使其熟悉网络法规和条例,促进发表网络舆论自律性的增强。其次,建立健全上网实名认证制度,力求杜绝网民以隐蔽身份发泄情绪或散布错误信息,防止网络舆情的偏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再次,网民自身要学会自律,不盲目跟风。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既需要刚性法律制度加以规制,更需要网民的柔性自律作为保障。

(二)强化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目前来看,我国网络媒体对信息编辑过滤机制不完善甚至缺席,这是网络媒体权威性不足的根本所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加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合作,能够使两者相得益彰,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相对于互联网而言,一方面传统媒体可以恪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对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甄别和过滤。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对舆论监督事件的调查、原因分析、结果处理等方面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易于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借力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以及对事件的后续声援和跟进,有助于推进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四)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化时代的媒体监督有利有弊,合理的舆论监督常常有助于解决公众质疑的问题;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舆论监督,则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因此,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发展形势,建立舆论引导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加强网络主流媒体的建设。网络主流媒体的知名度和品牌优势更容易得到网民的认可和信赖,因而往往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发表评论的首选网站。通过这些平台建立起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留意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针对受众的疑虑展开严密的调查,对网络舆论的偏差和漏洞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以防止网络舆论走上极端,为社会和谐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其次,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面对鱼龙混杂的信息和言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肩负着传播绿色健康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责任,对受众的认识起着引导作用。因此,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助于对网络虚拟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第5篇

一、幼儿攻击性行为表现

在幼儿发展过程中,攻击性行为是常见的一种不良行为,分为语言侵犯、行为侵犯、间接心理侵犯及财产侵犯四个方面。一般而言,幼儿存在攻击性行为的概率和年龄及性别有着重要的关系,幼儿年龄越大,其存在攻击性行为的概率越低,男孩存在攻击性行为的概率显著高于女孩,另外身体性供给比言语性攻击性的频率要高。攻击性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伤害,后果严重者可能对对方带来生命危险,并为对方的人生成长留下阴影;而且如果幼儿的攻击性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对儿童今后在社会中立足有着严重的影响,甚至出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幼儿攻击性行为的原因

第一是幼儿自身成长的特点,幼儿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程度较低,对周围的事物有种强烈的好奇心,缺乏自身了解,存在着以自我为中心的阶段。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较差,所做所为完全靠情绪激发,并没有留意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如果幼儿内心存在着暴戾情绪,一旦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很容易受情绪左右,对别人展开攻击行为。

第二是家庭教育方式,幼儿的心理发展容易受到家庭的影响,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对幼儿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幼儿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就会加重心中不良情绪的发生。部分父母没有顾忌孩子的情绪,夫妻矛盾丝毫不躲着孩子,更有甚者,部分家长将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从而在幼儿心理扎下不良情绪的根基。另外,我国目前独生子女较多,父母对子女太过溺爱,从而养成了幼儿自私霸道的性格,如果孩子在群体游戏中享受不得在家庭中的权利,会产生攻击性行为。

第三是幼儿园环境的影响。除此之外,幼儿园的环境对幼儿攻击性行为也有着重大的影响,部分幼儿园里幼儿较多,在有限的空间里会增加幼儿紧张和焦躁的情绪,如果存在矛盾,幼儿的攻击性行为会一触即?l。另外,部分幼儿园游戏设备和设施较少,部分幼儿享受不到娱乐设备,从而导致幼儿为了争夺玩具而攻击他人,来满足自身对游戏工具的需求。

第四是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我国逐步进入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幼儿在成长过程中接触到很多不良视频。例如,孩子观看动漫的打斗场景,会自觉的学习模仿,从而产生攻击性行为。现在电视节有太多的动画节目存在暴力情节,父母也没有对这些情节对幼儿的负面影响引起重视,从而导致幼儿攻击性行为的发生。

三、幼儿攻击性行为的矫正措施

第一,要鼓励幼儿之间和谐交流。幼儿存在攻击性行为是由其心理及年龄特点决定的。因此教师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要多鼓励幼儿和其他小伙伴或者和教师加强交流。部分幼儿之所以存在攻击性行为主要是想表现自己。因此教师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引导措施。教师可以多举办一些角色扮演之类的游戏,游戏后对幼儿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让幼儿认识到攻击性行为的危害。除此之外,教师可以多讲小故事,为幼儿心理加以正确引导。教师要避免在幼儿园中存在玩具枪等玩具,教导幼儿换位思考,如果自己被别人攻击会有什么感受。另外对于存在攻击性行为的幼儿可以采用冷处理方式,让幼儿明白自己的行为会让教师和小伙伴不喜欢自己,因此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二,要重视幼儿的家庭教育。家庭的环境是否良好对于幼儿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父母要为幼儿建立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采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父母要防止过多宠爱孩子,言谈和行为中要让幼儿感受到温暖和童真,消除幼儿心中的不良情绪。鼓励幼儿多与他人交流。父母也要为幼儿树立良好榜样,如果幼儿存在攻击性行为,要进行适当的处罚,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第三,创建良好的幼儿园环境。幼儿大部分时间是在幼儿园中度过,幼儿园的环境对于幼儿的攻击性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幼儿园应该增加对玩具设备的资金投入,为幼儿提供宽敞的玩乐空间,防止因为争夺有限资源出现攻击性行为。

第四,正确应用社会环境为幼儿进行积极影响。当幼儿在观看动画的时候,父母要加大监督和引导。如果幼儿观看到暴力情节的时候,父母要转移幼儿的视线。幼儿在观看奥特曼的时候,父母要加以引导,让幼儿认识到奥特曼维护正义的光辉形象,消退其中存在的暴力动作对幼儿产生的影响。父母要知道,日本动漫面对青年群体的,而中国动画片才是面对少儿的。尽量让幼儿观看《大耳朵图图》之类的和谐动画,而《熊出没》等涉及到较多的动作情节,尽量不要让低龄幼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