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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XX县委、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作为推进生态宜居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市住建委的具体指导和各级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全力以赴抓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XX县共有14个乡镇、188个行政村,垃圾填埋场5座,垃圾中转站102个,垃圾堆存点188个,保洁员560人,各种垃圾运输车辆100余台。严格落实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农村垃圾分类减量领导小组,搭建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先后赴盘锦市盘山县和新宾县等地学习考察,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以户为主,户村结合”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模式。按照垃圾经过农户一次分类处理,余下垃圾经村保洁员二次分类处理,少量垃圾外运填埋的流程,每户在自家庭院挖沤粪池,生活垃圾、农产品垃圾等全部实现回收利用。2018年,在59个行政村启动了第一批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试点村垃圾数量减少80%左右;2019年继续推广试点村至135个;预计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全覆盖。
(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经过深入调研,确定分类减量模式,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方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进指导意见》,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三年全面推开”的目标,开展了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同时,建立14个县级领导和6个县直部门包乡镇、包试点村,各乡镇领导班子包村屯,乡镇干部包户的包保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管理,互相监督。一是建立“村每周自查、乡镇进行月查、县每季度抽查、县年度考核”的督查体系,出台了《农村环境卫生目标考核办法》,并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各乡镇设立专门机构,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划分管理责任区,对街路巷道、广场公园等落实监管责任人。包村的乡镇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三是制定村两委成员、保洁员、包保人员等责任制度,明确任务职责,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三)加大投入,健全保洁队伍。一是由县政府为每个试点村垫付1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垃圾桶,印制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单,并拨付3万元的垃圾治理经费。二是要求各乡镇按照4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落实保洁员负责村内街路巷道、公园广场的日常保洁,重点要对农户门口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分类清运,对应该由各村进行处理的垃圾,及时外运处理,对应该由农户进行分类处理的垃圾,提醒并交由农户进行处理。各村原有的垃圾房、垃圾转运站由保洁员进行垃圾二次分类,不可回收的垃圾及时运送到填埋场(点)处理。
(四)广泛宣传,发挥主动性。一是通过在电视台、县报开设专栏、在乡村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温馨提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村群众积极参与。二是包保乡镇的县级领导、镇村两级干部深入农户,手把手示范分类,面对面宣传引导,达到家喻户晓,人人会分类的良好氛围。村干部、党员率先在自家开展垃圾分类,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三是各乡镇选择典型示范村,组织现场拉练,介绍经验作法,促进和推动垃圾分类的开展。
(五)开展督查,加强监管。由县城建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环保局、农发局、爱卫办等5个部门先后多次对试点村进行随机抽查和考核验收。随机访问农户和保洁员,实地了解各试点村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广大农户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全县通报的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个别乡镇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虽制定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责任制度、评比奖励制度。但有的乡镇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下发了工作方案,并没有严格抓好落实,有的工作责任制度不够完善,不够具体。
(二)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够。村民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要在短期内纠正村民的不良行为习惯有一定难度,还需加强宣传,加以正确引导,提高村民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一是部分乡镇和行政村垃圾处理设施比较简陋,还需加大投入。二是由于要求垃圾收集、填埋等场所要远离人群,运输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三是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还需加大治理力度。
三、下步工作安排
围绕明年的工作目标,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统筹协调持续推进。县政府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分工,深入乡村,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要抓好各项责任制度的执行,按制度实施奖惩,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乡镇也要对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要统一管理各村垃圾治理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三)实施“四进四化”工程。实施农村“四进四化”工程,即:鼓励农村厕所进院、养殖舍进院、柴草垛进院、苞米仓进院;加强农村美化、亮化、绿化、净化工作,打造整洁有序的农村居住环境。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村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各村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包保干部的实绩考核力度。
因此,建立生活垃圾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势在必行。
一、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的模式和经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如火如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显成效,组织制度体系全面得到加强,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局面正在逐渐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得到较大改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但由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各城市(区)情况不一样,因而在推进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并深入剖析和挖掘,才能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一)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
从目前国内试点城市推进情况来看,大多数居民没能树立自觉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即使经过反复宣传发动能够做到分类,也是被动分类而非主动行为,由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因而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投放准确率不尽人意。因此,树立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然任重道远。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费缺口较大
生活垃圾分类离不开政府投入和资金支持,只有投入和资金有保障,才能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科学、规范、有序分类。鉴于生活垃圾分类大规模铺开,无论是设备购置还是人员配置都需要经费支撑和保障,因而资金缺口较大。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置等欠账较多。虽然各试点城市(区)对生活垃圾分类有财政经费支持,但无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财政投入跟不上垃圾量的快速增长,造成资金有缺口;二是各试点城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都想借此探索和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分类模式,为全国作出示范和表率作用,因而,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和标准相对较高,客观上也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
(三)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国内各试点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都在努力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的不同模式和路径,力求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贡献不同的地方范本。与前端热火朝天的分类热情和分类干劲相比,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例如,试点城市(区)的居民经常会对经过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去处和处理渠道进行质疑,怀疑前端分类后环卫人员仍然混收混运。如果不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不仅对广大市民无法交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不健全
为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各试点城市(区)制定了一些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这些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角度来看,这种奖励的不足之处在于不是长远之计,基本是一次性而非政策性,对城市行政区、街道、居民家庭和个人奖励效果是明显的,对于企业则可能没有太大的动力,因而,构建一种长期性、政策性的激励机制也许更能调动和发挥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物业管理公司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涉及面广、程序环节复杂、居民比较关心和敏感,要想将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必须要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特别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更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按照国家住建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大型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配合所在的城市街道配置生活垃圾处理容器和相关设施,以及增加管理人员等,但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从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出发对此都不太积极,因而,如何调动和l挥企业积极性也是生活垃圾分类必须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六)缺少对低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具体措施
在以往的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和决策上,一般城市都更倾向于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出型产业,而对资源回收利用等静脉产业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再加上一些低值可回收物虽然有回收利用价值,但回收利用成本高,又没有相应的财政补贴措施,因而一些废旧物资回收人员不愿回收,回收企业不愿处理,造成这些低值可回收资源的大量浪费。要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做实、做细、做深入,必须制定对低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的具体措施,让这些低值可回收物经过回收利用后能够再循环、再利用,使经过分类、分流出来的低值可回收物有良好的回收利用渠道,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供必要的支撑。
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既需要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和文明素质,也需要通过制定制度和措施予以推进,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居民家庭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
街道要积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必要设备,并制定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约束机制。联合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对大型楼盘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在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内容,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并明确减量目标,不参加垃圾分类的物业公司不得竞争和投标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或不给予年审许可证。对于参加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比较明显的物业公司,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
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力争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总量负增长。具体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单位奖,对优秀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奖”。对于优秀家庭要有硬性指标考核,例如,家庭必须有垃圾分类指引和至少2个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家庭人均生活垃圾日均排放量低于0.8公斤等,对于达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家庭不仅颁发奖牌,还另有奖励奖金。第三,对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时,将是否参与垃圾分类作为年终评优考核的一项标准,如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所居住的小区反映该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垃圾分类的义务,将对其年终评优考核“一票否决”。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激励补贴措施
生活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不断深化,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等配置明显不足,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水平也急需提高。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填埋、焚烧和生化处理。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运行多年,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而各种生化处理方式一直在不断探索之中,如何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需要认真研究。
(一)生活垃圾容器和转运站建设
为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建议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或物业小区,硬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容器,容器标识明显,由各街道进行检查,对于没有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配置达不到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也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必须高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对于城市老城区已有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提升标准,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尽量把转运站建设在标准厂房内,使有可能引起的异味、脏乱等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新城区要高标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站,尽可能减少转运站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
(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
大规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后,分类运输的任务增加了,因而运输车辆要配置齐备。从试点城市(区)现有环卫运输车辆配置来看,在没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之前就已经不足,开展大规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后,分类要求和分类任务更加具体细化,因而分类运输车辆配置不足的问题就比较凸显。因此,各试点城市(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多配置垃圾运输车辆,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对于经过分类分离出来的有毒有害垃圾,建议各试点城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或统一招投标,由专业公司进行运输和处理。
(三)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成本补贴
经过生活垃圾分类分离出来的湿垃圾由于易腐蚀、热值不高等原因,填埋或焚烧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因而,鼓励和探索生活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是一种可行途径。由于目前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分类水平不高,一些杂质混杂其中,因而经过堆肥后的产品质量和销路还有待提高。因此,建议鼓励各试点城市(区)自行寻找空闲地块,可在苗圃、花场、林场等进行堆肥试验,探索堆肥处理的可行路子,不一定集中建设大规模的堆肥处理厂。对于日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以上,环保各项指标达标,并且堆肥产品有基本出路的处理厂,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堆肥的产品出路可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优势,通过供销社的网点渠道进行销售。二是绿化荒山、采石场复绿、园林绿化用肥等推广使用堆肥产品。
四、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激励补贴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尤其是餐厨垃圾产生量大、成分复杂,一定要动员各方力量,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购置或配置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就近、就地资源化处理。由于餐厨垃圾处理尚处在试点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资借鉴,只能边试点边探索,采取不同的模式予以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统筹推进及监管,以财政经费安排和单位自筹经费等形式,在试点城市社区、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酒店)、企业等场所,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确保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规范、有效、有序运行。
(一)试点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就餐人员规模和餐厅营业面积较大,比较适合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建议借鉴和学习北京市经验,在每日就餐人员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营业面积较大的大型餐饮企业试点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试点城市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建成后运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各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预算。经营性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由试点城市市、区财政负责提供设备,设备可统一招标进行采购,建设、运行等费用由餐饮单位自行承担。
(二)大型楼盘和成熟型社区配置垃圾处理设施
在城市大型楼盘和成熟型社区,垃圾处理设施可由试点城市市、区负责提供,建设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担,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由处理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处理餐厨垃圾。楼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主要是电费,因此,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期间,试点城市(区)财政可按实际用电量负责分担一部分电费,或者按一定比例对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费实行补贴,试点期过后由物业公司和住户共同承担。
(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要有硬性规定
建议参照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和小区,配置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建议新楼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配套建设(包括垃圾分拣房),由属地街道负责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售楼相关手续。旧楼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议由物业公司负责,由此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用可适当分摊在住户物业管理费中。楼层已再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可张贴分类标识,新补充的分类容器必须购置按垃圾分类规定使用的分类容器。
五、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激励补贴措施
(一)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补贴
根据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发展回收利用及开发“城市矿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开发“城市矿产”的扶持和支持主要集中在园区(基地)或龙头企业,因为龙头企业能够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在行业影响力大,进而带动行业持续发展。因此,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应主要对行业或领域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补贴,具体补贴以生产处理每吨低值可回收物成本价的50%为宜。
目前,城市低值可回收物的种类有废玻璃、废木材、废布料、利乐包等,由于废玻璃的产生量比较大,可以尝试先从废玻璃做起,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做法后再向其他种类的低值废弃物推广。从国内废旧玻璃回收状况来看,虽然废旧玻璃的回收价格在降低,但废旧玻璃的产生量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塑化剂问题的出现,玻璃器皿的使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因此,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废旧玻璃做起容易突破。
补贴费用既不可过高,也不能过低,各试点城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贴过低会导致企业没有利润空间,积极性不大,起不到激励的作用;而过高又会导致试点城市周边地区的低值可回收物蜂拥到补贴城市来处理,增加试点城市城市管理的成本。总之,建议试点城市的财政资金要尽可能补贴本地废旧玻璃处理企业,对于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首先要规范企业管理,对于废旧玻璃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同环节设立三联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台账。
建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废玻璃、废木料、废布料等低值可回收物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对于经认定的低值可回收物龙头企业,除了进行处理成本补贴外,还可以通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等形式予以支持,鼓励做大做强,并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
(二)对街道的奖励和补贴
参照生活垃圾减量奖励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量视同垃圾处理减量,按照生活垃圾减量的标准补贴和奖励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例如,某试点城市某街道,生活垃圾减量1吨,则相应奖励或补贴1吨减量的资金,但奖励的资金只能用于本街道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以及回收企业,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补贴
在试点城市(区)有物业管理或相对成熟的住宅小区及社区居委会,对能合理解决场地,建设标准达标的回收站点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各试点城市有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建议回收站点建设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补贴资金在6000―10000元之间较为合理。
(四)运输车辆补贴
废玻璃、废木料、废布料、废塑料等需要分拣之后,才能运送到有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处置。根据低值可回收物的不同特点和回收量,参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标准和要求,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统一招投标,中标的企业或物流公司定时定点统一运输低值可回收物。
参考文献
[1].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2011年。
[2].国家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2014年。
[3].国家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2015年。
今年一季度,按照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运管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一季度此项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和通知要求,制定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制度,完善了工作机构,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职责要求。所属各分局按照局机关下发的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自身工作方案。
二是开展宣传,营造氛围。我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各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图,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教育培训,让大家熟知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容器设置和投放标准。同时,各分局还开展了党员联系社区工作,分局主要领导干部带队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垃圾分类具体工作中出现了个别不按规范标准投放的情况。说明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够细致。
二是存在前期知晓了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但在实施过程中放松了要求。说明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教育不够经常。
三、整改措施
一、主要目标
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和规范化作业能力,提升党员干部开展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力,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能力,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成效。
二、活动范围
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文旅企业区域
三、重要任务
(一)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以末端分类处理倒逼前端分类投放习惯养成,在各单位活动点有序开展撤桶并点工作,对设置不合理的点位进行梳理和调整,原则上按1个单位设置1个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点位上增设洗手池、消毒等设施,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一个点位配备一位引导员”的原则进行分类督导工作,指导正确进行投放,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提升投放准确率。引导员要统一规范着装,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熟悉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做好现场指导和宣传工作,保持点位干净整洁并做好台账记录。督导时间为每天9:00-17:30。
(二)提升垃圾分类规范化作业能力。生活垃圾分类必须严格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混投混收混运”、杜绝“先分后混”“撒抛滴漏”现象,针对专项垃圾的处置必须进行专类投放,不得将其他类别的垃圾混入其中,各类垃圾必须严格进行分类处置。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成效。按照《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的通知》行动安排,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全局党员干部主动到联系社区魁星阁社区开展活动,执行“三个一”行动提升阶段任务。依托本次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三个一”成效。
(四)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督查力度。局垃圾分类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景区、星级农家乐、网吧等文旅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垃圾分类红黑榜制度落实,设立垃圾分类公示制度,设立垃圾分类红黑榜,及时张榜公告,榜单更新频率不少于1次/月;各下属部门、景区、星级农家乐、网吧等文旅企业,对工作人员、游客进行监督引导。
四、实施步骤
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月底)。召开文旅行业动员部署会,并对引导员进行培训等工作,保障提升行动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底)。正式启动提升行动,定时定点进行桶边督导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规划生活垃圾分类作业,加大督查力度。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三)总结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总结提升行动经验,改进方法,完善措施,建立推进垃圾工作长效机制,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行动的氛围。组织引导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1 关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与分类收集点的区分与理解
1.1 案例一
本局于2008年11月18日对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某保健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医疗机构在正常执业中。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二楼203体检室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内盛装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手套2付、使用后的一次性床单1件。查见二楼楼梯口公用通道旁侧厕所内,该医疗机构将盛装医疗废物的小型号专用包装袋收集于一个大型号专用包装袋内,并直接置放于右侧地面。小型号专用包装袋未封口,无产生科室名称、类别、数量的标签。该医疗机构当场未能提供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三联单。通过进一步谈话确认,保健站将有专人将置于厕所地面的医疗废物交接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人员。
本案例是一起违反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案件,案件涉及3个违法案由,包括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案;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案。此则案例违法事实涉及面较广,在医疗废物监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 关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的理解和识别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关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设备、设施的规定。《条例》里没有关于分类收集点的规定,但在《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里,有关于分类收集点的要求,该《管理规范》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门、急诊应当在各自的门急诊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其他科室,可按照距离最近的原则,在同层楼面合并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门诊在各自的门诊附近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可见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和分类收集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法实践中有将两个概念混用的情况或者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做临时收集点、临时贮存点等不规范表述,应予以注意。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是关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设备、设施的要求。《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第十二条第二款又规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分类收集点可与暂时贮存场所合并设置,但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上述保健站就属于分类收集点可与暂时贮存场所合并设置的情形。实践中,对于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与暂时贮存场所合并设置的,该医疗废物集中点除了要满足分类收集点的要求外,还要满足暂时贮存点关于采取密闭措施、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警示标识等要求,以有效地控制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故上述保健站的“在二楼楼梯口公用通道旁侧厕所内,将盛装医疗废物的小型号专用包装袋收集于一个大型号专用包装袋内,并直接置放于右侧地面”的行为应适用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2 关于“运送工具”与“运输车辆”的区分与理解
2.1 案例二
在一则医疗废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现场检查笔录做如下描述:检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查见门诊部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车辆无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门诊部内医疗废物收集有科室与收集人双方签收记录。
2.2 “运送工具”和“运输车辆”的区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有关于运送工具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包括运送车和盛器);第二十八条有关于运送车辆的专门规定。可见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和“运输车辆”有不同的含义,医院内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以及将医疗废物由分类收集点运送到暂时贮存点一般使用的是“运送工具”;而将医疗废物由暂时贮存点运送到医院外部的集中处置单位一般使用的是“运输车辆”。可见本案例将“运送工具”和“运输车辆”混用,没有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条文作准确的解读。
3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案由与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由
3.1 案例三
本局于2008年2月20日对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三楼诊疗室操作台下的医疗废物专用袋中查见废弃的玻璃试管与一次性医疗橡胶手套、带血棉球等医疗废物混放。经查实,被处罚人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3.2 适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由情形
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由中,如果医疗机构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或者虽将其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但是未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分类将其按照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等五大类分类收集(如案例三),同样都适用本案由。
如果本案例发现的废弃的玻璃试管与一次性医疗橡胶手套、带血棉球等医疗废物混放,放置于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中,适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由。但是如果在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中还发现纸屑、果核等生活垃圾,则应适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案由,适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3.3 对就诊患者将止血棉球等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情形的处理
在实践中常发现这样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内部的生活垃圾袋中也可能发现医疗废物,这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如果属于医务人员能直接控制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探针等则需要进一步做调查取证,以确认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是否成立;如果是医务人员无法控制的医疗废物,典型的如就诊者用于止血后丢弃的带血的棉球,这种情况一般不应给予处罚,虽然其情形也表现为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