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养结合的困难

医养结合的困难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医养结合的困难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康复护理逐渐成为他们最为迫切的需求。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机构,互不衔接,老年人患病就需要在家庭、养老院和医院三者之间来回奔波,费时费力。在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殊国情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应打破养老服务系统和医疗服务系统各自孤立的现状,以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和家庭等多部门相关资源整合的效用最大化。

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政府应该积极倡导各部门发挥自身特色,而不应当蜂拥而上,不然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违反了整合资源的初衷――节约资源。我国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集中于当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资源整合、解决对策等。社会工作以其在社区和家庭养老服务中的专业优势介入,能够互补医养结合的缺陷和不足,在政府购买养老、医疗服务的同时,链接、整合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提供专业的、稳定的、高效的综合服务,降低医养结合在人力资源匮乏的短板,促进我国养老医疗服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国医养结合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我??的医养结合现状

我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独立运行,隶属系统不一,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真正需要就医的人住不了院,而不需要住院的人却霸占着病床,造成了医和养的资源系统紊乱,缺乏有效地部门沟通和协调,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资源不合理分配,这不仅增加了老年人养老和就医的成本,更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负担。已经有不少养老机构开始以发展“医养结合”为核心的服务模式。

另外主管部门交叉重叠,责任边界不清晰,因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自成系统,相互独立,在部门沟通和协作上效率低下,存在着多头管理、岗位重叠等问题,导致权责不清晰、无人问责的混乱局面,经常会出现互相推诿的踢皮球等问题。养老机构服务定位存在偏误,阻碍自身发展,我国的养老服务主要界定为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三部分。由于我国老龄化不断加剧,家庭的小型化4-2-1模式,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在家庭安享晚年,接受一系列养老和日间照料等个性化服务,养老机构的服务定位严重偏离了我国的养老服务老年人选择的主流模式,严重阻碍了医养结合的健康发展。

(二)问题分析

“看病的地方不养老,养老的地方看病难”,这是目前我国养老和医疗的现状,而近年提出的医养结合实质上是对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的优势整合,不是简单的“养老院+医院”。

1.医养结合的长效动力不足。首先表现在“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上,我国的起步较晚,存在制度、政策等层面的欠缺,医养结合的机构数量还较少,国家层面对此没有具体的指导文件,也没有相应的专项资金规划和特定项目扶持文件。其次,国家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专业化、多元化需求,没有充分利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各种资源,发挥社会工作者在为老服务和长期医疗照护方面的专业优势,还存在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2.社会团体、组织参与程度较低。我国医养结合是以政府为主导推行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有机结合,市场参与明显不足,社会企业或组织对于医养结合大多持观望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医养结合在我国起步晚,根基浅,没有形成规模体系的新型模式,存在对医养结合的认知偏差;另一方面是医养结合门槛比较高,一般组织难以达到其构建的标准,不仅对养老方面、医疗方面都有其严格的要求,包括软硬件设施、专业人员配置、医疗卫生执业师、相应的行业牌照等等。这些都制约着社会组织人力、物力的资本投入和参与度。

3.自我定位不清,边界不清晰。不少机构盲目拓展“养+医”业务,加速不同机构之间的级别分化,致使资源过分集中呈现区域性,不利于医养服务实现均等化,盲目定位高端市场、高端人群,没有很好的契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人口结构等。从业务范围来看,医疗保障业务涉及的主管部门除了主管养老保障业务的民政厅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外,还有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在管理机构、管辖内容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混淆。部门的交叉管理直接导致“医养结合”处于多头领导,不仅效率低下,沟通比较困难;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晰,容易出现争权夺利、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社会工作介入医养结合的路径

(一)加强政策层面扶持力度

我国的“医养结合”模式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面临着政策、结构、资金、机制以及人才等多方面的困境。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完善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府兴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一方面,政府可直接通过财政拨款兴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础医疗服务设施、场地、医养服务的各种资源,在整合养老和医疗机构资源上起到关键性的引导作用,不仅在生活方面,还涉及在医疗复健、日常照护服务、康复训练、以及陪伴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需求。购买医养服务的资金可以来源于:一是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统一为老年人购买服务;二是政府发放医养服务补助津贴。政府直接向符合“医养结合”服务标准的老年人发放医养服务补助津贴,由老年人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医养服务,从而获得专业性、针对性的服务。

2.加大政府购买医养服务的力度。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或者其他激励性政策,即政府通过资助社会团体或者非营利组织兴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三方共同承担老年人的医养服务的各种费用、资源等。政府应当秉持“大市场、小政府”的宏观调控者的角色定位,简政放权,让社会组织代替政府去做这些普惠性的医养服务,政府以招投标项目模式向机构购买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医疗照护等医养服务,机构再向社区老年人提供社区医养、家庭医养服务等。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只是充当监管人、大管家的角色,社会组织满足社区老年人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3.加大对弱势医养机构的扶持力度。建议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入手:一是依据相关政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其进行提质改造,充实和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所具备的条件,允许社会资本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明确界定它的服务范围;二是适当降低民营、小型社区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的门槛。在申办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支持养老机构就近与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引导和支持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对就近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二)积聚社会各界的支持力量

1.提升社会认知度及公众的保健意识。首先,应当加大对社会工作理念、价值、服务模式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社会工作,认同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首先想到向社会工作者寻求专业的帮助服务。其次,在社会工作介入医养结合的服务中,争取老年人对社会工作者及其机构的信任和支持,愿意接受和配合社会工作提供的医养照护服务。最后,老年人自身也应当加强健康及储蓄意识的学习和培养,在观念上认同,在行动上践行,经常参加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和健康知识展览等,积极参与社区和机构举办的活动。

2.鼓励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参与支持。在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市场化运作机制中,不同程度要涉及到“产业化”的问题。产业化是集规模体系的品牌化运营模式,与福利性互不冲突。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大力引导社会各界资源和民营资本共同参与到医养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同时整合社会潜在的资源投入到医养结合模式的创建中,吸纳更多的社会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充当参与者和服务者角色,共同创建新型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3.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工作机制。正面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加快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规划布局;制定出台有利于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频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为老年人的日常娱乐生活提供设施健全的硬件设施和器具。

(三)服务机构的定位与协作

1.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有很强的针对性,机构应当合理定位、改革机构设置。首先要不断提高服务机构的软硬件设施,一是软件方面,要具备大量优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和护工,明确各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老年人服务体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硬件方面,要有足够的空间、基础器具设施和水平先进的医疗器械、复健训练、康复室等。其次,要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倡导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准确定位,充分整合多维度的医养资源,并提供专业化的个性化服务。在建立健全医养服务机构时,政府部门要严格制定出准入标准和准入资质,不允许不符合资格者进入,严格把控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准入流程,严格考核,并做好对医养服务的全程监管。

2.健全医养结合协作模式。应当加强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改进“医养结合”机构资质审批管理方式,加快行政许可和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简政放权,明确权责划分,厘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政府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监督,权力下放,合理充当大管家的角色,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进行政策规划及支持,顶层设计与宏观布局,关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相互衔接,不断调整其规模、数量和功能定位等方面的相互匹配度,从而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3.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联手共推及监管机制。一是消除部门之间存在的泾渭分明,互不交叉的机制性障碍,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构建多部门联手共推及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共推组成的医养结合?I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对医养结合工作进行实质性的指导和监管;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并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建立各部门良好沟通的调节机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明确权利和责任,在制度上保障医养结合体系的健全发展。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第2篇

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近日,肥西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县医、养、健结合工作试点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到严店乡五保供养中心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自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文件下发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整合养老及医疗资源,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初步摸索出一条符合实际的五保老人医、养结合模式,较好地解决了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如严店乡五保供养中心,自2017年5月设立老人医疗专护区以来,累计得到及时救治的五保老人2600多人次,五保老人生病救治不及时和无人护理难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全县十五个五保供养中心均设立医疗专护区。

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呼唤医、养、健结合。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试点,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在严店乡五保供养中心调研时了解到:医疗专护区运转经费不足、医务人员缺乏等,影响和制约了医、养、健结合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倾注更多的支持、关怀。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政策保障。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医养结合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和试点工作经验,特别是要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办法,落实鼓励措施,引导医养结合机构有序、加快发展。要根据全县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提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出台推动民间投资的政策,激发民间投入的积极性。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划分好“医”、“养”界限,尤其是要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政策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搞好政策衔接,支持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步入良性循环。

(二)强化资源整合。要认真研究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常合作、业务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养老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吃不饱”的乡、村医疗机构就近和“住不满”的养老机构等“结对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良性互动。乡镇卫生院要逐步把村(居)卫生室的医疗资源和老人健康诊疗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医疗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特别是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医、养结合事业留出空间。

(三)推进融合发展。要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养老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督促全县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确保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过多的县、乡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与居家养老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

(四)突出人才支撑。要不断强化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养老服务水平。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技术和人才方面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开展服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方面,给予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五)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医、养、健结合工作进一步摆上位置,抢抓政策机遇,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财政投入,有序推开卓有成效的试点,合力推进我县医养结合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健康幸福的新肥西作出新的贡献。

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二: 为积极应对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老龄人口健康服务能力,满足“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探索医养结合体系建设,推动资源优势互补。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试行)》,待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照方案,大力推进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老年护理床位;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联合体;三是鼓励辖区内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四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五是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

截至目前,区民政部门管理养老机构11个,设养老床位1186张(其中批准新民医院开设老年护理床位300张)。区卫生部门核批了乐年长者之家等3家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我区6家养老机构与市一院建立了医养结合联合体,初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优势,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的“点对点”健康服务体系。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动深入社区和家庭,通过实施“积分制”、“健康储蓄银行”、“粉丝签约”和老年人健康俱乐部等形式,对社区老年人实施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组建57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3.8万余户7.8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3万余人。

建立以“医联体”为专业技术支撑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体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与市一院、省针灸医院建立“医联体”,把综合医疗专家和中医康复专家纳入到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今年4月,双岗中心创新组建 “2+2”家庭医生专业服务团队,成立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糖尿病和脑卒中康复4个专业服务小组,已与56位居家老人签订了有偿签约服务包,以满足多元服务需求。

(三)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建立机构养老服务机制。

为强化养老机构中集居老人的健康保障,从今年6月起,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固定服务关系:一是每季度主动上门对养老机构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对老年人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并指导康复治疗。二是与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对常见病、多发病随时进行上门诊疗。三是接收老人住院治疗和康复,根据康复情况及时转回养老机构。四是老人享受慢病选择性药物免费治疗等卫生惠民政策。2012年以来,我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免费发药人次分别达8.9万人次、4.3万人次,免费金额达310余万元,其中老年人发药比例占98%以上。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发展,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是当今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而解决健康和养老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医养结合。从全国范围看,医养结合是一个新兴课题,都处于积极探索中。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与承载力不对称。据统计,2017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6.1%,而且每年处于上升趋势;预计2024年超过20%,2041年超过30%,并于2050年达到近34%的水平。我区2017年60岁以上老年人8.4万人,达到全区户籍人口的17%,老龄化趋势与全国同步。而我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不足800人,基本上是一些患病、失能、失智等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和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绝大多数老人包括“失独”、“独残”等计生特殊群体选择居家养老。庞大的养老和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给现行养老和健康体系带来严重挑战,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设置审批和管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由街居负责,医疗服务由卫计部门主管,医保支付政策由人社部门制定。由于制度、行政职能和资金分割等因素,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医养结合时存在行业壁垒、职责交叉、业务交织等情况,其分而治之的格局势必造成医疗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协调统一和横向整合,老人的医养统一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医养结合机构定性定位不明确。从实际服务看,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既不能完全替代养老机构,也不能替代医疗机构,应该有其鲜明的特点和需求群体,在设置审批上也必须进一步明确标准体系和审批部门。按现行政策,完整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权归属不明确,即使同一投资主体在设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时分别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审批,运行机制相对独立,没有解决医养结合到底姓“医”还是姓“养”的问题。

(四)医养结合医保支付政策仍然保守。以疾病医疗为中心的现行医保支付政策,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早期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房等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均未出台相关支付标准。即便是最新出台的医养结合病床医保支付办法,对老年人的患病病种有明确规定,且病种数较少。可以说,当前医保支付政策不同程度地遏制了医养结合服务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开。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人口发展现状、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发展医养结合将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前,在积极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多途径形成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命过程中各个时期所需的可负担的公共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一是出台意见,分类明确定位。各级政府要从上而下出台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不同类型,分类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姓“医”或姓“养”的问题。凡是养老机构开设医疗诊室由民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以医疗、护理、康复为主的护理院(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增设养老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以上三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同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要相互备案,并针对老年人群“医”或“养”的不同需求,做好入院引导和合理分流。

二是配套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卫生行政、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规划、房产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在新建的一定规模的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医疗、养老配套用房。要积极改革医保政策,将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消除行业障碍和“瓶颈”。

(二)坚持多元资本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的扶植政策,引入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入驻。规划、土地、财税等部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规划布局、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步骤、有规划地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加快医疗养老机构转型升级。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医养结合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科室覆盖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开展签约服务;鼓励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联体”,实行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医护培训等。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为计生“失独”、“独残”家庭及农村“五保”户提供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聘和使用机制。民政、人社和卫生等部门应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鼓励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人员岗位配套政策。对政府主导的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合理增加护工型人员岗位,保障基本服务需求;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合理增加医护人员岗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投资规模合理核定医疗技术岗位、护工岗位和一般服务性岗位,并根据多部门考核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基本保障。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第3篇

2017宿州市政府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也使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使得人口出生率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宿州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2017年宿州市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市老龄人口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宿州市总人口为649.51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3.5万人,占总人口的15.9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72%;80岁老年人14.44万人,占总人口的2.22%;100岁老年人601人,占总人口的0.01%。

依据老龄化社会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7%),我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行列。按照每年1%的增长速度测算,到2017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增至110万。

二、全市养老机构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设施)747个,床位2787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9.32张。其中,农村敬老院170家,床位15263张,实现了乡镇全覆盖;民办养老机构64家,床位7492张;城镇日间照料中心75家,日托床位870张;农村幸福院438所,床位4250张。全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9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71家(萧县20家、砀山县18家、灵璧县12家、埇桥区11家、泗县10家)、民办养老机构26家(包括埇桥区15家、砀山县4家、泗县3家、萧县2家、灵璧县1家、宿马园区1家)。全市3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1家(泗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310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6家(泗县2家、埇桥区2家、萧县2家)。初步搭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三、老龄人口养老情况

从生活来源情况看,全市60岁以上人口中,约有40%的老人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需求,52%的老人依靠子女和亲属供养,约5%的老人依靠保险救助,约3%的老人依靠退休金。

从居住情况看,约40%的老年人口与子女同住,52%的老人单独居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轮流居住。

从老人健康情况看,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统计,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80%左右,无人照料的老人比例高达20%。

从医疗角度看,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约20%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从老人养老意愿看,居家养老符合大部分人员的愿望,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抱有期望。一是慢性病所带来的医疗需求催动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二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养老压力较大,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三是部分失独家庭,在没有子女照料的情况下,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四、全市养老政策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XX-2020年)》、《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成立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敬老院管护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XX、2017年养老设施建设任务指导计划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落实老年福利,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市、县区财政从20XX年1月份起,对城镇户口80岁以上低保老人给予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为786名老人发放补贴94.32万元。 2017年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全面铺开。

2.大幅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近几年来我市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10%幅度增长,20XX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7307.4万元。2017年,供养标准再次大幅提高,集中供养由20XX年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6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2400元。

3.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凡户籍在宿州市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宿州市从2013年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补助标准为:对80至89、90至99、100周岁以上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00元、2400元高龄津贴。对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600元。2017年,共计为全市13.1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662.6万元。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

1.突出示范带动,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全市2017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0所,建设床位1870张,计划投入资金2057万元,设计全部带有室内卫生间。目前,所有敬老院已完成勘探、选址、规划设计,即将进入招投标。埇桥区祁县敬老院、永安敬老院已开工。市政府投入建设的社会福利中心,即将采取公办民营方式投入使用,灵璧县、泗县、砀山县各建成了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萧县、埇桥区也将于今明两年建成。

2.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采取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每个床位每月给予2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2017年,市县区财政拿出302万元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2017年养老机构补贴正在核查,待媒体公示后发放。

3.积极申请各级资金,不断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不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市地方投入和申请上级拨款共5.3亿元用于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其中争取国家发改委3200万元用于养老项目建设;申请省级财政补贴22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3亿元用于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申请1005万中央福彩公益金建设335个农村幸福院;申请省级财政补贴500万元,并投入300万元用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各类资金1.3亿元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申请世行贷款1800万美金(地方政府按1:1配套,需配套1亿元)全部用于全市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届时,农村敬老院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

五、医养结合工作情况

为了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市政府自2017年开始,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市已经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33处医院已经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市残联院内的二级康复医院、灵璧县的三级康复医院正在申请以老年人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一)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情况

总投资2亿元的民营安杰医养结合养生苑一期于2017年投入使用。安杰养生苑总设计6000个床位,环境优美、条件优越,已与宿州市立医院实行医联体深度合作,加快其二级医院资质建设,努力创建三级医疗机构,实现养老与医疗的高度融合。

(二)33处医院医养结合情况

目前,33处医院取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设置了养老床位,实现了单一医疗机构向以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机构的转变。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情况

2017年,我市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人纳入医养结合扶助范围,主要实施4444保障工程,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养老问题:一是明确四个联系人:分别为亲邻照护联系人、签约医生联系人、党政领导联系人、村级干部联系人;二是签订四个协议书:分别是养老机构与本人协议书、亲邻与本人协议书、签约医生与本人协议书、乡镇与亲邻协议书;三是确立四个政府兜底:养老兜底,医疗兜底,大病兜底,临终关怀兜底;四是落实四个保险:即按最高标准代缴养老保险、代缴医疗保险、办理大病救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六、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第4篇

面临问题

在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要看到,由于养老机构发展时间短、缺乏经验、研究不深等原因,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养老机构发展政策体系不完善。首先体现在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定位不准确。一是服务对象错位:原本应服务政府保障对象和少部分失能、困难老年群体的办公养老机构,收住了低龄、健康、经济条件较好的社会老年人,导致服务对象错位。二是服务功能错位:应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硬件条件和服务水平超出了基本需求的范围,使接受政府救济的托底保障对象享受了高于社会一般水平的养老服务。

其次是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关键政策尚未突破,主要表现在土地、融资、连锁经营、风险分担等方面。如融资方面,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属于民办非营利性质,国家规定民办非营利组织不得盈利、不得分红,限制了其贷款资格。民办非养老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规定的制约,难以实现连锁化经营的市场要求。另外,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责任和责任认定后的有效赔付,都缺乏相应政策规定。

此外,鼓励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方面是部门分割形成的政策协调性差,另一方面是政策的操作性差。部分扶持政策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条款少,对责任部门的规定模糊不清,导致落实难。

第二,养老机构运行,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公办养老机构享受政府各种福利和优惠,却和民办养老机构共同竞争,这种运行的方式影响了公平市场的形成,挤占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空间。部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享受政府优惠和补贴的同时,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形成不公平竞争。

第三,养老机构自身建设滞后,服务水平较低。首先是基础设施配备不足,适老性设计滞后。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设计创新不足,“一张图纸打天下”,没有考虑到建筑设计本土化;二是设计注重形象,但忽视老年人实际需求;三是内壁设施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实际需求;四是在设施设备配置上,特别是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存在设施简陋、配置不足的问题,有着很大的消防与安全隐患。

其次是服务理念滞后,缺乏需方思维。多数养老机构仅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对老年人的心理慰藉、休闲养生、文化娱乐、社会参与等更高层次的服务鲜有提供;缺乏市场调研和细分意识,将老年人的需求同质化,供需错位现象严重;重管理、轻服务,养老机构宾馆化、医院化现象突出。

另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才缺乏。养老护理员队伍问题重重,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低、流动性大等突出问题,并且管理人才严重短缺。

第四,机构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老年人和家庭成员“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养老机构有本能的排斥。另外,部分老年人消费观念相对保守,重积蓄轻消费,服务购买意识不强。并且我国老年人大部分属于中低收入群体,服务购买能力整体不高。2014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只有2061元。

第五,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社会氛围有待提高。社会上仍有一部分人对养老机构存在偏见,认为养老机构是收住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的地方,对养老机构有一种自然的抵触和排斥。有些媒体对养老机构的负面报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对养老机构的接受度和机构的发展。

对策建议

一是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评估机制。缺乏明确的分类管理制度是造成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管理粗放的一个主要原因。国际经验表明,依据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及相应服务功能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是管理养老机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但截至目前,我国依然缺乏相应的分类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养老机构的有效监管。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首先要尽快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与服务对象标准,对哪些老年人可以享受政府购买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要有明确的标准。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入住对象和服务内容需求等,将养老机构划分为自理型养老机构、助养型养老机构、养护型养老机构三类,根据不同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确定不同的监管标准。

二是加大养老机构调整力度。养老机构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满足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特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是刚性需求,必须根据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调整养老机构结构。“十三五”期间养老机构发展既要增总量,更要调结构,要把调结构作为优化发展目标。要大力发展城区中小型和小微型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应当以养护型养老机构为主,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鼓励社会力量重点投资建设养护型养老机构,并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要改进服务设施,增加康复护理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农村敬老院要向农村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转型发展。

三是加大土地、金融、人才等重点扶持政策创制和落实力度。土地政策方面,必须要从制度上予以明确规定。建议各地政府将养老机构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布局,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用途和年期。融资政策方面,既要加大政府补贴力度,要创新资金扶持模式。

四是科学推进养老机构的养医结合。首先要明确是养医结合,而不是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第一位的功能是“养”而不是“医”,“医”只是其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服务。其次必须明确养老机构养医结合的特殊性。养老机构的“医”与医院的“医”有较大区别,医院的“医”主要目标是为了治愈,养老机构的“医”主要目标不是为了治愈,而是为了健康管理和长期护理。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养医结合理解为养老院+医院,医院的“医”是全过程的“医”,而养老机构的“医”更多需要的是阶段性的“医”,主要体现为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健康管理环节,特别是疾病管理,主要是慢性病管理以及饮食、生活方式、用药指导等。第二个环节是长期护理和康复,这是养老院“医”的重点环节。第三个环节是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根据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健康的特殊性,养老机构的养医结合要把重点放在健康管理、长期护理和失能康复上,这三个方面既是养老机构“医”的缺陷,也是养老机构“医”的重点,更是养老机构赢利的新增长点,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第四个环节是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根据养老机构对“医”的特殊需求,对养老机构建立卫生室、医疗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出台专门的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鼓励和支持普及型的养医结合。

五是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共建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机构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到养老机构建设及养老服务业发展中来。加快养老、医疗、教育、残疾人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将已有的公共服务资源融合到养老机构的发展中。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

六是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与风险管理。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管理。在安全监管方面,首先要加行业内监管力度,其次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外部评价。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疗;人事薪酬制度;三明医改

一、 我国目前医疗行业人事薪酬现状

1、 以药养医现象严重

由于政府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国家的财政投入占医院收入的比重逐渐减少。且保障责任不清,政府应该如何保障、涉及哪些方面定位不准确,界限不明显,从而导致医院逐利,以药养医。此外,政府作为监督主体,对医院的财务、医务人员的行为监督不力。医药费用20%的过快增长已大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医疗保障不完善、财政补助不增加,则会增加第三方即患者的负担。更严重的是,药品市场厂家多,监管没到位,且一药多名现象时常发生。药品回扣使得医生偏向于开大处方,如漳州医疗腐败案。此外,最好的药和器材不能自主研发才是高费用的症结。现在药品回扣在福建省三明市已经几乎没有了。但是国产的研发能力太差才会导致药品回扣问题,这是中国极大的短板。

2、 收入与医生级别挂钩

目前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是一种定编模式。首先根据医院的规模和隶属关系来确认医院的行政级别,而后再由此行政级别确定医院管理干部的职级和薪酬,主要特征是强调身份管理、单一化的人事制度。

3、 医院的薪酬体系设计不合理

医务人员的薪酬不能体现出其医务劳务价值,医务人员从业面临高压力、高风险,但其薪酬水平却与风险不对称,不能与一般事业单位拉开一定差距。以职级、学历等为薪酬发放标准,忽视医务人员的活劳动量,且薪酬的差距小,公平性缺失。且一定程度上造成医生开大处方、增加检查化验费用、乱检查等谋求利益的行为。

二、 三明医改相关内容

1、 改善医院的收入结构

寻根究底,医生的薪酬来源于医院的收入,而医院的收入除去政府财政补助和其他一些收入,其主要来源是医药总收入,这其中包括医务性收入和药品耗材收入(医务性收入包括检查化验、床位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是应该被提高的收入部分)。三明市经过医疗改革,医院的收入增速明显放缓,2014年三明市22家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222868万元,药品耗材收入82314万元,增速放缓,医务性收入140555万元,增速加快。结构趋于合理,医务性收入比重得到提升。

2、 改革医保体系,实现基金统筹

改革医保体系,使得医院的财务状况保持稳定,医保基金得以平稳运行。具体举措有:首先,将统筹水平提高,全市三类医保基金统筹管理,统筹城乡医保政策。其次,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标准,将病人引导流向基层的医疗机构。其三,推动建立按次均费用、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

3、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明建立了一套包括6大类40项的院长考评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医院服务评价、医院管理、医院发展等方面对院长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院长年薪。通过严格的考评体系,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能力。

4、实行院长年薪制

由财政全额支付院长年薪。由卫计委每月按基础薪资预发工资,之后再到年终进行总结算,即按照绩效发放的工资。且如果院长有违法违纪或者医院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等,院长的年终考核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从而取消绩效年薪,只发放基本薪酬。院长收入来源于政府,从而代表政府管理医院,从二级乙等到三级甲等年薪分别为20万、25万、30万、35万。

5、实行医生年薪制

在公立医院实行医生(技师)年薪制。根据国际上一般医生收入高于一般平均收入3-5倍的惯例,对三明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按照级别和岗位,来发放不同等级的薪酬,从而逐步提高医生的相关薪酬和待遇水平,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主任医生、主任医生封顶年薪分别为10万、15万、20万、25万。每月同样预发工资,基本工资占总工资的50%,且绩效考核必须合格,方能领取全额工资。且为遏制医生开大处方,医改中规定处方中基本药物所占比重要超过一半,且每日所开处方不得超过105元,用硬性规定强制医生回归到看病的本职工作中,医务性(手术、诊疗、护理等)收入显著提高,从而遏制其开大处方的冲动,吸引保留住人才。

以三明市第一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例,目前医院里医生的年薪较为可观。第一医院年轻住院医生工作前三年年薪就可达到10万,而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院工作人员平均年薪也能达到5-6万,当然,这要根据绩效考核系统,由于年薪有上限,若医生工作达不到指标便拿不到上限的工资。

6、实行工资总额考核控制制度

首先,工资只与手术治疗等医护人员的活劳动量相关(与药品、耗材销售额、检查、化验收入无关),且严格按照‘不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得亏损兑现工资总额’的两条红线和‘必须保证档案工资发放’的一条底线原则执行工资总额政策。由于医疗配置的不合理不均衡,必须要发挥财政兜底的作用。比如,保留基数工资,当然,东部补助的较少;西部有约80%的工资来源于补助。其次是调节系数为1.25,要求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从而使得医生回归看病的角色,形成医生薪酬体系运行的良性循环,促使医生提高医术和相关的科研能力,提高医生的积极性。其次,工资总额的多少还与院长的考核得分挂钩,使对院长的考核又成为对医院的考核。其三,调整工资总额分配结构。医生、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分配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10%。其目的是使得工资分配结构趋向合理,调动了一线医生、护士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7、完善社区服务,医养结合

公立医院支持养老方面的服务,建设完善了养老机构内的相关医疗机构。推动实施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医疗机构的实施建设,并将相关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减轻老年人负担,保障老年人退休生活。

8、三明医改推广的可行性

就三明医改能否在全国推广的问题。目前,就这个问题的看法,学术界还是有一定分歧的。一种声音认为可以推广,他们认为医药采购机制以及三医联动方案具有可行性。另一种声音认为不可以复制推广,他们认为三明医改是政府主导的,长期下去无法持续。个人认为三明医改长期实施无法持续的观点有待商榷,比如,有观点认为三明医改关键在于有强势的、且长期在药监部门工作,业务熟悉、精力旺盛的领导,个人认为,这种领导每个地方都会出现。此外,就政府与市场方面,有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的政府主导派以及市场派,市场派认为政府不能过度干预,结果典型的例子有“宿迁模式”,将公立医院卖掉,老百姓的看病问题更是难上加难,所以,改革保障监督管理的责任、整体改革必须是政府主导。其三,有观点说院长医生年薪制会导致攀比,但三明实践的事实证明医生院长年薪制没有发生社会上的攀比现象,医生接受教育的时间长,且根据投资回报理论需终身的继续教育,本就应该享有比公务员更高的工资。此外,由于医患纠纷、医闹事件等,使得医生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再加上较为恶劣的职业环境,更不该产生社会中的不平衡心理。其四,有人认为经此番改革,药厂会掀起腥风血雨,但放眼国外,英国医务收入中药占比仅17% ,挤压药品流通领域的水分,防止药品招标垄断化、行政化和利益集团的集中腐败,才是正确的方法。“三明医改”提供的是一个框架,是一个新的理念。推广的实践需要国家财政的配套政策,如果投入不适当增加,则推行很困难。而在医疗服务质量改革的发展建议方面,除了医疗的精准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也要大幅度改善。

三、相关启示

(一)政府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而政府在解决机制中的投入应该是多方面的。相关的政府配套投入,首先,在基本建设方面,审计债务,债务本金不还。其次,在社会采购方面,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其三,在学科建设,建议每年各地政府提供一定充裕数量的资金给三甲医院,用于建立研究平台。其四,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政府与某些医科大学合作,和当地的部分考生签订降分协议,且每个生源补贴一定数额的补助,学成后回当地医院工作,从而培养大量本土医学人才。其五则是离退休方面的投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其六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向医院购买服务。”由此可见,多样化多方面的政府投入能够以新颖的方式为医改创造更大的活力。

2、给予医院一定适度的人事和薪酬管理的权力。放权给医院,使得医院拥有较多的自,从而能将绩效考核与医生的薪酬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得绩效考核更加有效的进行。

3、加强医养结合项目的推广。政府应切实行动,使得医疗服务范围扩大到社区、居委会等机构,使得医疗服务更加便捷,提高其可及性。将有关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退休生活,减轻看病负担。

4、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实行三类医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实行城乡医保政策的统筹管理。且推动实施差别化的报销补偿,从而能够合理分配各级医院间的资源,并将患者引入基层医疗机构。同时,在支付方式上,实行按次均收费、按病种收费等多种方式。

5、药品限价采购,政府监督医疗机构的采购药品的行为和相关流程、监管医保基金的运营。

(二)医院

1、建立科学公正的医疗绩效考核机制,对相关绩效考核结果以及绩效行为进行分析和进一步完善,充分研究、量化分析,保证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实际的落实水平,考核指标制定和考核环节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化。主要因素一个是风险,另一个是劳动强度,还有服务质量。政府规定控制指标:教学、病历质量、科研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最好的医生要做到医教研三位一体。以医务性收入作为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按此绩效考核体系计发员工工资。如诊疗、手术等活劳动,体现收入分配与贡献挂钩的分配原则,按劳取得,多劳多得。

2、改善医院的医药收入比例,适度降低药品收入,压缩药品的利润,严格规定医生所开处方的金额,增加医务性收入,使收入结构更加合理。

3、重视科研水平的提高,激励医务人员的自主研发,建议将科研成果、科研水平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从而促使医务人员研究相关医疗问题,不仅能提高医院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能推动当地医疗水平的提升。政府也应当加大对科研的财政支持力度。

4、提升医院服务质量。除了医疗的精准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也要大幅度改善。某些大型综合性三甲医院尽管技术一流,但服务环境以及就诊流程还有些欠缺,患者需要连跑好几栋大楼。医院要为患者提供方便,比如电子系统中卡一插就能查诊疗结果,医院中也有免费轮椅提供,建议特殊病人需要“差别化服务”,尽量为每位病人提供最适宜周到的护理与帮助。

(三)医生

1、医生需要提高服务质量,不光是操作技术方面,还有诊疗、手术、检查化验等方面。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制度职责,提升业务素质。开展便民服务。

2、医生还需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医务水平、科研能力。不断增强继续学习能力,并进行相关领域的科研,实现医教研三位一体,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解决医疗问题,使患者受益是医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医生应针对医疗难点问题,在专业知识范围创新探索,开展相关研究。理论与实践结合,实地研究,进行实验,得出结论,解决相关医疗问题。

3、为提高绩效考评成绩,达到相关绩效考评指标,医生要严格遵守相关指标任务的内在要求,严格要求自身,完成相关定性与定量、日常与年度考核指标,提高医院整体的服务评价,切实履行医生职责。

[参考文献]

[1] 马达飞. 如何建立具有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J]. 中国卫生人才, 2014(12):30-31.

[2] 钟东波. 高水平、不挂钩、透明化的薪金制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J]. 卫生经济研究, 2014(10):25-29.

[3] 秦永方. 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与绩效管理变革[J]. 现代医院管理, 2015(4):43-46.

[4] 唐超. 人事薪酬改革:让医者尊严回归[J]. 中国医院院长, 2015(23):42-45.

[5] 赵海强. 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 山东大学,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