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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BL教学思路。PBL教学首先从一个需要解决的驱动问题开始,由学生在一个真实的情景中对驱动问题展开探究。教师、学生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由学生提出一套能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教师在备课过程中,首先要根据授课内容提出驱动问题并提前发给学生。学生则围绕驱动问题,预习教材,查阅资料并进行课外分组讨论。然后在授课时,教师提问学生并进行讨论、分析、补充和总结。
2.PBL教学的优点。PBL教学模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在PBL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关键时刻起到点拨、支架与教练的作用,教师成为了知识建构的促进者、学科专家和信息咨询者[3]。
二、网络课程发展情况简介
信息技术和课程教学的整合不断深入,网络的飞速发展推动着教学模式的变革[4]。2012年刘延东同志提出:要建设好“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5]”。由此各种网络教学平台纷纷涌现。目前较好的平台有尔雅平台、泛雅平台、清华在线和超星学习通等,但这些平台因为费用较高等原因而普及率较低。2016年我校推出了自己的网络教学平台,使得我校的网络课程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三、《食品保藏原理》网络课程的设计
1.课程特点。《食品保藏原理》主要研究食品保藏的方法和机理。该课程具有以下特点:概念较抽象、内容多杂、理论较深等。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建设《食品保藏原理》网络课程,整合视频等各种生动的教学资源,可提高教学效果。
2.课程模块划分。本网络课程划分为课程信息、学习互动、信息资源、教学测评、课程管理五个一级模块。课程信息模块包含的二级模块有教学计划与设计、教学大纲与教案、教学反思、教改科研;学习互动模块包含的二级模块有学习指导(下设的三级模块有引导性问题、教学课件、教学录像、教学图库、教学动画)和交流互动(下设的三级模块有网上答疑、公开讨论);信息资源模块包含的二级模块有专家指导、教学拓展(下设的三级模块有开放式教学资源、课程前沿知识);教学测评模块包含的二级模块有课前预习成绩、实验报告成绩、课堂提问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课程管理模块包含的二级模块有网络平台管理、学生管理(下设的三级模块有学生分组和考勤管理)。需要上移动互联网平台的三级模块有:引导性问题模块、网上答疑模块、公开讨论模块、开放式教学资源模块、学生分组模块。
四、PBL教学模式的应用
1.引导性问题设计。引导性问题设计是PBL教学的起点,更是焦点[1]。为了设计出好的引导性问题,首先要将庞杂的课程知识体系微课化,每个微课围绕一个中心主题展开,根据中心主题,提出问题来引导切入这个微课的教学内容。引导性问题应该是开放性的,最好是来自于生产实践,要能激发出学生的探知欲望。在课前10天把引导性问题发给学生,以让学生充分查阅资料和讨论。
2.学生分组,以引导性问题为纽带,将课堂、学生和老师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将学生分组,增进了学生间的互动交流和感情。学生自主选择组合,每组同学不超过8人,每组同学确定后,学生自己划分任务,分工协作,围绕引导性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3.学生选题与课前探究。教师围绕每节课的重点设计出了若干引导性问题,供各个学生组选择,选题后学生按自己的分工查阅资料,并根据自己的资料和观点进行小组讨论探究,从而对所学章节的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当然,由于学生的知识水平,他们的认识不一定完全正确,而且,在课前探究过程中,他们也会产生不少的疑问。各学生组都做一个简短的PPT,综述他们形成的观点和疑问,在此基础上,就自然而然地进入了课堂教学环节。
4.课堂教学。针对学生的疑问和课前探究情况,教师对该章节内容进行系统深入的讲解,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要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热情和注意力,使用PPT、动画和视频等教学手段将课堂教学做得丰富多彩,最终解答了学生的各种疑问,让学生对该章节的知识有了系统深入的掌握。关于食品保藏的网络教学资源十分丰富,如《舌尖上的中国》纪录片,这些资源使课堂教学变得引人入胜。
5.网上答疑和公开讨论。网上答疑和公开讨论可放在移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网上答疑和公开讨论的主题不限定某一章节和时段,只要是和课程相关的话题都可以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在同学们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教师进行答疑和总结。实践表明:移动互联网平台软件的使用,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使得师生互动更及时、效果更好。
6.教学测评。教学测评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网络课程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测评,了解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水平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有助于教师调整教学策略。在本网络课程的教改设计中,从课前预习、实验报告、课堂提问、期末考试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教学测评。在教学测评中要贯穿网络教学的理念,要及时给学生打分并通过网络将成绩及时告诉每个学生,并告知学生他们的得分依据,这样有助于学生尽快找到自己的问题,解决问题并跟上教学进度。
五、教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1.学生的不适应。长期以来,学生面对的都是“填鸭式”教学模式,学生对传统教育模式已经有了依赖性,不擅于主动发现问题、查阅分析资料并解决问题,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更擅长死记硬背。然而,教学模式改革已是大趋势,教学模式改革不仅是授课模式的改革,也是学生学习模式的改革。学生能适应新的学习模式,从被动学习到主动探究。
2.工作量迅速增大。引入PBL教学模式和移动互联网进行教学改革后,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工作量大大增加了,学生的预习时间增加到了原来的3倍以上,而教师的隐性工作量增加得更多,特别是在网上答疑和公开讨论模块,由于使用了方便的移动互联网平台软件,有更多的学生提出各种问题,教师必须一一回答每个问题,这使得隐性工作量急剧增大。而且,教师还要及时地对学生的课前预习、实验报告和课堂提问给出评分,这也增加了工作量。与传统教学相比,进行该网络课程教学改革后,教师的工作量增大了4-5倍。然而,学校目前对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还是按照课堂教学课时计算的。
关键词:网络暴力;法治文化建设
一、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人工参与和相互交流来逐步提纯搜索内容、从而获得精密的搜索结果的一种信息提供机制,在促进言论自由、信息交流、舆论监督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目前随着微博等大型社交互动媒体的兴盛,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情况日益增剧,其所展现的负面效应已经远超过积极意义。这种狭义的“人肉搜索”初次发生在2001年的“微软某某某”事件,并在2006年的“虐猫事件”中展示了强大的威力并为人所熟知,随后的“铜须门”、“华南虎”等大规模人肉搜索事件不断发生,关于人肉搜索的争议也一直在持续着。支持者认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在网络上发言作答则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最为方便、快捷的渠道之一,因此不应剥夺这种声音,而且还要给予其最大限度的保护。而反对者认为,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人肉搜索很容易失控或变质,逐步演化成为网络暴力行为,成为一场“暴民的狂欢”,侵犯被搜索者的合法权益。“网络暴力”这一概念近年来被广泛讨论,但目前的研究大多从传播学、伦理学角度入手。从法学角度来看,这一概念涉及到多个法律部门,在此可将其概括成:网络暴力是指由数量不确定的网民发起与参与的,对于未知的或已知的人物与事件,以虚拟网络为平台,通过具有攻击性、煽动性的言辞对被害人精神造成严重持久的损害。具体表现为谴责、谩骂,编造并传播不实言论,擅自曝光被害人私人信息,对被害人进行电话、短信等方式的骚扰,以及其他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具有突发性与持续性,危害程度极高的非传统暴力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消解与法治文化建设
网络暴力不仅造成了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侵害,还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这两项基本原则。网络暴力行为的本质在于没有把握好自由行使权利与不妨害他人合法权利之间的限度,并由于这种失衡导致了对整个互联网以及现实社会的不良影响。长此以往这种状态必然会对社会法律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任其自由发展下去的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国际上处理网络暴力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另一种则是以欧盟国家主导的立法规制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应对网络暴力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应结合我国国情入手,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治:
(一)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迄今为止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尚未制定完整的法律规范,仅以条文的形式存在于一些行政法规之中。这些条文虽然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但对于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具体进行保护都并未做进一步详细规定。网络隐私权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在网络环境中的基础地位,对其还应专门制定相关的特别法来进行进一步的保护。通过构建隐私权保护体系,对传统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进行双重保护,这样才能有效的填补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空白现状。
(二)培养公民尊重隐私的法律意识。
首先,需要培养公民面对网络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在网络活动或与陌生网友的聊天中不随意公开自己个人信息;注意甄别网站的信息保护程度,不在缺乏信誉度的网站上填写真实资料等。其次,需要培养公民对于他人网络隐私权的尊重意识。做到独立思考不盲从,在确认事实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不、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来源的消息,对于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的言论及时指出并进行举报。
(三)发挥网络运营商监督管理作用。
网站与论坛是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行为发生的背景平台,虽然运营商本身不一定是网络暴力的发起者,但对于任由人肉搜索愈演愈烈最终形成网络暴力,网络运营商难辞其咎。尽管目前从IP地址追踪发帖者的技术还尚未成熟,但加强网站的自律以及加强对网民发言的监督管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肉搜索极端化。具体可以在网站服务条款中规定,如果出现诽谤、侮辱性质的发言,网站有权在发现后及时、主动地删除相关信息,防止言论扩大。如有必要,信息流动量大的网站可以采取实名制的注册方式,对网民起到一定的提醒与震慑作用。
(四)开拓监督权、表达权行使途径。
目前我国公民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途径少、渠道狭窄,表达程序较为复杂,民意的反馈程度不高。这些现状都打击着公民通过现实渠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而只能在网上对自己认为司法处理不公的人物或事件进行口诛笔伐。所以司法、行政机关都应与公民建立畅通良好的沟通机制,做到审判行政的公开透明化,充分提高公民对案件审判、政策执行的参与程度,形成公民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和谐局面。在保障公民的监督权与表达权的同时,构建良好的互联网环境与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关键词]校园暴力;社会转型;法社会学
[中国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2008年10月,就在这个月里发生了三起“弑师案”,尤其是10月2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课堂里发生的“弑师案”,更是让国人瞠目,让世人震惊。曾经被视为世外桃源的校园,被视为纯洁无暇的师生伦理,在皇帝的新装被撕裂之后,出与世俗社会毫无差异的残忍与暴力。当案件发生后,无论是官方的反思还是社会的质疑主要聚焦于我们当前的师生关系和教育问题。毋庸置疑,我们确实应当检视早已紧张却被忽视的师生关系和教育问题,但我们却不能停留于此,我们甚至不能停留在如何给受害人一个正义的判决,我们需要追问的是究竟什么因素才是校园暴力的真正根源。只有揭示校园暴力的真正根源,才能有针对地进行犯罪预防与社会控制。
一、校园暴力原因的一般理论
有关校园暴力的原因论在我国的研究中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流派,而是更多借鉴西方犯罪原因论以解释中国的校园暴力问题。在有关西方犯罪原因论的理论中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即个人原因论和社会原因论。个人原因论又区分为生物人类学的理论和精神动力学的理论。前者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天生的生理结构和基因结构,后者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为个人的心理因素和性格特征。而社会原因论把犯罪的根源归因为特定的社会环境,但在社会原因论中又区分为祉会夏常状态理论、文化传递理论、冲突理论、标签理论等。其中,社会反常状态理论把犯罪归因于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之间的极度紧张;文化传递理论认为犯罪是在社会文化传递和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习得的;冲突理论注重社会中各个次群体之间的关系,犯罪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强者与弱者的关系,社会中强大的群体能够把弱小群体的许多价值观和行为定义为违规;标签理论则认为犯罪是相对的,任何行动和有此行动的人只有当被别人标志为犯罪时,才成为违规。在个人原因论和社会原因论之外,还有比较典型的二元原因论和三元原因论,前者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方面,后者从个人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三个方面分析犯罪。可以说,以上理论是以个人原因论和社会原因论为基本模型发展出来的复合理论。
研究犯罪的原因是探寻犯罪规律,制定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的依据和基础,而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对犯罪原因论的不同理解则是各种刑事法律和政策存在本质性的差异所在。尽管西方理论对中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西方有关犯罪原因论是建立在西方犯罪问题的社会事实之上,而且即使是在西方,有关校园暴力犯罪的原因论也是建立在一般的犯罪理论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依凭西方理论来解释和应对中国问题,而应该建立在中国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连接中国经验和传统,发展从中国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理论。因此,在有关中国校园暴力问题的研究上,我们也不能局限于用西方理论给犯罪问题盖棺定论,而是从中国社会实践,展示中国校园暴力的真正根源。
二、“弑师案”的社会学本质
跳开西方各种犯罪原因论,我们回到案件本身,追问“弑师案”之所以被社会关注的本质所在,这是厘清校园暴力犯罪真正根源的前提。
(一)挑战师生伦理的极限
“弑师案”之痛并不在于其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甚至并不在于处于花季的青少年成为了杀人犯,其刺痛社会神经的是受害者和加害人的独特社会角色。作为受害者的社会角色是教师,而作为加害人的社会角色却是学生,这两个本为一体的社会角色却叠加在不断发生的命案之中,无疑挑战了早已陷入争议的师生伦理极限。
在我国的社会文化中,尊师重教业已成为中国文化血脉中的传统,也是儒家文化的精髓所在。传统中围是以家庭伦理为基础建构了整个社会的秩序伦理,对师生伦理而言,主要体现在“尊”和“严”两个方面。所谓师之“尊”,表达了长幼尊卑的差序伦理,既从师,就要“尊”师,这也意味着要“遵”师。“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很形象地表达了中国文化中的师生伦理关系。所谓师之“严”,表达了中国传统“师道”之基本精神,即为教之严,管之严,罚之严。“尊”与“严”合而为一,相互建构了中国文化的师生伦理。然而,在当今中匡l社会,曾经合为一体的师道“尊”“严”,逐渐被剥离,没有“尊”谈何“严”,缺乏“严”也无从“尊”。当前社会喷涌而出的却是层出不穷的师生冲突,并逐渐演化成具有标志意义的“杨帆门”和“辱师门”,直至不绝于耳的“灭师门”。
(二)挑战社会关系网络的极限
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处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在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社会人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在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不同社会角色相互依赖,也不断冲突,而不同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角色冲突程度反映了社会关系的紧张程度。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似乎都矛盾重重,关系紧张而微秒,甚至在充满亲情伦理的家庭关系网络中,也已经危机重重,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转型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当前影响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为主要有劳资关系和干群关系,这是中国当前社会矛盾的核心聚集地,也是国家对犯罪现象进行社会控制和法律控制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把最美好的希望寄托在被视为“世外桃源”校园,成为社会精神的避风港。因为他们认为校园里师生没有利益冲突,没有俗世纷争,因为校园是铸造精神的花园。但是“弑师案”把社会震醒,原来连最美好的师生关系所构筑的社会关系网络都岌岌可危。
(三)挑战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极限
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是因为青少年犯罪是主要的犯罪群体,而且青少年犯罪量也再不断攀升。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它年龄层的犯罪率是各国的一个普遍现象,而且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在全国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始终维持在70%以上。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量也不断攀升,根据2007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成果,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更为重要的是,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呈现犯罪成员低龄化、犯罪形态团伙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方式智能化等特点。更显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和严重。
而“弑师案”的不断发生,表明了青少年犯罪所呈现出的一个新特点,即青少年犯罪群体从边缘群体向中心群体的扩展,从局部问题青少年向青少年整体扩散。一般而言,在青少年犯罪群体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青少年群体中的边缘群体,即城市和农村中的无业、失业、失学、留守青少年群体,这些人群构成青少年犯罪的核心群体。而深处校园中学子,往往被视为祖国
花朵、国家未来的栋梁,尤其是大学生甚至被视为“天子骄子”,似乎犯罪与这些群体无缘。但是,不被关注的、发生在校园中的青少年犯罪早已显现,而且已经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从职业学校、到正规学校、从中小学到大学,几乎覆盖了整个学生群体,犯罪程度也绝不亚于社会青少年犯罪。而“弑师案”的不断发生,只不过是以最为极端的方式显现了严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
三、校园暴力的社会根源
既然“弑师案”显现了在中国语境下已经恶化的校园犯罪和颇为严重的暴力问题,那么我们也应该在中国语境中探寻校园暴力的社会根源。尽管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暴力的生理学、心理学等因素更显得重要。在我看来,这些因素固然不可忽略,但作为社会问题的暴力犯罪归根结底还是社会化的结果。
(一)社会变迁与社会结构的张力
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迁。社会不仅分化为复杂多样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而且这些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逐渐向两极化的方向发展。这也使得原来潜在的社会矛盾凸现出来,两极分化所激发的社会矛盾也变得尖锐而难以调和,尤其当法律制度及各种公共政策难以跟进时更是如此。甚至国家的制度不仅不能调适社会矛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得犯罪问题在转型时期就变得更为严重。因此,可以说当代中国的社会犯罪主要缘于社会分化中社会结构方面无以化解的紧张。而暴力的社会深层根源也在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引起的群体性失范。
具体到校园暴力的根源,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结构性的张力也是非常明显。相对社会青少年而言,校园青少年看似被社会影响程度较低,校园可被视为隔绝青少年犯罪的屏障。但事实上,社会分层所带来的结构性压力很容易通过家庭和学校传递到校园青少年群体,而且青少年学生群体本身就是社会分化在个体生活中的投射和缩影。可以说,从校园青少年的心理到行动无疑也是社会化的结果。尤其重要的是,学校的社会结构也在社会转型中发生了质的变迁,原有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教育模式转变为以职业伦理为基础的教育模式,教育的社会功能也从原有传递价值秩序的学校转变为传递职业技术的学校。以此相随的是,学校与老师、老师与学生的关系结构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这些结构性变化带来了学校教育中的学生与老师、与学校甚至整个社会的矛盾,构成校园暴力的社会动因。
(二)表征文化与内在文化的冲突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主导的社会改革大量吸收以西方为样本的现代制度,但这些制度引入中国后却有一个长期性的本土化过程,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与融合。尽管我国社会现代化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我看来,还处于初级的表征阶段。即制度逐步引进,现代化制度框架基本完成,但支撑现代制度的文化和社会基础还没有形成。与此同时,以中国传统为支撑的内在文化始终支配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从而决定中国人的行动逻辑。而两种不同文化所预期的社会行动总是相互矛盾,使得社会行动与社会预期发生了错乱。难以调适社会文化与制度冲突,最终导致了转型时期中国犯罪现象的井喷。
对校园暴力犯罪而言,也是表征文化与内在文化相互冲突的结果。在建构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语境中,表征文化传递到了包括教育在内的各个社会系统之中。我们建构了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教育制度,建构了师生平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相互平等的表征文化,更为重要的是,学校教育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基本目标来塑造人才,传播以现代社会为基准的知识。但在教育的社会实践中,在学校管理和学校教育中,内在文化却主导了教育实践的行动逻辑。以家庭伦理秩序为基础建构的师生伦理继续主导了当前的师生关系,学校的管理也充满了“父爱主义”情结,使得制度的表达与社会实践发生了背离。而正是这种背离聚集到学生身上,不断加深了学生对学校教育直至整个社会制度的敌视和叛逆。“弑师案”只不过是表征文化与内在文化的冲突所引发的青少年学生对抗制度的一种极端表达。
(三)社会关联与社会控制的断裂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推进的社会改革逐渐解构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以此重建具有现代意义的秩序与文明。这就使得原有的社会关系纽带逐渐断裂,而这些社会关系纽带所承载的社会功能也在逐步消失。具体而言,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由两个最为基本组织的构成:一个是家庭,另一个就是单位。以家庭为根本的伦理秩序一直是传统社会的基石,而单位则是时代的社会基础。可以说家庭和单位不仅构建了中国社会的关系网络,也是其社会控制的基础。而社会转型却在某种意义上解构了这一社会关联,把处于家庭中的人和处于单位中的人推向了社会,成为了社会人。然而新的社会关联并没有形成,原有社会控制又在不断弱化,甚至消失。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化、一体化的法律控制机制并不完善,使得社会越轨和犯罪问题更显得突出和严重。
1什么是媒介融合
“媒体融合”(mediaconvergence),最先是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教授浦尔所提出的,原本的意义指的是各种类型的媒介表现出集多功能于一身的发展动向。它的概念包含着狭义与广义两层意义,狭义上指的是将各种类型的媒介形态“融合”起来,以实现“质变”,进而构建出一种全新的媒介形态,包括了:数字杂志、博客新闻等;而就广义而言,“媒介融合”其范围更为广泛,当中包含了所有的媒介及其相关要素的结合以及融合,其不但包含了媒介形态的融合,同时更包含了媒介作用、传播方式、所有权以及组织结构等不同要素之间的融合。
2媒介融合下的现状与问题
2.1虚假新闻泛滥新媒体的涌现,媒体形态的丰富,传播渠道的多样化等都有了不同程度的飞跃。但是,在其拥有积极意义之时,也存在着各种问题,有部分媒体总喜欢从“网友曝”当中“找新闻”,这也是导致假新闻产生的一个原因,一样是不容忽视的。比如2014年出现的朱自清《背影》因“违反交规”被逐出教材、香蕉得艾滋病濒临灭绝等假新闻,便是某些网络媒体相互转发而发酵起来的。像上述的假新闻,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便已经被进行,容易导致严重的影响,更严重者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繁荣。
2.2新闻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媒介的融合,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人与人之间更多的交流机会与空间,然而同样会存在着不足,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包括其侵害了一般人的私隐,直到最后不得不走司法途径的情况也经常出现。例如:“人肉搜索”便是典型的案例。如此不但需要受众拥有较高的判断能力,而且也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必须要加强管治力度,例如实施上网实名制等工作。
2.3信息的同质化在媒介融合形势下,信息的同质化是不可避免的,媒介融合使得信息量急剧提升、传播速度逐渐加快的同时,也让新闻原创性逐渐下降,致使新闻同质化问题不断提温。常常会发生相同的一条信息,于不同媒体上被报道其报道方式与形式均是相类似的,甚至有些报道更是从标题、内容乃至结构均是完全相同的,然而却来源于不一样的媒体以及记者,如此的同质化现状不但大大浪费了媒介资源,而且更使得媒体的公信力下降,钝化媒体工作者的创新能力以及深度加工能力。
3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
3.1政府规范法制,防范虚假新闻、网络暴力的发生目前,虚假新闻泛滥,网络暴力事件经常有之,导致其出现的原因除了在媒介融合环境下,社会各界具备了更多新闻传播的渠道、而且受众自身素质普遍较低等因素外,还因为现今我国政府法律法规存在空白以及漏洞所致的。只要政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并实施大力的宣传与普及,才可以让大众明判是非,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的。在当今,准则缺乏的形势下,常常让大众感到力不从心,无所适从;只不过是无心的一个动作便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安,所以,政府需要尽快地有针对性的明确法律法规的限制,避免虚假新闻、网络暴力事件的频发。
3.2对社会及受众实行媒介素养教育在当今信息泛滥的媒介环境下,社会受众必须要具备正确的是非观以及判断能力,能够科学地判断信息是否有用,这便需要对社会及受众实施媒介素养教育。具体措施:可以通过各社区的宣传栏,政府官方网站,各大媒体等定期对于信息泛滥时代,公民应该培养的素质以及信息筛选方法,网络防毒等相关知识,以让大众能够对存在的不正当的信息实施科学的判断,并规范好个人行为,从本质上实现尽可能的降低虚假、垃圾信息泛滥、信息同质化等带来的负面作用。
3.3重视内容创新在媒介融合环境下避免新闻内容的同质化,应该要重视内容的创新。懂得依照目标受众的价值定位以及社会立场以决定媒体在信息采集、处理以及话语表达上面的差异性,在新闻策划、采访、产品制作以及广告营销等环节当中做好统筹规划工作,让采集到的信息资源于不同媒体上实现合理分配,以适应不同媒体特质的新闻产品。
4结束语
防治校园暴力,这回出招挺细
日前,多部门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不仅明确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也提出了关注学生有无精神恍惚、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多次实施暴力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等具体举措。专家指出,任何情境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允许,必须做好早期发现,惩戒和教育并举,防止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欺负弱小、敲诈勒索、言语和肢体伤害……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
与以往不同,《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事前
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
《意见》提出,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强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意在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
“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分析,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欺凌和暴力才会屡见不鲜。《意见》明确,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心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同等重要。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程斯辉谈到,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物防与技防已受到相对的重视,人防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这次多部门出台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程斯辉认为,这正是旨在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此外,应该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事中
早期发现,监控上下学重要时段与路段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认为,每一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被施暴者双方都是受害者。被施暴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施暴者一方,人格也会受到伤害。因此,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人格与心灵健康。在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其中,现场干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校园暴力事件正在发生时,应该如何干预呢?
《意见》特别强调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早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耿申认为,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并且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范国睿指出:“《意》要求,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此举意在明确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的视线。
事后
惩戒教育结合,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
《意见》指出,“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裴涛分析说:“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意见》的出发点是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教育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意见》还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有专家分析,这提示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这样才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面临日益频仍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世界多国都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
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
2003年,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反欺凌行动》。多数中小学制定了专门针对欺凌的措施。
2013年,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
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使中小学生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对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此外,《意见》强调,在报告、宣传及处置等各环节,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对此,裴涛认为,中小学生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造成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必须通过反复确保所处环境的安全稳定,才能逐步恢复正常。因此,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虽然传播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泄露孩子的隐私或揭开孩子的伤疤,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裴涛说,“无论如何,要将孩子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来源:人民网 记者 赵婀娜/文)
记者调查
三问校园暴力
打开网站,输入“校园暴力”几个字,一大拨视频蹦现在眼前:围殴打骂、被逼、狂扇耳光、强吞秽物……每一段视频都触目惊心。
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当种种“恶霸”行为不断伤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孩子变得暴戾?将施暴视频公之于众有利还是有弊?到底怎样做才能有效地防治欺凌事件?
一问施暴心理:为何暴力行为频频出现,施暴学生不以为意?
前不久,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两名女生在宿舍内遭到多名女同学殴打,导致嘴角撕裂、身体多处受伤。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后,打人女生竟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警车和警察照片,并配发“已经对警车免疫”“这次几日游?”等调侃性的文字。
在校@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最可怕的,是施暴者的不以为然。有些孩子“天真地”认为暴力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有些孩子想当然地把暴力当作一场“引起关注”或是“树立威风”的方式;还有些孩子主动录制视频上传网络,将暴力行为当作一场“表演秀”……这些现象的出现,折射出的是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大脑的前额叶还不成熟,加之荷尔蒙激增,所以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失控、自我调节能力差是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专家杨芷英认为:“除去生理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则是青少年对施暴行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出现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包括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
“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的根子在家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施暴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做事不讲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民主协商意识,诸如此类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储朝晖解释道:“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出现的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情节,网络游戏里大量的打斗、杀人的情境,这些都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心理免疫’。也就是说,当孩子接受了、习惯了暴力的环境,暴力对他们就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旦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矛盾,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暴力行为应用到现实当中。毕竟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不足,很容易产生思想上的混乱。”
二问网络传播:施暴视频是否应该公之于众,会不会造成二次伤害?
与过去相比,发生在网络时代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有着更易传播、更易扩散的新特点。当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候,一起发生在校园角落里的暴力事件,很有可能在下一秒就会众人皆知。
而施暴视频到公共平台之后,由此带来的传播效果也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效果可能是积极的,人们会对受虐者产生同情、对施暴者加以谴责、提高保护自我意识、告诫自己不可施以暴力等等。效果也可能是消极的,施暴者的引以为傲、叫嚣者的更加嚣张、学生们的主动效仿,诸如此类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网络的双刃剑效应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在新媒体环境下,有一些视频材料没有经过后期处理,直接把暴力现场展示在屏幕上,甚至过度渲染细节,这些都是应该严令禁止的。
因为孩子们在观看欺凌暴力视频报道时,往往缺少家长或学校的合理引导,这就很容易让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欺凌暴力的间接受害者。另一方面,这些视频也很有可能造成‘观察学习’效应,引起一部分学生的模仿行为,成为校园暴力的反面教材。”
“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视频的,目的在‘警示’,而关键在‘怎么说’。”杨芷英认为:“暴力事件可以报道,典型事件也应当通报,媒体可以做道德上的评价,行为上的指导,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渲染细节,不要出现暴力打斗的具体场面,否则便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看,青少年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导致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因此,此时的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裴涛说:“虽然施暴视频的传播具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期待尚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受害者都敢于暴露自己鲜血淋漓的伤口。对受害者而言,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放在首要位置的,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导致的事态蔓延,避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三问解决之道:是惩罚不够还是教育不足,防治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何在?
在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中,“我没成年”似乎成了施暴者有恃无恐的借口。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相对较低,如法国是13岁,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州是7岁。
作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法律的约束是防治校园欺凌不可或缺的一环。”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此外,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监护者也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但是,在我们对施暴者强烈谴责、严肃处理之余,也要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有些施暴者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这些孩子或是迷失在暴力的情境之中、或是得不到正确的情绪疏导、或是本身也是暴力的受害者。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应当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责任。
“τ谟泄暴力行为的孩子,不要另眼相看,而应该用爱的教育,让孩子成为积极向上、充满友爱精神的人。”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孙玉柱说:“此外,通过教育引导、事前疏导的方式,将暴力从源头上掐灭格外重要。作为学校,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规则、明事理、主动拒绝不良行为。作为家长,则应以身作则,以建设性的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而不是张口就骂,抬手就打。”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丁雅诵/文)
观点聚焦
终止校园暴力要标本兼治社会学校家庭须齐心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亮点颇多,不仅对预防校园暴力的保护机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护人追责等环节也有明确表述。
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者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花季少年的这等嚣张和无所谓,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孩子们到底怎么了?我们该怎么办?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顽疾。
校园暴力的发生,首先体现的就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暴力实施者不懂法,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相配套的心理疏导、心理教育要么没有,要么就是摆设。除了对学生的惩处和教育之外,本次《意见》加强了对家长的问责制度。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中有几个问题极为突出:一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方往往得不到有效惩处;二是在一些学校,老师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导致一些所谓的“差生”被边缘化,他们往往消极地看待社会,对周围充满破坏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