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地震灾害应对措施

地震灾害应对措施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地震灾害应对措施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地震灾害应对措施

地震灾害应对措施范文第1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地震灾害应对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震 防灾 灾害损失 基础设施 风险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8(b)-0084-02

区域综合防御体系是研究重点防御区减轻地震灾害的战略措施,其地区范围既可跨市,也可跨省,它是对一个地区抗震防灾的宏观的、指导性的措施和对策。由于中强地震波及范围广,在一个特定范围内形成受灾区,对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后果,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大陆与台湾等地区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多个方面的研究。

1 美国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美国加州是美国地震危险性最高的地区,针对该区域美国开展了多个区域地震灾害综合防御体系的研究。1990年,加州地震安全委员会主持开展了加州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体系的研究[1]。1990―2002年期间,减灾计划实施已投入190亿美元,年均15亿美元。该研究共开展148个减灾项目:地震地质(15个)、科研(13个)、教育(12个)、经济(12个)、土地利用(13个)、既有建筑(15个)、新建建筑(12个)、基础设施(10个)、减灾准备(12个)、应急响应(18个)、恢复重建(16个)。其中,重点研究加强区域重大骨干基础设施[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桥梁)的抗震加固]和区域应急救助资源建设(如投入最多的一项是医疗系统的抗震防灾,共投入71亿美元)。加州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体系以未来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为基础,分项目、分部门等条块的进行,其显著特点主要是以法案为主导体制,以项目实施为手段,以持续改善区域承灾体抗震能力为基础,以重大基础设施和救灾设施抗震能力的提升为主线,以科技能力提升为支撑,以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能力为补充,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完善灾区防灾体系。

南加州开展的“The Shake Out Scenario”综合防灾计划[2-3]。2008年,由来自USGS,加州地质调查所,南加州地震中心和地震安全委员会加州办公室的300多名科学家、工程师和各领域其他专家共同研究了南加州“The Shake Out Scenario”综合防灾计划。“The Shake Out Scenario”综合防灾计划基于历史数据预测了旧金山湾地区在未来30年(2003―2032)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几率达到62%,所以假想美国圣安德烈亚斯断层发生7.8级地震进而引发1 600多处起火,假设断裂带运动的裂度和强度,基于地震学模拟地震发生过程和影响范围,分析影响区域状况(人口、建筑、火灾源、天气等),研究地震对区域、城市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并制定相应的减灾规划方案。该综合防灾体系的显著特点主要为以情景假设为研究基础,以地震学模拟、GIS空间分析技术和软件仿真等为手段,以典型建筑结构、疏散、爆炸等理论模型为依据,综合地球科学、物理破坏和社会影响多方面,估计地震危害,制定减灾措施。

由美国的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研究可知:区域地震灾害综合防御是以地震灾害损失风险评估为依据,以加强基础设施、建构筑物等的抗震能力为手段,以制定应急疏散救援和恢复重建计划为对策,体系的重点在于防灾计划实施的连续性、更新性。

2 日本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日本的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最具代表性的是东京都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4-6]。该综合防灾体系是以假定震源位置、地震等级以及当时环境因素(如风速等)进行灾害情景模拟,并结合灾害调查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对不同情景的人员死伤和设施损毁情况予以推测,以制定应对措施。

日本东京都区域主要是遵从“灾害评估灾难预防规划灾变危机应急体系”三位一体的循环危机管理模式来编制区域抗震防灾计划。其主要特色为以区域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价为基础,区域空间防灾结构区划为平台,区域应急交通体系为骨干,构建多层次多方式保障救灾通道,支撑区域综合防御体系的“三位一体”救灾体系和区域不同类型的多等级应急避难疏散场所支撑体系,加强区域城镇多源、多方式应急供水体系建设和区域医疗卫生应急救助依托中心及医疗资源建设,强化区域多中心互为备用的多冗余应急电力、通信支撑体系,建设区域抗震救援资源配置体系(如物资储备库、救灾设备的优化布局等)。

3 台湾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台湾地区位于欧亚大陆板块与菲律宾板块相接触的活动带上,灾难性的地震频繁发生,造成的震灾也非常严重。因此,台湾地区早期也开展了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相关研究。台湾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也以地震风险分析和评价为基础,预测不同地区的地震损失率,进而配置防灾救灾资源,并保障区域主要救灾干道的连通性,构建了区域救灾物资的支援体系和物资的城乡分发体系。台湾地区的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是在汲取日、美国家防灾经验的基础上,强调地区综合防御体系的落实,突出地区城镇防灾资源优化配置[7-9]。

4 中国大陆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大陆开始了区域抗震防灾方面的研究。1988年底,《京西北―晋、冀、内蒙古交界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10]项目的开展,是抗震减灾领域中,由单体到城市,由城市到区域防灾的第三个里程碑。1989年,江苏省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江苏省长江三角洲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11]工作。

在开展了早期的两个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研究之后,国内相关专家学者[12-16]在构建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设想、区域地震灾害综合防御体系能力的评估模型、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编制模式以及城乡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构建思路与框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的苏经宇研究员等人所提出的在城乡防灾体系建设中考虑两道防线的思路,形成由点―线―面构成的城乡救灾空间格局,并初步构建城乡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框架和城乡救灾空间布局模式。

5 结语

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建设应以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为基础,开展抗震防灾空间结构布局,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基础设施,建立应急救灾资源的区域联动联防体系和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参考文献

[1] California Seismic Safety Commission.California Earthquake Loss Reduction Plan(2002-2006)[Z].

[2] California Seismic Safety Commission. Shakeout Scenario Supplementary Reports[Z].

[3] Sinan O. Ak?iz, Lisa Grant Ludwig,J Ramon Arrowsmith,et al.Century-long average time intervals between earthquake ruptures of the San Andreas fault in the Carrizo Plain, California[J].Geological Society of America, 2010,38(9):787-790.

[4] 滕五晓,加藤孝明,小出治.日本灾害对策体系[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5] 东京都.东京都震灾预防计划(昭和58~62年度)[Z].

[6] 东京都.东京都地域防灾规划震灾分册.2007修订版.

[7] Pelling M,Maskrey A,Ruiz P,et al.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A global report reducing disaster risk:A challenge for development[R].New York:UNDP,2004.

[8] 戴瑞文.地震灾害之防灾系统空间规划及灾害潜势风险评估之研究[D].台湾成功大学都市计划研究所,1995.

[9] 陈亮全,赖美如.地区防灾计划研拟之初探[C]//第四届防灾学术研讨会会议手册,2000.

[10] 京西北-晋、冀、内蒙古交界区区域综合防御体系协作组.京西北―晋、冀、内蒙古交界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Z].1992.

[11]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抗震办公室.江苏省长江三角洲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Z].1996.

[12] 毕兴锁,邸永寿.地区性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设想[J].山西建筑,1991(2):20-24.

[13] 徐祥文,黄崇福,胡宝生.区域地震综合防御体系的模糊数学模型及其能力估价与对策[J].中国地震,1992,8(2):61-72.

[14] 李延兴,李明传.区域综合防震减灾规划模式研究[J].城市与减灾,2001(4):28-30.

地震灾害应对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福岛核事故,应急处置,防御措施

0 引言

2011年3月11日,日本宫城县海域发生9.0级大地震,以及引发的海啸与大规模次生灾害重创日本电力系统。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严重核泄漏事故,严重级别高达6级。此次大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故以及电力供应危机,给日本乃至全球的电力能源发展和电网安全生产带来深刻影响。本文针对东京电力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本次事故中在生产管理和应急机制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剖析、探讨,并根据我国目前电网的发展和现状,提出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

日本是核电利用大国,目前在运54座反应堆,装机容量4700万千瓦,年发电量在2700亿千瓦时左右,占总发电量的30%左右,地震发生前仍有2台机组在建,超过10台已经规划。

1 日本岛核泄漏事故情况

1.1 地震海啸引发核泄漏

第一周(3月11日-3月18日),核事故基本经历了一个事故发端、迅速恶化、平台稳定、消退期的基本危机过程。

第二周(3月19日-3月27日),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变化相对平稳,事故本身没有继续恶化。第三周(3月28日-3月30日),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对海水与地下水潜在的污染,以及由于反应堆安全壳与压力容器可能破损导致的放射性物质污染成为最为关切的问题。

1.2 应急处理情况

东京电力公司先后启动了引入海水,以及外部直升机与高压水枪喷水的冷却方式,逐步将反应堆温度控制住,反应堆本身事故不再扩大。之后,在3月18日-20日左右,逐步恢复了所有反应堆的外部电源与反应堆堆芯的持续冷却。但是,由于放射性物质溢出,厂房内堆积大量含有放射性的污水,人员的抢修工作一再受阻。

1.3事故损失及停电影响

日本福岛核电站是世界上最大的核电站,总装机910万千瓦,目前皆处于停运状态,是东京电力公司目前电力供应不足的主要原因。核电站已无修复可能,未来1-2年内需要新建机组以填补这方面的空缺;如果要进行封堆,也意味着巨大的财力、物力与人力的投入。而目前,核电站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用电大户”,需时刻保持外部电力供应,以冷却反应堆。

1.4 事故原因分析

日本核电站技术中有BWR-沸水堆,ABWR-改进型沸水堆,PWR-压水堆,以及FNR-快中子反应堆。

第一核电站:应急柴油发电机启动不久就被随后而来的海啸淹没,而依靠控制室的备用电池8小时内就耗尽了。由于作业区被海水淹没等原因,移动式发电设备费尽周折才到位,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而重新注入水后的压力升高与皓水反应导致爆炸,破坏了设备与厂房,热量的集聚产生了放射性溢出等一系列后续问题。

第二核电站:备用冷却系统得以迅速修复,使得反应堆温度在上升到100度之后开始下降稳定下来。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关键原因在于“一系列设备的失灵”,以及东京电力对反应堆维修后继续使用抱有期望,最初的处理方式偏于保守与缓慢,从而失去了在事故初期迅速降温从而将事故缩小的机会。

2 大地震对日本电力系统的影响

东京电力所属核电机组损失负荷近1200万千瓦,东北电力公司方面,因地震停止运转的发电机组主要包括超过300万千瓦火电机组以及女川核电站217万千瓦。预计灾后负荷需求为1050万千瓦,电力供应缺口为100万千瓦,约占该区域总电力需求的10%。

日本政府出台了包括增加替代核电的火力发电、扩大企业自行发电、扩大使用天然气等在内的紧急对策,用以增加电力供应,并要求相关各方在一个月内抓紧行动并见到成效,抑制对企业生产活动造成的影响,消除国内对电力不足日益扩大的不安情绪。

3 福岛核事故对电网安全的启示

3.1 电网安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具有极端重要性。

此次日本福岛事故本身得以稳定,不再恶化,其关键在于外部稳定电源供应得以修复,从而提供了动力能源持续对反应堆进行冷却。在特大地震灾害的不可抗力中,大量基础设施严重受损在所难免。灾害发生后及时抢修恢复电网设施,对于事故抢险与人们生活保障,以及后续经济恢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应加快推进特高压骨干网架和跨区电网建设。

事实证明,电网的规模越大、电压等级越高、网架结构越强、智能化水平越高,其资源配置能力和抵御故障冲击能力越强,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越高。当前,我国应加快建设坚强的智能电网,形成全国强联网格局,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北电南送规模,才能有效提高电网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网内任何一个地区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时,都可以立即从全国各地组织电力资源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3.3 应深入推进“一特四大”能源发展战略。

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电网的作用尤为突出。我国要大力实施“一特四大”战略,即发展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大煤电、大水电、大核电、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集约化开发,才能真正推动我国能源开发利用方式的变革,建立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3.4 要坚持电力统一规划和统一调度。

统一的电网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这在2008年抗击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已经得到充分证明。在这两次重大自然灾害中,虽然电网遭受了巨大破坏,但电网企业通过发挥集团优势,集中力量抢修重建受损设施,以最快速度恢复了灾区供电。而日本东京、东北电力公司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只能各自为战应对困难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构建功能强大、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

日本特大地震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应急体系建设的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机制建设,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组织开展应对重大灾害联合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及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好应急物资仓库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应急信息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参考文献]:

[1] 王世祯. 电网调度运行技术[M]. 沈阳: 东北大学出版社,1997

地震灾害应对措施范文第4篇

【摘要】

目的 回顾性分析“5.12”汶川地震中颅脑损伤病人的具体伤情、救治过程与效果,以总结经验,为在突发事件中救治大批量颅脑损伤病人提供参考。方法 对我院收治的201例颅脑损伤病人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201例颅脑损伤病人,占我院收治地震伤员的18.32%,手术34例,占病人总数的21.40%,非手术167例,占病人总数的79.60%,一月后G1OS评价,治愈104人,好转68人,无效24人,死亡5人。治愈率51.74%、好转率33.83%、死亡率2.49%。结论 受伤机制、部位、有无多发伤、伤情程度、救治时间、救治措施、康复手段是影响伤员治疗预后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地震伤 颅脑损伤 救治 康复

Abstract Objective To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s in rescuing mass cases of craniocerebral would in Wenchuan Earthquake.Methods 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was made to the clinical data of 201 admitted cases with craniocerebral wound in Wenchuan Earthquake, including there wound condition, treatment measures and rehabilitation.Results 201 cases with craniocerebral wound took up 18.32% of all the wounded cases admitted, 34 cases received operation, taking up 21.40% of the all; non-operated cases took up 79.60%; GOS made 1 month after treatment showed out 104 cases recovered, 68 cases improved, 24 cases ineffective and 5 deaths; the curative rate was 51.74%, the improvement rate was 33.83% and the death rate was 2.49%.Conclusions The important factors on the prognosis include the mechanism of injury, the injury location, the complication of multiple injury, the severity of the injury, the time for rescue, the treatment measures and the rehabilitation measures.

KEYWORDS earthquake casualty craniocerebral wound

rescue rehabilitation

四川汶川强烈地震造成大量伤员,如颅脑损伤、胸腹损伤、脊柱和四肢损伤等,造成伤亡的原因多为坠物砸伤或挤压伤,其中颅脑损伤是地震伤亡中死亡率最高的损伤类型之一,早期死亡率达30%,加上多数伤员除颅脑损伤外还涉及全身多个器官和系统多部位受伤,同时由于伤员众多、伤情复杂、现场急救转送来的伤员伤口污染、异物存留严重、预防感染及破伤风的处理情况不同、以及因道路破坏、通讯中断、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的中断等造成的信息不畅通、救援人员和物资不能及时抵达,医疗资源器械紧缺等问题,使得相当一部分颅脑创伤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遗留程度不同的残疾,甚至死亡。因此,早期的正确救治对挽救伤员的生命至关重要,及早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和恰当的康复手段可有效预防相关并发症,最大限度恢复伤员的功能,减少残疾,我们提倡对地震伤员的救治应采取救治与康复并重的原则。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情况

德阳市人民医院在“5.12”四川大地震期间72小时内共收治地震伤员1097例,其中颅脑损伤病人201例,男性128例,女性73例,年龄1~87岁,最小3月,最大87岁,平均年龄45.6岁。

1.2 伤因分类

坠物砸伤67例,跌摔伤54例,撞击伤19例,挤压伤18例,混合机制伤21例,不明机制伤22例。

1.3 伤员情况构成

共收治201人,占收治伤员的18.32%。

1.3.1 根据损伤部位分类

头皮损伤67例、脑震荡24例、脑挫裂伤107例、伴颅骨骨折48例、伴硬膜下血肿24例、伴硬膜外血肿32例、伴脑内血肿24例、原发性脑干损伤3例。

1.3.2 根据有无多发伤分类

单纯性颅脑损伤144例、多发损伤67例、合并骨折44例、合并胸部损伤17例、合并腹部损伤3例、合并其他部位损伤3例。

1.3.3 根据伤情程度分类

参照1978年在南京第二届中华神经精神科学术会议标准分类:轻型112例、中型43例、重型41例、特重型5例。

1.3.4 根据GCS评分和伤后原发昏迷时间分类

轻型112例、中型51例、重型34例、特重型4例。

2 救治措施

2.1 面临特殊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1,2]

我院按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针对面对通讯中断,给各个科室及相关部门配发对讲机并附带3块以上电池,对讲机在医院周边范围充分发挥了信息的交流功能;并启用医院的储备资源和应急电源等,保障基本医疗的供电供水;在地震发生后迅速的把病人从楼上转移到离高大建筑物较远的空旷地带,并将所有的可移动的器械一同转移,搭建临时治疗室和临时的办公室,充分利用医疗资源救治每一个病人;地震后30分钟,我院便接收到来自德阳市旌阳区,什邡市、绵竹市等转送的大批伤员,人数众多,伤情复杂。所有医护人员均迅速的参与救治,并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采用“分类救治”的方法,并坚持“危重者优先、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按轻、中、重、死亡分类,佩戴红色、黄色、蓝色、黑色丝带;迅速的搭建临时帐篷,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材料进行搭建,包括蓬布、塑胶布、标语布、临时休息蓬等,并为每个伤员与家属配发雨衣,防御雨水。搭建的临时帐篷制作4个以上的窗户,利于通风降温;对医护人员心理和生理上进行疏导和调节也成为一项关系重要的必然措施。201例地震所致颅脑损伤病员中,通过“分级救治”原则进行手术及非手术抢救、治疗。同时早期重视多发伤、复合伤的多学科协作救治。其中167例通过抗感染、脱水降颅内压及神经康复等保守治疗,34例行手术治疗。

2.2 保守治疗

167例通过抗感染、脱水降颅内压及神经康复等保守治疗。1月后进行GOS评价:治愈90人,好转53人,无效21人,死亡3人。主要治疗措施如下。

2.2.1 局部伤口处理

因灾难现场的初期清创通常以止血为主要目的,故在伤员转送至医院后根据创伤愈合情况及时施行二次清创手术,对于破伤风的预防必须做到前后衔接可靠、真正落实,并科学地使用抗生素。采用紫外线、超短波局部治疗,可促进伤口愈合。

2.2.2 药物治疗

抗水肿治疗,止血治疗,皮质激素,冬眠低温疗法,抗癫痫治疗,脑细胞代谢功能活化剂,神经生长因子等。

2.2.3 支持疗法

给予高蛋白、高热量饮食,避免低蛋白血症,提高机体免疫力,促进伤口的恢复及神经组织修复和功能重建。保持水电解质平衡。

2.2.4 促醒治疗

对昏迷的患者安排适宜的环境,有计划的让患者接受自然环境发出的刺激,让家庭成员参与,定期对患者语言交流。让患者听喜欢和熟悉的音乐、歌曲、广播等。让家庭成员提供重要信息如患者喜欢的名字、兴趣、爱好和憎恶。还可进行肢体按摩和被动运动,针灸刺激头部和躯干的相应穴位如感觉区、运动区、百会、四神聪、神庭、人中、合谷、内关、三阴交、劳宫、涌泉等,促进认知和运动功能的恢复。

2.2.5 保持良好的

让病人处于感觉舒适、对抗痉挛模式、防止挛缩的。具体如下:头的位置不宜过低,以利于颅内静脉回流;患侧上肢保持肩胛骨向前、肩前伸、肘伸展,下肢保持髋、膝微屈、踝中立位。要定时翻身、变化,预防压疮、肿胀和挛缩。可使用气垫床、充气垫圈,预防压疮的发生。

2.2.6 排痰引流、保持呼吸道通畅

每次翻身时用空掌从患者背部肺底部顺序拍打至肺尖部,帮助患者排痰;指导患者做排痰引流,预防肺部感染。

2.2.7 尽早活动

一旦生命体征稳定、神志清醒,应尽早帮助患者进行深呼吸、肢体主动运动、床上活动和坐位、站位练习,循序渐进。可应用起立床对病人进行训练,逐渐递增起立床的角度,使患者逐渐适应,预防性低血压,防止骨质疏松、肺部及泌尿系感染等。

2.2.8 低频脉冲电刺激疗法和其他物理治疗

增强肌张力、兴奋支配肌肉的运动或感觉麻痹的神经,以增强肢体运动功能,维持肌肉和软组织的弹性、预防挛缩或关节畸形。

2.2.9 高压氧治疗

临床治疗一般应用2~3绝对压,面罩间歇吸氧,即呼吸纯氧20分钟,换吸空气10分钟,如此反复4次,总共80分钟,每天1次,10次为一疗程。纯氧舱持续吸氧不超过1.5小时。

2.3 手术治疗

34例行手术治疗。手术与否按分级救治原则进行,按危及生命的紧急手术、6~24小时急诊手术、24~72小时的近期手术分类,手术方式包括:颅内血肿清除术22例血肿清除术伴/或内外减压术5例、凹陷性骨折整复术6例、开放性颅脑清创术4例。手术的特殊性在于采用头皮直切口,咬骨窗,去骨瓣,放置引流管。

3 结果

201例地震所致颅脑损伤病员中,通过“分级救治”原则进行手术及非手术抢救、治疗。167例保守治疗,34例行手术治疗。1月后进行GOS评价:治愈104人,好转68人,无效24人,死亡5人,见表1。表1 201例地震伤治疗情况统计表(略)

4 讨 论

目前, 世界平均每年约有1万~1.5万人死于地震灾害。地震致伤的主要原因为机械性损伤,建筑物倒塌引起的砸伤、挤压伤和窒息约占95%~98%,其次是饥饿、精神障碍、烧伤等[3]。而常见的颅脑外伤发病率为100/10万,发达国家为150/10万,重症颅脑伤死亡率高达30%~50%[4]。此次地震中颅脑损伤的机制大体分为:坠物砸伤,跌摔伤,撞击伤,挤压伤,混合机制伤,不明机制伤。

我院在此次重大灾害抢救中,市级医院作为后方医院,主要做好对重症伤员的抢救和伤员分流的处置。按欧美国家在创伤救治方面的分级,应为Ⅱ级( levelⅡ)和/或Ⅲ级( levelⅢ)的救治中心[5]。在短时间内收治大量地震伤员,共收治颅脑外伤住院病人201例,占我院地震住院伤员总数的18.32%,低于张北县地震文献报道的40%[6],这可能与我院作为后方医院以及收治伤员的病情、地震导致交通中断给转运伤员带来困难、余震的影响等有关。

在抢救大量地震创伤病人方面,在入院的第一黄金时间[7],有效实施分级救治,直接影响到伤员的抢救的成功率[8]。我们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采用“分级救治”的方法,并坚持“危重者优先、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按轻、中、重、死亡分类,佩戴红色、黄色、蓝色、黑色丝带,对颅脑损伤伤员进行地震伤分级救治[9],为抢救伤员争取了宝贵时间。具体实施方法如下:(1)首先评估颅脑损伤病人的病情,按治疗方法分为手术病人和非手术病人。其次,再将手术病人分流为紧急手术、急诊手术和近期手术。建立临时手术间,立即开展紧急手术,以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2)同时按病情分类,分为轻型、中型、重型颅脑损伤病人,以服从救治需要的原则,开展各类病人的治疗抢救。(3)按损伤部位并结合病情,将伤员分类为单纯颅脑外伤和多发性损伤病人,以迅速而准确的原则开展伤员的救治,减少伤员的漏诊和误诊[10],提高抢救成功率。(4)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神经专科的副主任医师查房,在伤员治疗的病情变化中,及时进行新的分级、分类,保证伤员的救治。(5)院外分流、转送。地震伤员入院3天后,病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向成都、重庆,以及湖北、广州、北京等地转院68人。而对于重型颅脑损伤病人的抢救中,特别是伴有多发性损伤的重症伤员,对于治疗费时费力、效果有限、生存机会很少的极重度伤员,并不放弃抢救, 及时转入NICU采取对症和支持等抢救治疗,保持观察,视病情和医疗条件随时重新分类。

总之,我科在面临短时间内大量收治地震所致颅脑损伤伤员的救治工作中以及面临地震的特殊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响应国家“众志成诚,抗震救灾”的重大决策,采用 “分级救治”的方法,并坚持“危重者优先、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提倡早期救治与早期康复并重,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有效地拓展了有限的救治空间、缩短了“黄金”救治时间,提高了紧急救治的效率,使重症颅脑伤的住院死亡率降至2.49%,取得了较好的抢救成效。

参考文献

[1]张庆江.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援的难点和对策探讨[J].武警医学,2006,17(10):788~789.

[2]张国斌. 地震灾害后颅脑创伤的救治[J]. 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08,8(3):273.

[3]徐佩卿.地震伤亡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1994,10(5):311.

[4]王忠诚,赵元立.加强颅脑外伤临床基础研究提倡规范化治疗[J].中华神经外科杂志,2001,17(3): 133~134.

[5]彭幼清.急诊分拣进展[J].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1999,16(3): 97~99.

[6]张英泽,邵新中,孔志刚,等.张北县地震伤情调查与分析[J].河北医科大学学报, 1998,19(3):141~142.

[7]石利国.创伤救治新进展[J].哈尔滨医药,2008,28(2):53~54.

[8]Emami MJ, Tavakoli AR, Alemzadeh H,etc.Strategies in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of Bam earthquake victims[J]. Prehosp Disaster Med, 2005,20(5):327~30.

地震灾害应对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西部中小城市 防震减灾 计划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2000年至2009年,国内地震灾害累计次数为110次,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达到460493人,直接经济损失8763.9亿元。这些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国西部地区,暴露出西部中小城市防震减灾计划管理薄弱等问题。

西部中小城市防震减灾计划管理的现状

防震减灾计划管理是指对防震减灾活动的预先评估、决策和安排进行系统化管理的过程。从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等地震灾害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灾害后果来看,西部中小城市缺乏有效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计划体系,具体表现为:

防震减灾计划管理机制不完善。在各级各类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防震减灾计划管理机制,在防震减灾计划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方面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防震减灾应急平台建设缺乏系统规划。在地震监测与预警系统、防震减灾信息与指挥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缺乏系统化的应急平台建设规划。防震减灾应急资源在中央与地方、部门和部门、政府和民间之间的布局仍缺乏统筹规划,且不重视与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难以实现各级各类应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①

对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缺乏应有的重视。在西部中小城市建设中,对建设区域的安全评估往往流于形式,忽视防灾减灾区划,难以对灾害风险进行动态监控,更遑论建立有效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价体系。

基层单位的防震减灾计划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不少基层单位未编制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即便有其可操作性也较差;不重视基层单位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建设,忽视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对仓储和配送能力的统筹规划;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导致群众自救、互救和心理承灾等能力普遍较弱。

发达国家城市防震减灾计划管理的经验

日本、美国作为地震灾害多发的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基本完成了灾害计划管理体系的建设,其基层单位具有较强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有效的防震减灾计划管理机制。城市防震减灾计划管理的组织系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计划管理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灾害发生时响应速度快,运行效果好。例如,日本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基层单位协调发展的防震减灾计划体系,大到都、道、府、县,小到市、町、村都设立了防灾议会,制定了防灾计划和相关制度,中央政府还设立“中央防灾会议”,协调指挥全国的防震减灾工作。②

科学规划防震减灾应急平台。对城市防震减灾应急平台进行科学系统的规划,是日美等发达国家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举措。例如,规划建设能够适时进行数据交换的高密度的监测网、地震早期预警系统、灾害管理协作系统和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系统。

可靠的应急生活(物资)保障系统。为了确保灾害发生时仍有足够的生活物资,早在1880年,日本就颁布了《备荒储备法》。现行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对救助物资储备也作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预先设计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点,并建立储备和调配体制。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特征和规模,各地还建立了相应的避难所。

协调联动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类组织制定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形成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通过上级防灾中心的灾害等级,可以立即采取联动的应对措施。

专业化的援救体系。日美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规划和建设专业化的防灾减灾救援体系,通过建立装备先进的专业救援队伍,并整合专业机构和民间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形成专业化的救援体系。

有效的防震减灾教育培训计划。日本非常重视增强民众的防灾意识,政府、企业、教育机构和社区长期实行防震减灾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除了通过大众媒体普及和宣传防灾减灾知识,中小学大都设有灾害预防教育课,并经常开展地震演习。

构建西部中小城市防震减灾计划管理体系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西部中小城市应建立科学、系统的防震减灾计划管理体系(图1),即在“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包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专业救援队和民间志愿者组织在内的,对防震减灾活动的预先评估、决策和安排进行协调管理的系统。在防震减灾计划管理机制的作用下,这些子系统协调联动,共同构成城市防震减灾计划管理体系。

图1 中小城市防震减灾计划管理体系

防震减灾计划管理机制。即在“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以增强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为目标,通过协调机制、监控机制、激励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综合作用,促进预先评估、决策和安排等活动的有效开展。

地方政府防震减灾计划管理系统。它是对中央政府防震减灾计划管理的深化,包含四部分内容:一是应急预案,包括明确组织结构与部门职责、各部门工作内容及其相互配合细则、救援部署、物资调配、交通与信息网络恢复、基层单位信息反馈、奖励与惩罚规定等。二是应急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地震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应急物资保障系统等。三是生命线系统防震减灾规划,包括规划和设计通信、给排水、电力、能源、交通等工程。四是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主要通过建立防灾教育演练中心、发行自救互救知识图册、组织应急演练、委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开展。

专业救援队防震减灾计划系统。专业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应制定包括确定工作目标、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形成快速响应机制在内的应急预案,并积极提高救援队伍的职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企事业单位防震减灾计划系统。企事业单位是开展防震减灾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其中学校、医院是防震减灾的重点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计划系统尤为重要。

民间志愿者组织防震减灾计划系统。应重视应急救援的民间力量,组建具有一定技能,能够与专业救援队协同工作的民间志愿者救援队伍,建立民间志愿者组织的防震减灾计划系统,制定组织结构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响应机制迅速的应急预案。

社区防震减灾计划系统。社区作为人口密集的区域,也应重视防震减灾计划系统的建设,包括建立社区应急中心、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社区应急预案、建立社区应急救援队伍、预先安排灾时安置场所、制定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应急演练等。

对策和建议

目前,城市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仍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地方政府往往重经济发展,轻公共服务,重救轻防。为此,按照上述对防震减灾计划管理体系的描述,应完善防震减灾计划管理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防震减灾计划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基层单位防震减灾计划管理系统。

总之,建立和完善西部中小城市防震减灾计划管理体系,是未来几年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其内容除了包含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应急平台和生命线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应急预案、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之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区、专业救援队、志愿者组织等防震减灾计划管理子系统。应通过完善防震减灾计划管理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的防震减灾计划管理系统,使各子系统在发挥其自身功能的同时,彼此协调联动,促进与防震减灾有关的预先评估、决策和安排等活动的有效开展。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