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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巴塞尔协议Ⅲ;风险管理;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8-0043-05
按银监会要求,我国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监管标准,按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类,流动性要求、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损失准备要求等多项要求将分别于2013年至2016年陆续达标。这表明,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实施新监管标准已是箭在弦上,从明年(2012年)起的两到三年时间将成为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关键阶段。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金融租赁业的影响
驱动金融租赁业未来转型与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是新的监管法规标准。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致力于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银行业的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的全资或合资子公司,也将受到协议多方面的影响和冲击,概括而言,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1、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扩张时代一去不返。
自2008年银监会恢复审批金融租赁公司以来,三年时间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走过了几何级的扩张路径。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规模已逾3500亿元,三年间增长10倍以上,若干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已经接近监管允许的最低水平(8%),更多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在10%上下徘徊。由于接近杠杆率扩张极限,在考量大单租赁业务时已现首尾不能兼顾。考察近年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冲业务规模、占市场份额、争行业话语权,成为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模式。
巴塞尔协议Ⅲ自2012年起施行,将逐步为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扩张的时代划上句号。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需要与股东银行风险和财务并表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按股东要求按此执行。举例而言,如果某一家新成立的由大型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实收资本20亿元,按现行杠杆要求,理论上可扩张租赁业务,把规模做到约250亿元;而按新标准,只能扩张到约173亿元;如不补充资本金,业务规模需压缩77亿元;如维持原规模,要补充资本金9亿元。无疑,无论哪一种方案,在财务上均会对公司构成可观的压力。因此,原一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侧重外延式规模扩张、轻视内涵式提升盈利能力的增长模式在新标准下行不通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增长方式将迎来转折。
2、租赁业“类信贷”业务模式将会无利可图。
过去两到三年中,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之所以能实现高杠杆率条件下的高速扩张,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类信贷”租赁业务提供的支撑。根据有关数据保守估计,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中,经营性租赁合同额约占10%,融资性租赁约占90%;在融资性租赁业务中,直租赁业务不足10%,回租赁业务占90%以上。经营租赁和直租比例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中的相应比例,而这些占比比较低的业务又是收益率比较高的品种。我国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中,又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类信贷”租赁业务构成的。即租赁交易仅构成完成融资交易所需的结构性要素,真实交易的担保手段、定价水平和风险管理均接近于抵押贷款。金融租赁业近年的高杠杆扩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正是因袭了“类信贷”、“二银行”的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之所以能对“类信贷”租赁业务提供的高杠杆乐此不疲,部分因素在于在目前的监管规定下此类模式仍有利可图。这之中关键一点在于目前正常类资产的拨备率为1%,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价水平压力有限。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新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并且两者将按孰高的原则执行。这意味着,如果继续侧重“类信贷”业务,维持“类信贷”租赁业务定价水平,走外延式扩张的道路,这一类金融租赁公司将会无利可图,以至进入财务亏损。
3、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冲动将受更多抑制。
如以上两点分析,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办理了大量的“类信贷”租赁业务,另一方面又能在银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态势下,以高杠杆率基本达到市场出清的业务规模,这意味着此类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与传统银行信贷产品之间仍存在差异化。但是,这种差异化未必是正面的,即并不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所提供的差异化租赁业务服务全是由于其体现了融资租赁业务配置金融资源更有效率的一个侧面,如减轻信息不对称性、降低非必要交易成本、改善财务报表、提供税务优化、以融物形式达成融资等等融资租赁的优势方面。不可忽视的是,一部分由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差异化服务源于其相对于受到更严密监管的传统商业银行更易于进行监管套利,利用交易结构绕过行业、产业、业务种类等种种政策限制。例如,对于一项水泥生产企业项目,或一项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或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在由于监管政策限制难以从银行系统获得足够贷款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通过金融租赁公司“曲线运作”,把某种设备包装成为可以售后回租的资产,为企业提供类信贷租赁,通过监管套利获取具有较高风险的收益。今年(2011年)以来,随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的规范管理,“规模”渐渐成为资金市场上的稀缺资源,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行为又平添了“绕规模”因素。
针对此类监管套利,巴塞尔新标准要求,监管将进一步提升现场检查能力。督促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止和纠正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行为;并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这些举措意味着未来监管当局将致力于发展对于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量,通过差别化的监管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全面提高银行业经营稳健性,金融租赁企业的监管套利冲动也将随之受到抑制。
4、金融租赁公司将更多贯彻股东银行设定的风险偏好。
要有效抑制金融租赁公司内在的监管套利冲动。
只有监管当局自身的努力仍是不足的。对此,股东银行要承担起责无旁贷的责任。当金融租赁公司从母行(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取得的经营目标仅仅是租赁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业务增长率、资产回报率、资本报酬率、利润总量、人均利润等指标时,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的高管层与决策部门就会以是否完成这些指标为标尺,有可能忽视子公司的风险偏好是否与集团整体保持一致,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自身是否符合风险控制机制的预设条件。因此,如果股东银行忽视风险层面的并表管理,仅仅运用下任务、定指标的手段管理,有可能助长租赁公司“类信贷”租赁或是监管套利行为。
针对此类现象,巴塞尔协议Ⅲ高度重视银行业集团层面的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包括集团层面的风险偏好设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集团内部交易等。新标准还将强化持续监管,赋予监管人员更广泛的权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监管,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丰富和扩展非现场监管体系,完善风险监管评估框架,及时预警、有效识别并快速处置风险。这一制度安排下,股东银行将会连同业务指标,把集团风险偏好贯彻到下设金融租赁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在风险并表和风险偏好层面,对下设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状态做到了如指掌,从机制和技术层面打消或约束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冲动。
5、金融租赁公司有条件或可从股东银行融资。
要让金融租赁公司充分贯彻股东银行设定的风险偏好,除了“控”之外,还要“扶”。一方面,股东银行通过组织、机制、技术等层面严格管理子公司,另一方面,须从经营上扶助租赁子公司,创造贯彻股东意志的必要条件。在监管要求上,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即“银行系租赁公司”)与国外银行系租赁公司有一个细微但重要的差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然而,从母行获取资金支持恰是国外银行系租赁公司与非银行系租赁公司相比的一个重要优势。可以有力地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高度重视,要求成员国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虽然是非存款机构,但这些指标的核心部分对于一家大中型的金融租赁公司同样适用。
租赁公司的租赁期限基本上都在五年以上,负债绝大部分是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是金融租赁业持续的课题。与从同业市场拆借相比,从母行获得的资金不仅仅价格更为优惠,而且价格稳定、可预期性强,可以有力分散流动性风险。从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及母体银行可提供的帮助来看,逐步放开要求、有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从股东银行融资,将成为提升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偏好贯彻能力、降低行业流动性风险的一项积极举措。
6、金融租赁公司吃“监管大锅饭”的时代结束。
目前,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面对的是基本相同的监管要求:相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相同的融资渠道要求,相同的数据上报频率和颗粒度要求,可以称之是吃“监管大锅饭”。在新标准推动下,这一状态也将一去不复返。新标准要求,监管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要进行最优配置和使用,发挥最佳效力。
巴塞尔协议Ⅲ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高度重视“分门别类”监管,未来的监管形式有可能如同“中医坐堂”,对各家机构真正“对症下药”。新标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设立了三个层次:系统重要性银行要面临增加的附加资本要求,中国银监会暂定其为1%。因此,将来金融租赁公司将按股东银行性质,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下属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按不同的并表要求,执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新标准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并且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到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凡此种种,监管当局都有充分的可操作空间,对不同机构施行不同要求。此外,监管当局对于其他监管核心指标的要求也会同样视各家金融租赁公司情况量体裁衣。不再一刀切,例如根据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除监管指标不同要求外,监管当局对于数据上报的频率、范围和颗粒度等方面也都可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不同情况提出政策和要求,把各公司划分为三六九等,根据口味轻重“分灶吃饭”。
二、金融租赁业应对新标准的策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细密绵长的药效下,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时代结束、“类信贷”业务无利可图、监管套利冲动受到抑制。同时又要贯彻股东银行的风险偏好,并在“明察秋毫”的监管层和股东面前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应对策略何在?答案恐怕还是在于要发挥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特色与自身优势,从业务模式、市场领域、人才建设和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着力,走出一条真正有租赁业特色的发展之路。
1、内涵:业务模式从“提供资金”向“提供服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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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产品线,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只要业务更贴近于专业化租赁,就会有盈利空间。金融租赁公司在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方面迈出步,就可以在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方面收获更多。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的稳步推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将从“提供资金”向“提供服务”的企业逐步转型,从而收获高于资金收益的服务收益。由于资产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家公司难以精通和涵盖所有市场领域,必须有所选择。因而,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在未来数年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加速明确细分市场,建立在子市场中有较强盈利能力的拳头租赁产品。
2、协同:依托股东银行在客户资源、管理手段上的优势。
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相比,金融租赁公司能利用母行在客户资源、管理能力上的巨大资源。面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风险因素,需达到不低于传统银行或融资租赁同业的盈利能力。金融租赁公司在市场开拓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均面临诸多挑战。金融租赁公司依托并加强与母体银行的合作,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的意见。在跨业监管合作方面,按照新标准,针对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表示将加强与中央银行的协调配合,改进对有关业务的风险评估,构建“无缝式”金融监管体系。因此,加强与母行的融合与协作,充分利用母行的资源,在风控与经营中通力合作,在不断优化自身发展的同时,融入母行发展,做出独特的贡献和有益的探索,已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借力发展的最优选择之一。
3、团队:组建复合型、专业化的金融租赁人力资源队伍。
2010年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有从业人员约1200人,外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有从业人员
约2000余人,两者合计仅3000余人,融资租赁市场上专业人才匮乏现象十分突出:业务所需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和法律、会计、税务,及复合型人才不足;这在航空、船舶、机械设备等领域尤为突出。
专业化人才短缺,也加剧了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专业创新能力不足。按监管层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而这些都离不开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执行团队来担任或承担。按新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应改进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与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吸引并留住金融租赁专业人才。
4、工具:加大对核心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投入。
巴塞尔协议Ⅲ高度重视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作用。对此,监管层有明确的要求:金融机构要强化数据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金融机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问题;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准确性;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
新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努力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采用产品分析、模型验证、压力测试、同业评估等监管手段,保证监管技术能够适应业务和组织机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金融机构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危机管理计划,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此外,金融租赁公司所需的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也离不开核心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的支持。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满足上述内部和外部风险管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已是势在必行。
5、视野:随中资企业走向更广阔的蓝海市场。
有数据表明,欧洲银行业比北美银行面临的资本压力更为严峻。这意味着,新标准施行后,欧美金融机构将面临或设法补充资本金,或压缩业务增长的困境,因而欧美银行系租赁公司也将会被殃及,在一段时间内面临比较困难的整体市场环境,可获得的业务机会更为有限。
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看,我国主体银行(无论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达标,因而在补充资本金方面受到的影响相对比较小,金融租赁公司会受到的波及也就有限。可以预期,随着新标准的施行,我国金融租赁业在全球融资租赁行业的占有率将有所增长或发力上升。从国际市场看,随着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向全球,金融租赁公司也将随之走向蓝海市场,在全球融资租赁的舞台展现中资租赁公司的特色业务。
6、紧迫:新标准要求不达标银行“退出该行业”。
【关键词】技术接受和使用统一理论(UTAUT)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感知风险 感知成本 结构方程模型
一、引言
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定义,目前尚未形成权威概念,其常与互联网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平台、网络理财产品等概念交叉使用,具体形式或产品类别人们在认识上也存在差异。本研究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五类:集支付、收益、资金周转于一身的理财产品(如阿里巴巴余额宝)、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如腾讯理财通)、P2P平台的理财产品(如人人贷的优先理财计划)、基金公司在自己的直销平台上推广的产品(如汇添富基金现金宝)、银行自己发行银行端现金管理工具(如平安银行的平安盈)。这五类理财产品存在收益率不稳定、网络平台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研究其用户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对相关企业如何做好经营管理、提高用户满意度、保持竞争优势具有参考价值。
二、文献回顾
(一)国内外基于TAM等理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产品的实证研究
国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产品使用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经常运用理理论(TRA)、计划行为理论(TPB)、技术接受模型(TAM)等理论,TRA中的主观规范、TPB中的知觉行为控制以及TAM中的行为态度、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是学者在构建研究模型时主要考虑的指标变量,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产品风险问题的凸显,感知利益、感知风险、感知信任也被纳入用户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中。
国内学者基于TAM理论并结合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对移动银行、移动支付等用户使用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邓朝华等基于TAM理论分析验证了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感知可靠性、感知行为控制、服务成本是影响移动银行服务用户采纳行为的重要因素;杨水清等以TAM为理论基础并结合效价理论,从技术属性、个体特征、社会影响三个方面对移动支付用户初始采纳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优势、兼容性、个体创新、主观规范和形象正向影响用户采纳意愿,感知风险和感知成本负向影响用户采纳意愿;李凯等指出移动支付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相比一个重要区别是移动支付给用户带来的感知风险,其研究跳出了以TAM理论为主的研究框架,从交换理论视角分析了感知风险和感知利益在用户行为决策中的作用机理。
此外,国内有学者基于TPB、TAM、创新扩散理论(IDT)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邱均平等基于TAM和TPB理论分析验证了自我效能、感知易用、感知有用是影响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关键因素;张万力等运用TPB和IDT理论构建了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模型,探讨用户行为形成过程,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理财目标显著影响信息搜寻,沟通交流正向影响理财意愿;罗长利等基于TAM和TPB理论验证了感知易用性、感知有用性、感知收益、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正向影响用户对余额宝的使用意愿,感知风险负向影响用户使用意愿。
(二)国内外基于UTAUT模型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产品的实证研究
国外有学者基于技术接受和使用统一理论(Unified Theory of Acceptance and Use of Technology,UTAUT)对移动银行、网络银行用户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Yu运用UTAUT模型分析用户使用移动银行的影响因素;Martins等在UTAUT模型基础上引入感知风险因素,分析用户使用网络银行的影响因素Oliveira等结合任务技术适配模型(TTF)、初始信任模型(ITM)和UTAUT模型,分析验证了便利条件、行为意向直接影响影响使用行为,初始信任、绩效期望、技术特征和任务技术适配性显著影响使用意向Slade等基于UTAUT模型,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分析验证了绩效期望、社会影响、创新性、感知风险、感知信任是用户接受移动支付的重要影响因素。我国学者运用UTAUT模型探讨了手机支付、移动银行、微信支付等业务用户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但目前还没有学者运用UTAUT模型分析本文所指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用户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综合国内外基于UTAUT模型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实证研究,将UTAUT模型作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行为影响因素的基础模型,在保留绩效期望(Performance Expectancy,PE)、努力期望(Effort Expectancy,EE)、社会影响(Social Influence,SI)、便利条件(Facilitating Condition,FC)等因素的基础上,增加感知风险(Perceived Risk,PR)和感知成本(Perceived Cost,PC)两个因素,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三、研究模型与假设
TAM是解释或预测信息技术使用的普适模型,之后人们对TAM不足加以改进,将理理论(TRA)、动机模型(MM)、计划行为理论(TPB)、创新扩散理论(IDT)、社会认知理论(SCT)等共八个理论进行整合,提出了UTAUT模型。有学者实证研究认为UTAUT模型对行为的解释比TAM更为全面和完善。UTAUT模型的四个核心变量分别为绩效期望、努力期望、社会影响和便利条件,其中前三个变量对使用意向产生重要影响,便利条件对使用行为直接产生影响。本研究在UTAUT模型基础上增加感知风险、感知成本因素,形成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行为影响因素模型,如图1所示。
(一)感知风险
Luo等将感知风险定义为用户对各种潜在威胁敏感性的个人感知,将感知风险分为性能风险、财务风险、时间风险、心理风险、社会风险、隐私风险、生理风险、整体风险八个方面,并在其研究中证实感知风险负向影响用户对移动银行的使用意向,因此提出假设:
H1: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感知风险负向影响使用意向。
(二)感知成本
消费者在不同的服务方式间转换必须要考虑不可忽略的成本,从其他的理财方式转换到互联网理财需要一些额外的成本。Abroud等指出用户的感知经济价值,包括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会对使用意向产生负向影响,因此提出假设:
H2: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所承担的成本负向影响使用意向。
(三)其他因素
H3: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绩效期望正向影响使用意向;
H4: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努力期望正向影响使用意向;
H5:用户受到的社会影响正向影响使用意向;
H6:用户感知到的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便利条件正向影响使用行为;
H7:用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意向正向影响使用行为。
四、研究设计与方法
(一)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本研究所使用的问卷结构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情况,第二部分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认知情况,本部分问卷采用李克特七级量表,对影响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因素进行测量,第三部分是对被调查者基本情况的采集,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等问题。通过网上问卷调研平台发放电子问卷280份,回收问卷229份,其中有效问卷203份,问卷的有效样本量为28个题项的7.25倍,符合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的样本量基本要求。
(二)信度与效度分析
通过SPSS20.0软件,采用Cronbach's Alpha系数进行信度分析。从表1可知,问卷总体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866,各分量表的的Cronbach's Alpha系数均大于0.8,表明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问卷设计合理。
问卷各变量的测量指标均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问卷及相关文献理论基础修正成为本研究的量表,故具有较高的内容效度。在建构效度方面,本研究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检验,分析结果显示,各变量的KMO值均大于0.7,表明样本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各变量均只提取一个公因子,总体解释度较高,且各测量指标的因子载荷大于0.7,表明问卷效度较高。
(三)模型检验
利用AMOS17.0软件采用极大似然法对假设模型进行拟合分析,实际测量结果与各评价指标如表2所示:CMIN/DF、IFI、TLI、CFI、RMSEA均在合理范围之内,GFI、NFI与评价标准略有差距,表明假设模型拟合程度比较好。
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标准化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感知风险对使用意向有显著的消极影响;感知成本对使用意向没有显著的影响;绩效期望、努力期望、社会影响对使用意向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便利条件对使用行为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使用意向对使用行为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分析结果表明:研究假设H1、H3、H4、H5、H6、H7成立,H2不成立。
五、结论讨论
(一)结论
本研究基于UTAUT模型构建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行为影响因素模型,研究结果显示使用意向、便利条件是直接影响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努力期望、绩效期望、感知风险、社会影响通过使用意向对使用行为产生间接影响。感知成本对使用意向的影响不显著,可能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相比银行相关产品而言具有明显的成本方面的优势。就准入门槛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最小单位是1元,虽同很多货币基金门槛相同,但相比一般以5万元为基准的银行理财产品更适合大众投资者,因此感知成本不是影响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依据研究结果,经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相关企业应注意将用户的感知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注意降低用户的风险感知,降低结果损失的程度,同时降低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操作的复杂性,开展服务营销,提高用户的绩效期望和努力期望,使用户获得更多的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便利条件。此外,很多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受周围人群的影响,所以经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相关企业要设法提高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社会影响和适用人群,以进一步促进用户的使用行为。
(二)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不足与展望有三点:首先,研究没有考虑用户的性别、年龄、经验等控制变量的影响作用,若对控制变量的影响作用加以分析,结论会更具针对性;其次,本研究提出了7个影响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因素,测量维度并不完全,在后续研究中可以结合消费者信任等理论增加使用行为的测量维度,以增强模型的解释力度;最后,本研究没有进行竞争模型的探索和评估,不能保证所得模型的解释力一定是最佳的,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增加对竞争模型的探索,从而使所得模型更具说服力。
参考文献
[1]邱均平,杨强,郭丽琳.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影响因素研究[J].情报杂志,2015,34(1):179-184.
[2]融360金融搜索平台.2014年互联网金融理财报告[EB/OL]. http:///dl/pdf/licai_2014annual.pdf,2015-01.
【关键词】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中间业务
面对全球资本市场的严峻挑战,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越来越趋于复杂,对其经营运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作为支撑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优化已有的赢利模式,或是选择一个更加适合自身的赢利模式,从而提高其竞争力,已成为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
一、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分析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经济与市场环境下,以一定资产负债结构为基础的主导财务收支结构。根据划分标准不同,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有着不同的类型,以主要收入结构分类,可将盈利模式分为传统业务型和非传统业务型两种。(1)传统业务型。传统业务型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以净利息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业务发展以资产规模扩张为主要特征,以存贷款规模的增长来维持利润的增加。传统业务型盈利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之一,其操作模式简单,获得利润高,相对风险较小,利润来源稳定。但是,由于更多的关注信贷,其所提供的服务品种就相对比较单一,银行之间服务的差异化较小,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呼声不断高涨,传统的利差盈利模式受到多方面的挑战。(2)非传统业务型。非传统业务型盈利模式就是指商业银行的非传统业务收入占较大份额,这里的非传统业务主要包括:一是零售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按客户类型划分,专门以个人和家庭为对象提供各类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总称。零售银行业务是相对于批发银行业务而言的,其业务对象为中小客户,尤以个人客户为主,其业务是从市场需求出发,为满足客户的某些需求,以合理安排客户的个人财务为手段,开发和销售成套金融产品,为客户取得收益和防范风险、提高自身效益的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具有客户广泛、风险分散、利润稳定的特点,但同时也需要商业银行具备完善的机构网络。二是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银行利用自身在机构网点、技术手段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优势,客户承办收付和委托事项,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它不需要动用银行自己的资金,且具有收入稳定、风险度低的特点,集中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服务,中间业务主要有结算业务、代收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五种。目前,中间业务已成为大多数国际商业银行的重要盈利来源。三是私人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客户按重要性分层管理,为重要的客户群提供个性化、差别化、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其业务基础是高净值财富,服务对象是拥有高净增财富的个人和机构。私人银行业将目标客户定位于那些拥有富裕的私人资产和很高收入的独立私人顾客,银行为其保守秘密,并制订包括投资、信托、信贷、税金、遗产在内的综合理财计划和资产管理服务。私人银行业务位于商业银行业务金字塔的塔尖,它以资产管理业务为基础,已成为国际知名商业银行的战略核心业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
(1)盈利模式单一。我国商业银行则采取分业经营,以利差收入作为主要的盈利来源,资金运用渠道极为有限,只能有发放贷款、上存存款、债券投资、金融机构往来等资金运用渠道,来自于中间业务、投行业务、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收入很少,由此决定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单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在相对封闭或者说竞争力比较低下的经济环境下能够有利于银行的发展,然而如今的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竞争激烈,传统的盈利模式已经不能继续。(2)资金运作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运用途径是发放贷款获取利差以及存入上级行来获得利息收入,随着内部资金收益率的下调以及存款利息上调,盈利空间越来越狭小。贷款在生息资产中盈利权重越来越大,贷款比重的高低在决定营业机构盈利能力上成为了主导因素。因此,大量资金未找到正确对外运用的途径,低效资金占比高。(3)盈利模式创新性不够。我国商业银行一直以利差盈利模式为主,虽然不断加强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但没有实质性突破,因此需要不断提升我国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就创新出了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这些衍生产品是商业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银行的盈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仍比较缺乏,只有少数几种,发展才刚刚起步。而以智力投入为主,技术含量高、盈利潜力大的中间业务如资产评估、信息咨询、个人理财业务等的发展还远远不够。
三、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形成的原因分析
(1)金融市场不发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金融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金融市场依旧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市场市场规模较小,金融机构较为单一,金融产品还不够丰富,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市场还是存在很大差距,企业融资渠道严重单一,居民投资渠道短缺。因此,在这种环境下,银行更多地依靠传统信贷业务获取盈利便成了自然的选择。(2)间接融资占主体的金融市场结构。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结构都是以间接金融为主,近些年来,虽然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有所提高,但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改变。而在间接融资中,银行贷款又是其最为主要的融资途径,这种金融结构为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维持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环境。(3)高储蓄率。受到历史、文化及经济状况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储蓄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而与高储蓄率相对应的消费水平却比较低。高储蓄率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成本低廉、稳定性高的资金来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能够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
四、转变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途径
(1)推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对外开放,面对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必须继续推进治理结构,以提高竞争力。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决定其竞争能力和经营绩效,决定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是我国银行业从根本上解决弊端的必然选择。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文化传统、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各种因素,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关键在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议决事议程,建立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商业银行的盈利创造一个良好的整体环境。(2)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由于商业银行通过传统的存贷款盈利模式获得收益的难度不断增大,迫使商业银行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摆脱现有困境。所以,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是转变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商业银行应逐步完善中间业务发展机制,积极开办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理财产品及中间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使中间业务收益能抵消由于内部资金收益率下调和存款利率上调而带来的利润下滑,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由传统的利差主导型转变为中间业务主导型。(3)大力推进金融业务创新。推行金融业务的创新不仅拓展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渠道,而且可以有效规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在资产业务创新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创新型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要求。在存款业务创新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发展个人银行、网上银行,推出功能齐全的金融工具以及使客户能够迅速便捷的办理业务的服务。在表外业务创新方面,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业务等服务种类,扩展业务范围,增加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通过这些金融业务的创新,扩展业务范围,才能取得更大的盈利。
参 考 文 献
[1]张银仓.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6)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银行业存款成本开始上升,导致了全社会融资成本上升、银行利差收缩、盈利能力下降和银行存款表外化等问题。目前研究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非利差盈利模式的文献也不少,主要涉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以及创新研究、非利息收入业务的风险研究和非利息收入与银行经营绩效的关系研究等方面。巴曙松(2012)在研究美、日等国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市场结构影响的基础之上分析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商业银行市场结构可能出现的变化。金玲玲,朱元倩,巴曙松(2012)在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后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了利率放松对传统的银行业务造成冲击,提出了促使银行业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发展表外业务并加强综合化经营的建议。王在全(2013)就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面临的主要挑战进行了分析,主要论述了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就对应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从利率市场化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中,分析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受到的冲击。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冲击应该采取非利差盈利模式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分析
(一) 目前国有银行的盈利模式――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
国有银行的盈利模式是指置于一定经济和市场环境下,银行基于自己一定的资产负债结构基础之上主导的财务收支结构,包括利差主导型和非利差主导型即多元化业务模式两种。利差主导模式以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对象是以公司为主服务群体,承担着信息中介及信用创造的社会功能,通过吸收社会存款、发放贷款来实现利润。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盈亏的主要因素有银行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支出的高低以及贷款损失准备等。从各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结构来看,其盈利模式凸显的问题主要是存在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以及模式单一。特征上具体表现在银行过度依赖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业务形式上表现为吸存放贷规模的扩张决定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单一的利差主导模式。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是外部制度环境和银行内部经营条件在其收支结构上的综合表现,有效的盈利模式也是决定银行盈利能力、创造价值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的前提。
(二) 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下的利润规模分析
根据国有四大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10年到2014年的年报资料可以看出,四大银行运行平稳,资产负债规模继续增长,盈利水平持续较好。其利润构从表2-1可以看出,2011年四大行全年净利润比2010年增加12450.5亿元,同比增长24.62%;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1.37%,净息差扩大和生息资产增长一起推动了净利息收入的增加;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34.06%,显著高于同期净利息收入的增幅;四大银行营业支出同比增加14249.1亿元,增幅22.92%;其成本收入比为31.81%,同比下降1.61%。
2012年四大银行净利润比2011年增加9278.7亿元,同比增长1472%,增速较2011年下降9.9个百分点;四行利息净收入比2011年增加16227.4亿元,同比增长13.91%,其中净利息收入的上升主要受生息资产增长的推动;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0.72%;四大行营业支出同比增加8947.4亿元,增幅11.71%;其成本收入比为31.33%,同比下降0.48%。
2013年四大行净利润比2012年增加8509.3亿元,同比增长1177%,增速较2012年下降3.95个百分点;利息净收入比2012年增加12279.3亿元,同比增长8.96%,利息净收入的上升主要受生息资产增长的推动;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4.39%;四大行营业支出同比增加7443.1亿元,增幅8.72%;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0.51%。
2014年四大银行净利润比2013年增加5320.2亿元,同比增长658%,增速较2013年下降5.19个百分点;四大银行利息净收入比上年增加18924.7亿元,同比增长12.68%;四大银行非利息收入比上年增加4892.6亿元,同比增长10.28%;四大行营业支出同比增加15967.2亿元,增幅17.20%;其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1.52%。
(三) 利差盈利模式下的利润结构分析
现在的利率市场化尚未全面开放,利差盈利依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模式,其经营的主要业务仍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传统信贷业务,利息净收入一直是国有四大银行主要收入来源,并且支撑着四大银行的经营利润。其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从2010年到2014年分别为77.97%、76.20%、76.71%、75.83%、76.22%,在营业收入中占有绝对性的优势。而对应的非利息收入占比较少。其利润结构变化如图2-1所示。
图2-1 国有四大行2010-2014年度利润结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四)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下的利润变化趋势分析
从上面的利润结构分析可以得出,国有四大行2010年到2014年度利息净收入、非利息收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利息净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增长速度缓慢,净利润的增速更为平缓,如下图2-2所示。
图2-2 国有四大行2010-2014年度利息净收入、非利息收入和净利润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国有四大行2010年到2014年度的成本收入比表明了四大国有银行单位收入的成本支出逐年降低,四大银行获利能力逐渐增强。其成本收入比如下图2-3所示。
图2-3 国有四大行2010年到2014年度的成本收入比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五)小结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在逐年不断的增加,仍然是以利息收入为主,其真实的原因是生息资产的增加,而在净利润中的利息净收入增长速度逐年下降。而相对应的非利息收入却在逐年的上升。非利息收入增幅大于利息净收入,但在经营收入中比例较低。所以,单一以存贷利差收入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的竞争力正在逐年下降。
三、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的冲击
(一)平均付息率的上升
目前,国有四大银行的主要业务仍然是信贷业务,存贷利差收入是银行业利润的主要收入来源。国有银行在维持基本存贷利差条件下,广泛利用选择控制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方式保证获取较高的利润,中央银行对基准利率的规定成为了银行能获得超高收入和利润的根本原因。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客户存款利率上浮比例有所上升,贷款利率可能会下降。银行会选择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手段在市场上吸收资金,存款利率将会提高,必然造成银行利息成本提高。从2010年到2014年度国有四大银行的平均付息率来看已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如下图3-1所示。
图3-1 国有四大行2010-2014年度平均付息率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二)利息净收入的下降
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为了实现稳定收益将展开激烈竞争,主要是争相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措施来争取客户,这样的结果会使实际存贷款利差不断被压缩。近年来,国有四大行的传统信贷业务持续下滑,营业收入增长率逐年下降,利差缩小趋势明显,银行间竞争压力扩大,实际利息收入减少。从2010年到2014年国有四大行利息净收入增长率来看呈下降趋势,如图3-2所示。
图3-2 国有四大行2010-2014年度利息净收入增长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三) 定价管理难度增加
利率市场化以后,国有商业银行对利率进行如何定价存在着多重因素的影响。例如宏观经济形势、资金流动性、市场的竞争程度、对手对利率的定价和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具体表现在商业银行对利率预期变化的趋势进行有效准确的判断,存、贷款如何确定价格,基于资产负债的管理方法和久期管理对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如何确定。以上的因素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利率市场化之后,以上因素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而且各因素之间有交叉相互作用,利率的市场化还增加了人们对利率的敏感性,利率的微小变化会引起较大幅度的负债和资产的变化,这样自然而然使利率的定价更为复杂,定价考虑的因素更多,定价的管理难度增加。
(四) 利率波动风险会加大
利率市场化后的利率波动将是一种新常态,且波动幅度也有所增加,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因利率市场化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有利率结构风险、选择权风险和收益曲线风险三种。利率结构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与长短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选择权风险是在利率波动情况下客户存贷方案不同选择而使银行被动承担的利率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通过提前支取来套取较高利息,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以前的高利率贷款和增加低利率新贷款来套利,这样银行会面临很大的选择权风险。收益曲线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所产生的收益不确定性,银行会在利率经常性波动下而面临巨大的收益曲线风险。
四、利率市场化下国有商业银行向非利差盈利模式转变的建议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每况愈下,许多国际大银行通过多元化经营方式,将银行服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创新出大量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使非利息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稳步提高, 积极推崇以非利差主导型为主的盈利模式,所谓非利差盈利模式是以零售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非利差模式的产生是依靠着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不断创新以及在金融混业经营下的资本运用等为基础所产生的一种盈利模式,多元化业务模式多以低端的代收代付、担保服务、理财产品及高端的金融咨询、理财规划乃至投行业务等为主。因此,面对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利差盈利模式的冲击,国有商业银行也应该从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逐步向非利差盈利模式转变。
(一) 利用互联网和数字移动技术,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在当代国际银行非利差盈利模式下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所以,走向国际化的国有四大银行必须加快零售银行业务创新的进度,国有四大行可以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数字移动金融把银行服务与智能手机的应用结合起来,实现没有时间和地点限制的在线金融服务。银行在控制零售业务的成本上可以通过推广自助服务和电子银行服务客户。在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下,银行应该大力拓展房贷、汽车贷款、大额消费品贷款等零售银行业务市场。
(二)凭借国有银行雄厚实力,开拓创新中间业务产品
目前我国国有四大行凭借着国家的隐形保障和自身多年的发展优势。他们在过去的传统信用业务中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及在多年发展中所积累丰富的经营经验等是发展中间业务的良好基础。中间业务的发展标志着国有银行的市场服务功能增强。银行应采取更专业化的服务方式,综合考虑降低交易成本、改变交易方式将金融功能重新组合。在提升中间业务竞争能力方面应该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重视产品细分,以质取胜,以服务取胜。同时对中间产品应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金融衍生产品,转移利率风险,确立自己的中间业务品牌,主动应用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根据需求和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实现中间业务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创新型转变、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
(三)面向高端客户群体,积极发展私人银行业务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理念上,应采取从单纯的产品销售转型到财富规划。着重提高差异化服务能力,致力于私人银行客户的隐私保护和资产增值,建立面向客户的投行、信托等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增值服务领域。同时融合零售和资产管理业务,实现交叉销售,增加业务规模。采用先进的模型和技术分析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机会,严格防范欺诈和违规支用风险。
(四)加强银行与证券、保险的合作,实现业务经营综合化
国有四大银行可以凭借其已有的优势和服务质量,采取措施促使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项业务相互渗透,促进银行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实现业务经营综合化。银行应针对大型企业客户重点发展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抓住债券发行、股票承销和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新机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升综合定价能力。同时,以大型企业为核心,发展上下游客户,带动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发展。银行还可以通过典型的产品和服务营销方式提供便利、快捷和优惠的服务,拓宽业务经营范围,从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上重点发展附加值高的业务品种,争取客户市场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收益结构的多元化发展,降低由利率市场化对经营发展所带来的冲击,减少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五、结束语
【关键词】金融市场 上市银行 盈利模式 转型
我国银行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以“工、农、中、建、交”为核心的五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城镇银行的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盈利模式是否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银行盈利模式现有问题的分析,来探索在未来的发展中上市银行如何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型。
一、我国上市银行盈利模式现状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16家上市银行,其中有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5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8家全国性的上市中型银行,即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和光大银行;另外有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三大城市银行。
我国上市银行盈利模式的结构集中体现在其各项业务的财务指标上,本文以杜邦分析法为工具,以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收益率(ROA)等指标来评价我国上市银行的盈利结构。
依据2011年各上市银行年报财务数据整理可知,我国上市银行中,五大国有大型银行年净利润远超过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其中工商银行年净利润高达2084.45亿,其净利息收入为3627.64亿元,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1015.50亿元和其他收入为109亿元。在股份制银行中,净利润最多的是招商银行,其年净利润为361.27亿元,净利息收入为763.07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156.28亿元和其他收入为42.22亿元,而城市银行净利润远落后于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其中北京银行的净利润为89.46亿元,净利息收入为187.71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16.12亿元和其他收入为1.04亿元。
ROE作为盈利性代表,其值越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从2011年各上市银行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析可知,在所选样本公司中,16家上市银行中兴业银行ROE值最高为22.14%,最低是平安银行ROE值为5.63%,在传统的五大国有大型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ROE值最高为21.76%,中国银行ROE值最低为17.24%。由杜邦分析法可知,ROE值会受到ROA值的影响,在ROA中,建设银行的值最大为1.38%,其中最低的是华夏银行为0.74%。
从我国上市银行的净利润构成来看,净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净收入和其他净收入构成了其收入的三个主要部分。由2011年各上市银行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析可知我国上市银行净利润主要依靠净利息收入,其他净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则占很小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上市银行的盈利模式是以利差为主导。
二、我国上市银行现行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导力量,肩负着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双重任务,这种双重任务为我国上市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这些因素也阻碍了我国上市银行的自身发展。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上市银行商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受到各因素的限制,其盈利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净利润来源单一,过于依赖净利息差
我国上市银行净利润绝大部分来源于净利息差,其中净利息收入在整个净利润中占80%以上,中间业务与其他业务净利润尽管在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其所占比例仍然很低。西方发达国家先进银行的业务和收入中,40%为非利息收入,60%为净利息收入。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晚,发展慢,金融产品种类少和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窄,这直接导致了我国上市银行过于依赖存贷款的净利息差。
(二)同质化竞争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
我国上市银行由于受到我国证券、银行和保险分业经营的影响,其主要以公司贷款业务为主。各上市银行的公司贷款占总贷款比例远远超过零售贷款比例,这导致上市银行过于依赖公司贷款,而公司相对于零售个人而言数量少,特别是优质客户,这使得各上市银行之间同质化竞争严重,同时,各上市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断地进行地域扩张,以通过设立更多的支行来获取竞争力。这种粗放式的扩张方式不利于我国上市银行可持续性发展,相比于“全能型”的外资银行,我国上市银行缺乏核心竞争力。
(三)产品创新能力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地向国际市场开放,我国上市银行除了要面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外,还需要应对“全能型”外资银行的竞争,而竞争力的强弱往往取决于各银行的产品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国上市银行近几年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不断地推出了各种理财产品,而各种理财产品品种也很有限,特别是技术含量高和盈利前景较好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租赁等业务发展落后。相比较于金融产品品种多和创新能力强的外资银行而言,我国上市银行产品创新能力有待于提高。
三、我国上市银行盈利模式问题的对策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该协议的制定更加强化了对银行业的资本约束。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上市银行利差缩小俨然已成为现实。在后危机时代,我国上市银行将面临着各种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挑战是如何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我国上市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型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优化业务结构,拓展中间业务
我国上市银行的业务结构是其盈利模式的基础,因此,有效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转型需要建立在合理的业务结构之上。中间业务,作为我国上市银行的业务之一,是商业银行发展创新的产物。为了能够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监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金融衍生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同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实行分业经营和监管模式,这极大限制了我国上市银行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此我国上市银行需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以拓展跨市场的中间业务来寻求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上市银行需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建立资本节约型的业务发展模式。
(二)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与国际化经营,提升品牌价值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客户的金融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和个性化,单纯的银行服务已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和应对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的竞争,我国部分上市银行已开始尝试进行综合经营,这种经营模式目前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上市银行需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多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以此逐渐形成我国上市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部分上市银行已经开始走向国际化,但是目前,我国上市银行的国际化程度较低,特别是我国上市银行在境外机构资产、经营网络、客户数量等方面仍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上市银行的品牌影响力和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我国上市银行可以通过并购和分立的方式推进国际化经营。
(三)提升金融产品创新管理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上市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管理能力已经成为我国上市银行盈利模式转型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为此,我国上市银行为了能提高金融产品创新管理能力,需要构建一套产品创新流程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创新效率,搭建模块化金融产品创新管理平台和支持管理的系统架构。同时,加速推进创新产品评价,实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参考文献
[1]徐新华,俞开江,徐晓苏.中国上市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与盈利能力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