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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一、我国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仍属于新兴行业,其商品和服务与传统行业运作模式有着天壤之别,许多的互联网企业只是一味的模仿成功企业的商业模式,而不是从企业实际出发,从而造成盈利模式选择不准确,不清晰。主要表现在:
盈利模式易模仿,核心业务竞争力不强。当下很多互联网企业,只是简简单单的模仿,而不是去探索符合企业自身的盈利模式,由于缺乏盈利模式创新点,直接威胁企业自身的盈利状况。例如以酒店预订为主要利润源的携程,其上游企业如七天连锁酒店等纷纷建设自己的网络平台和手机APP直接参与酒店预订竞争蚕食携程市场。
盈利模式单一。21世纪是信息时代,互联网信息膨胀,变化速度前所未有。互联网企业不能只提供传统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顾客日益变化的需求。目前的消费趋势是一个账号,多种服务体验。然而大多数企业未能适应环境变化,仍然采用单一盈利模式。
盈利模式定位不准。许多互联网企业已经认识到单一产品和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于是开始纵向扩展业务或横向联合互补企业进行合作。但是采取这种方式方法的弊端是业务量增加,分类不明确,多而混乱。收费方式复杂,业务分成很难形成统一标准,最后导致企业改革转型步伐放缓。
二、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
1.互联网企业的价值分析
首先,移动互联网发展更进一步。新的商业模式在新的服务形态、新的技术的不断创新下,与深度集成的数据、云端计算互相作用,对互联网产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更大的影响。
第二,电子商务还将保持迅猛发展势头。传统企业进入电商的规模和程度,以及于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创新,将决定其价值和影响力的发挥。
第三,互联网将广泛应用与各国家部门、各地政府以及其他公共事业单位。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互联网的深层次发展,国家政府对互联网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引导大众群体对互联网的认识。
第四,伴随新兴行业不断发展,互联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必将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例如互联网犯罪。此时,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将推动互联网持续健康的发展。互联网行业也必定将在法律不断完善的同时也更新改良,最终走向成熟。
2.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盈利模式有:
(1)信息交付型盈利模式
采用信息交付型盈利模式的互联网企业,主要表现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信息中介和咨询是指网站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使两个及以上需要交易的客户之间取得联系,并从中向上游企业收取广告费和佣金。信息交付型盈利模式的应用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应该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专业咨询网站或者手机APP)。通过免费提供商业信息来获取会员,当会员基数达到一定数量,可以通过投放广告来收费。
其次,建立金字塔信息消费模式。信息消费的一大特点是,信息不会因为使用次数的增多而消耗,反而会被信息消费者凭主观意志和实际体验反复加工,因此必须对用户群体进行细分,有针对性提供新的增值服务,并对用户反馈信息进行深加工。
(2)服务销售型盈利模式
服务销售型盈利模式的首要问题是看这种盈利模式能对企业经营带来什么:样的价值,能够为顾客带来什么价值,一个公司要想持续盈利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商品定位要准确(顾客需要什么)。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是希望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还是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不同的战略定位将带来不同的经营效果。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要求企业要做到从卖产品到卖解决方案的转型。
客户群定位要准(顾客是谁)。在客户的定位上,要对客户结构从工作、年龄、性别、购买能力与购买意愿等多个方面进行细分。
合理的价格定位(如何满足他们)。合理的价格是影响产品或服务销售的重要因素,它主要的竞争手段,是实现企业利润目标的有效途径。在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因素很多,不仅仅是成本、供求关系和竞争等。同时还要考虑商品销售价格是否与商品价值相一致,要将个性化定价策略、声誉定价策略、谈判议价策略、网络促销定价策略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灵活多样的定价策略。
3.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的实现路径
利润点是企业为满足客户的某种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即是顾客需要什么,我们提供什么,市场中未被满足的需要形成了利润的源头。
利润源是企业的目标市场,即客户。客户由于不同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对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也各有不同,以确保企业能最有效为客户服务又能将客户价值最大化,必须对用户群进行细分。
利润杠杆是一系列的企业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活动,是对一系列关系的处理和整合。对于企业所面临的诸多关系,包括企业自身、客户、生产管理等。
利润屏障是企业为保障其持续盈利而选用的策略,它使企业在行业内处于最佳定位,保持核心竞争力,有效抗击竞争作用力,或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影响这五种竞争力,即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即将进入行业的竞争者、替代品生产商、供应商和买家。这五种作用力共同决定行业竞争强度以及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总结
互联网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盈利模式是互联网企业创业者和守业者主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始认识到:互联网产业盈利模式和传统产业盈利模式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就引起来我们的思考。
参考文献:
[1]保罗・H・蒂默斯.六大电子商务发展战略[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阿兰・奥佛尔.克里斯托福・得希.互联网商务模式与战略一一理论与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由于监管趋严和经营不善,停业或者跑路平台接连不断。
与之相对的是,以平安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安邦保险集团为首的多家传统大型险企相继以陆金所、惠金所、邦融汇等创新平台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其专业系统的风控能力逐步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无独有偶,10月20日,保险系首个金服公司人保金服正式宣布成立。据公开资料显示,人保金服注册资金为10亿元,人保集团持有其100%的股份。作为人保集团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布局的首个平台,前期将以普惠金融和汽车后市场作为公司核心业务。
从风控层面来讲,一般来说具有传统金融机构背景的银行系和保险系互金平台的风控要优于大型互联网公司和创业系互金平台。但就具体金融服务能力来说,与银行系互金公司不同,保险系互金公司在资本市场经常扮演买方,投入资源发展互金平台是原有业务的补充,发展更为活跃。
保险公司可以整合优质资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盈利提供突破点,相比其他背景的互金公司也更容易实现盈利。
人保推出保险系首个金服公司
正式成立于今年10月份的人保金服,在4月份就得到了保监会的批准筹建。保监会当时对人保金服的设立提出了四点要求,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投资方案、风险规避及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由此可见保监会对人保金服成立的重视。
据了解,人保金服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前期主要以普惠金融及汽车后市场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普惠金融业务还是汽车后市场业务,人保金服都没有摒弃主体的保险业务,而是将衍生的金融服务与保险结合,一方面保险业务能为金融服务带来客户流量;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也增强了用户黏性,对保险业务可起到反哺作用。
目前人保金服也在争取获批支付等金融牌照,届时互联网金融板块将得到更好服务。
多家保险公司介入互联网金融业务
实际上,人保金服的成立并非保险公司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首次布局。早在2011年,平安保险旗下的互联金融平台陆金所就已经成立,2012年3月份正式上线,目前旗下拥有针对于个人及企业的多项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8月末,注册用户已超过2500万,今年上半年总交易金额达3.2万亿元。
中国平安在年报中披露,公司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整体业务已开始产生贡献,主要体现在为主营业务带来了新的获客方式,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新增的客户中,来自互联网的用户占比达35.9%。
除平安保险外,安邦保险、阳光保险在互联网金融方面都有所布局。安邦保险旗下的安邦金融于10月27日正式在金博会上亮相,安邦方面表示,安邦金融平台聚合了公司旗下多款保险、基金及理财等金融产品,还提供互联网借贷等服务。此外,在2014年12月份成立的邦融汇也是安邦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之一,不过据安邦相关人士介绍,邦融汇与安邦金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平台,前者主要侧重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的运营,而后者更加全面,可以购买保险、证券、银行理财产品等。
阳光保险旗下则有惠金所、笑脸金融两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惠金所于2015年7月推出,截至今年10月21日,惠金所注册用户已达50万人,线上交易金额达37亿。目前惠金所的业务体系包括线上投资业务和线下机构业务两块。其中,线上投资产品主要包括车、房产抵质押的固收产品、地方交易所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指数挂钩型产品等。线下机构业务则包括:ABS、FOHF、居间业务和机构投资多种业务类型,它们的资金端都是对接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券商等机构。笑脸金融则成立于近期,据公开资料显示,笑脸金融由阳光保险集团与中国华电集团联合打造,主要专注于家庭财富管理业务。
上述提及的保险系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陆金所与惠金所显然已形成了自身的运营风格,即更多地倾向于机构业务而并非个人投资。
超九成互金平台未盈利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粗略分为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民营系、BAT系等,背靠保险公司的“保险系”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竞争者众多的情况下优势十分明显。这些优势一方面来源于公众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这种信任转移到保险系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间接拉低了获客成本。另一方面,作为主要控股的保险公司拥有很强的投资风控能力,资金安全性大大提高,对于追求稳健的投资者来说自然是较为稳妥的选择。
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开创也能为其主体的保险业务带来新的流量,对于促进保险公司加快互联网步伐也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 网络效应 业务整合 盈利模式
1 前言
移动互联网业务将主要指构筑在IP数据网络基础之上的、具有开放型特征的移动信息服务应用,比如:移动搜索、移动定位、手机视频、手机音乐下载、即时通讯的移动应用等业务。最近两三年,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规模和应用形态产生了爆发式的增长,据专业电信咨询公司易观国际的一项统计数据,我国WAP(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无线应用协议,手机上网的一种格式,类似www是电脑上网一样,WAP是专门给手机上网制定的,只有手机才能浏览WAP开头的网页)活跃用户数从2006年6月的2925万猛升至2009年6月的1.5亿。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商业价值日趋明显。传统互联网的移动化将为当前的电信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在移动互联网这一融合的产业环境中,大量的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加入电信服务的领域,电信服务的价值链和产业规则都发生了根本转变。融合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移动互联网的产品盈利思路实际上融合了来自于通信业、互联网业、软件业甚至传媒行业等多方面的启示与经验积累。在传统的单边市场盈利(如:交叉补贴)和双边市场盈利(如:交易分成、广告)模式之外,本文将重点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具特色的网络效应及业务整合盈利模式,主要表现为劳务交换、虚拟货币和赠予三种形式,以期为电信运营商顺应变革、把握住机遇拓展思路和提供决策参考。
2 劳务交换模式
劳务交换模式是网络经济学思想在互联网市场盈利模式方面的突出体现。试图借助劳务交换的方式实现盈利的应用一般具备鲜明的Web 2.0特征。在该模式中,用户所付出的“劳务”在一定条件下。将有可能使厂商获得在竞争中居于不败之地的难以被复制的资源和能力,用户并不需要为享有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但他们的参与(如:普通使用、点评、内容收集、信息整理等)却有可能产生积极的外部性,从而通过其他多种创造性途径为服务提供者做出贡献,譬如服务数据的丰富与精炼、帮助产品改善服务质量等,上述贡献的结果通常可进一步提升产品价值,从而实现产品提供者与其使用者之间的互惠双赢。进而,产品提供者可利用上述劳务交换过程中用户所产生的价值,转而采用诸如广告、交易市场、交叉补贴等其他盈利方法,实现最终的盈利。
从表面来看,这一模式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新产品的试用活动,用户可以免费使用这些试用产品,但是其必须接受厂商的定期调查并提出自己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但实际上,移动互联网市场中的劳务交换模式与这类“试用活动”的理解仍存在着显著差异,这主要体现在:首先,采用该模式的厂商一般倾向于使这种“试用活动”常态化。用户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即“试用”的过程。而且用户用来交换产品使用的“劳务”不仅局限于为产品提出改进意见;其次,该模式融合了80/20模式的基本思想,采用该模式的厂商普遍高度重视其产品的边际成本控制,能够以相对低廉的成本代价来换取海量用户的参与是这一模式成立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其区别于TD手机等实体产品试用的关键所在;其三,通过该模式实现盈利的核心,不仅在于合理的劳务交换方式,而且还在于用户劳务面向实际利润的二次转化,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劳务交换模式一般必须与其他盈利模式结合使用,其应用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体现为单独起作用的形式。
实际上,借助“外部性”盈利是这种劳务交换模式的核心思想所在,海量用户的参与行为将会带动更多的用户参与,从而导致其产品价值与市场规模的自发性增长,这对于产品的营销推广及其持续性发展而言,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在移动互联网中,由于其应用所具有的环境传感性及其交互性本质,在无需人为过多介入的情况下,用户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参与往往能够为应用提供更多的有价值信息,从而为劳务交换模式的实施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几乎所有“用户创造内容”(UGC)模式的移动互联网服务中都会存在“劳务交换”的痕迹。比如:手机导航类应用中的生活类信息服务,用户在免费使用其基础导航服务的同时,也能察觉到当前人群密集的区域,以获知城市街区的繁华位置、或及时获悉社会热点事件等;用户在旅游景点手机拍照并免费上传至网上与他人分享时,同时也捎带上传其所在物理位置,从而帮助更多的潜在游客通过网络查询和了解其周边的景致等。尽管在总体思路上,移动互联网中的劳务交换模式与传统互联网相差无几,但在创意和可实施基础方面,前者显然更具潜在的发展空间。
大众点评WAP网是一个典型的UGC移动网站,用户可免费浏览其他用户的点评(主要是针对餐馆,也包括其他一些娱乐健身场所),同时也可以自己做出点评供其他用户参考。这种模式得以推广的前提是:厂商必须采用一定的激励机制,如积分、折扣、返利等,以充分激发用户的参与性,鼓励其主动提供劳务。大众点评网在大量用户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自身的营销、渠道价值,推出了点评卡(用户可凭卡在联盟店铺享受折扣优惠)、线下餐馆指南书籍等多种服务,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务交换与精准广告投放相结合、外加收入分成的综合盈利思路。
3 虚拟货币模式
虚拟货币是应用、社区、游戏以及其他一些产品服务中的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等价交换单位。用户可通过网站赠送或优惠支付等途径获得该货币,在某些虚拟货币体系中,也允许用户通过普通货币来购买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在金融市场及商旅、服饰、餐饮等大众消费市场领域以积分形式广泛的存在。从购买能力看,虚拟货币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一类可以购买实体商品,但仅限于虚拟货币发行者所提供的有限商品类别(如:银行信用卡积分);一类只能购买虚拟物品如道具、特权(如:腾讯的Q币);一类则具有折现能力,但一般不是直接兑换现金,而是购买商品时可以折返部分费用(如:淘宝商城的积分)。从虚拟货币与一般货币的兑换能力来看,分为可直接以普通货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和不可购买的虚拟货币。
消费积分返利更多体现为一种可控的软性补贴策略,其兑换的解释权仍归虚拟货币发行方所有:一方面,当用户以实物兑换或者是以再次消费折现的方式兑现其积分所对应的补贴价值时,其兑现行为本身便保证了积分回馈中所包含的特定营销目的能够被切实地实现;而另一方面,当用户对其所获积分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时,事实上,此时的虚拟货币发行方或产品提供方也并不会因此而承担任何额外的实际补贴成本,这显然有效地节省了其营销成本。
虚拟货币的盈利价值主要体现在:有效的用户激励、用户粘性与系统锁定、多业务网络效应的平滑迁徙 (将某一成熟业务的用户群体平滑扩散或迁徙至新发展的业务之上)、通过积分返利平台盈利、通过积分兑换平台盈利、通过用户的直接购买盈利和缓解现金流压力等。
在移动互联网中,绝大多数采用虚拟货币模式的服务应用均借鉴了互联网游戏、社区、电子商务等服务中积分与虚拟货币系统的成功经验。其与互联网中的虚拟货币模式的最大差异不在于基本的盈利思路。而在于相关产业链的格局:当前,移动业务开展的特殊性使得电信运营商在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中异军突起,正在成为一个最具产业控制潜力的“央行”角色。不少中小厂商也可能面临着必须自建虚币体系的困境;而移动电信运营商则拥有庞大的用户数量和非常便利的销售、兑换渠道,因而具备着统一发行、代售和管理虚拟货币的天然优势。
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品牌下的M值专属积分体系是当前国内移动互联网中最具影响力的电信运营商虚拟货币产品之一。M值在功能上与全球通客户积分类似,但其可兑换购买的实物和产品与全球通积分商城存在着一定差异;作为一套以用户激励为主要目的的虚拟货币系统,M值除了可通过常规业务的使用来获得之外,也可以通过中国移动的业务营销推广活动来获取,比如:通过网络充值即可获赠400M值等。M值具有前文所提到的绝大多数虚拟货币属性,可用于承载多种形式的虚拟货币盈利模式,其所对应的积分货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现已成为中国移动培养自身移动互联网差异化竞争实力的有力举措之一。
4 赠予模式
赠予模式指的是基于一些用户的利他心理,提供一个平台,供其免费分发或赠送自身的劳务成果或物品。通常那些积极赠予他人物品的用户也会通过该平台接收他人的赠予。在当前的信息时代,这样的赠予平台一般均以相应的网络平台或社区形式存在,而赠予的物品也并不仅限于实物,还包括信息、经验和知识的分享等;比如维基百科,其内容完全由热心的用户自发提供,这本身即可视为一种用户对自身知识的赠予行为。
赠予经济又称礼物经济,此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驳斥传统经济学中认为人的行为始终理性这一基本假设。在赠予经济中,礼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一般并没有明确的预期回馈对象,也没有预期回馈的内容,其许多分享行为出自于非制式的习惯;而与此同时,礼物的施与受之间已转换成一种未明确规定的义务,形成赠予者与收礼者之间的隐晦关系。赠予经济也可被看作是一种债务经济,在这种经济中,交易者的目标是尽可能获得更多的礼物债务人,进而获得更多的关注、信誉和机会,而不像在商品经济中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
作为赠予平台运营者和赠予方其实并不期待通过赠予行为直接获得金钱收入,而是希望获得其他互联网上的稀缺资源,比如关注、赞誉和机会等。赠予模式所获得的注意力及其信誉价值可以为其平台带来实际利益,但这一目的通常需要其他的上层盈利模式与之配合方可实现,比如:广告模式和劳务交换模式等。
在移动互联网赠予模式当中,由于国内持有信用卡或者使用网银的用户量有限,因此当赠予礼品为现金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就相对困难,而手机话费则是相对比较容易的支付渠道。因此在5・12地震之后,中国移动随即推出了捐赠电话,使得用户可将话费直接变现捐赠。
此外,移动互联网的应用环境使其还比较适合于个人信息、经验的免费赠予。手机的随身性可以把握住用户瞬间的分享;中动,适合于一些旅游感受、餐饮服务体验和其他类似生活信息分享;移动互联网用户还可通过手机拍照或摄影的方式,即时上传其内容与评论,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体验。上述礼品形式及内涵不同,将有可能会对赠予模式其上层的二次盈利模式的选取产生一定的影响。
5 结束语
盈利模式旨在回答商业模式最为本质的问题,对电信运营商而言,是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在价值创造方面最为关注的决策考虑因素。
正如前言所说,在具有多产业融合特征的移动互联网行业中,电信运营商将面临着更为多元化的市场挑战和机遇。与复杂的市场环境相对应,移动互联网的盈利模式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某一种特定的、单一的盈利模式。而应该被理解为一系列构筑在开放融合应用基础上的盈利策略及思路的总和。移动互联网中的多数业务盈利模式既进一步发展了传统互联网中野蛮生长、自由演进的敏捷性特点,同时也充分继承了传统移动通信网中垄断生存、可控发展的统筹观念。当前的各种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正是移动互联网作为一个融合产业所拥有的各方面产业经济特色的综合体现。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多种盈利思路之间不断地碰撞与融合,继劳务交换、虚拟货币和赠予模式之后,还将涌现出更多的创新盈利模式。
作者简介
屈雪莲: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曾发表近30篇论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盈利;建议和对策
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不同,商业银行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其英文缩写为CB,谐音“存吧”,意为存储银行。商业银行是储蓄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主要的利润来源是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商业银行的五个基本职能是:调节经济、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金融服务,而随着2013年余额宝的推出,互联网金融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使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以及优势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管理弱和风险大的特点。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出现,这时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办理网上业务,通过搭建网上银行平台办理传统业务中的开户、转账、理财等,为证券公司提供网上服务,一些IT公司提供证券咨询、证券行情数据分析等服务;到21世纪以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技术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以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开始发展并且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网络借贷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进一步发展并朝着规范化方向前进;2012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在2013年,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获得批准并正式运行、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和发展,表明互联网金融已经引起政府的关注。
1.2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支撑来发展金融业务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其主要的优势有以下几点:首先,信息处理水平高,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传统的商业银行需要进行大量的纸质的问卷调查,通过收集整理后,人工输入到专门的数据库,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而互联网则可以通过网上问卷调查,运用专门的计算系统,收集和整理数据,然后归入到相应的数据库,采集整理的环节更加简便,大大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其次,客户范围广,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网上购物更加的方便、快捷。网民数量不断增加,网上购物商城所提供的丰富多样的产品种类以及便捷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深受广大网民的喜爱,同时,互联网公司的覆盖面积逐渐扩大,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更加提升了网民的支持率,使得互联网金融拥有大量的用户市场。再次,实现了长尾效应,受到规模的限制,商业银行无法从销量较少的产品里获得利润,而互联网金融则突破了地域的局限,利用搜索引擎整合资源,方便客户找到需要的产品,节省了客户的时间和成本,另外,互联网金融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降低了定制生产成本,增加了利润收入,在突破规模效应的同时,有效的实现了长尾效应。最后,数据资源丰富,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专门的数据库存储、整理和分析,商户或者用户的有用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更好的掌握商户或者用户的信用水平、还款能力,及时修正错误信息,有效的规避风险,增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1]。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1资产业务方面的影响
贷款是商业银行获得利息的主要来源,属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项。商业银行通过筹集资金,把筹集来的资金借贷出去,利用存款利息与贷款利息之间的利差取得利润,而互联网金融出现以后,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融资,分割了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减少了商业银行的利润。
分析影响状况。互联网金融的融资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冲击着商业银行以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为主的零售贷款业务。按照出资人的不同,可以将互联网金融融资贷款平台分为结构网贷平台和个人网贷平台。其中,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属于个人网贷平台,与银行的个人贷款客户不同,个人网贷平台的平均利率高达16%~24%,而商业银行的利率则为5.6%~9.5%,因此,根据贷款利率的高低,一般理性的客户都会选择互联网金融,使得个人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相分离,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能够自由的选择商业银行贷款,但是,一些优质客户仍然会选择商业银行贷款,因此,个人网贷平台无法完全取代商业银行的地位并且两者之间的交集较少。同样,电商贷款属于机构网贷平台,主要通过阿里小贷、京保贝等进行贷款,而机构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未对商业银行造成威胁,再加上两者之间的客户群体不同,所以机构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着互补合作的关系。
综合上文的分析情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资产业务方面,互联网金融不会对商业银行构成威胁,相反,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两者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而且,在未来,阿里小贷可能会向商业银行开放,那么,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可以在合作互助的情况下,实现互利互助、团结共赢的发展目标。
2.2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项。存款者把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需要按照存款利率支付给存款者利息,如果存款利率过高,商业银行的支付成本就会增加,而如果存款利率过低,商业银行的获取的资金成本就会较少,这两种情况都会对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造成影响。
分析影响状况。以第三方支付、余额宝、P2P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负债业务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冲击。第三方支付作为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平台,具有短期存储资金的功能,但是,这种存储功能没有产生利润,而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也不会产生较多的资金付出,因此,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几乎没有影响;P2P借贷的性质与商业银行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相同,而其利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所以一些风险爱好者可能会选择P2P借贷,但即使如此,在客户群体方面,P2P借贷与商业银行几乎不存在交集,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较远;就存款利率而言,余额宝的存款利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但是,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商业银行推出的丰富多样、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余额宝的优势也逐渐消失,从总体来看,余额宝在短期内会对商业银行造成影响,但是,长期以后,这种影响作用会逐渐减少。
综合上文的分析情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负债业务方面,互联网金融会对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这种影响会逐渐的减少。
2.3影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收取手续费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而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宝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带来极大的影响。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其次,余额宝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由于这两者的介入,商业银行收取手续费的收入减少。
分析影响情况。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通直接减少了商业银行转账业务的手续费,在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时候,很多客户会通过商家安装的POS机进行付款,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商家支付1%~2%的手续费,发卡行收取手续费中的70%,为商家安装POS机的银行收取手续费中的20%,而如果发卡行与提供POS机的银行为同一家银行,那么,则会获得90%的交易费,因此,商业银行会取得较高的利润;而开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后,总的交易费用减少,商业银行收取手续费的总额也会相对降低,对商业银行的利润造成很大的影响[2]。
总结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的产物,在科技水平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其发展和产生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因此,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转变观念,利用自己的优势,推出丰富多样的、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不断寻求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机会,以取得互利共赢的发展成果[3]。
参考文献
[1] 彭钰.我国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研究[D].厦门大学,2014.
[2] 高靖,肖周.我国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10:68-69+103.
2013年~2014年是移动互联网格局迅速变化的两年,BAT纷纷加大在移动端的布局力度,投资并购案层出不穷,竞争非常激烈。移动互联网各个领域均开始洗牌,头部企业优势愈发明显,弱势企业逐渐被市场淘汰。企业开始移动端大规模商业变现过程,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端应用在各个领域全面探索变现,在电商、游戏、O2O领域加大力度,争夺市场,将用户流量不断转化为现金流。在移动互联网市场发展现状、竞争格局不明朗化的今天,新盈利模式究竟在哪里?
火候没到的移动广告还不是救命稻草
移动广告的盈利模式可以说是移动互联网产品使用的最普遍的一种盈利模式了。移动广告的形式多样,特别以现在最火的手游为主的广告形式就更多了,就拿比较简单的应用内嵌入广告来说,我们见到的一部分应用和大部分游戏均采用这种盈利模式。应用内嵌入广告的模式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只要将广告条放置在应用界面的固定位置(通常是顶部或底部)即可。同时,不同的应用还提供了不同的去广告方式。有通过付费下载去广告版应用来实现向厌烦广告的一部分用户收费的目的,也有较为温和的通过求捐助的方式在博得用户同情的基础上提供去广告服务。
火候没到的移动广告缺点凸显,不论是玩法丰富的APP,还是具有巨大移动流量的微信,传统广告主的保守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移动互联网大部分广告收入还是圈子里转,圈内人给圈内人做广告,赚的也是圈内人的钱,稍有钱诸如淘宝一类的应用花钱圈地,造就了现金移动端广告收入的主体。而传统企业在移动互联网方向的投入依然非常保守,究其原因还是缺乏成熟的广告投放效果的监测体系,但这不是主要最问题,因为广告也只不过是互联网营收的途径之一。块,不管是app还是微信上的移动广告,都有很大的缺点。
手游IAP火热其余只能干瞪眼
IAP(In-App Purchase,应用内购买)的模式更多见于手机游戏中,提供购买的也基本上是游戏中需要花费的金币或其他消耗品。其他也有应用尝试采用IAP的盈利模式,比如我们成都手游代表《龙之力量》屹立于appstore几年未倒,IAP的支撑利润可见一斑。内购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在应用中将最基本的功能开放给用户使用。一旦用户对应用的功能产生了兴趣或形成了初步的使用习惯之后,应用内的内购可为用户提供高级功能或附加特性的解锁服务。IAP模式对用户的初期体验依赖非常强烈,如果开放的基本功能不能很好地吸引用户或给予用户较好的使用体验,很难再让用户进一步为这个应用花费更多金钱。
相比其它类型的应用,手机游戏使用IAP模式更为普遍,且效果相对来讲也更好。游戏相对来说可以更轻松地使特定用户群(即针对特定游戏类型的玩家)产生一定的黏性,同时也能更方便地利用游戏玩家的心理和性格软肋,再设置适当的内购价格,效果会明显好于其他类型的应用。而工具类应用若不能很好地抓住用户的根本需求,提供的内购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遭到用户的诟病。IAP模式可以为移动互联网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这种收益并不稳定,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所以没有游戏模式的其他手机终端应用只能对干瞪眼了。
O2O的伪命题还在继续移动电商亦步亦趋
别什么都O2O了,不是有了移动端就能O2O了,先把传统电商那几招用好再来谈O2O吧。移动电子商务将能够为用户随时随地提供所需的服务、应用、信息和娱乐,同时它还具有小额支付、认证等功能,目前各大银行为了都在着力开展手机银行业务,实现用户手机付款、费用充值、转正汇款等业务,银行在这些方面所做的工作对电商支付问题提供了较好的第三方支持。挖掘电商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盈利模式较之付费下载和游戏增值服务要清新许多,今年电商在移动互联网上的行动还是值得期待的。
就拿微信而言,张小龙同志一直倡导的是一个良性的微信生态,而在在这个生态里面电商是他大力支持的,不论是从用户习惯的培养,还是到商家入驻的选择,都是持开放态度,赶脚是要在未来和阿里干上一场。但是广点通开放的移动广告明显是对微信主的一次约束,乱发广告者,立斩!O2O是未来大趋势,这个没错,但是现在刚刚才步入孩提时代的用户移动支付还不足以支撑整个形式,所以笔者认为,移动电商想要变现,还是服务和培养好用户再说吧。
让用户付费下载路漫漫其修远兮
基于app store模式的的付费下载、基于图书、影音、资讯的内容下载和基于o2o模式的本地化下载都能为移动互联网带来收入。然而我国市场在探索付费下载的道路上显然四处碰壁,受制于付费机制及版权等诸多问题,付费下载一途在移动互联网盈利上效果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