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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基本情况
海西州文化馆始建于2008年8月,2011年5月1日正式开馆运营,总投资2.7亿元,建筑面积30476平米,隶属于海西州文体旅游广播电视局,2019年更名为海西州文化馆(海西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是全额预算公益类事业单位。现有职工66人,其中在编人员17人、政府雇员1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3人,临聘人员13人。场馆设有群众文化体育培训区、文化体育产品展示区、会议区、室内运动、健身馆、室外健身广场、休闲娱乐区及数字影院等功能区域。其中,室内运动健身馆主要包括健身馆、篮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2020年来馆锻炼人数达到10万人次以上。
二、场馆运营管理情况
1.统筹布局,科学分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合理。根据体育赛事规则要求,针对活动人流较集中场馆,我馆科学划分了各主要区域,通过人流引导牌,导向标识牌等进行有效引导,各馆内均树立了安全警示牌,水电、消防、安保、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急救系统等设施完备,配置合理,为各类大小型体育赛事活动和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的顺利举办提供了扎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2.规范管理,紧抓落实,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特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财务、考勤、安全保卫、事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了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建立完整的档案台账,建立了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消防、环境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模拟演练,让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到分工合作,各司其责。
3.统一管理,合理安排,资金补助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了专项资金备查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产物资、免费开放资金的核算及管理,防止漏记漏收,做到统一管理、重点突出、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各运动场馆按低收费的要求报物价部门审核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公布,使体育补助资金真正服务于民、惠及于民。
4.以人为本,全民健身,体育活动丰富多彩。中心始终牢固树立全民健身全员参与的理念,以体育场馆优质的硬件承载和软件服务为基础,自开馆以来,中心每年都有计划策划各类体育活动,通过定期举办省、州级乒乓球比赛、羽毛球比赛、州直机关和德令哈地区运动会等多项体育活动,及承接省州举办的各类区域性国际性赛事,为群众搭建起了完善的体育平台,使科学健身、全民健身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情况
为发挥好场馆所有运动平台,场馆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实行全年开放,各运动场馆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免费为公众开放,户外公共区域全年免费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为365天,每周开放时间84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平均开放时间12小时,在寒暑假期间对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对残疾人、老年人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和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均提前向社会公告。海西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免费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平均每年15次、举办免费体育讲座、展览等每年平均7次、每年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达到1.85万人次、每年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人数达到3200人次。
四、体育活动赛事
为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省级赛事5次,州级体育赛事10次,小型体育活动40余次,极大的丰富了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五、配套服务
中心为方便群众健身在健身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等场馆免费配备储物柜;为广大群众免费提供开水;在健身馆免费提供洗浴间;在中心活动广场免费提供停车位,停车为达到120位;在各运动场馆建均建有休息椅等配套设施。
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
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健身补助15000元
健身器材:254585元
临时工及公岗工资:281115.13元
清洁用品:43173元
五金耗材及维修费:39770.03元
体育用品:27619.25元
场馆宣传广告制作费24875.56元
物业管理费:92500元
广场舞活动补助:62798.16元
智能卡制作费:15000元
共计已使用856438.3元,结余143561.7元
结余资金已列入2021年计划,计划如下:
1至2月公岗及临时工工资110000
清洁用品15500元
体育用品18000元
其他1000元
结余资金计划4月底使用完毕。
七、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应急避难场所;南昌;指标体系;比较研究
【 abstract 】 emergency shelter of construction,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public emergencies brought about by the damage degree, avoid secondary disaster.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ndex directly reflect a city of refuge level.
【 keywords 】 emergency shelter; Nanchang; The index system; Comparative study
中图分类号:P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据地震部门统计,截止2007年底,全国有68个大中城市已建成和正在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但很多城市都只是零星试点,并没有系统的规划。
2008年4月,汶川地震爆发,全国各地在支援灾区建设的过程中开始反思与总结自身城市的避难场所建设。从2009年开始,深圳、重庆、广州、西安、山西等多个省市开始密集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但到目前为止,国内仍没有专门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标准与规范。
2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一、灾害类型
依据《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避险手册》,可能影响我市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结合南昌市现实情况,对4类突发事件进行细分,总结出中心城区内需要重点提供避难场所的有洪涝灾害、火灾、重大危险源事故灾害、核设施事故灾害、低温冰冻、地震灾害等,其余突发事件灾害可以兼顾考虑。
二、场所分类与场址资源
(一)场所分类与分级
1、场所分类
规划将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室外避难场所和室内避难场所两类。室外避难场所:主要适用于地震及其它需要室外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室外避难场所具有整体需求、规模大、建设标准高、均衡分布等特点,主要为公园绿地、广场、大型体育场馆、中小学校体育场等。
室内避难场所:主要适用于气象灾害、核设施事故及其它需要室内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室内避难场所具有局部需求、规模小、建设标准一般等特点,主要为学校、社区(街道)中心、展览馆、体育馆、条件较好的人防工程等室内场所。市民需要较长时间避难时,也可在灾后利用室外固定避难场所。
2、场所分级
根据灾害发生后的服务时间、服务范围、配备设施要求的不同划分等级。一般分为三类。按行政区划分为市级、区级、社区级避难场所;按灾害响应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避难场所;按时效分为临时、长期避难场所。《城市抗震防灾标准》分为紧急、固定、中心避难场所。
参考国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分类,根据应急避难场所承担的不同功能、不同等级,南昌市避难场所应按Ⅰ级、Ⅱ级、Ⅲ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市应急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类各级避难场所的行政管理级别。
(二)场所分级与场址资源
1、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供市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场所,也是受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主要为空地、绿地、停车场、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室内外场地以及学校、社区(街道)中心、展览馆、体育馆、条件较好的人防工程等室内场所。
2、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供市民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固定设置避难场所。主要为防灾改造过的面积较大的公园、体育场馆、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综合车场等室内外场地。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兼作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3、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从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中选取出来的,是规模较大、功能较全、安全度高,承担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固定设置避难场所。主要为防灾改造过的大型城市公园、大型体育场、大型市政广场、大学等场所。
4、本次南昌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所应对的灾害除了地震灾害外,还兼顾多种其它灾害。场所分类时须考虑到各种灾害类型特点、灾害发生时段所对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不同,如地震灾害发生一般损害程度较高,受灾人口安置时间长,从临时安置到长期安置全过程覆盖,需分不同避难场所进行室外安置;而局部火灾、洪灾、冰冻、高温等灾害安置人口较少,安置时间较短,一般只需临时室内安置,若长时间安置也可在灾后利用室外固定避难场所。针对这些特点,将本次规划三级场所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定的三类场所进行区别匹配如下:
表3-1:避难场所分级对比表
国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南昌市应急避难场所 建议行政管理级别 设置配置 安置
时间 存在
状态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 市级 综合设施 ≥30 固定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 区级 一般设施 10~30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基本设施 ≤10
—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社区(街道)级 供水公厕等设施 ≤1 临时
根据地震等灾害突发特点,参考国内其它地区与城市的经验,在灾害发生三分钟内,人员有潜意识的自发寻求紧急躲避场所的行为,这时避难空间载体一般以基地内开放空间(室内与室外)、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公园、较开阔的城市道路、小区道路,高层建筑避难层等为主。该部分工作有待市应急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要求组织各社区在防灾减灾建设工作中进行细化,宜将该部分工作宜纳入到《南昌市突发公共灾害应急预案》或社区管理之中。
三、场所建设标准
(一)避难场所最小面积指标
考虑救灾经济性,便于防灾救治活动的展开,所规定的最低规模避难场所面积。南昌市避难场所最小面积指标确定:Ⅲ级避难场所指标采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2007)》,最小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1000㎡;Ⅱ级避难场所采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计(2008)》,最小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2000㎡;Ⅰ级避难场所采用其它城市平均指标,最小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100000㎡,用地特别紧张地区不小于50000㎡。
(二)人均避难面积:
南昌市人均避难面积指标确定:依据国家标准,结合南昌市实际情况,参考中规院汶川抗震救灾实地经验值来制定南昌市避难场所人均面积指标: Ⅲ级(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1.5㎡/人;Ⅱ级(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4㎡/人;Ⅰ级(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10㎡/人。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十、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我县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和海陆气候过渡带,天气气候复杂,气象灾害频繁。近年来,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异常天气将不断增多,重大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气象灾害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防御气象灾害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快我县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重点加强沿河、沿路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和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提高站网密度。县气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系统,延伸乡镇和村级气象灾害服务平台。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实时动态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灾害性天气气候警报由气象部门统一。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气象预报节目。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接到重大或突发性天气警报后,要即时增播或插播,确保受影响群体及时知晓,为采取防御或避让措施赢取时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快突发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体系建设,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气象预警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进一步畅通农村、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对能力
(一)加快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结合县域气象灾害特点,依法编制和实施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气象部门及易受灾害影响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县防御规划和预案,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对相关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海(河)堤、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县气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四)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县气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收集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损失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县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对沿海风能及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探测及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的影响。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快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程序。
(五)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县气象部门要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降温节能、改善生态环境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及时分析预警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县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确定气象灾害等级、性质及发展趋势,为组织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县气象、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交通、安监、公安、民政、卫生、广电、环保、国土资源、海事等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投入。发挥财政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地方气象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确保省“”重点项目《省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子项目和《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切实提高我县重大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天气复杂多变,各类气象灾害频发。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快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继续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综合监测体系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开展能见度自动监测和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实现对重要水库、重点江河流域、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气象灾害监测。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逐步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依托气象部门气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影视、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
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普及乡镇、街道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在已完成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级、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和山区预警信息渠道。
三、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政办〔20*〕8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联络员的作用,切实形成防灾减灾工作的合力。
(二)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管理,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列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房产权证等的前置条件,加强危化物品生产存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通信、金融、学校等重点防雷单位年检工作,逐步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的防雷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危害。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业中心、各类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气象协理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等队伍的作用,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发生气象灾害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等进行隐患排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同时,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完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五、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