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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证,市政府决定,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协作,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安全隐患多次进行治理、清除和整改,特别是去年进行线路走廊清障专项治理后,对保障电力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治理不彻底、前清后乱等问题依然存在,电网安全隐患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消除。有的旧隐患尚未清除,新隐患又开始出现;有的已造成线路跳闸、停电等事故,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得力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清理整改,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电环境。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隐患治理整改任务。经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林业、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树木移栽或砍伐手续;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规划工作,在制定绿化规划方案时要征求供电单位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发生。
【关键词】电力﹔供用电﹔安全隐患
引言
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电力资源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离开电力,我们的生活将会遇到很多麻烦,不能够顺利正常的进行,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真负责地工作,确保电力资源的良好供应,方便居民的生活。供电设施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必然会出现安全问题,给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文针对供电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一、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存在的供用电安全隐患问题
1.电网责任问题
主要表现在双电源客户同杆架设,单电源客户需用双电源时变电所没有间隔。
2.客户责任问题
(1)部分企业的电气设备没有定期维护、未按周期做预防性试验,运行年限较长的设备带病运行。
(2)部分多电源或多回路客户未与供电企业签订调度协议,而且主备用线路不明确,线路切换比较随意,切换后也没有切换记录,往往由于客户事故造成系统线路跳闸后客户擅自切换线路形成事故蔓延的隐患。
(3)部分客户一、二级负荷没有采用备用电源和保安电源,有些还是单回路供电,安全生产存在隐患。
(4)部分客户应急电源的运行管理、投切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与电网连接的进线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很多客户是在投入运行时整定的,现阶段没有开展定期校验工作。
(6)部分客户没有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和停电应急措施,有的虽制定了但针对性不强,非电性质安全措施不完善。
(7)少数企业临时性电工比较多,短期电工没有进网作业许可证,对自身设备不熟悉。造成这些安全隐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或由于经费紧张而在应急电源、受电设施上投资不足,还有部分企业的电气设备由于不能停产没有定期维护、未按周期做预防性试验,造成安全运行存在缺陷。
二、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应对措施
1.针对电网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
电网是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供用电安全出现隐患的源头环节。工作人员需要对电网供电系统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不要因为懒惰或者是疏忽,忽略安全检查工作。如果不能及时检查,将会为以后的电力运行埋下安全隐患,威胁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当用电检查人员在排查时发现问题,应该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上级部门需要给与重视,根据出现的问题,做出合理的指导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的指示,认真严格地完成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尽量减少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现象的发生。
2.针对客户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
(1)在建立电力系统的时候,需要针对每一个地区居民用电的情况,将居民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供电系统应该清楚用户的情况,根据用户的人数和用电量,合理安排和调整供电系统的工作。当供电系统出现停电或者系统故障的时候,可以根据用户信息及时和用户取得联系,使居民了解到供电部门出现的问题,知道抢修工作的进展。当用户出现用电问题时,可以及时和用电系统取得联系,通过修理解决问题。只有供电方和用电方做到良好的沟通,才能使电力系统顺畅进行,减少矛盾的产生。
(2)在及时沟通的同时,供电方需要明确每一个用电的电力需求量,根据需求量合理地安排供电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这样也可以减少电力资源的浪费,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污染环境,达到居民和环境的双赢状态。
(3)在任何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及时有效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供电部门需要根据居民的生活需要,定期做好总结,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是上级部门清楚电力系统存在的问题,通过会议沟通,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4)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高要求,电力系统应该根据时代的需要形成优质的专家团队,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降低资源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三、工作成效
电力系统通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供电部门在于居民沟通时,态度和蔼耐心,能够使供电方和用电方的信息做好反馈,明确各自的需求,减少了纠纷的发生。电力上级部门非常重视电力工作的进展,给与技术和资金的方面的大力支持,保证电力系统的顺畅。由于以上各部门的工作保证,电力部门的工作成效明显提高。电力系统制定严格地管理措施监督工作,根据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工作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效。
1.夯实了供用电安全管理基础
全面掌握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状况,明晰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建立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技术档案,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2.提升了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对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通过大量的检查督导和宣传,使得先前一部分安全意识淡薄的电力客户从思想上开始对用电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对供用电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义有了新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很多企业对陈旧带病运行的开关柜、变压器等设备进行了更换,如长途客运总站、无机化工厂等等,很多客户对高低压用电设备进行了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试验,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消缺,并建立健全了安全运行规程和制度,并全部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电工队伍得到及时的培训、持证上岗和补充。
3.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共计整改销号的隐患数量达35条,用电隐患整改整治通知送达及督导率100%,一般隐患整治率100%,重大隐患整治率达50%以上,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供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用电安全事故明显减少,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率、可用率明显提高,并杜绝了新增客户带隐患接入电网。
4.树立了公司良好社会责任形象
通过主动帮助客户治理客户原因造成的安全用电隐患,与客户分享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化与经验,有效地提升了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降低了客户原因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的负面冲击,为所在区域创造了稳定和谐的供用电环境,为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定持续高质量的电力能源供应和服务,在社会上树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的良好社会责任形象。
【关键词】 供电企业;触电;人身伤害;应对措施
触电人身伤害案件一直是全国电力系统典型、多发的案件类型之一。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和社会形象。就目前触电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实务看,供电企业所处的审判环境越来越严峻,法官在处理个案时往往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触电事实的认定方面采用更为严苛的态度审视供电企业的管理行为,其中个别案件不排除“和谐”审判等案外因素的影响。不少基层供电企业的法律事务人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常常感叹,供电企业作为被告在案件审理之初即失去了与原告平等的诉讼地位。因此更有效地防范触电人身伤害类案件给供电企业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应当从通过加强设备、基础资料、日常运维管理入手以做到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而非纯粹依靠诉讼裁决为主的事后救济,因为后者其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且投入成本较大。本文通过探讨供电企业如何通过加强更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以形成证据优势,从而更好地应对可能产生的诉讼纠纷,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水平,以有效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和完善电力设施建设原始资料的形成和保管工作
由于判断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变电站、配电室、架空线路、地下电缆等各类电力设施工程与涉案可能存在的其他社会主体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时间“谁先谁后”问题对于此类案件认定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判断意义,因此,相关业务部门应重视工程建设特别是不同时期升级改造的线路工程其所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资料内容范围应涵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全流程,且必须注意对象应为原始文本档案,纠正仅以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相关电子数据信息作为权利主张的错误观念。
二、电力设施产权、维管责任界定资料应健全并有效运作
由于界定涉案电力设施的产权主体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对于个案的责任划分十分重要。因此,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注意资产权证、供用电合同、产权划分界定资料、产权变动资料、产权移交资料、维护管理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在实务操作中,常常出现由于企业内部机构变革或人员调整,导致在工作承接及具体档案交接的过程中发生上述原始资料遗失现象,从而为日后诉讼纠纷处理埋下举证不能的隐患。因此,夯实基础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历史情况追溯及企业维权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强化电力设施设计、运行、维护环节合规性证据的保全
由于电力设施的设计、运行、维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于衡量电力企业在触电案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十分重要,因此相关业务部门应注意对相关设计运行规程、巡视记录、维护记录、处理工单、调度运行记录等日常管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在电力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证明电力企业尽到运行维护及警示义务的重要证据,因此相关业务部门还应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注意核实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设置的位置及内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若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作文件记录。
四、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告知书及送达证据的获取及保管
对于触电案件,能否举证供电企业已尽到安全隐患的告知提醒义务十分关键。但由于实践中,违章建筑所有人或隐患整改责任人往往拒绝签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因此建议可采用下列方式完成送达程序:第一,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公证送达手段;第二,通过对送达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方式收集证据;第三,邀请当地物业或居委会等第三方予以签字证明;第四,若运用特快专递形式,应在填写邮件详情单时注意正确填写收件人姓名(即违章建筑所有人)、地址(若违章建筑所有人身份证住址与用电地址不一致的,两个地址一并送达)、内件品名(明确写明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数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页数)等关键要素,特快专递邮件送达后,应妥善保存回单,并凭回单到邮局领取收件人签字的签收单留存,若邮件被退回,则应封存,不应随意开拆。不论采用上述哪种送达形式,应注意对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原件及送达证据如数归档备查。以上文书的填写应规范,送达取与留存联、回执联的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五、依法律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达后,违章建筑所有人、管理人或隐患整改责任人拒不整改从而导致触电事件发生引发诉讼时,审判机关仍有可能以电力企业未穷尽责任或电力企业应尽排除安全隐患之义务而判决电力企业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业务部门在送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仍拒不整改的情形,应以书面形式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书面请示、报告,并将查处的隐患点明细清单附后,形成的相关文件记录按公文管理规定执行存档。
六、重视触电现场第一时间的取证工作
发生触电事件后,业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取证方式,必要时应联系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对具备证据保全申请条件的应立即办理,并配合公证员对触电现场相关痕迹、实物、现场环境等进行证据固定和收集,当场制作现场公证记录,其包括: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收集事故现场各种物证、向触电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情况等。通过上述手段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作证据准备。若发现现场有证据证明触电人可能属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自杀、自伤的情形,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协助调查、收集证据。
七、充分运用社会保险以减轻企业的经济风险
优化、细化重要电力用户业扩增容施工方案
优化重要电力用户增容业扩流程重点实现两大目标,一是缩短改造时间;二是控制施工安全。为缩短改造时间,需预先制定施工进度表,对施工过程中个各项进度设立时间节点,确保充分利用时间。因为停电改造时间要求很短,对土建的改造应在设备改造之前完成,尤其是对隐蔽工程如新增的高压柜、变压器基础,新增电缆沟,进出线管井,接地网工程等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原有工程,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预先进行施工。用户新上设备进场后应在安装前进行设备主体结构验收,重点检查设备内部结构,安全距离,规格型号等。因改造期间短暂,在设备安装后若发现问题,再进行改进或调换将浪费大量时间。双电源用户应减少单电源运行时间,减低改造安全风险。改造期间单路电源运行,且无第二路电源备用,需与用户协商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对重要负荷增设UPS电源;提供自备应急电源接口用以保障应急照明,电梯动力,消防动力等重要负荷事故期间的用电;提供非电安全保障措施等。为保障施工工程中安全,应在停电后立即做好安全措施,严格隔离带电运行区域与停电区域;施工前召开开工会,要求所有工作成员明确工作目的,了解工作区域,确定带电运行设备;应设专责监护人,对运行设备进行监护,严禁工作成员误入带电间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对尚未改造运行的变压器及各出线的负荷进行监视,预防超负荷运行跳闸停电。做好负荷切割工作。施工前要将需拆除的低压柜出线负荷切割至不需拆除的低压柜时,应考虑重要负荷允许停电时间,必要时配备UPS或自备发电机临时对重要负荷供电。改造完成后,同样需考虑重要负荷允许停电时间,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隐患整改
根据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按照资产划分协议从电网责任隐患和用户责任隐患两方面排查。电网责任隐患主要从电网结构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供电设施是否存在缺陷,调度协议的可行性、供用电合同审批制度的建立、停送电制度的规范性、拉闸限电序位表、有序用电方案管理等方面可能造成的供电安全隐患开展检查工作。例如2012年3月用电检查人员在电网责任隐患排查中发现本地区移动公司、人民医院二家用户存在双电源线路同杆架设情况。供电公司随即组织营销、生产、发建、设计部门联合现场勘查,制定改造方案,同时与用户商谈停电改造计划。2012年6月底供电公司自筹90万余元资金,新上一进三出环网柜一台,敷设电缆405米,完成配电网络改造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在自身寻找短板的同时也为重要用户上了一堂安全课,增强了用户安全意识。用户责任隐患主要从供电电源、应急电源、受电设施、应急预案、运行管理五个方面开展检查工作。为避免用电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供电企业需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实施“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管理经验。供电企业应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共管机制,每季度共同开展安全监查工作,建立重要用户档案资料库。与重要用户签订《供电安全协议书》,明确供用电双方安全责任,促使用户提升电力安全忧患意识,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内重要用户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理、汇总,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告知安全责任,做好签收记录,同时抄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做到“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到位率100%。
制订、完善停电应急预案
重要用户一般要求配置两路及以上网供电源,保安负荷还应配置120%容量的发电机。无论是单电源还是双电源重要用户都应考虑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例如某汽车客运总站为10kV单路电源供电,自备150kW应急发电机一台,存在供电电源配置不到位的安全隐患。该场所属于人员集散中心,尤其在运输高峰期间,承担本市的客流运输任务。其重要负荷为售票系统、候车厅照明系统、客车出发指示系统、消防设备。由于资金问题,第二路供电电源建设短时间内无法实施。用电检查人员协助客户逐个分析排要负荷,确定以UPS、发电机和非电性质应急措施的方式来临时弥补供电电源建设不到位的缺陷,并组织停电应急演练。具体措施有:售票系统每台电脑增加独立的小型UPS,通过在线式UPS以保证售票系统的不间断运行,避免数据丢失与售票秩序的混乱;建立客车出发人工指示功能,一旦指示系统失电,通过人工举牌和喇叭呼叫在各个进车口引导客流上车;加强应急发电机定期检测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柴油供应渠道,确保市电停电的突发状态下,自备发电机可靠启动运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工作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电力可靠性保障。因此,要继续抓好电网建设,以市场需求为电网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有效提升电网建设保障工作,共同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电网建设发展规划
电力建设应当按照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供电局要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电网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衔接。各乡镇、街道、“两区”应当结合电网建设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网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并加以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电网规划,不得非法占用预留的变电所土地和线路通道。
(二)做好电网建设年度计划
供电局负责提出本市电网建设年度计划草案,报发改局备案,由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作为当年度供电局实施电网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依据。列入年度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由规划、国土部门按照分工落实用地指标。22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省重大工程计划,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三)开展项目立项核准工作
依法应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核准手续。依法应报省、市发改委核准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办理申请核准手续。
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服务工作,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四)积极保障电网建设用地
电网建设用地由国土局牵头负责,根据供电局提供的建设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并保障电网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受理项目用地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土地审批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等,由市政府组织,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补偿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电网建设,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顺利实施。
(五)做好电网建设行政许可工作
电网建设规划许可由规划局负责。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电网建设施工许可由建管局负责。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项目施工许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做好电力线路建设的拆迁和补偿工作
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在其走廊内按照设计规程必须拆除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依据市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补偿费用后,按照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实施拆迁。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其走廊内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在技术上满足相互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跨越。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附近规划建设时,应保证其与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仅对杆、塔基础用地向权属单位或者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并给予林地、林木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电力线路的政策处理由市政府组织,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项目所在地各乡镇、街道、“两区”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电网建设,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顺利实施。
(七)做好输电线路改迁工作
因政府重点工程或其他公益性工程,涉及电力线路、电缆及其他电力设施需改迁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改迁申请,包括改迁理由,需改迁的输电线路的名称、位置、范围,以及开发项目相关资料,并经电力部门初步审批同意,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相应意见和线路通道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输电线路改迁(建)项目的环评文件应由改迁(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批。迁移、改造相关设施的费用由主张方负责承担。
(八)做好电力架空线入地工作
按照本市架空线入地规划和建设计划,市政府组织协调落实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址的用地相关手续及道路修复、绿化补种等事宜。除中心城区和经供电局同意的电气化示范村镇外,原则上不推荐架空线入地,需要在本市架空线入地规划外增设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可与供电局协商并落实资金后,由供电局组织实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统筹平衡各类掘路施工计划和制定综合掘路计划时,应当优先安排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掘路及地下路径计划。
(九)开展电网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电网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范畴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并实行配电网投资安排与输电网建设相挂钩的机制。对于支持电网建设贡献突出的乡镇、街道、两区,在该地配电网投资计划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支持。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主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供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深化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供电局要继续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等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有关安全隐患,供电局应向违章单位或个人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抄送有关乡镇、街道、“两区”备案,并在每季末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安监局。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发现情况后24小时之内上报。
各乡镇、街道、“两区”及有关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划或审批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征询供电局的意见,并把电力安全隐患整治纳入日常工作,对本区域内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负安全监管责任。
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对于供电局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市安委办应及时组织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调查整治。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明确责任单位、整治期限进行整治。对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跟踪治理,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二)强化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供电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安保卫防控机制,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通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治安巡逻,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局要把电力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日常工作,牵头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两区”开展电力通道治安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电力通道附近外来人员的管理,取缔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点,开展电力设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每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打、防、控”警电长效协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开展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考核工作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两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联动、通力协作的原则,切实发挥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保障电网建设有序推进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是保障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