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汇报材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C2、C3厂房主体已完工,C1厂房一层主体已完工,二层完成75%。
2、C1厂房砌体工程完成20%;C2厂房砌体工程完成50%;C3厂房砌体工程完成80%。
3、货车兼消防车道路面混凝土浇筑完成25%;货车兼消防车道级配碎石找平层完成90%;消防车道已完工。
4、围墙工程已完成50%。
二、质量控制
1、对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监督检验,两证必须齐全(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并要求立即清除出现场。建筑主材原材料钢筋试验报告 份,且所有检验报告均反映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2、对工程质量程序把关,上道工序不经监理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中采取巡检和旁站相结合的方法,监理部执行24小时值班,施工单位随报随检,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安全控制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5、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一、基本情况:
这次共检查13家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在建工程48项,下发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26份,工程停工通知1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及制度基本上得到了一定的落实,各特种作业人员也基本上按要求持证上岗,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安全网的质量有所改善,楼梯临边防护也基本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这次检查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有县五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永阳商业公寓B区2#楼未及时搭设脚手架,龙门架卸料平台用毛竹搭设;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庐陵商业大世界2#楼深基坑大于5m无支护措施,且围挡离边坡较近,方案未经专家认证;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融城小区4#、8#楼钢管脚手架局部垫砖且存在下沉;省吉建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月亮湾21-23#楼基坑支护不到位,东向离已建建筑距离太近,且未做好变形监测工作;省吉建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庐陵食品厂综合楼安全网未及时挂设,高压线与建筑物外侧边缘的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且无任何防护措施;县庐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庐陵印刷厂综合楼北向门式脚手架搭设在雨篷上,雨篷下的顶撑少,高压线与建筑物外侧边缘的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且无任何防护措施,龙门架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卷扬机无防护罩且无过路保护,搅拌机无防护棚。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钢管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无扫地杆,脚手板未到位,剪刀撑搭设不规范,钢管及扣件未经检测;大部分门式脚手架未按要求搭设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转角处门架连接不规范。
2、少部分工程的安全网质量差,通道口防护棚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一些工人未戴安全帽上岗。
3、大部分工程的龙门架卸料平台不规范或未搭设卸料平台,无上料口防护棚,过路保护不严,其中一些工程卷扬机无防护罩,自由端高度超过6米。
4、大多数工程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架设零乱。
5、大部分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差,现场无围挡,材料随意堆放,垃圾未及时清扫,无五牌二图及安全警示标志牌。
三、处罚情况:
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了《工程停工通知》。
2、对下发了停工通知及不及时整改回复的工程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企业抓安全生产的主观能动性,促企业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力度,促企业检查出成效,促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的得到落实。
2、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监理水平,促使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切实有效地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职责,确保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025-83346921联系人:陈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乙方: 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xx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xx乡人民政府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
(签章) (签章)
【关键字】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以人为本
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以及房地产的火热兴起,建筑工程管理的压力变得空前的大,既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又要极尽可能地缩短工期,既要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又要尽可能地节约建筑资金。而且,工程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等的竞争也越来越大,于是科学地对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变得极为重要。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应该注入新的内容,与当今社会现状相联系。
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1.1.1 人员问题
在施工准备阶段,企业由于追求施工进度,想尽快施工,而且,现在是的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并不固定有很多员工都是现招聘进来的,没有时间对其进行培训,他们对于将要修建的工程的特点、难度、需要注意的细节等等都不了解,只是机械地工作;对于项目的管理者来说,往往是一些有社会关系却缺乏工作经验的;至于监理单位,往往出现监理工程师身兼多职的现象。
1.1.2 材料问题
由于很多单位的采购部负责人的任用只是因为“信任”,由于信任,他们选用的往往是“自己人”,这些人并不都了解施工设计的要求,他们只是片面地为企业节省资金,所以,所进来的材料可能不符合业主、监理或者设计的要求;对于进来的材料,为了尽早开工,或者是对于采购部领导的工作质量不方便怀疑,监理单位只是匆匆地验货或者根本不检验,导致不合格材料进入工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疏忽,使得建筑材料保管或者使用不当,材料混杂堆放,使其发生化学反应或者是错用,致使工程的刚度及实体强度发生了变化。
1.2 现场施工阶段管理存在的问题
1.2.1 人员问题
就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来看,大多数建筑工程一线工人都是农民工,他们凭借着自身的吃苦耐劳硬是用力气拼出一些工作经验,有限的文化程度,让他们难以涉及建筑工程更多的方面;而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者来说,大多数具有行业资格证或者的技能证件,但是和自身的技能和学历并不相符。有经验的没有技术,有技术的缺乏经验,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缺乏技术尖子,一些新科技、新材料难以推广。
1.2.2 机械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人工化生产占大多数,机械的运用很少,导致生产率底下。同时,技术欠缺使得很多新型机械推广不够,应用力度小。
2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途径
2.1 以人为本
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可见以人为本的对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以人为本同样不可小觑。
2.1.1 加强教育
在职工入职之前应该对其培训,而不是片面追求施工的进度,在还没有充分准备下就匆匆施工。在培训过程中划分重点,对于没有接触过建筑行业的人员重点培训,对于有过工作经验的人要充分介绍本次建筑工程的重点和特点。同时,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思想政治学习以及企业文化宣传,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积极性和凝聚力。
2.1.2 强化用人机制
企业一向倡导用人唯贤,但是,很多时候是用人唯亲,尤其是在家族企业,或者是中小企业现象很严重。建筑工程中质量是最重要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在财力还是人力上都是莫大的损失。所以,人在工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当大,例如物资采购员、工程监理工程师等,如果他们忽视了工程的材料等的质量或者是型号、材料出现偏差,都会导致工程质量受损。
2.1.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做好薪酬管理,在工资标准、奖金数额上,既要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市场消费水平、国家相关制度,又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员工代表意见。执行多劳多得,贡献多着多得,充分体现员工的价值,对于加班一定要有所奖励或者薪酬。要充分挖掘有能力品德好的员工,对其进行提拔重用,同时向全公司通知提拔原因,鼓励员工在业务和技能上不断加强和完善的同时也要鼓励员工去完善自身的品德。让全体员工在工作上你追我赶,充满积极性,创造力;在生活中相互学习,让生活充满人性的美。
2.2 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
2.2.1 人员准备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者主要是: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等,每一个项目的管理者都应该在工程没有开工之前就让人员配备齐全,并对不熟悉的人员核查,身份、学历、技能、特长、人品等。各项目部用该对其进行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让他们充分地去了解工程项目,对于技术工作人员,应该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
2.2.2 技术、材料准备
技术方面,做好技术工作的分配,查看好设计图纸,在充分熟悉图纸的情况下,检查图纸是否有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汇报给设计单位以及工程法人,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尽快解决问题。在材料方面,各个部门之间讨论解决好施工材料的问题,争取买到的材料和设计中的材料相差不大,不对工程质量出现影响。要制定详细的购买单据,减少购买中出现误差;做好材料的保管,避免材料在没有运用前就受到损坏。
2.3 控制好工程施工过程
2.3.1 进度控制
做好进度计划,把进度计划详细到每一周、每一月。但是施工进度必须和现实相结合不能生搬硬套、异想天开,在必要的时候,要准确的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按期完成。
2.3.2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工程的命,是工程管理的头等大事,在管理时,可以根据质量的目标要求进行质量计划的编制,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也要按照图纸和国家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控制和验收,对于工程质量的自检和互检等制度也要严格的遵守,保证材料的质量和工程的质量。
2.3.3 成本控制
树立效益和成本的意识,控制好施工和生产中的成本费用,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对成本进行好预算,在倡导节约成本的同时应该保证工程质量。
2.3.4 安全控制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让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心里,让员工有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于违章施工,要严格批评,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3 总结: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但是,无论什么样的公司都应做到以人为本,重视质量,只有如此才能得到更多的经济效益,不能因为追求施工进度或者节约资金就忽视了工程质量和职工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胡正华,知识经济时代的施工管理浅析[J],硫磷设计与粉体工程,2005(6)
[2]李化中,论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J],建筑与工程,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