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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的意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人们一般都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源于经济类型的转变发展,是运用规定的区划方法,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主要是针对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建筑等标的物进行划分,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
历史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传统的详细规划中,制定计划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计划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于传统的规划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灵活性,也为计划的事实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二、控规方向中的城市设计
(一)控规中关于城市设计的内容与研究对象
城市设计从属于控规内容,即城市设计的内容由研究对象的决定。同时,为了形成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划定地区多为城市功能、相对环境相对独立的地区,如商业区、重点风貌区、中心区等。因此,城市设计的对象在区域范围内是控规所规定的局部地区。除此之外,当代城市设计的内在含义已得到了明显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间,原有形体范畴,同时,城市设计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众多领域。这就表明:城市设计的内容在控规中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传统城市规划内容,即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城市设计中的管理、运行和政策,属于其社会内容。该研究内容可以对整个城市的建设起到管理和调控的作用,同时还属于城市设计中的次研究内容。
(二)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观念。城市设计以思想观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代表一种价值观,代表该城市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以“隐形”状态全面影响控规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尽管城市设计的思想观念形式不具备物质状态,但它仍具有方法论与认识论意义。如:城市设计的主体思想,影响控规的规划目标、指导思想、编制过程等;
2、控规专项。城市设计以控规专项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以城市的空间环境、体型范畴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性。例如:控规中的道路规划、土地规划、工程规划、街区规划等;
3、独立研究专题。由于运用三维空间的研究方法,决定了该类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时,某些重要区域的设计也体现整座城市的特色与魅力。因此,相关工作者可采用开展研究专题的形式,进行城市设计,并使其独立与控规的编制过程。
三、控规与城市设计相互关系的分析
(一)紧密相连的关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规内容决定着城市设计范围的深度,而城市设计的深度又直接关系到控规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控规的核心要求为:定量、定界与定位,这表明,与之相符合的城市设计也应十分关注自身的“实用性”。此外,一般情况下,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也需通过具体概括等形式,将设计精华表现为控规的控制指标与要素;
3、控规文本与城市设计规划图相吻合。如,在规划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地面积等方面,控规文本对其进行规定,城市设计根据该规定,进一步补充、修正其基本构想,从而建立控制指标,避免控规内容与城市设计的脱节。
(二)相互区别的关系
1、由于控规涉及所用技术的经济指标、关注总体规划与分层规划间的评价标准是否一致。因此,控规是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而相比之下,城市设计主要评价市民对居住条件的实际体验,如舒适性、可达性、心理满足感等;
2、控规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地面布局中的平面处理环节,及用地的综合效益,而城市设计以建筑的空间格局、环境设计、开放空间为主要研究对象,即城市设计以人的视觉空间、生活空间、以及游览空间为主体,强调空间布局的艺术性与层次感;
3、控规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技术问题、工程实施步骤等,关注建筑是否与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目标等相吻合,而城市的设计侧重于感性认识,以及人们心理上对城市建筑物的总体印象。
(三)控规中城市设计内涵的体现
1、城市设计形态趋于控规化,即城市设计理念受生产方式的影响,标志着一种环境态度或城市观念,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评判作用,对控规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2、城市设计技术趋于控规化,即控规方向城市设计中的技术侧重于引导、控制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促使设计元素相互组合、相互渗透,从而创造出设计的艺术性。
四、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运用
(一)从编制时序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另一类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后。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法定规划,因此,如果城市设计编制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则允许城市设计有较大的弹性,但须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际上是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体化的工作方式。如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再进行城市设计,则要求城市设计尊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才可更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执行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审批程序。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内容跨越两个层面因此相对应的城市设计也具有双能:既含有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内容(宏观层面)又要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微观层面)。这就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要注重其特有的“连续性”特点。从“承上”角度,城市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景观规划的构思及规定,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正、调整,特别是总体规划对特定的地段没有具体构思,城市设计仍然要从整体环境角度,对其进行详尽的城市设计运作,从而保证城市整体的艺术水准和环境质量。从“启下”角度,城市计既要构思巧妙、独具匠心;又要避免规定的过多、过死,应为后续设计工作留有较大的创作余地和弹性。
1、宏观层面城市设计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首先考虑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节点系统的构思等。
2、微观层面城市设计
微观层面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特定元素的设计,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具体化,涉及内容如下:空间组织、景观组织、建筑群体形态、重要“节点”等。微观层面城市设计中尤其要注意设计的弹性,以便于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
3、配合控制指标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最终研究结果,通过利用概括和抽象等方式形成控制指标体系,并最终需要具体体现在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且要在对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这部分研究的内容属于“控制”性而非“引导”性,一般包括:道路宽度、断面形式;建筑后退红线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广场、公共绿地;绿化带宽度、景观视廊宽度值;停车场的位置、边界范围;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及视线控制规定;保证整体环境面貌的地块最小绿地率等等。
五、案例分析---新疆八一路片区规划实践为例
(一)研究背景
在城市化进程中,新疆及哈密市的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区的不断建设和老城区不断的更新改造,使得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城市整体风貌比较混乱,城市建设急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下进行城市设计的引导,以促进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
(二)项目的区位及优势
1、项目的区位
规划区东临西河坝(滨河路),南临回城乡,西侧以规划七一路为界,北临兰新铁路,现状总用地面积1461.84公顷,规划与哈密市总规衔接,规范范围适当扩大,规划总用地面积1495.89公顷。
2、项目的优势
项目位于哈密市中心城区,且紧邻高铁站。周边用地组团主要有吐哈石油基地,西北片区,东北片区,广东工业园,西部新城和老城区。周边用地多样丰富,除了自身较好的发展现状,周边用地的辐射与带动将更好的推进片区未来的建设与发展。周边主要的城市组团是西北片区、西部新城以及老城区。这三大组团基本形成等边三角形,而项目则位于等边三角形的中心。西北临火箭农场,东北临高铁站,独特的地理区位凸显了项目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三)八一路片区控制性规划的整体构思
依据分析,八一路片区良好的周边资源优势和自身独特的区位,未来必将集聚和吸纳周边组团优势,以助自身更好发展。这决定了其作为哈密市中心城区的“聚宝盆”地位。 老城区:以更新改造为主,内涵式发展,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绿地系统。 西北片区:以现有体育中心为基础,完善文化和商业设施,同时借助高铁站建设的契机,建成城市商务中心。
西部新城:依托新民六路,建设行政文化中心和商业副中心,疏解老城区的居住和服务功能,体现高品质生活的新城区 项目――
1、区别于周边片区组团定位,发挥“聚宝盆”的区位优势;
2、对项目现状元素进行多角度的梳理,发挥正面效应;
3、整合现状,加入新元素,促进片区功能的多元性;
4、利用城市设计手法改变“面貌平平”的现状。
(四)八一路片区的功能定位
1、策动新疆东部对内发展的桥头堡――现代服务集聚区
2、引领哈密市传统与现代交融可持续发展的先导区――文化旅游体验区
3、提升哈密市中心城区发展活力的支撑点――乐活宜居示范区
(五)八一路片区的设计策略
1、整体提升策略--多点辐射,轴向推进
2、空间布局策略--有机聚合,组团协同片
3、交通组织策略――打通梳理,高效有序
4、绿化景观策略--廊网交融,城绿共生
5、文化保护策略――保存传统,文脉相传
总之,城市设计注重个性化的城市特色空间和形态营造,对城市的整体形象有一个直观的表达,实现了规划由二维向三维,由平面向立体的转变,注重人的感知和体验、创造具有宜人尺度的优雅场所环境。但同时城市设计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其尴尬的并非法定的地位和往往过于理想化的成果等问题,也无法替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很大优势,如法定地位、控制力度、内容的详细程度等恰恰是城市设计的劣势;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存在自身一定优势,如清晰直观的图面表达,对城市形体和空间的整体引导等也正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短板。因此,规划应在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者的各自优势,扬长避短,相得益彰,更好指导城市的建设与开发。
参考文献:
[1]柳健.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方法研究[D].重庆大学,2006.(5).
关键词:城市设计 建筑设计 相异性 制约 促进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木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进行。各种类型的建筑促进了城市的长足发展,全球城市、数字城市、信息城市及生态城市等各种类型的新城市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设计是以建筑的环境为对象,以创造和谐的秩序,提高环境的质量为目的,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等内容,强调人文认知和整体关系的一种设计方法,具有较强的具体性和图形化。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建筑设计通过设计建筑物的室内空间组合形式和外部形体,来满足建筑使用、经济和美观要求,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但建筑物的“新,奇,特”可能成为人们批判的焦点,如近年来网络上涌现的中国十大最丑建筑物,强烈的建筑个体表现欲忽视了人文诉求、历史文化传承性和城市环境的整体和谐性,易遭人病诟。
城市建设的发展正面临着由量向质的转变,如何处理好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对于城市形象的维护、和谐社会的建立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相异性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委托主体、利益团体及设计出发点各有不同。城市设计以城市宏观背景为范畴,各个建筑做个城市设计的单体,强调与城市大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立足于小尺度空间,突出规划范围内建筑,对周边环境考虑甚少,二者对比见表1。
表1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对比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设计基本原理和方法相对独立,其设计层面、实施过程和设计成果都存在差异性。城市设计是安排城市发展规划、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仅以一条外轮廓线抽象概括具体建筑物,致力于解决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建筑设计利用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构造和详细尺寸、材料做法,来满足建筑实用功能要求,来解决城市的点和面问题。
3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互制约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在现实中表现出相互制约性。因为建筑师和城市设计工作者的工作状态一般相互分离,缺乏有效沟通。虽然同属设计领域,但两种设计行业的分工细化和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摩擦也愈发频繁。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宏观蓝图,其设计成果需要建筑设计的实践努力,城市设计的宏观控制还是要落实到微观空间具体布局。而建筑设计成果的评判标准,为满足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度要求,最终也要扩展到更广阔的外部空间范围。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城市化的扩张速度也不同。种种原因导致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步伐紊乱,如城市设计控制了城市的发展方向,但无法直接干涉建筑物的设计,往往阻碍了城市设计成果的实现。或者是建筑设计个性突出,但周边设备设施不配套,也会阻碍建筑设计成果功能的实现。
建筑设计要服从于城市设计,就要以城市设计的政策框架为前提。城市设计可对其设计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必要的综合调整,要求建筑物的交通组织融入城市设计的交通体系等等,都限制了建筑设计空间大小和阻碍其开发运行,加大了建筑设计的复杂性。
4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互促进
从艺术设计层面来讲,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同属于艺术设计,遵循形似美法则,都是对空间形式和顺序的探索。从城市设计的发展历程来看,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学派生出来的一个分支,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之间呈现出一种嬗变关系,即由二者发展冲突产生的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推进状态。
城市设计没有直接设计建筑,但对建筑的位置、布局、功能和风格等提出合理的控制及引导要求。建筑设计在城市设计蓝图中,在有限的空间资源完成建筑师的设计理念,对城市整体环境起到建设性的作用。城市设计为把握城市整体形象,其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繁杂,涵盖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内部建筑物的尺度、比例、色彩、造型、空间布局等。但建筑物的具体设计和建设过程还需要建筑设计师来操作,从这一点来说,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的组成部分,并且城市设计将不同建筑物进行联合、建筑物与环境进行结合,最终达成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建筑设计包括单体建筑物设计和场地设计等内容,其设计内容都应服从城市设计的总体规划,设计素材也是基于城市视域。通过城市设计将建筑群体有机结合,整体轮廓和造型符合历史文化背景及地域风情,引导大众审美情趣。成功的建筑设计为城市设计锦上添花,失败的建筑设计也可能败坏城市形象。如近年来新兴的生态建筑(或称绿色建筑),将建筑和环境有机结合,具有节能环保和艺术价值高等特点。
5 结语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都应掌握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内涵,理清二者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用科学的态度看待二者的互动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者及开发商等相关人员也要统一思想,努力提高城市和建筑的和谐性和公众服务性,为市民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有机的生活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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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设计,发展,因素,控规,效果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核心,逐渐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研究的热点之一。城市设计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未来的建设和发展。以下就我国城市设计发展以及控规中城市设计进行分析。
一、简述我国城市设计实践发展
我国的城市设计实践发展一般可以分为理论研究阶段、实践深化阶段和实践理性发展阶段等三个阶段: 1980年~1989年,这一阶段是我国城市设计实践的发展初期的试验阶段,为不同的城市设计理论的引进、研究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实践活动相对较少。1990年~1999年,这一时间段是我国城市设计实践进行大规模探索的阶段。在该阶段内,城市设计项目大范围开展,体现了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该阶段著名的城市设计实践成果主要有:西安钟鼓楼广场城市设计、南京鼓楼广场城市设计、深圳市中心22-23地块城市设计等。而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城市设计实践活动逐步进入了理性发展阶段,城市设计实践开始重视设计的实施性、时效性、可行性等,本土化的城市设计活动是该阶段的主要倾向之一。
二、城市设计的发展趋势研究
伴随着我国城市设计的实践活动进入到理性发展的阶段,城市设计的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以下几点:
1、项目实践将影响城市设计理论的研究
在我国城市设计的编制数量巨大,在现实的规划管理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城市设计得到了实施。但是在城市设计理论研究领域,无法将研究成果提升成为实证的理论精华,导致我国的城市设计仍停留在最初引进的西方国家城市设计理论的水平上,造成了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对实践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无法纠正实践活动中的偏差行为,而且无法做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在现今的城市规划领域中,亟需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经验反馈以及跟踪研究,而不是单纯的运用社会学、经济学对城市规划进行研究。城市规划的注意力纷纷集中于研究的新方法和创新的规划形式,而没有更好的做到设计成果的总结和回顾。
2、城市设计将逐渐具备其法理性地位
伴随着我国法制化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城市设计及规划建设的法制进程也在逐步推进。在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中,法制化的行政管理已经开始对城市设计的相关技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质疑和挑战,例如城市设计中的公共空间的合法性、针对限高造成的容积率问题对开发指标的质疑等。同时,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进程中,存在着规划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倘若将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比作是法律的立法和执法的过程,就会对我国城市设计逐渐走向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方向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城市设计的法制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3、城市设计将得到更多制度的保障。
城市设计的实施需要借助城市规划和建设对相关的开发活动进行干预和约束。实行控制城市开发及相关设计等诸多控制管理手段,实际上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设定对应的开发预期,并以此来做到对城市开发的约束,而这就需要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这些相应的开发预期。对于我国的城市设计,相应制度的提出和建设内容不但包含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以及合法化的控制条件的规范,而且包含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城市设计执行开发控制和设计控制的进程式规范,同时还包含一系列的修改和相关程序的完善。在近几年来,我国与城市设计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活动,纷纷开始主张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合理性和地位,加强城乡设计工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的配合,并从城市规划技术和管理两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引导性图则及强制性指标。而这种合理的非法律控制依据以城市设计成果为核心的设想,不但具有合理和充分的弹性运作空间、极高的灵活性和完备性,而且还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和深厚的现实意义。
三、控规中的城市设计
1、控规中城市设计的内容与研究对象
城市设计从属于控规内容,即城市设计的内容由研究对象的决定。同时,为了形成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划定地区多为城市功能、相对环境相对独立的地区,如商业区、重点风貌区、中心区等。因此,城市设计的对象在区域范围内是控规所规定的局部地区。除此之外,当代城市设计的内在含义已得到了明显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间,原有形体范畴,同时,城市设计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众多领域。这就表明:城市设计的内容在控规中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传统城市规划内容,即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城市设计中的管理、运行和政策,属于其社会内容。该研究内容可以对整个城市的建设起到管理和调控的作用,同时还属于城市设计中的次研究内容。
2、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观念
城市设计以思想观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代表一种价值观,代表该城市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以“隐形”状态全面影响控规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尽管城市设计的思想观念形式不具备物质状态,但它仍具有方法论与认识论意义。如:城市设计的主体思想,影响控规的规划目标、指导思想、编制过程等。
(2)控规专项
城市设计以控规专项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以城市的空间环境、体型范畴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性。例如:控规中的道路规划、土地规划、工程规划、街区规划等。
(3)独立研究专题
由于运用三维空间的研究方法,决定了该类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时,某些重要区域的设计也体现整座城市的特色与魅力。因此,相关工作者可采用开展研究专题的形式,进行城市设计,并使其独立与控规的编制过程。
四、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关系及实施效果
1、紧密相连的关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规内容决定着城市设计范围的深度,而城市设计的深度又直接关系到控规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控规的核心要求为定量、定界与定位,这表明,与之相符合的城市设计也应十分关注自身的“实用性”。此外,一般情况下,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也需通过具体概括等形式,将设计精华表现为控规的控制指标与要素。
(3)控规文本与城市设计规划图相吻合。如,在规划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地面积等方面,控规文本对其进行规定,城市设计根据该规定,进一步补充、修正其基本构想,从而建立控制指标,避免控规内容与城市设计的脱节。
2、控规中城市设计的实施效果
(1)城市设计形态趋于控规化,即城市设计理念受生产方式的影响,标志着一种环境态度或城市观念,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评判作用,对控规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2)城市设计技术趋于控规化,即控规方向城市设计中的技术侧重于引导、控制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促使设计元素相互组合、相互渗透,从而创造出设计的艺术性。
结束语
现代城市设计强调以人为核心,研究城市整体及局部的型体环境与生活环境的塑造,以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的繁荣与发展。重视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设计管理程序是现代城市设计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关键字: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结合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控规属于我国城市设计体系中的规划范畴。由于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处于关键地位,因此,城市设计中的设计方法、设计要素、思想理念等内容,与控规的属性、发展及实践等内容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如:城市设计需要以控规为指导进行设计,同时城市的设计理念也会被引入控规的基本内容中。为此,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才会促进二者的良好发展。
1 控规方向中的城市设计
1.1控规中关于城市设计的内容与研究对象
城市设计从属于控规内容,即城市设计的内容由研究对象的决定。同时,为了形成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划定地区多为城市功能、相对环境相对独立的地区,如商业区、重点风貌区、中心区等。因此,城市设计的的对象在区域范围内是控控规所规定的局部地区。除此之外,当代城市设计的内在含义已得到了明显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间,原有形体范畴,同时,城市设计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众多领域。这就表明:城市设计的内容在控规中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①传统城市规划内容,即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②城市设计中的管理、运行和政策,属于其社会内容。该研究内容可以对整个城市的建设起到管理和调控的作用,同时还属于城市设计中的次研究内容[1]。
1.2主要存在形式
控规方向中关于城市设计的存在形式主要有:①思想观念。城市设计以思想观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代表一种价值观,代表该城市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以“隐形”状态全面影响控规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尽管城市设计的思想观念形式不具备物质状态,但它仍具有方法论与认识论意义。如:城市设计的主体思想,影响控规的规划目标、指导思想、编制过程等;②控规专项。城市设计以控规专项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以城市的空间环境、体型范畴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性。例如:控规中的道路规划、土地规划、工程规划、街区规划等[2];③独立研究专题。由于运用三维空间的研究方法,决定了该类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时,某些重要区域的设计也体现整座城市的特色与魅力。因此,相关工作者可采用开展研究专题的形式,进行城市设计,并使其独立与控规的编制过程。上述三种存在形式见图1:
图1控规方向城市设计存在形式
2 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
2.1紧密相连的关系
两者之间相辅相成、较为紧密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表现:①在一定程度上,控规内容决定着城市设计范围的深度,而城市设计的深度又直接关系到控规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②控规的核心要求为:定量、定界与定位,这表明,与之相符合的城市设计也应十分关注自身的“实用性”。此外,一般情况下,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也需通过具体概括等形式,将设计精华表现为控规的控制指标与要素;③控规文本与城市设计规划图相吻合。如,在规划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地面积等方面,控规文本对其进行规定,城市设计根据该规定,进一步补充、修正其基本构想,从而建立控制指标,避免控规内容与城市设计的脱节[3]。
2.2相互区别的关系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①由于控规涉及所用技术的经济指标、关注总体规划与分层规划间的评价标准是否一致。因此,控规是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而相比之下,城市设计主要评价市民对居住条件的实际体验,如舒适性、可达性、心理满足感等;②控规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地面布局中的平面处理环节,及用地的综合效益,而城市设计以建筑的空间格局、环境设计、开放空间为主要研究对象,即城市设计以人的视觉空间、生活空间、以及游怨空间为主体[4],强调空间布局的艺术性与层次感;③控规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技术问题、工程实施步骤等,关注建筑是否与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目标等相吻合,而城市的设计侧重于感性认识,以及人们心理上对城市建筑物的总体印象。
2.3控规中城市设计内涵的体现
控规中所体现的城市设计内涵,正是二者的关键结合点,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①城市设计形态趋于控规化,即城市设计理念受生产方式的影响,标志着一种环境态度或城市观念,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评判作用,对控规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②城市设计技术趋于控规化,即控规方向城市设计中的技术侧重于引导、控制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促使设计元素相互组合、相互渗透,从而创造出设计的艺术性[5]。
3 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设计与控规间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相关部门在进行城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控规的重要内容,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为建立城市优化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城市设计的系统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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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机结合;掌握控制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concept, in its analysis of the city planning system the core position, and then introduced the modern city design connotation, the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of city design has many links, organic combination of the two can play a good city planning comprehensive effect.
Key words: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City design; Organic combination of; Master control
1. 引言
充分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概念内容,了解城市规划体系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性的地位,才能更好地把握这一先进的规划方法。现代化的城市设计理念经历了全面的改进发展,具有了独特的基本特征,其基本设计对象层次及内容更加深刻。在城市规划设计中有机的结合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实现城市规划的现代化效果和综合社会效益。本文就某市区东城区西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有机的结合实例,展示两者融的规划设计效果。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控制性详细规划同修建性详细规划都是属于详细规划类别,其依据总体的规划或者分区的规划,重点关注土地使用的控制,对建设用地的性质、空间的环境及使用的强度进行详细规定。这种规划方法强化了规划设计和管理及开发之间的衔接,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性质源于其城市规划管理依据性质的地位。
3. 城市规划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地位
3.1 明确具体的法律地位
《城市规划法》明文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法定的规划类型,2002年6月建设部下发《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强制性条文》对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针对性的强制内容规定,这两条法律充分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权威的法律地位。
3.2 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体系之中关键性的层次地位
在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整个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中处于关键性的编制层次地位。控制性详细规划跟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的区别在于其属于详细的规划,用量化的指标形式将总体规划将城市平面、宏观及定性建设设想转化到三维的空间、微观且定量进行控制。该规划方法能够继承、落实且深化总体的规划意图,还能够就城市建设用地提出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指导的编制准则。
3.3 规划管理实施工作核心性层次及最主要依据的地位
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环境及土地使用强度,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性思想,还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起到指导作用。城市总体的规划在规划管理体系的分工中太过概括,内容无法直接应用于规划管理细节,而分区规划又有不确定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范畴的作用更明显。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核心性层次显而易见,成为指标量化控制具体地块的依据性控制方法。
4. 现代城市设计内涵
现代城市设计项目结合国家城市规划,按照设计精细化可分为三个层面,即总体城市设计、局部城市设计到工程项目设计。同城市规划的指导框架性质不同,城市设计注重人和城市形体环境之间的关系,营造城市生活空间,侧重的核心内容在于城市三维的空间形态。其较高的人文和审美内涵要求,以及对城市综合环境效应的设计目标追求都是一种对城市的干预手段,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手段使其实现。
5. 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间的关系
现代化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之间存在明显不同,但是二者又有着相互补充和相互交融的层次。区域规划之中,城市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都对城市设计内容有所涵盖,城市设计就是整体性构思和安排城市的体型和城市的空间,其思想贯穿整个城市规划全过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同城市设计有机的结合在于对城市局部的地区空间环境进一步进行控制和整合,转化土地及空间,便于进行符号、文字和数字等的控制和限定,运用规划和分析的控制方法进行指标引导,继而形成不同层次之间实现界定和表达。这一结合实现了远近期的结合,对不同城市空间地段进行针对性的时序统筹安排,继而提出有效地控制意见。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来讲是将所用土地的地块进行机械式的划分,做不到充分的小地块间互相联系整体的城市设计手法很好的解决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部系统存在弊端,予以协调。
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同城市设计相互有机结合,源于二者内容上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规定性的指标保证了同城市空间环境之间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所形成的建筑外观上的特征对建筑体型指标的引导性意义有事紧密联系的。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很大程度上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是同一性的,科学的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建立到城市设计的研究基础上,实现了城市设计研究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和深化的进程,具有重要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相结合的研究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是城市沿着山、街道和河道的规划设计,其次是城市交通和城市设计研究分析,还有高层建筑和城市设计的研究等等。
6. 有机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实例
某城市东城区的西部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7km2,地势平坦,北部较南部高,东部较西部高,是该区域最后尚未开发的一块黄金地段,对其合理进行定位意义重大,该项目充分实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机结合。
6.1 有机结合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布局构思
城市规划区域已有的方格网状的城市道路骨架已经难以更改,而且相对适合区域的功能组织要求,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结构形态构建。方格状城市网格布局相对过于平淡,要实现规划区域同城市其他的功能区域实现有机联系和相互亲和,按照实际情况必须以中部的中心广场作为核心,以东南和东北防跳方向组的弧形步行通道作为景观轴,实现金融商业中心到中心广场的弓式箭式体系。功能分区规划层面上,保留西面和北面的两片水湖景观轴的东边布置行政办公和金融商业中心,西边布置六个居住小区和四个商业区域。
6.2 运用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设计构思
控制性详细规划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影响了城市设计在内部环境和城市环境相互有机结合交融的构思理念。规划区域景观特色界定为城在绿意中,水在城市中,飘逸的绿化和淡雅清新。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形态和城市环境之间有机的融合,使用借景、组织设计绿化景观轴和剪力景观视觉长廊等方法,实现规划区域内部空间和周围城市环境及自然景观的有机对话和联系。规划空间结构已舒适、富含诗意和开放为构建思路,弓式箭式步行景观轴构成规划区域简洁实用而丰富浪漫的整体空间结构形态。
6.3 规划控制体系和实施的操作
该区域的规划实现了四个要素的控制,即点要素的控制、线要素的控制、指标强度要素的控制和城市设计要素的控制。点要素控制了具置、面积、环境要求和形态要求等,对公共活动空间及标识、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设施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线要素控制了规划区域内部不同性质的用地界线及建设行为线路,用红线控制道路、绿线控制绿化、蓝线控制水体、黄线控制建筑建造范围、紫线控制地块范围、黑线控制油井的作业及其他控制线路。操作上又对地块划分和用地分类进行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确定了开发性盈利地块和盈利地块的位置和面积标准,对于具体的用地做出了类的划分。通过各类用地适应性要求控制和土地详细划分等控制操作,实现了该区域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结语
本文重点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有机结合,分析介绍了相关理论和应用理念,以具体的城市规划设计实例展示了这一结合所能创造的良好规划设计格局,对各方面利益的均衡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敏.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设计管控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9:26-41.
[2] 刘雷.控制与引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