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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为医疗保险提供了法律支持,采取强制的手段督促用人企业以及员工个人定期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一旦医疗保险的缴纳人出现了负伤、疾病、生育等情况时,不需独自支撑所有的医疗费用,而是将这笔费用分成三份,分别由个人、企业以及国家三方力量共同支付,以此来减轻企业以及个人的经济负担。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发展了很长的时间,但是由于各种影响因素,使得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仍旧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本文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分析。
1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影响
我国的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改革活动从二十世纪末就已经开展了,发展到现在,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设工作中就是一个重大举措,我国城镇居民过去使用的医疗保险中,一般是由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进行支付再加上政府的资金补助作为资金来源,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的现代社会,经办医保基金的机构已经呈现出了多种形式,其中商业保险公司是一个具有多方面优势的经办机构,其精算技术领先、还具有专业的保险人员、优质的服务性网络以及对于风险的现代管理模式都是商业保险公司胜出其他基金经办机构的原因。因此现代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组织不再单一,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卫生部门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进行管理和运营,以此减少运行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的成本。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其将我国的新型农村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办理的的医疗保险的方法相似,可以将征缴、管理以及检查三项工作分离进行,征缴医疗保险的基金的工作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由作为经办组织机构的保险公司来进行,最后一方面的规范、指导以及监督医疗机构的工作由我国的卫生部门来负责。通过这种分别管理的工作方式,可以保证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能够有效地顺利进行。商业保险公司在进行管理医疗保险时主要通过三种方法:首先是管理基金型,这种方法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是十分有利的,这正体现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的优势,政府将运作以及管理医疗保险的工作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在正常的管理工作之后,可以向政府收取管理费用,之所以说这种方法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是由于,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政府承担所有的未知风险,商业保险公司则非常安全,但是同样地,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产生懈怠心理,使保险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另外一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方法是签订保险合同,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是符合市场运作的基本方式的,政府将社会补贴以及个人家庭缴纳的费用为参保的费用,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通过签订商业性的合同来进行,这种方法的特点与第一种方法不同,因为承担风险的主体变为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可以有效地促使商业保险公司重视起对于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但是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还不具备承担全部风险的能力,其能够运用的数据还没达到准确预测不同的疾病发生的概率,使得其保险产品的设计工作难以进行得很顺利。第三种混合型。这是一种风险共担方式,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的综合。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保险合同型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基金运营的盈利和风险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具体而言,保险合同可以规定一个有限的盈亏区间,保险公司在该区间内盈亏自负。超出该盈亏区间,风险由政府承担,盈利结转人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基金。这种模式可以调动保险公司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有效地监督管理基金的运营。缺点是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特别是现在缺乏医疗保险有关基础数据的情况下。另外,如何平衡保险公司和政府各自应承担的风险比例也是较为棘手的问题。
2医院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
毋庸讳言,“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成为现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有不少文献指出医院行为是问题的关键。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负担重,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也成为现在进行的医疗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起步”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总量是有限的,如何尽可能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非常关键。高效率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仅需要基金经办管理方的高效运营,还需要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医院的收费标准。医疗保费的支付主要有后付制、预付制和混合制三种。后付制较为常见,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付费第三方事后根据患者的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同医院结算。预付制是无论医疗的实际费用是多少,保险公司给医院的支付是固定的。混合制实际上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目前我国保费的支付主要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而国外很多国家则是采用第二种方式。后付制的优点是对于患者来说较为方便,但是不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有开大处方的激励。预付制的优点是完全锁定了风险,但是医院可能会因此挑病人或是不肯用好药,这对患者的福利有负面影响。在我国的医疗体制中,公立医院是事实上的垄断者,从某种程度上讲,医院的垄断可能比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医疗体系资源配置的扭曲,还要严重。如果我们坚持方办医的思路,鼓励各种资金参与医院的建立,切实打破医疗体系的垄断,那么可以预期医疗费用的飞涨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一旦医疗费用稳定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即使是有限盘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也可以对城镇居民起到较高水平的保障作用。
3结论
为了使我国的城镇居民拥有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我国的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卫生组织应当针对我国社会的现状,改变合作模式,不仅要加强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与约束力度,还要不断地优化医院体系,解决医院体系对于城镇居民治疗疾病的不良影响,提升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相关的改革工作必须持续性进行。
作者:丁德鑫 单位:黑龙江省巨浪牧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1]于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新篇———写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之际[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4(7).
关键词:商保;社保;融合;大病医疗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99-0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社会保险是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在近代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在欧洲出台的。随着劳动者阶层的壮大,社会保险的规模、范围日益壮大,在各国都成为重要的保险保障组成部分,与商业保险形成竞争的局面。但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共性、竞争性同时还存在很多互补性。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这种保障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性质,并且有一定的保障范围。商业保险可以提供客户多层次、特殊的保险需求,而且商业保险具有较成体系的保险原理和技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实现融合,便可吸取对方的长处,满足公民多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公民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使保险保障不仅具有高覆盖、平民性的特色,还可提供全面的系统的保障,并运行机制、精算技术、投资渠道拓展社会保障空间。国际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已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且日益发展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
在我国医疗保险社保商保融合尚未深入发展的时候,宜春市率先提出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业务,并据此推出了公开招标业务 。
一、宜春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保险业务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障公司承担的采购招标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投标报价为:
1.参保保费:城镇居民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人居民每人每年缴纳 20 元;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 15 元。
2.理赔限额: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 6 万。
3.理赔比例: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费用赔付比例 75 % 。
参保基本情况:截止2009年12月底,已参保人数为48.33万人,其中成年人25.24万人;未成年人23.09万人,总保费约850万元,目标参保人数约76万人。
参保范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参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按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三大目录执行。
二、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的优越性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通过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方便快捷的补偿支付方式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既有利于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维护公共医疗的公平性,又有利于将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运用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加强了效率性。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通过签订盈亏分担协议,双方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分享经营结果,有利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保证其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也可以专业化优势,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科学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
同时,政府方面,有利于转变职能,降低成本。政府通过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职能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落实,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经办工作,可以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降班相分离,政府得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集中精力专攻政策的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此外,对整个市场而言,有助于的抗风险能力。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种风险经济,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经济风险,可以通过在社会保障则中社会化的方式噩耗政府行为来给予解决。然而政府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纳入到自己的职能范围中,在此情况下,商保的存在就可以解决政府职能所不能覆盖的层面,把社保意外的风险,给予保障,这样有助于增强市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三、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也有它的局限性
首先,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商业保险公司、参保居民、政府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不利于其相互之间义务关系的合理确定,同时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其次,保险公司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仍缺乏经验和动力。保险公司涉及社会保障的业务较少,如何管理日益庞大的保费收入无疑是个严峻的问题,加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具有的公益性和低保费收入,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动力。
显然,社会保障对国家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采取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进行融合,以减轻对国家财政的压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仍然欠缺广度和深度,在运行机制和效率方面还相当不到位。于此同时,我国又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所以怎样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如今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渐走出旧模式,开始进行新的探索。
越来越多的地区尝试着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进行融合,并且很多合作案例都进行地比较成功,“湛江模式”就是由此产生的一个典型。但是,在这种探索发展的过程当中,必定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四、政府仍然要在社会保险的管理当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者,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重要职责是天然具有的。尽管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的运作,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做一个“甩手掌柜”。如果地方政府将自己的管理权力和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全数转交给了商业保险公司,这对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目的就是盈利,而社会保险是以促进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福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完全将管理权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极可能使社会保险功能弱化,社会保险被商业化趋同于商业保险。
明确管理权力和责任。在合同制定时,双方的管理权力和责任没有明确,可能在以后的合作中,双方管理权限交叉,最后导致使管理缺乏效率。同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可能导致双方相互推卸责任。
构建共有的信息平台,合理简化办理手续。在委托经营模式下,社会保险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双方信息应当是一致透明的,这是提高社会保险运作效率的基本。原本将社会保险委托商保公司运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提高管理和运作效率,但如果双方沟通信息不充分,反而会降低效率。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讲,如果政府和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地沟通协调,那么一旦遇到需要报销医药费,被保险人可能面临医院、社保部门、保险公司三头跑的境况,大大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负担,这也是有些人反对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在共同管理下,双方应当构建一个共有的信息平台,保证社保部门和商保公司都具有充分足够的信息,并且合理简化社保办理手续,降低被保险人、政府以及保险公司各方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本文主要写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背景,历程及当前现状。第二部分主要包括了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部分主要写了未来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 老龄化 保险 对策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背景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基数呈指数增长,人们生活安定安稳,而后为了控制人口基数过大,资源稀缺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的经济发展以及可持续问题。在20世纪初期提出了计划生育改革,并在1970~1980年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在长达40多年之久的计划生育实行过程中,虽然我国的人口总数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新生儿的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人口基数大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而且在计划生育的影响下,青年壮年的人口也在不断的减少。此外,当今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增长速度快,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在这两方面的影响下,老龄化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出来,国家也在近几年中不断提出解决方案来解决实施老年人的保障问题。
(二)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1.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初步探索阶段(1986~2000)。中国保险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复业以来,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就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是保险产品的重要产品之一,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老龄化问题,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第一次提及实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职工养老保障的补充。
2.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加速发展阶段(2001~2007)。从21世纪初以来,商业养老保险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5%,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国家也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险产品。
不仅积极发展传统养老保险,而且对纯养老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固定利率改革创新成浮动利率的养老产品,更有投资连结产品的产生,让商业养老保险不仅仅只能提供保障,而且可以进行投资理财,获取红利。
3.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阶段2008年~至今。保监会实施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完整、专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法规。在推动保险行业在养老保险事业上进一步向专业化纵深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三)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从几乎没有保险机构的产生到现在保险系统机构数增加至180个,保险集团公司机构数也有十个之多。通过长达半世纪的实践检验,我们渐渐意识到保险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从图中可以看出,从2000年以后到现在,商业保险的迅猛发展呈直线上升,有着质的的飞跃。特别是到了2002年,保险密度由最早的3.16元/人到2002年的237.64元/人,净增长了74倍左右,在此之后,保险密度都是成直线增长。再上升至如今的20235亿元。如此可见,商业保险在国内金融中介机构的地位逐渐提高,这是由于(1)根据总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增长率高这一基本国情,商业养老保险参与我国老年人的保障过程中,不仅可以提供企业年金的资源配置需求,而且可以弥补仅仅由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赔付比率低,覆盖面不广等多带来的不良的影响,满足大众的需求。(2)商业养老保险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战略构想,为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提供可靠有利的政策支持,有利于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同国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目标。
二、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品种不丰富,人群范围适用较窄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是商业保险获取盈利的一种保险产品,所以产品自然有他的规格,它大都都有一定的门槛和限制条件,比如投保人的年龄,生活工作环境,最低的保费要求等,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而且有较多的限制因素,选择范围小。因此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而言,可以通过商业养老保险获得比社会养老保险更多的保障和补偿收入。对于一些个人收入水平低的家庭来说,他们即使想增加商业养老保险来让后半辈子过的尽可能安稳,但是由于较高的保费而打消这个念头,故适用人群较窄。
(二)老龄化趋势加深,赔付金额增大
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从图表1可以看出,在2005年时,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就有10055万人,占总人口130756的7.69%,更是随着时间推移,在近十年内,老龄化比例从7%左右到8%再到如今的10%,老龄化程度日渐加剧,他们的一切生活保障问题亟待解决。但未来几十年里,老龄化浪潮将会席卷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将会迅速提高。
(三)受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影响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未富先老”的问题不断突出,养老保险作为一种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其覆盖面不足,保障力度低等缺点,势必需要进行大力度的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低主要体现在一是优惠比例较低。二是优惠地区有限。只有在进行优惠试点的地方才能享有优惠待遇,但是其他地区的并不能享受此优惠。三是渠道单一。目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国的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保费缴纳只能从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者说是奖励福利资金中支出,对于其余的资金投入并不能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这对整个商业保险机构而言都是都有抑制作用,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扩大经营渠道和业务范围。
再者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营利性机构,为了达到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性原则,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会有一定的要求,虽然国家一直大力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提高保障力度,但是并没有考虑到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税收的优惠力度。一是对个人购买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二是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没有税收优惠。
三、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其竞争力和吸引力
保险业,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下为大多数人熟知,虽然业务量增多了,但是养老保险的产品品种还是沿用过去的产品品种,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我们应该增加同种保险险种,不同保费和保额的商业养老保险,针对不用收入水平和需求的老年人而言,提供不同收益和缴纳保费的养老保险产品。其次,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期限进行调整,对年龄,最低保额限制等适当放宽,扩大销售途径和范围。
(二)加大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优惠
税收是国家政策之一,也是国家实现财政收入的最大的经济来源,而财政收入的支出也主要用于一些瓶颈问题,在当前,老龄化,养老保险是一个重要的瓶颈,尤其是当前没有足够的国家财力像发达国家那样保证所有的老年人得到较高的保障。因此,中国十分有必要通过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来稳定老年群体。不仅可以减轻国家在社会保障建设过程中的压力,而且可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商业保险机构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优惠可以通过(1)提高企业年金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如果能够获得税收优惠,可以通过除企业自由资金和奖励福利基金来增缴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的资金来增缴。这样的话,不仅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保险机构的发展。(2)增大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力度。在过去,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商业养老保险没有优惠,会降低个人增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可以放松在对个人增缴部分的养老保险的税收管制。(3)扩大优惠区域。不能仅在试点区域能享受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区域取得成功以后,扩大范围至全国的养老保险,并且不断根据当前基本国情扩大优惠力度,真正意义上解决老龄化的问题。
(三)普及保险知识,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就是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比例占一半以上,对于文化程度而言,文盲和半文盲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也不低,就是现在很多的大学高校,保险学课程的开设没有全部普及。很多人并不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以及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险是一个补充作用,它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主灵活,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只有在普及了大众保险知识以后,我们在创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可以集思广益,创新的过程就是为大众更好的服务的过程,当更多的人投入到保险的行业当中,对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必然是有益而且有效的。
(四)政府力挺商业保险进入养老产业,缓解老龄化,加强监管
养老保险是属于国家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国家应该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进去养老保险产业,让家家户户了解商业保险对于国家和他们自身的意义,提倡在当前财政资金紧张的环境下,积极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缓解“一床难求”的局面,尽可能多的让更多的人晚年能够得到保障。
四、结束语
当今世界,老龄化问题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的问题,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虽然我国GDP总量跃居前三,但是人均GDP还是比较落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养老保险体制较为完善,政府严格监管,有一系列完善的措施施行来保证老年人的基本保障。但是在我国,老龄化程度较发达国家更深,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存在无法实施人人养老保险,在财政资金不是很雄厚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当前的抚养比过高,老龄化程度加剧,完善养老保障体制等有重要的作用。商业保险机构作为金融中介机构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和国家的政策和基本国情的需要,努力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推广商保,让更多的人能够得到保障。另外,也要严格自身要求,一心为国家和大众着想,最有效的克服我国老龄化带给我国的困难,让中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不断完善养老体系以及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实力和经济发展实力。
参考文献
[1]冯晓增.应实行商业养老保险优惠[R].两会专题,2015.
[2]任延鹏.我国城市商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4.
[3]李刚.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广西大学,2014.
普遍医疗型医保模式是典型的全民福利型医疗体制模式,主要由政府提供医疗保健,公立医疗系统提供的服务覆盖99%的国民。私营医疗作为补充,服务对象是收入高、要求高的人群。
社区医疗保健体系是整个系统的“守门人”,全科医师不隶属政府部门,政府卫生部门向他们购买大众的初级保健服务。每个居民需指定一位全科医师作为自己的家庭医师。患者想到二级医疗服务机构就诊,需持有全科医师的转诊单。若患者病情较重或是疑难病例,二级医疗服务机构会将患者转到三级医院治疗,由三级医院的专家提供临床某专业内复杂疑难问题的服务,但三级医院不负责一般的诊疗。
优点:该医保模式能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具有覆盖面广和基本免费的特点,保障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公平性,同时降低了卫生总费用。
缺点:该体系保健资金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维持庞大的医护体系,真正用到病人身上的费用不到总数的40%。免费医疗制度使公立医院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效益,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高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
日本:社会保险型
社会保险型医保模式主要通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对居民的医疗保障。
日本的医疗保险总体上构成比较复杂,其中,社会保险构成覆盖全民医保的基础部分。在此基础上,有各种补充保险(互助组合)和其他私人保险。补充保险的形式多样,内容广泛。日本商业保险业十分发达,保险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管理效率比较高。社会保险的许多业务都是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
优点:目前日本国民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9%,基本实现了“全民皆保险”。日本很少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日本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此外还有各类补充保险分担剩余的自付医药费,所以日本国民很少因为经济原因该就诊而未就诊、该住院而未住院。
缺点:随着医疗费总额的上升,医疗保险对国家的负担也在迅速增加。同时,保险费率不断提高,被保险者负担也在增加。在医疗体制方面,还存在着医疗制度分立,保险者财力不均,保险费负担不同,老年人医疗费负担不均,医疗机构数量分布不均等问题。
美国:市场主导型
市场主导型医保模式主要依靠私营保险的形式实现对居民的医疗保障。
美国的医疗卫生系统主要由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组织、医疗保险参加者组成。该模式实行医疗保障和医疗体制分离的制度,没有社会化医疗制度或全民性健康保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会为其雇员到私营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其他人则需自己购买。约40%的医疗费用来自私营医疗保险计划,即使是政府医疗保险计划,很多也是由私营医疗保险公司执行的。医疗机构完全私营,政府的责任是管穷人和老人等弱势群体。
优点:通过供需双方的博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不同消费需求;实行强有力的管制,医疗质量安全方面有较好的保证。另外,将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成本计入生产成本,将医疗行为与经济利益、处罚机制和诚信制度挂钩,极大地促进了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缺点:市场化带来服务和保险的不公平,医院会排斥无力承担医疗费的病人,保险公司会通过提高保费排斥高发病率的普通人群。此外,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服务量直接挂钩,使其增加开“大处方”、“大检查”的动机。因此美国的医疗成本非常昂贵,人均医疗费用每年约5000美元。
新加坡:储蓄基金型
储蓄基金型医保模式主要通过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满足居民医疗保障需求。
新加坡医疗保险制度包含3个层次,即全民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和保健基金计划。整个制度强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对所有国民实行统一的医疗保健。
全民保健储蓄计划是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成部分,覆盖所有在职人口,雇主、雇员双方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供款建立保健储蓄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健保双全计划旨在帮助解决参保者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保险性质,但采用自愿参加原则。保健基金计划则由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穷人给予医疗补助。
商业养老保险险种比较介绍
分红型养老险:更能抗通胀。优点:分红型养老险能为投保人增加收益。缺点:分红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且分红具有不确定性,适合有理财需求的人群。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越早领取养老年金,费率越高,对于此险种来说,投资回报率也可能越低。
两全险:低收入者不宜“快缴快领”。两全险为理财型保险,保费较高,尤其是缴费期短、领取快的保险,费率更高,适合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
投连险:中长期投资储备养老金。此险种的优势是意外+疾病+养老保障较为全面时,投保人没有后顾之忧,可通过投连险的长期投资来获取收益。缴费期至少应为20年,在市场风险较大时,投资者可通过投连险的账户转换功能来将资金放入稳健渠道,市场获利明显时,还可转回进取型账户,通过长期投资才能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万能险:长期复利收益可观。万能险的投资渠道较为稳健。由于采取复利计息,收益较高提取方式灵活。对于保单的账户价值,投保人可以免费领取,以应对不时之需。同时,缴费方式也较为灵活,如果投保人收入不稳定,难以及时缴纳保费时,可以暂时缓缴或不缴,待收入允许时,再补回所欠保费,使养老计划不至于轻易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