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网络暴力的性质

网络暴力的性质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网络暴力的性质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网络暴力的性质

网络暴力的性质范文第1篇

内容摘要: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络逐渐普及,网络游戏也得以快速发展。同时,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尤其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由此引发大量争议,其争议的焦点是: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对虚拟财产是否需要保护,以及如何进行法律保护,这些都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必要进行法律保护,以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于最后提出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立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其法律属性

作为产生于网络空间的新型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其定义及法律属性,法学界至今尚未达成一致共识。从现阶段已经颁布和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尚处空白。按照目前普遍采用的法律研究视角进行分析,对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作如下表述:产生并存续于网络虚拟空间之中,民事主体依法取得,为其所拥有和支配,并享有排他权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特定信息权利。网络虚拟空间有多种虚拟物品或称之为虚拟财产,目前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游戏账号(QQ号码、QQ空间等);虚拟金币(腾讯Q币、新浪U币、网易POPO币、百度的百度币、酷币等);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虚拟动植物(宠物、盆景等);虚拟ID账号及虚拟角色(虚拟人)等。这些虚拟无形财产,网络用户通过支付费用而取得,拥有经过交易获取现实利益的可能性,具备现实交易价值,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物,如发生侵权,则法律就不能对其漠视不顾。

财产是一定经济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权利。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财产权的客体应该而且必须有所扩展,其客体不再局限于有体物,还包括无形物(如电能)和权利(如知识产权)。尽管虚拟财产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但无论是从现实角度还是理论需要,都有进行保护的必要,从社会发展动态的眼光来看,也并不排除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财产范畴当中的可能性。那对网络虚拟财产到底是以物权、债权还是其他权利来进行保护呢?对此必须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认定。当前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认识,尚无明确统一规定,国内学者也莫衷一是,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同学术观点。持物权说观点者认为虚拟物品具有排他性、支配性,是广义法律上的物;持债权学说者主张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玩家通过服务合同支付对价建立债权关系,而虚拟财产正是玩家的债权性权利;而按照知识产权的观点,其将虚拟物品认为是运营商和玩家共同创造的,是智力成果的结晶。那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究竟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或者又是有别于此三者的一种新型财产权利?这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因为属性不同,其受到侵害后保护办法也各不相同。笔者认为将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有先天缺陷,物权是直接支配权,无须借助外力来实现,但实际上玩家权能的实现,有赖于运营商的技术支持,此为其一;其二,物权是长期性权利,而运营商一旦解散或被宣告破产而停止运营,虚拟财产就随之消失,故此把虚拟财产当做物权并不妥当;虚拟财产的原始取得,与玩家的熟练和技巧有关,不是玩家的原创性成果,故难以归入知识产权的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但现实虚拟交易中极少有玩家通知运营商,故虚拟财产也不适合债权说。综上,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权是与以往财产形态不同的新型财产权,是虚拟存续于网络当中的特定数据和信息,是无形的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其本质是一种信息权利。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性、期限性、现实性、合法性、稀缺性、排他性、可转换性等特征,本文主要介绍虚拟性、价值性、期限性三种特征。

(一)虚拟性

这是虚拟财产的首要明显特征。虚拟财产本质上是存储于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又称之为“电磁记录”。它只能依赖于网络空间,对虚拟环境有天生的依赖性,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独立存在,一旦离开虚拟空间,虚拟财产只是一些没有意义的电磁记录,价值就无法得以有效实现。可以说虚拟性是网络虚拟财产区别于一般物的本质特性。

(二)价值性

虚拟财产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给玩家带来感官冲击和精神上的享受,达到娱乐身心的目的,也让游戏运营商赚到盆满钵满,具有经济上的使用价值;玩家或不断练级,或离线交易,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情感以及技术和资金,获得虚拟财产,提高角色等级和稀缺装备,甚至出现“职业玩家”,网上网下热火朝天的出让交易获取赢利行为,彰显虚拟财产的交换价值,甚至运营商还为此搭建专门的交易平台,其价值性不言而喻。

(三)期限性

期限性是虚拟财产区别于物的特征之一,对其法律属性的确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空间上的依附性及时间上的时效性。任何一种虚拟财产都不会无限期地存在下去,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网络游戏运营阶段,依托特定的虚拟空间和网络游戏而存在,其存续期间的长短由运营商和玩家共同决定。对运营商来说,营运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游戏经营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当营运成本高于其收益时,运营商将关闭服务器,游戏一旦停止营运,虚拟财产也就不复存在,故具有明显的期限;而另一方面,玩家也可以抛弃、出售、赠与或者删除其所占有的虚拟财产。

立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保护虚拟财产有现实需求,是行业规范与发展的需要

网络游戏用户多,消费市场规模大,可以带动关联行业增长,已经成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交易不是个别和偶然现象,虚拟世界的活动也需要受到规范的指引和约束,故从现实角度来说,对虚拟财产确有法律救济的必要;网络游戏巨大的市场和利润,自然会引发人原始的贪欲,法律的不明确给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阻碍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为规范和发展网络游戏,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立法。

(二)保护虚拟财产是理论研究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制定

民法的两大核心权利,分别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人身权的存在和发展,是财产权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虚拟财产受网络玩家重视,不是基于虚拟财产本身,而是其所体现出来的“虚拟人格”。网络是现实世界的延伸,人格权也应该包括网络环境所形成的“虚拟人格”,虚拟人格应该与现实人格有同等的法律意义。无论是学理界还是实务界,在网络财产的研究方面都存有空白,理应立法进行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经验借鉴与对策

(一)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我国的近邻韩国,在政府极力支持下,网络游戏成为其支柱产业,在网游中现金交易等财产方面的侵权行为增加,促使政府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明确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且具有财产价值,认为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无本质差别,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英美法等国对虚拟私有空间的解决多用“transpass to chattel(动产)”这一原则来解决,即个人空间等虚拟私有空间在英美法被视为动产;在我国香港地区,16岁的玩家梁某因游戏装备失窃而跳楼自杀,引起警方严重关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成立专门的法务部门进行处理,并修改了如《电讯条例》等;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务部”把“线上游戏之虚拟财产(电磁记录)在法律上视为动产”,是私人财产的一部分,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

(二)我国大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我国现有的如《宪法》和《民法通则》,只对公民的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认为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甚至有民警称网络游戏中虚拟的“钱”,不能等同于真正的钱,不受法律保护,导致出现了很多玩家在丢失财物后投诉无门的无奈现象。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有利的保护。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对策

1.从维护网民的合法财产权入手,多种保护方式并举,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民法通则》中“财产”的外延。对网上购物建立“追踪机制”,完善网上追踪系统,如目前已比较成熟的银行支付系统,一旦出现虚拟财产失窃,可以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作为一种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由信息产业部制定网络管理法规,加强对网络公司、网吧的管理,明确合法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人们对财产的理解会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入,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虚拟财产问题主要还需要依据民法,关键是对《民法通则》中“其他合法财产”做扩大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其他合法财产”的范围,有必要以法律解释的形式确认其法律地位。

2.尽快制定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基本法,全面系统解决虚拟财产问题。仅仅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民法通则中“财产”的外延还不够,仍有一些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如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要件、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玩家和运营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网络游戏中的“私服”、“外挂”、“虚拟交易平台”的管理和规范、网络游戏格式合同治理等问题都难以涉及,而这些也恰恰是实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立足司法现实,待条件成熟时制定一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对其进行专门的保护,将上述问题彻底解决,这也是目前整个网络游戏行业大众的呼声。

结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托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观念,在现实和虚拟两种不同世界的切换中,广大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纠纷由虚幻空间走向现实世界,给社会带来极大不稳定因素。对这种新生事物,要以积极务实的心态去坦然接受,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深入研究,大胆尝试。为减少因虚拟财产而频繁引发纠纷,国家应全面加强网络行业管理,立法和司法者也应积极应对,在法律上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特殊的无形财产纳入财产概念中,加快立法脚步,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网络时代的财产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在法治的轨道内得到健康、长足发展,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刘惠荣,尚志龙.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探析.法学论坛,2006(1)

2.石杰,吴双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政法论丛,2005(4)

3.刘炼.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民法保护.法学论坛,2008(4)

4.施凤芹.对“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法律思考.河北法学,2006(3)

5.杜致娜.虚拟财产的现实纠纷.法律与生活,2004(6)

6.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

7.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8.汪炜.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法制与经济,2006 (3)

9.彭玉旺,刘娟.虚拟财产,一种全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4(2)

10.刘军霞.首例虚拟财产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兼论虚拟财产的保护.河北法学,2004(11)

11.杨立新.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

12.齐爱民.论网络虚拟物的权利属性及法律保护.科技与法律,2005(2)

网络暴力的性质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暴力 现状 危害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2016年专项课题(编号:16FYHYB00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科研基金重点课题(编号:YK16-01-04)阶段性研究成果

网络是继广播、电视、报纸之后出现在人们生活中的第四种媒体。网络媒体虽然出现较晚,但其正以迅猛的势头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媒体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大学生网络暴力现象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表现。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的现状

(一)主要表现

1.网络语言暴力

与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社会的语言交际也应遵守相应的行为规则,同样讲究使用文明用语。网络语言暴力就是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过程中,大学生不遵守应有的网络规定,使用粗暴、诋毁、蔑视、嘲笑或带有过激性的语言表达方式,从而对相对方产生的这样和那样的危害行为。

通过总结发现,网络语言暴力主要呈现以下几种再现形态:(1)K话成篇型。这种形态是一上来就毫无顾忌,直接使用网络脏话,如 “他妈的”等词语;也有的稍微注意一点,在骂人时使用的一些字母组合,人们一看十分明了,等等。(2)道德审判型。这种人往往是高高在上的神态,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以绝对心理优势对他人的尊严道德进行任意批判,不管事情真象怎样,先胡乱痛批一阵再说。(3)唯恐不乱型。这种类型就把一些无中生有或者道听途说的信息,经过自己的主观过滤加工,毫不负责地随意散布到网络世界,笑看他人表演。

2.网络游戏暴力

网络游戏具有很强的商业性和侵略性,它为人们创造了一个虚实交织的梦幻空间,让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从事探险、交往、竞争、互动、建构认同等社会行为。[1]网络游戏这种复合多元功用,使得很多大学生流连忘返。现有的网络游戏市场当中,含有暴力成份的占了很大一个份额,在当下中国网络游戏的市场销售中约有九成以上的充斥暴力、打斗、拼杀元素。研究发现,网络暴力游戏已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首要诱因,并引发了一系列现实暴力行为。[2]大学生网络游戏成瘾已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高校因沉迷网游遭退学的例子不在少数,有的学校每年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3]主要表现为:通过视频媒介向对方做一些带有侮辱性质的动作去对方;在与多人进行网络游戏过程中散播对方的谣言,减少对方的信誉度。研究表明,经常玩网络暴力游戏的学生在虚拟暴力世界的强化下,他们的网络暴力攻击性会显著提高,网络游戏暴力成为导致大学生暴力犯罪最可怕的因素之一。 [4]学者经过研究发现,如果大学生玩过网络暴力游戏,会增强网络游戏者的与攻击性相关的自我图式,网络游戏者持有自我攻击性信念和对攻击性的更为积极的内隐态度。这种自我图式对大学生网络暴力的介入有推动意向。[5]根据心理实验结果发现,暴力游戏中的射杀和血腥场面都会大大增加游戏者对他者的攻击性倾向。[6]

3.网络学习暴力

互联网的出现,推动了大学生学习方式的革命,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查询、收集各种学术前沿信息,浏览、阅览各种图书、杂志,不会再像以前一样,教室、图书馆也只是他们传统的学习场地。他们可以随时随地从网络中找到各种学习资源,也可以下载学习资料。《著作权法》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均为网络暴力侵权行为。调查发现,在大学生网络学习过程中,存在普遍的网络学习暴力行为,他们著作权观念淡薄,一旦在网上看到对自己学习有用的知识信息,如果技术允许,他们立即把所需信息下载转发。

(二)发展趋势

网络暴力自进入大学生的生活以来,在保持传统态势的同时,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1.渠道多元

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平台呈现多元并举:QQ、微博、微信、贴吧和论坛等新媒体阵地无一例外地成为网络暴力的传播渠道,这也是网络暴力事件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网络暴力的呈现渠道向多元化趋势发展。

2.形式缤纷

网络暴力渠道的多元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网络暴力形式向多样化进程演化,二者在技术层面上有着互动空间。网络暴力事件推动者被人们称之为网络暴民。为了美化网络暴力实施者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他们通过段子或改编歌曲等形式对热点事件进行嘲讽。

3.发醇时间缩短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民队伍的不断壮大,网络暴力事件的发醇成型时间大大缩短。如“南方日报记者实习生”网络暴力事件中,经网友于新浪微博,短短数小时就被网友转发数千次,在短时间内锁定了作案者,暴力发醇时间大大缩短。

三、大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危害

网络暴力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个人的危害和对现实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对当事人的危害

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对他们的精神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使他们的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都受到了恶劣的影响。尤其是对大学生来讲,不利于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

1.影响主流人生观、价值观形成

大学时代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黄金时期,他们思想活跃,进取心强,对新鲜事情有着很强的向往性,所以很容易受到网上相异思想的冲击。网络暴力的消极、极端、不理性的显性特征,容易使大学生在缤纷的网络世界中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与现实。加之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国外极端势力把大学生作为他们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主力军,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上交锋趋于白刃化,一不小心,大学生就会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牺牲对象,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2.防碍健康性格养成

大学是学生健康性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受到了网络暴力不正常的影响,网络暴力中不当的语言、极端的行为方式、让人难以接受的后果,对当事人一次次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的审判和制裁,必定会对心智不太成熟的大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

3.导致社会风气日下

网络世界虽然不是现实世界,但它与现实世界关系紧密,它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延续,网络暴力的客体都是现实中的人和事。在网络暴力实施过程中,他们关注的焦点并不是受害人本人,对他人是否被伤害也不关心,使网络世界变得没有人情味。在此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这种网络环境的情感伤害,逐渐形成无聊的看客心理和群体的冷漠情绪,导致民风不再纯朴,社会正气受损。

4.弱化法制道德观念

网络科技发展速度迅猛,与此相配套的法制道德建设工作一路滞后。在网络世界,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将网络作为发泄的平台,肆意谩骂其他人,把现实中自己的不满情绪带到网络世界,恣意放纵,认为这是一个可以任意妄为的真空,结果造成破坏欲望的极度扩张。网络暴力的出现,加剧了对法制道德观念的冲击,对道德法制规范形成巨大的威胁。

(二)破坏社会和谐环境

网络的诞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宣泄的平台,对于自制力强的人来说,他们能够很好地区分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较好地利用网络,而自制力较弱的人则很难克制自己,容易被带到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并且完全沉迷在“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思想的支配下,很容易在解决问题时诉诸“暴力”手段,滋生出很多社会不安全的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侵蚀社会道德标准

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穷追猛打,逐步蔓延到现实世界,这种恶意的制裁也在挑战着现实世界固有的道德标准。网络环境无边无际,各种不同文化思想、价值观念汇集,网民这一群体越来越庞大,陷入思想误区,造成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和现实。

2.污染互联网环境

网络世界本应像现实世界一样,环境优美,风清气正。网络暴力的介入,使得网络空间的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出格的言论和不理智的行为势必对普通网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情绪化状态的人往往是不冷静和不理智的,容易做出极端危害社会的举动。

3.引发社会冷漠

网络暴力异化了舆论监督的作用,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网络暴民频现,它在无休止地恶意攻击当事人,许多不明就里的网民加入其中,他们变得麻木从而变成欣赏闹剧的看客,渐渐失去同情心和爱心,逐渐形成无聊的看客心理和冷漠的情绪。

4.暴力从虚拟向现实延伸

纵观现代网络暴力的现状可以发现,网络暴力的当事人刚开始都只是在网上发醇,尖刻的言辞、激烈的争议、毫o顾忌的相互攻击,随着事件的不断被关注,发展为利用广大网民的力量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全部公布于众。于是网民们在未弄清事情原由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展开现实攻击,当个人的非理性状态被无限扩大而缺乏正确疏导时,网络暴力就会突破虚拟向现实延伸。

5.舆论影响媒介公正报道

“议程设置”由美国传播学家麦克姆斯和肖于1968年提出,认为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防止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7]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观点很容易被网络暴力舆论所挟持,往往很难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容易造成失实不公的媒介言论,使得法治走向人治的歧途。

网络暴力从出现到现在也只是短短十余年的时间,它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杀伤力却是致命性的,侵蚀社会道德标准、污染互联网环境、引发社会群体冷漠、暴力从虚拟向现实延伸、媒介公正报道受到挟持等等,虽然没有现实社会的暴力事件那样极端化和暴力化,但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由此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样值得人们关注。

参考文献

[1] 黄少华.青少年网络游戏行为研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15-122.

[2] 尹韵公.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 新华网.大学生沉迷网游引起人大代表关注 [E B/OL ].[ 2011-09-10].http:///internet/2008-01/21/content_7465452_2.htrn.

[4] 陈美芬,陈舜蓬.攻击性网络游戏对个体内隐攻击性的影响[J].心理科学,2005(2):458-460.

[5] 崔丽娟,胡海龙,吴明证,等.网络游戏成瘾者的内隐攻击性研究[J].心理科学,2006(3):570-573.

网络暴力的性质范文第3篇

以RSA为代表的非对称加密体系,本质都是利用具备单向性质的数论原理。目前流行的非对称加密算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基于大素数因子分解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RSA;二是基于离散对数问题,较常见的有ECC和ELGamal。利用这些数学原理,再筛选足够长度的密钥,黑客想要通过计算机进行暴力破解,需要花费难以想象的时间。RSA加密算法自1977年提出以来,已经承受了黑客30多年的暴力破解攻击,计算机的计算能力的愈强,RSA算法则愈不安全。在现在计算能力如此发达的今天,GPU计算,云协同计算,量子计算,无一不在质疑着RSA的安全性。1999年,RSA-155(512bits)被成功分解。2002年,RSA-158也被成功因数分解。2009年12月12日,编号为RSA-768也被成功分解。目前,银行业所使用到的RSA加密算法,至少也为RSA-2048,甚至是RSA-4096级别。

2简化的RSA可信网络通信系统

为了介绍基于RSA体系的可信网络通信模型,我们需要引入Alice和Bob这两个人来进行解释。

2.1RSA公钥与私钥的产生

假设Alice想要通过一个不可靠的网络(如公众WiFi)接收Bob的一条私人讯息。她可以用以下的方式来产生一个公钥和一个私钥:

(1)随意选择两个大的质数p和q,p不等于q,计算N=pq;

(2)根据欧拉函数,求得r=φ(N)=φ(p)φ(q)=(p-1)(q-1);

(3)选择一个小于r的整数e,求得e关于模r的模反元素,命名为d;

(4)将p和q的记录销毁。至此,(N,e)是公钥,(N,d)是私钥。Alice将她的公钥(N,e)传给Bob,而将她的私钥(N,d)藏起来。

2.2加密消息

假设Bob想给Alice送一个消息m,他知道Alice产生的N和e。他使用起先与Alice约好的格式将m转换为一个小于N的整数n,比如他可以将每一个字转换为这个字的Unicode码,然后将这些数字连在一起组成一个数字。假如他的信息非常长的话,他可以将这个信息分为几段,然后将每一段转换为n。用下面这个公式他可以将n加密为c:nec(modN)计算c并不复杂。Bob算出c后就可以将它传递给Alice。3.3解密消息Alice得到Bob的消息c后就可以利用她的密钥d来解码。她可以用以下这个公式来将c转换为n:cdn(modN)得到n后,她可以将原来的信息m重新复原。

2.4解码的原理

cdne-d(modN)以及ed1(modp-1)和ed1(modq-1)。由费马小定理可证明(因为p和q是质数)ne-dn(modp)和ne-dn(modq)这说明(因为p和q是不同的质数,所以p和q互质)ne-dn(modpq)。

3具备防御暴力破解能力的可信通信系统设计

为了使上文提及的可信网络通信系统在实际生产系统中安全应用,我们需要进行一些改进。

3.1非对称加密

协商密钥,对称加密传输内容众所周知,非对称加密算法的速度远远慢于对称加密算法。在实际的网络生产系统中,所有通讯内容全部使用非对称加密,会带来可观的性能开销,对于计算能力珍贵的设备(如智能手机)完全不可接受,但是对称加密算法(如AES)却有极其优秀的性能表现。因此,我们可以仅使用RSA算法来协商后续对称加密是所使用的完全随机的密钥。协商完成后,将后续的安全给AES加密算法。同时,珍贵的计算能力也决定了我们不能使用太高级别的RSA加密算法。目前实际的网络生产系统中,绝大多数使用的是RSA-1024甚至更低级别的加密,少部分使用到了RSA-2048级别。

3.2防御暴力破解

本节所述的防御暴力破解,主要包括两部分的防御。首先是RSA协商的AES密钥,应具备与加密算法要求完全等同的值域。拿AES256举例,实际应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直接使用密码明文,MD5哈希值作为AES密钥的情况。在密码明文低于8位的情况下,值域z1为264,即使使用MD5哈希值,其值域z2也仅为2128。而实际上,AES256密钥的值域要求z3为2256。可以看到,z1或者z2远远小于z3,减小值域会大大降低AES加密算法的安全性。在本系统中,我们采用256位的全随机数产生器作为AES密钥,将AES加密算法的暴力破解难度提升至最高水平。其次是RSA协商过程中使用到的公钥私钥对,应具备持久抵御暴力破解攻击的能力。在考虑了实际生产系统计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本系统引入了RSA公钥私钥对更新机制。具体来说,通过更新机制定期更新RSA公钥私钥队,确保更新时间t1短于当前最强计算力破解当前RSA需要的时间t2。只要t1小于t2,就能保证整个通信系统的安全。当t2随着计算能力的一步步提高而逐步变短时,本系统只需要相应的缩小更新时间t1的值,即可保证持久的防暴力破解能力。

3.3流程综述

同样假设Alice想要通过一个不可靠的网络同Bob收发大量私人讯息。本系统的流程如下所述:

(1)Alice首先需要生成一个公钥pub1和私钥pri1,并将公钥pub1通过不可靠网络发送给Bob,自己保存好私钥pri1;

(2)然后Alice通过256位随机数产生器得到一个256位的AES密钥pas1;

(3)紧接着,Alice使用RSA私钥pri1加密AES密钥pas1,pri1生成的时间t0,当前可知的最强计算能力t2这三个数据,发送给Bob进行通讯协商;

(4)Bob收到Alice的协商请求后,使用先前获得的RSA公钥pub1解开数据,得到pas1,t0和t2;

(5)Bob接着验证当前时间t-t0是否小于t2,如果不符合要求,则打回通讯协商,要求Alice重新生成新的公钥私钥对,并将公钥pub2再次提供给Bob,接着重新开始协商。直到协商成功完成,Bob通知Alice协商完成;

(6)协商完成后,Alice或者Bob想给对方发送私人讯息,只需要选取他们之前协商好的AES密钥pasn,使用AES加密算法加密讯息内容,通过不可靠网络传输;

(7)接收方在接收到加密讯息后,也只需要简单的使用pasn解密讯息即可。从上面的流程中可以看到,通过全随机的AES密钥和RSA公钥私钥对更新机制,即使不使用性能要求非常苛刻的高强度RSA,依然能够保证本系统具备持续的防御暴力破解能力。

4结束语

网络暴力的性质范文第4篇

日前,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将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可谓频发。校园内的暴力和欺凌问题经常见诸网络、报端等媒体,有些还造成了严重后果。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成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成以上。

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从公开报道的对暴力事件的处置结果来看,因恶性犯罪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不到3成。而校园暴力事件的实施者,往往因为其未成年人特殊身份的保护,加之一些执法部门错误理解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和稀泥般地理解为“等于不处罚”,造成了许多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往往以受到简单教育了事,最后不了了之,而其O护人也顶多担负一些民事赔偿责任。这样的处置结果,造成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错误短视的认识: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低,法律也奈何不了他们。

此次9部门联合综合整治校园暴力问题,区别不同情形,依法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尤其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提出予以收容教养等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上述措施从法律上进一步强化了惩戒力度,建立起责任制,改变了过往对于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未成年人“宽大无边”的不当处理方式,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未成年人对法律心存敬畏,彰显了整治校园暴力的力度与决心。

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更是法治社会。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严重破坏学校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的教学进度及学习氛围,而且会使青少年产生错误的法律认识,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最终走向犯罪,危害社会。只有依法严惩校园暴力肇事者,才能让施暴者及其家长对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有足够畏惧,从而有效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只有法律惩戒不落空,才能让未成年人逐渐树立起“犯法必被惩罚”的规则意识,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从而促成未成年人从小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彻底杜绝校园暴力。

网络暴力的性质范文第5篇

战争、凶杀、抢劫、矿难、黑砖窑、刑讯逼供、强拆强占……每天登录网络,相关内容的新闻隔三差五不断更新,似乎暴力无时无刻不在我们的世界中上演。但是反观现实的生活,这一切又似乎过于遥远,它们总是发生在“别人”的身上,仿佛永远不会落在自己头上。那么,暴力果真看似真实、实则与己无关吗?对于艺术家高孝午来说,显然不是这样。

2011年10月8日,高孝午最新个展“软暴力”在林大艺术中心举办。展览名称已经直陈艺术家的意图,即暴力不仅是具有进攻性和强制性的硬暴力,它也会以一种“柔和的、劝诫的、安慰的姿态出现”,在人们的习以为常中,悄无声息地影响人们的生活,以致忽略它潜在的危害。通过5个系列的作品,高孝午想要提醒人们,这种形式的暴力以其不可察觉性,已经渗透进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构成了无所不在。

何来软暴力?

在高孝午的新作中,汽车无疑是表现最多的一个主题,其中最大的一件作品甚至直接以《软暴力》命名。在这件作品中,高孝午用不锈钢的材质将一辆辆汽车做成瘫软的肉般的质感,然后层层堆积起来,并通过绘画中透视的方式,使之在空中慢慢延伸消失。而在另外一件作品《软暴力1号》中,汽车被赋予同样肉的质感,乃至与驾驶者融为了一体。

那么,汽车所代表的软暴力来自何处?首先,交通拥堵、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由此构成的生存压力使得汽车本身便带有硬暴力的性质。而高孝午拥有汽车多年的经验,又使他逐渐意识到它所带来的隐性伤害。一方面,汽车使得人们的出行更为便捷,但也相应减少了人们的运动时间,长此以往缺乏锻炼,势必影响人的身体机能。同时,汽车也极大地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作为现代化社会的通病之一,其危害也不言而喻。此外,尤其在发展中的国家,汽车也是一种财富和地位的象征,由此带来的攀比压力同样不可小视。

表面上看,汽车所带来的高效远远大于上述负面影响,正因为如此,人们面对汽车的软暴力往往没有任何防备性,甚至会以正面的态度去对待和接受它。但是,现实的结果并非优劣双方泾渭分明的角力,正如硬暴力与软暴力往往相生共存,如果任由其慢慢渗透,其危害会愈发明显,直至难以修复。或许将来,人们就像《软暴力》这件作品下面那个被压扁的小人,最终不堪软暴力的重负。

未曾改变的主题

尽管直到本次展览高孝午才提出“软暴力”的概念,但是回顾他以往的作品,这一主题的踪迹似乎从未断绝。同样是汽车,早在2009年的作品《直立行走纪念碑》中,高孝午便塑造了一个软肉质感的汽车形象,只不过是被一只飞扬跋扈的猿猴踩在脚下。回想人类历史,猿猴进化为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直立行走,从而解放了双手,但是汽车的发展正在不断剥夺人们的行走空间和时间。当直立行走变得不再可能,双手的功能也日益趋附于机器,人或许就如《软暴力1号》中一样,自此与汽车难分彼此。《直立行走纪念碑》中那只背脊光亮无毛的猿猴,是否也同样代表着人类的退化?

展览中还有另外一件名为《样板》的作品,高孝午提出另一种形式的软暴力。在一个巨大的骷髅里面,高孝午打造了一个个错落有致而且逼真的样板房间,里面的生活设施也一应俱全。在这里,艺术家并没有直接追问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房价、房奴等房产问题,而是站在更为原始的角度去回问人的追求。高孝午想要说明的是,人们对这种生存空间的追求已经陷入一种误区,使得人们越来越远离自然的本性,尤其是如此样板式的套房当中,自然的元素正在逐渐消逝。

我们也可以由此进一步联想,在某种程度上,“样板”甚至可以解释为“一模一样”和“死板”的结合,对这种无差异化的趋之若鹜同样也在压缩人的自然本性。这就像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日益演进的当前,文化同质化所引起的忧虑一样。而这种形式的软暴力同样可以在高孝午曾经的作品《标准时代》中找到线索,那些卑躬微笑的都市男女无不受制于统一的标准化约束,其性质与《样板》可谓如出一辙。

作品记录生活

无论是早期的《标准时代》,还是现在的《软暴力》,高孝午的创作总与他的生活经历和体验息息相关。在创作《标准时代》之时,高孝午虽然怀有艺术梦想,但同样面临着生存压力。而在他的生活圈子中,看到的无不是人们每天朝九晚五的模式化生活,对此产生的恐惧构成了创作的动因。在此之后,现实与理想依然纠缠不清,《城市梦想》便是这种处境的集中反映。到了《我们这一代》,电脑和网络开始普及,生存的焦虑也让位于电子时代代表性的生活习惯,这同样构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软暴力。

待到后来,高孝午恋爱、结婚了,其中的温情在《都睡了》中显露无疑。2008年,这段感情有了结晶,高孝午有了孩子,对于生命的思考开始进入他的视野,并直接体现在这次展览中的新作《染色体》中。高孝午解释说,2008年是社会变化特别大的一年,自然灾害、金融风暴、房价、物价等等问题接连显现,孩子的出生让他开始思考,生命自诞生之初便开始面临复杂的外在环境,其脆弱性可想而知。出于一个父亲的责任,高孝午不能不感到忧虑。相比于其他作品将问题指向软暴力本身,《染色体》则将目光转向它的承受方,亦即生命本身。而这个婴儿就像一面干净的镜子,孤零零反照着复杂的现实。

出路和责任

诚然,艺术家只需要提出问题,而不用提供解决的方法,但是面对各种形式的软暴力,高孝午仍在展览中提出了他自己的解决之道。其中,作品《排泄物》更侧重于它的警示意义,高孝午想要表明的是,现代社会存在着太多需要排泄的东西,首先便是诸如工业污染这些可视的问题,但更为根源的危害则来自于人类道德底线的模糊和精神的污染,如果放任自流,甚至会大于可视性的危害。而排泄的前提是消化,经济发展也好、社会生活也罢,如果过于求快,往往会吸收过多不必要的东西,因而更需要及时排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