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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病;职业危害;预防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223
1 前言
核电站核岛安装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工程,通过对防城港核电核岛安装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特点进行分析,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人数较多;(2)职业危害作业类型多,如探伤、焊接、保温、混凝土打孔等;(3)作业环境复杂,受限空间、交叉作业多;(4)高强度作业时间较长,受上游条件影响赶工已成常态;
(5)南方地域性气候,施工环境潮湿闷热。
综上所述,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必然会增加罹患职业病的几率。
2 核岛安装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风险识别
根据核岛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及地域特点,现对其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2.1 生产过程
操作工序:打磨、切割、焊接易患尘肺、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噪声聋职业病;操作工序:包裹、填装、铆接 易患棉尘病、接触性皮炎职业病;操作工序:探伤易患慢性外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操作工序:打孔易患尘肺病
2.2 作业环境
各种作业各工种空间狭小、通风不畅易造成尘肺病、噪声聋、有毒有害物质中毒。
3 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建立
3.1 制定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防城港项目部按照国家法规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建立了包括职业健康责任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劳保防护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在内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3.2 设置独立的监管组织机构
通过设置独立的监管组织机构从专业管理角度获取资源,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的要求,全方位、全视角对项目职业健康进行管理。防城港项目部HSE管理室作为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主控部门,对职业病预防管理实施管控。
3.3 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
通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来排查和筛除职业病员工,主要包括岗前、岗中、离岗检查,对检查存在异常的积极采取医疗干预。
(1)岗前检查。对进场新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立新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检查项目应满足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规定,新员工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2)岗中检查。所有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要求进行检查。在岗期间检查一旦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者出现职业病的劳动者,立即禁止从事该工种作业。(3)离岗检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按照所从事的职业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存档、保管。
4 职业病预防措施
4.1 职业病的被动防护
(1)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为有效减轻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生率,首先需要配备专业的劳保防护用品,包括耳塞、口罩、工作服等一般劳保防护用品,主要使用对象为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针对直接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还需要配备活性炭口罩、专业防护面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劳保防护用品的普遍使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护作业人员,减轻职业危害,但只是一种被动防护,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害因素。(2)危害因素的监测。监督检查人员需要定期借助专用仪表器具对核岛内各个区域内的噪声、粉尘浓度进行定量监测,当超出规定标准限值时及时预警并迅速采取干预措施。(3)作业时间管控。防城港核电项目位于华南沿海属于亚热带气候,每年夏季厂房内闷热潮湿,施工作业很容易引发中暑。为此防城港项目通过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延长正午休息时间,增强员工体质,降低患病风险。
4.2 职业病的主动预防
(1)工艺改进。为从根本上降低职业健康风险,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即从本质安全角度出发,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来取代落后的职业健康风险高的施工工艺,例如主管道焊接引入自动焊来取代人工焊接,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员劳动强度,缩短了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时间,降低了作业人员患职业病的风险,同时提高了劳动效率也提升了产品质量。(2)加强通风。核岛内部较为封闭空间较为狭小,空气流动性差,为改善核岛作业区域内的空气质量,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例如设置排风扇、风机等排风设备,另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将正式通风系统和临时通风系统结合的方式来改善作业环境中的空气质量。(3)使用环保型材料。随着环境保护要求和标准的提高,核岛安装所使用的材料也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例如采购环保型油漆、环保型保温材料,从材料的源头上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4.3 职业健康文化建设
职业健康文化建设主要集中在职业健康的知识性、制度性和行为性建设等三个方面。(1)知识性建设。首先通过科普宣传让所有员工对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然后通过培训教育让其进一步深入了解职业病的形成原因和病因的外在症状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法。员工在掌握了这些关于职业病及职业健康的基础知识后,对改变其对职业病及职业健康的认识将有非常积极的作用。(2)制度性建设。通过建设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提高人的素养,提升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转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构建良好的职业健康文化氛围。(3)行为性建设。职业病预防及职业健康文化建设的落脚点最终体现在人员的行为上,唯有具体的行动才能把各项具体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偏离的次标准及时进行纠正,对表现优异的及时给予肯定,从正反两个方面来促进职业健康文化建设。
5 职业病预防取得的良好绩效
防城港项目部针对职业危害施工活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整体执行效果良好,自2012年一期核岛安装开工至2016年工程结束未发生任何职业病危害事件。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监管
1.我国职业病的现状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定义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现今职业病患病人数众多,职业病防治前景不容乐观。
1.1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的产生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致病因子而导致的疾病,越早发现治疗效果越好,反之则越糟糕。不少上班族一开始针对职业病了解不多也并不在意,采取不理会政策,到最后往往悔之已晚。职业病最大的特点则在于从事类似工作的人群,大多数都会患病,而不是极个别。
1.2患病人数多,形势日趋恶化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听到的最多的职业病就是尘肺,其次危害性较大的就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在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医生和实验室接触放射源的人员易患这种疾病。以建筑工人为代表的农民工群体在炎热的夏季极容易患上中暑、脱水等职业病。现如今,职业病的种类也在增加。人们在所从事的工种中接触到致病的物理因子或化学因子,也容易患上职业病。
2.职业病的防治
2.1三种预防方式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工作单位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通过改变环境来减少外界因素对人体的伤害,从根本上起到预防作用;与此同时,各工作单位还必须加强对员工进行定时的身体检查,一旦发现职业病的迹象,便马上开始治疗,另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贴,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患病职工以补偿,从而减轻职业病带来的人身伤害和经济伤害,也给予他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慰藉。在此基础上,对于已经患有职业病的人群进行全方位的治疗以及后续的康复性治疗,尽力帮助他们摆脱疾病困扰。
2.2职业病的治疗
现如今我国对于职业病的治疗还存在一些不足,因为这些职业病在治疗上都存在着一些困难,根治的能行更是微乎其微。不过科技越来越发达,医学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专家们也都在尝试着用研制一些新型药物去预防职业病,还有更多高科技的仪器去治疗职业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现象都会有很大的改善。
3.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体系
3.1国家政府的监管政策
我国在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政府也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切身利益。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一味地强调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到位。由于在招商引资方面把关不严,导致许多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估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个别政府在职业病鉴定和治疗方面监管、督促力度不够大,以至于部分尘肺患者到了跨省开胸验肺的地步。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地方卫生监管中关于职业病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成,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执法人员不足,检测执法手段和设备落后,信息渠道还不够畅通。
为改变这一现状,各地政府都建立了劳动卫生研究所,为职业病的预防、检测、治疗提供了保障。我国也将持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劳动卫生的各个方面,让人们能够预防职业病,患病后能够治好,患病后能得到补偿。
3.2企业层面的管理
目前尚有不少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如煤炭、化工、防治和建筑业等)不重视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没有切实履行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对从事易受环境影响而患病的职工没有给他们购买合格的劳保用品,让他们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为节约成本,更快地将劳动力投入使用,企业职工没有进行上岗、在岗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定期体检。由此一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变得不到保护。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制度也相应发生了改变。企业的劳动保护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将得到保证。
3.3人员因素
现如今,职业病患病的重点人群是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他们文化水平低,预防职业病的意识薄弱。而且,企业为节省培训成本,很多务工者都未经过培训便上岗操作,以至于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企业的培训不到位,特别是未使全部职工掌握其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自身健康的影响。由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对企业对于职业病的相关公告或警示内容不一定理解并引起关注。并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患病之后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缺少职业病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应该是劳动者掌握职业病危害知识水平较低和患病率极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4.职业病防治对策
4.1政府层面
我国政府应当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将其作为年度区域业绩的考核项目。主要领导要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若发生职业病爆发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在对企业工作的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企业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措施加强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当地劳动保障机构要逐步加强对企业用工合同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并且应派代表常驻企业,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4.2企业层面
企业方面除了需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之外,还应该从自身的问题做起。企业应进行技术革新,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依靠科技进步,有效开发高科技技术,减少人工作业时间。
4.3人员层面
提高卫生人员素质,是解决问题的又一重要途径。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职业病的防治与检测能力也在大大加强。社会上也应该加大对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 帮助那些已经患有职业病的病人早日重获健康。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咨询点,解决他们的疑问。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宣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职业病防治意识,使广大劳动者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企业领导的培训同样刻不容缓,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明确作为企业负责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的监督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5.结语
本文对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既看到了我国在法律制度的监管方面和社会的扶持力度的缺陷和不足,也展望了未来我国对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各界对职业病的关注情况。随着我国医疗卫生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职业病的患病比例将持续下降,社会对于职业病的关注也将会逐步上升。 [科]
【参考文献】
1、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2、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3、预防职业病,保障职业健康。
4、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保护劳动者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6、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7、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8、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9、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10、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11、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12、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4、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15、防粉尘,戴口罩。
16、防噪声,戴耳塞。
17、保护员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8、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19、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20、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21、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22、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3、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24、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25、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6、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27、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28、关爱员工,防治职业病。
29、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0、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1、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32、防粉尘,戴口罩;防噪声,戴耳塞。
33、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4、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35、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摘 要: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这就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而新要求也需要对应全新的措施与模式。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是处于生产劳动一线的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才能激发劳动热情,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企业必须承担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为员工构建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本文主要针对做好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对策;职业病预防
职业卫生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和劳动者权益,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服务的重要工程,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生产经营工作的必然需求。企业在从事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直接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因此必须加以预防。
1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职业卫生工作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健康的重要内容。新职业病危害的不断出现,职业病发病形势日趋严峻,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投入不足,都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1 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个问题的发生往往是人们意识与认识没有到位,国内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片面地将自身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不会重视职业病的危害。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通常会相应地降低“门槛”,对职业卫生审查不严格,致使一些没有经过职业病评价的项目开工生产。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明明知道该项目有一定的职业危险,且该地区目前还不具备消除危害的措施,但是还是义无反顾地引进,这种状况使得一些地区出现很多没有经过职业病危害控制的项目投入生产,从而导致职业病危害进一步地扩大。
1.2 用人单位刻意回避职业危害
如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更有甚者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职工不知其危害、后果以及防范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同时,也没有对职工尤其是对进入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不能使其充分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常识以及注意职业危害预防以及自我防护。少数企业已知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而采取岗位轮换、短时间辞退职工的办法,隐瞒职业危害,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对于受职业危害而发病的职工,用人单位不愿提供发病人员的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给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设置重重障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1.3 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漠
部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明知工作场所有毒、有害,但置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企业配套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甚至有的将防护设施拆毁,自愿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拼命加班加点,以牺牲个人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追求工效与工资,一旦发病后悔莫及。
1.4 职业卫生工作监管不到位
就像前文所说,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于职业卫生的重视程度不足,相比于学生卫生、食品卫生来说,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显得微乎其微。官方数据表明:我国职业病危害检测覆盖率仅为11%。此外,在监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时,由于卫生部门自身权力的限制,往往会造成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惩罚力度不足,没有起到警示作用等问题,从而致使职业卫生部门在执法时无法做到“有法必依”,严重地削弱了职业卫生部门的公信力。
2 如何做好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当中,要受到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而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也会因此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所以,所有企业都要给予其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加强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于该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其职业卫生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1 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与健全内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制,并且要掌握管理制度的每个流程,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了解每个生产线中的工序与岗位都会产生什么样的职业病与危害,之后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属于企业自己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只有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才能够使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
2.2 加强宣传教育
企业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结合本单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等的学习,使劳动者认识到身边的职业危害,认识到自己可能会患的职业病及不良作业方式和生活方式对健康的影响,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预防职业危害对人体的伤害,拒绝无防护措施的有害作业。同时,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提供相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施,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
2.3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形象和文化,直接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除了要舍得在工艺设施上投资,加强工艺改造,减少跑、冒、滴、漏外,更应该关注职工的作业环境。比如通风、采光、采暖、浴室、更衣室、休息室等这些必备的设施必须健全,还应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状况;要按照标准对职工配备相应的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督促职工在工作时正确佩戴和使用。职工健康体检检出职业禁忌证、职业相关疾病或职业病时,要将职工调离原岗位。
2.4 加强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及评定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机构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离岗健康检查、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结合实际及时、妥善处理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诊断,做好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人的权益。
结束语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企业应要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和管理体系,在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监护、宣传教育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全面提升企业的职业卫生的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健康。
参考文献
[1]张敏,李涛,等.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解读[J].劳动保护,2006(7):15-18.
[2]吴奇,杨德敏.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及对策的概述[J].职业与健康,2005年8月第21卷第8期.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002年3月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3号),对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定期检测评价、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和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目录》进行了修订。
二、《目录》的修订过程如何?
为做好《目录》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专门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在工作调研、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职业卫生、职业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毒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法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和企业、行业协会代表进行研讨论证,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各地意见,并赴广东省深圳市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目录》中的因素是如何进行遴选的?
《目录》中具体危害因素的遴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引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
(二)在已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中涉及的致病因素,或已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应检测方法。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接触人群。
(四)优先考虑暴露频率较高或危害较重的因素。
四、《目录》与以往有何不同?
(一)对类别进行了调整。2002年的《目录》按照危害因素性质和所导致的职业病进行分类,但各类危害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为避免这种交叉重复,本次修订只按照危害因素性质进行分类,调整后的《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6类,而将原《目录》中的“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4类分别归入上述6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