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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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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治理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数字化;城市垃圾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一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每年也以较快速度增长,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困扰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审视当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系统地分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路径,重构和完善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运作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进程。如何在数字化的今天更好地寻求垃圾治理路径成为摆在城市发展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 相关概念

(一)数字城市

“数字城市”是“数字地球”的思想在城市范围的延伸和具体实现,即是运用信息共享的理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将物质城市数字化重建,据此整体研究解决城市问题的综合系统。数字城市代表了城市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是推动整个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手段。广义的数字城市概念即城市信息化。它是指通过建设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平台,整合城市信息资源,实现城市经济信息化、建立城市电子政府、电子商务企业、电子社区并通过发展信息家电、远程教育、网上医疗、建立信息化社区(王宏伟,2009)。狭义的数字城市是指利用传统的数字城市理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遥感RS等关键技术,深入开发和应用空间信息资源、建设服务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公众服务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信息基础实施和信息系统。其本质是建立空间基础设施并在其基础上深度开发和整合应用各种信息资源。研究采用的则是狭义的数字城市的内涵。

(二)城市垃圾

城市垃圾是城市中固体废物的混合体,包括工业城市垃圾,建筑城市垃圾和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的数量、性质及其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差异很大应统一管理,根据不同情况由各工厂直接或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放置于划定的地区。建筑城市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可用填埋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多指人们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它伴随居民生活而产生,成分和产量也伴随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的变化而改变。研究主要是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主要分析对象展开论述的。

(三)运用数字化技术解决城市垃圾治理问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以及技术手段的限制,传统的城市垃圾治理措施只能够在一种比较被动的情形下进行实施以便解决城市垃圾治理问题。随着数字化的发展以及数字时代的到来,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可以使我们更加有效地去面对城市垃圾问题,使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处于或是尽量处于主动的位置。同时,现行的某些制度措施具体实施起来还存在不少制度上的局限,某些信息可能不被重视;内、外部评价所占比重不明确,绩效评价受政府内部掌控,透明度不高、操作不规范,中心的监督指挥系统负荷过载,实际运作中存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此外,许多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是数字城市赖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撑,有了这些支撑和保障无疑会对我国解决城市垃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 现代城市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从国外看,日本的垃圾治理主要将减量化作为垃圾治理的长期战略,强调垃圾分类是实现“减量化、资源化”的基础工程,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经济政策,保障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重视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治理垃圾污染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形成了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三元管理”体系,实现垃圾综合管理。美国城市垃圾处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序列,垃圾卫生填埋、焚烧以及堆肥方式还仍然继续利用,但统计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堆肥和路边分类回收、废物回收、庭院垃圾处理、餐厨垃圾治理等组成废物变资源序列,促使废物回收与再利用得到了快速地发展。新的时期,美国是一个既能够有效防止污染,又能够开发利用再生资源的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正在得到快速提升;西欧国家在垃圾处理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北欧也在迅速发展。

国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中,成熟且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回收利用技术目前仅在少数几个城市中进行试点工作,应用实例尚不多。另外,现阶段有关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地方性法规已在陆续出台。研究认为,有效健全中国的垃圾管理体系,应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垃圾处理处置技术,参照国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及处置的体系,建立一套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不断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贯彻“4R”理念,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研究则在此基础之上从一个新的角度――管理与技术角度去探讨城市垃圾治理的新路径,目的就是为努力提高城市垃圾治理的效率和效益提供思路。

四 数字化时代城市垃圾治理的趋势与路径设计

(一)发展趋势

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城市垃圾的治理不但是可行的,而且会大大提高治理的效率。研究认为数字城市的发展趋势或发展原则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最优效率和最佳效益。目前国内数字城市的发展趋势可以归结为三部分:一是各级政府努力构建综合性数字城市发展平台及应用系统。其次是实现数字化与城市垃圾治理的有效对接;三是完善数字城市中垃圾治理的操作流程与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发和应用空间信息资源、建设服务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公众服务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体系,能给城市垃圾科学化治理提供科学的保障。

(二)城市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路径设计

1.垃圾处理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

基于数字时代垃圾处理网络化的基本要求,垃圾处理网络化体系建设势在必行而且是现行条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构建垃圾治理的信息处理体系时机已趋于成熟,具体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一,进行规范化垃圾回收、运输、登记管理工作。所谓规范化就是要不断提高此项工作的效率性和可操作性,在垃圾的分类回收等方面尽可能地使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来进行操作与控制,不断提高垃圾回收的效果与效率,实现垃圾回收的半自动化或全自动化。二,不断创新完善垃圾运输实时监测技术。根据我国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对城市垃圾处理车进行编号,并安装卫星定位器,以便对其进行空间直观控制。此外,对城市固定垃圾处理池进行卫星定位器置放,通过卫星的监测技术进行定点管理等。三,垃圾处理登记管理工作可以分阶段进行。目前阶段,我们可以使用电子刷卡技术定位垃圾处理人员以及垃圾处理车的工作状况,为我们以后建立更为便捷的电子信息档案打下基础。

2.垃圾处理信息化收费体系建设

城市垃圾是个社会性的问题,问题由社会产生,理所当然我们可以借助、利用社会的力量进行垃圾处理工作。城市垃圾污染防治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来建设大量的无害化处理工程,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原则上应当由国家、地方和受益者共同承担。研究以为,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置费用可以通过资源化产品的出售、已封闭城市垃圾处理场地的地产开发、城市垃圾收费以及财政补贴等途径予以补偿。外部效应存的存在要求政府与个人和组织都应该建立相互间的利益制约关系。简单来讲,包括以下几点:政府对于不同的获得城市垃圾处理权限的组织应该予以定期绩效评估,对有较大成绩的组织给与政府补贴或给予税收优惠;对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应落实“排污付费”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开征城市垃圾费,以补充城市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的不足,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而所有的这一切通过网络数据库则可以更快实现。

3.垃圾处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良好的垃圾处理制度体系有利于垃圾处理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与监督,更有利于垃圾治理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去思考对策。一是垃圾处理特殊许可证制度。另外就是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部门根据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管理目标,综合考量各区域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消纳量和区域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每个区域城市垃圾的最大排放量;然后,通过发放城市垃圾排污经营许可证具体分配排放指标;同时,通过建立城市垃圾排污权交易市场,使排污权能够合法合理买卖。

4.垃圾处理信息化竞争体系建设

优化绩效的评价体系,虽然分出了内评价与外评价两方面,但是对于内外评价各自所占的比例应该做适当的安排,不能盲目操作。充分运用当前先进的数字化技术,进行监督的同时建立起合理的社会评价竞争体系,充分体现出公平性,不同主体不同对待,如做好对不同主体处理垃圾数量的统计、对不同的主体进行奖励或是进行财政补贴等。建立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的城市垃圾处理投入产出机制,实现社会资本资源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并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

(三)小结

研究主要是从数字城市发展和城市垃圾治理相结合的角度对数字城市时代垃圾治理路径进行了基本的分析,比较详细的理论基础体系并客观地预测了数字城市的发展趋势。然后从一个新的角度和侧面,比较深入地说明了现有的城市垃圾治理的努力方向,即从加强管理制度与提升技术操作手段方面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最后提出了数字城市背景下城市垃圾治理的路径设计,也为数字化时代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治理城市垃圾、保护环境,发挥其社会服务能力准备了思路。研究认为,数字化时代城市垃圾治理会有更好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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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治理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国外治理;经验启示

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由此产生的城市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发展代谢的产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变成了城市发展的负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城市化发展高速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每年城市垃圾产生总量约达1.8亿吨,到2030年,城市垃圾年产总量估计将达到4.09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世界发达国家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起步较早,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因此,通过分析国外成功治理该问题的立法实践,对目前我国城市发展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辩证认识

城市生活垃圾一般指在城市生活中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因其成分复杂性,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与此同时,在当今资源紧缺、提倡循环经济的时代,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部分又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因此,正确认识城市生活垃圾是我们合理解决该问题的前提条件。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危害性

1.污染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三个方面。城市生活垃圾在堆放和处理过程中,如果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其微小的粉尘颗粒会随风漂浮,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填埋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在微生物的分解和化学反应下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同时在焚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颗粒污染物、硫化物等。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或自然降水冲刷进入水体等,经过水的溶解作用而产生大量有毒物质,从而影响水循环的各个环节,污染水质。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毒物质长期的堆放,在自然作用下会渗透到土壤当中,经过不断地渗透、迁移使土壤中积累了大量有毒物质,导致土壤成分结构改变,最终会对动植物产生危害。

2.危害人体健康

城市生活垃圾改变了城市生活环境,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等,从而危害人体健康。堆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在微生物的分解作用下会产生有毒气体,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氮、磷、重金属等进入到河流和地下水中,造成水质污染、饮用水不洁,危及人类生命健康;大量垃圾的存在,成为细菌繁殖的温床,通过病虫的传播导致疾病的产生和蔓延;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后将难以治理,动植物摄取后将影响到整个生物链的健康发展,当然的包含人类。

3.引发危险事故

城市生活垃圾中富含有机物质,在长期的集中堆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甲烷CH4和二氧化碳CO2,在不断的积聚情况下,积聚的压力大于复盖层压力时或CH4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爆炸事故。如2010年1月,广州白云区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名工人受伤。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利用价值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水平的提高,造成了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与此同时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也发生了改变,废品含量增加,资源利用价值也相应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废纸、金属、有机混合物等,废纸可以进行回收利用和重新制造,减少林木资源的砍伐,保护生态环境;废金属的回收利用可减少成本耗费,缓解资源紧缺的急迫形势;废食品等有机混合物可用于生产有机肥料和垃圾燃料,减轻环境污染。据相关部门统计,仅北京市年产垃圾中就有废塑料36.2万吨,每吨废塑料可生产0.37-0.73吨油;废纸38.8万吨,每吨废纸回收利用,可造0.85吨好纸,木材节省3立方米、碱300公斤,减少污染74%。

二、国外相关问题立法实践

(一)美国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量居世界首位,但垃圾回收率非常高。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城市垃圾的处理,但进展并不顺利。70年代以后,美国开始以立法的方式进行规制该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垃圾管理法律体系,注重削减城市垃圾产生污染源和坚持垃圾处理减量化原则,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976年,美国颁布实施了《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76》,该法体现了循环经济的思想,注重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是一种理念的转变。1990年,美国通过了《污染预防法1990》,该法注重源头控制污染源的产生,要求清洁生产,从而减少垃圾的产生,但该法主要由企业自愿遵守。与1984修订的《固体废物处置法》、《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构成了美国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在具体措施方面,美国政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通过竞争招标外包给私人;引入生命周期和谁污染谁负责理论,延伸企业产品责任,明确污染人环境责任;通过免税、减税等政策激励企业清洁生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提供贷款和部分费用支持;运用经济手段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抵押金制度,并严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填埋等相关处理的监督;鼓励城市之间的合作,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等。这些措施有效改善了美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状况,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美国城市垃圾填埋比例过高,达到75%;《污染预防法1990》对企业的要求是鼓励性的,仅靠企业的自觉性很难达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等。

(二)日本

二战以后,日本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本作为亚洲岛国国家,面对资源匮乏和环境恶化问题,坚持发展循环社会经济的理念,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实施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日本于1970年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该法于2000年修订后,内容具体详细,确立了废弃物减量化和合理处理的原则;1991年颁布实施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该法要求生产采用易于再生的资源材质和再生资源的再生利用;1993年实施《环境基本法》,确立了基本环保理念;之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如《容器包装分类回收和再商品化促进法1995》、《特定家庭用电器再商品化法1998》、《循环性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000》、《建设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2000》、《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2000》等,为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改善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具体制度措施方面,日本建立了细致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一般将城市生活垃圾分成四种,城市街道中的分类垃圾桶达12种;日本公民环保意识比较高,同时政府环保宣传力度大,在学校进行环保课程教育,在社区定期进行环保知识授课,注重公民参与;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建立产品责任延伸法律机制,明确企业社会环境责任;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减少垃圾产量;加大环保财政投入,运用先进科学技术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

三、对我国治理对策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参照国外的立法实践,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制,但立法理念滞后,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为了改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恶化的趋势,我国应在立法理念上进行改变,坚持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贯彻指导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完善我国现有法律的不足,明确具体法律实施细则,尤其是在责任承担方面,提高实际的可操作性;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为建立配套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如建立严格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罚则,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都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

(二)强化政府角色

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的主要推动力量和引导者,政府的政策管理直接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进程和效果。政府应该在垃圾治理中扮演更为主动和积极的角色,通过行政、经济手段加以调控。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和推广的财政支持,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事业的财政投入;采取减免税收和补贴等激励政策,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资源保护责任;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各区域的积极合作等。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垃圾 礼县 填埋法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b)-0-03

城市生活垃圾是人们生活中产生的综合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其本身含有的和产生的有害成分会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而且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的不适当堆放,已经产生了世界范围内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处置,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1-4]。文章以甘肃陇南礼县的垃圾处理为例,系统地开展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礼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隶属陇南市,总人口49.54万人,其中城区人口4.2万人,垃圾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近年来,随着礼县县城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变化,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

1 生活垃圾生产量

礼县城区2012年人口约为4.2万人,依据《礼县县城总体规划》及相关基础资料,规划至2021年人口为6.0万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现状约为41.5 t/d,城区生活垃圾的年产量的增长速度为3%,10年间城区生活垃圾的平均产生量为50.1 t/d,处理垃圾总量18.3×104 t。

2 垃圾填埋处置措施

2.1 垃圾收集

对城市主、次干道过往行人产生垃圾采用道路两边设置果皮箱的方法进行收集;对城市商业区、居民聚居区生活垃圾采用塑料袋袋装,定时、定点集中收集;简易垃圾箱和城市边缘地带或零散居民点进行定点不定时的集中收集(图1)。

2.2 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2.2.1 填埋场规模

根据日处理生活垃圾量和生活垃圾压实累计量确定填埋场规模,累计时间以10年为标准,规模小,既可以节约资金,又可以随着技术的进步进行较短周期的更新,礼县县城垃圾场的规模为45248 m2(约合68亩)。

2.2.2 处置方法选取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很多,有露天堆放法、堆肥法、生物降解法、焚烧法和填埋法等。其中露天堆放法尤为污染环境、影响人类健康,此方法已为大家所放弃[5-6]。现在使用较多的是后4 种方法[7-8],其中,堆肥法处置后所产生的肥料由于肥效差,不为农民欢迎;生物降解法成本高且只能处理有机可降解垃圾;焚烧法成本高且只能处理可燃成分,灰烬及不可燃部分还须填埋处置,焚烧过程中易造成二次污染,大多数城市不常使用此法。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填埋法,其优点是:(1)处置彻底,不论废物是有机的还是无机的,是可燃的还是不可燃的,均可不加分选地放在一起填埋;(2)处置成本低廉,其成本是焚烧法的1/15~1/8,堆肥法的1/5~1/3。

2.2.3 工艺流程

根据以上垃圾填埋方法的对比、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礼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方法选用填埋法。其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艺为倾卸、推平、压实、覆土和再压实等操作过程[9-10](图2)。

2.2.4 填埋作业方式

垃圾填埋分单元操作,考虑到每日处理的垃圾量和推土机的有效作业距离,以一日作业量为一个作业单元。每日平均生活垃圾填埋量为50.1 t/d,压实容积为58.9 m3,作业单元长10 m,平均每日进展宽度2.36 m。作业法采用平面分层法,完成一个单元(一日垃圾)的填埋,即垃圾压实高度达2.5 m( L×W×H=10 m×2.36 m×2.5 m=59.0 m3),覆盖土0.2 m。雨天可在垃圾层上铺设碎石土,便于作业(图2)。

2.2.5 压实、覆盖、消毒

垃圾填埋场的压实可以有效的增加填埋场的容纳能力,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减少填埋场的沉降量,增加堆积物边坡的稳定性,是填埋场作业中很重要的工序。填埋场垃圾的推覆采用TY160推土机进行推铺,并进行碾压作业。填埋作业面为10~15 °斜坡面,填埋时,推土机往下推,每次摊铺垃圾厚度0.4~0.45 m(垃圾容重按0.6 t/m3计),并来回碾压5~8次,每次压实的范围必须有1/3覆盖上次的压痕,压实后的垃圾厚度为0.3 m。每日填埋完毕,摊铺0.2 m厚的覆盖土,为防止填埋场的鼠类和鸟类的繁衍和蝇、蛆孳生,必须要做到当日垃圾进行喷洒药水或石灰进行消毒。

2.2.6 垃圾填筑边坡

垃圾堆埋高度应低于25 m,堆埋边坡按分层错台的形式,每层垃圾(加上日覆盖土层厚度0.2 m)堆埋厚度2.7 m;边坡1∶3,每级留2 m宽的平台,每三级留5 m宽的平台(图3)。

2.2.7 填埋过程的封场及轻质垃圾的防飞散措施

因垃圾中含有细粒及轻质物体,在遇有风天气会随风飘扬,因此必须考虑大风对垃圾填埋时及已填埋垃圾堆的影响。在垃圾填埋至顶部时为防止大风吹走已填埋的垃圾,必须要边填埋边进行封场作业。封场覆盖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在0.2 m厚的日覆盖土上铺一层0.3 m厚的碎石排气层,上面再铺一层0.35 m厚的防渗粘土层,其次再铺一层0.3 m厚的粗砂排水层,最上层是0.7 m厚的营养土植被层(包括20 cm厚的营养植被层和50cm厚的覆盖支持土层),最后在营养土层上铺设一层土工格栅,土工格栅的抗老化年限可达70年,在土工格网中间种植浅根植物,既可以绿化环境又能够保持水土,防止大风吹走覆盖土层。

为防止垃圾填埋作业过程中轻质垃圾的飞扬,在填埋工艺上应做到当日垃圾当日覆盖,在工程措施上考虑在作业面周围设置一道临时移动式防护围栏,随着作业面的不同而不断移动临时防护围栏的位置,从而保证作业面上的垃圾不到处飞扬,并且由垃圾处理场派专人对防护围栏上的轻质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及时掩埋。

3 填埋区场地整平

3.1 库底整平

为了防止渗沥液对场区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垃圾填埋场库区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为保证库底防渗层的质量,便于场区垃圾渗沥液的收集顺畅,整个填埋库区的场地需进行平整。

场地平整时尽量利用天然地形,对沟谷底部进行回填或削平处理,使其中线形成自沟谷上游至下游大于5%的坡度,在垂直于沟谷中线的方向形成自沟谷两边至沟谷中线3%的坡度。沟谷底部整平后应进行压实处理,压实系数不小于0.93。

3.2 库底侧壁整平

沟谷边坡整平时,在满足最大坡度不大于1∶1的情况下,尽量利用天然地形,当自然边坡坡度大于1∶1时,应将其整平为坡度1∶1边坡,当自然边坡坡度小于等于1∶1时,只对边坡表层的腐植土进行开挖清除处理,清除厚度不小于0.3 m。

4 渗沥液的收集与处理

4.1 渗沥液产生量计算

4.2 渗沥液的收集

垃圾渗沥液的收集系统应能有效的导排垃圾渗沥液,避免垃圾堆体内积水,以利于垃圾填埋物的压实与填埋后的稳定。垃圾渗沥液的收集系统包括渗沥液导流层、渗沥液收集管和导气竖井等。

4.2.1 渗沥液导流层

本场地不具备自然防渗的要求,设计采用人工防渗。填埋场库底防渗采用“HDPE膜+压实土壤的复合防渗结构层”,库区土质侧壁采用“HDPE膜单层防渗结构层”,库区基岩侧壁采用“HDPE膜+GCL的复合防渗结构层”。在防渗层结构中的300 mm厚卵石层为渗沥液导流层,卵石粒径为15~35 mm。

4.2.2 渗沥液收集管

渗沥液收集管按整平后的场地沿北―南方向布置在场区中部,其坡度与沟谷底部平整坡度一致。

渗沥液收集管布设于渗沥液导流层的盲沟之中,渗沥液收集管为D355HDPE管,与竖向导气井一起构成渗沥液收集的管网系统,渗沥液汇总后排入污水调节池中。

4.2.3 竖向导气井

为了便于渗沥液的收集与导排,平面上布置了竖向导气井,竖井为直径1.0 m,间隙5 cm的钢筋网,内衬土工布,用碎石填充。石笼中间布置D250HDPE垂直排液导气花管,其作用是对气体产生向上和对渗沥液产生向下的导排作用。

主钢筋骨架与每层垃圾填埋高度(包括日覆盖土)2.7 m相同,随填埋高度向上逐层接高。

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经竖向导气井下渗到库底导流层,通过渗沥液收集管进入污水调节池,而垃圾产生的填埋气向上排至管口点燃排放,若填埋气的产量及质量均达到可利用价值时回收利用。

4.2.4 渗沥液的处理

根据礼县县城污水处理现状及县城经济状况,单独建立污水处理,投资较大,处理成本较高,而礼县的蒸发量远远大于降雨量,并且经过理论计算,在不利条件下垃圾产生的渗沥液也较少,仅为371.61 m3/d,因此本工程对渗沥液处理采用回喷法,即将污水调节池中的渗沥液用潜污泵喷洒于填埋垃圾堆体上进行蒸发处理。用此种方法既处理了垃圾渗沥液、加速了垃圾堆体的稳定化过程,又减少了工程投资。

5 结语

(1)礼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的工艺是符合我国垃圾处理无害化、减容化、资源化的技术政策。

(2)本垃圾处理场充分利用沟谷荒地,交通方便,远离居民区,是较为理想的垃圾处理场场址。

(3)对本垃圾填埋场进行防渗是必须的,采用人工材料进行防渗经济合理,效果最好。

(4)采用回喷净化系统进行垃圾渗沥液处理的方案,工艺简单,技术可靠,运行方便,经济合理。

(5)垃圾填埋气在本次设计中只进行导排的处置方式。在通过产气检测,数据积累后,填埋气的产量及质量均达到可利用价值时,可考虑采用建立填埋气利用系统达到资源回收的目的。

(6)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不仅有效地利用了国土,而且对改善礼县的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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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治理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评。

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负责各自责任区的垃圾归集工作。

市、区水利部门负责泾河城区段、甘沟、纸坊沟、水桥沟、鸭儿沟、白石头沟、大岔河沟、南干渠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垃圾应当根据垃圾产业开发需要,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

(一)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斗点的调研布设。垃圾斗点的布设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布点,并根据城市扩容及时增设,做到科学合理、数量充足和实现全覆盖,能够满足生活垃圾集中倾倒需要。

(二)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要确定专人管理垃圾斗点,垃圾要全部进斗,不得在斗点周边堆放。垃圾收集设备要外体整洁,封闭性好,无残缺破损。

(三)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斗点,严禁向道路、田野、空地、河道、沟渠倾倒、抛撒、堆放。

(四)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专用的餐厨垃圾存储设备,单独收集和密闭存储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市、区食药监部门在审批餐饮服务申请时,必须考虑餐厨垃圾排放问题。上下水设施和卫生经营条件未达标的,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不予审批。

市、区食药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配备专用的餐厨垃圾存储设备,并要加强从业人员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的养成教育。

(五)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填埋处置。

垃圾斗和果皮箱内的垃圾要日产日清,不暴露,不积存。

生活垃圾拉运车辆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垃圾要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每日运输作业结束后,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照住建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程序,严格作业要求,定期检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维护场内外环境清洁。

(六)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要及时维修、更换、增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

第六条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

(一)区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倾倒的审批、监管和查处。

(二)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根据中心城市建设、拆迁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各类建设工程用地需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提出申请,由区执法局(区环卫处)统一安排。

(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区执法局(区环卫处)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并签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四)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文件,不予核发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严禁随意运输和倾倒,污染环境。

2.采取密闭措施,苫盖严密,不得遗撒、泄漏,不得超载运输。

(六)市、区建设部门要督促检查建设、拆迁工地按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设置规范的施工围墙(围档)和安全防护设施,实行封闭施工,还要硬化作业区和出入口道路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必须将工地内的垃圾清理干净,严禁在工地焚烧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七)建设、拆迁单位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类收储和处置,严禁混运混倒。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别收集。

(八)建筑垃圾必须倾倒于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七条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专业清运和密闭运输,运用市场手段,建立专业清运公司,推广使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清运城市垃圾。

第八条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理按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

(一)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城市垃圾处理费应区别不同垃圾类型和行业性质实行差别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标准应根据垃圾处置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由物价部门适时适度予以调整。

(二)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具体实施。

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时应当持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城市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崆峒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心城市垃圾管理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确定专人每天巡回督查。对垃圾斗点设置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和放任乱倒垃圾等问题要及时督办,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及整改情况,要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实行垃圾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执法局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市民的投诉举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或破坏市容环境的,由市、区执法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专用餐厨垃圾存储设备,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由市、区食药监部门依照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市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城市垃圾治理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强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县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优美、清洁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建成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及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兴建垃圾处理场对城区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包括垃圾收集、垃圾中转运输、垃圾卫生填埋、渗沥液处理、生产垃圾代运、建筑垃圾管理、工程渣土清扫、调剂处理等。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第五条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广场、公共水域、小街小巷、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所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物业小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医院、学校等,各自负责其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和“门前五包”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第七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加强对城区直管公厕的管理和保洁。

第八条在城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第三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第八条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规划区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社会无业人员、低保对象、无业的残疾人等适当减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未上幼儿园儿童、60岁以上老人、退离休人员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7月30日以后仍不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加征滞纳金。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大厅。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建立档案,并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下列机关征收:

(一)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单位办公垃圾处理费由县财政局负责代征;

(二)非财政拨款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和上级派驻*办事机构,职工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单位办公垃圾处理费由单位代征代缴到城管综合服务大厅;

(三)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社区代收;

(四)营运车辆的垃圾处理费由交通部门代征;

(五)新开发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费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前主动到城管综合服务大厅缴纳;

(六)其余各单位、个体工商户、饮食服务业、娱乐场所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自主动到城管综合服务大厅缴纳。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行政性收费。待条件成熟,在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建好投入运行、逐步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过渡到经营性收费。

第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场建设、还贷等费用。

第十五条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出具县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收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收费人员必须亮证收费、文明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做到应收尽收。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或收费不出具规定票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