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苯酚丙酮 生产工艺特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
当前,虽然不同程度上做了及时有效的改造,但苯酚丙酮装置依旧有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必须在熟知改造后苯酚丙酮装置的工艺特点基础上找出具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一些核心环节,从而编制诸多的有效防范职业病的措施,对每位职工的身心健康予以重要保障。本文首先对苯酚丙酮生产工艺特点进行了分析,其次,指出了苯酚丙酮运行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苯酚丙酮生产工艺特点
装置工序组成
异丙苯法制备苯酚丙酮装置的基本工序为:烃化工序、氧化工序、精制工序、回收工序。
1.1烃化工序
苯与丙烯混合进入烃化反应器,在催化剂作用下进行烃化反应,生成异丙苯。反应生成的烃化液通过精馏得到成品异丙苯送至储罐,为下一道工序的原料。过程中废弃物烃化尾气排入火炬系统焚烧;副产物为废油送至重烃储罐。
1.2氧化工序
异丙苯进入氧化器与新鲜空气进行反应生成过氧化氢异丙苯(CHP)。氧化液经提浓后,进入分解反应器在浓硫酸的催化作用下,分解生成苯酚、丙酮;分解液经中和洗涤后,进人储罐作为精制工序的原料。过程中废弃物氧化尾气排入火炬系统焚烧后排人大气。
1.3精制工序
分解液经粗丙酮塔塔顶、丙酮精制塔精制,在丙酮精制塔侧线分离出高纯度丙酮产品,粗丙酮塔釜液经粗酚塔、苯酚回收塔、脱烃塔、酚处理器、苯酚精制塔的精制,在苯酚精制塔侧线得到高纯度的苯酚产品。过程中的废气为精制废气,排人火炬系统焚烧。副产物为含酚焦油,冷却后送界区处理。
1.4回收工序
对精制工序来的轻焦油经Na0H溶液洗涤后回收其中的苯酚,然后得到含异丙苯、α—MS(o—甲基苯乙烯)混合液。在加氢反应器中经加氢处理得到异丙苯返回氧化进料缓冲槽。对装置来的含酚、含丙酮的废水,经pH值调节后用萃取的方法回收废水中的苯酚,在精馏方法中回收废水中的丙酮,使废水中的苯酚、丙酮含量达到要求后排放到生化处理系统。
二、苯酚丙酮运行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职业病危害识别
在对苯酚丙酮工艺流程进行分析后得出其实际生产中具体存在有毒物质和物理因素两方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异丙苯反应系统中可能会出现异丙苯、苯、噪声、丙烯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异丙苯氧化系统中可能会发生氢氧化钠、异丙苯、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过氧化氢异丙苯提浓、分解系统中可能存在异丙苯、噪声及苯酚、硫酸、丙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中和系统中可能有苯酚、丙酮、硫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精馏系统中存在苯酚、丙酮、异丙苯、氢氧化钠、噪声的危害因素;在储运灌区中存在苯、丙烯、异丙苯、苯酚、丙酮危害因素;在包装机中有苯酚、丙酮危害因素。
2.作业环境特征与工作者的工作状况
苯酚丙酮是一种化工生产,共有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的生产全程。它的装置主要选用的是露天框架结构,能够有效避免有毒物质的大量积累。在我国东北区域中,常常会因为天气寒冷,只将实际所用的机泵放在了房间中,而其他装置如反应器、冷凝器、换热器等均在露天中。
负责苯酚丙酮生产作业的人员共涵盖了控制室操作人员、场地操作人员、化验人员、原材料储运和成品包装方面的人员。其中担任控制室操作作业的人员根本作用是对室内监控予以合理控制;负责场地操作作业的人员主要是时常的深入到装置区域中进行相关巡视,一般要求每两个小时巡视一次,每次的巡视时间应为半小时;从事化验工作的人员每班到装置区域中采样分析,一般要求每班达到一到两次。原材料与成品运输过程中主要通过火车或者罐车来进行储运,该方面的人员具体任务是对接接口,同时,控制好阀门。要求成品运输使用桶装,相关人员主要是打开桶盖,通过专门的机器设备来灌装,然后,人员将桶盖关上,小车运输,对于该过程的工作通常以临时工居多。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根源
通过实践调查后发现,苯酚丙酮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异丙苯、苯酚、丙酮、噪声、氢氧化钠、硫酸等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众多的不良因素分布在各种装置区域的作业环境中,职工实际生产中所遇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非单一和固定的,工种的不同、岗位的不同,所碰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也不一样,有不少职工被诸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影响。
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的主要根源是装置区域中所用的机械设备缺乏较高的密闭性、装置和管道及阀门接口也没有较强的密闭性,常出现跑、冒、滴、漏的问题;装置区域与泵房未做到有效的通风,致使有毒物质大量堆积,采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而引起瞬时有毒物质严重泄漏,在储运断开罐车和输送管道接口过程中,存于管道中的原料会瞬时严重的释放,或者带来意外事故,造成职工作业中所接触的有毒物质浓度高于规范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规定。由此可见,为了对职工的职业健康予以重要保证,我们必须不断强化苯酚丙酮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严厉禁止跑、冒、滴、漏问题的发生。此外,还必须确保装置区域中泵房具有良好的通风,降低有害物质浓度,或者保持在规范浓度要求范围内。在一些潜在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的场地中,必须安装报警装置,现场中备好专门的急救用品、冲洗设备,构建应急撤离通道。根据国家推行的职业卫生标准,为身在有毒物质场所中的职工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同时,告知职工正确的使用方法。构建基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对于所有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在内,必须加强对其进行上岗前、作业中、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保证每位职工都是健健康康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苯酚主要用于炸药、医药、合成纤维、塑料等中,苯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会直接损害到各类细胞,对皮肤和粘膜有较强的腐蚀作用,要求工作场所中的苯酚浓度不得超出5ppm;丙酮属于一种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液体,散发着特殊刺激性气味,略甜。其在空气中呈现的爆炸期限是百分之二点五到百分之十三,空气中的浓度应保持在0.40mg/L范围内。丙酮还可作为、碘仿、聚异戊二烯橡胶、甲基丙烯酸、甲酯、氯仿、环氧树脂等物质的重要原料。
参考文献
[1]周成光.某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及评价[A].华东地区第十次流行病学学术会议暨华东地区流行病学学术会议20周年庆典论文汇编[C].2010年.
[2]陈秀雅.职业病防治水平须提高[N].苏州日报,2010年.
【关键词】影响 职业危害因素规范 检测 原因
中图分类号:R1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1-343-02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从法律上已经规范了检测工作,但是这部法律在实践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使其在执行上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许多企业的负责人,对此不理解或者理解甚少,在主观态度上是不支持,更有甚者反对检测,很难规范职业卫生检测工作。本文就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检测的现状、影响规范化检测的因素等,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该项工作的实践体会发表自己的观点与专家们商榷。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国家规定了,企业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制度,充分说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重要意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是了解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的有效途径,也是用人单位制定控制职业危害措施的依据,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等措施的一门学科。它的重点是研究各行业的职业卫生特点,从卫生学的观点出发,着重研究劳动条件及其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规律。
目前我们开展的检测项目主要是,不良劳动条件存在的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1.1 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1.1.2 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γ射线等。
1.1.3 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1.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2.1 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1.2.2 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1.2.3 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1.2.4 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入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1.2.5 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1.3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3.1 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1.3.2 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气换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1.3.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有很多,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工伤与职业病预防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常有内在的联系。
2 影响职业危害检测工作主要原因及现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一下问题阻挠和困扰着使其不规范,不科学,工作没有形成规律和程序。
2.1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没有落实。由于职业病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积极性不高。生产水平低下,技术落后,防护措施简陋,有的根本没有个人防护。
2.2 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经济发展中如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降低投资门槛,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遭受职业病危害。
2.3 部门之间长效协同工作机制不完善。;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一直由卫生和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的问题.从1998年由卫生部管理,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从2002年实施以来,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2003年中编办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重新作了划分,有卫生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共同承担,其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但是目前职能划转交接进度缓慢,存在职业卫生监管的真空,两个部门根据中编办文件精神协商的职业卫生职能划分比较原则,如何理,解掌握,执行各自的职能存在严重的问题,已经出现了监管失控的局面。
2.4 我市职业病底数不清。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如职业病发病,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不清。主要是两项制度改革后出现报告责任机构混乱,如监督与技术机构缺乏沟通与交流;信息不畅,各自为政。使大量的重要管理信息资料出现;迟报、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等现象。技术服务的覆盖面狭窄,检测信息来源少,检测数据客观性,代表性不强。
2.5 职业病危害检测数据难以反映实际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分析表明;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就辽阳市情况看:原来从两个部门每年70家,到40家、10几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逐年减少,达标率升高,其中相互背离的原因,是收集的数据不是来自于服务性检测;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市场化,那些经济效益差,守法意志薄弱的用人单位没有得到检测,加上检测企业少,难以反应整体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成为检测的空白区。
2. 6 职业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两项体制改革后职业病防治机构受到冲击,原职防机构大多一分为三,分别进入疾病控制,监督和综合医院(职业病临床部分),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在企业改革中作为社会职能,被分离到社会或精简萎缩。对职业卫生感兴趣的学者越来越少。区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力量更加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形成了;职业卫生服务:大城市较好,小城市较差,农村没有,大企业较好,小企业较差,个体企业基本没有正式职工较好,合同工较差,农民工基本没有。
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那些经济效益差,守法意识薄弱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劳动者没有及时得到健康监护.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把流动工人,混岗工人作为健康监护对象,这些人群往往成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盲区。
2.7 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问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关键是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障.由于农民工的 流动性、临时性、多变性、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问题。
2.8 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在有些地方仍然继续使用。
2. 9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严重不足,职业病防治技术装备得不到补充和更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与当前职业卫生工作不相适应。
2.10职业病关注重点与国外有差距.例如,我国职业病目录与国外职业病分类有所不同.各级政府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
从职业病与经济的对比来看;一例尘肺病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41万元,从全国接尘肺病现患44万人计算,损失可达140多亿元,因新增尘肺病例造成的经济损失6亿元的速度增加.粗略估计,每年我国因职业病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损失2000亿元.另外,在国际贸易,因劳工标准(工人工资+劳动保护)遭到反倾销造成的贸易损失更难估计.
3 结论
上述问题本人认为是目前影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化服务的主要因素。必须强化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作用,努力克服上述问题,使之在政府宏观指导下把依法检测的工作落实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法》的最大效能,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敏,李涛,周安寿等,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与控制对策,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2008.8,V26(8)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苯、甲苯、正乙烷、二甲基甲酰胺、1,2二氯乙烷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生物因素(职业接触病毒、细菌等),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哪类人得职业病概率高
针对几种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你有某种职业禁忌证,请你最好不要参加相关的工作。否则,你得职业病的概率比常人高。
苯:血象检查低于正常参考值;各种血液病;严重的全身性血液病;妇女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上述这些人不宜从事苯作业。主要苯作业有制鞋企业的抹胶、抹天乃水、鞋面清洁、工艺品的彩绘、彩色印刷的上光、电子器件清洗、家具机械器件油漆,以及使用含苯天乃水、溶剂等。
铅:各种精神疾病及明显的神经症;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病。患有上述疾病的人,不宜从事铅作业。目前铅作业企业主要有蓄电池的生产、组装;电子玩具焊锡等。
粉尘:活动性肺结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有上述疾病的人不能从事各种粉尘作业。
噪声: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和2000Hz中的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大于25db;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存在上述疾病的人不宜从事有噪声工作。
据介绍,根据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目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多不胜举,上述几项是目前最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之一。怎样有效预防职业病
职业性健康体检是有效预防职业病的方法之一。
职业性健康体检,指工业企业作业工人体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
上岗前体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职业禁忌证的人从事不该从事的职业活动。
在岗期间定期体检是为了及时发现毒物或粉尘可能对机体产生的健康损害。从事各种有毒有害作业,都有特定的体检周期,一旦发现有与新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定期观察,不能继续从事危害作业。
1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全科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制定职业卫生制度,组织识别有毒作业场所,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组织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测,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2财务科负责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以及其他防治费用的落实。
5
术语
5.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5.3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5.4.1化学性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化学物质,或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甲醛、氰化物,滑石尘、电焊烟尘。
5.4.2物理性因素:高温,低温(冷库作业),噪声,振动,电离辐射(X射线),非电离辐射(电焊、氩弧焊时产生的紫外线)。
5.4.3生物性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所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某些疾病。如畜产品加工工人的职业性炭疽,森林工作者的职业性森林脑炎等。
5.4.4其他有害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环境污染因素等。
6
控制程序
6.1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十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质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其他职业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
安全科按上述十类危害因素组织对作业场所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确定职业危害因素。
6.2职业危害的防护
6.2.1新、改、扩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6.2.2
在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6.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6.2.4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6.2.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6.2.6厂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6.2.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6.3.1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6.3.2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6.3.3定期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6.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并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6.4作业场所管理
6.3.1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6.3.2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3.3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3.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并有记录,保证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6.3.5定期组织、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的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6.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7
相关文件/记录
【关键词】石化企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在石化生产企业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情况,直接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管理,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大多数石化企业对职工健康非常重视,对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一直做得非常到位。但是有些石化企业或多或少仍存在职业病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缺失,防治不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领导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项目设计和建设时,缺少维护职业健康的有效措施,设计时缺少对“三废”治理,致使“三废”乱排乱放,或为了经济效益选择污染环境较重的工艺方案,缺少对于“三废”泄漏或是职业病暴发预防应急措施,各种健康工艺、健康材料使用较少。防治职业病和员工缺乏医疗保障,对职业病的监管人员缺少培训,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该机构。
2、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的防治认识不足。由于职业病发展较缓慢,短时间内对身体的影响有限,所以职工对本职业具有那些职业病,有了疾病那些病是由于职业引起的,那些是自然老化引起的缺少明确认识。得了职业病后期隔离等治疗措施不力,对疾病后的状况缺少评估,调换工种的少,有的是以办理病退了之。对疾病后建档监护的少,各种防止职业病的措施不到位,对职工职业病知识的教育有限,缺少必要的组织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3、对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不够,存在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有的企业不能按规定为员工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故意或无意识地不报、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职业病的发病率、患病率和作业场所危害现状数据难以获得;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企业安监部门查处不严,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
二、应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与管理水平,需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重视和强化职业病预防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检查。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当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要如实向劳动者无偿提供其本人的健康档案,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结果要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中,要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由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从事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向职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同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要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意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护能力
职业健康教育有利于企业领导、职工明确各自的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职业健康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与严格执行。同时,职业健康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职业健康教育,使企业领导和职工掌握职业健康知识,了解职业卫生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本人权益。增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急救能力,避免劳动者因职业健康知识的贫乏而遭受职业危害。
同时,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可调动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主动规范自己的职业健康习惯,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健康,免遭职业病危害,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生活品质、提高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多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还可以让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者实施保护的规定,了解所从事职业的潜在危害和应实施的保护措施,提高防治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意识和能力。使劳动者具备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不断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
围绕预防、降低或者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减少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积极采用职业病防护的设施、装置、用品或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劳动者接触各类危害因素,依法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场所。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设施防护、配备设施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个人用品。
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努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监督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个人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加强现场管理,改善作业环境,防止有害物质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