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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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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防治措施

网络暴力的防治措施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游戏;原因;危害;防治策略

    网络游戏(On line Game)即“在线游戏”或“网游”。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目的在于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网络游戏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有多个个体参与。网络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作为当代青少年,他们利用网络获取了大量资源和信息,开阔了视野。但也有一些青少年经不住网络的诱惑,对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致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青少年上网成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危害,社会各界也早已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原因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相契合。网络游戏具有新奇性、互动性、娱乐性、开放性,网络游戏的这些特征符合青少年好奇、猎奇、玩性的特征和需求。网络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载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如网上购物、学习、交流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游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主要途径,青少年善于接受新生事物,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很快成为网络游戏的主力军。网络游戏中,有许多体现性格特征的角色,比如在魔兽世界中有多个游戏角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智慧的、温顺的、愚钝的、暴力的,这些性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代青少年性格特征相一致。所以,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能把自己定格为某一个角色,在游戏中和对手进行挑战,通过在游戏中的胜利而获得满足。这样,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成就感,他们会不断地在游戏中升级,对游戏越来越爱不释手,继而就会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

    (二)青少年心理具有不成熟性、叛逆性。青少年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渴望友谊和交流。这些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各种需求就难以在现实中完全得到满足。这种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极易使青少年的心境处于压抑状态。在现实处境与构想之间出现偏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别的补偿途径,而网络以它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发泄和实现自身需求的平台。网络游戏中,他们利用选定的角色取胜的方法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也使他们有了倾诉的空间和对象。但是青少年自制力相对较弱,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当他们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当这种重复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以至于失控时,他们就会最终沉迷于网络。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不到位。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很多父母亲对孩子非常宠爱而事事顺着他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会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这就造成了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为了让孩子紧跟时展的要求,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都主动给孩子配备了电脑,以满足其需要。有的孩子生活零用钱比较多,就经常去网吧上网,由于家长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或者无暇顾及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孩子的这种行为。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便迷失于网络当中了。另一方面,在学校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容易滋生厌学情绪;教师则由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学生在学校找不到缓解压力的地方,就会把目光转移到网络游戏上。而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差,一旦上网接触到不良的内容,很容易被腐蚀并且沉迷网络游戏。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一)网络游戏成瘾对青少年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2008年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公布,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络游戏成瘾。长时间的网络游戏可引起视力下降;在肢体方面,简单重复的按键,手指和手腕极易受伤。据了解,有些学生喜欢游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了玩游戏而逃学,白天在网吧打游戏,晚上夜不归宿,夜以继日地玩游戏。这样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身心健康。曾经有报道称,一位少年因玩游戏入迷,从高桥上跳下去,在游戏当中,他可以飞檐走壁而不受伤,而当时他还以为自己在游戏中,无所不能。因为上网时间过长而猝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网络游戏成瘾会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畸形。现在的网络游戏大都以暴力为主,很多青少年为了寻求在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刺激及优越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他们性格的畸形。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会毫不犹豫地把游戏中的行为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冲突,从而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案例一,青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游戏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邻座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邻座少年的胸口,导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继续玩游戏,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二,由于网游成瘾需要钱上网,一个12岁的青少年抢劫正抚养自己的姑姑一家,抢走了2000元钱和手机,杀死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弟表妹。当被警方带走时,这位少年面无悔意,还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

    (三)网络游戏成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和产业化发展,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网络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就越多。很多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更有甚者,有一些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例:郑州某高校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由于孤独开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在网吧里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终,该学生由于缺钱上网玩游戏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措施

    (一)网络游戏行业要加强自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随着电脑的普及使用,国内青少年小网民数量日益增多,而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又不足,往往会陷入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的网瘾问题也成为父母和教师的巨大隐忧,而且早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所以,网络游戏行业要适时地采取措施,开发一些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系统,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青少年的上网活动。这里即有一个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实例:开学前一晚,当许多小网民忍不住又一次登录被称为“儿童版开心网”的摩尔庄园聊天、打怪时,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开学“收心”倡议书,而在登录其他的网络游戏和社区时,系统会自动限制他们上网的时间,并减少游戏中的任务数量。这样,小网民们即使想在开学前一晚再疯狂一次,也会受到电脑本身的限制。

网络暴力的防治措施范文第2篇

1高职院校校园贷概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校园贷”作为一种专门为大学生群体提供分期购物和消费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消费平台,越来越盛行于大学生之中,特别是在高职院校学生群体中。然而,校园贷所引发的自杀、“裸贷”等问题也日益引发世人的关注和思考。

(1)校园贷的特征。校园贷的申请门槛特别低,它区别于银行贷款或者信用卡,往往凭借一张身份证就能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额度,而作为抵押的可能仅仅是学生手机的通信录,其次,它以“0首付、无利息”诱惑着许多高职学生轻易地陷入“校园贷”骗局中。实际上它除了较高的贷款利率,许多“校园贷”平台还会额外收取很高费用。一旦大学生未按期还清钱款,借贷平台就会使用各种暴力手段催收还款。先是短信、电话轰炸,后面甚至是“”威胁等一些非常激烈的追讨行为,很多大学生往往承受不了贷款平台的压迫而精神备受煎熬。

(2)校园贷的危害。校园贷的出现严重危害高职院校学生们的身心健康。校园借贷平台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大肆鼓吹不良的西方社会习气,严重误导大学生们的思想观念。学生们一旦参与“校园贷”,就会开始各种奢侈消费,这往往会引发校园同学之间的攀比消费恶习。而当还款日到来时,一些大学生为了还贷而逃课去兼职,不仅损害身心健康,也严重干扰了高职院校正常的教学生活次序,影响了高职院校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2五维一体的立体防治措施

通过对高职院校学生问卷调查分析发现校园贷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大学生涉世较浅、思想不成熟、不能有效抵制社会的诱惑加之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以及现阶段我国对于校园贷无明确的监管体系,导致校园贷的不良影响被不断地放大,对高校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基于此,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加强高职院校校园贷的防控:

(1)国家层面。①制定有关“校园贷”的统一标准。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借贷平台五花八门,并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国家应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制定“校园贷”统一的标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准入标准应该从以下内容入手:一是校园贷平台的建立标准,包括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平台营业范围标准等。二是建立借款人的资格审核和信用分级标准体系。借款人必须有较高的信用,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综合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实际还款能力,确定借款人具有相应金额的借款资质和还款能力。三是放贷人的准入标准。放贷人需向平台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并接受平台的信息审核。②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虽然国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校园贷的改头换面,它披着培训贷、创业贷等“马甲”继续危害校园。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首先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网站上的小广告以及非法链接应加大处理力度。同时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实时监控校园贷平台的发展运行,保护学生远离违法黑手。此外,应该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增加校园贷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

(2)学校层面。当代青年学子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时代新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这就要求每一位学生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地对待“校园贷”,不盲目、不攀比消费。与此同时,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做好职业规划,抵制社会上的种种诱惑,将目光从物质消费向精神追求方向转变,弘扬中国精神,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②加强学生管理工作。高职院校学工处和校团委部门应通过校园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在网络购物狂欢节节点开展网络金融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特别是对网络借贷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学生意识到校园贷存在的陷阱与风险,提高辨识网络金融陷阱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学校要强化对校园贷的监控和预警。学工处应对校园贷在校园内的情况进行全面、动态的监管,形成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三点一线,辅导员-班委-宿舍长通力合作,对班级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关注,一旦发现学生存在不良消费现象,及时进行劝导。③强化校园助学信贷系统创建。高职院校应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摸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避免出现助学金乱发、错发等问题,此外,学校应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利用企业、校友会等多种途径创建校园助学基金,将其作为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补充,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资助服务,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陷入校园贷泥潭的问题。

(3)家庭层面。家庭环境和家长们的消费习性会对孩子们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的高职院校学生多数为00后,且多为独生子女,家长往往忽略了对孩子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的引导。所以,家庭一方面应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消费观念的教育。另一方面,家长还应与孩子加强沟通交流与联系,多多了解子女的消费情况和消费习惯,而不是仅仅是生活费上的供给,在孩子出现攀比和奢侈消费等情况下及时与子女沟通和引导,避免孩子沾染“校园贷”的情况;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对孩子进行预防校园贷的教育,让孩子们充分认识到校园贷的危害。

(4)个人层面。个人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是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互联网平台上不要随意点开链接或者打开小广告,更不能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学校要加强金融、法律等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理性消费,从实际出发,能够认识到“校园贷”的危害与陷阱。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来充盈自己的精神世界。在家庭中,能够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体谅父母的心酸与艰苦,感受生活的不容易。“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校园贷风险的有效防控需要多方的通力合作,只有如此,才能给莘莘学子以健康绿色的生活和学习空间。

参考文献

[1]潘金秋.高职“校园贷”防治途径的思考[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2.

网络暴力的防治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心理;社会救助

中图分类号:B8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3-0150-03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尤其是指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破坏婚姻家庭和谐、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严重问题。这个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是各国政府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社会各方面已做出多种努力,试图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入探讨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本文试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探讨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提出相应的救助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妇女在家庭建设和促进家庭和谐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关注家庭、婚姻、妇女、老人和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当今社会。与家庭和谐对立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据全国妇联统计,在接受调查的2700万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也日趋严重,致伤、致残、致死案件增多。江苏徐州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工作人员和中国矿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师生的社会调查及对寻求庇护人员的个案访谈显示,家庭暴力存在于社会的各阶层中。而非存在于一类或几类特殊的人群。受教育程度、社会成就、社会地位的差异或许会使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不一,施暴的严重性、复杂程度有所不同,但并不能阻止家庭暴力在受教育程度较高和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中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新的趋势和特点。

家庭暴力之所以如此广泛地存在,有着十分深厚的社会心理根源。家庭暴力是与婚姻关系中的文化观念和权利分配不公平息息相关的。当婚姻关系以权利不对称为特征时,当两性关系还是持续不平等时,妇女在家庭暴力面前会显得特别脆弱。虽然公众对该问题的关注可以部分减少家庭暴力带来的巨大危害,但是只要性别不平等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就不可能完全消失。家庭暴力中的女性受虐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因素。从社会方面来看,中国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传统意识影响。“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在中国家庭中仍然较为盛行。许多妇女在她还是女孩的时候就被教育成依赖、顺从、无我、忍受、没有主见、低自我期望、不求进取、没有目标、文化水平低下,这在传统的家庭、农民家庭、没有文化的家庭尤为明显。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中国的女性受虐者所表现出来的普遍的社会心理问题。首先,女性受虐者的承受力、耐虐性极强。受虐妇女大都有长期受虐史,有的长达几十年。是什么力量支撑着她们忍受身心摧残,而仍然固守家园?是维持家庭完整的责任。维持家庭的完整本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但是社会文化、社会价值观的长期影响。使这种共同责任变成了妇女单方面承担的责任。为了孩子为了整个家女性就得委屈求全。其次是受虐妇女在家庭中一般没有经济优势或者根本就没有经济能力,因此即使妇女对自己受虐这一现实很不满意,但是她们担心一旦受虐关系中止了,会造成生活的窘迫,更不用说怎样抚养孩子了。第三是受虐者与施暴者存在相互依存关系。有的施暴者因心灵扭曲使得他们选择愚昧暴力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家园,他们害怕失去家庭、妻子,再加上性格孤僻、自卑,没有社会交往,不善沟通。因此一旦他们认为家庭安全受到影响,往往就采用谩骂、贬低、羞辱等办法摧毁妻子的自尊心,从而达到完全控制妻子的目的;而受虐者也相信对方还深爱着自己,如此使得受虐者一再陷入家庭暴力的泥沼中不能自拔。受虐妇女对施暴者存在感情上的依恋,抱有幻想,即认为自身有能力改变丈夫,丈夫会回心转意的。实际上这就纵容了暴力的频发。第四是习得性无助感的形成。暴力的反复出现最终会磨灭受害女性的斗志,习惯了暴力,习惯了受虐。妇女长期处在孤立无援的情境,也会因心力交瘁而无力反抗;部分人甚至会听从命运的安排,处在自我迷失状态。这样就促成了施暴者对受虐者精神上的控制,女性也就更加逆来顺受了。例如有的受暴妇女在回答家庭暴力的原因时会说。“是我的原因”、“是我影响了他的进一步发展”、“我也不好,老惹他生气”。这种反思的结果就更加将被虐女性“定位”在一个“有错”而应该被打的夫妻关系位置上,使得施暴和受虐都具有了合理性,直接导致了受虐女性接纳暴力的连续发生。

受虐女性的社会心理特点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国外调查研究表明。易受暴力攻击的女性的特点是:个体自尊水平一般较低;缺乏自信心,出现较高的焦虑和忧郁感;多数人成长于有暴力虐待史的家庭;自身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与丈夫关系平淡或存在情感隔阂;遇事毫无主见;事事需要丈夫认同或需要丈夫帮助。总之,易受虐待的女性均具有受教育低,无职业或固定收入、经济处境较困难等特点。由于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这类女性很难进入劳动力市场。经济上的非独立性而导致他们对男性的依赖,而这种依附又极大的降低了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家庭暴力一旦发生,受害者不是马上寻求解决之道。避免暴力受虐过程反复发生,而选择接受现实,很少寻求正规渠道取得外界援助。

当然,受虐女性的社会心理并非家庭暴力成因的核心。公众对家庭暴力性质的定位不当,及由此而产生的普遍社会心理则是家庭暴力长期得不到有效制止的主要根源。我们以个案说明问题。江苏徐州市某县一李姓农民,小学文化,脾气暴躁、性格孤僻,喜欢贪图便宜,小偷小摸不断;妻子王某,高中文化,长的瘦弱、性格温顺、也比较漂亮。结婚不久就因为家庭的一些琐事就开始吵架,每次吵架邻居都要去劝架,这是农村人朴实的为人处世的民风。然而,后来的事情越来越升级:李某偷窃行为被妻子斥责后,恼羞成怒对妻子大打出手。邻居再次闻讯而至,李某的怒火转向了前来劝架的好心人,开始指桑骂槐说妻子被人教唆、有人指使,后来甚至于说有人对自己的妻子不怀好意,向邻居挥舞棍棒试图驱散大家。再后来,劝架的人就少得多,以至于没有人劝架。李某打妻子没有人劝架了,他也许是自己打得不耐烦了。竟然高声大骂大家没人性、不去帮忙劝架。很长一段时间整个村庄的村民天天生活在不安的情绪中,直到有一天,李某和一邻居发生争吵,生性暴躁的他用菜刀砍伤了邻居,被公安机关拘留教育,并会同相关部门解决长期的家庭暴力问题。妻子王某解脱了、那个村庄重新获得了安宁平静。

也许要问,大家能容忍李某打妻子是因为那是人家的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嘛!那么为什么可以容忍李某对整

个村民的情绪控制呢?在我们的走访中发现有这样的理由:敢怒不敢盲,怕引火烧身;不知道这样的事政府管不管;找了村官来管了,但他会变本加厉地找告密人的麻烦;长期在农村派出所的民警爱于面子即使认识到该管,但一般树立不了警察的威严,只能轻描淡写地说服教育完事,有的甚至接了肇事者的一颗香烟便一笑了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的认识上普遍存在误区: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个人隐私。因此,在对女性报案的服务、对待针对妇女的各种虐待行为的态度上。不像对待其他犯罪行为那样认真负责。民心民意如此。家庭暴力怎能不长期延续。

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家庭暴力已经是离婚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每年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的家庭大约有10万个,占离婚总数的30%左右。近年来家庭暴力的危害更加突显,特别是使许多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丧失了自信和自尊,表现为敏感、脆弱、孤僻和自我封闭;更多的妇女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向离婚,甚至以暴治暴走上犯罪道路,因家庭暴力而转化的刑事案件达数千起。由于家庭暴力的存在,离婚案件增多,单亲家庭的大量出现,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增多,、、赌博、酗酒等社会丑陋现象也随之增多,社会治安秩序日益严重。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妇女,往往会殃及未成年人。我们在青少年心理咨询和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发现:问题儿童、青少年犯罪都与不良的家庭环境密切关联,家庭暴力让他们从小倍受身心的煎熬、甚至是摧残。在个案工作中有一个12岁的小女孩,曾经两次自杀,原因就是不想活。花季少年不想活的理由恐怕她自己说不清,但她的父母是绝对可以说清楚的。伴随着孩子12年生命过程的,几乎都是父母的争吵、打骂。母亲一脸的无奈说,自己被丈夫打急了也就失去理智了,就拿孩子当出气筒,每次自己挨打,女儿也就必然遭受谩骂、毒打。有关研究表明,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在非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要大,也比在正常环境中成长的人更容易犯罪。

幸运的是。家庭暴力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家庭暴力越来越广泛引起社会关注,宣传力度加大,立法研究工作增强,社会干预手段增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2005年(北京+10),《妇女法》(修改)第一次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法中明确禁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并规定了相关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妇联,联合成立妇女权益协调机构,“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一些地方先后颁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长沙市在1996年颁布《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是为第一部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辽宁、浙江、陕西等地还在“110”报警网络中增加家庭暴力投诉的内容,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家庭暴力报警服务点。在家庭暴力的社会干预手段上,全国已有21个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有13个省份建立了妇女儿童庇护中心。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的行为,各地也尝试进行从轻发落。

当然,要根本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加强和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在我国,禁止家庭暴力虽然已经写进了《婚姻法》,也写进了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但在现行刑法的框架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还有诸多不便。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针对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刑事法律及其解释也没有将家庭暴力行为作为禁止的对象,家庭暴力案件公诉制度也尚未建立。专家认为,目前涉及到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框架在实施机制上无法适应实际需要。刑法中没有将家庭暴力确定为一种单独的罪,如果要指控家庭暴力行为,就要以虐待罪的名义提出。由于公诉机关只对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提出指控,因此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只能由妇女提出自诉。有关专家指出:“在运用刑事司法手段遏制家庭暴力方面,司法机关的作为仍呈明显的滞后性。”

同时,刑法有关举证的规定也没有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发生大多在家里或一个房间里、两个人的战争,一般没有目击证人,证据很难收集。施暴者绝对不会配合取证、受暴者单方面大多是言语表述,但有些伤害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尤其是越来越多的精神暴力,即使是身体的伤害也不都是可以用医学进行衡量的。据妇联的调查显示,家庭暴力举证难,是司法难以惩治施暴者的重要原因。而受害者在受到侵害时也缺乏收集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的施暴者专打女性的隐私部位,往往让女性难以启齿,这些都给举证带来很大的困难。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被害人必须证明虐待是持续性的、一贯的、情节恶劣的。而90%的案例表明受暴者根本无法满足这些高标准,她们都长期受到轻微伤害,比如用烟头烫、用脚踢,这些都构不成重伤害,法律管不着。举证难也是阻碍执法者执法的重要因素。

为加强和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已有的成功做法。在美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定性以及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相对比较完善,他们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犯罪行为,而且也是侵犯人权的行为。美国宪法的第13条修正案,也规定禁止非自愿奴役的存在。美国法院发现家庭暴力的最主要途径是通过民事保护令,通过该程序,受到家庭迫害的妇女可以得到保护。施暴者除了违反民事保护令可能被外,他们也可能因为其攻击行为和施暴行为而直接受到逮捕和,这也是美国数次法制改革导致的结果。一些州以一般的伤害罪来施暴者,而有些州却独立的法条,来规定与家庭暴力有关的犯罪和刑罚。有的州甚至颁布独立的法律,把家庭暴力专门作为一种新罪来界定。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以民事侵权为由对施暴者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经济上的赔偿。很多州的法律规定,这种赔偿应当不仅仅包括身体伤害的赔偿,而且也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行为对受害妇女造成的内心折磨和心理压抑)。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很多法院喜欢适用调解方法来替代诉讼。与正式的法院相比,逐渐减少争议的调解制度可以为受害妇女争取更多的权利。

反家庭暴力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为依托,也要专业的机构为受害者提供直接的帮助。目前全国有10多个城市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救助保护中心,尝试为遭受家庭暴力造成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的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保护。目前国内的受暴妇女庇护所在全国许多城市地区已经建立。为适应徐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需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模式,2003年6月12日,市妇联和市民政局联合成立了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徐州市救助管理站具体承担了庇护工作。几年来中心进行了有意的工作尝试和探索。其中与驻徐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合作共建就是最具创新的工作。首先,中心给予社会工作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平台。学生在中心通过观摩和亲自接待、处理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人员的善后工作,这样既锻炼了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又加深了对社会问题的理解;其次是整合研究力量,积极开展家庭暴力的社会学、心理学的理论研究,踊跃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2003年11月。中心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年会并在会上作经验介绍,受到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多家研究机构同庇护中心建立了项目合作关系,为庇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智力和法律支持。2003年11月25日,新华社通讯为《妇女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一文多次提到徐州的做法并予以肯定,2004年11月26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中国法律援助机构妇女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徐州救助站承办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的做法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重视。第三。利用高校的学术力量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对受害人员进行心理素质、就业等培训,提高其自救意识、经济自立能力;第四对施暴者进行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治疗,使施暴者认识到暴力是最低级的解决家庭问题的手段,使施暴者知道暴力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能导致其犯罪,通过咨询和治疗帮助施暴者学会人际沟通的技巧、科学的情绪宣泄方式方法,目的是寻求家庭暴力的根本治理经验。第五是依托社区进行家庭和谐相处的系列培训活动,比如举办家庭教育、人际交往等讲座,相亲相爱家庭活动比赛、亲子游戏秀活动、模范丈夫或妻子才艺大比拼等等。以期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反家庭暴力舆论氛围。家庭暴力成了许多徐州老百姓的热点话题。公众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杨会,浅论家庭暴力[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2]刘淑娟,增权理论视阁下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研究[1]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