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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人格;理论
中图分类号: DF7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6-92-2
1 概述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重点问题,单一事件就能够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并协调采取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但是,青少年犯罪影响因素复杂,并且对社会的影响远远超出其他犯罪。探究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具体原因,找到行之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是亟须探讨的课题之一[1]。很多研究表明,在同样容易导致犯罪的环境下,不同个体是否犯罪存在很大差异[2],而人格是最重要的个体差异变量。对影响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人格因素的探讨,有利于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深入了解,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人格塑造提供可能性。不同流派的心理学家对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人格因素进行了理论探讨,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理论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是心理动力理论、社会认知理论和艾森克的犯罪理论。
2 心理动力理论
有关犯罪的心理动力理论是较早从人格角度阐释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论,对少年司法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产生了深刻影响。心理动力理论与最初由Sigmund Freud创立的精神分析有直接的联系,尤其是与其主要概念相关,包括内部心理过程、童年经历、心理发展,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冲突,防御机制等,该理论的重要前提是人类行为是由意识和无意识的影响决定的。
一般而言,犯罪是一种不正常人格结构的产物,这种不正常的人格结构是早年生活中深层未解决的早期冲突引发的结果。正是这些冲突,通过无意识精神性痛的力量,驱使人们去侵犯和攻击。因此,暴力行为被解释为解决早期冲突的一种尝试。Erik Erikson在他的著作《新的同一性维度》里把找到解决内在冲突方式作为青春期的特征,强调同一性危机的驱动力。在此背景下,青少年犯罪反映了同一性形成过程中的一个侧面,即青少年认知和社会化情绪的不成熟使他们不能够通过适当的社会途径来完成同一性任务。这种青少年犯罪的“正常化”受到Aichorn的挑战。他引入了潜伏性少年犯罪的概念,认为除非个人已有犯罪的倾向或禀赋,否则就不会产生犯罪行为。Aichorn称,困难的家庭生活和儿童早期发展性冲突是潜伏性少年和其他青少年之间差异的来源。家庭是贯穿于其他社会功能中的媒介,通过该媒介儿童能够发展使他/她平衡本我、自我和超我的个人资源,并能应对来自外部社会的压力。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平衡是复杂的动态过程,这些动态过程扭曲的不同的副产品(例如,不为人所爱的感觉,缺憾感和应受惩罚感),被认为是暴力、侵犯或特定的心理状态(例如精神病)的无意识触发器,它们最终导致暴力和侵犯。
心理动力理论已经在青少年罪犯心理学与精神病学的治疗和评估方面得以广泛应用,它对少年司法系统最显著的影响就是它的评估技术,即投射技术。可以说,人格投射技术为洞察青少年人格的深层结构,了解其犯罪轨迹的复杂性起了很大作用。特别流行的投射评估技术有主题统觉测验和罗夏墨迹测验[3]。
3 社会认知理论
随着青少年行为理论应用的发展,社会认知理论对推动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人格是社会环境、个体认知和情感过程的交互作用的产物。这一理论的一般假设是儿童根据积极或消极的反馈来模仿他人的行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儿童接触的成年人,无论他们是真实的(例如,父母,老师,教练等)还是虚拟的(例如,在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等大众传播媒体中的成年人)。换句话说,孩子通过观察这些行为类型的奖惩结果,学习并遵循由真实或虚拟的角色榜样示范的行为范例。因此,如果在儿童的生活中暴力行为被很多榜样所示范,儿童就可能相信暴力和攻击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有奖励的。通常,儿童首先在家里开始练习暴力和攻击行为,将其指向于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并寻求父母的反馈。因此,社会学习理论的另一个一般假设是替代学习的作用――儿童学习他人的行为并且试图在模仿示范中避免犯错。换句话说,儿童观察其他人的行为并且模仿他们,模仿成功的程度,行为的获得是根据儿童自我效能感(儿童对观察和模仿能力的自我评估)的程度来调节的。替代学习是社会学习的一个方面,社会学习不仅包括观察和模仿,而且还包括经验的掌握、身体和情绪状态的自我调节,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学习,并获得他人的言语鼓励。
社会认知人格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学最大的贡献就是重视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要求我们从人格角度阐释青少年犯罪原因时,不仅要考虑到青少年人格特点,还要考虑到社会情境,最重要地是考虑他们的认知情感及其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这样才能真正了解青少年以往犯罪行为的本质。
4 艾森克的犯罪理论
艾森克的犯罪理论是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研究的主要理论,对青少年罪犯,乃至成人罪犯的人格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艾森克于1964年提出了这一专门解释犯罪机制的人格理论,试图解释某些人不能服从社会规则的原因。他认为,存在着犯罪人格,即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倾向。个体间的人格在与气质相关的三个独立维度上存在差异:神经质(Neuroticism,N)、精神质(Psychoticism,P)和外倾性(Extroversion,E),犯罪青少年具有与正常青少年截然不同的犯罪人格。例如,在艾森克人格问卷的P维度上得分高的个体可能会发展出行为;犯罪者也更可能是外倾者;犯罪者在N维度上的得分也会较高,表现出情绪性和非理性特征,具有强烈的倾向;犯罪者一般还会在效度量表(Lie scale,L)上得分较低,因为高分表明个体在进行印象管理,低分表明个体对社会期望漠不关心,常常被解释为个体社会化很弱。后来有犯罪心理学家企图找到某种“犯罪人格”,但是大多数研究者并不关注是否存在犯罪人格,而是采纳了艾森克的基本人格特质会影响犯罪的观点,考察易于引起犯罪的人格特点[4]。
5 展望
以上主要介绍了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三种人格理论,即心理动力理论、社会认知理论和艾森克的犯罪理论。这些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深入揭示了人格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对科学地解释、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从任何一个特定的角度都无法解释人类一般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以上三种人格理论只是从各自的视角阐释了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人格因素,而真正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少年司法日常工作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各取所长,这样才能更加深刻地看待青少年犯罪行为,从而理解与有效应对青少年犯罪行为。
在现时代,社会、家庭、互联网等的交互插错,使得青少年所处环境混乱而复杂,因此,单一的强调人格,或者单一的强调环境的影响,并不能真正了解到青少年的问题[5]。人格与环境的交互作用才是青少年问题的探究点,其中,家庭中父母的教养行为与日常行为习惯以及青少年同伴间的互动交往对青少年犯罪影响最大,亲子关系与同伴效应是从小开始影响孩子的一些因素,潜移默化中遗留部分问题[6]。于是,在关注青少年犯罪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影响青少年犯罪的某种人格特征本身的发生发展特点,从而有效地预防与解决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的人格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参 考 文 献
[1] 康树华.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与涵义[J].公安学刊,2000(12). [2]Romero E, Luengo M A, Sobral J. Personality and antisocial behavior: study of temperamental dimensions[J].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2001, 31: 329-348.
[3] 蒋俊梅.青年罪犯的人格特征研究[J].心理科学,2005(01).
[4] 邓芸菁,窦刚,张锋.少年犯人格的基本特征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2000(03).
关键词:文化 犯罪亚文化 青少年犯罪
Abstract: The house of criminal teenagers rate has becme high, which is the one of most serious social problem that affects the security of society of our country .The reason that causes teenagers gang to commit a crime is extremely complex, In which the development for teenagers, the influence of criminal inferior cultural environment takes affect to come, is more firm , more direct , more important.Criminal inferior culture is caused commit a crime in teenagers, from aspect cannot appraise take affect.Criminal inferior culture what commit a crime with teenagers relation is a important program that we are faced with.The examination accessary crime inferior culture of this paper as in teenagers, criminal cause is discussed , from this, puts forward prevention and decreasing for teenagers, the criminal measure of specific aim.
Key words: culture criminal inferior culture criminal teenagers
一、犯罪亚文化概述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世界的三大社会问题之一,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比例一直高居不下,且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从暴力型犯罪如杀人、抢劫、乃至智能型犯罪如计算机犯罪等均有参与,犯罪数量日增,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青少年正处于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多由社会因素引起。其中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作用最直接、最明显。
亚文化概念是美国人类学家A.W.林德对越轨行为的研究中首次提出的,这一理论主要被应用在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研究中。亚文化最一般的含意是某一主体文化中较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概念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它们是主体社会可以辨认出的组织部分,在某些方面而不是在所有方面不同于主体社会;(2)作为主体社会的一个组织部分,它们至少服从该社会的一部分准则和法律;(3)作为与主体社会有显著差异的集团,它们为其成员规定了自己特有的行为规范;(4)它们是一个发挥功能的单位——就是说,它们至少能够为了某些目标而作为一个整体行动;(5)它们意识到自己是在某些方面与主体社会离异的单位。[1]
根据文化在社会上所占的地位不同,可将文化分为主文化和亚文化。主文化是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为社会上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主文化对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影响极大。亚文化指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所接受的或为某一社会群体特有的文化。亚文化一般不与主文化相抵触或对抗。犯罪亚文化属于亚文化的范畴,但二者之间不能等同。亚文化与犯罪之间不存在一种决定或必然的关系。除非亚文化沿其负向走向极端,发展,成为极端亚文化一犯罪亚文化,一般不直接产生犯罪。
改革开放后,我国生产方式的转变,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在整个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社会本位主义弱化,外来异质文化的冲击,加之我国自身文化的变革,使部分亚文化势力不断泛起,特别是青少年由于其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的特殊性,使青少年犯罪亚文化表现突出,并在与我国传统文化、主流文化共存中顽强地表现着自己。犯罪亚文化是指一种逆主流文化而动的反文化、反社会的危害统治秩序的最极端行为。如青少年的暴力行为、破坏行为、吸毒等均为犯罪亚文化。[2]这种犯罪亚文化,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往往表现出不同于成人犯罪亚文化的特征:一是强烈的反叛精神或无罪恶感的心理特征;二是实施所选择的最极端的反文化、反社会的一系列活动;三是通过各种渠道将犯罪的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人,以期强化青少年这个弱势群体的地位。
二、青少年犯罪的亚文化特征
犯罪亚文化实质上是一种极端的越轨活动,它与青少年犯罪活动接壤,有的本身就是青少年犯罪活动,因而对青少年犯罪的实施起推动与促进作用是必然的。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方法的传播起着渲染、扩展与教化作用。任何文化都具有传播性和传递性,犯罪亚文化也是如此,它在自身的传播与传递过程中,必然起着渲染、扩展与教化作用,从而使犯罪手法得以四处蔓延。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规模的发展起着加剧与扩展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犯罪亚文化的渗透性上,通过渗透,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与推动下,青少年犯罪规模必然进一步蔓延与扩展。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的犯罪起着群体化作用。文化在人与人之间起着凝聚与联系的作用,它是同一文化群体内交往的纽带和共同的价值标准。犯罪亚文化在这一点上表现更为突出,它为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的“智力”与“犯罪场”支持就能说明这一点。[3]犯罪亚文化影响作用下的个体,以亚文化的标准相互之间产生认同感,从而出现青少年犯罪群体化。
由于犯罪亚文化没有主文化那样系统、规范,也不具有高度的理论化形态,因而更容易被社会的一般成员,尤其是青少年所接受和传播。犯罪青少年是社会上特殊的一个群体,犯罪亚文化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犯罪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总有一定的导因,形成犯罪动机才能产生犯罪行为。对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这种内化与外化的过程,犯罪亚文化环境常常是其发生的导因,而犯罪动机往往就直接导源于犯罪亚文化。比如在犯罪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由于享乐主义思潮的刺激而无视法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行为过程,就是因为在青少年中大量传播着的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生不乐等于白活”、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关系等等犯罪亚文化的导源。于是,他们一方面极力追求个人的享乐,私欲极度澎胀;另一方面,当他们明显地不具备这个条件,用正当的手段也难以达到的时候,就必然地陷入到享受的无止境欲求和违法犯罪、遭受打击的冒险这两难选择之中,为了获得个人幸福,往往不惜牺牲别人,损害他人,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考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着一个明显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4]首先,他们常常都是从所处环境中接受了一些不良习惯,出现小过失开始,因为得不到及时的矫正和教育,得不到更多的关心和爱护,甚至遭受冷漠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在自己的犯罪亚文化圈中最终获得了情感上的慰藉和对犯罪的认同感,受到周围人群的支持、姑息、纵容,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其次,犯罪亚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在青少年犯罪中突出表现出来的暴力性、凶残性、反复性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等特性,除了青少年追求刺激、富于冒险的原因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犯罪亚文化环境的影响。[5]他们在追求享受,追求自我表现,为了“出人头地”的时候,其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便是:目的是主要的,手段是第二位的。他们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胆大妄为,无所顾忌,花天酒地为目标,交友结盟论英雄,视法为儿戏,把犯罪、坐牢看成追求“人生价值”的英雄行为,从而强化了犯罪的勇气和决心,并在犯罪亚文化精神纽带的连结下,聚合得更紧,破坏性更大。青少年犯罪的这一特点,正像是犯罪的各种动因在亚文化这个风涡中搅起的一个个旋风一样横冲直撞,不可一世。对犯罪亚文化在青少年犯罪中这个不动声色却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可忽视,不可小视。
再次,犯罪亚文化的转型又决定着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点。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在不断地变化着的,犯罪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同样也在发生变化、转型。而亚文化的转型又直接决定着青少年犯罪基本特点的变化可以看到,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中出现的大案增多,有组织犯罪增多,追求享乐和财产型犯罪增多,公开、激情犯罪增多,犯罪、性犯罪增多等等,与犯罪亚文化的转型变化不无一定的关系。[6]
此外,犯罪亚文化的传播,也常常使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心理上被激活、被强化。比如在思维方式上出现的反常病态,忧烦狂燥而不能自拔,易于兴奋,粗暴成习,相信“命中注定”,强调自我中心,追求“男子汉气慨”,只顾眼前利益,把社会视为危险,迷信只有用极端手段才能解决问题等,在思想及文化中强调只顾物质利益而不顾手段是否合法,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等,加上人际关系的疏远和社会结构的松散等,都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相当大的文化环境空间。
犯罪亚文化的功能,最直接地表现为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和作用上。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产生起着直接性的条件与环境作用。文化伴随着人们的生活而存在,并且指引着人们的社会行为。犯罪亚文化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起着消极作用,这是其与主文化不同的一点。因此犯罪亚文化是犯罪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并影响着犯罪的变化与发展。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起着诱导、盅惑和强化作用。犯罪心理的形成是青少年的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除主观原因外,客观原因就是犯罪亚文化的熏染与诱导,由此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不断强化。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7]
反思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发展历史,应该犯罪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人的本质说到底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与生理因素相比,社会因素在人的心理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青少年的发展来说,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作用来得更多、更快、更直接、更重要青少年活动能量大,求知欲望强,好猎奇、爱刺激、敢冒险,可塑性大,但他们缺乏知识,经验不足,辨别是非和抵制消极影响的能力差,容易接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犯罪亚文化的状况将深刻地折射在他们的头脑之中,并直接影响他们的社会化程度。[8]对于犯罪青少年来说,对于犯罪青少年来说,他们社会化缺陷的形成,或者是因为错误的外界影响,或者是由于社会化进程中的脱节所致,这些负面影响阻碍了他们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内化过程,形成了他们不完全的社会化人格。犯罪亚文化环境的负面影响越多,青少年不完全的社会化程度就越大,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三、祛除犯罪亚文化,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的特性决定了他们需要社会给予更多、更好、更及时的关心和爱护,给予科学、健康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给予丰富多彩而又昂扬向上的文化滋养,以使他们在作为国家主人和接班人的同时,能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健康地成长、发展这无疑是全社会的期望,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使青少年远离犯罪亚文化,要从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家庭教育科学化。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过程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青少年受犯罪亚文化影响,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预防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防止因教育不当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就需要提高和加强家庭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能,要通过家庭教育来加强对青少年早期智力的开发和良好心理品质的开导。加强家庭教育,必须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首先要营造民主平和的家庭气氛。父母与子女平等相处,在相互交流中,父母对子女的思想和情感就能及时掌握,并通过及时的分析评价,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规范;而子女的归属的需要、爱的需要、获得理解需要得到满足,产生愉快积极的情绪,有助于养成良好的性格倾向。其次,帮助子女构建正确的需要结构。对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子女,家庭成员应充满爱心地去了解、感化他们,耐心地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行为方式。
(二)加强学校教育,改革现有的教育制度。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主要课堂。学校教育成功与否发挥学校素质教育作用。学校要把应试教育改为素质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法制观;切实抓紧抓好,要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对后进生的帮助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作法,注重教书,更重育人,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9]
(三)加强政府监管,还青少年一片净土。有关部门应大力加强对社会娱乐性场所的管理,严禁青少年进入营业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坚决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环境,加大“打黄扫非',力度,禁止向青少年出售转播音像光盘、图书,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彻底清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毒根,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弱化消除不良亚文化的影响。大众传媒应担负起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责。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新闻媒介,要自觉地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意识,使自己真正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园地。
(四)针对城市社区青少年犯罪,要建立一系列的机构组织,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发生。强化社区功能,鼓励社区扩建或新建娱乐设施,利用俱乐部和讨论小组等形式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加速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通过利用普法教育和社会道德教改变社区旧有的观念,号召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把少年从不良群体中解救出来,并且培养他们与社会主流文化相一致的社区意识。[10]通过有组织地看望即将释放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者,加强他们与社区的联系,使他们感觉到自己是社区完完全全的成员。如果能够解决青少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问题,就能够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他们回归社会和重新社会化提供生活和成长环境,控制、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2] 王洛。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C]。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
[3] 陈树恒。怎样预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1989.
[4] 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5] 戴宜生。中国青少年犯罪情况概述[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0(2)。
[6] 赵可,白岚。青少年越轨行为概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
[7] 肖建国。维护青少年权益中的误区探究[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1)。
[8] 梅德衡。预防犯罪对策[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5.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问题;预防和矫治
我国的法律制度对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历来持宽容的态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遇原则。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却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受到国家、社会的关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作为青少年成长的监护群体都希望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遵纪守法,对青少年的轻微违反犯罪行为也是“宽容多于严厉”。但是,这种“博爱”不仅未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效果,反而还成为青少年犯罪状况的恶化的诱因。有效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是重视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和矫治,因此,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为材料基础,进而了解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状况并据此予以矫治,才能够实现有效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标。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青少年的界定
对青少年界定的年龄标准各个国家是不同的,例如,《日本少年法》规定青少年是指14岁以上20岁以下的少年;《德国青少年刑法》规定是指从“14岁到18岁”,《德国青少年法庭法》规定“18岁到21岁”的群体也可适用《青少年刑法》。青少年的范围应该界定为13岁到25岁比较合适。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 暴力犯罪突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江西等省份由于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青少年犯罪率有所下降),犯罪情节愈发恶劣,犯罪类型趋于复杂。暴力文化的传播对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来说充满了刺激性和吸引力,抢劫、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极为突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青少年暴力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智能化的犯罪手段。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利用手机、电脑、网络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作案的情形也日益增多。青少年的年龄虽然小,但具有较强的认识能力、模仿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为突出,其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比较明显。
3. 团伙犯罪突出。人具有集群的意识,青少年表现的更为突出。青少年一般喜欢拉帮结派、组成小团伙,在这样的小群体中,具有各种不良行为和心理倾向的人混迹一起,便会诱使成员之间互相模仿、交叉感染,强化共同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近几年各地发现了不少在校生和社会不良青年组成的带有封建行帮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成因
(一)内部成因: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外界环境的矛盾
青少年在青春期的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是不均衡的,生理发育迅速,而心理发育缓慢,由此产生了如下的矛盾:一是生理发育和心理水平发展不均衡。心理的发展要具有一定的生理基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迅速,而缓慢的心理发育不能与之相适应,使他们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常表现为无法正确处理过于旺盛的精力,甚至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青少年心理发育状况与外界环境不相适应。容易诱发犯罪的青少年时期,青少年的自我心理不成熟,心理调节能力差,往往不能很好的承受外部环境带来的压力。特别在中学阶段,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压力不能依靠自身进行心理调节,也无法通过与他人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来宣泄,青少年往往会选择寻找刺激、欺负他人等外部行为来缓解,在不知不觉中去犯罪。
(二)外部成因:成长环境
1. 家庭环境。家庭是社会教化的起始场所,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缩影。各种社会影响可以通过家庭这个中介反射到孩子身上而发生作用。从我国现阶段来看,不良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结构存在缺陷。不完整的家庭结构是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青少年放任自流,误入歧途。二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态度表现为两个方面,要么过分宠溺、骄纵,要么过于严厉的管教、动辄打骂。在这两种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极易产生逃避和叛逆的心理,当压力超过他们心理的承受能力时,就很可能受偏激心理的影响而误入歧途。三是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性格态度等对青少年产生着较大的影响,父母的不良行为会给子女的心理以某种消极的“暗示”。
2. 学校环境。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不当教育的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抵制和消除不良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也存在不利于青少年的社会化的方面,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是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并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这样很容易使成长中的青少年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二是法制教育效果不好。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好,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学生的价值观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进而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达不到预防犯罪的效果。三是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青少年的青春期基本都是在学校度过的,青少年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由于未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指导,使得他们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书籍等,加上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3. 人际交往环境。差异交往理论认为,一个人参与系统的犯罪行为的几率,大致上是由他与犯罪行为模式进行接触的频率和持续性决定的。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与其同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团伙犯罪一直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青少年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青少年”,在不良文化的“感召”下,基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使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而且还可能形成地域性的不良群体或犯罪团伙。
(三)个体成因:个性的偏倾
个性是个体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一定倾向的比较稳定而独特的个性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的形成主要受社会生活条件、教育以及个体的社会实践和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影响。由于青少年心理和人格的不成熟,身心发展矛盾的复杂性以及外界的影响,使青少年容易形成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心理畸形发展,甚至形成颓废、腐败的思想观念。
三、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认知特征
青少年常表现出认知能力低下、认知结构畸形、认知标准模糊的特点,缺乏应有的社会生活经验。犯罪青少年当中的大多数人具有颠倒的、错误的是非标准和道德观念;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甚至藐视法律,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恐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极低的认知水平和消极的生活体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腐朽没落的人生观:封建主义的“哥们义气”、剥削阶级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和“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是引发犯罪的错误认知内容。
(二)动机特征
动机产生于需要。青少年的犯罪动机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1)情境性,青少年本身具有喜爱模仿、好奇心强等特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意志的薄弱,易形成犯罪动机;(2)情绪性,犯罪青少年的动机与其情感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犯罪动机的产生、变化和转移易受情绪的影响;(3)隐蔽性,青少年对犯罪动机本身很模糊或者不清楚,开始是属于未被意识到的动机,后来才发展成为意识到的动机。
四、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和矫治
(一)犯罪心理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心理的相关因素,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的基本途径有:
1. 依靠外界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形成之后在一定犯罪情境中产生的,所以需要改善外界环境以排除和减少外在环境中的消极因素:(1)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学校作为传授知识的重要场所,应当完善教育内容,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关心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发展起着极大的影响,父母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为子女树立良好榜样;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可以迅速而广泛地反映社会的风气和文化,所以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控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身心成长的各种不良资讯。(2)重视开展心理卫生工作。开展心理卫生工作,是维护心理健康、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途径,如果能有效地消除犯罪心理,或者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就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 依靠自身力量。个体心理包括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如果消极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就有可能演变为犯罪心理。因此,加强青少年的自我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地进行自我完善,增强自我控制能力:(1)提高自我认识的水平。自我认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自我意识完善的程度,因此,培养青少年的自我意识,首先应提高自我认识的水平,增强其自我认识的主动性。(2)促进自我意向的发展。自我意向,即自我对待意向,它表现在对自己的期待、要求与控制的水平以及对自我意向的内容方面。促进青少年自我意向的进一步发展,引导其形成比较远大的抱负和理想,根据实现自我理想的需要,合理安排社会生活。(3)发展自我控制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主要表现在自觉性上,要促使青少年形成合理的需要和远大的理想以及对自己选定的奋斗目标坚持不懈的精神,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二)犯罪心理矫治
1.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在美国最先适用,采用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为主的模式,基于民主自由的理念和塑造守法公民的目标,把非监禁刑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形式。对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与成年人罪犯隔离改造避免了交叉感染,让其充分的意识到自己罪过的同时还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调整心理状态,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避免误入歧途。
2. 再犯心理评估预测。再犯心理评估预测在香港得以广泛适用,方便了法定机关作出多项以资料为依据的决定,有助于降低再犯风险和实现暴力行为的矫治目标,对暴力罪犯的更生工作至为重要。对青少年采用再犯心理评估预测的方法,可以及时地掌握其犯罪心理意向,在其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前予以有效预防。
参考文献
[1] 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 曾赟,孔一,张崇脉.犯罪原因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3] 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人格因素;预防;药家鑫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097-03
曾经喧嚣一时的药家鑫案虽已成定局,但我们的反省之路不应就此止步。本该是未来栋梁的大学生,为何会漠视生命,成为凶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笔者认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其犯罪人格的外在表现,而犯罪人格并非与生俱来,其形成缘于一般的人格障碍,与其成长的环境密切相关,在得不到正确引导的前提下,逐渐演变成犯罪人格。在诱因面前,犯罪人格最终爆发,并在其犯罪行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一、青少年犯罪的人格概述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定,但在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和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青少年犯罪,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的通称。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己满14周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二) 犯罪人格概述
在笔者看来,人格是一个含义较广的心理学范畴。作为犯罪人,既包含与社会上没有犯罪之人相同的人格,即一般人格,又包括犯罪人自身所特有的特殊人格。为了将其区分开来,笔者将后者称之为犯罪人格,特指犯罪人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倾向的特定身心组织。国内外犯罪学者、心理学家的大量实证研究证明,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同其存在人格障碍相关,尤其是严重偏离正常人格的具有致罪性的人格障碍,即为犯罪人格。
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性。犯罪人格的本质在于其性。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犯罪行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实际上,一切犯罪行为都从不同侧面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造成了危害。另一方面,是由犯罪人需要内容的性决定的;2、多因性。犯罪人格的形成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除了个人遗传的性格特质,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交往因素;3、内外统一性。人的行为与其人格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犯罪人格决定着行为人对外界的反应方式,并形成人的犯罪行为;4、恒久性。犯罪人格作为一种本质上的人格,其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是经过了长时间的内心体验。
(三)青少年犯罪人格中的主要类型
人格障碍与犯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并非具有人格障碍的行为人都容易犯罪,只有那些具有犯罪人格也即严重人格障碍的行为人才会有犯罪的倾向。根据国际精神疾病分类资料显示,人格障碍大致可以区分为十种,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四种与青少年犯罪行为最为相关:
1、偏执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又称妄想型人格障碍,主要表现为敏感多疑,报复心强,总以为别人要对他进行迫害和攻击,容易把别人的友好看做敌视或蔑视的行为,往往寻机泄愤;主观固执,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和劝解;无自知之明,对自己评价过高而又狂妄自大,爱空想和幻想,认为自己怀才不遇,常无理取闹;易产生嫉妒的妄想,可能产生报复型或攻击行为,多见于男性。
2、型人格障碍。型人格障碍又称为悖德型人格障碍,该类人格障碍与犯罪密切相关,倍受犯罪学领域关注。主要表现为性格暴躁,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很强的攻击性,对外界充满敌意;对他人和社会缺乏责任感,冷漠,不会体谅帮助他人;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通常不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屡教不改,麻木不仁,对自身行为没有耻辱感和悔恨之意;对欲望的自控能力差;性关系随便。该人格一旦形成,难以矫正。型人格障碍患者易进行残酷行为犯罪。
3、冲动型人格障碍。冲动型人格障碍又称爆发型人格障碍。该类型人格障碍者个性极强,过分主观,易被激惹,听不得别人的劝告,常因为细微的精神刺激而引起过强的情绪反应,行为无度,不顾后果;患者行动前,心情紧张,且愈演愈烈,付诸行动后,会产生极大,同时紧张情绪消失;在发病期间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犯罪,但在间歇期间内可以恢复正常,并为自己的爆发结果而感到后悔内疚。
4、分裂型人格障碍:该类型人格障碍者多内向孤僻、言行怪异、喜欢脱离现实的幻想、人际关系有明显缺陷缺陷关系大,同时紧张情绪消失。,对人冷漠,为人处世不通情理;情绪易波动,好无事生非。患者在不良境遇的刺激下,能产生较短暂的精神病发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但事过境迁之后,他们又能恢复原来的精神活动水平。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人格形成的因素
一个人的人格由多种特质组成,并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共同作用影响下形成稳定的复合体。由此可见,人格具有差异性与多样性,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研究影响青少年犯罪人格形成的因素,查找犯罪人格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防微杜渐,对防止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 家庭因素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已占70%。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青少年由于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作案时容易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根据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团伙成员趋复杂化,成年人与青少年相互结伙作案增多。这种团伙犯罪形式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率较高,它与青少年自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人的举止行为肯定是受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在这个前提下,每个人才能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是出于他们的需要。年轻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说完全出于自觉。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的一些因素
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
(三)学校教育因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现在很多学校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四)社会因素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等,心灵遭受扭曲。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当前,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系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犯罪动机,其中相当一部分犯罪人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膨胀的物欲而实施犯罪行为。游戏机厅、网吧甚至很多高消费的洗浴中心、歌厅均向未成年人开放,而这些人的经济收入有限,往往借助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财物满足高消费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