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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广州市大部分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
这些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保姆、钟点工,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很少有人与家政公司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在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出现工伤事故时,他们便处于一种尴尬境地,没有人愿意站出来为他们负责,而他们也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赔偿。保姆的权益究竟该如何进行维护,为此笔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事件】
屡见不鲜的“周岱兰”
有关媒体披露,去年12月24日,安徽保姆周岱兰从上海雇主家的4楼摔下,经抢救虽然周岱兰的生命无忧,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摆脱终身瘫痪的危险。可是,高额医药费使贫穷的周岱兰无能为力;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东家也表示难以为继。2月3日,周的儿子在向律师咨询时被告知:不签约的保姆和钟点工,不在《劳动法》和上海有关地方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内。
像周岱兰这样悲惨遭遇的例子并不鲜见。今年3月12日凌晨4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的广州退休女工陈伟英还在为雇主打扇子,无意中将一支“不求人”掉落在地上,由于过度疲倦,她弯腰去捡时,控制不住身体向地上倒去,结果不幸导致手腕骨折。事后,为了看病养伤,她向雇主索要1700元医药费及误工费遭拒。经过一番奔波讨公道,她才发觉自己上了家政中介公司的当:和家政公司、和雇主,她都没有签下劳动合同。
【调查】
保姆多不签劳动合同
最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部分家政服务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而笔者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了解,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发现目前部分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确存在不少问题。
保姆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广州的家政公司相当多是以中介的形式进行经营,而这些家政公司并没有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也没有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家政公司、雇主和保姆三者之间往往只有一纸协议。这样一来,保姆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都难以得到合法保护。
广州家政行业缺乏统一收费标准,此类投诉比较多。据介绍,有些家政服务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保姆每月征收40元~100元不等的管理费,有的公司还向保姆非法加收每月30元的保证金。同时,中介公司向雇主收取一次性中介公司服务费(最高者达690元)和押金(多者达900元),更有甚者又以体检的名义向保姆和雇主两方收取65元的体检费。
【问题】
发生事故谁来负责
由于家政公司、保姆、雇主三方之间关系的不明晰,造成了发生责任事故时难以找到相关责任人。例如,在发生保姆偷窃等违法案件时,家政公司往往逃避责任,不补偿雇主的损失,而此前广州还曾发生过有保姆用安眠药喂儿童的事件发生。
另一方面,在三者关系中保姆的地位也颇为尴尬。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保姆在发生工伤时,雇主与家政公司经常互相推诿责任,因而保姆往往很难获得医疗赔偿。同时,多数家政服务公司没有为保姆购买意外保险,因此在发生意外时,保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据了解,家政服务公司在发生纠纷和事故时,最多起调节的中间角色,基本上不负担任何责任。
【警钟】
保姆要弃雇主而去?
每年的春节过后,各地的媒体几乎都要爆炒“保姆荒”的新闻。据介绍,目前广州约有200万个家庭,大约需要40万名保姆,但目前实际在岗的保姆只有约10万名。一方面是庞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做保姆没面子”的传统观念依旧,再加上各种制度的不健全、低劣的工作环境,则“保姆”势必成为极端稀缺的资源。
笔者曾经致电许多家政公司欲聘家政人员,都获得“我们这边暂时没有保姆,请您耐心等待”的回复,更有甚者,好不容易马上可以见到保姆,还要受到“她有很多选择的,您说话要谨慎些”的提醒。
现在,“民工荒”已给珠三角城市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而“保姆荒”的现象对于众多的家政公司、雇主们乃至相关部门而言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而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显然不是一朝一夕、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
【调查】
逾半保姆权益曾受侵犯
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介绍,该公司的几千名员工中,曾有半数以上的保姆受过雇主的侵权。
田欣说,在雇主相对封闭的家庭环境中,雇主一般享有绝对的权力,这就造成了保姆经常受到侵犯。据介绍,保姆受到雇主的侵权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辱骂、殴打、性骚扰、不允许保姆出家门等,有的雇主还强迫保姆称呼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
他说,如果有1例保姆对雇主财产进行蓄意破坏的行为,那么就有10例雇主漠视保姆权利的侵权行为。这几年来,仅仅性骚扰事件正祥和公司就遭遇了上百起。田欣表示,他相信还存在更多性骚扰事件保姆没有和公司说过,这种纠纷绝大部分的结果只能不了了之。他说:“我们不排除有个别保姆怀有恶意的可能,但我们同样相信有一部分保姆会因为忍受不了压力而做出消极的逃避乃至报复行为。”
据介绍,曾经有一个四川籍的保姆,被一位60岁左右、资产上千万的雇主雇佣,合同期间被雇主。雇主当时就给了保姆1万元息事宁人,那名保姆将钱一直用报纸包着不动,10多天以后才敢向公司说。田欣当时跟那位保姆说:“你给我一个解决的方案或者我们立刻去公安局。”没想到那位保姆却说:“我和公司签了合同,我只希望公司不要让我赔钱,让我回家就可以了。”
对上述问题的发生,田欣表示政府部门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保姆的权益。他说,当人格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下,许多保姆选择退出家政市场,而一个保姆的退出往往会带动一个村子或者一个厂子的潜在保姆止步不前。如此下去,别说家政公司没有选择保姆的权力,就是雇主,也会面临保姆供不应求的尴尬。
【探究】
家政公司:上司还是中介?
我们只是中介
“我们这里的工作就是将保姆介绍给雇主认识,如果他们双方确定意向,就交服务费给我。雇主需交纳服务费150元,包括雇主如果对家政工人不满意,一年内可以免费帮忙调换人选的劳务费;家政工人需缴纳服务费50元,包括如果家政工人对雇主不满意或被辞退,一年内可以帮忙调换4次工作。”广州市赤岗街社区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事先一般都和保姆讲好,如果工作中受伤,我们是不负责任的,如果她损害了雇主的财物,我们有可能赔偿损失。”
不是正式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严格意义上说,本公司的保姆不算是正式员工,因为我们没有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相应地,她们也没有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和社保等待遇。”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接受采访时表示。
他说,由于家政服务公司这种劳动派遣的模式是近几年才形成的,因而并不包括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范围内。直到今天,有关保姆的劳动合同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于社保,公司与保姆双方需要每个月缴纳140余元的费用,而以目前保姆平均400-500元的月收入,还有从他们那种培训跟踪式的家政公司每个月收取100元管理费的运作成本来看,根本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给保姆上社保,而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基本上也没有雇主愿意为保姆上社保。
雇主与保姆:“婆媳关系”?
“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关系近似于一种‘婆媳关系’,保姆的工作需要融入雇主的家庭,而雇主也需要以接受家庭中的一员的心态来对待保姆,而不是百般挑剔责难。”赤岗街社区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说。
而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则称:“我一直把保姆、家政公司以及雇主的关系看作一个链条,表面上看,乃至目前许多媒体的报道都比较关注保姆的素质低下问题,但我看来,‘金窝、银窝不如自己家的狗窝’,保姆们一般都背井离乡,其工作从劳动强度上讲需要付出巨大的心力体力,从劳动时间上说是要随时候命,而在精神上还要忍受社会对家政劳动工作的歧视。我倒觉得,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关键在于雇主的身上。”
【解决之道】
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保姆买保险
为了保障雇主和保姆的权益,据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总经理田欣介绍,目前该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为所有保姆上了包括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附加险、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险以及客户家庭盗窃险。
据介绍,从1999年正祥和公司创办初期,他们就开始筹划与保险公司的合作。2001年下半年,该公司曾经与平安保险以及中国人寿保险共同合作,开创了当时热门一时的“家政服务综合险”,后因属于扩大承保范围并且正祥和公司没有兼业证,不具备代雇主交纳保险费的资格,从而被保监委取缔了。
目前正祥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合作,每年需要为每个保姆缴纳的保险金额为300多元。其中,雇主责任险和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险旨在保障保姆的安全,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旨在保护因保姆的责任而造成的雇主损失,而客户家庭盗窃险则意味着如果雇主家里丢失东西,怀疑为保姆所为,而且报案三个月之后仍然没有破案的话,则由保险公司预付损失的费用,如果日后破案,这部分的款项再追回。具体补偿金额中,如果因保姆的责任造成雇主家中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金额可达40万元;因保姆责任造成雇主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金额可达6万元,而如果保姆在工作的时候自身受伤或者死亡,最高赔偿金额为5万元。
田欣还表示,因为他们的承诺最多、最有保障,所以正祥和对请保姆客户(雇主)一般收取900元的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690元的服务费(包括300余元的保险费),当保姆去雇主家工作后,前两个月内要分期还他们320元的培训费,而且在合同期内每个月要上交100元的管理费。
【建议】
对保姆应实行特殊社保政策
正祥和家政公司总经理田欣认为,首先应规定保姆的最低工资标准,采取特殊的劳保政策。目前家政业总体工资400元以下,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水平,这是很不合理的。考虑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间长及对“寄人篱下”的工作环境做出心理补偿,家政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按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1.5倍计算。
同时,按现行社保制度,如由家政公司为保姆购买社会保险,家政公司无力承担;如由雇主购买,在不禁止“简单中介”(即中介公司只起一次性中介作用)的情况下,雇主将绝对选择不予购买,这将使广大家政工作者无法享受社保的保障。针对家政行业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特殊的社会保障政策也是解决之道。
雇主行为应受有效监督
在雇主的相对封闭的家庭生活中,保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雇主的行为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协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保姆的权益。有关部门应该规定家政服务的雇主方,有接受家政经营方监督、协调的义务。
同时,由于许多雇主的侵权行为,包括性骚扰、罚站、罚跪等行为都是很难取证的,而根据保护从业者人权有利于促进就业竞争,鉴于家政服务从业环境的私隐性和从业人员的弱势特征,建议对雇主侵权、歧视、虐待行为等设定由雇主方负举证倒置责任。
应制定统一的保姆权益卡
为加强家政服务从业者的权益保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卡,设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专线。
每个保姆都应该手持一张权益卡,以及各家政公司都应该强制性地在醒目处张贴家政服务人员权益公告:上面清楚地说明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醒目地标示出政府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培养起保姆的维权意识,有效保护他们的权益。
【链接】
上海2004年7月1日出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规定:只要是按照雇主的要求,以自身体力或脑力,完成家庭生活服务,获取报酬的家政服务人员都可以参保,包括:钟点工、半天工、全天工和全天寄宿工在内。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在政府积极推动下,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具有社会公益意义的商业保险。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年保费为30元,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劳动部门同时表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由雇主购买,家政服务人员受益的险种。
根据我国在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这个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根据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家政公司有义务为保姆购买工伤保险,工伤险是强制险,与属于商业险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抵触,家政企业可以在两者之间选择。)
【专家意见】
关键是法律意识淡薄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并不是无法可依的。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公司及雇主三方之间建立起的类型不同法律关系,《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民事法律法规,都为家政服务人员构筑了一道法律保护的屏障。
针对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两种不同经营方式的家政服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中介公司,这种家政公司只负责介绍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见面洽谈,由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直接确定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直接建立了事实上的雇佣民事关系,日后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向雇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只要不是家政服务人员自身的故意自我伤害,应该由雇主负责赔偿。如果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雇主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中介公司在中介活动结束后,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雇主的确面临较大的赔偿风险,但如雇主能事先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保险,则可以以很小的代价来规避这种法律上的风险。
另外一种“培训跟踪管理式”家政服务公司。家政公司是以公司的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鉴于家政服务人员是受家政公司的培训、管理和委派,所以其与家政公司之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形成了一种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并非直接建立雇佣关系。因此,家政服务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只要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伤条件,应该由家政公司按工伤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也应该由家政公司来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保。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家庭人身或财产带来任何损失,均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应该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民事法律来处理。而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由于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如果二者之间发生纠纷,则应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
至于最低工资保障问题,只要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均应当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等对待。国家也应当对广大家政服务人员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随着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市场会根据供求情况调整家政服务人员的具体薪酬水平,但无论家政公司还是雇主都不应突破政府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底线,否则即为违法行为。
总之,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把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保护排斥在外,之所以会产生目前这种家政市场很不规范,家政服务人员频频出现遭到人身侮辱和损害,家政公司或中介公司、雇主、家政服务人员三方之间责、权、利不明确的状况,主要是因为各方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
广东省科学院社会学和人口学专家郑梓桢
保姆是一个难以管理的行业,流动性很强,不同于企业和工人之间有明显的雇佣关系。
周岱兰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典型,反映了保姆市场的不规范。而在周岱兰的背后,还有一个巨大的流动群体,即外地民工,他们也处在社会保障的边缘地带。现在许多工厂在招收外地民工时以各种名目和借口逃避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交纳社会保险。而且有些民工本身也没有社会保障的观念。
要切实保护保姆以及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实应该循着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向去探索。签订劳动合同至少能保障保姆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尤为迫切的工伤和保险问题,鉴于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又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发生事故时加大了获赔的难度。现在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将保姆这些人群纳入保护范围,另一种思路就是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来保护一些运作相对规范、能保护保姆部分利益的家政公司。
家政行业应加强自律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廖翔达
现在保姆和雇主以及家政公司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明确,存在着较大争议。保姆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同雇主,或同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表达家政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 履行。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________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___________ 方式验收,由 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大写) 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其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家政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地址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服务项目:_________。
二、服务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每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每月月底由甲方派人上门收取或由家政服务员带回服务社同时甲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乙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四、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时间和项目,如需更改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的20%。
五、家政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六、家政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在甲方提供家政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生财物失窃,如确系家政服务员所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乙方应妥善保管现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八、如乙方在签约后终止与甲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甲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乙方违约,之后乙方与甲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乙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
九、用户(乙方)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并以月工资结算,应同意每周不少于休息一天,如遇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休息,工资照付。
十、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需钟点工加班服务,除支付钟点工资外,再另外加一份钟点工资。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无异议请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家政保姆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签名
乙方(保姆):签名
根据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雇主)聘用乙方(保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下甲乙双方分辨用雇主与保姆代替):
一、雇主责任
1、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支付。
并月结算给保姆;试用期间双方都有权提出不做或不要,雇主要结算工资给保姆及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2、试用期过后,第二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结算给保姆;第二个月开始保姆要离职须提前30天辞职,雇主要在30天之内同意保姆离职及结清工资。
同时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没有辞职或辞职期内保姆不能自动离职,否则雇主有权扣除保姆工资。
3、保姆在雇主处工作满一年,雇主给付保姆奖金(人民币元)。
4、雇主有权拒绝、制约保姆在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5、雇主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保姆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雇主应尊重保姆的人格和劳动权利,不得歧视虐待保姆。
7、雇主应对初次上岗的保姆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指导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雇主每月安排保姆二天休息时间(必须在星期六或日);节假日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9、雇主每月按时结算工资给保姆(7-10天内)不得克扣保姆的工资。
二、保姆责任
1、保姆提供本人正确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联系电话及家庭联系方式给雇主。
2、保姆在服务工作期间应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服从雇主的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做好雇主所安排上岗的工作事务。
因保姆工作失误给雇主造成损失,保姆应作出相应赔偿。
3、保姆在工作期间须外出,应通知雇主;要休假, 应提前通知雇主;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4、勤俭持家,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气用电安全. 尽快努力适应雇主生活饮食习惯和作息时间;不能用雇主家电话打长途电话及每月电话时间合计(市内)不能超过80分钟。
5、 不得带外人进入雇主家庭. 不得随意翻动雇主私人物品。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并具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签名)
关键词:家政服务服务业行业发展
一、石家庄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
石家庄市家政服务业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目前在省会从事家庭服务范畴的各类组织约300余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约70余家。其中纯粹从事产妇护理、育婴、保姆职业介绍和保洁的企业大约50余家。石家庄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如下:
(一)家政服务市场需求比较大,供需失衡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家政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省会石家庄从事家政服务的人群大约有1万多人。缺口为5000一6000人。石家庄家政服务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用工荒”困扰家政服务公司,目前石家庄家政服务市场上的工作人员有五六千人左右,暴露出来的用工缺口至少为2000人,比例约为30%。
(二)家政公司数量多,规模偏小
石家庄市家政服务公司数量众多,大概有300多家。但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比例却只有不到1/4,只有70多家公司注册。大部分家政公司只有简单的几个人几间屋子就开始营运。服务范围比较单一。
(三)家政服务市场无序竞争。缺乏监管,无统一规范
目前省会石家庄家政服务市场比较混乱,没有部门出面管理,也没有行业协会,自己管自己,自己定价,自己评星级。自己决定提成比例。家政市场行业内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明显存在,用互相压价、无原则的让利来争夺客户,极大损害了家政公司的利益,制约了家政企业的健康发展。更有一些无证经营的家政服务点采取欺诈手段,不顾服务质量,不信守合同规定,严重影响到行业的形象。
二、石家庄市家政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 家政服务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石家庄市现有的家政服务人员大都来自贫困农村,文化水平不高,社会知识偏低。具备高级家政服务人员资格的人极少。甚至中级水平的也不多。经过我们调查发现,家政人员教育程度分布如下: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家政工人员占38.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6.8%。石家庄市家政服务员普遍缺乏维权意识。调查得知,相当一部分保姆同家政公司或雇主通常是双方口头协定,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2 对家政服务人员存在健康安全及身份核查漏洞。调查得知,雇主与保姆之间矛盾纠纷不断,比如保姆在雇主家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失窃行为,导致保姆说不清道不明:保洁工在服务间意外受伤,雇主与家政公司相互推脱;雇员身份核查出现漏洞,导致用工权利保障困难。有些用工单位因为人员短缺。甚至出现了未经过体检就直接上岗的现象。有些家政员工不知道自己患了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导致雇主家庭传染。石家庄家政市场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非法中介组织发展无序。这就使得雇主对雇员的信任度比较低。本次调查显示,有1/3的家庭不敢聘用家政服务员,用户家庭普遍反映了对家政服务员的不放心,其中有45.8%的用户对服务员的来历不放心。
3 家政服务员培训率低,服务技能有待提高。目前,在石家庄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人员主要以外省市的中年女性,尤其是农村中年女性为主,占到80%之多,而石家庄籍的家政服务员只占20%。家政服务员呈现出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大、缺乏专业训练的基本特点。本次调查显示,现有的家政服务员普遍缺乏专业训练,约90%的家政服务员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尤其是外地籍的家政服务员因为要承担培训费用而不愿意参加培训。而很多参加过培训的家政服务员尤其是石家庄籍的家政服务员则因为工资待遇太低,认为家政服务低人一等而不再愿意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家政市场出现了“培训的不上岗、上岗的不培训”现象。
4 家庭服务人员的就业观念有待改变。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感到自卑,不愿去从事。现在很多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这个工作只是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并没有从心里上把这一行业正视起来。
(二)雇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石家庄市家政市场的无序竞争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雇主对保姆不信任、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对家政工不尊重等。同时雇主也有苦难言,存在对家政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愿意承担费用偏低等一系列问题。
1 雇主自身权益难以保障,对服务人员缺乏尊重及信任。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存在许多问题:如家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不明,传染病不能及时有效控制,职业能力品行道德不清,服务质量难以保障,造成雇主生活用品、电器住房受损以及人身伤害等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雇主认为,把家政服务员请到家中来是干一切杂活的,雇主对服务人员缺乏基本的信任。
2 雇主对服务需求细化与多样化,但愿意承担的费用偏低。雇主对服务需求的差异现象比较突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被调查者在选择“认为家政服务人员全日工每月的工资范围”时,认为全日工每月低于500元的占29.3%,每月在501-1000元的占49.3%,每月在1001―1500元的占9.3%,每月在1501-2000元的占4.3%,每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占2.3%。
(三)家政服务中介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 家政服务公司多为传统模式。即中介型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公司只是对服务员和用户进行简单的登记建档,对服务员只是进行简单的培训,时间比较短,重点放在注意事项上,缺乏实际操作和技能培训。家政公司只是起一个提供信息和传递信息的作用。
2 家政服务公司缺乏行业规范,缺少监管。石家庄家政行业协会至今没有建立,原因是担心经费没有人出和公信力影响力不够。
3 家政公司门槛低、规模小。目前市里开办家政公司的门槛太低。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有的家政公司甚至只有十几个人,只进行简单的卫生清理工作。
4 输送渠道不畅。信息不畅通。目前省会石家庄绝大部分家政员是个人通过家政公司的宣传以及从业人员的相互介绍来的,类似“嫂子家园”通过建立基地进行人员输送的家政公司比例少之又少。
三、发展石家庄市家政服务业的对策和建议
(一)转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观念
要逐步改变家政服务工作在人们心中低人一等的陈旧观念,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人们明白家政服务业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再对
其有不当的歧视。在用工家庭中树立起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心态。
(二)加强自身的职业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相关高校已经开设了家政教育方面的课程,从业人员要重视这一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地位,积极学习相关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应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习专业技能。
(三)建立一条规范高效的家政服务产业链
家政服务业要想取得长足稳定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条规范的产业链。从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家政服务中介企业到雇主,形成高效整合的一体化产业链,使三者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和效率的提高。家政服务企业应当有专门的人才输送机制和渠道,高素质用工人才的保证是一个企业成长的保证。同时,家政服务公司自身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元后顾之忧,安心工作。这是一个企业获得利益和成功经营的保障。
(四)树立家政服务业良好形象。实现品牌效应
家政服务企业要有超前意识,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先、人先我优。根据不同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及时的服务,创立独特的企业文化,对教育、健康、理财进行综合性开发和深度开发。有实力的大公司应该注重开发有特色、有深度的家政服务项目,实现家政服务业专业化和产业化。
(五)家政服务公司要实现从中介型向员工型的转变
目前石家庄“嫂子家园”已经实行了员工制,但是这在石家庄毕竟是少数。中介型家政公司不能按科学的组织程序进行招工,只顾收费,对服务员把关不严,不进行服务培训,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较大,缺乏跟踪管理,不能定期回访,服务质量以及服务员、用户的安全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而员工型家政服务公司相比却具有很多优势,服务员作为公司员工签订正式合同,纳入公司的统一监管和管理,服务员用户和公司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实行全过程的动态服务。
(六)规范家政服务业的经营行为,加大国家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根据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及M-B-K标准判定,家政服务业在我国是一个幼稚产业。政府应该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尽管我国已经出台涉及家政服务业的许多政策和法规。但是政策的落实和细化问题仍需要考虑。如应尽快出台临时工作和灵活工作的社会保障政策,家政服务人员员工应当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石家庄“用工荒”逼餐饮业家政公司涨一成,燕赵都市报,2010-2-26.
[2]李卫光,吴鸣,回顾・构想・展望一从家政学、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的历史与现状谈我院家政教育的发展,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2).
早在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43号文件”。“43号文件”提出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强调了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性,并倡导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家政服务业作为家庭服务产业中重要的一部分,发展迅速膨胀,而家政市场繁荣的同时也暴露了它的乱象丛生。
乱象举证
家政公司不按合同履行服务,家政服务人员技能低,工资却大幅上涨,月嫂数量的短缺引发消费者的担忧。
服务员价高技低
《经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暗访西直门附近某家政公司,条件是:照顾可自理老人,8小时工作制,负责老人午餐,周末双休。“面试”的四名家政员要价不一,有的家政员一开口便要2800元,经过商讨,她立刻将价格降了200元,最终把价格降到了2200元。
2005年,北京的普通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只有600元,到了现在已经涨到2000元以上,市民的感受就是“雇不起”。价格大幅上涨,而家政员的技能并未相应提高。部分保姆甚至不会使用日常家用电器,缺乏生活安全常识,而虐待事件也曾出现。
家政公司服务差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北京市有4100多家家政服务机构,其中大多数公司经营不规范,正规注册的公司只有几百家。
规模不一的家政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相差甚远,家政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费高低不一,收费方式五花八门。爱侬家政的工作人员给出的服务费是1680元/年,而相对较小的一家家政公司给出的价格是500-800元/年。但是,如果用户在一年内想换其他家政员提供服务,则需再支付服务机构一笔服务费。
孙先生在某家政服务公司雇佣了一位保姆,由于保姆连日常家用电器也不会使用,孙先生不想继续接受服务,向家政公司提出退还服务费,商家却不予退款,孙先生只能投诉。
消费者要求增多
在消费者对其所接受的服务不满的同时,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家政服务员也开始喊冤:“用户的要求太多了。”用户的需求是:家政服务员要聪明、能干、老实,但别要太多报酬;人长得干净,性格要开朗;更有挑剔的顾客,连家政服务员的属相也作为挑选的标准。
“有的老人年纪大了,脾气反而很暴躁,处处看我们不顺眼,很难伺候。”说起挑剔的用户,家政服务员张女士一脸的无奈。
乱象调查
家政市场中的诸多问题与矛盾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和担忧,然而乱象背后的症结又是什么?
市场供求瓶颈
“保姆荒”,“月嫂难找”,一系列的信息与流言引发市民担忧。家政服务机构所谓的“家政市场供不应求”论调不禁引人深思:家政市场究竟有多“荒”?
据北京市三八家政服务中心主任张先民介绍,节后的北京家政市场趋于饱和。“荒”与“不荒”是相对来讲。
张先民说,春节是特殊时期,不光家政服务员返乡,全国各行业从业者都返乡,家政服务员具有妻子、母亲、女儿三重身份,回家也是正常现象。但是回乡的保姆只在少数,“保姆荒”是夸大其辞。
《经济》记者先后走访5家家政服务机构,发现待岗的家政服务员数量均较为充足,华夏中青家政公司西直门分店至少有十名以上家政服务员在休息室待岗。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家庭服务企业60余万家,从业人员近2000余万人。而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为13.7亿人。家政从业者的比例之高可想而知。
“这个数字,太惊人了”,张先民说,目前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比例并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
公共服务缺失
随着家政服务员工资的上涨,用户只能望洋兴叹;另一方面,国家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从而促进农民工就业及提高收入。
殊不知,不得不涨的工资与用户难以支付的矛盾背后,所隐藏的却是社会公共服务的缺失。因为,未来的刚性需求将日益增长,公立托儿所的紧张,私立价格昂贵等问题都存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会演变成社会问题。
但是,如果单纯依靠家政行业,解决不了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养老的问题,养小的问题。进城务工的家政服务员不得不提高工资来保障生活,从而获取相对于其在农村较高的收入。一旦降低工资标准,家政从业者未必会选择来城市就业,从业者的数量随之也会减少。定位家政服务业解决社会问题,只是一厢情愿。
实际上,随着工资的上涨,必然使一部分人难以支付,而家政从业者也会随需求减少而减少。“我们中国有特殊情况,我们面对这么多群体需要,因为我们公共事业不发达,因为我们政府过去在这方面欠账。”张先民分析称。
不规范的产业
家政服务员工资普遍上涨的同时,尤以月嫂服务费上涨为甚。广州月嫂的起步价已达到每月4000元以上,北京等一线城市已有月薪报价万元的月嫂出现。而家政公司的回答让人出乎意料,“我们也不想涨价,但是其他公司把价格炒高了,不涨价的话用户会怀疑你的服务质量,造成客户流失。”
针对价格虚高,张先民告诉《经济》记者:“月嫂是行业的通称,国家没有这个职业,也自然没有这个标准,国家有标准的是育婴师、育婴员。企业所谓的星级月嫂未必有标准。”据了解,当前家政行业的证书有很多种,比如月嫂证、催乳师证、家庭护理证等,其中大多数证书由家政服务培训机构擅自颁发,没有严格的认证标准。
另外,家政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规范家庭服务业的法律法规,缺乏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也不够完善。对于家政服务员的素质难以监管,对于家政服务机构的服务监管也无法可依。
在无有效监管机制下的市场,家政市场并无标准的准入门槛,从业人员甚至未经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北京为例,40余万名家庭服务人员中,上岗前接受过家政服务业务培训的不到30%,取得岗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不到15%。
此外,家政培训结束后需要考核,但是目前行业内并无统一的培训教材、培训大纲,没有教材,难以出考题,也就无从考核。
产业变革
得到重视是好事,但是改革方向很重要,谁来管?怎么管?各部门管理权限的划分就显得十分关键,只有找到正确的切入点,对症下药,才能正确引导家政服务业发展。
张先民指出,家政行业未来的发展一定是两条路,一条是让其按市场发展的规律去生存发展,另外一条就是政府大力发展公共服务。
家政市场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提高它的品位、品牌效应,从而做到规范、标准。加强监管和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十分必要。然而,现在的家政企业,以民营经济为主,大多数企业的利润不是很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王志刚认为,在加强对家政行业监管、规范家政服务与收费标准的同时,更应加大力度扶持一批家政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进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面对我国特殊情况,面对众多的群体需要,政府需要大力发展公共服务,利用社区服务解决养老问题,改善社区医疗,完善社区服务不失为缓解家政服务供给缺口的有效手段。此外,北京市民政局近日下发《2012年北京市社区服务工作要点》,各种家政服务企业的信息将分门别类公布在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周吉平介绍,平台搭建完成后,市民只要通过拨打“96156”或登录社区服务网,就能掌握所有家政服务企业的信息。
一、基本情况
1、市场概况
市有专职保姆女性占95%,其中农村妇女占60%;下岗失业妇女占30%;待业女青年占10%;年龄分布在20岁到60岁之间,其中40-55岁之间的占80%,40岁以下的占15%,55岁以上的数量最少,只占总数的5%。她们的文化程度大多是初中以下,主要工作内容为做饭、打扫卫生、带孩子、照顾老人等。主要分三种类型:本地下岗工人——不住家型保姆。这些保姆大多数是来自市区,她们大都放不下自己的家庭,所以不愿意在雇主家住,每天白天工作,晚上回家,或者计时收费,这部分人的工资在800到1000元左右;外地人——住家型保姆。这些保姆大多来自农村或外地,多是年轻女孩、能够离开家庭的老人或外地下岗失业人员,雇主包吃包住,工资在1000到2000元之间;高学历人才—管理智能型保姆。这部分保姆大多学过家政专业,会说普通话,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文化水平高,能给孩子做课业辅导,还能给雇主提供家政管理,工资在1500元以上。
2、市场特点
一是保姆市场供不应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日趋普遍,请保姆已不是社会上高收入家庭的专利,一些双职工家庭尤其是有小孩或老人、病人的家庭,都开始把请保姆当作一件平常事情,由于80后的小夫妻增多,还有空巢老人的增多,所以钟点工市场也好,保洁工也好,还是月嫂都有很大的需求量。抽样调查表明,全市15%的家庭希望聘用计时型保姆或住家型保姆,现仍有近名的缺口,而愿意从事并且能够胜任保姆工作的妇女数量有限,保姆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供不应求的局面。
二是对保姆的认知程度在逐步增强。由于现代生活节奏加快,许多人忙于工作而无暇照顾家庭,拥有一位好帮手帮助处理家庭事务,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一种社会需求。大多数人能够认识到,保姆也靠自己的劳动赚钱,除了社会分工不同以外,与其它行业一样也是正当而光荣的,它已经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行业。
三是保姆服务内容趋向多样化,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内容从最初单纯的家务保姆发展到现在的钟点工、家庭护理、家教、家庭装饰等多种门类。服务方式也从以中介为主逐渐向以员工制为主转变。行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在受访的从业人员中,农村妇女占60%,下岗失业妇女占30%,大多数没有任何专业技能。四是对保姆文化素质的要求在逐步提高。尽管目前的保姆仍以从事简单的看护、家务为主,但随着我市居民消费水准和消费品味的日益提高,所需的家政服务更加细致和专业,有的家庭甚至把整个家庭生活安排都交给保姆,从家庭成员的健康护理、营养膳食、家庭计划、家庭理财、家庭接待、家庭事务管理到辅导孩子课业都由保姆来安排,让保姆承担高级“管家”的职能,这样就对保姆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些悟性强、素质高、综合能力优秀、技能掌握熟练快速的保姆才是未来市场的主角。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需求量巨大的市场把保姆这个行业催生成了朝阳产业,但由于管理与实际脱钩、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导致保姆市场存在很多问题,亟待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和解决。
1、行业管理模式尚不成熟。由于家政服务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参差不齐,整个行业一直没有探索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家政服务业没有传统的主管部门,在政府管理中处于一种责任不清的状态。2、保姆中介急需规范。部分职业中介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为追求经济利益,他们对登记从事保姆工作的人员资料不认真核实,在试用之前不查看保姆的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或其他证件,正式用工的时候不签订与保姆、用户之间的三方合同,一旦出现了如保姆盗窃用户家庭财物、虐待孩子等问题时则推诿责任,严重缺乏诚信度。3、保姆岗前培训机制不健全。从事保姆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素质不高,外地保姆大多来自农村,许多人都是小学或初中文化,本市的下岗女工也大多没有很高的文化,更缺乏专业技能,在上岗之前非常需要进行正规的家政服务培训。大多数中介公司对保姆不进行培训;家政服务培训推广面小,培训不深入、不专业,导致整个保姆市场素质偏低,高端家政人才极其匮乏。
三、保姆市场意见和建议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保姆的综合素质。根据保姆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将保姆分成初、中、高等各个等级,进行有重点的技能培训,使其明确服务职责、服务规范、职业道德,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保姆必须在获得上岗培训合格证之后才能上岗。另外培训内容要多样化。除培训一般性家庭服务内容以外,还要积极开展各种特色培训,如社交礼仪、家庭理财、婴幼儿及产妇护理等,使她们成为集专业性、技术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家政人才,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