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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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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智慧校园;安全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27-0042-02

Abstract: Intelligent campus has full intellisense, ubiquitous network, data access resources sharing, and many other advantages, also there are many security risks at the same time, analysis of the security risk types,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research how to reduce the safety risk,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intelligent campus data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and improve the safety and reliability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users using the Internet, web pages, and the platform system.

Key words: intelligent campus; security risks; mobile Internet; measure

智慧校园是对传统数字化校园的扩展和提升,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设备上都有很大的改进,智慧校园运行框架与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系统层、应用平台等五层,经过研究分析,智慧校园在物理设备、数据存储与传输、平台系统、网站访问、安全制度、技术人员配备与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风险,下面将逐一对这些安全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仔细查找原因,并研究有关安全风险应对措施。

1 智慧校园安全风险分析

1.1 物理硬件设备与操作系统

据调查,目前高校多存在设备老化、配置过低、系统陈旧等问题,具体包括光纤、网线、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等网络设备设施老化、配置过低导致网络运行质量难以保证,安全漏洞层出不穷;电脑主机配置低、操作系统陈旧等导致电脑设备运行缓慢、访问网页速度慢、系统安全漏洞多、容易受病毒感染和攻击等;网络设备、电脑设备、感知设备等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与先进的数字化校园平台技术进行对接,造成智慧校园运营风险加大等。

1.2 数据存储与传输

无论是智慧校园还是传统的数字化校园,在数据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都很大,主要体现在数据标准、数据存储与传输等方面,具体包括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导致各应用系统使用的数据对接难;未能建立统一数据中心导致没有数据归口管理部门及数据管理混乱;数据库服务器安全性能低、缺乏数据加密及数据备份恢复机制、数据使用操作不当等导致数据存储安全风险大;缺乏数据整合平台及传输链路不安全导致数据传输安全风险大及信息孤岛的出现风险等。

1.3 应用系统

智慧校园所使用的应用系统种类很多,包括学生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办公系统等,应用系统风险主要体现在系统数据使用、系统登陆、用户信息盗窃等方面,具体包括部门多、系统多,各部门使用的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及数据共享要求性高等导致系统数据使用风险大;系统登陆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系统登陆安全风险大;数据库服务器安全性能低、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导致用户数据被盗窃等。

1.4 网站访问

智慧校园中师生访问各类网站安全风险很大,主要体现在学校上网人数多,网络管理部门未能建立网络安全访问策略,对网络访问缺乏有效监控,电脑缺乏防火墙和有效杀毒软件,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访问非法网站及不良信息,随意下载、打开安全可靠性低的文件、邮件,导致电脑病毒感染、木马入侵、黑客攻击、攻击校园网络、网页打不开等安全风险。

1.5 安全制度

高校师生人数多,网络用户数量大,在操作计算机、上网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导致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具体包括缺乏机房安全管理、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及计算机多媒体操作使用细则等导致机房电脑设备损耗严重及起火被盗风险加大;缺乏数据备份、灾难恢复有关制度导致计算机核心资源被窃取和篡改;缺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计划导致安全防范环节薄弱。

1.6 技术人员配备与管理

智慧校园建设除了经费、设备设施一系列投入以外,还需要大量的技术管理人员,而目前高校在这方面建设还比较薄弱,比较突出的是实验室管理人员、机房管理人员、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网站平台维护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等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未经正规培训或考核,造成对电脑、机房设备、网络设施及网站、系统平台等操作不当、管理效率低下,智慧校园运营信息泄露、设备被损坏和偷盗等安全风险加大。

2 智慧校园安全风险应对措施

2.1 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建设

高校应高度重视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增加建设资金投入,购买性能稳定、安全系数高的网络设备设施、智能感知设备、数字化校园平台及应用系统等,并保持各种设备及系统持续更新。对配置过低,影响上网、上机速度的光纤、网线、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电脑主机等老化设备予以淘汰,及时更新。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设施设备的协调搭配对接,防止参差不齐,影响设备功能发挥和带来运营安全隐患。

2.2 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很多,拟将其分为物理层、网络层、数据层、系统层、应用层等多个方面。

2.2.1 物理层措施

首先要加强机房建设,机房中的各类网络设施设备、服务器、UPS电源等要摆放合理,注意通风防潮,外人不得轻易进入机房重地,机房设备应由专人管理操作;为防止电脑、服务器等设备因长时间运行导致温度持续升高而损坏,机房还应添置空调、排风扇等设备;另外要加强机房监控和安保等工作,防止机房贵重设备被偷盗和损坏;除了加强机房建设,还应对网线、光纤、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等进行科学部署和统一摆放。

2.2.2 网络层措施

高校网络管理部门要建立网络安全策略,一是建立网络应用授权、访问控制中心,比如建立全校统一的用户管理平台和授权认证体系,由网络中心派专人负责认证授权管理,自主研发或购买符合学校实际需要的网络监控控制系统,对校园内各网络节点及端口进行有效监控,对有病毒、黄赌毒、暴力等信息的网站系统进行拦截、拒绝访问;二是使用防火墙等软件,对校园内网进行保护,对内外网络访问连接进行检查,防止外部非授权用户非法访问修改内部网络资源,对跨越网络边界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安全策略进行审查,有效保护内部网络环境和特殊网络设备,监视网络运行处于安全状态。

2.2.3 数据层措施

学校要投入资金购买性能好、安全稳定系数高的数据库服务器,要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和数据标准,对智慧校园各系统平台使用到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利用云计算平台技术对各种数据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防止信息孤岛的出现。学校还要建立用户访问控制机制,针对不同用户群体授予不同权限,比如有些用户只有数据访问权,而无修改、存储等操作权,另外针对用户私人信息等重要数据建立加密机制,学校财务、职工等重要信息传送接收可采用数字签名机制,以防信息被窃取,对师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4 系统层措施

系统层安全措施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措施、数据库系统安全措施、信息资源系统安全措施等,其中操作系统安全措施包括系统漏洞修复、系统杀毒防护等,数据库系统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存储加密、数据传输加密等,信息资源系统安全措施包括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用户权限授予等。

2.2.5 应用层措施

应用层直接关系到师生用户对智慧校园门户网站及各种平台系统的使用,应在校园各机房电脑上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杀毒软件病毒数据库,对校园网站服务器、各信息系统服务器及数据库服务器等要进行双源供电,建立数据备份、灾难恢复机制,确保不因断电等异常情况影响师生正常使用校园网及数字化校园平台系统。

2.3 管理措施

2.3.1 安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到人,机房管理员要定期对机房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报告处置异常情况;要建立电脑、网络等设备设施维修、报废制度,派专人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及时对各部门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鉴定和更换;还要建立信息员安全培训、数据备份等制度,定期组织各部门信息安全员及机房管理员等进行网络安全等专题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设备正确操作方法,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2.3.2 人员配备及管理

高校要对各种感知设备、网络设施设备、服务器设备等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数字化校园平台及各种应用系统正常运转,组建机房管理人员、信息员、电脑维修员、网络管理员等专业人才队伍,提高技术人员工资,确保队伍稳定性,同时定期开展有关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操作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智慧校园使用到的信息技术种类很多,因学校环境条件限制、网络共享开放性要求高等诸多因素,使得各种信息技术在实践应用中暴露出一系列安全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有关对策,并努力实践,将智慧校园应用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为师生用户创造一个安全、开放、共享的数字化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1] 凌冠华.高校数字化校园的数据建设和安全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0(10).

[2] 唐秀忠.基于数字化校园的管理系统安全研究[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2).

校园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等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地震、气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安全经费由学校的举办者予以保障。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二)安全保卫、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三)消防、卫生、食品、自然灾害、交通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制度;

(四)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六)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七)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八)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九)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十一)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应当配备经过保安培训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十条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校内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事故工作;

(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

(四)管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排查、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等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学期、学年安全教育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配备必要的安全教育教材,每学期安全教育课时折合不少于8课时。

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责任能力,采取安全管理保护预防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应急演练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请公安、消防、地震、电力等有关专家组成学校安全教育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专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中小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律师事务所、高等学校等单位中选聘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校舍、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学校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对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完成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予以维修、改造。

第十六条新建学校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学校,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十七条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相关安全性能证明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用品、用具。

第十八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源等危险品,应当设立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指派专人保管,并制定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的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教学演习、实训课和体育课教学前,应当对仪器、电路、化学试剂、药品、体育活动设施、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在校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或者安全警示围栏;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场所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门口、教学楼门口、围墙边界及其它需要监控的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上学、放学、课间以及遇紧急情况需要疏散学生的时段,安排教职工引导学生有序通过校内易发生人群拥挤的通道,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检测,保持良好的车况;学校不得借用、租用没有有效安全检测证明的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应当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喷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颜色和标志。

在接送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无违章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各种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或其他单位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能测试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庆典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时,应当与军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有实弹训练项目的,必须按照训练规程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制定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措施,指定正式教职工专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网吧、歌厅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上搭建违章建(构)筑物。

工商、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

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及时进行清理,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在学校校园和周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以及设立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建立联防机制,把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者执勤点,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完备的警告、限速、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并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划定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城镇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交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学校校门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应当增加警力。

学校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生活区。在校园内因车辆行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监督抽验。学生用餐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向学校供应食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并接受相关检测。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治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学校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每学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告知学校及学生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告知相关教师、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并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关注和照顾;发现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的,可以建议其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的教职工,学校不得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学校安全事故救助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十八条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行政责任调查和处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对安全事故调查进行阻挠和妨碍。

第三十九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范围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书面请求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学校主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应当与学校或处理安全事故的部门予以配合,不得辱骂、殴打教职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其他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负担,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举办者负担。

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管理职责,追究相关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有关规定安排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

(三)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四)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导致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缓报和谎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有前款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学校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学校中就读的受教育者。

本条例所称教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学校中工作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校园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这次培训活动,有效地增强了我校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参加校园安全管理远程专题培训,用知识理论指导实践,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有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结束后,校领导明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置与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三是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处置,确保师生安全,努力为广大学生、儿童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我认为要把参加校园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全力抓好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我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狠抓校园安全工作:一是安全教育经常化。我们利用报告会、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等形式,采取公共安全进课堂等措施,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二是安全演练制度化。定期对学生进行疏散演练、灭火演练。三是安全措施规范化。我们从制度制定、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保安巡逻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努力打造和谐校园,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学教育;安全管理;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5-159-01

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安全工作,是学校常抓不懈的首要工作,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工作。特别是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学校所关注的重点工作。安全工作又是一项复杂而特殊、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如何抓紧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尽全力避免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将是一个任重道远的新课题。如何加强农村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师生的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下面结合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认识,谈谈我们粗浅的想法和做法,与同行交流。

一、制定科学的目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要通过各处室、各班级的通力协作和不懈的努力达到“三有、三无、三不发生、三加强”的目标。“三有”,即有周密细致的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有规范、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和奖惩考核机制;要有与我校安全任务相适应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和强力到位的工作措施。“三无”,即校园内无打架斗殴现象发生,无盗窃学生财务现象,无明显地安全隐患存在。 “三不发生”,即校园内部不发生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不发生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加强”,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争创零犯罪校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努力消除各类治安安全隐患,使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到方方面面。要想做好此项工作,没有制度是不行的。大家都知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制度和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靠制度来管理,才能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岗位》《学校安全一日常规》等。就拿学生一日常规安全管理来说,要想管理好学生在校一天得安全,让学生知道,在学校里,有些什么规定,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不能做的事情,如果做了,会受到学校什么样的处理,这就是制度。在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做好宣传教育

学年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听好各种安全专题讲座,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师生受到法制教育。我们还利用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另外,我们利用班会、板报、广播、录像、标语、图片、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师生基本懂得一些法律法规知识、交通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们把学生在校内存在的各种隐患制成ppt,利用班会时间播放。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掌握我们在学校学习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如何去避免,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的安全。我们每学年都要对所有的教师进行安全培训,让教师掌握在工作中如何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在出现问题时我们如何去解决问题等。

四、抓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

在学校的安全教育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要注意季节性的安全教育。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自然天气预防教育、防溺水教育、食物中毒、交通安全、犯、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重点:运动受伤、建筑安全、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煤气中毒、户外运动、冰面溺水、火灾、雪雾天气交通安全的预防和教育。可以通多过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禁止学生在教室等密集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烤火器、堆放易燃物品等。做到经常检查,并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

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绝大多数学校都不允许学生在宿舍安装个人电脑;与许多学生上课都在偷偷地拿手机上网的热情相比,学校管理者更多的是把互联网视为洪水猛兽。诚然,确实有少数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甚至热衷于网恋、浏览黄色信息,但这些毕竟不是主流。值得一提的是高等院校在这方面的投入和努力,值得广大学校的管理者借鉴和学习。学校积极利用而不是打压学生的上网热情,引导学生如何正确运用网络;在这个过程中与学生积极沟通、因势利导,建设一个健康、美好的校园网络环境。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校园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新西兰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同时在尊重生命意识的强烈影响下,新西兰社会对学校的校园安全问题十分关注。新西兰中小学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校园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学校成员的生命安全,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赢得了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任,为新西兰的高质量教育活动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

新西兰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通常以一年为周期,包括计划、执行、检查等环节的六个步骤:①结合学校情况提出学校的安全管理计划;②制定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各项行动的职责:③提交校董会批准;④按计划采取行动:⑤定期向校董会汇报进展:⑥进行年度检查,准备下一年的安全计划。

在计划环节中,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或修正)学校的安全政策、安全目标、学校成员安全职责、安全管理程序、安全教育组织安排等。安全政策在新西兰政府及教育部颁布的《新西兰健康安全工作修订法》、《国家教育指导方针》及《公立中小学健康安全行为准则》等指导下制订,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指导方针。安全目标的制定遵循“SMART”的原则,即specific(特定的)、measur—able(可测量的)、achievable(可达到的)、relevant(相关联的,与学校全体成员相联系)、timely(适时的)。

检查环节的主要工作是对学校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学校自我安全评价(学校成员代表对学校安全的评价)的结果、学校成员的参与度、相关安全法规的遵守情况、安全工作的改进过程、校园安全教育开展情况、仍没有解决的安全问题、提高学校安全的建议等方面进行回顾和检查,并为下一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制订提供参考。

二、校园安全危急事件管理

安全危急事件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新西兰中小学把校园安全危急事件管理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特别加强了对校园危险、突发事件的管理,并建立了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1.危险事件管理

校园危险是指能够导致危害的活动、情形或物质。新西兰中小学把校园危险分为五类:物理方面(物体掉落、电击、室温过高或过低、噪声等)、化学方面(实验室化学制品的储藏搬运、除草剂、游泳池内化学用剂添加等)、生物学方面(盥洗室不卫生、烹饪设备不卫生、传染病等)、工效学方面(工作区域安排、桌椅高度等)、个人及心理方面(危险行为、压力/疲劳、暴力、恐吓/胁迫等)。

新西兰中小学对危险事件的管理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确认危险:了解学校的自然地理情况、校内外安全巡查、进行安全讨论、关注学校临时来访者(临时来访者进入校园可能与学校环境、时间安排等因素冲突,对学校安全产生新的威胁)等是发现校园安全隐患的有效方法。对学校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及程序的分析、已发事故调研也能有效发现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2)记录危险:记录危险就是将发现的危险记录在学校的“危险登记簿”中。危险登记簿不仅是学校安全隐患情况的记录册、校园安全教育内容的来源,并作为日后产生法律纠纷的证据。

(3)评估危险:新西兰中小学通常采用计算危险等级的方法对发现的危险进行评估,对重大危险采取优先控制。计算方法是先将危险的严重度和频发率定级。严重度分为4级:1级,可以忽略的损伤或疾病;2级,轻微的损伤或疾病;3级,严重损伤或疾病;4级,死亡。频发率分为5级:1级,几乎不可能发生;2级,过去曾在其他地方发生过;3级,极有可能发生;4级,在学校中发生过:5级,总是发生。定级后严重度与频发率相乘的结果即为危险等级,等级分数较高的为优先控制的危险,危险最高等级为20。

(4)控制危险:学校根据实施效果、费用及人员需要等情况对危险采取消除(修复、移除)、隔离(悬挂警告标志、设置防护栏等)或降低(加强监控、开展培训等)的方法进行控制。在降低危险是唯一控制危险的方法的情况下,学校必须密切监控危险和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并为所有暴露于危险的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

(5)监控危险:为及时发现新的危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新西兰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危险巡查。对于已经发现并经过处理的危险,学校也要继续监控。

2,突发事件管理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学校及其成员安全产生威胁的大范围事件。在新西兰,校园突发事件通常分为自然发生和人为造成两种。自然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洪水、暴风雨、火山爆发、化学制品泄露等,人突为发事件如突袭、携带武器的罪犯闯入、炸弹恐吓、严重受伤/死亡、学生失踪等。

新西兰中小学对突发事件采取“4R”的方法进行管理:

减少(Reduction)——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及其潜在影响。这一方法主要与校园危险事件管理相联系,通过加强对危险事件的管理可以减少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

准备(Readiness)——制定突发事件应急计划。学校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事件行动程序、救援联系人名单(如学校负责人、校医、地方急救人员、消防、警察等)、学校地图、学校师生员工中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员名单、急救人员及器具清单、人员撤离程序等内容。

反应(Response)——按应急计划对突发事件作出反应。

恢复(Recovery)——事件处理结束后,检查措施是否适切。在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演习后,学校安全协调员或校长要召集学校安全委员会成员及事故涉及人员召开检查会议,评估学校对事故的准备情况,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为让教师员工尽快恢复工作,学校有时也会要求教师员工撰写报告,汇报他们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在一些情况下,学校还为部分人安排心理辅导。

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汇报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汇报和登记两个部分。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并提交事故报告,与相关部门联手展开事故后续调查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改进建议等。此外,学校还要将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向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汇报。这不仅是出于对学校成员权益的维护和尊重,而且在仍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通报事故情况可以引起学校成员的充分注意并进行有意识地防范。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还要开展相关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将事故发生的时间、人员姓名、受伤类型及相应治疗、事故汇报情况、预防事故再次发生及事故索赔的相关信息等记录在学校的“事故登记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