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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危害;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措施
Abstract: health is the worker's vital interests, but also related to family social mental outlook and improve the health level of the event. Therefore, we should adjust the work content,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health management, so as to better safeguard of profession of people's health.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of the main content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measures. The hope can give the personnel to provide some valuable reference.
Keywords: professional harm;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国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绩巨大,广大职业卫生工作者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我国的职业病危害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控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职业病危害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明显,职业病危害高度接触人群的数量和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肿瘤等多项职业病发病率都居世界首位,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
一、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苯、砷、锰、镉、铊、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无机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有机性粉尘如棉花、亚麻、烟草、茶叶等,以及混合性粉尘、放射性粉尘。
(2)物理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高频电磁场、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X射线、γ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以及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劳动中的精神(心理)过度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3)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长时间疲劳用眼引起的视力疲劳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序安排在一起等;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全。
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政府相应部门审查、审核、备案。
2、通过职业卫生调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原因、条件及其影响的程度,分析其对生产环境的污染和对健康危害的程度,建立记录档案,为全面进行调查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监督提供资料,提出改善职业卫生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要求。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掌握作业工人健康情况,做好职业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和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职业病患者及时予以抢救、治疗和处理。需要时,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根据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对工业企业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的卫生监督。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包括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设施的工业企业的设计进行卫生检查,对新工艺进行卫生学评价,对新化学物质进行卫生毒理学鉴定等,判断是否可以施工、投产或使用,以及确定必须采取哪些预防措施。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监督包括对劳动条件的卫生调查、生产环境的监测和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5、宣传普及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常识,提高广大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做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
6、结合企业的特点、常见职业病危害和存在的劳动保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总结,为制定有关的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预防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探讨
1、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及时制定与《职业病防治法》、规章、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意见。职业病防治涉及到政府、卫生、劳动、安监、工商、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多部门,因此,应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建立起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2、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4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为主线,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各乡镇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有效改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和条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抓好全县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尤其是非煤矿山、采石场、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率须达100%,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50%。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急检查方法》列出的10个方面60项内容。
(三)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以及没有将岗位职业病危害向从业职工进行告知的;
5、没有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6、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7、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8、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各地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根据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对典型的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
2、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仔细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制度;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执法年活动的信息上报工作,2014年11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火力发电一般采取的就是燃煤,燃煤的火力发电企业在我国的各种企业当中,是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职业危害的生产性企业。虽然随着国家对燃煤火力发电企业的关注度不断地提高,一些相应的措施逮到了火力发电的安全防范工作当中去,一些比如说粉尘、噪声、毒物的因素都相对于过去的声场过程中要低很多,可是有一些操作场地的粉尘和噪声的危害还是非常的严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处理。
一、开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与作用
第一,目的。
企业想要预防和控制甚至达到消除职业病的危害等等因素做到有力的效果,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入手操作,比如说建设好项目工作的场所,将基础防范设施建设起来,把握好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而消除掉影响,要对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就需要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调查工作,充分的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才能够根据相应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止职业病和一些相关联的职业病的发生。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这么一项法规,卫生部也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这样的一个准则,表明了国家和地方等有关机构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相关的企业需要严格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在了解企业生产的特性的情况之下,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职业病,还要准备好急救的应急措施以防意外的发生。企业要建立好相关的管理机构对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治进行相关的管理巩工作,每位员工都要有齐备的防护品在生产过程当中,对于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也要做好相关的记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职业病的潜在威胁及制定好相关的措施进行防治
第二,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生产过程的卫生调查。掌握生产工艺的一个全部流程,将在生产的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的危害确定下来。
操作施工环境的卫生状况调查。工程建设的地址和整个的平面布置,生产所用的相关的技术、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应急的救护措施、个人配备的职业病的防护用品等卫生方面防护落实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内部的职业卫生场所,设备的完善程度,医疗人员的专业成程度、操作的过程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现场的勘察。要对工作现场的一切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因素都要进行检测,并且进行一个记录的工作。
二、火力发电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相关的应对办法
第一,煤尘和粉煤灰。
火力发电用的燃煤,在运输到发电厂的时候,卸载、传输、转运、碾碎、分离和磨粉的过程当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煤尘;煤在燃烧的过程当中以及燃烧之后的灰渣处理时都会产生灰尘,吸入对人体都是有害的。
第二,噪声。
噪声危害分成了好几种,分别是机械性噪声、气体动力噪声和其他噪声。机械性噪声指的是风机、汽轮机、磨煤机等机器的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气体动力噪声是各种风机、风道、蒸气管道当中的气流的运动情况造成的噪声,频谱分成了高中低三个级别。其他的一些噪声包括了汽车来往运输的噪声和电磁的噪声等等。所以在施工的过程当中要采取降噪的措施,以降低噪声的危害。
第三,电高辐射。
指的是一些放射性的物质的同位素料位计周边的一些电离辐射内容。
第四,高温。
火力发电的运转过程当中,汽机和锅炉运转的过程当中所形成的高温和热辐射。
第五,电场。
一些用电的操作所系统的周边形成的工频电场。
第六,微波辐射。
微波辐射一般是存在一些比较精密的仪器之上,所以,相对的接触到微波辐射的危害的人员一般是通讯和调度人员。
第七,恶劣的气象因素。
卸载燃煤用的卸煤地沟和地下皮带的运输巷道以及锅炉的集中操控室的气象条件比较恶劣。要保持相关的场所的透气通风。
自开工以来,本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所属国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建立完善管理机构,持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职业安全卫生意识,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同时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职业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对职业病的防治宣传、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个体防护设施的配备、以及防尘措施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为从业人员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现对前阶段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专职管理员:XXX。
(二)制度建设及操作规程情况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编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3项制度。
项目部针对本工程施工性质,分别编制了粉尘、噪声及高温作业岗位职业健康等3项操作规程、并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含外籍员工)严格遵守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应熟悉、掌握和遵守配合作业的相关工程的操作规程内容。
(三)检查考核情况
项目部依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季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档案管理、培训、应急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落实,强化职业健康措施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项目部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结合每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现场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同考核,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推进。
(四)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情况
为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力度,项目部组织培训活动1次,参加培训人员共计19人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量化分级内容。同时HSE部在施工现场宣传栏中公示了本工程关于职业健康的13项管理制度。
(五)现场监督管理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HSE部门为牵头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事项和内容,实行系统化管理。持续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防护意识;综合管理部依据所在国相关要求配备施工人员(含外籍劳工)职业病防护用品,HSE部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也将职业健康方面列为受检内容。因此做到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目前本工程未出现任何职业健康突发事件。
(六)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情况
针对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工作,项目部按规定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如针对粉尘和噪声危害,一方面为施工人员(含外籍劳工)配置休息室,减少作业工人实际接触危害时间;另一方面足量配备防尘口罩、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且在施工现场涉及到职业危害因素的部位设置了职业健康告知牌、警示牌等,针对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项目部有关把“三同时”内容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并签署“外来人员职业危害告知书”,全面提高项目部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意识,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职业危害排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项目部每季度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涉及的作业类型、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专项排查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也将职业健康方面列为受检内容。目前项目部尚在桩基础施工阶段,涉及职业危害因素较少,但项目部依然全面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排查统计工作,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心中有数,并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更新台账。有效的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情况、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排查,督促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消除职业健康隐患。
(八)《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本工程所有参建人员(含外籍劳工)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项目部根据工程局关于开展201 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环〔2018〕17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在宣传周期间项目部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4月28日由项目HSE部牵头,全体人员参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观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动画片及结合岗位展开自由讨论。同时针对本工程涉及到的粉尘、噪音、化学危害及高温的科学防护措施做了理性分析和布置。整个活动气氛融洽,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效果理想。
(九)海外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项目部一方面不断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修订并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不断完善之中。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按所在国相关要求购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每月按要求给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耳塞、护目镜等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对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存档;现场HSE人员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已损坏或达到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和报废,确保劳保用品符合规范。
二、职业健康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
1、根据施工实际进展情况,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作业场所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在施工现场宣传栏中公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做到动态管控。
2、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三结合”,即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考核评比与整治行动相结合,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改和惩处力度,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预控办法,切实将各类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虽然项目部配备了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尤其对所在国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内容要求掌握不全面,管理知识缺乏,管理业务能力跟不上目前国家对职业健康管理的新要求。
2、项目部施工班组普遍存在对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要性认知不足的情况。
3、施工现场关于职业健康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措施落实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项目部在下个阶段将持续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实践;对工程管理作业人员加强体系内容的宣传,提高工程管理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强对工程相关方的影响,努力营造工程参建各方共同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工作氛围。
1、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2、通过“走出去,引进来”,认真学习所在国职业健康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本工程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持续改善工作环境。
3、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预防急性职业病事故发生。
4、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安排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
5、根据现场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适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强化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五、对公司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