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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解决民生问题、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人口规划和调控政策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本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北京市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1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本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长表;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强制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监狱、劳教所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陪调人员,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具体实施。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和数量应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县、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分阶段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机构颁发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北京市地域范围。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对每个普查区的建筑物进行核查。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好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更新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抽取长表调查样本。
核实和长表抽样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包装,专人护送,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主要数据公报。各区县的主要数据应于北京市公报之后。
(四十一)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一、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县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我县来说,通过这次人口普查,还可以查清我县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农民工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规模
普查对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范围:全县1762平方公里土地上有人居住的所有县域,都属于此次普查范围。
普查规模:22万左右的家庭户、集体户,80万左右的现有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以及万人左右的死亡人口。
普查区的划分和设置: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全县15个镇乡下辖的679个居委会,都各设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原则上按300人左右),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全覆盖全县。
三、普查标准时间、登记原则和方法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组织形式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中国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普查需要投入的力量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个镇乡普查办平均12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村(居委会)平均配备3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另外县级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对外籍人员调查的专业普查员。
六、普查的工作步骤
人口普查分四个主要工作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10月至10月底,历时1年多。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县街两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人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开展前期业务调研;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筹备普查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编制审核地址码本;培训各级业务骨干;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清查摸底;进行长表的样本抽取;准备普查数据处理的设备及安装,程序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等。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历时1个月,主要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其中:11月1日至10日完成全面登记;11月11日至25日完成全面复查、验收和上报;11月16至30日完成事后质量抽查和结果上报。
第三阶段为编码和数据处理阶段,从11月至20xx年12月,历时1年多。主要包括:进行快速汇总;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和上报;普查表编码;进行普查表光电录入;数据审核;主要数据公报;数据编辑、转换、汇总、制表。其中:11月16日至30日完成快速汇总并上报;20xx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短表和长表的录入和主要数据的汇总;20xx年5月底前完成对普查主要数据的评估,并主要数据公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转换制表、存储等处理。
第四阶段为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从12月至20xx年底。主要包括:建立人口数据库;编印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总结普查工作。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机器汇总数据的编辑、印刷、出版;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总结、业务技术总结、数据处理总结、报告书,并进行总结表彰。
人口普查全部工作大约用时4年。
七、普查的主要措施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次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领导重视是搞好人口普查的关键。县、镇乡两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县政府和街道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把人口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点工作,特别是在普查登记阶段更应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经费、人员、办公用房的困难和出现的重大问题。
2、着眼基层,强化各级普查机构。各个镇乡应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居委会)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村(居委会)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确定街道主任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选调积极负责、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从事调查、编码、宣传、综合、数据处理等工作,组织起一支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3、各方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群策群力,步调一致,按照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好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通力合作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好。
4、广泛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分阶段、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在10月份,要组织好声势浩大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明白如实申报人口情况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以取得群众的支持,推动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拓宽渠道,做好社会力量的动员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广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要更多地发挥村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从基层村、社区工作者和居民骨干中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6、强化责任,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质量。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成立质量控制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普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街道也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和考核检查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千方百计提高人口登记质量,确保人口普查工作全面高质量的完成。
统一原则统一谋划
如何提高人普宣传的效果,提高人口普查的知晓率,达到家喻户晓、人人配合的目的?北京市人普办提出了人普宣传的工作思路: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由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普办”)具体实施。
宣传机构落实到位,为开展宣传工作奠定人才基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宣传中心的全部人员纳入市人普办宣传组,各区县人普办也相继成立了宣传组,如延庆县人普办抽调有活力、学历高、熟练掌握photoshop、adobereader、office等办公软件的年轻人承担人普宣传工作,做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团队协作能力突出。截止3月底,各区县普查宣传人员全部到位。
人普网站相继建立,逐步形成人普宣传的网络联动机制。为深入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市人普办分别于1月25日和2月22日开通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内、外网,并与首都之窗网站,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10余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实现友情链接;3月份,区县人普办也相继开通了区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外网,其中东城、宣武、房山、通州人普网等率先开通并投入正常运行,逐步形成人普宣传的网络联动机制。
统一口径统一标准
针对人口普查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的特点,宣传工作在全面铺开的前提下突出宣传重点。北京以宣传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职责要求等。
北京市人普办还注意加强对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的宣传,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居(村)委会和家庭户的宣传,实现点面结合,全面覆盖。从而营造普查服务社会、社会支持普查的舆论氛围。
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开展征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活动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了征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活动,共征集标语和口号近700条。经评选,确定了其中的13条作为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
市人普办设计《人口普查VI手册制作方案》,统一了宣传品的制作标准同时,统一设计并发放宣传横幅、路旗和宣传画等宣传品,保持宣传内容,宣传样式的一致性。各区县人普办也可结合本区域特点,按照《人口普查VI手册制作方案》要求设计并发放宣传品。
统筹安排分段推进
人口普查工作阶段性强,分为准备阶段,户口整顿和摸底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和阶段,宣传工作将围绕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分阶段展开和推进。
3月到10月底前,人普宣传从《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出台开始,按启动,大规模展开和三大步骤进行。以宣传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动员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11月上旬,即普查登记期间,北京市将继续宣传人口普查有关政策,针对普查对象疑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国务院决定于今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上级普查机构和县政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用以指导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
一、普查的目的
人口普查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我乡来说,通过这次人口普查,还可以查清我乡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城镇化进程、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规模
普查对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区的划分和设置: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以地域划分为原则。以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全乡所管辖的19个村。都各设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农村区域可按200-300人左右常住人口)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共44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全覆盖全乡。
三、普查标准时间、登记原则和方法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今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组织形式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普查需要投入的力量
根据普查工作要求,乡镇普查办要配备至少5人以上的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普查指导员。据此测算,这次全乡人口普查需投入的人数大约在70人左右,上述人员还未包括专项编码员、数据录入、数据处理人员和各普查小区带路上门的陪调人员。
六、普查的工作步骤
人口普查分二个主要工作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历时1年。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乡、村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人员;进行各项普查试点;开展调研;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布置外出人口信息收集;筹备普查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编制审核地址码本;培训乡镇业务骨干;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清查摸底;进行长表的样本抽取;准备普查数据处理设备及安装,程序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等。具体时间安排为,今年8月进行户口整顿,今年9月进行清查摸底培训,今年10月进行普查登记培训。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主要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其中:11月1日至10日完成全面登记;11月11日至30日完成全面复查、验收和上报。
七、普查的主要措施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完成,特别是高质量的完成普查任务十分艰巨。各行政村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次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普查机构。乡政府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分管领导担任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选调德才兼备、积极负责、工作认真细致的工作人员到普查办工作,组织起一支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各村建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它两委干部为成员。各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领导。各村主要干部,要把人口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今年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特别是在普查登记阶段更应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经费、人员等问题,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准备,科学部署,力争人口普查工作达到较高水平。
2、开展广泛深入的人口普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今年10月份,要组织好声势浩大的宣传月活动。在普查登记之前,要大力宣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普查登记的情况和广大普查工作者不怕困难、乐于奉献的精神。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如实申报人口情况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以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并积极主动地做好如实申报工作。
3、切实做好社会力量的动员工作。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在社会力量动员中,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优势,又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普查人员抽调工作的实际影响。配备的“两员”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等基本条件。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人口情况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国情。人口普查是以人为对象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人口普查资料是制定人口政策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市之一,人口问题是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密度大、人均占有资源少的市情,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人口高密度向人力资本高水平转变的需求,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就是要准确把握好我市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变化等情况,为制定科学可行的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的承前启后之年,同时还是到年实现全面小康的中间年份。现在距离第五次人口普查已近10年,这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十年,是经济发展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转变的十年,是城镇化急剧推进的十年,是经济社会现代化加快推进的十年,也是户籍人口自然变化零增长、机械迁移(外来人口)急剧增长的十年。我市户籍人口339.6万,仅比增加8.3万人;而全市常住人口达到430万,比“五普”时增加了72万人,同时还有大量的暂住人口和外出人口。因此,在年开展人口普查,对十年来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作一个全面盘点,对于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生活,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正视困难,积极应对人口普查面临的各项挑战
全国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之一,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挑战很多。
(一)如何锁定普查对象面临挑战。坚持地域登记是人口普查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普查时点时将活动的人锁定于某个确定的地点,才能准确对其进行登记,才能做到不重不漏。但是当前城乡之间、城际之间、乡际之间,人口迁移流动数量十分巨大,频率也非常高。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口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户多处住房、承租户与房主互不了解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因素非常容易造成人口普查登记遗漏或重复。
(二)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登记数据面临挑战。现在的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越来越不愿意向外人透露自己的受教育状况、职业状况、婚姻状况、收入状况、住房情况等信息。人口普查的一些内容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一些普查对象担心一旦如实登记,这些信息可能会成为相关主管部门的惩罚依据,从而不愿意提供真实的情况。普查员在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时,可能遇到大量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人们对普查工作配合程度的下降,将直接影响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如何科学组织实施好普查面临挑战。现在,人均gdp增长情况和人口出生率等计划生育指标已成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依据,入学率、文盲率、火化率等指标也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评价密切相关,这使得在实施普查过程中确保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权利的难度增大。这次普查参与部门有25个,需要协调制定大量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政策,需要从有关单位和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选调2万多名素质较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协调工作的难度非常大。
此外,按照《联合国年人口和住房普查的原则和建议》中提出的“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问题之一”的建议,这次普查首次把常住大陆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对象。对这些普查对象实施调查,无论是年度人口变动调查,还是以往各次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这无疑也增加了本次普查的难度。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非常艰巨,但是,只要我们统筹规划、充分准备、稳步推进、扎实工作,视普查数据质量为生命,切实把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化为每一位人口普查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我们就一定能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人口普查工作就会取得圆满成功。
三、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规定,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月日零时,准备的时间只有短短的9个月,时间已经非常紧迫。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尽快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责任,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要抓紧落实普查条件。落实普查各项条件是确保普查质量、效果的重要因素。首先,各级政府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特别要确保镇(街道)两员补贴经费到位,绝不能因经费落实不到位而影响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要尽快落实普查办公室人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人普办的工作,抽调精干人员参与人普工作。第三,要协助各级人普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做好普查的物资准备。
(二)要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社会动员,必须有从上到下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普查的每一个环节。要把人口普查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从现在开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不间断的人口普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根据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动员。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讲求实效。在宣传力量上,要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宣传资源,形成合力。
(三)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人口普查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建立起一支懂业务、懂政策、熟悉人口调查业务,精干、高效的人口普查队伍,才能顺利地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这支队伍包括承担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各级人普办的工作人员,以及处于工作第一线,直接承担人口普查调查登记任务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从以往的普查经验与现实情况看,“两员”的选调难度最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调和培训工作,千方百计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合格、能胜任普查工作的“两员”队伍,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四)要确保普查质量。在普查中,要牢牢把握两点:一是坚持依法普查。《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是人口普查的主要法律依据。各类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查明客观真实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制止人为行政干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确保普查质量。人口普查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是检验整个人口普查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是普查的生命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强化质量意识,在普查的各个环节始终把确保数据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贯穿于人口普查的全过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严防弄虚作假,严防虚报瞒报,严防重报漏报,严防迟报乱报,千方百计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四、加强领导,努力形成抓好普查工作的合力
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全市130多万个家庭,480多万人口。与前几次人口普查相比,这次人口普查规模更大、要求更高、内容更多、难度更大。人口普查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六次人口普查是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要求,市里已经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承担起普查组织领导责任,及时过问、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注意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市人普办要加强对地方普查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渠道畅通、配合紧密、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嘉政发〔〕80号)要求和这次会议上明确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各项普查措施,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全市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